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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五个自觉心得体会如何写 如何做好派出所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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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五个自觉心得体会如何写 如何做好派出所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2023-01-12 16:18:1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派出所五个自觉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聚集解决思想根子问题,把对党忠诚教育放在第一位,突出政治教育引领,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围绕政治教育筑根基、警示教育触灵魂、英模教育受洗礼,进一步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自我革命、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学习教育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的目标。

学习教育环节共分: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三个阶段,时间约30天。

(一)政治教育阶段

1.学习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xxx谈治国理政》《xxx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xxx同志《论中国共产党党史》、xxx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学习辅导百问》《中国共产党党史》(1-4册)、毛主席“延安整风”三篇论著《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全国、全省、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会等会议精神。

2.方法步骤。认真学习县委书记和政法单位“一把手”主题党课精神;制定详细具体的学习计划,举办xxx法治思想专题讲座,观看党史专题片,开展政治轮训;通过支部集中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专题党课等多种教育形式,紧扣派出所工作特点,紧扣工作实际,组织民警辅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提高政治教育效果;要利用辖区内红色教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做到学习有笔记、座谈讨论有记录、专题报告有心得体会。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宣传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目标任务等,传递开门搞教育整顿的诚恳态度,广泛征求对本单位工作、本单位民警辅警队伍批评意见建议,表达通过教育整顿达到正风肃纪、反腐强警的信心和决心

(二)警示教育阶段。

学习内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安民警警示教育专题片。

2.方法步骤。认真学习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廉政教育报告3精神,突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基本要求,筑牢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要制定警示教育方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党纪党规培训,组织观看违法干警忏悔录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内部通报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件,要抓好干警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重点结合发生在本地政法系统的反面典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深刻总结教训,增强警示效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三)英模教育阶段。

学习内容。《xxx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政法英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宣传片、电影《平安中国之守护者》、学习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先进典型事迹等。

2.方法步聚。通过组织观看公安英模先进事迹宣传片等,大力宣传弘扬政法英模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特别是学习宣传本地政法系统涌现出的全国全省先进典型事迹,用身边榜样力量激励干警奋发有为、担当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爱民实践活动,组织民警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与信访当事人座谈,倾听群众意见,对照先进典型找差距,出台便民利民举措,解决群众急难问题,从日常工作做起、从小事小案改起,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执法司法。开展英模选树活动,既要选树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不怕牺牲的公安英模,又要挖掘那些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的凡人善事。要善于把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政法英模和先进典型树立起来,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让公安民警感受到战友就是榜样、英模就在身边,激励民警辅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守初心使命,争创一流业绩。

学习教育环节结后要开展评估验收,查看“三项教育”是否深入开展;查看公安民警辅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查看学习教育成果是否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推进。将学习教育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学习教育阶段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学习教育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强力组织推进,确保学习教育环节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活学活用创新学习方法。创新学习形式和教育载体。精心设计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有温度、接地气、有活力的“自选动作”,不断拓展延伸学习教育深度、广度、高度,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创新、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三)科学谋划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学习教育完成预定任务实现预期目标。以学习教育促进创先争优,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做好公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掀起比学赶超的深厚氛围。

(四)突出重点展现队伍风采。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头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公安民警奉献精神,展现派出所民警辅警队伍的时代风采。

推荐派出所五个自觉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18年,我所在上级领导指导思想及工作路线,县公安局和团结党工委办事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精神,扎实开展安保工作、“一标三实”、工作全市标杆所建设及智慧派出所建设,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标准,强化职能、优质服务、与时俱进、创新工作,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加强人口管理、强化治安管理、严格执法办案、热情服务群众、狠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公安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公安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公安任务,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将我所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民警素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我所成立独立户籍办公大楼、公开透明集中办公的大办公室、警营文化、led大屏幕、县局视屏监控中队移入、独立的党员活动室等,使我所做到窗口服务规范化、接处警规范化、场所建设规范化、纠纷调解规范化、执法办案规范化、内务管理规范化、装备管理规范化、值班备勤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

第二、我所用老百姓身边经常发生的案例进行宣传,加入了自己的创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同步转发,让群众通过“微生活”了解该如何提防虚假诈骗信息、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提示。另外户籍窗口创设互联网离线指纹办理证件、办案区播放教育警示视频、党员活动室采用远程钉钉会议。不断发动思维,在有限的条件下,创设更多为民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

第三、队伍规范管理。目前,我所主要实行量化管理,制定了《团结派出所队伍量化管理规定》、《团结派出所辅警管理办法》,有奖惩规定,每月每人完成的工作情况与津贴挂钩,多则加少则减,以这种无形的压力和有形的动力促使全所民警树立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激励大家用智慧去工作,用发散思维大胆尝试,通过不断思考提升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第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扯皮打架,酒后闹事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20__年我所共接处警1147起,受理行政案件396起,查处吸毒人员30人,其中行政拘留27人。受理刑事案件164起,抓捕在逃人员3人,送青少年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黑水镇第七中学8人。

第二、加强人口管理,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通过三次对上级民政部门下发死亡应注销数据的核实处理,三次全国人像比对数据的核实处理以及日常基础业务办理。截止目前,死亡注销96人,出生申报634人,补录户口1人,办理二代证3438人,多报删除35人,补录户口6人,办理其他户籍业务4393余人次。第三、团结街道辖区共4个社区,社区民警4人。社区平台概况:在册重点人口234人,20__年新增13人,出租屋录入161家,暂住证办理2人。“一标三实”概况:共建立门牌25399条,单位395家,实有人口录入39492人。

三、注重防范,强化治安管理,打造平安团结。

第一、治安检查概况:特种行业及娱乐场所检查184次,出动人数1135人,行政处罚16家。消防检查单位489家,出动人数1059人,行政处罚26起。道路交通概况:检查次数42次,出动人数278人,无有效机动驾驶证行政拘留14人,安装摩托车防盗芯片1326辆。

第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及法制宣传教育,我所社区民警坚持不定期进行走访校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各中小学校、中学,开展送法服务、安全检查,严厉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建立管控机制。其中校园内治安检查23次,出动人数105人;开展校园法制课11次,出动人数22人。

第三、保障辖区内治安安全,增强群众执法懂法用法意识,进行闹市区开展法制宣传5次,出动人数25人,发放宣传手册1800多份。成功完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高考及端午多次安保工作,做到零事件全安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第一、是狠抓工作创新。根据不同业务范围制定总要求,户籍民警做到“温柔以待”,民警要像对小孩对父母对爱人一样温柔以待每一位群众。办案民警做到“智慧以待”,民警在法律道德中用智慧办案,要的不是结案而是结案后当事人心无芥蒂,真正释怀。社区民警做到“创新以待”,不再是走街串巷,唠嗑联络。而是不断创新用新思维新方法去深入群众,和群众成朋友成亲人让群众信服主动联系。

第二、是狠抓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重要,环境规范也重要,规范统一正规划化、整齐化一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所内的硬件设施和信息文件管理分摊到组到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统一的规格要求做好信息、文件资料的归档和规范摆放物品位置,使生活和工作环境干净舒服,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一定完成县局交办的全市标杆所建设、二级所创建。

第三、全所人员致力于20__年的二级所创建,不留余力的做好二级所创建工作,并势必完成。另外,在已有的智慧派出所建设中,反复琢磨运用不断加强提升完善,永实践的真理和理论建设达到完美的契合,真正做到智慧。

以上为我所20__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在20__年的工作中,我所将超标准超数据的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拿下二级所的创建、智慧派出所的运用、巧立曲径创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以及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不断前进不断展现我所的上心用心创心。

推荐派出所五个自觉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一年来,在县局党委和派出所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精神,政治坚定、执法公正,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努力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坚持以理论和“”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一年来,为维护辖区的治安环境,深夜在辖区内以及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守候,使辖区内的可防性案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派出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二十余名,调解纠纷100余起.行政拘留5人,刑事拘留2人,起诉2人。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摸索一套网上作战的工作方式进行网上追逃,抓获网上逃犯12人,外省逃犯2人,在去年的清网行动中,我积极响应领导号召,在上一年内,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推荐派出所五个自觉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推荐派出所五个自觉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年,本人在**镇党委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开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一一四三”工作格局,通过抓教育、严制度、强监督,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本人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执行情况述职如下:

一、认真学习,增强廉政意识,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素质

学习是无止境的,是我们的终身课题。江说过“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很有益处,对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也很有益处。”无数事实也表明,“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一些腐败分子锒铛入狱的“忏悔录”,都把不注重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作为个人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我们应该引以为戒,自觉地把学习教育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孜孜以求,学而不怠。一年来,本人带领全所民警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等各方面的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通过警示教育等活动,对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升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思想更趋牢固。

二、恪尽职守,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人的一生,贵在立德,难在养德。只有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已,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一年来,本人自觉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自律要求和党政纪律条例要求来约束自己,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部“五条禁令”、市局“六项规定”和县局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管好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在对待涉及配偶、其他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做到奉公守法,该回避的回避,该依法处理的依法处理,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徇私枉法。未发生长期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现象,但偶尔有驾驶公车的现象。本人持有因私护照一本,今年三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到“新、马、泰”三国,参加*年度**镇经济工作会议。在公务活动中和节假日期间没有接收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利用职权、借生日等大操大办和借机收敛财物等问题。本人现拥有商品房一套,座落于*2号楼402室。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财物收支上始终坚持开源节流,不乱花钱,坚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政党的办公中去。同时,每月的财物收支向全体民警报告,接受大家的监督。一年来,未发生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凡事要举,首在立人,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能否政党开展的关键所在,要创出一流的公安业绩,必须带出一流的公安队伍。而带好队伍是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首要任务,为了完成这个任务,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本人与各中队、警组长签订,中队、警组长与民警签订,明确责任内容、落实责任,将廉政建设与公安业务一起进行捆绑考核,直接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我们对照责任书的内容,抓好经常性的检查和落实,针对公安民警接触阴暗面多、监督难度大的特点,一是加强经常性的学习教育,筑严民警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利观,保持队伍的思想稳定,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二是开展经常性的民警一人一事思想政治教育,平时对工作积极性下降,交友不慎,家庭有重大事项、有违纪违规苗头的,及时进行谈心交心,把握民警的思想脉博,注重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四是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勇于“揭短”的心态。五是继续推行警民联系服务卡,公开警务内容、服务范围和承诺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走访人大、政协代表,发放征求意见表,并召开干部群众座谈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和批评。

四、勤政为民,结合岗位实际,不断优化队伍整体形象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窗口,是政府部门的一面旗帜,我们始终以服务群众与维护辖区治安为已任,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为了不断优化队伍的整体形象,开拓警方公共关系新局面。自去年以来,我所就推出了“警民心连心”活动,通过多种措施的应用和落实,不仅夯实了公安基层基础,转变了作风,实现了警力下移,而且还[密切了警民关系,整合了治安资源,推动了整体工作。群众对公安的认可率进一步上升,参与警务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区域执法环境得到优化。由于工作深入,群体性事件较去年下降了58%,确保了稳定与发展。

*年,本人在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展望20xx年,任重而道远,我将一如既往,持之以恒,做一个清醒的人,正直的人,有事业心的人。下面我用一格言警句来结束我的述职:身教重于言教,官德重于官位,自律重于他律,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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