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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安全行车心得体会报告 对残疾人出行的心理分析及服务对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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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安全行车心得体会报告 对残疾人出行的心理分析及服务对策(三篇)
2023-01-12 10:21:2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残疾人安全行车心得体会报告一

泉山区残联理事长冷丽莉,苏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广建、苏山街道主任王平、阳光电器武言敏总经理、泉山区各办事处残联理事长和专职委员、苏山办事处各社区专职委员及部分残疾人出席了活动。

会上,王广建书记代表党工委、办事处向辖区272名残疾人致以诚挚的问候,并提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措施,力争街道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冷丽莉理事长发表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动员讲话,希望残疾朋友通过这次联谊能给他们带来有益的启发,在丰富残疾人生活的同时,能有所收获。今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是丰富和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区残联、苏山街道举办这次联谊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广大残疾人意识到党和政府已经足够重视残疾人事业,希望他们对今后的生活充满信心,热爱生活,健康向上。

苏山办事处残联专职委员刘容君同志代表本辖区272名残疾人,发出宣言:苏山街道辖区内所有残疾人,将认真审视过去,重新振作。热爱生活,关心彼此。康复锻炼,强健身体。努力进取,开阔思维。参加培训,就业创业。实现梦想,证明价值。用

自己的双手,缔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我们不仅要做一名独立自强的残疾人,更要做一名有理想、有信念的新世纪创建者。为残疾人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阳光电器武言敏总经理向与会残疾人分享了自己的创业经历,激励所有残疾人放下自卑,正确认识自己,勇敢向前,用自己的双手缔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向社会证明自己的价值。

会议在良好热烈活跃的气氛中进行。与会残疾人代表分别发表了自己的切身感受。对政府及各级领导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不辜负领导的期望,面对生活,热爱生活,努力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最后,我们为每一位前来参加活动的朋友们送去了温暖,出了我们的一点心意,小小的纪念品暖宝。

这次联谊会确实起到了鼓励残疾人,令他们对生活充满信心,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也得到了区残联领导和各位同行的一致好评。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最新残疾人安全行车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省、市、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和《三明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送教对象 

具有泰宁县户籍且在本县居住,因身体、精神或其他残疾无法到学校接受教育且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4周岁的儿童少年。 

二、送教原则 

1.坚持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 

2.坚持个别送教和集中到邻近学校送教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教师示范教育和指导家长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医教”和“送教”相结合的原则。 

三、送教内容 

1.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残疾儿童知识教育、缺陷领域补偿、艺术教育、技能培训、爱心扶助等。送教教材,可自行选择幼儿园、中小学阶段课本或自行编写的教学素材,具体按照泰宁县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的建议和要求执行。 

2.康复训练:邀请县残联及卫健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感知、运动、语言等缺陷补偿;运用特奥运动项目进行训练;医教结合进行运动康复。 

四、实施办法 

1.摸底调查核实,确定送教对象。县教育局要与残联、卫健局等部门协调好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县适龄的特殊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核实,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针对所确定的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家庭情况,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 

2.制定工作计划,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学校要制定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计划,组织有“送教上门”需求的学生家长填写《送教上门申请表》和签订《送教上门家校联系协议书》,做好“送教上门”服务相关准备工作。 

3.建立教师队伍,提升业务能力。依托泰宁县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建立一支“普校+特教”组成的“送教上门”教师队伍。由有关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教学指导服务工作。泰宁县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定期不定期为“送教上门”教师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4.准确量化评估,落实“一人一案”。针对送教对象,教师首先摸清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出生史、发展史、教育史、医疗史、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教养方式、家长的期望等。其次对学生进行量表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分析出学生的优势领域及弱势领域。再次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在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参考《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或《中重度弱智儿童训练纲要》,为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为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做好准备。 

5.落实送教措施,提高送教实效。“送教上门”工作原则上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方式。严格根据送教课时计划(每次送教3课时,每课时30分钟。送教课时不计入本校工作量),采用直观式、游戏式等教学方法,循序渐进,提高中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对送教对象的家长进行培训和指导,使教学能有一定的延续性,提升“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1.学籍保障。各校要及时将“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管理。 

2.物资保障。各校要统一购置“送教上门”工作所需的教材、教具等,做好物资准备工作。 

3.安全保障。由于“送教上门”对象多数居住在偏远的自然村,“送教上门”途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送教上门”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经费保障。对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学校,人社、财政部门按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同时设立“送教上门”工作专项经费,“送教上门”的交通、伙食补助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将统筹考虑送教人员的课时补贴等因素,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所需资金在教育正向激励中统筹安排。各级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保证特殊教育的名额分配。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平等教育权利的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送教上门”工作格局,提高“送教上门”服务效益。 

2.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教师进修学校要依托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加强“送教上门”师资培训,指导“送教上门”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巡查组,督促、指导“送教上门”工作。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日常送教活动。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并将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之中。对在开展送教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上门”工作,通过标语、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良好氛围。 

4.规范档案,夯实工作。“送教上门”教师每次送教活动记录、教案、影像资料和交接记录表等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留存。 

最新残疾人安全行车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企业性质: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 住 址: 单位地址: 残疾人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计天工资,每天 元,于次月8日前结算上月工资。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0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每年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200元,如乙方不愿缴纳,甲方对乙方每人每年补助200元。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申请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万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承担相应的相关责任;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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