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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观形成心得体会和感想 对劳动价值论的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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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观形成心得体会和感想 对劳动价值论的体会(五篇)
2023-01-12 16:01:3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劳动价值观形成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基本案情

被告郑某某等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09年6月22日,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签署了《某村户代表大会决议》。2010年3月,搬迁工程开始动工,被告郑某某系第一期搬迁村民,按照实施方案,被告郑某某家旧宅将被拆除,并可在规划区内分配新房。2011年10月6日,某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依据被告郑某某等12人的申请,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郑某某等12人分配了住房。因对村集体后续搬迁分房政策不满,被告郑某某等12人在搬进依据《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应分得的房屋后,将某村村内小区未分配12套住房换锁,并占为己有。2013年12月27日,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等12名被告返还村集体房屋。

郑某某等12名被告则认为:不同意返还房屋,12名被告确实按《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分配到了新房,12名被告是第一期,但后来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第二期、第三期搬迁过程中存在分房不公的现象。例如一部分人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在搬迁规划区居住,甚至盖平房;一部分人分配新房面积超标;有些人不交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也可入住;一些人户口早已迁出本村的,在搬迁过程中将户口迁回也可以分房;部分村干部存在违反实施方案的情况,违规建房,多占面积。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诉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房屋属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中未分配住房,其所有权应归属村集体所有,郑某某等12名被告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占有,实属不当,某村村民委员会要求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12名被告认为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有不公正现象以及部分村干部存在违规多占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予以反映、解决,本院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村民反映的问题,正式函告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政府,促请乡政府予以调查、核实并争取妥善解决。

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郑某某等12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未分配房屋返还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法

本案在于教育、警示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人,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正常进行。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且存有侥幸心理的农村村民,无视、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及村规民约,妄图以违法行为获取非法或不当利益,且行为往往具有集团性,对新农村建设危害极大。本案以判决的方式,昭示了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应当遵循的契约精神,打击了新农村建设中违法侵占行为和违约失信行为,破除了新农村建设的障碍,维护了新农村建设秩序,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后于2015年9月14日向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原告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136.00元。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带劳人仲字[2015]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58.26元(2541.66元×11);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12.49元(2541.66元×1.5);3.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加点的仲裁请求;4.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工作截止日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5.被申请人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14年5月到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被申请人履行相关手续;6.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离职前半个月未支付工资1300.00元。原告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在仲裁机构所提出的其他请求,要求原告方按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内容支付被告各项损失。另查明,被告张某某系带岭林业实验局明月林场在职职工,自1999年起因单位经济环境不景气、生产任务少等原因允许被告等大部分职工自谋生路,期间停发工资,但仍由原单位及被告个人按法律规定的数额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明月林场在职职工,与原告之间只能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原告的此项辩解理由不予支持。被告主张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数额由原告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其一年内的平均工资,因此该项主张应予支持。被告所主张的2015年9月尚有半个月工资1300.00元原告公司未予发放的请求原告方予以承认,因此应予认定。但被告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承担部分仍由其原单位明月林场进行缴纳,其不具备再就业企业再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因此被告要求原告公司再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原告企业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因此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27958.26元;三、由原告支付被告2015年9月剩余工资1300.0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规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张某某系林业局在职职工,其是否能够另行与另一企业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被告人丘某良与李某相识后,丘某良称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认识的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等事项,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2014年9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忙办理其朋友谢某报刊亭的事情。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收取了李某转交的谢某的45000元。

2014年11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助其朋友谢某的嫂子进入广东省河源市某中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需要相关经费等理由,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85000元。

2014年12月,李某再次找到丘某良,让丘某良帮助王某进入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忙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找工作需要经费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60000元。

期间,因办理报刊亭的事情长期未果,为应付李某的不断催促,丘某良便于2015年2月弄了个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交给谢某,企图蒙混过去,不料露出马脚。2015年3月13日,丘某良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良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丘某良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丘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丘某良未上诉,本案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从审判实践中来看,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少以找工作、替人办事为名的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而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从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此类诈骗时有发生,法官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人员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通过正规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戚某、钱某系夫妻,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通过微信软件等途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后又租用广东省韶关市区某大厦的房间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

2014年8月1日12时,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同日16时许,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民警到市区某大厦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房间进行检查,在该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经鉴定和审计,戚某、钱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其库存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戚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钱某在作案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戚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信经营

本案是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微信购物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微商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基本案情

原告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卫视)起诉称,被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德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旅行箱产品上将原告旅游卫视的台标作为商标使用,并在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公司)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被告爱美德公司赔偿损失200万元。被告爱美德公司称,其使用的商标是其独立设计的且使用在先,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被告爱美德公司为证明其对涉案商标系独立创作完成且使用在旅游卫视启用台标之前,提交了数十份证据。其中多份销售合同和行业协会出具的箱包及证明是本案的关键证据。

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其与浙江绍兴华阳皮件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均印有涉案商标,合同的最早签订日期均早于原告旅游卫视启用涉案台标的日期。庭审中,经原告申请鉴定,并未发现上述合同存在问题。但在后续庭审中法院发现,上述多份合同所载的多个联系电话在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尚未启用或尚未由七位升位至八位,后启用或升位的电话号码出现在先签订的合同中,明显有悖常理,被告爱美德公司最终亦认可部分合同日期存在倒签的情况。

在上述合同被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又提交了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2003年被告爱美德公司的箱包产品曾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现保存有一只带有涉案图标的箱包样品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仓库。该时间早于旅游卫视启用台标的时间。法院赴上述二单位进行了调查,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均称上述箱包确系2003年检验后存于检验中心仓库。但法院在勘验箱包中发现,该箱包确实多处载有涉案商标,但拉开拉杆看到拉杆上印有的涉案商标标注有“®”,而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爱美德公司2005年3月才将涉案商标申请注册商标,2008年11月28日才获准注册,该商标以加“®”注册商标的形式出现在被告爱美德公司所称的2003年产品上与法律规定及常理不符。在后续调查中,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法院承认,其所作证言系受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教唆,系不实证言,涉案箱包实为赵某2014年交由其中心放进仓库的,该中心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到庭予以证实。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亦到庭称,该出具的证明并非代表中心意志,实际可能系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利用工作关系,私自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盖章出具的。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为证明其就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数十份证据均不能予以采信,被告爱美德公司侵犯了原告旅游卫视台标的著作权。

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爱美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大兴区法院认定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上述多份关键证据系虚假证据,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虚假证言,上述行为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二单位分别罚款100万元和10万元,并对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直接责任人员该协会秘书长赵某处以1万元罚款。

判决宣判及罚款决定作出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就判决提起上诉,被告爱美德公司、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某分别就罚款决定申请了复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也就上述罚款决定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三)典型意义:诚信诉讼

本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对不诚信当事人作出的首起顶格罚款案件,罚款总额为111万元,也是全国单起案件罚款总额最高的案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金额由1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本案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多份关键虚假证据,且在在先证据被发现系伪造后继续变本加厉提交虚假证据及证言,上述证据如未被发现系伪造,很有可能导致原、被告利益出现重大反转。被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诚信精神,干扰法院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无视法院司法权威,行为极其严重,由此大兴区法院对其处以最高金额100万元的罚款。

2015年1月30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在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为与其有业务往来的被告爱美德公司出具虚假证据及证言,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故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上述解释的规定,对该协会处以10万元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违反诚信诉讼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长赵某,作为代表该单位伪造上述证据、出具虚假证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大兴区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影响司法秩序、损害相对方利益,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法治和司法的权威。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上述规定,作出以上罚款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29日,被告陈某春因交通事故受伤进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9月22日出院。2011年10月11日,被告陈某春因“左下肢肿痛一周”入住原告骨科病房,入院初步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yt、左膝关节镜术后。”经治疗后检查,被告陈某春左下肢深静脉血检部分血管再通,关节活动度伸直0度,屈曲达90度。自2012年3月25日起至同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先后二十余次通知其出院,但被告陈某春拒绝出院,仍然占用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第34床。自2012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为被告陈某春办理了出院手续,且自该日起至今,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未再对被告陈某春进行住院治疗。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他公民公平地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并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号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34床腾退给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

但陈某春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医院做陈某春自动履行的思想工作,但其始终不予配合,其妻扬言闹事、拍照录音。鉴于陈某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组织强制执行,将陈某春搬离病床,妥善安排至其居所,并对在执行现场妨碍法院执行的两案外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确保这起案件的顺利执毕。

(三)典型意义:公序良俗

本案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弘扬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在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类似于本案的病人霸占病床、拒绝出院的现象并不罕见,已经成为“社会顽疾”。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通过司法执行的途径,在法律途径下破解霸占医院病床的难题,为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操作范本,倡导了在法治体系下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导向。

在该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本院认真贯彻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的指导思想,遵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执行工作应坚持“一性两化”的要求,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一方面勇于迎难而上,坚决执行,规范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强制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执行过程中,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到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赢得公众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本案的顺利执行,也为积极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解决医患矛盾体系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对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08年4月23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在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备案。2011年6月21日,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所在地镇政府备案。2011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对小区自行管理,同年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自治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邓某系该小区业主,其没有按照业主委员会确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遂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认为:本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权主张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是与业主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其成立未经过小区业主表决,亦不是合法的物业管理企业,其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本案中,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其与业主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作为小区业主,被告在接受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后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被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辩称意见未被采纳。

法院于2012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邓某给付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12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业主委员会是否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近几年,由于传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费率低,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最终撤出小区管理,或是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将其“赶”出小区。这就造成小区无人管理的情况,为维护整洁、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就出现了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情况。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法律对于类似业主委员会自管这种物业模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会遇到问题,也加大案件审理难度。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出于保护当事人合理诉求的考虑,同时业主委员会自管小区有利于营造舒适安全的环境,有利于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我们对现阶段业主委员会自管模式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定。

(一)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日常生活、疾病医疗等均需要唐某甲等5子女照顾和赡养,但由于5子女之间就赡养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及妻子郑某某的赡养事宜始终不能得到具体实现。为此,亭口村、天目山镇等部门也多次协调,但都未有结果。故原告唐某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甲等5人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共同承担原告起诉日后的医疗费等开支。

被告唐某甲等5人分别提出如承担赡养义务,需分割父母名下的田地、确定赡养费用管理人等理由。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原告唐某某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原告每月虽有250元补贴收入,但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消费性支出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原告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赡养费(包括今后的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自2015年5月起,被告唐某甲等5人每人每月各应支付原告唐某某生活费200元。

(三)典型意义:家庭美德

当今农村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政府养老政策也比较健全,但在农村地区,赡养纠纷仍时有发生。有的原因在于一些农村地区仍有“儿子养老”的老观念存在。认为女儿、女婿为外姓人,可以不承担养老义务。但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并不会因为出嫁就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还有一些子女为赡养义务附加条件,如将赡养和分家产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分不到父母财产的子女即不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赡养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免除其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因为本案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审理时,法院特别选定在村文化礼堂进行巡回审判,安排法官当场进行判后释疑。庭审活动吸引了当地数百名村民参加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基本案情

某劳务公司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标题为“某速递员三千加计件”,任职资格:男。邓某某遂在线投递简历申请该职位,并于2014年9月25日到某速递公司进行了面试。邓某某主张其面试后并在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试干了两天。邓某某称,根据试干结论,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戴某要求其先做入职体检,因此花费体检费120元。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9月28日其与戴某的谈话录音以及体检报告予以佐证。邓某某表示因10月8日未能签约,故其于10月16日给某速递公司人事专员打电话询问戴某的联系方式,后戴某让其联系李某。10月19日邓某某给李某打电话询问不能签合同的原因,李某确认因为邓某某是女性所以某速递公司不批准签合同。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10月19日其与李某电话通话录像复制件予以证明(诉讼中,邓某某申请对该录像中画面是否经过剪辑修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修改进行鉴定,邓某某交纳鉴定费6450元)。2015年3月31日,邓某某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某劳务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快递员招聘单位及条件的网页,花费公证费1000元。邓某某称其应聘的快递员一职并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但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仅因为邓某某是女性就表示不予考虑,导致邓某某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邓某某自从被拒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情绪低落、沮丧、失眠,邓某某受歧视、遭排挤的心理阴影难以消除。综上,邓某某请求判令: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向邓某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连带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人民币120元、公证费用人民币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鉴定费6450元。

某速递公司则认为:一、我方不存在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客观条件,也无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实际行为。广告不是我方发布的,我方也从未委托某劳务公司发布此类广告。如果该广告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应当由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假设邓某某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我方的员工没有一句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二、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我国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中均有规定。

某劳务公司认为:本公司与某速递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由本公司为某速递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关于某同城网站登载的广告,系本公司自行发布的,未向某速递公司通报。如广告有违法情况,本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戴某作为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在招录人员上显然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邓某某在某速递公司面试后,戴某已经代表某速递公司表明其有意愿聘用邓某某,虽然聘用形式是直接聘用还是劳务派遣在2014年9月28日谈话中并未明确,但能够肯定的是某速递公司给予邓某某获得在某速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的机会。在邓某某未能如期签约的情形下,戴某告知邓某某联系李某,且李某在电话中亦表明邓某某的应聘资料在其处,故法院认定李某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某速递公司在答辩意见中所援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快递员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对于邓某某询问丧失应聘机会的原因是否因其为女性时,李某作了肯定的答复,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拒绝聘用邓某某的原因在于其为女性,侵犯了邓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某速递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给邓某某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

某劳务公司虽然在其网站上及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的涉诉岗位的招聘信息均表明任职资格为男性,但某劳务公司并未因邓某某系女性而拒绝提供就业机会,仍通知邓某某进行面试。本案中,邓某某并未举证证明某劳务公司对其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故邓某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邓某某主张赔偿公证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某速递公司不认可邓某某提交的体检报告部分内容的真实性,但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邓某某虽未提交体检费票据,但体检系应某速递公司的要求,且邓某某提交了体检报告,邓某某主张的入职体检费用符合一般市场行情,法院予以支持。鉴定费系邓某某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某速递公司予以赔偿。

某速递公司对邓某某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邓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结合某速递公司在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邓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支持邓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邓某某所提某速递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速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二、驳回邓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邓某某及某速递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社会公德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具体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妇女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招聘单位往往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比如以只接收简历不通知面试或专业不对口等非性别原因掩盖核心的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女性,使得女性在就业时因性别而遭受歧视。由于应聘者和招聘单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使得应聘者很难获取招聘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即便掌握了相关证据,出于诉讼成本及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应聘者未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应聘者通过搜集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在已表明愿为其提供担任快递员机会并签约的情形下,又予以反悔,拒绝录用应聘者,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在招聘单位仅仅以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应聘者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就构成了侵权,对由此而给应聘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招聘单位的拒录行为客观上也给应聘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对于应聘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根据招聘单位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应聘者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确定。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通过判决使其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保护,营造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是对企图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予以威慑,让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起到规范、引导的良好作用。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6日晚6时,华波与丈夫徐子民在地里看守木耳时,王士波醉酒找事,徐子民与被告发生了口角,王士波用手中的锄头将华波的丈夫徐子民打倒,徐子民住院2天后不治身亡。王士波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分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王士波强制医疗。华波于2014年8月25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王士波及其监护人王希全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000元。

(二)裁判结果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王士波系无行为能力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王希全承担,故判决被告王士波及监护人王希全赔偿华波各项损失15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希全逾期未履行。按规定经过多方工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经法院研究,本案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救助范围,便向申请人释明有关司法救助规定。申请人对法院的建议表示认可,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向政法委以及林业局请示汇报,取得了当地政法委和林业局的支持。向华波发放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由于这些救济款除去还外债所剩无几,只能解决眼前问题,华波的今后生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法院又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其纳入为低保户,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三)典型意义:友善互助

考虑此案的发生确实导致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法院不能放手不管。要对申请人受到的心灵创伤给予抚慰,同时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观。

最新劳动价值观形成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漫漫人生长路,我走过了18年,到此刻我还不能够懂得我是一个怎样样的人,雨果说过:“吼叫是狼的安慰,鸟鸣是森林的安慰,感情是女人的安慰,箴言是哲学家的安慰”。但我即不好似狼也不是鸟,更不会是女人和哲学家,我仅仅是一个懵懂的少年,而少年只会故做叛逆的作践自我。

都说人的价值就是劳动创造,什么是劳动创造,正如艾青说过的一句话:“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我也不懂什么是劳动创造。书中写的: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而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说的太深奥了。

太多人走的路,总是异常挤:而人少的路,会比较难走。很多时候,我们都爬上了梯子的顶端,却发现梯子架错了墙,那你就得重新去爬上另一把梯子。

今日不努力学习工作,明天就要努力找工作了。每个人都有点细心理,谁不想拿白领的钱,过蓝领的日子,甚至什么也不干,照样有钱拿。其实,人生的价值也就是那么的--简单。不吃不喝不睡,不看不听不管,不做坏事,至少你也不会让人恶劣。

有些医院的医护人员甚至带上钢盔上班也不安全,要是你,哪怕只是犯了一个小小的错,也会使你身价负百倍。所以,过自我的规矩日子,让别人退货去吧。等到别人后悔的在忏悔了,我们还是平淡但欢乐的生活着,想想有一天出去吃饭,看不到一次性筷子了,那世界不就是更加完美了。那就是要靠一大堆的人去努力。

不要卖弄你的所知,因为它少的可怜,要明白坚持神秘的谦虚,什么事都只保留一点意见,什么事都知之为知之,那你又升值了。

有人为了讨回自我的1元钱,甚至愿意花100元去打官司,这样的人,很傻,可是又有谁愿意花100元,赚别人的101元呢。

我承认自我是一个弱者,但我又坚信自我的身上也不是什么优点都没有的。这些不能成为我显耀的资本,可是是我的价值,我也相信劳动创造能创造价值,我坚持和相信简单的生活才是一切的主流,甜蜜惬意的午后,有谁想过,一杯清茶,翻开手中的书卷,品人生似书,在无常生活中执一颗平常心,看云卷云舒,花开花落,让岁月在我的脑海中流过。

罗素说过:“生命是一条江发源于远处,蜿蜒于大地上,上游是青年时代,中游是中年时代,下游是老年时代,上游明净而蜿蜒,中游狭窄而急,下游宽阔而平静。”我们并不用执意去追求生活的幸福价值,谁也伏不起那昂贵的路费,罗曼。罗兰说过:“唯有心灵能使人高尚,所有那些自命高贵而没有高贵的心灵的人像块淤泥。”这也是人生的价值。雨果说过:“世界上最宽阔的东西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宽阔的是人的心灵。”这不也是人生中最完美的价值吗?

人性的堕落,常被定义为无视价值的开始,如果给心境涂上颜色,生活就多彩,那你的视野能够多角度。你能看到更多。人性的丑陋正是人生的动力的价值。以往在反反复复中追求,才明白简简单单才是真的,我们必须相信:目前,我们拥有的,不可能一辈子都能拥有,所以懂得珍惜也是你的价值。我感激生活让我懂得了:简简单单。我没有罗曼蒂克的梦想,但顺心事总是过眼云烟,唯有简简单单才能永远顺心。

最新劳动价值观形成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我是公司行政部文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最小的一颗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生活的岗位?”这是雷锋战士在日记中的一段话,告诉我们无论在哪个岗位,无论做着什么样的工作,都要发挥最大的能力,做出最大的贡献。

有人说:“位不在高,爱岗则名;资不在深,敬业就行。”所谓“爱岗”就是热爱本职工作,所谓的“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是每个人职业道德的基础,表现为对事业的责任心,促成员工热忱地、自觉地投入工作。具有责任心的员工不需要强制,不需要责难,甚至不需要监督。他们将本职工作内化为自身需要,把职业的责任升华为博大的爱心,在平凡中创造着奇迹。

那么如何做才能实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呢?

我的答案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如果你实现了这一点,你就做到了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那么又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在平凡的岗位上如何实现人生价值?相信许多人在思考,许多人在追求,也有许多人会感到困惑迷茫。在这里我想与大家谈谈自己的一点想法:那就是在你的岗位上,做好每一天的事和做好每一件事,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你也就真正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

企业内部的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岗位,就像我们的身体,在不同

的部位都有着不同的器官一样,你很难说某个器官不起作用或者是不重要。只有这些器官正常地运转,我们的身体才健康,充满力量。只要我们大家立足岗位,做好本职,我相信一个企业的内部就可以减少很多的问题。这样的企业肯定到处充满着激情,一定能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社会上有很多很多的例子,有好多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让自己的人生光彩四射。比如全国劳动模范有徐虎、李素丽等。李素丽只是北京21路公交车上的一名普通售票员,而由于她的敬业精神,成了全国家喻户晓的模范人物。所以我们每一位昇辉的员工,也要像他们那样,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昇辉的明天一定会更加辉煌!平凡岗位演讲稿我是一名前台行政文员,在我的眼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因为它代表着公司的“门面”,是公司精神面貌最直接的外在体现,是公司服务的起点。虽然平时工作比较繁杂和琐碎,但是每当我解答来宾的咨询,看到他们满意的笑脸,我的心里就像是吃了蜜糖一样甜。每当看到同事们从我手中收取信件的笑脸时,我也会和他们一样,心里充满着祝福与期待。也许有人会说我容易满足,也许有人会说我比较单纯。可是我知道,不同的对象、不同的为人处事,都是为了让“昇辉”这两个字更加地响亮。

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也可以说是一个员工的集合体,如果把企业比作一棵树,员工只是其中的一片叶,如果把企业比作一片海,员工只是其中的一滴水,但就因为无数个“一片叶”、“一滴水”的存在,树木才会枝繁叶茂、茁壮成长;海洋才能波涛汹涌、奔腾不息。当然,这并不是刻意突出个人价值,而是说明一个道理,那就是只有员工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企业才能实现整体价值的提升,只有全体员工同心同力,才能筑就一个爱

岗敬业、尽职尽责的高效团体。

“说的好,不如做的好,要做就做最好”!昇辉的所有同仁们,在这个竞争非常激烈的时代,我们既要有高远的志向、严明的纪律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更要有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工作意识,在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的同时,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勇于实践,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实现每一个人的人生价值。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我不去想今后是否能够飞黄腾达,既然选择了昇辉作为我事业的起点,便只顾风雨兼程。我不去想身后会不会袭来冷雨寒风,既然选择了昇辉作为我前进的方向,便只会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就让我们从每一天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吧!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鞠躬)

最新劳动价值观形成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漫漫人生长路,我走过了18年,到现在我还不能够懂得我是一个怎么样的人,雨果说过:“吼叫是狼的安慰,鸟鸣是森林的安慰,爱情是女人的安慰,箴言是哲学家的安慰”。但我即不好似狼也不是鸟,更不会是女人和哲学家,我仅仅是一个懵懂的少年,而少年只会故做叛逆的作践自己。

都说人的价值就是劳动创造,什么是劳动创造,正如艾青说过的一句话:“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我也不懂什么是劳动创造。书中写的: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而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说的太深奥了。

太多人走的路,总是特别挤:而人少的路,会比较难走。很多时候,我们都爬上了梯子的顶端,却发现梯子架错了墙,那你就得重新去爬上另一把梯子。

今天不努力学习工作,明天就要努力找工作了。每个人都有点小心理,谁不想拿白领的钱,过蓝领的日子,甚至什么也不干,照样有钱拿。其实,人生的价值也就是那么的--简单。不吃不喝不睡,不看不听不管,不做坏事,至少你也不会让人恶劣。

有些医院的医护人员甚至带上钢盔上班也不安全,要是你,哪怕只是犯了一个小小的错,也会使你身价负百倍。所以,过自己的规矩日子,让别人退货去吧。等到别人后悔的在忏悔了,我们还是平淡但快乐的生活着,想想有一天出去吃饭,看不到一次性筷子了,那世界不就是更加完美了。那就是要靠一大堆的人去努力。

不要卖弄你的所知,因为它少的可怜,要知道保持神秘的谦虚,什么事都只保留一点意见,什么事都知之为知之,那你又升值了。

有人为了讨回自己的1元钱,甚至愿意花100元去打官司,这样的人,很傻,但是又有谁愿意花100元,赚别人的101元呢。

我承认自己是一个弱者,但我又坚信自己的身上也不是什么优点都没有的。这些不能成为我显耀的资本,但是是我的价值,我也相信劳动创造能创造价值,我坚持和相信简单的生活才是一切的主流,甜蜜惬意的午后,有谁想过,一杯清茶,翻开手中的书卷,品人生似书,在无常生活中执一颗平常心,看云卷云舒,花开花落,让岁月在我的脑海中流过。

罗素说过:“生命是一条江发源于远处,蜿蜒于大地上,上游是青年时代,中游是中年时代,下游是老年时代,上游明净而蜿蜒,中游狭窄而急,下游宽阔而平静。”我们并不用执意去追求生活的幸福价值,谁也伏不起那昂贵的路费,罗曼。罗兰说过:“唯有心灵能使人高尚,所有那些自命高贵而没有高贵的心灵的人像块淤泥。”这也是人生的价值。雨果说过:“世界上最宽阔的东西是海洋,比海洋更宽阔的是天空,比天空宽阔的是人的心灵。”这不也是人生中最完美的价值吗?

人性的堕落,常被定义为无视价值的开始,如果给心情涂上颜色,生活就多彩,那你的视野能够多角度。你能看到更多,。人性的丑陋正是人生的动力的价值。曾经在反反复复中追求,才知道简简单单才是真的,我们必须相信:目前,我们拥有的,不可能一辈子都能拥有,所以懂得珍惜也是你的价值。我感谢生活让我懂得了:简简单单。我没有罗曼蒂克的梦想,但顺心事总是过眼云烟,唯有简简单单才能永远顺心。

最新劳动价值观形成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集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荣辱观为一体的思想文化体系。它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和重大战略任务。它鲜明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应该用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带领全体人们开拓前进、中华民族应该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问题,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

我们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其精神实质,并以之指导我们的改革创新实践,发展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此,我个人的认识和体会有以下几点,仅供大家交流和参考。

一、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有机地统一起来

我党、我国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宪法,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最伟大的文明成果与最高境界的思想体系。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第一位的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党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系关举什么样的旗帜、定什么样的性质和走什么样的道路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第一是必须了解到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第二是必须了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什么,第三是必须了解怎样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第四是必须了解如何践行马克思主义。

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经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发展创新的、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体系,是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由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大部分组成,其最精华部分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足于实践基础之上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立足于劳动价值论之上的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其理论的精神实质,即坚持其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其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分析判断,而不是拘泥于马克思的个别论断和结论。我党在其发展史上,所受挫折失败,究其原因,皆与拘泥于马列的个别论断和结论的教条主义态度有关;而其所获胜利与成功,皆与坚持正确的实事求是思想方法不可分离。

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把坚持和发展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质核心的基础上,根据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根据民族与国情的特色发展创新,使马克思主义在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中不断赋予新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本来就是在批判继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也多次声明自己的理论从未穷尽真理,并不拒绝任何新的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因此,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同时,不断吸收、借鉴、融合人类各种思想文化成果(甚至包括各种非马克思主义者创造的优秀成果),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在坚持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

我们践行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建设好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21世纪的时代背景下,由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科学发展的趋势,根据中华民族的民族特色和国情特色创立的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模式。建设好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仅有利于我国现代化的实现、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在全世界的发展、有利于国际工人运动的兴起、有利于世界格局的改变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因此,潜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经济现代化、文化教育事业复兴做贡献,就是践行马克思主义最好的实际行动。

二、把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与实现个人理想统一起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它解决的是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

共同理想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和追求,是一个国家、民族奋勇前进的精神动力。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共同理想和信念,就会因缺失一面旗帜而迷失方向,就会因缺少一个精神支柱而失去动力,就会因缺少一个核心而丧失凝聚。我们要树立的共同理想,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这是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理想。有了这个共同理想,全国人民才能有共同步调,才能在当今社会意识多样化的今天,有效的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理想也是每一个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和精神动力。对共同理想的追求并不排斥社会个体对自身个人理想的追求,相反,它是个人理想得以最大化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共同理想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它只有符合社会最大多数人群的个人理想,才能真正化为人们自觉认可并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而个人理想是共同理想的组成部分,个人理想只有符合社会共同理想的需要才有望获得最大化实现。因此,我们应该倡导把共同理想与个人理想有机统一起来,让共同理想涵盖个人理想,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用个人理想的实现为共同理想的实现开辟道路,真正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三、把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统一起来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的总和,是民族文化中固有的并且延绵不断的一种历史文化传统,是民族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中华民族在其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它是千千万万中国人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支柱,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百折不挠、奋发向上、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因此,弘扬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之一。

民族精神主要强调民族个性和民族传统。在21世纪的今天,伴随着科技的现代化和经济、政治、文化的国际化趋势的发展,世界民族趋于融合的趋势日渐明显。因此,我们在弘扬民族精神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弘扬时代精神。在新时期,中华民族在自强自立的奋斗过程中,积累和形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兼收并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正是依靠这种精神,我们战胜了各种艰难险阻,经受了各种严峻考验,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辉煌成就,开辟了百年来发展最好的历史新时期。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离不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弘扬。我们只有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统一起来,坚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富贵不*、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民族优良传统精神;坚持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等革命时期的优良传统;坚持大庆精神、雷锋精神、“两弹一星”精神等建设时期的优良传统;坚持改革开放时期形成的创业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青藏铁路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和抗震救灾精神、北京奥运精神灯时代优良传统,才能铸造起中华民族铁的灵魂,把我们的事业推向一个又一个新的胜利。

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有规矩才能成方圆,知荣辱才能守礼节。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誉和耻辱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只有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一个人才能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一个社会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加速了经济现代化的进程。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经济市场化也有其难以避免的负面效应。它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社会关系的市场化,从而扭曲人们的精神道德风尚。因此,胡锦涛及时的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的具体化。它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反映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精华,确立了人们行为的道德尺度,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全面系统、准确通俗的表达。它继承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发扬了我们党优秀革命道德传统,概括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鲜经验,集中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时代精神和时代风尚。涵盖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关系,设计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认识的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艰巨任务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范畴,它不可能指望凭借一项法令或一场运动一劳永逸的加以完成,它只能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和熏陶才能逐步完成。因此,它必然有一个长期而持久的过程,是一项长期持久而艰巨的任务。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靠宣传教育,更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按照重在实际行动、重在持之以恒、重在形成机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相适应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

1、搭建教育平台,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宣传中,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翠竹园社区微信平台要针对“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当最美枝江人”进行专题报道;辖区各小区、各单位要通过宣传专栏,重点印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雷锋精神、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孝敬之风、文明旅游、保护环境、法制观念等八个方面内容的社会主流价值和文明风尚,营造浓厚的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在全社会叫响“三个倡导”24个字。

责任单位:综合办,各小区,各相关单位

2、把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宣传教育有机结合。组建“百姓宣讲团”,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的宣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当最美枝江人”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总结挖掘干部群众积极践行中国梦的先进事迹,创作一批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作品。

责任单位:综合办、文化服务中心

3、深入开展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孝敬教育,弘扬中华孝道,加强以孝道为基础的家风家教建设,形成孝顺父母、尊重师长、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探索建立乡村、社区孝道“红黑榜”。

责任单位:社区

4、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广泛开展勤劳节俭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的优良品德。各级文明单位要加强道德讲堂建设,巩固扩大影响,提升实际效果。

责任单位:社区,辖区各单位

5、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在传统节日、党史国史上重大事件纪念日和重要人物纪念日开展民俗民间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庆祝和纪念活动,开展“爱国报国、圆梦中国”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网上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社区,辖区各单位

6、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开展优秀德育校本课程展演和“德育品牌”学校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德育和师德建设活动之中,开展经典诵读、文化讲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八中

7、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对照24字核心价值观要求,结合实际,开展行业规范、市民文明公约、社区居民邻里守望互助公约、乡规民约和岗位职业操守等具体行为规范的修订完善。开展企业文化品牌建设活动,深化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综治办、社区,辖区各单位

8、广泛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当最美中国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和网络文明行动。深化文明新村、十星级文明户、村民道德理事会建设,开展“好儿媳、好公婆、好邻居”评选活动。把“最美人物”的推荐评选活动与马家店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荐参评“最美人物”“道德模范”。

责任单位:社区

9、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机构,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支队,完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以社区为重点,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活动。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志愿服务社会化,推出一批学雷锋示范点、岗位和标兵。

责任单位:便民服务站、社区

10、加快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建设诚信信息网络查询平台,建立企业信用预警和“红黑榜”发布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广泛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活动,营造重诚实、讲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综合办

综合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典型宣传和检查督办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抓典型推广,及时宣传各地各单位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精心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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