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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两个责任落实心得体会实用 个人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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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两个责任落实心得体会实用 个人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四篇)
2023-01-12 21:52:31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个人两个责任落实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个人两个责任落实心得体会实用二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人的主体元素。于是首先就从学会做人,踏实工作做起;其次是掌握国家和开发区宏观政策,企业本身内部环境和企业投资环境,比如开发区优惠政策、×××政府总体规划、行业发展动态和城市建设发展动态等;还有微观环境和园区竞争情况;再次是饮水思源,摸索有效的营销推广方案,经常思考这样的问题:怎样花最少的钱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找到准客户?现阶段工业城项目还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先从哪方面入手解决营销难的问题?

xx年10月—xx年12月的主要工作

1、配合完成中秋晚会

2、协助完成汽配展活动

3、完成网络推广工作

4、积极配合公关活动

5、完成工业城招商的内部协调和调研,帮助完善招商基础资料

6、配合同事完成其他工作内容

7、推陈出新,不断完善营销思路,制定营销策略

8、完成临时性交代的任务

(一)不怕困难,建立把项目策划好的信心。

认真分析新形势新情况,正视新挑战,沉着应对,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一是认真学习北京工业地产宏观环境和×××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提高对它的理解和认识,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困难,树立信心,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精神,千方百计挖潜营销思路。二是注重市场信息的收集和鉴别、分析能力,应对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和市场推广策略,以之来调整我们的营销战略和策略;三是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在制定营销策略和市场推广方案的时候,由于各自存在思维差别,肯定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但对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会认真“把脉、会诊”,及时调整方式方法。虽然我离完成公司期望指标和自己计划的目标还存在差距,但在目前严峻困难的形势下,我认为所付出的努力和艰辛一定不会白费。

(二)从细分市场找到目标客户

力求按照不同的特征来进行市场细分,市场细分有三条好处,一个是获得消费者高度的忠诚度,一个是保护适当利润,一个是容易获得成功。比如追求相似利益的企业、具有相同行业特性的企业、相同国度的企业等等。

虽然园区在设计研发的时候就进行了市场的细分,但是这种细分往往相对是粗线条的,因此在具体实施销售的时候有必要进行更为明确的目标市场细分,根据产品推广的不同阶段,针对更加明确的目标客户,使用合适的营销策略和方式。

(三)与世俱进,转变策划观念和思维模式。

工业地产作为客观存在的比较特殊的产品,其营销思路和推广方法也会与其他产品有所差别,尤其是民用地产,它的特点是以感性诉求为主。而工业地产的特点是从理性诉求的角度进行宣传策划。工业厂房的需求量及其目标客户群的隐蔽性和分散性,就决定了它的宣传模式必须创新和媒体选择更具针对性。所以转变策划观念和思维模式是势在必行,把联东工业园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前沿性和战略性的工业地产的典范。(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在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注重自身专业素养、沟通技能与工作能力的提升。自我抓基础、抓内功,一是抓实效工作,不断提高自我工作素质,使自己成为策划的行家里手;二是注重自我工作作风的培养及业务能力的提高,着力提高工作效能。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营销和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息网络还不够健全,信息量和信息来源渠道还不够多。

(2)招商方式创新不够,仍以传统的为主,面对面接触居多,招商效率低;

(3)招商面还不够宽泛,信息含金量偏低。

(4)已建的厂房结构比较单一,缺乏个性化,不能切合市场企业多样化厂房需求的实际。

(6)给客户承诺的配套设施跟不上,工程不能同时完工。

(7)与北京2xxxx园区,横向纵向的比较,在价格上没有优势,价格相对偏高,尤其是销售价格。

(8)厂房的设计合理性和园区的规划不是市场需求的最佳体现

(9)工业城的定位缺乏远瞻性和市场引导性,内部招商组织结构建立的不科学,宣传推广的力度比较小。

通过我两个月对工业地产营销的认识和实践,主要有以下几条体会和思考:

1、领导对营销的重视程度及其思想观念是营销策略的制定和营销思路能否成功施行的决定因素。

一是领导对部门或个人的重视,使得个人能力增强,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协助,对营销方案的真正实施也有帮助,甚至可能扭转乾坤。二是战略重点的定位重视,比如说领导对工业城的主体思路,对投入产出比的概念的认识,要建立品牌就得加大投入,不断创新,连贯实施。实践证明,领导对指导性工作重视了,认识到位、支撑到位了,有机构,有人手,有支支撑,有管理,有推动,事情就会办的更好。相反,倘若仍停留在“等、靠、要”的阶段,则只能走下坡路。

2、优化组织结构,畅通内部信息沟通渠道,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的是前提。

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是明确个人工作职责,部门分工明确,发挥个人专长,完善组织架构,组织结构扁平化,保障信息沟通无障碍,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人管。

3、加快工业园的软硬件环境,完善营销制度,提高营销推广实施力度,加强公关是当务之急。

基于工业城要打造成知名的工业地产项目,提高工业城的核心竞争力是当务之急,也就对园区硬环境基础设施、厂房建筑档次、工业园规划档次等和软环境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园区文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创新观念、盘活思路制定出有效科学的营销战略和营销策略,同时加强公关以辅助作用。

两个月来,我所取得的每一个进展,都是行政中心各位同事关心支持的结果,我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所能看到的成果不大,实现目标的距离还比较远,希望通过总结学习,不断提升自己,按照xx年既定的目标前进,做好每一件事。


房地产销售年度工作总结 | 房地产销售年终工作总结 | 房地产销售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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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两个责任落实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关于个人两个责任落实心得体会实用四

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一系列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聚焦“四风”,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深化活动的实际步骤贯穿始终。党组从我做起、以上率下、纳入议程、一把手亲自抓、党组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形成合力、两批教育活动联动,形成了层层落实、全员投入的局面。近期,由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对*局对整改落实工作逐项进行了梳理。目前,省局党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21项整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21项制度建设计划完成20项,1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待上级有关规定,取得了扎实成果。

党组始终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就是整改的过程。从活动一开始,就把立行立改贯彻始终。坚持真开门、开大门,开展“走基层、访企业、接地气”活动,局领导带调研组,到最直接的服务对象中去,到最接地气的基层一线去,到最能听到尖锐意见的地方去,召开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干部座谈会、走访企业,广泛听取意见,现场办公,能改的当场拍板改。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到《民心网》中心,直接调取纳税人和群众涉税诉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制定《建立纳税人诉求办理工作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和《民心网诉求件办理工作规程》,及时下发,限期改正。从端正会风文风抓起,修改完善了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精减会议、减少参会人员、条件允许的一律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各类公文,机关各处室一律不制发简报。简并和取消材料、报表,向基层采集的资料、信息,一次采集、多元使用。采取省局抽查、各市检查的方法,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全面检查。修改完善了领导机关下基层调研制度和省局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对“四风”开展大清理、大扫除。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行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高标准、高质量进行。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党组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党组集体查摆问题19个,党组成员个人查摆问题84个。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聚焦作风建设,开展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其中,党组确定整改问题21项,党组成员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共72条。落实整改责任制,坚持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将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时限,一项一项抓落实。

(一)围绕解决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组成相应工作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将征管考核指标由过去的11项减为7项,从实际出发降低了2项指标数值,并将依法行政考核与绩效管理合并。同时,对绩效考核软件指标体系全面进行优化。针对“两基”建设“软”、“硬”件不匹配的问题,采取举办基层局长专题培训研讨班、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加大对基层“软件”建设考核力度等到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建设。

(二)围绕解决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项,比例达到18%;取消备案项目43个,比例达到50%。加强对重点工作和全局性工作的调研论证,出台前广泛征求基层特别是征管一线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完善了领导机关下基层调研制度和省局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明确规定省局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县或区局,每年到联系点蹲点不少于2次,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集中解决了“办税通”不适用,“发票管家”、pos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止了与“办税通”供应商的服务合同,规范各地“发票管家”、数字认证证书等项目服务商的服务。大力推进网上报税,目前,全省采取网上报税的纳税人由活动前的14.1万户增加到22.1万户。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的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及时的问题,编制了《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组织机关开展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调研,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制定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工作规范,整合提升地税网站、12366、服务大厅和“纳税人”学校服务功能,通过各服务平台,为35万纳税人发送了免费诚信服务,发布税收政策1120次,处理纳税咨询612条,办结率97.8%。通过纳税人学校和网上学校,提供了纳税业务视频教学片和税收优惠政策ppt教学图片。组织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竞赛,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动力和活力两个不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两个缺乏”、“执法和廉政两个风险”问题,党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真诚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和工作生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同时,加强税收复合性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并完善省局专业人才库,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专门业务培训班,大力提倡和鼓励支持干部攻读第二学历,建立复合型学历知识结构,建立完善“培养+引入”的选拔人才机制,不断改进干部队伍构成。扎实开展执法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教育、完善机制、落实制度。

(三)围绕解决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把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经常抓、反复抓、针对苗头抓。组织了我省首届首先模范**市地税局**科长***先进事迹报告会和专场文艺演出,在全系统评选表彰了一批青年干部先进典型,开展了“我的中国梦”青年文明号主题实践活动和“跟着郭明义学雷锋”主题活动。组织“两基”建设优胜单位的负责人到省局共建单位丹东191旅部队开展“学军建队”交流活动。开展了全系统开展政治理论、税收业务、计算机应用培训,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广泛开展全员读书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认真落实机关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省直工委、**总局部署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情况的考核讲评。组织领导班子和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征管体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快推进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大力发扬“唯旗誓夺”精神,以争创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三型”党支部为载体,在全局上下形成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的正能量。

(四)围绕解决奢糜之风方面的问题,坚持严格执行省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实施办法,从*局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下基层轻车简从,认真执行接待标准,一级为一级做好样子。建立公务接待函制度,严格防止以公出为由变相游玩。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作为衡量评价班子和干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省局本级“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15%、出国费用下降50%、公务用车费下降14.7%,车辆购置费没有发生。严格执行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精神,杜绝了用公款送节礼、印贺卡、节日大搞福利。集中组织了办公用房整改,11名局领导腾退348.9平方米,处级干部腾退431平方米,共779.9平方米。

(五)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方面,把领导干部政德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述职中。在省局机关大力倡导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风气,“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风气,提升“正能量”的风气。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民主评议标准中,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讲、懂、守”的表率。

按照中央、省委和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局党组紧紧围绕解决地税机关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了23项专项整治工作,党组纳入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实行两批教育实践活动联动、上下通查,存在的问题得到了集中清理;没有问题的方面,党员干部也重温了党纪政纪,受到了一次普遍的警示教育。主要成效:

一是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压缩会议193个、压缩11%,压缩文件118个、压缩7%,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压缩35个、压缩33%。第二批活动单位压缩会议431个、压缩31%,压缩文件777个、压缩15.2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压缩68个、压缩70%,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59个、减少20%,减少“一票否决”事项3个、减少33%。

二是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项,比例达到18%;第二批活动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0项,比例达到44%。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3件8人,分别给以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三是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调整办公面积19411.90平方米、达到100%;第二批活动单位调整调整办公用户面积38577.50平方米、达到109%。清理清退公务用车71辆、达到100%。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现有培训中心4个,没有发现违纪问题。其中,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和凌源市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作了注销处理。停建楼堂馆所1个、面积30000平米。

四是整治“三公”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压缩“三公”经费766.02万元,压缩25%;第二批活动单位压缩“三公”经费1646.97万元,压缩32%。两批活动共减少因公临时出国(境)15批28人。

五是整治人情随礼陋习问题。两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共有105人执行了“双报告”制度,没有发现违纪问题。

教育活动中,党组认真总结活动创造的经验,分析产生“四风”问题的根源,围绕扎紧制度笼子,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了21项制度建设计划。党组书记、局长**亲自主持,班子一项一项研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制定了会议管理办法,对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经费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建立决策决议事前征询机制,将基层意见纳入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制定省管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省局党支部联系基层分局(所)制度,使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能实施方案,面向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工作规范,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同步解读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告制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能实施方案,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机制建设。

在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修改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出国管理办法,强化源头治理。

在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讲、懂、守”意识方面,修改完善了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在强根固本上下功夫。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修改完善了“两权”风险监督预防机制,制定了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标准。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更加清晰完善。

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不囿于整改纳税人和基层提出的意见、不限于整改方案的整改项目,而是举一反三,从高标准加强作风建设出发,进一步推出了一系列改进作风、服务纳税人的行动和举措。

(一)认真组织“便民服务春风行动”,主动改进服务工作。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了“便民服务春风行动”,确定行政审批清单,将地税机关3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全社会公开。取消办理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的核准,实现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即时办结。对登记、核定、发票、延期、资格认定、证明等6类征管审批事项的23项内容实行流程优化,缩短办理间,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取消进户执法29项,合并8项。推进“一窗式”办税服务,梳理各类流程318项,减少审批资料48份、审批流程72个,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办结、窗口出件”运行流程。提供多元化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其中,全省使用pos机划缴税款209.9万余笔175亿元,实现了全天候办事。

(二)大力推进县级地税机关服务《规范》,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便民服务春风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总局的部署,在全系统推进县级机关《服务规范》,围绕“统一服务制度、统一流程、统一了服务平台、统一服务模式、统一办税环境”,按照适当前瞻原则,采取“一窗式”服务模式,对184项事项的流程进行流程再造,同步修改完善了全省信息系统,包括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服务规范。据测算,通过实行《服务规范》,报送资料减少39%以上,办*环节减少62%,即办事项达73%,到机关办*次数平均减少47%,平均每户办税时间缩减34%,实现了“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目标,着力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大落实优惠政策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党组把落实好优惠政策,作为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内容。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税收增长乏力的困难,从大局出发,组织全系统积极落实科技创新、服务业、金融业、文化业、就业、农业等重大政策,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可行的政策落实意见和建议,减免各项**15.08亿元,两批困难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土两税减税9.2亿元。积极向国家争取了我省境内和省级高新区比照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的税收政策,对**试验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参照西部大开发15%的税率征收****政策。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超额完成了1000户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工作,实际完成1245户,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省局有3件转变职能、服务企业工作被评为省直机关实事。

(四)大力加强党建工作,努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组统一抓党建,就是从根本上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认识,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切入点,带动机关党建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特色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集中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活动。广泛开展全员读书活动。今年,为全局每名党员干部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党员干部读本)》、《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党员干部读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读本》五本书,省局领导另外多发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选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资料选编》2本书。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总结大会上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局党组成员、市局党组书记、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县(区)局党组书记200多人参加,通过系统研读讲话、听取辅导报告、开展讨论交流、典型发言引路,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理清抓党建工作思路。组织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梦•税收梦•我的梦读书征文活动,并通过组织观看《天上的菊美》等优秀党员干部影片,深化理论学习,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深入推进创争“三型”党组织活动。将创争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项目,把创新型支部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局党支部共设立创新项目74项,并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了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项目工作报告和事迹。组织全局党组织、党员开展建立基层联系点、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全局党支部共建立了23个基层分局(所)联系点,建立了26个企业联系点,党员普遍到社区开展义务劳动、送政策等活动。

三是召开了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加强全省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表彰了30个集体、65名个人先进典型,交流了经验。

在充分肯定整改落实工作成果的同时,党组也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基础还不牢固。作风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一些重点问题得到了治理,但基础尚不牢固。一些“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表现是在高压下收敛的,稍有放松,就可能重新露头甚至反弹。特别是产生作风建设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待进一步破解。二是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集中建立了一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机制,但对在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规律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在能够发挥治本作用的长效机制上还需进一步探索。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也有一个有效实施、切实落实的问题。三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通畅,部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不够主动自觉,有被动完成任务的情绪。四是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是服务群众、服务纳税人工作落实最经常的载体,直接面对纳税人、工作独立分散、组织管理难度大,把基层基础打牢,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省局党组认为,加强作风建设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加强和改进地税机关作风建设创造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各级地税机关发生了面貌一新的变化,必须乘势而上,以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要求,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把各级地税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坚定不移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打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思想基础。在全省地税系统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点,纳入机关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纳入领导干部述职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把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坚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大力树立和表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

(二)确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政绩的意识,不断加强地税机关党建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责任意识。把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议程、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抓、书记抓、班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与基层、人民群众和纳税人的关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三)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为引领,进一步实现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切实把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重点,不仅要从业务工作而且要从政治上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制度、拓宽领域、改进手段,加快建设以人为本为引领、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信息化为基础、高效便捷为目标的服务体系。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提高基层建设水平。基层地税机关坚守着为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最后一公里”,是人民群众看党风政风行风的窗口,加强基层建设是加强地税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要坚定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的决心和工作导向,注重把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纳入“两基”建设考核评比中,全面提高基层的政治、业务、组织、保障水平和能力。突出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服务优良、廉洁高效的基层地税机关,为服务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人民群众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持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推进加强和改进作风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对任何违背党的宗旨的不正之风,露头就打,决不姑息。要紧密结合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实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地税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律,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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