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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三八读书会心得体会总结 关于书香三八活动的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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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三八读书会心得体会总结 关于书香三八活动的总结(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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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工会三八读书会心得体会总结一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工会三八读书会心得体会总结二

一、20xx年度工作总结:

(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为契机,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1、召开了一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对去年全省的工会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对今年工会的全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省会与各市电信工会签订了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加强对基层工会进行目标管理,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省电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召开了会议,对去年全省工会财务情况和今年的财务预算进行了审核。

2、着重抓了新修改的《工会法》学习、宣传工作。年初,省会组织全省各基层工会参加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工会法》知识竞赛活动,全省6723人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12月,全省电信员工将参加安徽省总工会组织的“20xx年度‘四五’普法学习考试”。

3、开展了安徽省电信公司员工思想状况调查。省会会同省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在全省开展了员工思想状况问卷调查活动。问卷调查的内容包括员工对电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当前中国电信和安徽电信面临的竞争形势和竞争环境、对电信对外服务以及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看法等四个方面。全省主业的三级经理及以下人员,参与了问卷调查,这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1031份,收回有效问卷10259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3%,经过认真的统计,形成了书面调查报告。安徽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同时也开展了这项活动,共发放问卷1664份,收回1609份,回收率达到96.7%;有效问卷1436份,形成了书面调查报告。

(二)坚持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以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为根本,不断推进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

1、进一步规范全省电信系统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省会着重抓了《安徽省电信系统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和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安徽省电信公司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贯彻,并结合当前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按照省会的要求,各基层工会对原有的集体合同进行修改;同时,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下发了《关于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省共有14个市分公司修改、续签和重签了《集体合同》,主实业共有48个单位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党组下发的《安徽省电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截止到11月底,全省已有16个市电信分公司、1个直属单位和实业公司的23个单位召开了职代会。各单位在召开职代会时,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听取总经理行政报告,审议通过员工收益分配办法、奖惩办法,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议决定职工福利有关问题等,对《集体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了审议,对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并于会前向上级工会进行报告,会后上报《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3、加强了企务公开工作。根据去年省公司在全省开展的企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企务公开办法进行了修改,下发了《安徽省电信公司企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9月中旬,在滁州召开了“创建规范服务支局暨企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会上三家分公司对企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大会交流, 会后下发了《安徽省电信公司企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细则》。

(三)加大文明行业创建力度,围绕省公司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努力改善对外服务,促进企业效益的不断提高。

1、开展了有利于提高通信质量和改善电信服务的多种形式的专项劳动竞赛活动,20xx年全省统一组织竞赛有:长途光缆线路全年无全阻障碍竞赛、安徽省电信大用户服务劳动竞赛、星级规范服务员评选、全省电信员工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活动、以合理化建议、网管业务量分析等为主要内容的“创新竞赛活动”以及电信新业务劳动竞赛。尤其是省公司和省电信工会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活动。全省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制订活动计划、组织了选拔赛,经过层层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全省比赛;9月24日-25日,在合肥举行了全省电信员工业务技术比赛,来自各市分公司和省实业集团公司的18支代表队,158名选手参加了光缆接续测试、电缆接续封合、新业务终端安装调测和营业技能四个项目的比赛。为号召广大员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5月份在全省开展了合理化建议活动。全省共征集合理化建议2183条,建议内容主要涉及生产经营、运行维护、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在各市分公司推荐基础上,9月份省公司和省电信工会联合发文对获优秀建议的24名员工进行了表彰。 2、加大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力度。近年来,安徽电信通过开展以星级规范服务为载体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使安徽电信形象和服务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为此,省公司和省会在全省开展了“十佳服务窗口”和 “十佳服务员工”评选活动。

根据省文行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安徽电信企业实际,20xx年,在巩固和提高营业和装维窗口创建的同时将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向农村支局拓展延伸。省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农村规范服务支局创建的指导意见,对今年创建20%的农村规范服务支局予以确认、落实。6月中、下旬,省会对安庆、滁州、黄山、芜湖四个分公司8个县局11个支局的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调研,在调研中发现滁州分公司创建工作很有特色,做的扎实,省会和省公司相关部门适时予以指导,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新的电信服务规范和标准,从支局服务、管理、完成任务、环境四个方面着手,经过几上几下,形成了滁州支局创建经验。9月11日-13日,在滁州召开的“创建规范服务支局暨企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会后省公司和省会联合下发了《安徽电信创建规范服务支局标准》。此次会议对全省的创建工作,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3、开展了“全省电信员工拼搏奉献之歌”演讲比赛和巡回演讲。省电信工会于5月份举办了“全省电信员工拼搏奉献之歌” 演讲比赛。选手们用生动的事例,讲述了电信员工在平凡的工作中表现出的拼搏、奉献的感人事迹,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周围普通的人和事,在广大员工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使员工受到了一次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良好教育。为此,省电信工会又组织部分获奖选手于7月15日-18日和8月5日-9日分两批到全省10个地市进行了巡回演讲。

(四)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和实事。

1、继续做好职工的疗休养工作,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6月中旬至8月底,在6个省外休养点安排了职工参加疗休达662人次,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

2、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元旦、春节期间,省会领导看望、慰问了一线员工和部分老同志以及困难职工。全省各级工会共慰问困难员工1073人,发放慰问金37万元。

3、5月上旬,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送温暖工作,省电信工会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确定了困难职工的范围,对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全省特困职工档案,使困难职工档案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这项工作已在全省展开,于11月底完成。

4、7月,制定下发了“安徽省电信公司优秀员工”评选办法;9月份,安徽电信4名同志荣获“省劳动模范”殊荣,2家单位荣获“先进集体”称号;“五一”前夕,安徽省电信工会向集团公司推荐了13名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这13名员工在中国电信集团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暨先进生产者、优秀管理者表彰大会上受到了表彰。

(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工会的各项基础工作。

1、继续开展了建设“先进职工之家”活动,新建省电信工会“先进职工之家”3个。对上报并通过验收的13个省电信工会“先进职工之家”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2、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指导部分基层工会如期举行了换届选举工作;4月份成立了安徽省电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0月份指导安徽国脉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了工会组织;11月份省会领导还对聘用工入会问题进行了调研。

3、加强了目标管理工作,通过对全年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和征求各单位的意见,与各市电信工会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去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比,对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为了充分肯定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1月份下发了评选表彰安徽电信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4、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力度,认真抓好对外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安徽电信工会信息简报》,目前已编发29期。4月份还召开了全省工会信息工作座谈会,对上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和好信息进行了评比和表彰。

5、认真做好工会的财务工作,6月份召开了全省电信工会财务工作会议,会议认真传达了省总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市分公司、直属单位和实业公司度工会财务决算和20xx年度工会财务预算进行了审核、批复,讨论、通过了《安徽省电信工会财务工作竞赛办法》,并对工会资产管理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6、加强了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7月举办了全省电信工会干部培训班。今年还多次选送了各地工会干部参加了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工会干部培训班。

为促进各项电信新业务的快速发展,省公司在认真分析经营状况后,对全年isdn、adsl、lan三项业务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省会和省公司联合决定在全省开展电信新业务发展劳动竞赛,此项竞赛正在进行之中。从各地完成情况看,竞赛有效地促进了发展。

对于工会三八读书会心得体会总结三

一、注重对工会干部及广大职工的教育,切实提高综合素质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在职工中广泛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大讨论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工人阶级优良传统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荣辱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2、加强法律法规等教育。利用请进来、派下去等办法进行业务、法律、法规、心理学、安全生产等知识培训。

一是邀请市总工会领导上课,一期授训120多人;

二是利用全国总工会女工部派下来的心理学专家到村、企业上课,六期受训560人;

三是利用新建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之际上安全生产课,八期受训250人;四是与团工委等联合开展了“综治进民企”知识竞赛,与安监所等联合开展了“安全知识”竞赛。此外,各村、企业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

3、加强职能技能教育。

一是街道工会与经发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两次消防演习,观摩人数达250人次;

二是各工会广泛开展“学技术、比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操作运动会,金轮集团工会从6月份开始在各分厂开展了初赛,参与项目15个,参与人数达520人;集团工会打算于九月份进行决赛。

4、加强企业管理教育。为了提高车间班组长以上人员的,管理水平,街道工会发动落实了8名职工参加宁波市组织的“工商管理”专业培训。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夯实工会工作基矗

加大工会新建工作力度。今年,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企业不断增加,街道应新建工会达到25家,组建任务非常繁重。起初,我们采取跑下去逐家上门做工作,宣传有关政策,要求企业组建工作。企业主表面上是支持的,但实际效果不是很好。六月份,宁波市总工会等五家单位联合发了《关于依法对未建工会企事业单位收取筹备金的实施意见》文件,我们街道结合实际于七月下旬把文件下发到各应建工会的企业,并进行宣传,做好工会组建工作,效果相对比较好。到目前已建7家。同时,为了减轻下面同志的负担,街道工会组建好一家,工会二证就审报一家。

对于工会三八读书会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企业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_______项:

①岗位工资制;

②岗位效益工资制;

③岗位薪点工资制;

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_______项:

①计时工资;

②计件工资;

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

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__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__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_____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______项:

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____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______%;

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______%;

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__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______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______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________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________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______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______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______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职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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