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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寒假校园行心得体会及感悟 大学生银行暑期实践心得体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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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寒假校园行心得体会及感悟 大学生银行暑期实践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12 21:34:5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大学生寒假校园行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人与环境有密切的关系。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不仅总是改造和使用环境,还创造着美丽的环境空间。城市的意思不仅是建筑、街道、商店等人工建筑物的堆积,还包括许多功能性设施和硬质景观带来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城市居民的多彩生活。从外部视觉影像来看,城市由平面结构、天空轮廓、各色建筑、街道设施、地区地标、开放空间、植物园林和来往交通工具组成,这些都是城市人员通过选择和行为方式形成的物质形态,其间包含着深刻的自然规律、社会心理、人文感情和历史沧桑。

20世纪著名的城市学和建筑学学者路易斯?曼福德是其代表性着作《城市发展史》,《城市实现的生活如果不是自己的赞美,为城市的发展形成所付出的一切代价就是没有代价的。无论是扩大的权力还是有限的物质财产,都不能弥补一天中失去的美、喜、亲情的乐趣”“当我们走在街上时,这种现象不是初步的,周围的建筑物就像居住在那里的居民一样可以说话,并且通过城市的物质构造、过去的事件、古老的决定、古老形成的价值观等,继续活下去,产生了影响”。

为了充分认识人在城市环境和城市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作为城市生态学的学习者,我们于xx年4月5日在北京西北郊外进行了实习。

我们早上8点从北大逸夫二楼前,通过光华楼、图书馆、燕南园、李大钊铜像、蔡元培铜像到达未名湖南岸,看到返尾石鱼,出北大西门,通过蔚秀园、承泽园、海淀公园、柳浪庄、北京市绿化隔离带到达颐和园南如意门,看到门外的京密引水路,从颐和园南如意门到颐和园沿途对绿化、建筑等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了一定的调查,得到了一定的资料,得出了自己的想法和结论。

一进北大东门,就看见一条宽阔而笔直的街道。北大作为至少几条宽直的道路之一,是一条争议很大的道路,道路整齐、人工整修的草坪宣扬了现代化和国际化的新北大。这条路周围聚集着北京大学比较现代化的建筑群理科一楼、二楼、逸夫一楼、逸夫二楼、逸夫苑、理科教室楼等。这条路的尽头是一群有传统情趣的仿古楼房。

很多人认为路面的大小和周围建筑物的仿造屋顶不太协调。除了整齐的人工草坪外,道路两面都种了整齐的小树,路边长着长长的又大又阴凉的大树,不协调感更强。

这也许与所谓的“视觉适应性”有关。通常,我们很少考虑特定的环境,只是应用良好的先进模式,忽略了对特定环境建筑等设施的特殊要求。

这也许也是计划的问题。像北大校园里随处可见的新楼与旧楼的交汇,也许并不是完美的选择。

关于大学生寒假校园行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 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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