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优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5 03:00:10 页码:12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优质8篇)
2023-11-15 03:00:1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一种对经验的提炼和归纳,通过总结经验可以更好地指导未来的行动。写心得体会时,要多做反思和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思考能力。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规范全社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信用社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情况,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工作态度,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和社风社貌情况,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2、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将举报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开。

3、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干部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案件,并进行反馈,索要处理结果,必要时可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4、实行下级监督上级,层层监督的办法。做到群众监督干部;下级监督上级;经常有意识地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接受监督。

5、接受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巡视员的监督。对其每次来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要热情接待,认真汇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工作指导。

6、进行社风呼目标管理的`群众测评,每半处进行一次,采取检查,开座谈会以及群众投票的形式进行,公布测评结果,同时要与干部职工的政绩评比和奖金挂钩,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党员监督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各支部每半年一次向机关党委报告所属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机关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置。

四、机关党委要采取措施,方便群众举报违纪行为和反映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对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处理。

五、对党员实施监督的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1、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于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通报;

2、每年年底,集中检查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4、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围绕上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员的义务,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一年以来,作为党员的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研究规定的篇目资料,现在根据学校主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检查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方案。

(一)通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论述摘编》。

1.学习的深度、广度还不够。通读了摘编全本,但是对全本内容的体会还不全面、不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对一些章节内容只是“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内容,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

2.学习缺乏“强”度。平时教育工作紧张,政治理论学习紧张时三分钟的热现象,没有充分认识到学习也是制度,没有把学习作为铁的纪律,学习强度不够,这种坏习惯使学习效果不大。

(二)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规定》,对照大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1.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被动接受安排的工作很多。

2.工作中图安心,图省事,进取心不足,思想状态懒惰。

(3)发挥党员先驱模范作用。

1.知识面狭窄,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不能及时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思想学习动态。

1.没有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有时把学习作为任务和指标执行,只要学习文件,写笔记,就会完成任务,学习时多思考少,阅读多记住少,学习少,对最新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不深,不透明。学习目的不明确,理论学习不积极,不系统,有代理学,业务代理理理论的现象。

2.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司的要求和纪律规定不牢固,执行不严格,认识不深,分析不深。

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认识和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二)坚定理想信念,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我将始终时刻保持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对部署的每一项工作任务,不论轻重缓急、不论是阶段性还是长期性工作,都坚持做到一抓到底、善始善终。

(三)增强四个意识,锤炼过硬作风。带头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展示敢于正视和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胸怀坦荡地亮出自己的缺点毛病,真诚严肃地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经常给自己照镜子、敲警钟,做到肩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扎实履行好职责。

以上剖析,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对于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和促进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劳动力的多元化,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经过自己的学习和实践,我认为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保障社会公正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将就我个人的心得体会来阐述这一观点。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武器。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见到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超时加班、扣发工资、不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会对用人单位的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于公正监管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劳动法律监督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机构缺乏力量和信任,监管方式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都给劳动法律监督带来了不小的困难,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如何加强监督和引导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提高劳动法律监督的效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更加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加强监督机构的力量和信任,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同时,要落实好劳动法规制度,推动劳动法律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后,还需要加强劳动者意识,提高劳动者敢于维权的意愿。

第五段:结语。

总之,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但同时,实践中我们也需要关注一些问题,加强监督和引导,提高劳动法律监督的效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公正监管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市场的稳定发展。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自2016年实施以来,对于缩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差距,强化劳动法律监督,改善劳动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贡献巨大。对于这一法律监督条例,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必须深入了解,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家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构建良好的劳动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此外,这一条例还具有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推动提高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作用。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关系,对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及福利、劳动报酬、劳动纠纷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其中,劳动合同签署和执行的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衡关系非常重要;关于劳动保护,这一部分重点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场所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劳动防护、申诉、举报等方面的保障,对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这一条例使得用人单位知晓了自己的行为被纳入了法律监管范畴,使得他们有了“法律”的约束意识。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司法人员利用这一条例,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解决劳动纠纷。其次,在加强社会宣传方面,服务群众方面,这一条例也在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五段:结语。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得中国的劳动保障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和规范,在劳动法制化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在推行这个法律监督条例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持劳动维权的高压态势,使其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让更多劳动者得到保障,用人单位得到规范和规定合理的利益。同时,我们相信,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完善将会激发出更多优秀企业的发展,带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腾飞。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通过学习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四监督项制度)等4个制度性文件,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我个人认为要不折不扣认真贯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努力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认识,更重要的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

一、努力提升对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考察组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及其有关人员等5大类责任主体,界定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等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并对如何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组织处理措施和党纪政纪处分的追究方式,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中组部配套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前、事后、离任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了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离任检查办法》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方面进行检查的内容、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及检查结果的运用都作了明确的要求。以上四项监督制度共同筑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规范和约束了所有干部任免权的地方和单位的选人用人行为,监督了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责任,也为广大干部群众坚决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二、切实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

《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执行这四项监督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要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选人用人“四项监督制度”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的重要体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去,坚决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法纪意识、程序意识,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县镇党委是关键。要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进行调整、充实和修订,切实维护好干部选用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室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当好表率,认真做好各类举报受理工作,有举必查、查必有果、纠必到位,以选人用人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整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加大选人用人领域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再好的制度,即使规定再具体,条文再完善,如果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也等于一纸空文。我们这些年制定出台的反腐败制度、廉政工作纪律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细,但仍有一些腐败的分子纷纷落马的报道见诸报端。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颇有质疑之声,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为何不能将反腐败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对此我们要正确对待,要认识到反腐败任重而道远,反腐败不可能一蹴而就,反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我们在制度落实上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力,才给了腐败的分子可乘之机,才使其有了侥幸之心。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是我们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必须大力加强。“凡事最怕认真二字”,只要我们各级纪检部门真正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就不会给腐败的分子以容身之所,也就可以更好地教育广大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严格要求自己,远离腐败,洁身自好。才能使我们的党风、政风得到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共同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篇章!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七

劳动法律监督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则是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实施规范。通过对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学习和掌握,使我深切认识到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性以及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实际应用。

劳动法律监督的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正的劳动关系。在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施过程中,正义是劳动法律监督的底线。若劳动者的利益被侵犯,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段:加强行政与司法的配合。

在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施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加强沟通,提高配合效率。只有在一个有序的协作机制下,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纠纷,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合理运用司法、行政手段,对于违规企业、雇主等进行惩处体现了国家的法制力量,更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严格执行责任制。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还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责、权利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监管机构应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只有立足实际、改进工作,才能达到更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同时,为了确保劳动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加大对督察工作的公示力度是十分重要的。

第四段:加大对热点问题的监督力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逐渐呈现出新的特点。这就需要随之而来的是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管,从而满足新时代下人们的需求。比如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等新兴行业涌现,对劳动者的权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热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和谐。

第五段:建设劳动法制文化。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举措。而要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还需要从根本上建设劳动法制文化,增强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和权益保障意识,使之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更有底气、更加从容。对此,监管部门可通过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制保障。

总之,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实施能够为劳动者保障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也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完善,未来的劳动法律监督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让我们共同期待并担负起属于自己的责任。

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心得体会实用篇八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督查制度的建设是对督查事项的跟踪监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个企业可以根据其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和人员多少,考虑设置一级或两级检察机构,该机构可以是虚拟的,譬如:设置一个最高机构为“公司检察委员会”,对其职责权限要明确定义清楚,也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般而言,一个企业的一般性或者员工级别的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有行政部负责;对于政务方面、安全方面、经营管理方面、生产方面和重大质量管理方面以及体系的执行力、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可由公司检察委员会负责。通常检察委员会书记可由管理者代表出任。

问责制度编辑。

“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无为就是过对于部门和单位出现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局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应采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劝其引咎辞职等方式,对部门或单位领导予以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提高执行力。

追究制度编辑。

要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同层次、各个岗位的员工。制定出精细的责罚条例,让执行力弱或有过错者为其行为“买单”。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机电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政治工作、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过错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过错较轻的,给予训诫、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处理:对犯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过错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对直接关系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厉追查,依法依纪严惩。

复命制度编辑。

对主管领导所安排的任何工作,不管完成与否,被安排人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安排人复命,保证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当执行人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无法按时完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开、正当的程序向主管领导反映,否则就没有任何理由不完成工作和任务。同时完成任务,也应即时复命。这是保障执行指令、加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体系建设编辑。

绩效考核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应该围绕企业的整体经营规划而建立,要设计一套关键绩效指标(kpi),既有明确的目标导向,又有对关键业务的考核;既营造一种机会上人人平等的氛围,又体现个人与团队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资源,体现出简洁、实效、操作性强的特点。同时,还可以实施薪酬激励、培训激励和合理的授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执行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