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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 关于药品管理法的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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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 关于药品管理法的心得体会(8篇)
2023-01-12 10:53:2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内的违法建筑,即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土地、房屋、市政、建设、园林、工商、公安、信访和监察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及拆除后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四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擅自修建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各自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的,免于罚款。

第五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四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免于罚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当事人;对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限定的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六条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后,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清理拆除现场。个人应将拆除的违法建筑废弃物集中到指定地点,由有关部门组织清运;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废弃物,按照市政府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运往指定地点。

第七条当事人未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者,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前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第九条强制拆除中所涉及当事人财物的清理、搬移、保管,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条当事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十一条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治理,举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行政行为。

举报电话:

市规划局:

xx区:68834

xx区:

第十四条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拆除违法建筑,参照本通告执行。

第十五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二

根据组织生活会要求,会前,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实际、深刻反思、认真查摆,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如下:

(一)在聚焦“两个维护”方面。始终坚持对标看齐,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但深查细照,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治敏锐性还需加强。对一些政治敏感性、坚定性很强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看不到潜在的风险。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还不深。二大局意识有待加强。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时,有时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站在全局发展角度考虑不足,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任务,抓落实的态度不积极、不坚决。三是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依然存在。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说成绩、说亮点多一些,讲问题、讲缺点则少一些,敢于揭短、亮丑的勇气还不够。

(二)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规范用权。通过xxx、xxx、xxx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学习,发现他们漠视法纪、肆意妄为,利用手中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讲效益不守规矩,认真对照查摆,班子在一些方面还需要加强。一是对照高标准、严要求,班子的纪律规矩意识仍显不足,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些麻痹思想。二是民主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足,没有履行好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在会议上,只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不主动,不充分,多数时“没意见”。

(三)在廉洁自律方面。能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但在落细落小、抓常抓长上做的还不够到位。一是对家庭、家风、家教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亲属子女的教育、管理、监督还不够细和严。二是廉政教育引导不够。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止于一般的案件传达、文件通报等形式,缺乏典型带动,未能很好的触及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三是公务接待中有时还存在模糊界限,要求把握得还不够严。

(四)在作风建设方面。通过查摆,距离“实”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还不够。结合分管工作和具体任务,投身一线“蹲点”不够。联系帮扶效果不明显,有的走马观花、浮于表面,对分管部门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有效解决。二是联系服务群众不务实、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和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遇到涉及多方面利益、协调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时,被动解决的较多、主动化解的较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效果不佳。三是考核机制还不完善。注重材料多一些,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

(五)在担当作为方面。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但认真对照查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攻坚克难的意识还不强。潜意识里对即期见效的事更加重视,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投入人力财力较大又难以短期见效的事,抓的积极性还不高,有绕着走、推着干心态。二是干事热情不够高。埋头苦干、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所弱化,大公无私、为民奉献的意志有所退化,在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方面存在不足。围绕一些既定工作,在谋深谋实、落细落小方面做得还不到位,精准执行、精准调度、精准落实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三是跟踪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在抓工作落实上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有些工作停留在开会部署上,在落实过程中一些工作跟得不紧、督得不严,钉钉子精神不足,一些部署雷声大、雨点小,落实效果不好。

(六)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能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的批评和纠正分管部门的违规违纪言行,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压力向下传导不到位。虽然以xxx、xxx案件为反面教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但是从掌握的情况看,少数党组织对党风廉政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系统性、行业性、领域性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群众身边的腐败时有发生,充分反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一线延伸还有差距。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化倾向,谈业务工作多,谈正风反腐少,到分管部门参加考核,有时候讲个话就走,帮助基层找问题、挖症结、出对策少,在落实“双重责任”上还需要加大力度、抓紧抓实。

通过认真剖析,虽然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松了严格的理论武装。虽然通过集中学习、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抓好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但个人挤出时间学理论、学政策方面下得功夫不够,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xx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具体问题还有欠缺,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真学、真懂、真用、笃行上还需要下大力气。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坚定政治立场、鲜明时代特色、巨大实践价值、科学思想方法领会还不到位,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理论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做的不够好。

二是放松了严格的党性修养。认为自己是党的干部,党培养教育多年,信仰是坚定的,渐渐地对一些隐性问题、不良习气缺乏抵制和纠正,没有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立身之本、为政之要,在党性修养升华上做得不够,提升自我素养的标尺线不高,放松了对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视。对照党员标准,深学细照笃行的要求还不够严格。随着时间的推移,“为官不易”的思想过重,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精神状态不够振奋,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多,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三是放松了严格的纪律规矩。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纪律是坚决严格执行的,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也是不折不扣落实的,但对纪律和决策的落实情况缺乏比较硬的督促检查;虽然认真组织学习了《准则》《条例》,但还存在理解不够深、掌握不够牢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立言与立行做得还有差距。纪律审查和抓早抓小的力度不够,尺度把的不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有时还存在“好人主义”,口头批评的多,严肃问责的少。

四是放松了严格的履职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高标准对照总书记对实干担当的要求,面对改革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思想解放不够,存在本领恐慌,有时会看有没有成规惯例可循、有没有现成经验可用,运用创新的思维寻找解决办法做得不够,敢闯敢试的步伐不快。

(一)坚定理想信念,在理论学习上求突破。把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掌握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学深悟透、融合贯通,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大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二)强化政治建设,在锤炼党性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对党绝对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严实硬的要求落地生根。锲而不舍改进作风,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持续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整顿和政治生态环境整治。时刻警惕庸俗腐朽文化对党内政治文化的侵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个人不断的底蕴和滋养,真正把中国共产党人对信仰的执着、对事业的忠诚、对使命的担当等精气神体现在基层实践中。

(三)树牢宗旨意识,在为民服务上见真章。始终把职工群众利益摆在心头正中,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沉下身子,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虚心听取意见,真正交心谈心,了解职工群众需求。严格落实联系基层制度,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回应职工群众的诉求,实际解决一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四)坚持率先垂范,在担当作为上出实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切实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不推卸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强廉洁自律,在作风建设上再严实。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加强党纪党规的经常性学习,时时处处事事自警自省自律,对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确保执纪知纪守纪。自觉发扬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作风,自觉摒弃“四风”顽疾。努力纠正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从严从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发挥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作用;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让制度成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_______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____________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____________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__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投标人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年月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四

根据组织生活会要求,会前,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联系实际、深刻反思、认真查摆,形成对照检查材料如下:

(一)在聚焦“两个维护”方面。始终坚持对标看齐,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但深查细照,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治敏锐性还需加强。对一些政治敏感性、坚定性很强的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性认识不够,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和鉴别力,看不到潜在的风险。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还不深。二大局意识有待加强。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时,有时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地方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站在全局发展角度考虑不足,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任务,抓落实的态度不积极、不坚决。三是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依然存在。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汇报工作时,说成绩、说亮点多一些,讲问题、讲缺点则少一些,敢于揭短、亮丑的勇气还不够。

(二)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规范用权。通过xxx、xxx、xxx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学习,发现他们漠视法纪、肆意妄为,利用手中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讲效益不守规矩,认真对照查摆,班子在一些方面还需要加强。一是对照高标准、严要求,班子的纪律规矩意识仍显不足,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些麻痹思想。二是民主决策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足,没有履行好民主参谋、协助决策的作用,在会议上,只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不主动,不充分,多数时“没意见”。

(三)在廉洁自律方面。能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抵制“围猎”腐蚀,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但在落细落小、抓常抓长上做的还不够到位。一是对家庭、家风、家教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亲属子女的教育、管理、监督还不够细和严。二是廉政教育引导不够。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止于一般的案件传达、文件通报等形式,缺乏典型带动,未能很好的触及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三是公务接待中有时还存在模糊界限,要求把握得还不够严。

(四)在作风建设方面。通过查摆,距离“实”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还不够。结合分管工作和具体任务,投身一线“蹲点”不够。联系帮扶效果不明显,有的走马观花、浮于表面,对分管部门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没有及时有效解决。二是联系服务群众不务实、不到位。对分管领域和基层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遇到涉及多方面利益、协调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时,被动解决的较多、主动化解的较少,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效果不佳。三是考核机制还不完善。注重材料多一些,一定程度上存在“过度留痕”的形式主义。

(五)在担当作为方面。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但认真对照查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攻坚克难的意识还不强。潜意识里对即期见效的事更加重视,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投入人力财力较大又难以短期见效的事,抓的积极性还不高,有绕着走、推着干心态。二是干事热情不够高。埋头苦干、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所弱化,大公无私、为民奉献的意志有所退化,在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方面存在不足。围绕一些既定工作,在谋深谋实、落细落小方面做得还不到位,精准执行、精准调度、精准落实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三是跟踪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在抓工作落实上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有些工作停留在开会部署上,在落实过程中一些工作跟得不紧、督得不严,钉钉子精神不足,一些部署雷声大、雨点小,落实效果不好。

(六)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能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的批评和纠正分管部门的违规违纪言行,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压力向下传导不到位。虽然以xxx、xxx案件为反面教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但是从掌握的情况看,少数党组织对党风廉政重视程度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系统性、行业性、领域性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群众身边的腐败时有发生,充分反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一线延伸还有差距。二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化倾向,谈业务工作多,谈正风反腐少,到分管部门参加考核,有时候讲个话就走,帮助基层找问题、挖症结、出对策少,在落实“双重责任”上还需要加大力度、抓紧抓实。

通过认真剖析,虽然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松了严格的理论武装。虽然通过集中学习、集中研讨等多种形式抓好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但个人挤出时间学理论、学政策方面下得功夫不够,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xx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具体问题还有欠缺,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真学、真懂、真用、笃行上还需要下大力气。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坚定政治立场、鲜明时代特色、巨大实践价值、科学思想方法领会还不到位,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理论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做的不够好。

二是放松了严格的党性修养。认为自己是党的干部,党培养教育多年,信仰是坚定的,渐渐地对一些隐性问题、不良习气缺乏抵制和纠正,没有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立身之本、为政之要,在党性修养升华上做得不够,提升自我素养的标尺线不高,放松了对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视。对照党员标准,深学细照笃行的要求还不够严格。随着时间的推移,“为官不易”的思想过重,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精神状态不够振奋,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多,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三是放松了严格的纪律规矩。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纪律是坚决严格执行的,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也是不折不扣落实的,但对纪律和决策的落实情况缺乏比较硬的督促检查;虽然认真组织学习了《准则》《条例》,但还存在理解不够深、掌握不够牢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立言与立行做得还有差距。纪律审查和抓早抓小的力度不够,尺度把的不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有时还存在“好人主义”,口头批评的多,严肃问责的少。

四是放松了严格的履职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担当的宽肩膀,还得有成事的真本领。”高标准对照总书记对实干担当的要求,面对改革发展中的新矛盾、新问题,思想解放不够,存在本领恐慌,有时会看有没有成规惯例可循、有没有现成经验可用,运用创新的思维寻找解决办法做得不够,敢闯敢试的步伐不快。

(一)坚定理想信念,在理论学习上求突破。把理论武装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掌握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学深悟透、融合贯通,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大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二)强化政治建设,在锤炼党性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对党绝对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严实硬的要求落地生根。锲而不舍改进作风,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持续深化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整顿和政治生态环境整治。时刻警惕庸俗腐朽文化对党内政治文化的侵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个人不断的底蕴和滋养,真正把中国共产党人对信仰的执着、对事业的忠诚、对使命的担当等精气神体现在基层实践中。

(三)树牢宗旨意识,在为民服务上见真章。始终把职工群众利益摆在心头正中,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沉下身子,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虚心听取意见,真正交心谈心,了解职工群众需求。严格落实联系基层制度,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回应职工群众的诉求,实际解决一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

(四)坚持率先垂范,在担当作为上出实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切实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不推卸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公司更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强廉洁自律,在作风建设上再严实。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加强党纪党规的经常性学习,时时处处事事自警自省自律,对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确保执纪知纪守纪。自觉发扬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优良作风,自觉摒弃“四风”顽疾。努力纠正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从严从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发挥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作用;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让制度成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五

11月10日,我通过参加集团公司党组召开的全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观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以及认真听取党组书记、总经理***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自身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对违纪违法事件深恶痛绝,对今天后的党内生活、工作生活启迪深刻。

***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情令人震惊,发人深省。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肆意妄为,走上贪腐的不归路,由领导干部变为阶下囚。从中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固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纪、制度的敬畏之心,依纪依法行事,绝不能心存侥幸。在实际工作中,应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注重个人修养,严把金钱关、权力关,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时刻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大意是说一个人独处,在无人看见的地方要警惕谨慎,在无人听到的时候要格外戒惧,所以党员干部更应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把不正当的欲望、意念在萌芽状态就克制了。要求人应戒慎自守,对不正当的欲望加以节制,自觉地遵从道德准则为人行事。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这是共产党人做人做事的根本,人犯错常常是一念之差,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我们应该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理想信念上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党员干部要慎用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和尊重,以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选拔任用权、行政审批权,还是财务管理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都是受人民委托来实行的,必须要权为民所用,自觉摆正个人和权力的关系。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部分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纪律是“软约束”,只要不犯法,犯点“小纪律”,有点小毛病,算不了什么,无数事实说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因此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党的纪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日常言行,做到防微杜渐,把好慎独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常怀律己之心,长鸣警钟,筑牢防线,贵在坚持。并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约束自己。以先进典型做榜样,务实进取,深入教学实际,做教育改革的先行者;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牵。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我从思想上对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自身定位更加清晰,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六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公安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本文针对上述执法不公的问题,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分析了导致执法不公的原因。笔者运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对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和思考。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和防范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一、执法不公是当前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通用手段。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二、存在执法不公问题的主要原因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干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

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

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

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三、解决执法不公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七)从优待警,为基层执法单位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在具体案件上少打招呼,少写条子,努力排除来自行政的和社会的干扰,科学指导公安机关清理执法环境。要下大决心解决好公安机关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加对公安工作的投入,对公安经费全额予以保证,从经济上解决警察等执法者的后顾之忧。当然,公安机关要顾大局,勤俭办事,将有限资金用到工作中去,罚没收入全部上交财政,自觉杜绝铺张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七

 

根据区纪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以案促改工作的要求,围绕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对照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查摆存在问题,认真撰写对照剖析材料。如下:

在认真剖析了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反思自身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参加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于提高,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停留在字面上,没有学深悟透,没有深入人心。

2.树立“四个意识”还不到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不够强、不够敏锐、不够较真。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安排工作方法比较简单,缺乏创新精神,对问题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有时把工作当成一种负担。对自身要求不严格,没有严格约束自己。

4.联系深入群众不够。存在惰性,身子重,除工作需要外,平时待在办公室居多,深入群众中不多,开展一些调研活动的主动意识不够强,对群众的需求、群众的意愿,群众之所想、所盼的事了解不够。

(一)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够紧、不够严。

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虽然加强了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在理论上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深层次的理解和研究远远不够,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区委区政府的发展理念认识不够,研究不够,从思想上没有深刻理解和认识。对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够,存在以业务工作为主的思想。

(一)抓修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加强本职岗位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政治理论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广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修养。

(二)抓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断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政治理论以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和环境,有的放矢的搞好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三)抓自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以《廉政准则》要求自己,做到勤业务实、勤俭节约,秉公用权、生活正派,努力抵制不正之风侵蚀,不搞特权,不谋私利。严守从政准则,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贯彻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四)抓服务,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从自身做起,从小事着手,积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服务观念,到困难多、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认真研究解决触及群众亲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抓落实,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请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弥补自己的缺陷,改变守旧的思想观念,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作风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会严抓严管,突出解决问题,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关于违法药品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报告八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药店的管理,明确药店责任,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杉木桥镇人民政府与药店签定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药店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杉木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及检查,及时认真的改进所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并承担违反管理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出售和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药店的药品、药品专柜要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四、严禁向群众出售,供应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杉木桥镇安监站(公章):

责任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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