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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民办教育培训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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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民办教育培训心得体会(2篇)
2023-01-12 13:08:3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民办教师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幼儿园

聘用教师(保育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遵守劳动纪律 履行教师职责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要服从分配。

3.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4.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务的;

(二)私自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6.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7.服从园长和教研主任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工作。

8.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注意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9.做好家长工作,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10.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1.服从领导安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传、业务学习等各项活动任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1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等权利。

14.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工资组成详见工资附表)。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及奖金。

2.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的工资报酬。

3.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后,奖励1000元。

4.在聘期内终止合同扣除当押金。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园所安排,与同事不能和睦相处,教学质量等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教师,园所有权中途解除劳动合同。

(七) 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园事故的根据事情原因,园所和当事教师分别承担50%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 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 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节机构申请调节;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本人也能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乙 方 :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民办教师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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