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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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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4篇)
2023-11-22 11:03:08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不仅能够记录下我们的成长历程,还能够培养我们的观察力和思考能力。编写心得体会时,需要注意论述的连贯性和逻辑性。以下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实用技巧和经验分享,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一

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第十一条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第十六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第十八条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九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二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劳动技艺教育。

第二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第二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二十九条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四十一条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新学年始业前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二

实施细则第一章是一部重要的法规,它对于组织和管理国家的各个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仔细研读实施细则第一章,并对其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深入思考,我领悟到了许多有关管理和执行方面的重要观点。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共同探讨。

第二段:理解立法和实施细则的关系。

实施细则第一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落实方式。它为这些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提供了详细的步骤和具体要求。例如,实施细则第一章对于组织管理中的一些内容有着具体规定,如人事安排、经费使用等。通过理解实施细则第一章与其他法规和政策的关系,我认识到了立法和执行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彼此相互补充,互相制约,确保了国家的管理和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段:加强组织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细则第一章对于组织管理的要求非常严格,这也反映了加强组织管理的重要性。一个良好的组织管理机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质量,并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在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组织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制定合理的流程和规定,才能够更好地组织和调动人员,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

第四段:加强执行力的必要性。

执行力是一个组织是否能够高效运行的重要标志。实施细则第一章对于执行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等。通过学习和体验,我领悟到,一个团队或组织要想取得成功,重要的不仅仅是策划和决策,更关键的是执行力的强弱。只有高度重视和加强执行力,才能够将决策转化为实际行动,实现预定的目标。

第五段: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实施细则第一章还强调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各种活动和任务越来越需要多个人的合作完成。实施细则第一章明确规定了团队合作的标准和要求,提出了鼓励协作的措施。通过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可以有效地整合团队资源,使每个成员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共同发展。

结语:

通过对实施细则第一章的深入学习和思考,我认识到了组织管理和执行力的重要性,以及团队合作的价值。只有在加强组织管理、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国家的管理和发展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努力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第一章的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国家繁荣和人民幸福做出贡献。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三

实施细则第一章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近期我根据我所从事的行业,在学习并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第一章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了这些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从实施细则第一章中获得的宝贵经验和心得体会。

第二段:扎实的理论基础。

实施细则第一章作为法规的具体细化,为我们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详细阐述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方法,它建构了一个清晰的框架,使我们更加明确了整个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定和要求。这相当于给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副精确的地图,让我们能够在行动中更加明确方向,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三段:指导思想的贯彻。

实施细则第一章对于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有着深入的贯彻。在这一章的规定中,我们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法律法规所追求的核心理念,以及我们在工作中应当如何贯彻这些理念。这种贯彻性不仅有助于我们在执行中更好地把握原则,还能促使我们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段:规范的操作指南。

实施细则第一章对于各种实际操作提供了规范的指南。在我们的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这时候我们就能够通过细则中的规定,得到独具指导性的解答。这些规范的操作指南,既能够帮助我们迅速处理实际问题,又能够减少操作中的犯错概率,提高我们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重要性的体现。

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细则第一章,我深刻认识到了它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实施细则第一章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准和规范的框架,有助于保障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它的指导思想和操作指南也帮助我们增强了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升了工作效率。我相信,只有遵守和贯彻实施细则第一章的规定,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推动自身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总结:

通过学习和贯彻实施细则第一章,我受益匪浅。它为我们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贯彻着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指南。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还在于推动我们个人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应用实施细则第一章的内容,不断提升自身的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实施细则所倡导的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四

督导问责是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方式。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普通公民,我也从中汲取了许多经验和心得,下面就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是在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健全监督问责制度赋予了更为重要的意义。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与义务,规范了督导问责的程序和方法。当然,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深入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提高责任担当和执政理念,才能更好的推进职责履行和依法治理。

第三段:理解督导问责的意义。

督导问责是完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要保持这一发展势头,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要有足够的制度保障。督导问责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可以调动政府部门的积极性,推动职责履行,提高治理效能。

第四段:明确督导问责存在的问题。

督导问责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督查力度不够、问责后续不到位等现象。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担当和执政理念等因素有一定的关系。当然,也有一部分责任可以归咎于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加以解决,推动督导问责的深入实施。

第五段:总结体会。

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不仅是调动政府部门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普通公民的实践中,也极大的提升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然而,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深入实施,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配合,需要各位公民的不断参与和监督,需要持续不断的推进。只有这样,督导问责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为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重要的贡献。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五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的载体,公证机构在法律事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我国已经制定了《公证法实施细则》。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公证人员和当事人都有很多的体会和心得。本文将从监督制约机制、公证人员的能力素质、公证便利化、公证服务质量以及公证费用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证法实施细则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有一些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保护公正公证的原则至关重要。根据实施细则,公证机构要定期对公证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凭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依法追究公证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公证机构还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当事人权益。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对公证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制约,维护公证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然而,公证法实施细则对于公证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还不够明确。虽然实施细则对公证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考核标准有一定的规定,但对于公证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并未明确界定。公证是一项审慎的工作,对公证人员的要求应当更高。希望未来公证法能够进一步明确公证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加强对公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执掌公证权力的基本条件。

其次,公证法实施细则在公证便利化方面做出了一些积极的尝试。通过明确规定公证机构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使公证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了推进“互联网+公证”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公证服务。这些举措对于提高公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

然而,公证便利化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公证事项繁多,目前公证机构还存在服务效率不高,办理公证需要排长队等问题。希望公证法能够加大对公证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好的硬件设施和人员编制,改善公证服务的基础条件,让公证真正成为实现公正的利器。

再次,公证法实施细则对公证服务质量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实施细则规定,公证机构要确保公证文书的准确、完整和真实性,严禁泄露公证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证机构还要制定和公布公证服务规范,提高公证服务的标准化程度。

然而,目前公证服务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公证文书的质量不高和服务态度不好。希望公证机构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服务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评估制度,完善公证服务的各个环节,确保公证文书的准确和服务的专业性。

最后,公证费用的合理性也是公证法实施细则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实施细则规定,公证费用应当合理、公正,公证机构不得滥收公证费用。这对于保护公证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公证费用的合理性还有待提高。一些公证机构仍然存在滥收公证费用的情况,导致一些当事人负担过重。希望公证法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公证费用的监督,规范公证机构的收费行为,确保公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公证法实施细则对于公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公证工作、加强对公证人员的监督以及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可以更好地保障公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然而,公证法实施细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公证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并进一步推进公证便利化、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监督公证费用的合理性,以进一步提升公证工作的水平和品质。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六

“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学习党的八项规定心得体会1根据安排,我们每三小组共同认真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内容,虽然内容不多,但每一句每一个字都是对我们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警醒。我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八项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八项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二是要带头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和“八项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落实工作责任制。

的赋予者,心系群众,就是珍惜手中的权力。规定要求“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彰显的是亲民利民的作风,彰显的是为群众谋福利的宗旨,是赢得民心、受群众拥护之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这是对党员干部的鞭策,是保持清正廉洁的警醒之言,是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是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承诺。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体现了反腐的决心,彰显了共产党人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八项规定本身即是真抓实干的最好范本。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国梦”的实现必定指日可期。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学习党的八项规定心得体会2八项规定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自身提出的严格要求,是中央领导为全党树立的一面旗帜,更是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项号召。响应八项规定号召,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重在学精神、知要求、行实践。

八项规定的精神可以概括为:学、简、减、俭、实,具体来讲就是从学习开头,以务实落脚,厉行简、减、俭。

“学”是八项规定的第一要求。八项规定第一项,讲的是调查研究,明确提出要向群众学、向实践学,在调查中学,在工作中学。在今天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一味守家底、吃老本、卖旧货,就会出现本领恐慌,所以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

“简”是八项规定的明确倡议。八项规定不但提出要精简会议、精简文件,而且明确要简化报道、简化接待。中央的率先垂范、全党的积极响应,也让我们在现实中深刻体会到了一些重大变化,比如:会议数量少了、时间短了,新闻报道少了、篇幅短了,文件简报少了、内容短了。可以说,精简卓有成效,效率大大提高。

“减”是八项规定的核心导向。八项规定每项都有“减”的要求,从调查研究、出访活动到警卫工作、新闻报道,从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到文件出版、勤俭节约,全都围绕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做减法,旨在把那些没有实际效益的活动、无益社会发展的事项减掉,降低或消除对群众的影响,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俭”是八项规定的重大号召。虽然八项规定没有项项讲节俭,但从第一项到第八项却都体现着节俭的思想。可以说,每一项都是厉行节俭的号召。社会上响应中央号召发起的“光盘行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节约之风的盛行,必将极大地促进各种社会资的节约,加快实现科学发展。

“实”是八项规定的鲜明旗帜。八项规定明确提出,调查研究要摸实情、召开会议要求实效、文件简报要有实质、公务行为要务实际,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说空话、不讲排场等等。这些要求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作为一名党员,要脚踏实地,做人做事都要接地气。

我们认为,把这“学、实、简、减、俭”五个方面的号召和要求植入脑、融入心,改进作风就会成为我们的内生动力和自发之举。

二、改进作风的要求。

我们认为,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根本要求,就是按照八项规定的精神,该行必行,当止即止。用政令这个标尺来衡量改进作风的行为,有三种状态需要我们分别去坚决杜绝、始终做到和努力追求。

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令行禁止,应当成为每位党员干部始终遵守的行为准则。

常经略一些见实效的方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做好工作提供支持。

三是坚持勤学勤练,做行家里手。积极开展学习调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高教发展规律,全面学习掌握部属高校发展实情,不断增强把握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服务教育发展的水平。

四是坚持多做多干,做个好帮手。加强与学校的紧密联系,真正能够想学校所想、急学校所急,多做一些有利于部属高校发展的实事,多干一些为部属高校解决难题的工作。

五是坚持务实务精,争当神枪手。一切从实际出发,找准靶子再放箭,做不到、做不成的,不许空诺、不放空箭,能做到能做成的,做到家、做到位,真正做到脚踏实地、稳健平实、精益求精。

六是坚持从简从快,成为快枪手。对上级部署和领导安排的工作,迅速反应、马上行动,不拖泥带水,既做快手又当好手;写文办会简洁明快、直接了当,不冗繁复杂,力求既节俭又高效。

总之,我们将在推进工作中改进作风,在改进作风中推进工作,努力摘取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好、实绩好四个成果。

学习党的八项规定心得体会3“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我深受触动,感慨良多。首先,认真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相关举措,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说空话,不说套话。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要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其次,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应该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做事情要脚踏实地,不能泛泛而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群众。我们要牢记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我们不能抡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加强作风建设是提高质监工作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好的作风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坚强的战斗力。回顾过去,我们几年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励精图治的优良作风。实践证明,只要矢志不渝、孜孜求索,保持优良的作风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论身处什么环境,不论什么艰难困苦,都能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加强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作风纯正既是检验我们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也是一个党员是否先进的显著标志。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可以说,加强作风建设,既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我们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行之有效的方法。中央政治局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就是要告诫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决不只是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小节问题,而是重大的党性问题;决不是小是小非问题,而是大是大非问题;决不是非原则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再着,要促进观念转变。改进机关作风离不开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破除“官本位”思想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前提。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一脉相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的衣食父母,只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意识、摈弃“官本位”思想,党员干部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民群众自然会记得你,金奖银奖都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贯彻落实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质监部门作为密切联系民生的职能部门,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每名党员每位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质监能力素质,通过提升能力素质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马上行动起来;都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认真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方法来。“三个安全”的思想始终不能放松,要坚定不移地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树立起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敬的人民质监形象。继续坚持“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不动摇,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为指导方针,按照科学发展主题和“抓重点、抓难点、抓亮点、抓新的增长点”的工作主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的精神,科学谋划、认真部署,推动质监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篇二:

按照市委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办法》、我市《关于厉行节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以及《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有关文件资料,感触深,震动大,尤其是深深感觉到党中央抓作风转变的规定内容之严、查处力度之大,以及力促党风政风好转的决心与意志之坚决都是前所未有的。出台八项规定、及时反对四风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慎思熟虑后做出的英明决策和果断之举,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学习落实八项规定、认真查对杜绝“四风”,关键是必须把思想和行动都落实到“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上来。在学习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立足”、“三个始终”:

一、立足于党性修养要求,始终筑实“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基。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正是由于担负着实现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历史重任,所以时不我待地开展落实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是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取信于民、夯实执政根基的长久之策。为此,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强调:“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也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做为党员干部要力做政治上坚定的清醒者,不打盹、不犯困,始终与党中央、省市委保持一致,要先行学习,深刻领会,思想上永不懈怠,争当落实规定、反对四风的倡导者、执行者和督导者。

风尚。

三是在修养上要提高升华。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观,注重不断深化学习,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得到锤炼与提高,使自己的思想灵魂得到净化与提升,切实增强明辨是非对错荣辱的能力,自觉抵制同规定相背离的一切不正之风,永远筑牢思想防线。

二、立足于干部自身要求,始终实践“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为规范。

一是要牢记为民《孟子》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体现了古人的民本思想我们共产党人更应以民为本,要时刻牢记党的总旨,坚持群众路线为民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执政的价值取向只有心里装着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干群众之所愿,人民群众才能满意,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夯实国家长久治安的基础。

二是要力求务实。党的十八大指出:“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我们也常说: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我们要取信于民就只有避虚就实、少说多干,大兴务实之风,在落实规定上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在转变作风上雷厉风行,真抓实干,并依靠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把市委确定的中心、重点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我们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目标才能实现,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三是要做到清廉。清廉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最可贵品质。正人先正已。我们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已,廉洁奉公,慎始慎微,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尤其是时刻为自己划定三道警诫线:即不触道德底线,不越党纪红线,不碰法律高压线,这样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个称号,无愧于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爱戴。

三、立足于政协岗位要求,始终贯穿“为民、务实、清廉”的工。

作情怀。

政协工作是我们党特殊的群众工作,无论是两大主题还是三大职能都离不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这条生命主线,政协系统落实规定、转变作风不仅是题中之义,更是现实要求。

一是坚持群众路线推进政协事业。政治协商的对象就是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我们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既要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党的主张变成社会各界的共识,把市委决策变成群众行动的指南;又要勤于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期盼,善于汇聚民智为市委政府建言献策。我们开展的“深入一线走访委员”、“走千连万扶贫济困”等活动就是转变作风、联系群众的生动体现。否则,我们脱离了群众,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必将一事无成。

二是牢记总旨观念做好提案工作。政协提案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主要途径和成果体现,今年政协提案达到000多件,创历史之最,都是涉及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办好提案就是尊重群众的诉求、维护群众的利益,就是突出为民主题、树立党的威信。所以,我们要认真做好提案的交办、督办、协办和面复各个环节的工作,通过各有关承担部门务实求实的工作,通过政协这个纽带,真正服务于民,让党取信于民。

三是创新监督形式力促作风转变。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一大重要职能。我们要在政协机关党员干部争做落实规定、抵制四风的先锋,全体委员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同时,要切实发挥好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研究探索民主监督的创新形式和方法,利用政协委员联系社会点多面广、联系群众知情达意的特点,针对社会上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向市委政府提出合理建议和对策,共同促使我市党风政风的持续改进和根本好转,为我市的社会政治安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绿色跨越贡献我们政协应有的责任和力量。

照“八项规定”进行自查工作,同时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八项规定”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为贯彻实施“八项规定”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二是要带头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八项规定”要求;带头进行自查和整改,作出表率;带头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是要把贯彻实施“八项规定”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闭幕以来,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号召。12月4日,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个规定不过寥寥数百,但却铿锵,掷地有声,深入人心。规定一出,即在全国上下引起强烈反响,其彰显的精神力量令无数党员干部群众为之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手中的权力。规定要求“向群众学习”,“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彰显的是亲民利民的作风,彰显的是为群众谋福利的宗旨,是赢得民心、受群众拥护之举。“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立身之本。这是对党员干部的鞭策,是保持清正廉洁的警醒之言,是践行“正人先正己”的古训,是践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承诺。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体现了反腐的决心,彰显了共产党人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八项规定本身即是真抓实干的最好范本。全党上下如都能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同心同德,务实创新,则“中国梦”的实现必定指日可期。

通过这次活动及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使我体会到党的“八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八项规定”的要求。就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哪里曝光及时、监督有力,改作风就容易打开新局面;反之,如果只唱赞歌、回避问题,就难免助长实功虚做的风气。这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作风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正因如此,打赢转作风的持久战,必须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无处藏身。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离不开舆论监督的强化。马克思曾说,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舆论是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有效途径,现实中,一些干部“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正体现舆论监督的威力。改作风的本质在于规范权力,通过舆论监督激发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的效果,发挥好扶正祛邪、以儆效尤的教育警示作用,就能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舆论监督具有敏捷性,是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揆诸以往,正是通过快速有力的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住房保障等领域的一些问题获得及时化解;也正是通过持续不断的舆论监督,惩防腐败、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得以健全完善。事实证明,舆论监督是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等并行的利器。在作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曝光一起、解决一起,必能促进八项规定落到实处、细处。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一旦焦点转移、要求放宽,就容易使一些人觉得风头已过,导致不良风气出现反弹。舆论监督是全天候的探照灯,能够保持反“四风”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不断巩固和深化改作风成果。现在有的地方,公款吃喝由宾馆饭店转移至隐蔽场所,婚丧喜庆不摆宴席但红包照收,表情达意用电子礼品卡暗度陈仓。诸如此类“四风”变种、歪风反弹现象,亟待舆论监督“咬定青山不放松”,抓住问题不放,露头就曝光、松懈就监督,以持续不断的努力破除“四风”问题的顽固堡垒,让好作风成为习惯。

让八项规定成为“铁八条”,舆论监督是重要的刚性力量。各级领导干部唯有适应在舆论监督下工作,把八项规定内化为一种修养,把从严从实外化为基本准则,处处“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方能以作风的切实转变,打掉党和群众之间的无形之墙。

有这样几组数据耐人寻味: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至少出台了14项禁令,覆盖各个领域;截至3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3万多起,处理党员干部4.2万多人;去年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减少35%,31个省份本级公务接待费减少26%。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执纪监督,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作风正在好起来。

于铁面问责、刚性约束、严格执纪,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让“伸手必被捉”成为执纪监督的底线,从而释放出从严治党、改进作风的正能量。

在各种的执行中,“原则上”越来越少,“一律”越来越多;在中央纪委的通报中,模糊指认的“某某”越来越少,“精确制导”的指名道姓越来越多;在违纪处理过程中,逃避责任越来越难,追究责任越来越多。当执法必严、违纪必惩、违规必究日益成为常态,当严格的执纪监督覆盖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谁还敢把制度当成一纸空文?谁还能让作风跑冒滴漏?然而,尽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也不能低估不良作风的反复性、顽固性,更不能忽视现实中消解刚性执纪的潜在因素。一些地方,矿泉水瓶装茅台、红塔山盒藏“熊猫”,试图避开执纪;一些部门,名为严格执纪,实则瞻前顾后,无形中软化了执纪;一些干部,习惯于拉关系、走后门,用人情异化执纪。凡此种种无不警醒:执纪稍有懈怠,制度约束就会陷入“破窗效应”,不良风气难免趁虚而入。因此,继续强化执纪监督,拿出“零容忍”的态度、“钉钉子”的精神、“连根拔”的韧劲,才能确保改进作风力度不减、一以贯之。

“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话语激荡胸怀,更应转化为我们不断强化执纪监督的行动,将改进作风进行到底,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须臾不可放松。正因如此,打消等待观望的侥幸,杜绝“换汤不换药”的变通,警惕“风过又回头”的风险,成为作风建设持续深入的重要保障。

项规定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开了个好头,要一步一步深化下去”的要求,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立信于干部,取信于群众,让好作风成习惯成自然。

公款报销“化整为零”,送礼收礼花样翻新,“嘴上腐败”改换门庭……一段时间以来,“四风”问题换上“隐身衣”,充分说明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倘若像割韭菜一般,割了一茬长一茬,八项规定“徙木立信”必然流于形式;倘若像蜗牛爬树一样,白天往上爬,夜里往下滑,群众必然感受不到作风的真切变化。纠风正纪之难,难在防止反弹。不达目的不收兵,才是落实八项规定的正道。思想上多一些“从善如流,从恶如崩”的清醒自觉,行动上多一些“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勇毅笃行,作风建设定可以在稳扎稳打中更上层楼。

“针眼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防止“四风”反弹,要从具体事情抓起,防微杜渐,多管齐下。因为纪律收紧而抱怨为官不易,畏苦情绪会不会成为作风变异的温床?所以更要通过点滴小事磨砺理想信念、纠正思想偏差;因为经费报销制度不完善而滋生巧立名目的变相报销,制度漏洞会不会成为“四风”反弹的帮凶?所以更要织密制度之网来防范“破窗效应”;“红头文件”三令五申却总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不奏效,干打雷不下雨怎能形成威慑?所以更要强化刚性执纪和群众监督,对不收敛不收手者不手软,对阳奉阴违者不姑息。在严实二上下功夫,一件事一件事地抓整改,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落实,来之不易的作风成果才能在持续巩固中不断提高。

好作风和好习惯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既需要激发持之以恒的过程意识,力度不减,温度不降,也需要常怀以问题为中心的问题意识,时时消减私心杂念,不停敲打积弊顽疾。贯彻群众路线不休不止,改进作风久久为功,我们必能累积作风精进的点滴成效,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八项规定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政治局常委们的务实精神。提出这八项规定,他们要求从他们自身做起,一针见血的提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中央领导的决心和气魄。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带了个好头,树立了良好的风气。中央领导同志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我们更没有理由做不好。

要调查研究,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同志改进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这“两向六多五不”就是务实的表现,从思想上杜绝了形式主义的出现,从行动上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其中的五个不要更是小到了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说明了领导同志不是随口说说而已,而是要认认真真执行的。政治局领导把对自己的要求细化到了这种程度,而我们更应该做好,做得更细。

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目前,我们会山会海的情况确实非常严重,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开会。不仅浪费了时间和资源,也没有什么效果,反而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中央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就是要求我们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大话、套话,做到求真务实。

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我们现在很多的文件报告都是长篇大论,泛泛而谈,内容空洞。丝毫没有了传达会议精神的作用,反而起了催眠的作用。这需要我们反思,还要端正态度,改进工作作风。

要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

通工具。

规定要求政治局同志要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这更是务实的体现,不讲排场,办事讲究效率,严格要求自己,注意自身形象。很多的党员干部都对此缺少清醒的认识,一味的讲排场,讲规格。这些都需要认真的改正,改进。

要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很多领导出访或下基层调研时,都喜欢警车开道,封路清场。如果这样我们又怎么能联系到群众,调研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要坚持有利于群众的原则,不扰民。这样才能达到调研的真正目的。

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数、时长。

以往只要是中央政治局领导出席的场合或活动,新闻就会大肆报道,甚至是专题报道。但是实际上没有什么效果,只是增加了一下曝光率。这一规定体现中央领导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给广大党员干部同志树立了好榜样。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

中央领导代表了国家的形象,我们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党的形象。这一规定体现我党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党风形象的决心和诚意。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浪费成风,超规格办事成为了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严峻挑战,如果不及时打压、制止这股风气将会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失信于民。这一规定看似很普通,其实意义深远。这是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继续和细化,从严治党的升级。各个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八项规定如醍醐灌顶,让我们豁然开朗。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树立了新标准,体现了党中央领导狠抓党的工作作风的决心和自信,也表达了密切联系群众,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诚意。不要看这八项规定都是很小的事情,我们应该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心态去看待。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坏了大事。所以,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小善积多了就成为利天下的大善,而小恶积多了则“足以乱国家”。所以八项规定对我们有很好警醒意义和指导意义。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七

公证法是我国公证制度的基本法律,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证行为,保障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公证法实施细则于近期出台。我作为一名参与公证业务的从业人员,通过仔细研读实施细则,感触颇深,下面将从实施细则对公证人员的职责义务、公证活动的程序规定、公证书的形式和文案等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证法实施细则对公证人员的职责义务进行了细化。实施细则规定,公证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守公证秘密,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这是公证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也是公证制度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作为公证人员,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严守职业道德准则,确保公证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公证人员要对公证活动的真实性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公证纠纷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因此,公证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其次,公证法实施细则对公证活动的程序规定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明确了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证活动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各项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公证书的保存、公证文件的存档等程序要求,使得公证活动更加规范、方便、高效、透明。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公证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非法行为,保障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公证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主动更新公证操作流程,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确保公正、合法、高效地开展公证工作。

第三,公证法实施细则对公证书的形式和文案进行了详细规定。公证书是公证活动的重要产物,是公证活动的有效证据。实施细则规定了公证书的格式、内容、签章要求等,对公证书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规范公证书的形式和文案,可以提高公证书的可读性和可信度,有利于公证书的传达和理解。作为公证人员,我们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写公证书,做到规范统一,确保公证书的效力和权威性。

第四,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公证人员的权力与责任,并对公证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实施细则规定了公证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公证活动提供所需的证据;规定了公证人员应当处理当事人的咨询和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准确描绘了公证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边界,使公证活动更加有章可循。公证人员要不断学习和了解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综上所述,公证法实施细则对公证人员的职责义务、公证活动的程序规定、公证书的形式和文案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和指导,对公证工作的规范化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从业人员,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实施细则的内容,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为公正、合法、高效的公证活动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严守职业道德准则,才能更好地履行公证人员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加便利和可信的公证服务。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八

银行业发展迅猛,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许多银行纷纷采取外包的方式。然而,银行外包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实践中,我深入研究和探索,并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为了确保外包实施的成功,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外包策略和目标。在过去的实践中,我注意到许多银行在外包之前没有制定清晰的战略和目标,导致外包实施的效果不佳。外包不是一蹴而就的举措,而是一个长期的业务转型过程。只有明确了外包的目标和战略定位,才能更好地衡量外包的结果是否符合预期,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外包策略。

其次,在制定外包实施细则时,银行应充分考虑风险控制的因素。随着外包的推进,银行与外包服务提供商之间会产生更多的合作和交流,这就需要银行充分了解服务提供商的实力和背景,确保其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银行还要对外包合同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双方合作的公平和长期稳定。风险控制是外包实施的基本前提,只有做好风险控制,银行才能保证外包实施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外包实施中,银行应注重员工培训和组织变革。外包会对银行的内部组织架构和员工角色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银行应提前进行内部员工的培训和组织变革。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学会与外包服务提供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同时,银行还需要调整和优化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适应外包后的工作需要。

最后,银行应不断改进和创新外包业务模式。外包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银行不能停留在单一的外包模式上,而应积极探索和引进新的外包业务模式。例如,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外包效率和降低成本。同时,银行还应与外包服务提供商保持紧密的合作,共同研发新的外包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服务的要求。

总之,银行外包实施细则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才能确保外包实施的成功。通过制定明确的外包策略和目标,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员工培训和组织变革,不断改进和创新外包业务模式,银行可以有效地提高业务效率、降低成本,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外包实施细则的落地和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银行持续投入和不断优化,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九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日益复杂化,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业务压力。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更好地专注于核心业务,银行纷纷选择外包解决方案。然而,在实施外包过程中,银行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外包能够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实践经验中总结银行外包实施细则的几个重要方面,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确立目标与规划阶段。

在银行外包实施的开始阶段,确立目标和规划是至关重要的。首先,银行需要明确为何要外包,即明确外包的目标和初衷。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还是为了获得更专业的服务?明确目标后,银行需要制定详细的外包规划,包括外包的范围、选择合适的外包供应商和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等。同时,银行也需要充分评估外包带来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外包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选择合适的外包供应商和建立合作模式。

选择合适的外包供应商和建立良好的合作模式对于外包实施的成功至关重要。首先,银行应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外包供应商。在选择过程中,除了关注价格外,还要重视供应商的技术能力、经验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同时,外包合作模式也需要根据银行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可以选择全面外包,即将某一业务全部外包给供应商;也可以选择分部外包,即将某一业务的特定环节外包给供应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建立明确的合作模式,并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段:监管与风险控制阶段。

在外包实施过程中,银行需要加强对外包供应商的监管,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外包管理团队,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与协调,了解外包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银行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外包培训与考核机制,以确保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此外,银行还应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外包实施的持续稳定。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银行外包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首先,在外包过程中,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外包供应商的变动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外包策略。其次,在选择外包供应商和建立合作模式时,需要慎重考虑,确保选择的供应商能够满足银行的需求并能够长期稳定合作。最后,在实施过程中,银行需要不断优化外包实施流程,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外包实施的顺利进行。展望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外包将会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趋势之一,银行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外包能力,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十

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作为国家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公共利益和行政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相关工作的参与者和实施者,我们要深入了解和贯彻实施细则,才能更好地为行政问责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本文将从个人实践出发,结合相关理论与实践体验探讨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心得体会。

理解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重要性,首先要明确责任追究和问责制是我国基本的行政管理原则之一。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为确保这一原则得以有效贯彻提供了制度保障。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明确了行政问责的程序和标准,强化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和规范,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实施细则的内容,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行政规范意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和社会。

作为实施督导问责工作的一员,我们要切实落实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具体而言,要重视责任追究和问责工作,加强跟踪和监督责任追究结果;要健全问责工作程序,提高责任追究的效率和质量;要督促各级领导切实落实问责责任,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只有不断推进问责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第四段: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实际上,除了落实问责工作之外,我们还应加强与群众的联系。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贴近群众、听取意见,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只有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和交流,才能知晓社会的需求和期望,才能更好地制定和落实行政政策和决策。因此,在督导问责工作中,我们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交流,开展问责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得问责制度更好地被社会各界所认知,形成更好的共识和合作。

第五段:总结。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对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作为行政管理的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加强学习和持续深化问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技能和能力的提升,提高问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行政规范化、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十一

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法律行为的公正、独立的活动。公证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公证活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深深感受到公证法实施细则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将从公证申请、证据收集、公证程序、公证书管理和公证员执业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公证申请。

公证申请是公证活动的起点,公证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公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明确申请事项,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公证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假公证的发生,保证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同时,公证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申请人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异议的权利,进一步加强了公证活动的监督和制约。

三、证据收集。

公证活动的核心是证据收集,公证法实施细则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收集、审查和保全证据,是公证活动公正、准确的基础。公证法实施细则要求公证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外,公证法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加强了证据的获取和审查程序。

四、公证程序。

公正的程序是公证活动的关键环节,公证法实施细则对公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公证员应当在公正、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公证活动,不得携带武器和使用私人助手;申请人、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参与公证过程,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意见。公证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公证书的格式和内容,保证了公证书的规范化和统一性。通过公证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了公证活动的程序监督,确保了公证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合法。

五、公证书管理和公证员执业。

公证书是公证活动的产物,公证法实施细则对公证书的管理和公证员的执业进行了规范。公证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颁发和存档,确保公证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证员应当遵守公证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公证守则,保守公证秘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公证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提高公证员的执业水平和保证公证书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六、结语。

公证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和实施,为加强公证活动管理和规范公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公证法实施细则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证法实施细则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公证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实施细则第一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人在学习实施细则第一章的过程中,深感该章节的重要性和概括性,它不仅凝聚了我国法律的精神,更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学习实施细则第一章,我深刻领悟到法律的普适性和适用性,以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作用。

第二段:普适性与适用性(字数:250字)。

实施细则第一章确立了法律作为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法治国家的核心。法律的普适性是指法律对所有公民均适用,无论其身份、地位、背景等因素。本章对法律的普适性有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此外,实施细则第一章还突出了法律的适用性,即法律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的适用。这一点体现在该章节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要求、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上。实施细则第一章的普适性和适用性是其在法律层面上确立公民权益、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

第三段:社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作用(字数:300字)。

实施细则第一章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对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该章节为社会交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明确了合同、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实施细则第一章确保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例如,在家庭关系方面,该章节规定了夫妻、亲子关系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为家庭和谐与稳定提供了法律支持。此外,实施细则第一章对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环境的营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段:投身实践,践行法律(字数:250字)。

学习实施细则第一章,我们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更应投身实践,践行法律精神。作为公民,我们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还可以在实践中发现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法律的完善。通过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段:结语(字数:200字)。

综上所述,实施细则第一章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保障,它的普适性和适用性决定了其对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学习实施细则第一章的过程中,我们应增强法律意识,投身实践,践行法律精神。只有不断学习、理解和应用法律的科学体系,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通过努力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的要求,为社会发展和个人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十三

作为地方政府督导问责的基本方式之一,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落实细则并让其发挥作用,是需要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谈一谈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心得体会。

I.深入贯彻实施细则精神。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工具,需要深入贯彻实施细则的精神。在建立完备的责任书、考核指标,明确督导机构职责并确保问责力度的同时,还需将实施细则融入到城市治理和改革创新的全局中,不断强化责任制,在各方面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和完善。

II.合理规划问责目标。在制定问责制度时,必须明确问责目标并制定合理的问责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法,合理确定问责对象和内容。同时,在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片面性和激进性,保证问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III.充分发挥督导问责的作用。督导问责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手段,实际上,它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可以提高被问责者的工作动力和质量。因此,在实施督导问责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问责的适度和关注工作成果的同时,要注重调动被问责者的积极性,促进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IV.创新方式方法,实现精细治理。在实施督导问责的过程中,需要创新方式方法,使其更好地适应发展变化的复杂性。除了通过专题调研、问题整改和行政问责等手段外,也要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化城市治理,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问责体系。

V.推进问责制度重点领域落实。从教育、医疗到环保、安全等多个领域,问责制度正逐渐成为推进改革和落实重点领域的关键工具。因此,在落实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对各行各业的问责目标和标准进行不断优化和调整,保证问责制度的发挥效果。

总之,督导问责实施细则的落实是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打造更为高效精细的管理体系的必要手段。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应用、总结和创新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向着问责制度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完善。

教育法实施细则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200字)。

近年来,教育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中国的教育法实施细则也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之中。教育法实施细则是围绕《教育法》制定的具体规章,旨在确保教育法的有效实施,并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权益。我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实施细则对我的工作和教育实践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指导,从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有一些深刻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规范教育行为(200字)。

教育法实施细则作为一种法律性规章,首先对教育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在细则中明确了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保护了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教师应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等。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制意识,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推动教育公平(200字)。

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而教育法实施细则在此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和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方面,细则提出要加强对学校的评估,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避免一考定终身的情况发生。此外,细则还规定了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原则,要求保障农村和偏远地区教育资源的均衡,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这些规定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减少了由教育差距导致的社会不公现象,为各个地区的学生提供了公平的竞争机会。

第四段:促进教育创新(200字)。

教育法实施细则还为教育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指导和保障。在实施细则中,对教育改革、创新要求提出明确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师的创新实践。例如,细则提出要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等。这些要求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激发了教育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了教育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发展。

第五段:总结(200字)。

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它通过规范教育行为,推动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创新,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导。作为教育工作者,我深感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应当在日常教育实践中积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工作中创新方法和理念,为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全面贯彻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指导下,我国的教育事业将迈向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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