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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养成教育的培训心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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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养成教育的培训心得(8篇)
2023-01-12 10:43:09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一

本课是人教版高中语文标准试验教科书第一册地单元的第一首诗歌。本单元主要学习现代新诗。在教学过程中,应通过运用资料、图片、声音等形式,让学生很好融入诗歌意境,品味诗歌语言,努力使学生接受正确的人生态度、情感、价值观教育。

高一是由初中到高中的过度时期,这个时期的学生在初中就具备了一定的自主阅读、独立思考和审美欣赏能力,在本词学习中应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其次此时的学生爱国意识不是特别强烈,应注意引导和培养。

1、了解词的一些基本常识。

2、熟读全诗,把握词的情感脉络,品味其音乐美。

3、品味关健词语,体悟词中描绘的意象,理解景中寓情,情中显志的特点。

4、背诵全诗,再现诗歌意境,感受毛泽东博大的情怀和革命壮志,提升审美情趣,培养学生爱国品质。

1、品味词中意象,感悟词的意境美。

2、领会毛泽东同志宽广的胸襟和大无畏的革命乐观精神。

1、全词的意象特征和品味个别字词的作用。

两课时

一、导入

1、自古逢秋悲寂寥,同学们知道那些关于秋天的诗歌?

学生自主发言。

2、我们仔细体会一下同学们总结的这些诗词,发现大都是诗人抒发悲伤情绪的,再看我们所处的秋天是不是也很容易引发感伤情怀啊!所以我们知道“悲”是秋天的一个鲜明特征,然而毛泽东的《沁园春长沙》却为我们描写了一幅生机盎然色彩绚丽的秋景图。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进一代伟人毛泽东给我们描绘的秋景,看看他笔下的秋天是怎样的另一番风景。

二、播放词的朗诵,通过视听初步感受课文内容及词中所抒发的思想感情。(要求注意生字生词的读音)

三、背景及作者简介。(播放多媒体课件之一:“时代背景”和“作者介绍”)

四、介绍关于词和词牌名的常识。(播放多媒体课件之二:关于词的文体知识)

五、整体感知,疏清思路。

1、全班学生诵读→教师点评→教师范读

2、提问:请同学们结合全词展开想象说说这首词描绘了几幅图?

明确:

四幅画面:独立寒秋图→湘江秋景图→峥嵘岁月图→中流击水图。六、欣赏解析,品味语言。

(一)独立寒秋图:

1、让学生将开头三句词的正常语序调整好,并简要说说它们的大意

明确:正常顺序应为:寒秋,独立橘子洲头,湘江北去。大意为:在深秋时节,年轻革命家毛泽东独立于橘子洲头,深情凝望着湘江水滚流北去。此三句点明了时间、地点、特定的环境。

2、分析“独立”一词。

明确:"独立"一词不仅表明站在橘子洲头的是一个人,而且让读者想象词人面对湘江滚滚北去时表现出的中流砥柱的英雄气概。

(二)湘江秋景图:

1、这一节的统领字眼是哪个字?(看)

2、作者看到了哪些景物?

明确:山、林、江、舸、鹰、鱼

3、作者又是按照怎样的顺序来描绘的?

明确:山上:万山红遍,层林尽染(远眺)

江中:慢江碧透,百舸争流(近观)

天空:鹰击长空(仰视)

水底:鱼翔浅底(俯视)

4、作者在描写这些景物时用了什么修辞方法?

明确:对比手法

颜色对比:万山红遍与漫江碧透

动静对比:层林尽染与百舸争流

动作对比:鹰击长空与鱼翔浅底

5、提问:哪些词用得好?并说明理由。

明确:遍→红之广;尽→染之透;透→水之清;争→争先恐后的热闹场面;击→飞之矫健;翔→游之轻快;竞→有力地突出了万物蓬勃旺盛的生命力。

6、诗人描绘出了一幅怎样的画面?(要求学生展开想象自己用优美的语言描绘出来)

7、此时,作者面对美丽壮观的寒秋图,想到了什么?(最后三句)

明确:面对生机蓬勃、绚丽壮美的大自然和广阔宇宙,诗人很自然地想到了祖国命运和革命未来,提出谁是大地主宰的问题:谁主沉浮?"怅",写出诗人思绪万千,百感交集。这一问也写出了诗人的博大胸怀、凌云壮志和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之情。

一、导入:

全班齐读课文,简要回顾上节课的主要内容并进入词的下片学习。

(三)峥嵘岁月图:

1、问:"携来百侣曾游,忆往昔峥嵘岁月稠"在全文结构中起什么作用?

明确:起承接过渡作用。本词上片写独立寒秋,故地重游而看到的景色,自然而然地想到以前与"同学"一起来游的情景,于是过渡到对往昔生活及"同学少年"的回忆中,过渡自然。

2、"忆"的是何内容?具体表现在哪些句子中?由哪个字统领?表现了何思想感情?

明确:忆的是往昔"峥嵘岁月";具体表现在中间七句,由"恰"字统领。这七句形象地概括了早年革命者雄姿英发的战斗风貌和豪迈气概,表现了毛及战友们以天下己任,蔑视反动派、改造旧世界的战斗精神。

(四)中流击水图:

1、学生品读最后三句,然后想象词人当年曾和同学旧侣,在激流中奋臂划水,掀起浪花甚至阻挡了飞速前进的船舶的情景。

2、最后三句用了什么修辞方法?用了什么手法?有何作用?

明确:设问结尾,采用了象征手法,运用了大胆的夸张和神奇的想象,含蓄巧妙回答了"谁主沉浮"的问题,形象地表达了一代革命青年的凌云壮志:在新时代的浪潮里,正像当年中流击水那样,勇敢地投身于革命风浪中,乘风破浪,急流勇进,担负起主宰国家命运前途的大任,表达了立誓振兴中华气概豪情,表现了革命家的英雄气概。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

二、下片小结:

下片,作者采用了总分结构来描写。作者先总写"峥嵘岁月稠",再具体描绘往昔的"峥嵘岁月",最后再选取往昔最富有激情的一幅画面来描写,抒发了豪情壮志。

三、总结全文

现在我们完成了全词的学习。词的上阕写景,下阕抒情,借景抒情,情景合一。全词由景到情,由实到虚,由自然情趣到人生哲理,逐层推进,步步深入,诗情得到了酣畅淋漓的表达。

纵观全词,上阕写眼前的景物和心中的所思──谁主沉浮;下阕追忆往事,表现青年时代的革命精神和远大理想上阕由“立”到“看”再到“问”,下阕由“忆”到“记”,思路清晰,情贯全词通过学习,毛主席诗词那精练形象的语言,深远而优美的意境,那博大的情怀和革命的壮志,都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读诗最主要的是学会领会诗歌的意境,这个单元的教学目标就是要学会领会诗歌的意境,我们要学会通过反复诵读,理清思路,展开想象,品味语言,知人论世等途经,深入体会诗歌的意境,努力提高品评和鉴赏诗歌的能力。下面让我们随着音乐画面走进艺术的天地,再次深入领悟诗歌的意境,真切感受青年毛泽东的伟大抱负和革命情怀。

四、布置作业

背诵全词,并写一篇200字左右的秋景作文。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出租方):

住所: 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省(市)/地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邮编: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长沙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岳麓区枫林路麓山名园e区14栋601室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0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多层楼房,结构为三室两厅两卫,房屋用途为居住。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日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支付违约金。

3-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币)___________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网络宽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其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 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月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9-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可抵押或变卖该房屋。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11-3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6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1-7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中介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三

欢迎大家来到长沙!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长沙名字的由来。

“长沙”之名最早见于3000多年以前的西周。此后历朝历代,长沙均为湖湘首邑和南方重镇,新中国成立后,长沙作为湖南省省会,成为国务院首批颁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长沙一名是怎么得来的,历来众说纷纭,史籍记载各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说:

一,得名于长沙星

《 史记· 天官书》云:“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 二十八宿中 轸宿有一附星名为“长沙”,古人按星象分野的理论,将长沙之地以应 长沙星,认为长沙地名源于星名,故长沙又有“ 星沙”之称。

二,得名于万里沙祠

万里沙祠一说最早见于晋 阚马因所著《 十三州志》:汉“有万里沙祠,而西自湘州,至东莱万里,故曰长沙。”此后,唐代 李吉甫的《 元和郡县志》援引《东方朔记》云:“南郡有万里沙祠,自湘州至 东莱可万里,故曰长沙。”唐 杜佑《 通典》中潭洲“秦为长沙郡”的自注亦云:“有万里沙祠,故曰长沙。”于是以后的各代地方志,多引此说作长沙得名之源,并加以阐发考释,认为长沙在古代有祭礼沙土之神的活动。

三,得名于“沙土之地”

长沙的地质结构为以 石英砂岩、 砂砾岩、 粉砂岩及页岩等为基础,经过长年的外力作用,地层崩塌的岩石,经风化和水流的冲刷,使大量的砂、石都聚积于地表,特别是现长沙市区所在的 湘江河谷地带,分布着大片的沙滩,沙洲等,每当枯水时节,这些洲、滩露出,向人们展现出成片的砂土,尤其是沙粒长大,“白沙如霜雪”,这种景象很是引人注目,故古籍中多有称长沙为沙乡或沙土之地。如唐大历间长沙太守 张谓著《长沙土风碑铭》引《遁甲记》云:“沙土之地,云阳之墟。”又《路史》曰:“沙,为长沙;云阳,为茶陵。”又《元和郡县志》云:“《禹贡》荆州之域,春秋为黔中地,楚之南境。秦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

四,得名于长形的沙洲

长沙湘江中的 水陆洲,长约5000米,宽约100米,是一较有特色的地理景观。

五,得名于“蛮越”语“祭礼女神的地方”

在 楚国“南平蛮越”之前,长沙居民属“蛮越”族。在蛮越语中,“长”是“ 祭坛”的意思,“沙”是“ 女神”的意思,而不是“沙土之神”。“长沙”在蛮越中的含义就是“祭祀女神的地方”。至今, 壮、 侗诸民族聚居区还有女神崇拜的风俗,他们的成语中有“未立村塞,先立长沙”之语。

结论

后经过各时代文人学者的研讨,第一、二种说法逐渐被否定。而第三说和第四说的依据基本相同,都是突出长沙的地物特征,相对较为可信。长沙地名,应是先民们根据长沙古代的自然环境特征而逐步确认,最后约定俗成,流传后世;理应“始于洪荒之世”,至 西周时被确认。至于第五说,虽无定论,但亦可作为一家之言。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为一个季度,依此类推)。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时,向甲方交纳20xx元(贰仟元)押金,乙方退还房屋当日,甲方将该贰仟元押金退还乙方,甲方延迟退还租金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交纳租金及押金的方式为: 。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如房屋需要修缮,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缮,并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出租房屋内电器家具等设施因正常老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因出租房屋内空调老旧,甲方承诺在20xx年5月前将该房屋内两台空调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甲方不进行修缮或者空调维修,乙方可自行修缮或者维修,修缮或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凭修缮费用收据或者发票在修缮事实发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接房屋半个月内要求甲方维修出租房屋内电器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甲方承诺在出租房屋内添置一张宽1.2米以上的床,价格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购买并运回出租房屋,购床款及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单独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购床事实发生下个季度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双方协商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甲方在该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同等条件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双方在签名处注明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对方引起的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房屋内可移动设施清单:

1、 洗衣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2、 空 调三台(状态/购买时间:

3、 电视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4、 电冰箱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水电产生的水费、电费以及其他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3、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并支付。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

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租金总额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

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之后逐年按 %的比例递增。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租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沙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由乙方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维护、修缮的责任。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六

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今天长沙一日游的湖南中联国际旅行社导游小芳,大家可以叫我小芳,希望小芳的服务能够给您今天的行程增添一丝光彩。长沙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著名风景比比皆是,岳麓山之清幽,湘江之浩荡,天心阁之古朴,马王堆之神秘无不令人赞叹,但要说到令咱们长沙与众不同、独树一帜的还是首推我们即将要达到的——橘子洲头。

橘子洲又称水陆洲,为长沙城区湘江水域中的一个小岛,南北长5公里,东西宽约0.1公里,远在唐代,就以盛产美桔著称,所以得名橘子洲,上个世纪初期外国人在这里修建了领事馆及公寓住所,今天的橘子洲已经旧貌换新颜,成为了一个耗资100亿元打造的航母式的内陆岛上的人文公园,是一个大气、唯美、天人合一的休闲场所但又充满遐思历史的厚重元素。

毛泽东青年时代就读湖南第一师范时,常与同学友人到洲头搏浪击水,探求真理,议论国事。1920xx年他在此挥就了脍灸人口的诗篇《沁园春•长沙》,开篇就写到“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其中诗词中提到的“橘子洲头”就是橘子洲的最南端,我们停车场的位置是在它的北端,那么现在各位可以从州尾搭趁环保车到洲头纵览橘州美景。

各位朋友现在我们到了洲头的位置,请大家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随我下车。

面前这尊伫立在洲头的毛主席青年时期大型雕塑是橘子洲岛景区内最大的景观工程。1920xx年至1920xx年,青年毛泽东在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求学期间,经常与同学登临橘子洲评判时局、纵论国事,从此,橘子洲成为青年毛泽东早期从事革命活动的热土。1920xx年,毛泽东从广东回到湖南开展农民运动,期间重游橘子洲头,胸怀天下的毛泽东,朗声吟诵气势磅礴的《沁园春•长沙》,抒发了心忧天下、济世救民的壮志豪情。从此橘子洲美誉风传,名扬四海,成为成为蜚声中外的“天下第一洲”。

这尊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塑由广州美院院长黎明及其团队设计,总高32米,寓意1920xx年毛泽东创作《沁园春•长沙》时年32岁,雕塑长83米,寓意毛主席享年83岁,雕塑宽41米,寓意主席执政41年。它的造型特点是飘逸的长发、俊秀的脸庞、深邃的目光,与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毛泽东雕像、塑像相比,凸显出独特个性。大家还可以看到主席雕塑眉头轻锁,再现了一代伟人忧国忧民的气质。1920xx年的青年毛泽东,下巴上是没有痣的。而现在的毛泽东雕像,下巴上有一颗痣。这是因为在20xx年雕塑设计初期,毛泽东儿媳邵华将军提出,说在老百姓心目中,毛主席是有痣的,建议做雕像时还是加上去的好,所以最终在雕宿的下巴上加了这颗痣。整个雕塑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挂永定红花岗石岩。雕塑的基座3500平方米,由8000多块巨石拼接而成,设计成毛泽东的肩膀,寓意今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缅怀历史,放眼未来。同时肩膀内部将做中空的纪念馆,即毛泽东生平事迹陈列馆,不过目前还在建设没有对外开放。

山体和雕像外立面采用的都是石料,之所以选择石料,一是石头耐得住大自然的风化,二是跟毛泽东的乳名“石三伢子”相符合。据说“石三伢子” 是他外婆给他取的乳名,长辈们希望他像石头一样,好带、好养、命硬。纵观毛泽东的一生,其命运确实如岩石般坚硬,所以主席塑像采用石料。而这些巨石采自福建龙岩市永定县,俗称“永定红”。为何选择“永定红”?它是一种红灰色石头,在阳光下呈红灰色,而下雨就会呈现饱满的红色。红色是国旗的颜色,也是国人喜欢的喜庆的颜色。而“永定红”还寓意“江山永定”。

那细心的朋友可能会问,《沁园春•长沙》,描写了当年毛泽东站在橘子洲头遥望岳麓山的场景而眼前这尊雕塑却是背对岳麓山,面朝东南方向。这是为什么?其实,这主要是出于采光、视角等艺术性的考虑。“面朝东南,光线要好一些,立体感也会强一些。”

沿着毛泽东青年塑像前方的这条中轴线往前走,现在我们来到的是望江亭,望江亭最早是在唐朝始建,嵌有署名为安福(今临澧)黄道让书写的对联“西南云气来衡岳,日夜江声下洞庭”。原亭是临江而建的,我们现在所见的这座亭是在20xx年时按修旧如旧的原则所修复的,位置是较原来往北推移的20米左右。望江亭呈半月形布置,两翼各19米长,与雕塑仅有一坪之隔,远处看好像是保卫着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塑。站在望江亭,既可看到百舸争流的江中场景,又可以远眺湘江两岸车水马龙。

各位朋友,在这里拍完照后,不妨到前面的问天台去看一看,问天台位于橘子洲最南端,依近湘江水沙滩而建,面积约200平方米,取自主席当年向天吟诵“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而得名问天台,从橘子洲头到问天台要下27级台阶。寓意毛泽东第一次走出湖南时刚好27岁。问天台是橘子洲上凭栏观赏湘江美景的最佳位置。

好的,我的讲解到此结束了,大家可以在这里自行参观游览15分钟,15分钟后,我们在毛主席青年塑像后方搭趁电瓶车返回。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七

各位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能陪伴大家一起游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岳麓山位于长沙市湘江西岸的岳麓山,是南岳衡山七十二峰之尾,自古以来就是著名的胜景。岳麓山集名院、名亭、名寺、名宫、名泉、名木于一体,自然风光奇、珍、幽、美,人文景观独、特、亮、丽,清风峡、爱晚亭、麓山寺、白鹤泉、蔡锷墓、黄兴墓、禹王碑、云麓宫、岳麓书院等近百处景点,处处诱人。

现在,来到的是岳麓山的核心景区——清风峡。这里林木繁茂,绿树成阴,溪涧绕流,三面倚峰,景色美中夹秀,令人陶醉。从清风峡到山顶,保存了大量的原始次森林,共有植物977种,其中555种为野生种子植物,奇花异草,随处可见。据专家统计,山中有许多古树名木,稀有濒危树种有皂荚、银杏等。整个岳麓山上,树龄最大的是位于古麓山寺的一株罗汉松,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其次是云麓宫旁边的古银杏,树龄超过1020xx年;季军则是古麓山寺前门的元代樟树,树龄在720xx年左右。另外,在爰晚亭周围还有许多明清时期的枫树。最有文化特色的当属岳麓书院里的古桑树和古槐树,因为古代人将读书的地方称为“桑槐之地”,因此院内遍栽这两种树木,形成了特有的植物文化。据统计,长沙市的氧气供应量,有五分之一来自岳麓山的草木,真可以称得上是一座天然氧吧!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岳麓山虽然不高,但确是一座文化底蕴深厚的名山,山上列为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就有15处。麓山寺之古,岳麓书院之深,云麓宫之清,黄兴、蔡锷墓之烈,无不令人神往。所以也有人称岳麓山为“人文名山”。

在清风峡口,高耸着中国四大名亭之一的爱晚亭。爱晚亭始建于清朝乾隆五十七年,即公元1792年,创建者是当时的岳麓书院山长、大学者、教育家罗典。过去,清风峡中遍布枫林,所以罗典定亭名为“红叶亭”,又叫“爱枫亭”。后来湖广总督毕沅觉得这里的景色十分切合唐朝诗人杜牧的那首诗《山行》,就更名为“爱晚亭”了。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深处有人家;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的确,到了晚秋时节,岳麓山山顶云雾缭绕,爱晚亭四周枫红如火、艳丽如炽,将诗中的意境表现得淋漓尽致。

现在,可以看到爱晚亭的全貌了。它坐西朝东,四周山峦耸翠、怪石嶙峋,左右溪涧环绕,山、树、溪、石各展风流。

爱晚亭是一座典型的中国古典攒尖顶亭子。它有两套顶棚;称为“重檐”,显得气势雄浑;它的屋顶采用四条斜脊,称为“四披”,表现出稳重端庄之美;攒尖顶使得亭子有一种

向心的凝聚力。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理”、重“立身”、重“中庸”、重“大一统”等儒家思想在古建筑学上的体现。同时,亭子的檐角呈反凹曲线向上飞翘,使原本厚重下沉的亭子有了一种活泼、飘逸的感觉。加上丹柱碧瓦、白玉护栏和彩绘藻井,全面展现了这座百年名亭的古朴之美。

爱晚亭既是名胜古迹,也是革命圣地。毛泽东同志青年时期在湖南第一师范求学和工作期间,经常同蔡和森、罗学瓒、张昆弟等挚友一起登临爱晚亭,“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当时的新民学会成员周世钊老人回忆这段时光曾经赋《踏莎行•秋日游爱晚亭》一首:

碧涧鸣琴,红林供画,一山秋色多潇洒。为寻旧迹上芳亭,早接英风忆黉舍。

身在山中,心忧天下,凭栏熟计连朝夜。菜根为饭草作鞋,要将历史从头写。

正因如此,1952年重修爱晚亭时,当时的湖南大学校长李达请毛主席为亭题名,毛主席欣然提笔写下了“爱晚亭”三个大字,就是现在亭子门楣上的这块匾。

大家现在看到亭柱上有一副对联:“山径晚红舒,五百夭桃新种得;峡云深翠滴,一双驯鹤待笼来。”这是爱晚亭的修建者罗典所题,表现的是爱晚亭当年的风姿。

长沙市与日本鹿儿岛市结为友好城市时,爱晚亭作为古城长沙的象征,仿建到日本,从而成为中日友谊的信使。沿爱晚亭后的石径拾级而上,便到了古麓山寺。古麓山寺位于岳麓山的山腰,始建于西晋泰始四年,即公元268年,当时距佛教传入我国仅仅两百余年时间,距民间最早建寺奉佛也才50余年时间,是湖南历史最悠久的佛寺。山门上的对联“汉魏最初名胜,湖湘第一道场”就是占麓山寺历史地位的真实写照。

古麓山寺在历史上几经兴废,大部分建筑毁于抗战时期,仅存山门及观音阁。现在看到的钟鼓楼、弥勒殿、大雄宝殿等都是20世纪80年代按照原貌重建的。

古麓山寺周围古木参天,更显得古寺幽深而宁静。在这座观音阁前,有两棵罗汉松。据传这株较大的是创建麓山寺的时候栽的,故名“晋松”,也叫“六朝松”,是岳麓山中最高龄的树木,也是麓山寺悠久历史的见证。过去有两棵晋松,因为虬枝交错,枝叶繁茂,就像武士守护着关隘一样守护着观音阁,所以又有“松关”之称。后来其中一株在清朝乾隆年间被风雨倾覆了,才补种这较小的一棵。

过去在麓山寺有一块《麓山寺碑》,是唐朝开元十八年即公元730年,由著名文学家、书法家李邕撰文并书写,江夏人黄仙鹤所刻。碑上共有阳文篆书1419字,记载了古麓山寺的沿革变迁。碑文词章华丽、书法沉雄、刻艺精湛,世称“三绝碑”。现在这块碑已经移放在山脚岳麓书院的后院中。

离麓山寺不远就是白鹤泉。白鹤泉水自古就有,清朝光绪三年即公元1877年湖南粮道夏献云修建了亭子并刻碑。在抗战中,亭废碑存,现在大家所看到的亭子是1956年重修的。白鹤泉的泉水清澈透明,甘甜可口。为什么会有这么好的泉水呢?白鹤泉位于岳麓山上一段地质裂隙的中段,山上树木茂盛,涵养了水源,丰富的地表水下渗到岳麓山石英砂岩的裂隙中,再流到砂岩构成的破碎带的深处,从这里涌出地表,源源不断。用白鹤泉水沏茶,能沁人心脾,延年益寿,堪称岳麓山一绝,所以这眼泉有“麓山第一芳涧”的美称。

白鹤泉水还有一绝,那就是将硬币平放在水面可以浮而不沉。这是因为泉水水质好、比重大、水面具有一定张力所致。许多游客朋友来到这里,总要投下一枚枚硬币,许下心愿,希望梦想成真,所以人们又把它叫做“祝福泉”。

顺着羊肠小道拾阶而上,来到了蔡锷墓。蔡锷字松坡,湖南邵阳人,生于1882年,早年人长沙时务学堂就读,师从梁启超,后赴日本求学。清朝宣统三年即公元1920xx年,蔡锷任云南新军十九镇三十七协协统,武昌起义后举兵响应,任云南总督。1920xx年袁世凯阴谋称帝,他通电讨袁,组织护国军,成为著名的护国英雄。袁世凯死后,蔡锷任四川总督兼民政署长,1920xx年赴日本治病,同年11月病逝日本,1920xx年国葬于岳麓山。

现在,我们从蔡锷墓来到了黄兴墓。黄兴原名黄轸,字克强,湖南长沙人,1874年出生。黄兴早年就读武昌两湖书院,后赴日本宣传革命。清朝光绪三十年,即公元1895年,黄兴回国与陈天华、宋教仁等成立华兴会并任会长。次年拥护孙中山成立中国同盟会,黄兴被选为庶务,积极参与反清斗争,先后组织参与了防城起义、镇南关起义、广州黄花岗起义等。1920xx年武昌起义爆发后,他赶往武昌领导战斗,被任命为总司令。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黄兴任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南京留守,同年担任改组后的国民党理事。二次革命爆发后,黄兴赴南京主持讨袁事宜,被推为江苏讨袁军总司令。二次革命失败后,黄兴逃亡日本,随后旅居美国,继续领导反袁斗争。1920xx年黄兴回上海继续为革命事业与孙中山并肩奋斗。1920xx年10月黄兴病卒于上海,1920xx年国葬于麓山。

蔡锷和黄兴都是我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著名军事家、革命家,为全国人民所爱戴。像这样的名人墓葬,岳麓山上还有10余处,如民主主义革命家蒋翊武墓、陈天华墓、刘道一墓,工运活动家黄爱与庞人铨墓,湖南光复领袖焦达峰墓、陈作新墓,同盟会会员姚宏业墓、禹之谟墓,学运领导人离继青墓,著名学者杨树达墓和抗战时期长沙保卫战七十三军烈士墓葬群等。巍巍名山也因有幸掩埋忠骨而更添了行,每行9字,末行空4字,共77个字。大家请仔细看这碑上的字,他们有的如奔走的龙蛇,有的像团起身子的蝌蚪,形状奇特,难以辨认。自明代以来,研究禹碑的学者数不胜数,有人说是古蝌蚪文,也有人说是鸟文古篆,还有人说是道家符箓,说法不一。现在一般采用明朝杨慎的译文,大意是禹奉舜命治水,在外20xx年,三过家门而不人,在南岳衡山梦见苍水使者,得到治理洪水的金简玉书,刻于石山高处,从此天下太平。关于禹王碑上的文字至今没有定论,有待学者们的进一步考证。

顺着山脊公路向北走,我们来到了观光长廊。它修建于1997年,全长140米,集休闲、娱乐、登高于一体。登上观光台,我们可以饱览星城长沙风光。大家请看,岳麓山下就是日夜北去的湘江,江中是世界上最长的城市内河绿洲——橘子洲,远处则是日新月异的长沙城区。山、水、洲、城融为一体,相互映衬,构成了一幅美丽的风景画卷。

有关长沙养成教育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八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本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址):

乙方的其他承租同住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长沙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多层电梯楼房,结构为三室两厅两卫,房屋用途为居住。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房屋,租赁日期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变,如需变动,则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3-2 乙方应于每季度前提前5日(即20xx年9月15日,20xx年12月15日,20xx年3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每日50元(伍拾元)支付违约金。

3-3 元整),以后为银行转账方式 收款人: 开户行: 帐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5-2 根据前款约定,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及小区物业部门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有必要的话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限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擅自增加承租同住人,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月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9-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9-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9-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9-6 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可抵押或变卖该房屋。

11-2 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各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3 租赁期间,乙方应该对自己家的小孩和老人做到看护作用。如果乙方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意外的由乙方承担。

1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5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中介公司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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