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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五项修炼心得体会简短 第五项修炼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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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五项修炼心得体会简短 第五项修炼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12 20:25:3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管理干部五项修炼心得体会简短一

20xx年,综合部的工作围绕“抓管理、出效果、保安全”思路开展,实现工作业绩新突破!

一、招贤纳士、聚集人才。

产品研发靠人,销售靠人,管理靠人,生产靠人,服务靠人,公司的发展,一切都离不开人。为公司招募人才,是综合部的重心工作。针对公司当前情况,深入各部进行人才需求调研,向外及时发布招聘需求信息,合理组织人才招聘,规范人才招聘过程控制程序,严把人才入口关,为公司招收合格人才。今年的任务是满足公司本年度的工作需求,100%完成招聘计划。

二、主动培训、储备人才。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发展,公司在发展,人才也需要发展,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在我们这种以科技技术为导向的企业,不能把员工完全看作公司成本,而要看作公司资源,要通过主动培训,有效开发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

通过建设和完善培训体系,来规范培训过程控制程序,提高培训效果,合理组织,有效推进,为公司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多年来,这项工作均无明显成绩,随着公司的发展,今年在此项工作上要实现突破,要完成培训体系的建立,制定好本年度的培训计划,稳步推动计划的实施,通过培训评估手段,衡量培训效果,力求挖掘员工综合潜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制度化。

企业中经常出现很多人和事难以评价,很多问题不知如何处理,这些现象的存在,诞生了独立的一门学科——管理学。企业的规模越大,管理的重要性就越发明显,为了提高产品品质,就有了质量管理体系,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和效果,就有了行政管理体系,为了提高员工素质与工作能力,也就有了人力资源管理。

作为综合部,其重心工作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管理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因此制度建设首当其冲。今年要完善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推广应用,对员工实行合理的工作评估,对员工工作作出正确的业绩评价,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要建立月报、工作记录管理制度来支持绩效考核的应用;要完善员工作业控制程序,规范员工工作行为;要建立培训制度来推动培训体系建设,达到提高培养、开发人才的目的;要完善人事控制程序来规范人才招聘、人事调整、薪资调整工作;要完善薪酬控制程序,使员工薪资分配更加合理,留住人才,稳定员工队伍;要建立奖惩制度来规范员工管理,激励员工上进,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要完善评优细则来评估优秀的员工与团队,树立公司人才标杆;要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员工食堂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来规范后勤工作与服务,加强日常安全防范与检查,确保园区的安全与和谐。

四、加强文化宣传、提升人文氛围。

公司文化直接影响公司影响力和员工队伍的凝聚力,提炼公司文化精髓,打造公司文化氛围,综合部要担当首要责任。今年提炼出公司的核心文化,要加强活动投入,提高活动效果;要经常更新公司内部宣传刊物,抓正面题材的典型人物、事迹,及时报道、渲染,来提高员工的认识,引导员工思想与公司思想统一化,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稳定员工队伍,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五、加快后勤建设、改善公司形象、提升企业品味。

20xx年,公司在全面发展,后勤建设也需加快步伐。要建设员工娱乐、休闲场地与设施,丰富员工生活;要完成公司园区绿化建设和办公大楼门厅建设,来提高企业品味,树立公司良好的外部形象;要严格控制成本开支,避免浪费。

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营造安全和谐园区。

加强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工作监督,依据公司相关制度,严格要求,增强后勤工作人员责任心与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后勤管理,及时落实具体事项,提高警惕,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对公司员工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做到无事故发生,确保公司人身、财产安全。

公司的明天,也是我们的明天,综合部全体职员要团结一致、亲密协作、勤奋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进取心,要能正确面对困难、敢于迎接挑战、树立工作榜样,创造工作新的突破。

对于管理干部五项修炼心得体会简短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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