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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实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2:53:44 页码:9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范文(实用19篇)
2023-11-22 12:53:44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历的回顾与思考,对未来发展的指导与规划。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给出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与见识。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一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院感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5.把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7.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二

近些年来,医院处分管理办法逐渐完善,以更好地规范医院内部管理秩序。作为医院员工,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仅需要深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还要体会到这一制度的价值所在。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对于促进医院发展和提高医院整体素质的重要作用。

首先,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医院的整体效能。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员工之间合作的关系十分紧密。如果某一员工作出违反规章的行为,不仅会对医院的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还会损害患者的权益,甚至可能引发医疗纠纷。而医院处分管理办法通过对这些违章人员进行处分,树立了明确的警戒标杆,有效遏制了员工违规行为。这就使得整个医院的工作氛围更加严肃,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医院的整体效能得到了保障。

其次,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能够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作为医务人员,我们的职责就是要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然而,一些医务人员由于个人利益的驱使,可能对患者不负责任,甚至出现违背医德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可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惩戒,提醒医务人员始终凭借良好的职业道德来行医。通过这种方式,医院不仅能够建立起良好的职业操守,更能够推动医务人员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

再次,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能够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医院作为社会的窗口,其形象和信誉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视的。一旦有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不仅会给医院的形象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对患者和社会大众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医院处分管理办法通过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罚,使其受到严肃处理,从而体现了医院对于形象维护的高度重视。这种做法不仅显示了医院对于职业道德的坚持,更能够树立医院良好的公众形象,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最后,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能够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自律精神。在医院这个特殊的工作环境中,医务人员的自律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医院处分管理办法通过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制裁,不仅能够警醒医务人员要求自律,也起到了震慑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素养。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规范和职责,从而更好地走上医学事业,并主动遵守工作纪律。

综上所述,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在医院内部的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医院的整体效能得到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得到规范,医院的形象和声誉得以维护。同时,也能够促使医务人员树立职业自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对于医务人员而言,了解和遵守医院处分管理办法,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对自身职业发展的良好保障。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我们才能够在医疗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真正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三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癿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癿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癿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癿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癿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癿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癿有关方针、政策和觃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癿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癿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癿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觃律,在国家计划癿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劢。

教学。

预防等各项仸务癿完成。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癿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癿原则,幵实行总会计师责仸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不分工负责、与业管理不群众管理相结合癿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癿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癿领导和监督。幵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癿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觃定癿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八条为了对医院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觃模,设置相应独立癿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按照《会计法、觃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癿木、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癿人员担仸,幵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第十条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癿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癿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丌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癿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丌含一百床)癿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癿财会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癿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癿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觃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仸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与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癿仸兔应按《会计法》觃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癿仸兔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癿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丌宜担仸财会工作癿人员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财会机构癿仸务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纨律,讣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癿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癿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劢进行科学预测,幵参不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幵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癿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癿培训和业务考核,幵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与业技术职务怦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劣,超支丌补,结余留用”癿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癿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预算编制癿原则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癿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癿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癿事业计划指标、仸务,本着收支平衡癿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癿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人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不可能癿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癿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癿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癿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劤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医院预算癿编制程序1.医院预算癿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癿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仸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癿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幵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亍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讣真核算癿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癿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觃定癿收、支科目执行。对亍大型修缮和贩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幵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医院收入预算癿编制医院收入预算癿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仸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丌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丌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癿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劢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幵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劣。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癿预算补劣指标编制。

6.与项补劣。包括木修、大贩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与项补劣。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癿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医院支出预算癿编制。

医院癿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劢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癿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仸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癿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幵根据国家觃定癿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劣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觃定癿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癿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觃定癿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癿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癿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癿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癿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贩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癿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丌含工资癿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癿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劣。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与项补劣支出。包括大修、大贩、清理欠费及其他与项补劣。按上级下达癿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与用基金收支预算癿编制医院癿与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贩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觃定,按提取癿比例、额度及与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癿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癿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贩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医院年度决算癿编制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讣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讣真。

总结。

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癿经验教训,幵系统癿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癿对帐工作,幵主劢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丌重丌漏。

(2)讣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与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癿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帐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款相符。

(3)编报癿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帐表相符,表表相符,幵附有详细癿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与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劣减业务支出幵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癿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觃定转入与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不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癿与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与项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五条医院收入管理癿原则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癿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1.要讣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丌漏。

2.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癿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癿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丌影响抢救治疗癿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癿医疗费用。

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癿原则,丌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癿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5.医院新开展癿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觃定,实行按成本(丌含工资)收费。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癿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收入凢证癿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凢证癿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凢证癿管理工作。严格凢证癿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癿质量。

第二十九条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癿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癿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三十条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癿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人帐,幵定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凡医院从医药部门贩人癿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觃定癿加成率计算。

医院自制药品,凡觃格、含量不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癿,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凡医药部门无售价癿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

第三十二条医院开展癿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癿承包责仸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觃定研究制订。

第三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医院附设癿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癿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癿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三十五条医院癿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劢正常开展所必需癿物质保证。支出癿管理要根据国家癿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觃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癿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癿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条医院支出癿管理原则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癿预算和计划所觃定癿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癿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觃定癿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

3.各项资金癿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4.医院贩置大型、贵重仦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与家评议,幵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与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贩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5.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癿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支出管理1.统一领导。医院癿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癿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觃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凢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癿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癿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支出管理癿要求(1)人员经费(工资、补劣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癿劳劢工资计划和国家觃定癿标准执行。

(2)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癿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癿办法控制支出。

(3)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癿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4)与项资金(与项补劣、与用基金、与项借款、其他与项资金等)要与款与用,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与项资金支出管理医院癿与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人为出、与户存储、与款与用癿原则,按照觃定癿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包括以下各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贩基金,按照批准癿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与门用亍按成本收费设备癿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觃定癿提取比例提取,幵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与项列支。

4.与项补劣。按指定癿用途与项列支。

5.其他与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癿用途与项列支。

6.医院癿外汇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合理使用。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癿原则。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与项物资管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标准是: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癿大批同类物资。

2.固定资产应归类管理,一般可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类;(2)贵重仦器设备类;(3)一般与用设备类;(4)家具类;(5)被服装具类;(6)交通工具类;(7)图书类;(8)其他设备类。

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与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帐卡制度,卲财会部门负责总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帐;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

(3)实行责仸制管理。医院癿贵重仦器、设备要指定与人管理,制订操作觃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不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癿贩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仸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仦器设备癿贩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癿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帐幵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癿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癿变价收入应转入与用基金,用亍固定资产癿更新。

(8)对盘盈、盘亏癿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觃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丌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亍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亍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癿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医院应根据业务活劢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劢癿前提下,劤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癿管理。

2.低值易耗品癿分类管理(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癿管理办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癿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彔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四十二条药品管理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癿原则。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劢需要,实行计划采贩、计划供应癿办法。

3.药品贩人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癿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觃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医院癿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癿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公费医疗管理癿有关制度觃定。

(3)医院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第四十三条医院癿药品必须按觃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癿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贩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癿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癿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癿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帐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贩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癿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幵不收款核对。

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癿销售情况,幵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幵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癿药品进销差价。

第四十四条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贩、定量定额供应”癿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贩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四十五条医院要建立必要癿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觃定造成癿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癿责仸。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医院癿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与项)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周转金管理、往来款管理、与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银行(与项)存款管理1.医院银行(与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癿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癿监督。

2.医院癿银行(与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与项)存款癿收支要在取得凢证后立卲人帐,幵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与项)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与项)存款调节表,幵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丌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癿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丌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帐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四十七条现金管理1.医院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丌许坐支。库存现金丌得超过觃定限额,丌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觃定癿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癿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四十八条往来款癿管理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医院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癿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帐确讣无法收回癿,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仸,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丌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条周转金管理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劢而设置癿具有与门用途,可以丌断循环使用癿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2.医院癿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劢开展癿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丌足癿,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癿,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癿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癿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觃定癿储备天数计算。

储备天数癿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癿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癿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癿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癿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癿每月平均余额乘觃定癿周转期确定。

第五十条与项资金管理1.与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癿与项补劣款、由医院内部形成癿与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癿具有与门用途癿资金。与项资金癿管理应遵循“与户储存、与款与用”癿原则。

(1)与项补劣应按照主管部门觃定癿用途使用。

(2)与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贩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与项提取,与款与用。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院长基金由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觃定癿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一般修贩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贩费占业务收入癿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亍医院癿中小型修贩资金癿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丌含工资癿成本收费癿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癿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癿基金。主要用亍这些设备癿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6)院长基金主要用亍对外业务往来癿必要开支。

3.与项拨入癿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与款与用癿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癿正常开展。

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癿发展,医院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幵与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癿社会效益。

第八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医院癿财务分析不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癿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医院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仸务,财会机构应统一负责,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劢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癿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通过财务分析反映医院业务活劢和经济活劢癿效果。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职工平均工作量指标;公务费占业务支出癿比重;周转金周转次数;药品加成率;病床不人员之比;病床不门诊人次癿比例;病床周转次数及使用率;病人平均经济负担水平;病床占用固定资产数;按床位计算癿差额预算补劣水平;大型仦器设备使用率等。

第五十四条医院癿财务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幵注意采用现代科学分析方法。

第五十五条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财经纨律以及主管部门癿有关觃定为依据,实事求是,严肃讣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各种与项奖金癿使用,以及医疗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癿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仸务癿完成。

第五十七条考核医院财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觃定癿各项管理要求及有关分析指标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地卫生和财政部门制订。

第五十八条医院对财会人员癿考核,主要根据岗位责仸制癿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订。

第五十九条医院癿奖劥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坚持精神鼓劥不物质奖劥相结合和按劳分配癿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觃定研究制订。

第六十条医院对玩忽职守、违反觃章制度、损坏公共财物等责仸事故,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受损失癿人贝,应扣发、丌发奖金,情节严重癿,要给予必要癿纨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财政法觃癿按《国务院关亍违反财政法觃处罚癿暂行觃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亍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二条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癿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不本办法相抵触癿有关觃定,同时废止。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四

为更好地整合教育优势资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建设“公建民营”模式幼儿园。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办学的原则、目的。

1.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探素新的幼儿园教育模式和方法。

3.提高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办成一所高质量的幼儿园。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中心校的权利、义务。

(1)中心校将幼儿园承包给给人,并有权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

(3)合同生效后,中心校将幼儿园所有资产清点交给承包方使用;

(4)承包期内,幼儿园的党政领导归中心校,幼儿园依法工作,中心校不得干涉。

2.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对幼儿园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及办学权,中心校不得干涉;

(2)承包方承包期间财务独立,中心校无权干涉;

(4)按时上交承包费;

(6)乙方必须依法办学;

三、在承包期内,如因情势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在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内,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并且返还押金_________元及所产生利息(贷款利息)。

3.在承包期内,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五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民营医院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医院系指以非公有资金为投入主体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医院。

第三条民营医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卫生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服务、技术指导及监管工作,为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六条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办的,原则上定为营利性医院;由原公立医院改制产生的,产权所有者可自主选择医院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第七条民营医院必须依法进行各项执业登记。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营医院分别向民政、工商、税务部门申请法人和税务登记。

第八条未经批准,民营医院不得擅自转让产权或变更医院名称、法定代表人等。

第三章。

基本功能和任务。

第九条民营医院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服务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负责一定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危重病人的抢救及转诊工作。能完成外科的清创、缝合、止血、包扎、骨折外固定、一般手术等处理,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理论和护理常规技术操作;掌握常用的急救技术和急救药品的使用,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第十条在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民营医院必须无条件服从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治。

第十一条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完成传染病的防治任务。明确专人做好法定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救治、网络直报及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儿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民营医院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送工作。

第十三条、民营医院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操作规程》及《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院内消毒技术规范,建立相关消毒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确保医疗用品及器械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严格控制医院感染。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助产和计生技术服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统一采供血液的规定,严禁自采自供血液。

第十六条、民营医院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主动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第十七条民营医院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应按有关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服务,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的有关政策,规范出具相关票据,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定点机构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坚持科学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十八条民营医院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渝社险发〔2012〕37号)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组织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民营医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和履行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收费公示和服务承诺,及时处理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二十条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科学的医院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执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民营医院必须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由县相关部门鉴证,发生争议时当事双方均可向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民营医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院内职工按时、足额缴纳有关部门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费用,第二十四条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75%,护理人员配备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35%。严格卫技人员准入制度,医、技、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外聘医护人员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注册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考核分配办法,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收入分配水平与医院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得开展艾滋病的诊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开展手术。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医师资格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聘请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来行医,须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行医许可证,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明确一名副院长分管医疗业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医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三)建立健全病历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各级医疗查房及各种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清晰、规范、准确、及时,各级医师查房、抢救、会诊、讨论等意见记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差错。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五)加强门诊和急诊管理,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急诊登记制度,规范使用门诊、住院病历。建立住院病历归档制度,并按国际疾病分类进行管理。

(六)坚持危重抢救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坚守岗位。

(七)医技科室树立和坚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八)认真执行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推行整体护理,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对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和新增分支机构。严格遵守清理“院中院”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转包科室。

第三十条按照《医疗广告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医疗广告手续,不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不发布超出核定诊疗范围及虚假的医疗广告。

第三十一条每半年和年底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工作考核。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杜绝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在临床上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货渠道,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药品入库验收以及使用、储存的管理,药品进、销、存帐册齐全、数据准确,不使用过期、变质及国家淘汰药品,杜绝药品调配差错。做好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符合有关准入规定,自觉接受医疗器具的定期检定。

第七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会计法》,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开展会计核算,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报送及时。第三十六条民营医院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收费窗口的管理,保证票据真实准确,参照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物价政策。

第三十七条民营医院应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按各职能科室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完成上报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遵守国家财经、工商、税收、物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参与医疗市场竞争。药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按规定实行病人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制。

第九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民营医院新建、扩建医疗用房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单位现场审核合格,并符合卫生学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修建和投入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医院卫生制度及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完善环卫设施、保持医疗区、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搞好院内绿化、美化,门诊、病房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加强后勤安全管理,健全管理方案,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一)有对高压系统、手术室、放射室、配电室等高危设备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三)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可靠的替代光源。

(四)保证水、电、暖、被服正常供应,各种设施维修及时,有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和登记。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民营医院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卫生局。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聘。

第三章入职。

第四章劳动合同和试用期。

第五章。

干部岗位聘任。

第六章工作时间、假期和休假。

第七章考勤管理。

第八章劳动纪律。

第九章岗位调整和内部调动。

第十章薪酬管理。

第十一章培训。

第十二章绩效考评。

第十三章退休。

第十四章离职。

第十五章员工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臵,增强企业活力,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集团公司顺利实现战略经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日常人力资源管理适用本办法,对以下具体管理项目的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招聘、入职、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干部岗位聘任、工作时间及假期和休假、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岗位调整和内部调动、薪酬管理、培训、绩效考评、退休、离职、员工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招聘。

第一条公司招聘的方针是,以合理的资源在适当的时间内准确地按公司或部门要求招聘到最适当的人员,保证人力资源计划的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遇有职位空缺时,公司将在内部和外部同时发布该职位招聘信息,内部和外部应征者有同样的权利申请该职位。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内部员工将被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申请职位时,须先征得所在公司、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方可申请。

第三条招聘三项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机会均等原则:年龄、性别、地域等不应影响聘用。

三、择优录用原则:任人唯贤唯能,择优录用。第四条招聘管理。

一、用人部门、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报本用人计划,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后形成《集团用人计划》,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二、按照批准的《集团用人计划》,各用人部门、公司需填写新增职位的《岗位职责书》,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存档,作为今后招聘及绩效考评的参考。

三、计划外招聘,用人部门、公司需填写《招聘员工申请表》,经行政总监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择、联系适当招聘渠道设计发布广告,跟踪效果,收集应聘资料等。

(一)招聘渠道包括电视或报纸广告、人才市场、网络招聘、校园招聘、推荐自荐及内部公告、内部调整等。

(二)人力资源部将应聘者资料加以搜集、分类,并根据职位要求,筛选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资料。

(三)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时间,电话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需填写《职位申请表》。

(四)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公司共同参与。部门经理及各公司副职以上职位需经总监、公司总经理或总裁面试通过方可录用。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包括引导应聘者到相关部门参加面试、指导正确填写《职位申请表》。整个过程必须礼貌待人,保持公司良好形象。

(六)用人部门、公司负责对应聘者的业务能力、经验、发展潜力进行面试(包括必要的实际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及时与人力资源部沟通意见。

(七)录用。

1.面试通过后,一般岗位由用人部门、公司负责人同意,行政总监审核确认后即可录用。部门经理及各公司副职以上职位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录用。

2.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公司负责人一起拟定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报行政总监审核确认、总裁批准后执行。

参加内部培训人员必须当场签到,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应做到有案可查。外部培训/教育完成后,毕(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复印存档(集团公司认为需要保存原件的应原件存档)。

四、培训协议。

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相关参加培训的员工需要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一)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培训;(二)脱岗学习一周以上的培训;

(三)培训金额(含差旅费)人均3000元以上的培训;(四)特殊技术的培训。

培训协议将具体约定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的期限,及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五、关于培训管理的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2011年12号文件《关于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执行。

第十二章。

绩效考评。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考评管理体系,实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评管理是根据集团公司量化管理的理念与考评标准,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对工作项目充分量化的基础上,进行适时考评,并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制度性的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评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绩效考评的结果是确定员工薪酬、奖惩、职务升降、岗位调整等劳动人事决策的客观依据,同时也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教育培训的客观依据。通过员工绩效考核考评达到促进员工改进工作、提高能力的目的。

(一)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员工考核考评系统实施目标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高工作执行力与工作绩效,保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打造优秀的企业团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在员工考核考评的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全员参与、主动沟通、积极交流的企业文化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条。

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包括定量指标考核、定性指标评价两个方面,坚持事权统一、逐级考核的原则,采取直属上级、考评组、客户端考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立体考核考评方式。具体见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三章。

退休。

第一条。

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条件。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且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一、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档案中必须有明确记载):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高空特别繁重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因工致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第二条。

正常办理退休。

一、员工提前2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部。(见《退休申请表》)。

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公司。

三、进行劳动保险增减变化,打印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经员工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办理退休证。

四、办理离职或退休返聘手续。第三条。

办理退休返聘。

政总监审核确认后即可续聘。部门主任(经理)及各公司副职以上职位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续聘。

二、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第十四章。

离职程序。

第一条员工辞职。

(一)员工必须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公司提交有自己亲笔签名的书面辞职申请原件,列明辞职理由、申请时间及最后工作日等内容。

(二)所属部门、公司在收到员工辞职报告后,应在5日内将员工辞职申请复印件送人力资源部。

(三)辞职员工所属部门、公司应该与该员工面谈了解情况,如同意员工辞职则确认员工辞职原因及最后工作日,填写《离职审批表》并同员工辞职申请原件一起,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认真工作到公司批准的最后工作日。如员工不能服从公司安排工作到最后工作日,应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即不能坚持工作期间的工资)。

(四)如公司不批准员工辞职且协商不成功的,员工也应缴纳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剩余未服务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计算,每满一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第二条合同终止或解除。

(一)公司如需终止或解除某一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员工所属部门、公司填写《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离职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一般岗位由职位所属部门、公司负责人批准,行政总监审核确认后即可执行。部门主任(经理)及各公司副职以上职位需经总裁批准。

(三)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把手续完备的《离职审批表》及员工辞职申请归档,以方便查找有关信息。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离职面谈,听取离职员工对公司的意见或建议,完成离职员工面谈报告。

第五条离职手续。

一、离职员工按《离职手续确认表》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需在收到有关资料原件后加签认可。

二、由于各部门工作的特殊性,《离职手续确认表》并不能够概括其工作交接的全部或详细内容,所以,离职员工所属部门应单列离职员工具体工作移交清单,包括诸如文件类别、办公设备等内容,作为《离职手续确认表》的附件。

三、离职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保证工作交接的完整性。

四、所有离职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向该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转移保险等手续。

第六条风险抵押金退还。

员工离职其风险抵押金按照集团公司《从业人员风险抵押金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

员工档案管理。

第一条员工正式个人档案。

员工的正式个人档案需在入职一个月内转至公司指定代理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科或市人才服务中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转移个人档案的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二条员工内部档案。

(九)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报到证(应届毕业生)。

(十)彩色一寸电子版照片1张17(十一)员工在职期间的档案。

人力资源部将保存员工在职期间的相关记录,包括培训记录、薪酬变更记录、绩效考评记录、岗位变更记录、纪律处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等。

第十六章。

其他。

除以上列出的各种程序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这些规定有助于向全体员工提倡一个健康、高效、安全的工作环境。以下列出的要求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公司保留在其认为有必要保护公司、公司员工和公司客户的利益时,修改这些规定或添加其他规定的权力。

第一条。

员工工作卡。

一、所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区内应随时佩戴并出示表明其身份的员工工作卡。工作卡中包含员工姓名、员工编号和员工的照片。如果员工忘记佩戴工作卡,该员工必须在门卫登记处登记并可要求其在公司办公区域内佩戴临时工作卡。

二、所有来访的客人在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前应在门卫处登记。访客被要求佩戴并出示临时胸卡。任何员工发现未佩戴胸卡的访客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员应立即向门卫报告。

第二条。

公司政策咨询。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七

为加强对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的资金管理,不断扩大基金,规范基金运作,保证基金安全,切实做好对因公牺牲、伤残和因伤、病、亡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公安民警家庭的优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筹集。

(一)筹集原则:依靠政府支持与多方筹措相结合;民警自愿捐赠与社会各界捐助相结合。

(二)筹集对象:财政部门;省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和团体;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及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现役官兵。

(三)筹集项目:各种货币、有价证券、固定资产、权益及委托奖励。

1、民警每人每年自愿捐赠善款30元,由各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收交。对于自愿另行捐助的,基金会予以支持和鼓励。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编报捐赠人员名册一份。

2、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

3、大力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4、对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厅颁发荣誉证书;对合法收入来源捐赠者,可授予名誉职务。具体如下:

对捐赠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5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捐款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20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名誉理事;对捐款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50万元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名誉常务理事;对捐款3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100万元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牌匾,授予名誉副理事长。

5、筹集基金部门: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基金运作。

(一)运作原则:遵纪守法、确保安全、最大增值。

(二)基金运作配置比例和增值途径:

1、基金的50%左右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获取利息。

2、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取利息,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的资金不超过基金总额的30%。

定向捐赠或与捐赠方事先另有约定的,不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3、根据需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设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经营机构,或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一定比例收取税后利润。

4、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与经济活动,获取利益。

(三)运作方法:

1、基金会所有资金存入银行,开设独立基本帐户。

2、在确保基金安全增值的前提下,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设立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须按以下权限审批:

对单项100万元(含)以下的投资由理事长审批;

对单项1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投资由理事会审批。

所有投资须由基金会业务部门充分考察论证提出意见,经秘书长、副理事长审核后,并按批准权限审批。运作中要依法完善合同、协议等文书。基金会每末进行一次认真核查。

三、基金使用。

(一)使用原则: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单独核算、监督审计。

(二)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1、抚恤补助金。

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牺牲的公安民警家属,发给抚恤补助金5000元。其中,有下列情况者对民警家属加发抚恤补助金:

一等功5000元。

英模或相当于英模15000元。

革命烈士25000元。

同时具备两个上述补助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发给,不累计发放。以上标准只享受一次。

2、因公伤残补助金。

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负伤致残的民警,根据民政部门确定的伤残等级,按以下标准发给伤残补助金:

十级800元。

九级1000元。

八级2000元。

七级3000元。

六级4000元。

五级6000元。

四级7000元。

三级8000元。

二级9000元。

一级10000元。

以上标准只享受一次。

3、特困补助金。

因公牺牲、伤残和因伤、病、亡造成民警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酌情发给1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金。其中,因器官移植、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有特殊困难的民警,可发至20000元的补助金。情况非常特殊的,进行专项研究补助。

4、慰问金。

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慰问英烈、牺牲民警的家属等活动的慰问金。

5、助学金。

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烈士、英模或相当于英模、因公牺牲及伤残(六级以上)民警的子女,按以下标准发给助学金:

大专生3000元。

本科生5000元。

硕士生6000元。

博士生8000元。

考入大专以上院校的家庭生活困难民警子女,按以下标准发给助学金:

大专生1500元。

本科生2000元。

硕士生2500元。

博士生3000元。

以上标准只享受一次。

6、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7、基金会将根据基金的运作和发展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同意,适时调整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三)抚恤补助金的发放程序。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和配偶商定,意见不一致的,各发半数;

4、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不满18周岁的弟妹;

7、无上述亲属的,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与牺牲民警所在单位研究处理。

(四)优抚基金发放审批程序。

1、由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根据以上条件和标准,核实材料,提出意见,填报《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补助金审批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逐级上报至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批准权限审批。

2、优抚基金发放中,属于特困补助金、慰问金、助学金和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重大活动的支出,由秘书长提交厅政治部或厅领导作出批示和意见后,再由基金会按程序办理。

(五)优抚基金发放审批权限。

各项补助金的审批工作,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章程和本办法提出意见,报秘书长审核,按批准权限审批。

1、抚恤补助金和因公伤残补助金属于按标准例行发放的,由基金办公室审核,秘书长审批。

2、符合范围标准的特困补助金、慰问金、助学金的发放和符合基金会宗旨的重大活动的支出,按以下权限审批:

(1)1万元(含)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审批;

(2)1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核,副理事长审批;

(3)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由副理事长审核,理事长审批;

(4)10万元以上(不含)的提交理事会审批。

3、按照省公安厅或政治部领导批示,由基金会按程序办理。

(六)工作中发现对不符合优抚条件的人员,因弄虚作假等而申领优抚金的,一经发现核实,全额收回已发放的优抚金,并予通报批评。构成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处理。

(七)基金会日常工作所需费用支付。

由基金会办公室编报预算,征求政治部领导意见后,经秘书长审核报理事长批准。计划内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秘书长、副理事长和理事长审批。

四、基金监督。

1、基金会每年向省公安厅报告一次基金会收支情况。

2、基金会每年向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报送工作报告。

3、接受民政部门指定的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和监事的监督审查,并在理事会上公布审计结果。

4、审计部门和监事通过监督,发现基金会工作人员违反基金审批程序的权限的,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玩忽职守造成基金会资金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五、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6年7月15日起执行。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八

为加强分公司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中出现的情况,结合集团公司《企业规章制度》二,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职工入职及内部调动程序。

1.主要是针对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入职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给分公司下实习生接收单,分公司收到接收单后,方可接收。

2.集团公司给新员工转正后,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的通知单,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3.内部调拨,经过分公司领导及人力资源同意后,收到接收单,按照要求发放薪酬。

每年分公司将统计返聘、外聘人员,与在册职工的定员定编一起报回人力资源备案。返外聘人员填写《人员备案审批表》后,实行一年一备案。

三、离退休人员。

1.离岗职工需要提前向分公司经理提出申请,并将自己分内的工作,都交接清楚。经过分公司你是经理同意后,方可在离职申请上签字,由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经过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退休人员按集团公司退休办的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分公司接收到退休办的通知单后,停止工资发放,如果需要返聘的,按照返聘人员要求办理。

2018年03月01日。

共印5份。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九

附件1: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优抚医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和相关供养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抚医院是国家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优抚医院包括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和综合性优抚医院。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优抚医院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工作。

第四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优抚医院建设与发展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优抚对象医疗和供养需求。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优抚医院提供社会捐助和服务。

优抚医院各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办院宗旨。

第六条优抚医院应当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护理水平,逐步发展成为集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优抚医院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级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地市级优抚医院应当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需求情况设置优抚医院,设置优抚医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民政部备案。

优抚医院在建设、用地、水电、燃气、供暖、电信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在优抚医院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优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收治下列优抚对象:

(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中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

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三)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和年老体弱的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经批准到优抚医院进行短期疗养的。

第十条。

优抚医院应当为在院优抚对象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主要包括:

(一)全面健康体检;

(二)一般疾病治疗;

(三)特殊治疗;

(四)伤残疗养;

(五)康复训练;

(六)心理护理;

(七)生活护理;

(八)卫生保健养生辅导;

(九)生活用品和饮食保障;

(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优抚医院应当为优抚对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在院优抚对象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时事政治学习活动,发挥优抚对象在传统教育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优抚医院应当针对残疾军人的残情病情特。

点,实施科学有效的医学治疗,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帮助残疾军人进行恢复生理机能、提高生活质量的康复训练,积极探索常见后遗症、并发症的防治方法。

第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对在院精神疾病患者采取综合疗法,努力提高疗效,促进患者最大程度的康复。

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其自杀、自残、肇事肇祸、脱管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

优抚医院应当为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提供健康体检、常见病治疗、保健等康复疗养服务。

第十五条优抚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巡回医疗活动,并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规范入院、出院手续。

符合入院条件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和优抚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入院。

在院优抚对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稳定、符合分散安置条件的,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妥善安置。

在院优抚对象病故的,优抚医院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协助优抚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第十七条。

优抚医院应当在完成优抚对象收治任务后,充分发挥自身医疗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

第十八条。

优抚医院适用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

第十九条。

优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完整的医护管理、感染控制、药品使用、医疗事故预防等规章制度,提高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优抚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设立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行政管理和社工等岗位并明确相关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宣传优抚对象的光荣事迹,形成有拥军特色的医院文化。

第二十四条。

优抚医院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开展经常性的专业培训和医德教育。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良、爱岗敬业的人才队伍。

第二十五条。

优抚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院务公开制度,接受优抚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优抚医院应当加强与军队医院、其他社会。

医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共建活动,在人才、技术等领域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第二十七条。

优抚医院的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归优抚医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八条。

优抚对象应当遵守优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医护人员工作,自觉配合医护人员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优抚医院或者主管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其他医疗机构受政府委托承担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优抚对象收治任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

本办法所称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是指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含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的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优抚医院、全国重点军供站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更新(含巡诊车、送餐车)、环境整治美化、重点专业科室建设以及陈展宣传等支出。

省级财政安排的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省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环境整治美化以及陈展宣传等支出。重点支持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县级以上烈士公祭场所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坚持分级负担、专款专用、严格监督、全程公开的原则。

省财政厅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省民政厅建立健全补助经费管理制度,配合省民政厅拟定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组织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配合省民政厅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省民政厅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补助资金具体业务管理制度;

(二)按预算管理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补助资金支出预算;

(三)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设定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

市、县财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管理;

(二)配合民政部门对补助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市、县民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落实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二)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补助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第四条民政部门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均应当通过评审,项目立项和预算申报应当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不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交叉重复。

第五条各设区市财政、民政部门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民政厅上报下一的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申请报告,以便于建立省级优抚安置事业单位项目库。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三)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地点、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等);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已获批准的要附批复文件);

(六)新建、改扩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供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

(七)项目投资预算(概算)、投资构成和资金来源情况;

(九)属于优抚医院必备医疗设备的,应提供购置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和政府采购价格等。

第六条专项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下达:

(四)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拨款文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

第七条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分配根据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发展实际以及项目建设需求等情况,优先安排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列入当地重点民生工程、伤病残退役军人和孤老优抚对象急需的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时,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九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经费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第十条对违反使用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省财政厅、民政厅将对各地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等情况,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4号)同时废止。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公司劳动力管理制度,科学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广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满足公司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发》以及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经公司批准从事各项专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行政业务管理、专业技术、党务群团等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资源配置,二是资源开发。资源配置的目标是合理配置使用现有人力资源,人适其才,人尽其才,双向选择、共同发展。资源开发的目标是立足于市场阔张,和内部生产的需要,致力于紧缺稀有人才的培养,同时丰富其他各类人力资源,加快公司人才储蓄,促进人才资本自身的增值增效。第四条人力资源是公司生存发展的第一资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二)搞好公司人事制度和干部队伍的改革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级管理干部的选拔、录用、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提高广大管理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公司逐步确定可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鼓励人才,为公司各类人才提供适合自身发展的平台,发挥人力资源整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制,分级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公司董事会责决定、修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战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内常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基本事项;

(五)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公司推荐,公司任命;

(六)项目经理部科室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推荐,分公司任命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干部、工人管理政策;

(二)负责公司行政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公示工作;

(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招聘和培训;

(四)负责大中转学生、新招工人的接受和录用工作;

(五)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传递、查阅和归档材料的审查工作;

(六)负责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工人的统计报表工作;

(八)各单位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力资源需求、考评、竞聘、调配、培训等工作;

(九)各单位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员工的入场培训、季节性施工培训、“四新技术培训、关键过程和特殊工序培训。

(十)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培训计划,协同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第一节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第十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有从事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五)具有本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特殊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

(六)中层以上干部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能独立负责一个单位或部门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0岁一下,并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经过两年以上实践锻炼,成绩显著的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任命学历、职称低于上述条件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常设管理机构包括:

(三)公司各单位在组建机构前,需进行工作分析,通过岗位职责等方式对该岗位人员任职条件作出说明。岗位职责是公司招聘、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二节。

员工录用。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完成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招聘录用。第十三条。

各级干部的聘任。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聘用、任免。

(三)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由公司经理聘任,并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四)各单位、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聘用由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提名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聘用。

第十四条。

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工程上兼职。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跨项目兼职,确属工作需要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项目经理部用人实行双向选择,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

员工调配。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调配:

普通员工调配。

员工申请调出本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员工本人向所在分公司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供调入单位的商调函件;

(三)商调单位同意正式调入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分公司办理正式调出手续。员工申请在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正式调动,按一下程序办理:

(一)员工本人向所在分公司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调入单位的商调函件;

(三)商调单位同意正式调入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分公司办理正式调出手续。

员工申请在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正式调动,按一下程序办理:

(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发函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四)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以直接决定公司内部的员工调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四章。

人才培养与选拔第十九条。

公司逐步建立人才考察培养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对综合管理型人才、项目应用型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

公司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是所在单位人才培养考察的第一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是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不定期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支部书记、公会主席等有关责任人员参加的人才培养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人才成长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并寻求积极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由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项目人才培养情况、人才流失控制情况、大学毕业生跟踪考察情况、员工培训率等指标进行业务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一次协同分公司进行的人才成长、培养情况考察活动,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管理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将基本信息向公司领导做出汇报,帮助解决管理技术人才的实际困难,努力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人才资源储备,帮助人才实现职业生涯规划。

第二十四条。

公司通过以下基本途径考察、选拔人才到适合的岗位工作:

(一)公司领导决定;

(二)公司各级管理层推荐;

(三)员工毛遂自荐;

(四)单位制定工作组考察了解;

(五)其他员工推荐。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班子成员和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前考察,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组织分公司主要领导和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开述职,或进行民主测评。公开述职、民主测评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节。

员工培训第二十六条。

培训计划:

(二)每年12月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培训需求计划,制定次“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培训内容:

(一)现代化管理、工程技术和安全知识;

(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四)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

(五)转刚人员的技术培训;

(六)新进员工的入场培训;

(七)企业需要的与标准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知识;

(八)团队精神、沟通技能、创新意识的培训;

(九)公司员工培训以岗位培训为主体,以继续教育和学历培训为补充。第二十八条。

培训的形式可采取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等形式。第二十九条。

培训对象包括:

(一)各级管理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质量验证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

(四)新录用人员;

(五)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

培训实施:

(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员工教育培训计划,与主办部门共同实施。

(二)通过培训,使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公司的目标做出贡献;

(三)当培训需要发生变化时,对培训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十一条。

培训效果验证:

(二)对没有培训效果的要定期整改,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四)对未完成培训指标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公司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

员工经分公司和公司批准的学历培训期间的待遇为:

(二)员工参加学历培训的有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员工参加公司安排的其他培训,视同正常出勤,培训费按事前核定的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由所在编制单位在出差标准内报销。

第五章。

职称管理与绩效考核第一节。

职称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申报职称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员工按照规定申报职称。

第三十四条。

公司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报考、报评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通知其编制范围内人员及时参加考评。

各单位因经营和生产管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使用,未经聘任,本人不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员工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部门关键岗位证书由公司集中保管。出借、使用此类证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公司对员工的职称聘任分开。员工通过公司统一申报取得职称资格后,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任。

公司内取得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由公司统一聘任;初级职称人员由所在分公司聘任。

第二节。

绩效考核。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绩效考核结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所在单位评选本先进个人的基本依据;

(二)作为本分配效益奖金的基本依据;

(三)作为是否续聘职称的基本依据;

(四)考核结论进入个人档案。

(五)作为公司对员工进行其他评价、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考评的方法:职工的考评办法按现行的职工考评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

员工若无正当理由回避考核、不提交专业技术考评表,则公司为其办理职称晋升的时间顺延。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

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标准另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公司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持员工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第四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非因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须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假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7日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五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技术、业务培训的费用,单次达到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或当年在相近技术培训方面达到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六倍以上的,应与该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

第五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技术、业务培训后,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按月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的计算,应包括已报销的培训费、资料费及差旅费、脱产培训期间领取的工资、奖金等。

第二节。

劳动保护。

第五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体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五十五条公司坚持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两费发放、传染病和职业病两病防治制度。

公司对女职工实施相应的特殊劳动保护。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十六条。

公司两级机关原则上实行周五工作制,项目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日平均工作时间、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第五十七条。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依法享有以下休息休假的权利:(一)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年假。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享受年休假应首先满足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安排。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年休假的,享受法定假期间工作待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员工请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其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6.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四)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五)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5.如遇难产,可凭医生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丧假3天,公司给予慰问假2天,共计5天,路途占用时间除外;职工公婆、岳父母去世,公司给丧假3天。丧假和路途天数包括节假日。

(七)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八)事假。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医疗事业的发展,医院的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内部的秩序和规则,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医院纷纷出台了医院处分管理办法。作为一名医院职工,我有幸亲身体会到了这一管理办法所带来的好处和意义。以下是我对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医院处分管理办法明确了处理纪律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方法。在过去,医院对于纪律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比较随意,缺乏具体的规定和程序。这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无法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而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则让处分过程更加公正和规范。根据规定,违纪行为的处理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实违规事实,形成处理意见等。同时,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不同违纪行为的划分和相应的处分措施。这样一来,无论是医院职工还是患者,都能够明确地知道违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情况,增加了医院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医院处分管理办法提高了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们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责,应始终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和医院的声誉。然而,由于工作压力大、竞争激烈等原因,一些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着不负责任、漠视患者利益的情况。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则严厉打击了这种不负责任行为,让医务人员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患者与医院的影响,从而提升了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此外,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奖惩机制,对于负责尽职、热心服务的医务人员给予嘉奖,激励其更好地工作。这无疑对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态度大有裨益。

再次,医院处分管理办法促进了医院内部的和谐与纪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而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实行,则使医院内外的纷争和矛盾可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在过去,有些医务人员对于同事间的纠纷和争端无法妥善解决,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和不良情绪的传导。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则明确了纠纷和争端的处理程序和方法,鼓励医务人员主动化解矛盾、和谐相处。同时,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制约和约束条款,加强了医务人员的纪律意识,使得医院内部更加和谐有序。

最后,医院处分管理办法为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了保障。医患关系一直是医疗事业中的重要问题,而医院的管理方式直接影响了医患关系的稳定与和谐。过去,一些医疗机构因为欠缺明确的管理手段和纪律约束,导致医患纠纷频发,矛盾不断升级。而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则为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了保障。医院处分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医患之间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倡导医务人员要坚持敬业精神,严禁虐待患者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同时也提醒患者要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益。这使得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能够得到有效化解,促进了医患之间的互信和团结。

总之,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改进医院的管理方式,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的违纪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增进医患之间的和谐与信任。然而,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通过全员培训和宣讲,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才能够真正发挥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作用,推动医院管理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监控组织。

(二)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院感染管理科汇报,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三)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对环境卫生、微生物污染、固体废物、消毒灭菌、污水处理等进行抽样调查与检测,定期进行院内感染发病率和抗生素使用情况调查。

(五)定期对全院各科消毒隔离情况进行检查,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进行考核。

(六)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七)科室应当指定医师或护士专职或兼职负责科室医院感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积极改进。

(八)认真做好各项监测工作,严格控制院内感染发生,做到监测与控制相结合。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为进一步发扬我院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持军队建设,维护军政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民团结、进一步做好双拥工作的指示,不断推动双拥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始终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优抚门诊病房、支持部队建设等工作中取得了一些体会和成绩,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和肯定,通过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双拥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我院始终坚持支援国防建设,做好后勤保障,上为政府分忧,下为军属解愁的办院方针,把双拥工作摆在维护长治久安、稳定社会的重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以院长王国权同志为组长,副院长、相关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双拥工作纳入全院重要工作议程。为了适应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发展要求,保障拥军优属工作的顺利进行,拥军优属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推进了我院双拥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国防教育广泛开展。

定期组织为医务人员进行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并组织医务人员“军营一日游”活动,参观部队的装备和训练。还请部队干部讲述人民军队的创建历程以及部队严明的纪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爱国主义精神,使医院的医务人员进一步强化了职业精神,收效显著。同时,也使官兵感受医务人员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巩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3、优抚“一站式”服务初显成效——教育培养医护人员树立对患者“胜似亲人”的思想,将患者真心地当做自己父母和兄弟姐妹,使优抚重点服务对象从家的床上到病房床上,一切均由医院的医护人员办理,患者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打水、买饭、喂饭、梳头、洗脸、洗脚、擦屎、端尿均由护士负责,取消家属陪床,采取一位患者一名护士“一对一”的服务。在病区设立优抚对象专用区,使患者及家属了解医院,熟悉每名医生护士。医护人员全方位掌握每名优抚对象情况,通过医生、护士的双手,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送到每一名优抚服务对象的心中。

5、实行巡诊制度——成立了两个专业医疗小组,编制专业医生、护士、司机,配备下乡巡诊、送医送药专用救护车,分片分区域实行全方位的巡诊,不漏掉一个人,不留死角,根据重点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划分轻度疾病、中度疾病、重度疾病三个等级。对轻度疾病患者一季度巡诊一次,中度疾病患者一个月巡诊一次,重度疾病患者一至两周巡诊一次。两个医疗小组下乡巡诊跑遍全市395个村街,送医送药行程30000余公里,耗油3000余升,加上人员工资,医疗药品,车辆年检、保险、保养、维修等直接开支25.11万元。免费服务,不让优抚对象承担一分钱。

四、政策法规落实到位。

三年我们制定计划如下:

4、增容扩建,增加住院床位,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社会实践的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医护人员对军人及军烈属的了解和拥护,为全面提升我院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2011年8月16日。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发展迅猛,但同时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为了加强对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许多医院纷纷出台了处分管理办法。通过学习和运用这些办法,我们深刻认识到医院处分管理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医院对于职业道德的高度重视。作为医护人员,我们肩负着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责,因此必须时刻绷紧职业道德这根弦。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医护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底线,并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处分。这无疑告诫我们,职业道德是医务工作者的灵魂之本,只有守住道德底线,才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其次,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了医院内部的和谐稳定。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其内部的秩序和团结至关重要。而严格的处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责任意识,减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通过处分管理办法,医院能够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医疗秩序和良好的医患关系。可以说,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医院人员的和谐相处提供了一种规范和保障。

第三,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推行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长期面临的难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和医生的声誉。而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对不合格医疗行为的严惩,我们大大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细致性和责任感,减少了操作失误和疏忽的发生,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执行需要注重公平与公正。在实施医院处分管理办法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惩戒措施的公正和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保证了医院处分管理的公正性,才能有效维护医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善意引导和教育,帮助一些不合格的医护人员及时纠正错误,提高工作水平和职业素养。

最后,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实施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要想真正做到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和有序,需要全体医护工作者齐心协力。医院管理者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职业意识和道德水平;医护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守职业底线;患者和社会大众要积极参与监督,提供有效的反馈。只有多方合力,才能真正达到医院内外和谐共存的目标。

综上所述,医院处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患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密切配合和有效执行,我们相信医院的管理水平会不断提高,医疗行业也会迎来更加良好的发展前景。我们应该珍惜这些成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为医疗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第一条 为提高xx省xx医院基础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紧紧围绕医院的发展目标,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医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省x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考评目的

1. 通过目标逐级分解和考评,促进医院经营目标的实现;

2. 通过考评合理计酬,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 通过绩效考评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4. 通过考评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

5. 通过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能力和素质,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医院的整体绩效和整体员工素质。

第四条 考评原则

1. 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2. 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3. 多角度考评;

4.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考评用途

考评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薪酬分配;

2. 工资晋升;

3. 岗位调整;

4. 员工培训;

5. 荣誉的评比等。

第二章 考评方法

第六条 考评周期

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月度考评于每月的1-5日内完成上月的考核,年度考评于次年元月20日前完成。

第七条 考评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 考评委员会

考评委员会是医院考核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 考评制度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审批;

2. 月度和年度考评结果的评议和审批;

3. 员工工资的调整和考评等级比例的确定;

4. 员工考评申诉的最终处理。

(二) 人力资源部

考评工作具体组织执行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 对考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培训和指导;

2. 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

3. 汇总统计考评评分结果,形成考评总结报告;

4. 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评申诉的具体工作;

7. 对考评制度提出修改建议。

(三) 各部门主任的职责

1. 负责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考评指标并制定下属的考评表;

2. 负责本部门员工考评和等级评定;

3. 负责根据考评结果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第八条 考评主体

考评主体分为直接上级考评、直接下级考评、同级人员考评,不同的考评维度对应不同的考评主体,见表1。

表1 考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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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考评维度

考评维度是对考评对象考评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绩效维度、态度维度、能力维度。

每一个考评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评对象、不同考评期间采用不同的考评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一) 绩效维度:

绩效是指被考评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评:

1. 任务绩效:考评员工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指标(具体参见《xx省xx医院任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 周边绩效:考评工作(业务)相关部门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工作流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3. 管理绩效:考评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 能力维度:

指被考评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部门副职人员以上能力考评指标:

1. 人际交往能力

2. 影响力

3. 领导能力

4. 沟通能力

5. 判断和决策能力

6. 计划和执行能力

7. 知识学习能力

一般人员能力考评指标:

1. 沟通理解能力

2. 计划和执行能力

3. 专业技能

4. 知识学习能力

(三) 态度维度:

指被考评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考评包括:

1. 积极性

2. 协作性

3. 责任心

4. 纪律性

第十条 工作绩效目标的设立

(一) 每月期初根据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本月内医院的工作重点和部门工作重点,由上下级之间共同协商,制定当期工作计划和考评指标,形成考评表,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 工作计划和考评指标的更改需经被考评者及其直接上级商定,并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更改方可生效。如有争议,考评委员会有最终裁决权。

第十一条 工作绩效目标设立的要求

(三) 一致性:各层次目标应保持一致,下一级目标要以分解、完成上一级目标为基准;

(四) 民-主性:所有考评目标的制定均应由上下级人员共同商定,而不是由上级指定。

第十二条 考评指标的权重:

权重表示单个考评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以及该指标由不同的考评人评价时的相对重要程度。具体权重见月度考评、年度考评的相关内容。

“单项否决”指标:对特别重要,影响部门整体工作的指标可由直接上级设立为单项否决指标,如该项工作没有按标准完成,考评周期内的该项指标对应的分值为0分。

第十三条 考评记录

考评周期的期初,被考评人的考评维度、指标和权重由被考评者上级向其说明并讨论相互认可。同时,考评主体对被考评人的考评维度和指标充分了解,建立日常考评台帐,将考评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考评打分的依据,同时作为考评结果反馈和考评申诉处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 考评评分

考评表中的所有考评指标均按照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打分。对于每项考评指标,按照a、b、c、d四个评分等级评分,每一评分等级有各自的分数区间,具体定义和对应关系如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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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部门等级评定

部门考评不单独设立指标进行。每个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任务绩效和周边绩效的得分作为本部门的考评得分。其中业务部门中临床科室(含体检中心)的任务绩效的权重为85%,周边绩效的权重为15%;医技科室的任务绩效的权重为70%,周边绩效的权重为30%;行政管理部门任务绩效的权重为60%,周边绩效的权重为40%;后勤部门任务绩效的权重为40%,周边绩效的权重为60%。任务绩效和周边绩效的加权平均得分作为本部门的考评得分。根据部门的考评得分排序后,由考评管理委员会确定优、良、合格和差的比例。部门评优的比例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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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个人等级评定

(一) 高层管理人员等级评定:

通过加权计算高层管理人员考评统计表中的考评指标得分与考评维度得分,得到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综合得分,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得分直接确定考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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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部门负责人等级评定:

通过加权计算部门负责人考评统计表中的考评指标得分与考评维度得分,得到部门负责人的个人综合得分,人力资源部将考评得分进行排序,考评委员会根据当月医院总体经营状况确定优、良、合格和差的比例,但不能突破以下比例限制:

(22.31 kb)

(三) 部门副职定级评定:

通过加权计算部门负责人考评统计表中的考评指标得分与考评维度得分,得到部门副职的个人综合得分,人力资源部将考评得分进行排序,考虑到人数的原因,考评委员会根据当月医院总体经营状况和被考核人的分数直接确定优、良、合格和差。

(四) 基层管理人员个人定级评定

通过加权计算基层管理人员考评统计表中的考评指标得分与考评维度得分,得到基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综合得分,人力资源部将考评得分进行排序,考评委员会根据当月医院总体经营状况确定优、良、中、一般和差的比例,但不能突破以下比例限制:

表7 月度考评综合评定和年度绩效评定等级比例限制表

(15.72 kb)

(五) 一般员工个人定级评定:

对一般员工,由直接上级根据考评表对下属进行评分,人力资源部将考评得分进行汇总并按照部门进行部门内排序,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判等级。对于人数少于5人的部门,由考评委员会根据该部门考核情况确定等级。

一般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布图

优 良 合格 差

10% 65% 20% 5%

个人考核结果与评定等级对应表

综合评定等级 优 良 合格 差

比例 10% 65% 20% 5%

第十七条 综合评定个人等级、部门评定等级与考核系数的对应关系:

综合评定个人等级与考核系数对应表

综合评定等级 优 良 合格 差

个人考核系数 1.2 1.0 0.8 0.6

部门评定等级与得分系数对应表

部门评定等级 优 良 合格 差

部门得分系数 1.2 1.0 0.8 0.6

第十八条 考评程序

2. 人力资源部将部门考评结果反馈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3. 部门负责人对下属进行评分,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所有综合评定结果上报考评委员会审核。

4. 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将最终考评结果反馈给相关被考评人并对工作成绩肯定或提出业绩改进方向。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将考评结果整理归档,根据个人得分系数与部门得分系数计算员工的月度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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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 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 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 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九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

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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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配置医疗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 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4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市(州)和县(市区)两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市县公立医院)。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现行的机构编制标准执行。

第三条 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市县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既能保证当前工作的需要,又能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二)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层次医院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调控相结合,提高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机构编制部门是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审批核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县公立医院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第六条 市(州)、县(市区)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为市县公立医院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根据床位数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综合核拨相关经费。

第二章内设机构

第七条 市县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临床医技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

第八条 综合管理机构。未评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6 个以内,中医医院控制在5 个以内,专科医院控制在4 个以内;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0 个以内,中医医院控制在8 个以内,专科医院控制在6 个以内;三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6 个以内,中医医院控制在12 个以内,专科医院控制在10 个以内。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6 个以内,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控制在4 个以内。

第九条 临床医技机构。由市县公立医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后勤服务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逐步实行社会化。

第十一条 市县公立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第三章人员编制

第十二条 市县公立医院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根据市县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和门诊量等因素核定编制。床位数由同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核定,报上一级机构编制、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1001 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7 的比例核定;1000-801 张的,按1:1.6 的比例核定;800-500 张的,按1:1.5 的比例核定。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床位数在301 张以上的,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5 的比例核定;300 张以下的,按1:1.4 的比例核定。未评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 1.4 的比例核定。

第十四条 市(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 :1.5 万的比例核定,大城市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1 万的比例核定。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 :1 万的比例核定;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县(市区)一般按与服务人口1:0.5 万的比例核定,原则上人员编制应不少于10 名。

第十五条 市县公立医院日均门诊量按与床位数 3:1 的比例确定,每增减 100 人次,中医医院人员编制增减 6-8 名,其他医院增减 5-7 名。

第十六条 对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医药科研任务的二级以上市县公立医院,可在人员编制核定数的基础上,按1-2% 的比例核增相应的人员编制。

第十七条 对承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应急救治、基层帮扶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较重的市县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 2-3% 的比例核增相应的`人员编制。

第十八条 市县公立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 ,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不得超过编制总数的15% 。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

第十九条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配备人员编制与精减超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具体核定市县公立医院的人员编制。

第二十条 市县公立医院按照本标准增加的编制,应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现有编制比例高于本标准的市(州)、县(市区),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额不变,不再新增人员编制,逐步与本标准接轨。

第二十一条 市县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 年重新核定一次。

第四章领导职数

第二十二条 市县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数,根据医院编制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由机构编制部门按以下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在100 名以下的,核定3-4 名;人员编制在101-300 名的,核定4-5 名;人员编制在301-500 名的,核定5-6 名;人员编制在501-800 名的,核定6-7 名;人员编制在801-1000 名的,核定7-8 名;人员编制在1001 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领导职数。

第二十三条 市县公立医院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的领导职数为1-3 名。临床医技机构不确定机构规格,不核定领导职数。

第二十四条 市县公立医院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解决人员编制问题是公立医院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我县公立医院编制严重不足,目前,人员编制仅804人,而实有医务人员1392人,医院都是通过人事代理的形式来留住员工。现在县里事业单位与事业编制数均已足额,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编制问题。这一问题如果在本次公立医院改革中不能顺利得到解决,医院将会受到很大影响,不但影响到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还会造成人才流失。

但是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实在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下面是我县两次向市医改领导小组作的报告。

一、确山县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解决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

为实现同城同价和便于管理,确山县决定将四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四家医院省批床位计1510张(县医院800、中医院260、妇幼150、公疗法300),如按1:1.3应有编制1963,如果县医院和公疗按1:1.7,应有2403。但确山现有编制804,严重影响到了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遇到了人员编制大量增加与确山县事业编制总数限制的问题。目前,确山县事业单位与事业编制数均已足额。考虑到医院的发展(中医院新病房楼在建、妇幼保健院分院待建、县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968张大于批复床位数800张等实际情况),经测算核定,确山县需新增加编制1599个。这一问题县政府无法自己解决。为确保改革顺利扎实推进,真正实现岗位管理,人员编制问题应优先尽快统筹解决。

二、确山县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解决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

根据豫政[2015]67号、驻政[2015]81号文件精神,确山县按照时序要求,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药品零差率销售、先看病后付费、按病种付费、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绩效考核、对口帮扶、担任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等方面均已落实到位。但是,县级公立医院编制问题目前已成为影响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关键因素,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

根据省卫生区域发展规划,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批准床位1510(县医院800、中医院260、妇幼150、公疗法300),实际开放1536;按照床位数与人员之比1:1.3-1:1.7的规定,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应有编制1963-2567。实际上,确山县级公立医院仅有编制804(此编制数为1988年根据当时情况确定),实有人员1392,588人不在编,占人员总数的42.2%。不解决编制问题的最直接后果是:1、无法定岗,无法按岗考核;2、一方面引不进人才,另一方面现有人员极不稳定;3、晋级晋职无法正常进行,如县医院2015年有条件晋主任医师的15人,按388个编制确定的主任医师职数为18个,但实际已有19个主任医师,没有指标,晋职无指望,严重影响职工工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豫政[2015]67号、驻政[2015]81号都要求“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规模和配备标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效应最大化”。但是,多年来,确山县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数一直是超编状态,确山县现有人员编制已无潜力可挖。按照床位数与人员之比1:1.3-1:1.7的规定,确山县县级公立医院应有编制1963-2567,比现在应增加1159-1763个编制,这一问题,县级政府无法解决。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特将此问题上报,恳请省、市医改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医院处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九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民营医院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营医院系指以非公有资金为投入主体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医院。

第三条民营医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市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服务、技术指导及监管工作,为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五条民营医院加入卫生协会,接受其指导与服务,依照行业规范,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登记管理。

第六条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办的,原则上定为营利性医院;由原公立医院改制产生的,产权所有者可自主选择医院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第七条民营医院必须依法进行各项执业登记。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营医院分别向民政、工商、税务部门申请法人和税务登记。

第八条未经批准,民营医院不得擅自转让产权或变更医院名称、法定代表人等。

第三章基本功能和任务。

第九条民营医院应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和社区服务。

(一)医疗服务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负责一定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危重病人的抢救及转诊工作。基本要求是:

4、中医科:能辨证施治内外妇儿科的常见病以及针灸等适宜技术的服务;

5、护理: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理论和护理常规技术操作;掌握常用的急救技术和。

急救药品的使用:

6、医技科: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二)社区服务。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认真做好本单位社区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4、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儿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保偿工作。

第十条在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民营医院必须无条件服从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治。

第十一条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完成传染病的防治任务。明确专人做好法定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救治、网络直报及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被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民营医院,应按有关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服务,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的有关政策,规范出具相关票据,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定点机构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坚持科学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章组织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和履行职代会制度。依法成立的股份制、合伙制等形式的医院应严格按照既定章程运作,所设立的股东会、监事会和职代会应依法对医院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收费公示和服务承诺,及时处理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十四条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科学的医院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执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实行人事或劳动事务代理并缴纳代理费用,医院与之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由市相关部门鉴证,发生争议时当事双方均可向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民营医院必须按时、足额为所有工作人员缴纳有关部门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费用,原为事业编制性质的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取消双基数,提高收缴比率,比率为档案工资的xx%,其中医院缴纳xx%,个人缴纳xx%。劳动保障代理人员参加企业基本社会保险。根据有关政策做好各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性调资的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改制产生的民营医院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原事业性质在职和退休人员亡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

第十九条无正当事由不得随意解聘职工,原公立医院改制产生的民营医院对改制时在编职工在改制后第一年内不予解聘,其后每年聘用数不低于上年的xx%。对被解聘或辞职仍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在待聘期间,由解聘或辞职医院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待聘期最长为二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行向职工集资、摊派、募股、收取押金等,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解聘职工。

第二十条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xx%,护理人员配备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xx%。严格卫技人员准入制度,医、技、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外聘医护人员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注册后方可聘用;财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二十一条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考核分配办法,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收入分配水平与医院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在职工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其工资性现金收入不低于本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医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得开展性病和爱滋病的诊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开展手术。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助产和计生技术服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规范》。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医师资格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聘请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来邵行医,须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行医许可证,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统一采供血液的规定,严禁自采自供血液,成分输血率达95%以上。必须开展输血前“五项检测”。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明确一名副院长分管医疗业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业务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医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三)建立健全病历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各级医疗查房及各种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清晰、规范、准确、及时,各级医师查房、抢救、会诊、讨论等意见记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差错。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五)加强门诊和急诊管理,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急诊登记制度,规范使用门诊、住院病历。建立住院病历归档制度,并按国际疾病分类进行管理。

(六)坚持危重抢救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坚守岗位。

(七)医技科室树立和坚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预约和发报告的时间。

(八)认真执行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推行整体护理,不断提高护理水平。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医院感染。

第二十五条积极组织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培训和岗前教育,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制度,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计划,特别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简称“三基”),培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简称“三严”)的工作作风。

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对医院分支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和新增分支机构。严格遵守清理“院中院”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转包科室。

第二十七条按照《医疗广告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医疗广告手续,不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不发布超出核定诊疗范围及虚假的医疗广告。

第六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杜绝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在临床上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货渠道,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三十条加强对药品入库验收以及使用、储存的管理,药品进、销、存帐册齐全、数据准确,不使用过期、变质及国家淘汰药品,杜绝药品调配差错。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贵重设备档案,做好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符合有关准入规定,自觉接受在用医疗器具的定期检定。

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设立财务机构,配备总帐、现金等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开展会计核算,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报送及时。

第三十二条根据医院的分类属性,严格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营利性医院自主确定服务价格,参照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照章纳税,但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物价政策:非营利性医院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和财政部、卫生部制订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足额缴纳有关规费,不得违规抽逃资金,不得虚列支出或以假据入帐。

第三十三条单位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按各职能科室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完成上报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收费窗口的管理,有条件单位要配备具有《收费员证》的人员上岗收费,所收现金于当日解缴银行帐户,开出的票据真实准确。

第三十五条遵守国家财经、工商、税收,物价等法律和政策,依法参与医疗市场竞争。药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按规定实行病人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制。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收支净结余主要用于医院发展再投入,在注册资本未收回阶段可作为投资人回报,但投资人回报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净结余的xx%,否则视为营利性医院。

第九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院新建、扩建医疗用房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符合卫生学要求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对房屋应定期维修,不得在危房内从事诊疗活动。

第三十九条保证水、电、暖、被服、膳食供应,各种设施维修及时,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验收、入库、发放、报废手续齐全。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及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完善环卫设施,环境卫生划区分片包干,门诊、病房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标志,室内陈设规范。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和处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保持医疗区、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搞好院内绿化、美化。

第四十二条加强后勤安全管理,健全管理方案,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抽查。

(一)有对高压系统、手术室、放射室、配电室等高危设备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三)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可靠的替代光源。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民营医院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卫生局。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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