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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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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模板11篇)
2023-11-22 18:40:4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在写心得体会时,首先要明确目的和主题,然后通过回顾自己的经历和思考,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结构。此外,写心得体会还需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感受。希望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思考和启发,促使我们更好地总结和反思。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作为公安民警,我们肩负着捍卫人民的安全与祥和社会的责任,经常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案件,其中,流毒案件是公安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此次,我参与了一起涉及流毒的案件,这个经历让我深受震撼和触动,也让我体会到了作为民警的崇高使命和奉献精神。

首先,这次案件的侦破过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案件初期,我们接到了一起涉及毒品的线索后,立即展开了详尽的调查工作。经过多方取证,我们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案情链条。这中间,我们与时间赛跑,与危险赛跑,但是我们没有气馁,而是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们的努力得到了回报,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成功地将嫌疑人抓获。整个侦破过程,让我深切地体会到了警察的艰辛和付出,我相信,只有这样的坚持和努力,我们才能追求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

其次,这次案件的侦破过程给我带来了一些思考。流毒案件的泛滥是一个社会问题,除了警方的侦破工作外,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作为一名民警,我深感到了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我们需要更大的协作和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同时,我也会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成长,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再次,这次案件的侦破过程让我深切认识到了对警察廉政的重要性。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法律意识不强的民警可能会迷失自己,滥用职权甚至参与到违法犯罪的行为中去。这种现象是非常危险和严重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和警惕,严守警察的廉政底线,坚决做到不搞特权、不徇私情、绝不二心。

最后,这次案件的侦破过程给我带来了希望和信心。首先,通过侦破此案,我们成功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其次,我们案件的成功侦破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息,就是警方将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宁。这无疑会对那些犯罪分子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起到了“杀鸡儆猴”的效果。

总之,经历了这次流毒案件的侦破过程,我深切体会到了作为公安民警的使命和担当,同时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尽管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压力,但只要我们坚守初心、努力奋斗,相信我们必将践行信仰,守护社会的祥和与稳定。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年是全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路公安机关深化改革的关键年,结合当前“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的战略布局,要求全路公安机关切实担当起铁路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在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提升铁路安全水平、确保高铁旅客安全“万无一失”上展示新作为;必须切实担当起铁路的重大社会政治责任,在维护国家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展示新作为;必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在加强党对公安的绝对领导,加强全面从严治警,提高公安队伍党建水平上展示新作为。但与此同时,当前公安民警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违法违纪苗头问题,队伍稳定还存在着隐患问题。就当前公安民警队伍现状,浅谈当前公安民警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分析与对策。

一、公安民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

当前公安民警队伍中,尤其是在基层,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违法违纪苗头仍然没有得到根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占主流。执法活动贯穿铁路公安工作的始终,是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公安民警因执法工作原因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最突出。从近年公安民警系统被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现象突出,这些环节的执法问题不断发生,造成上访投诉不断。

(二)因利益驱动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突出。部分基层单位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只顾部门利益,不顾群众利益,违规执法;少数民警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三)少数民警与不法人员勾结,执法犯法。一些民警与不法中介机构、人员甚至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二道贩子”甚至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无视百姓合理权益,严重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

二、导致公安民警队伍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些违法违纪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民警身上,表面上看是部分民警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但从根本上折射出了各级公安机关在抓队伍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一)对新形势下民警的思想状况把握不准,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思想甚嚣尘上,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公安民警队伍、侵蚀到公安民警,公安民警的价值观念也从以前的“单一化”日趋多元化。少数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不讲工作实绩,只图赚钱享受,甚至不惜违法违纪。对于民警的这些思想变化和动态,不少公安机关没有认真地分析研究,思想教育空对空,理论学习讲套话,甚至把思想政治教育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没有立足于队伍实际和公安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积极主动地改造民警主观世界,往往是听之任之。有的民警在违法违纪前已有预兆,在语言上、行动上已经反映出思想动态,但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没有及时将民警从违法违纪的边沿上拉回来,导致民警在违法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公安民警部门的领导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不闻不问,对民警的思想变迁、家庭变故、行为变化掌握得不准、不及时,民警出了违法违纪问题还搞不清楚。

(二)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预防和监督乏力。各级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队伍建设的思想,在队伍管理上走形式、搞应付,喊得多、抓得少,人事问题抓得多、教育管理抓得少,有的甚至把队伍管理工作纯粹当成了摆设。一是专人不专。支队、基层所队均设有政委、教导员,都是专职队伍建设管理的领导。但专人不专,政委、教导员不重视队伍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二是监督渠道不畅通。干部民警违法违纪轻处理,担心因此影响队伍形象,影响政绩,排斥和抵制外部监督;另一方面由于决策透明度不够,案件办理、行政审批、事务决策等不公开,致使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只能“雾里看花”,内部监督难以实施有效监督,违法违纪问题就会乘虚而入。三是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对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基本上是纪检部门一家的事,其他相关单位没有充分履行相应职责。如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法制、政工、纪检部门分别负责执法过错的认定、行政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制度。

(三)“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惩治违法违纪的力度欠缺。少数单位的领导“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重业务、轻队伍,没有站在“抓队伍就是抓根本,抓队伍就是抓大事”的高度,没有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广大民警负责、对铁路公安工作负责”的态度,真正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来抓。部分公安机关的领导在队伍管理上不敢面对具体的人和事,习惯做“老好人”,上级领导不批评中层干部,中层骨干不批评民警,“四怕”思想严重,怕得罪人、怕告状、怕丢票、怕丢帽,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片面强调警力少、任务重、执法环境差等客观因素,对违法违纪现象放任不管,姑息迁就,不去追究违纪民警的责任,导致少数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一发再发。特别是在执行规章制度上,部分单位制订制度严,执行制度松,纪律规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缺乏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精神。

三、抓好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也是做好一切铁路公安工作的保障。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力措施,坚决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抓教育,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一是要狠抓纪律严明的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化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牢固树立“纪在法前”思想,始终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为公安民警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受党的绝对领导。二是要狠抓“摆进去”教育。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通报的典型案例、开展的警示教育很多,但我们单位依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违法违纪苗头隐患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民警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总认为这些事说的是别人,离自己很远,思想上不重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思想和灵魂没有受到触动,引不起警觉。因此,必须加强对民警的“摆进去”教育,对他人发生的问题,教育民警不能当“局外人”,而要当“局内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常鸣,杜绝隐患。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队伍管理得好不好,关键在于班子;班子好不好,关键在于班长。抓住了这些领导干部,也就抓住了队伍建设的“牛鼻子”。要坚持从严治长,班长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成为队伍的旗帜。要教育好全体中层骨干,不仅要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当好队伍的旗帜,更要增强政治思想素质和队伍管理水平。

(二)抓监督,充分运用预防工作机制。要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及基层带所队长为主要监督对象,摒弃固有的被动监督、事后查处等不合时宜、保守僵化的思想观念,树立主动超前、事前事中预警的新理念,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及时发现民警违法违纪苗头,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要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做到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政工、纪检、督察、法制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定期不定期地对执法权力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察,及时发现和消除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因执法工作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廉政测评等形式,认真落实各项队伍建设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要综合运用法纪监督、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形式,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民警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抓查处,持续保持高压状态的严抓严管。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本着“预防为主、预防前置、防患于未然”的原则,严查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以教育警示广大公安民警。一是要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队伍隐患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查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极不负责、出工不出力、脱岗、旷工的案件;重点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政治纪律、政令警令不畅的案件。二是要不断完善查案机制。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协调的查案工作机制,对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民警部门可以在本单位上一级公安民警系统内统一调配纪检监察民警集中查处,确保人员充足、快速侦破。三是充分发挥查案工作的综合效能。要善于利用查案这一独特优势,加强案件剖析和案件通报工作,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帮助公安机关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和建章立制。

(四)抓统筹,建立健全形成齐抓共管机制。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单位、本部门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队伍建设上,抓组织、抓协调、抓监督、抓落实;既要防止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又要防止政工、纪检等部门“单打独斗”,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发生问题,特别是要杜绝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考核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时,不仅要看这个单位、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得怎么样,还要看你这个单位、部门在队伍上有没有发生问题,有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要作为一项硬指标来综合考核。

正值公安队伍深化改革时期,铁路公安机关队伍建设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公安民警队伍建设,向全社会展示铁路公安民警部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自律、进取”的公安民警队伍,为铁路公安工作全面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证。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人员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对上述人员实施警戒看守,加强教育,维护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监管民警是看管在押人员的基本力量,是政策和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如果监管民警利用职务违反法律政策,或不认真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导致在押人犯逃跑、自杀、行凶、暴狱等事故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给国家和人民都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民警职务犯罪预防,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作为一名从事监管工作十余载的民警,对监管民警违法犯罪预防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希望对监管工作能有一定的帮助。

一、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表现式。

(一)通风报信、滥用职权。与监管民警接触的人群中,无非是在押人员及其亲属,为了得到某种利益和好处,监管人面为原来在社会有地位或有经济实力的在押人员给予特殊的照顾,给其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帮助制造有关假象,使在押人员减轻处罚。如有的监管民警被在押人员或其亲属收买,为在押人员传递纸条、通风报信,导致该在押人员与外界串供,甚至翻供,严重地影响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有的主观上虽没有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的意图,但违反规定,在尚未判决或判决尚未生效之前,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其亲友会见,或者在律师会见过程中默许在押人员与其亲友见面,客观上为串供翻供提供了条件。

(二)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监管场所而言,国家给予监管场所具有一定的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对留所服刑人员具有考核权和会见、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的申报权等等。监管民警如果利用手中职权,在行使管理权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造成人犯逃避惩罚的就构成了职务徇私舞弊的违法犯罪。有的监管民警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假的、不符合事实的证明和材料,瞒骗上级,骗取在押人员保外就医、假释或减刑,此类情况往往是由监管领导在内的二名或二名以上的监管民警共同参与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监管工作无小事,这是每个监管民警都知道的常识,但在具体执行上制度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不能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内动态,不能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以致酿成在押人员脱逃、自杀、行凶等各种事故。这是看守所最常见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条例》明确规定: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要做到文明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而有的监管民警对制度置之不理,在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中方法简单粗暴,变向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有的利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致使在押人员身体受到伤害。

(五)其他方面。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违反看守所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妨害监管秩序、监管安全的行为,如违反留所服刑犯管理制度,收受留所服刑犯及其家属的好处,私自允许其接见家属、回家探亲,或放任留所服刑犯不遵守在押人员行为规范等;违反接待送物制度,私自送食品、药品等给在押人员;违反律师接见和办案制度,允许一名律师或一名办案人员提审在押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在提讯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押解、就医途中等不戴戒具;违反在押人员处罚规定,私自处罚在押人员;违反值班巡视制度,对在押人员动态失察,防范有误,看押警戒不落实等等。

二.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是部分民警执法意识淡薄。监管民警长年累月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实行面对面管理,接触的阴暗面多,本身就容易被感染,如果再淡化执法活动的严肃性,思想上不以为然,行动上界线不清,一旦遇到拉拢腐蚀,往往就顶不住利诱,拉不开情面,把法律赋予的权力作为商品和人情,在高墙底下进行钱权交易、人情交易,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某市看守所民警朱某为其所监管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尹某传递信件,导致尹某当庭翻供,严重干扰了审判的顺利进行。该民警后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二是攀比心理作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观念在整个社会愈显突出,少数民警觉得在看守所工作收入不高,社交面狭窄,无法满足其日益上涨的消费水平和社会交往中所需要的费用开支,心态渐渐失去平衡,最终为追求物质享受,利令智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三是心术不正,贪图小利。个别民警见钱眼开,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监管工作纪律抛在脑后。更有甚者,主动出击,向被监管对象及家属索取钱物,追求蝇头小利,丧失人格,致党纪国法于不顾。

四是思想麻痹,制度落实不严,缺乏执法监督的机制和力度。看守管理工作已经建立了管理、安全、会见、提审、出所、值班巡视等一整套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但制订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如果有章不循,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此外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执法监督也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如看守所民警带在押人出所就医或住院过程中玩忽职守,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性,疏于防范,加戴戒具不规范或者干脆不戴戒具给在押人员脱逃造成有机可乘。这样的事情很多。

五领导不重视,从严治警的措施不够有力。一是有些所领导表面上说看守工作是多么重要,但是从来不主动抓监管工作,不能够及时解决监所中存在的问题,对监管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到位,缺乏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致使有的干警长期缺乏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迷失方向;二是有些领导碍于情面,怕挫伤积极性,对一些违纪现象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漠然处之,使违纪者侥幸心理转为胡作非为;三是有的领导对干警违纪现象的处罚力度不够,怕影响达标、评先进。有的领导对民警不是敢抓敢管,而是做“老好人”。以致民警队伍严重失管,一些违纪现象长期存在而领导发现不了,有了苗头也不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民警队伍中的违纪问题,若明若暗,更难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预防监管民警违法犯罪的措施。

(一)加强民警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教育是基础,它关系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取向问题,关系到权力运用的出发点的问题。监管民警的工作是教育人、改造人和挽救人的工作,民警既是管理者,又是教育者。根据新形势新特点,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他们的道德、警示和法纪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在教育内容上,要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监管民警,定期确定教育主题,教育干警用法律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在教育形式上,要采取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的方式,总结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警醒民警。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民警进行权利观教育。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其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广大民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筑起一道廉政勤政的思想防线。

(二)狠抓制度落实,完善监督机制,群防群治。应该说目前的看守所都有了比较健全的制度,关键就要狠抓落实。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机构、健全监督网络,形成领导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内部和群众监督等互相配合的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司法监督是对监所执法最为重要的监察督导,公安纪检部门和监所科应根据监所民警职务犯罪发生的情况和特点,正确确定和及时调整预防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监管干警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监督状态下正确行使。

(三)做到监所执法工作的社会化和公开化。根据法律和监管工作规定,把在押人员的权利及时告知在押人员和家属,特别是接见,送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留所服刑等比较敏感的事项,要把这些事项的规定都向社会公开,不能一登报、一上墙就算警务公开了,关键是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及时把那些可办,那些不能办,以及办事时间、方法、手续明白无误告知在押人员及家属。

(四)重视监管工作,加强队队建设。各级领导应重视监管工作,应不定期的到监所检查工作,帮助监所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轮岗,把年富力强的民警配送到监所,同时要将不适应监管工作的民警早日调整,保证监所安全。

(五)关心监管民警,提高福利待遇。监管民警每天接触的是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社会圈子小,工作压力大,随时可能遇到各种危险,作为领导应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关心照顾他们,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六)加强心理疏导,确保身心健康。由于监管民警每天面对的是犯罪人员,思想长期处于高压状态,普遍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心理障碍,所以监管场所应主动邀请心理医生为监管民警进行心理矫正和压力疏导,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公安民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职责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法律服务。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部分公安民警出现了违法案件,他们的行为不仅背离了法律和职业道德,也损害了警察形象和公众信任。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深知职责与使命,对于这类违法案件我有着深刻的反思和体会。

首先,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常常与职业压力和考核压力有关。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民警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尤其是在犯罪率高、治安形势复杂的地区。为了追求高的办案效果和向上级展示自己的能力,一些公安民警往往采取了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比如非法拘禁、非法收取财物等。在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着公安民警渴望在职业发展上取得更多成绩的心理需求。对于这一点,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同时加强对公安民警的考核和监督,使其意识到违法行为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麻烦。

其次,一些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与行政权力的滥用有关。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往往有较大的行政权力,这也给了他们一定的机会去滥用职权。比如,在执法过程中,一些公安民警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进行非法搜查、非法拘禁、非法取证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加强,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权力监督和限制,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再次,一些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与工作环境的压力有关。公安民警的工作具有高风险性、高危险性,经常需要处理危急情况和复杂案件。长期以来,公安民警缺少足够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环境艰苦、待遇不及人民期望。这种情况下,一些公安民警往往焦虑、沮丧,容易做出错误的决策和采取不法行为,以求获得一时的便利和安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公安民警的心理疏导和职业安全教育,给予他们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使他们能够以更高的道德水准履行职责。

最后,对于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我们必须依法严惩。毫无疑问,对于那些背离法律和职业道德的公安民警,我们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依法惩处。这不仅是对个人违法行为的警示,更是对于整个警察队伍和公安系统的约束和引导。同时,我们也要对于那些员工人数不足、工作条件艰苦的基层公安民警给予一定的关怀和帮助,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工作的尊严和幸福。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对于整个警察队伍和公安系统都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和警醒。通过深刻的反思和体会,我们认识到在公安工作中要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同时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环境改善,为公安民警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维护公共安全和法律公正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第一段:概述案发背景及情况(200字)。

公安民警是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力量,但是曾经发生的一些公安民警违法案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民众对其信任,给社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些案件主要涉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公众对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整改。

第二段:案件背后的原因分析(300字)。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背后的原因有许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滥用权力;另外一方面,职业风险、工作压力大,长时间的面对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会对审判员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有的民警加入警察队伍时缺乏足够的职业道德训练和教育,缺乏对职业规范的认识和了解。还有一些警察在面对诱惑时缺乏足够的自制力和法律意识,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公安民警违法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首先,这些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信誉,削弱了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其次,一些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不正当的司法结果,对被告人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再次,这些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削弱了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最后,这些行为也会对警察自身的生活和职业带来负面影响,破坏警队的风气。

第四段:应对策略和建议(300字)。

针对公安民警违法案件,我们应该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警察的违法行为。此外,加大对警察队伍的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提高公安干警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警察的激励机制,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减少职业风险和工作压力。最重要的是,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价值观,坚守法律底线。

第五段:总结(200字)。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给公安机关和整个社会都敲响了警钟,需要引起重视并将其作为一个长期的任务来进行整改。只有通过加强监督、完善制度、提高警察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公安民警违法行为的发生。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楷模,他们应该始终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来履行职责,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同时,全社会也应该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涉及公安机关的举报件,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中占相当比例。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20-年以来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2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举报311件,涉及公安民警的举报42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贪污贿赂4件、失职渎职31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2件。通过调查,失实31件,给予通报批评2件,其他处理5件,转立案4件。立案查处的4件案件,其中失职3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副科级干部2人。

(一)群众举报数量大,但真正违纪违法的案件少。所收到的42件举报中,失实的31件,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5件,轻微违纪的2件,仅有4件被立案查处。

(二)违纪民警中的中层干部居多。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4人为中层干部,另1人是普通民1警。违纪原因在于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如所查处4件案件中3件为失职案件,3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三)基层所队民警违纪问题突出。在查处的全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全部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一线执法民警始终是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群体。

三、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一)处理问题不及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被查明失实和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36件举报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及时或者未及时与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产生误解。比如曾某某反映其丈夫和儿子被恶势力殴打,向大井派出所报案后未得到处理。经查,大井派出所接警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但因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导致曾某某举报。又比如杨某某反映与周某某发生纠纷扭打后,四面山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未处理,也未调查。经查,四面山镇派出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只是鉴于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将征求双方意见待双方伤愈后,适时开展调解,但因没与杨某某作好必要的沟通,导致杨某某认为派出所不作为。

(二)放松学习,无视政策纪律强硬规定。有的民警对平时不爱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纪律条规从不放在心上。比如,所查处的五矿镇派出所所长陈某私驾公车案件。领导干部自驾私驾公车问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省市县各级都三番屡次作出过严格不准的明纪规定。陈某却视而不见、视而不听、视而不遵,私自驾驶警车到兴文赴宴,最终撞伤行人。

(三)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有的民警带着“不以为然”的从众心理,“不关痛痒”的漠视心理,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比如所查处的大妙乡派出所所长罗某失职案件,20-年上半年,不法分子在该乡派出所附近开设赌场,大妙乡派出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赌博场所不予查处,在查处一间赌场时也不及时取证,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裁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面对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明确的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十分重要职责和使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力军。然而在当前的公安队伍中,部分公安民警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而且会严重阻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为此,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预防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势在必行。

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是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不可忽视的重要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界的原因,具体可以将其概括为以下几点:

1、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公安队伍作为一支纪律部队,严格的纪律要求是保证其优良作风的根本。然而,当前部分公安民警对各项纪律规定不重视、不遵守,喜欢打纪律规定的“擦边球”,如出现违背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不依照执法要求开展执法活动,收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办人情案、办关系案;也有的民警忽视公安机关的各项纪律要求,工作敷衍了事,作风自由散漫,艰苦奋斗精神淡化,过多的考虑个人的得失,一些民警无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特殊身份,自我要求不严、修身不严、律己不严,存在发表不良言论、涉枪涉酒、出入娱乐场所、寻衅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如云南易门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酒后驾驶公车肇事逃逸;广西平南民警胡某酒后枪杀孕妇;福建沙西派出所长接受请客吃饭,找小姐作陪;河南虞城县公安局民警李中军、袁全桥等人值班期间外出饮酒。

2、法治理念不强、法治信仰不坚。公安民警作为执法者,首先必须树立法治理念,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必须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定法治的定力,那么必然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在权势、金钱等各种诱惑中丧失底线。当前有的民警法治信念“缺钙”,难以抵御权力、金钱、人情、等各种各样因素的侵蚀和影响,存在突破法律权限,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不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将自己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把公正执法抛之脑后;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难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还只是停留在表面,心中没有时刻装着群众,难以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习惯以管人者自居,知法犯法;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甚至刑讯逼供;如河北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史某刁难办证群众;徐州铜山贾汪交警在执勤中不对项处罚、不核实车辆信息即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的乱罚款行为。

3、廉政教育缺失、队伍管理不当。廉政教育是公安队伍不可缺失的要件,严格管理是公安队伍健康发展的路线。在当前的一些公安队伍中出现不重视廉政教育、不合理管理的问题。一些领导乃至民警本人对于开展廉政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对于开展的教育活动存在牢骚和埋怨,认为抓廉政警示教育纯粹是务虚,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既占用自己的时间,有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积极性不高;个别公安部门负责人过分看重教育、管理业务的实绩,认为廉政教育只是听听课、写写笔记、交交差,觉得队伍管理只是做做面子工程,搞搞形式,导致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事前预防不足,事后追责不严;还有的公安队伍存在老的教育方法、管理模式不管用,新的教育方法、管理模式不会用的问题,难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教育和管理活动,导致廉政教育、队伍管理效果欠佳,这就为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4、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腐朽价值观念的冲击。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价值观念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公安队伍同样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一些不良的、腐朽的价值观念如“趋利主义”、“拜金论”、“以金钱论英雄”、“权利至上”等等都侵蚀着公安民警的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弱化了一些公安民警对价值观的分析、判断和选择能力,导致其一定的“思想混乱”,对民警产生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严重挑战了公安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当前一线公安民警工作压力巨大、薪资福利待遇还有待完善,部分民警的生活还不是特别的尽如人意,面对这些冲击和影响,公安民警极易产生不平衡的心理,盲目攀比,梦想“一夜暴富”,渴望“家财万贯”,这就促使了一些公安民警利用职权之便铤而走险、违纪违法。如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原支队长孙建龙受贿;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河南平舆县公安局原局长郑某收受贿赂等。

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会破坏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法治秩序,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此,有效地解决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1、树立法治信念,培养自律意识。各级公安民警要主动的树立法治信念,要相信法律、认同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努力的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熔铸到自己的心中去,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地把法治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运用法治方法去解决日常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用法治思维去管人、管权、管事。公安民警作为执法的主体,要积极主动的带头崇尚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要坚守法律底线,远离法律红线,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要坚守法治信仰,坚定法治观念。要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培养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同时,公安民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觉培养自律意识,提升自我约束能力,坚持严以修身,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时刻严格的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单位领导、同事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的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培养自身强烈的公安工作事业心,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能够做到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敬职守责,对自身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作为一名警察要有担当意识,真抓实干、务实肯干,严格的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纪律要求,要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牢固自身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抵制邪气歪风,保持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坚守为人、处事、用权的底线。

2、优化福利待遇,增强民警获得感。薪资福利待遇是是公安民警生活的基本保障,良好的薪资福利待遇水平能够增强民警的辛福感,抚平公安民警的心理差距,从而从物质层面预防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前我国公安民警的福利待遇还不是特别的完善,这就导致了公安民警的付出与实际回报不相协调,部分公安民警心里落差较大,加之工作压力和外界的各种诱惑,部分民警极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优化公安民警的福利待遇有其必要性。从宏观方面来说,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各级公安机关的不同的情况,坚持“平等、公平、协调”的原则进行符合实际的公安民警福利待遇改革,实行不同地区、不同工作福利待遇的区别对待,提高公安民警工资收入、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待遇,减少其在薪资、休假等方面的差异,增加公安民警的获得感。从微观方面来说,公安机关各基层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安民警的各项福利待遇政策,保证公安民警的休息时间,积极开展警营文化建设,以各种文体活动为载体,为民警开展各种娱乐活动,比如开展棋牌、摄影、绘画、乐器等民警喜闻乐见的活动,或者开展羽毛球、足球等体育运动,通过这些文体娱乐活动帮助民警缓解压力,得到了放松。要加强对基层警营硬件设施的完善力度,在所对内修建篮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文娱场所,完善篮球架、乒乓球桌等文体设施,增加公安民警的幸福感。

3、加强队伍教育,严格队伍管理。在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滋生的今天,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教育,严明公安队伍的纪律就显得刻不容缓。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对公安民警思想政治、业务技能、群众观念教育的重要作用,通过提高公安民警的思想觉悟来预防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对公安民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加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的教育,加强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教育。组织民警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的反面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要积极、深入的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组织公安干警系统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执法业务技能,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来为他们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努力在更高、更深层次上提高公安民警的思想理论水平。要培养公安民警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观念。通过教育使各级公安民警对自己的身份、职能、权限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使他们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克服随时发生的各种错误思想,正确的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从而在思想上筑牢杜绝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防线。另一方面,过硬的队伍的关键是有过硬的纪律和纪律要求过硬的领导干部,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要发挥好严格队伍管理的“龙头”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要清醒的认识到队伍管理的问题,重视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学会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以高度的责任心强化队伍管理,把严格的队伍管理作为工作的重点,要结合当前队伍管理的现实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方式,积极转变不合理的方法,创新落后的方法,坚持“严格管理、人性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敢于打破“人情网、关系网”,要能够“拉下面子,甩开膀子”。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始终不动摇,健全队伍管理的纪律监督、执行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以规章管事,严格执行值班、备勤、考勤以及请销假制度,用严格的纪律要求来规范民警的行为。只有做到这样,才能真正预防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才能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才能真正落实从严治警。

4、严格追责制度,加大惩处力度。责任追究制度是强化公安干警明确责任,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违纪违法责任主体的明确,严格违纪违法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配套的问责纠错工作机制、责任清单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和办案责任的终身制,努力促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机制的形成。加强与其他的监督部门的沟通交流,可以通过开设专线电话、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方式接受群众对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举报,建立督查制、明察暗访制对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互补作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和人员坚决查处,要加强对重点违纪违法人员和事件的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严格执纪责任意识的提高,使各级公安民警明确执法责任,切实保障执法权力得到规范正确的行使。针对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惩处绝不手软,要制定具可操做性、威慑力度大的惩处措施,增加其违纪违法行为成本,针对影响恶劣的、后果严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可以通过适度的扩大对其的通报曝光范围,追究直属领导责任等方式来增加惩处威慑效果,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针对让警队蒙羞、令警队失尊的害群之马要坚决的清理出公安队伍,引入资格罚或者财产罚,对因违纪违法而受到处分的公安民警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评优选先等活动或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严厉的惩处有效的杜绝公安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因此,针对公安民警的违纪违法问题我们必须要予以重视,要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无论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人还是公安民警个人都要及时转变思想,积极适应新时期对公安队伍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保持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坚持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努力从思想上、行为上、制度上、体制上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做新时期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人民警察,从而更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做贡献。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流毒案件是社会上的一大难题,对于公安民警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很多经验和体会。以下是我对公安民警处理流毒案件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流毒案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是至关重要的。公安民警要时刻保持对于流毒案件的敏感性,紧密关注社会上的新情况、新动态。这样一来,可以更早地发现问题、排查风险,减少流毒案件的发生。我之前参与的一起流毒案件,就是因为我们警惕性高,发现了一名可疑人员,随后展开了调查工作,最终成功破获了案件。警惕性是公安民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品质。

其次,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析体系。只有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我们才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案件的线索和相关信息。因此,我们要加强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拓宽信息来源和渠道。同时,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和研判能力,提高判断案件可能性和成败的准确性。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流毒案件。

再次,我们要不断积累处理案件的经验和技巧。处理流毒案件是一门技术活,需要丰富的经验和灵活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经常总结工作经验,挖掘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同时,要与同事们交流,学习别人的经验和技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正是通过这种不断的学习和进步,我们才能在处理流毒案件中更加熟练和高效。

另外,我们要坚持严肃的执法原则,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流毒案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我们绝不手软。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一案,为社会营造一个安康的环境。同时,要注重对流毒案件中的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和帮助,以减少案件对受害者的伤害。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

最后,公安民警在处理流毒案件中,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要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的状态。流毒案件是对社会的一种破坏,我们必须拿出坚决的态度和毫不妥协的精神,与流毒作斗争。同时,我们要处理好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保持身心健康。公安民警是一个高压工作岗位,只有健康的身心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总之,处理流毒案件是公安民警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析体系,不断积累经验和技巧,坚持严肃的执法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流毒案件,为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认真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领导和机关深入基层,强力推动“两公”会议精神和“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全省社会和治安稳定,公安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公安队伍中,确实有极少数害群之马,他们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今年1—10月,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91起,涉及民警121人(含处级8人,科级59人),与去年同比,案件起数下降6.19%,涉及民警上升2.54%,涉及民警中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32人,与去年同比上升28.1%。这说明,今年虽然公安民警违法违纪人数上升幅度不大,但涉嫌犯罪的民警数量增加。据笔者了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情况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图)。

说明:一是我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比例虽然呈下降趋势,但目前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由于公安队伍人员结构实际,构成了民警违法违纪具有“五多一少”现象,即青年民警多、党员民警多、领导骨干多、职务违纪多、法纪处理多,女民警较少;三是从违法违纪案件的性质看,种类较为齐全,而且杀人、贩毒等恶性案件每年均时有发生。大量案例表明,一些民警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既有思想道德观念蜕化变质的原因,又有业务素质低下的问题。当前违法违纪民警在思想道德观念上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极少数民警信仰发生危机,理想信念产生动摇,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二是执法思想观念出现偏差,颠倒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不仅不能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直接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三是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贪图安逸,追求享受,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而因业务水平低下引发的违法违纪问题也时有发生。执法不懂法,在执行实体法、程序法方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败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民警及其家属也直接受到伤害,教训十分深刻。

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批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要求公安机关“完善法规,强化监督,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应认真贯彻执行。

思考之一,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公安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现在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普遍存在,包括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两个方面,实践当中,有的人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讨厌监督,有的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和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就不是偶然之事。当务之急是要利用各种方法,强化对公安民警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筑牢拒腐防变和公正执法的思想防线。

要坚持理想信念教育,解决精神支柱问题。教育公安民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认识和处理问题,不断灌输个人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只有与崇高的公安事业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实现和体现,不断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走稳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

要注重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现在各级公安机关学习教育活动很多,上级通报的外省、外地的反面典型案例不少,但是针对性普遍不强,说归说、听归听、干归干,教育的成效不大。应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警种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用于教育和警示民警。同时,要强化预防教育,教会民警如何避免犯类似的错误,防止重蹈覆辙、“前腐后继”。

要认真履行职责,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同志不了解民警真实的思想状况,不完全了解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真实、具体和全面的情况,以致个别人干了坏事没人知道,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大吃一惊。因此,要正确分析和估价队伍的现状,要充分认识到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忌自我感觉良好,盲目攀比、不以为然甚至麻木不仁。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坐在机关、浮在面上,仅听汇报和看材料,难于了解到真实情况;可选择在专项治理中或发生问题后,及时进行深入调研,才能将真实具体的情况搞准弄清、将原因分析透彻,整改的力度和教育的深度才大。

要善于与民警广交朋友。各级领导和队伍管理、监督部门的同志,要以人为本,多与民警交心谈心,了解民警的真实思想,了解民警的工作、生活情况,了解民警最需、最盼什么等,才能使我们的思想工作有的放矢。

要充分发挥基层科、所、队负责人的作用。这些“兵头将尾”是抓工作、带队伍的关键,要善于通过他们了解民警的实情,指导他们做好相关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要想了解到全面真实的情况,必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否则难以奏效;了解掌握情况后,有针对性地做工作,也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改变“我说你听、我打你通、行政命令、整纪刹风”“空谷式”的教育方式。

总之,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狠抓这一基础性的治本工作,提高民警的素质,做到“使其不为,使其善为”,真正促进执法为民思想的根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思考之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并使之真正落到实处。现在各级、各部门很多规章制度已经逐渐建立和完善,但从不少单位出了问题后进行反观和视审下来,主要还是已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枪支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没有办理《枪证》,有的持枪民警没有办理过《持枪证》;有的没有执行枪支管理人员责任制,领用、交回不登记;有的民警休假期间也不将枪支交单位统一集中保管,漏管失控;有的民警携枪饮酒、随意摆放,隐患极大;有的民警与人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理智对待、妥善处置,而是拔枪吓唬对方,甚至开枪致人伤亡等,说明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根本没有落实。一些地方的领导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方面往往虎头蛇尾、时紧时松,讲求实用主义,摆花架子,作表面文章;一些基层民警对规章制度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我行我素、置若罔闻,以致问题屡屡发生。

要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架构。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权力,有的权力过于集中(如车管等部门),有的执法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如对卖淫嫖娼者最高可罚5000元,其中多罚少罚完全由执法者裁定),有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群众往往对申诉复议不抱多少希望,认为会“老子包庇儿子”。因此,要努力从权力的配置和架构上进行适当调整,使之尽可能合理。

要在制度设计上避免缺陷。应审视已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社会历史发展潮流。我们只有以警为本,民警才能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才有坚实的基础作保证。在制度功能的设计上,既要防止个人欲望(利益)受到冲突而影响法定职责的履行,又要注意切断犯罪错的动机与机会之间的联系,还要防止权力的非规范化运作。

要实行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警务部署或上级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基层往往落实得不够好,有的不能持续抓或遇到困难绕道走,有的掂轻怕重、争功萎过,有的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找种种理由搪塞等。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各部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没有制度作保证不行,而制度设计缺陷也不行;要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制度,并切实得到执行,加强对民警的管理,做到“使其不能,使其必为”。

思考之三,强化监督工作,保证执法为民。目前,公安队伍中少数民警素质不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树得不牢,特权思想在一些民警的头脑中仍然较为严重,既有对待群众态度“三差”、“四难”和形象不佳的“外伤”,又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的“内伤”,离党委、政府和法律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

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周永康部长在为公安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业务教材所作的序言中明确指出“在公安机关,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不受监督的民警。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全体民警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句至理名言众人皆知,但究竟民警的认识程度有多深?要理直气壮地喊出“监督是关爱,接受监督是福气”的口号。实践证明,任何民警不接受监督,无异于政治上的“自残”和“自杀”。

要强化执法监督。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监督的重点是执法活动。公安监督部门要把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滥用权力和滋生腐败的问题,加强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通过发通知书、建议书、决定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警务督察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和办案部门,运用现场督察、蹲点暗访和组织异地交叉督察等方法,加大事前、事中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以及深层次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中涉钱涉物环节的审计监督,堵塞制度、程序和管理中的漏洞;各执法办案部门也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要编织起执法监督的严密“网络”,真正把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全国“二十公”和全省“二十一公”有关精神,要尽快整合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审计、法制等内部监督力量,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法律监督太晚”的状况,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规范权力运作的过程,做到“使其不敢、使其敢为”。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公安民警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安全的职业,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然而,近年来却频频出现了一些公安民警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不仅给警察队伍造成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身为一名民警,我深感责任重大,并深刻反思了这些违法案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和启示。

首先,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大多与职务犯罪有关。这些案件中,很多民警都是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从而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作为一名警察,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法纪和职责的敬畏之心,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被权力蒙蔽双眼。

其次,公安民警违法案件也暴露了一些管理机制上的问题。一方面,一些公安机关存在着严重的权力过分集中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些民警觉得可以肆意妄为,不受任何法纪制约。另一方面,一些机关的内部审查机制不够完善,很难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对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再次,公安民警违法案件也提醒我们警惕权力的腐败和滋生腐败的土壤。警察队伍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他们拥有特定的权力和资源,正是因为这些特权,才诱发了一些人的贪婪和腐败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公安机关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和侵害。同时,也要加大对警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严惩权力腐败行为。

最后,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在从警过程中更加注重自身修养和道德建设。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情操和道德素养,才能在遇到困难和诱惑时坚守底线,不为利益所动,永葆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因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接受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努力树立廉洁从警的信念,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做到清正廉洁。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的发生是对整个公安机关的警示,也是对我们每一位民警的深度警示。我们要以此为鉴,时刻反思自身,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心中有法律,舌尖无违法,言行合一,真正成为人民公仆。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民对警察的信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推动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

公安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流毒案件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民警不辞辛劳地投身到打击制毒贩毒犯罪行动中。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民警不仅在追捕犯罪分子的过程中面临危险,还需要考虑案件取证要求和法律程序。通过参与打击流毒案件,我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洞察罪恶本质(200字)。

通过参与打击流毒案件,我认识到毒品是人们生活中的一大威胁,它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摧毁人民身心健康。作为公安民警,我们要深入了解流毒案件的犯罪背后所藏的社会问题,以更好地开展打击行动。在侦查和缴获毒品的过程中,我意识到犯罪分子往往会借助社会渠道和科技手段进行勾连,因此我们不能只盯住案件表面,还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情报信息,拆解整个恶势力链条。

第三段:案件办理的挑战(300字)。

在处理流毒案件中,我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流毒案件的取证过程常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我们细致入微地进行侦查工作,并掌握现场局势。其次,法律程序和法律保护的要求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尽量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避免滥用职权。最后,我们必须面对犯罪分子的威胁和报复,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并在现场保持冷静和理智也是一大难题。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300字)。

参与打击流毒案件给了我一个很好的机会去认识了许多优秀的同事。在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更好地调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发挥各自的专长。在执行任务时,我们能够互相支持,互相激励,共同克服困难。流毒案件的打击工作需要团队的协作和默契,只有通过与同事的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完成任务,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参与打击流毒案件,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作为公安民警的使命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打击犯罪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社会各界和公众能够共同关注流毒案件这个社会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以上就是我对于公安民警参与打击流毒案件的心得体会。通过这次的经历,我更加坚定了自己走上这条岗位的决心,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毒品带给社会和人民的危害。我将努力做到专业、公正、勇敢地维护社会的安全,为打击制毒贩毒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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