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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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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模板8篇)
2023-11-14 04:01:4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在某个领域或某个经历中的感悟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还能够促使我们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提高自身的认知水平和思维能力。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能够分享给他人,让他人从中受益。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通过段落的划分来展示逻辑清晰和条理性。探索人生的道路,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信访制度是国家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信访条例第三章是针对信访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制订的,对于加强信访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认为,改善信访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并对信访条例第三章进行深入探讨和总结,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信访条例第三章主要包括信访事项受理、调查核实、反馈处理、信访记录的建立、保密、法律责任和其它规定七个方面内容。这些内容强调了信访工作的标准程序和流程,并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它们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作用,对于提高信访效率,减少信访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信访条例第三章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存在过度办事、拖延办事、敷衍塞责等不实行公正行政的行为。也有部分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时采用不合理手段,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等。

第四段: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要深化信访制度改革,首先需要加强对信访条例第三章的学习和贯彻。各级政府和信访部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教育。其次,需要完善信访制度和机制。例如,在受理信访事项时可以采取实名制、在线管理等先进的技术手段,优化流程和人员配备,提升处理效率和质量。另外,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和评估。

第五段:结语。

总之,信访条例第三章的出台和实施,是推进公正行政、保障人民权益、加强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在深化信访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评估,不断提升信访制度建设水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稳定的社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信访条例第三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信访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统一、进一步增强监督和服务职能机关的能力,提高服务对象及群众的信任,增强法律精神和公共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认真学习了信访条例第三章,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家庭信息公开的意义,更好地了解了信访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明确了我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有了新的思考和启迪,同时有了新的感悟和收获。

二段:家庭信息公开。

家庭信息公开是信访条例第三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家庭信息公开,人们可以了解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这对于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风气,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将加强对家庭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的认知和接受度。同时,加强对家庭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管理和归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实现。

三段:信访调解工作。

信访条例第三章在信访调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规定和明确。信访调解是对于信访问题的一种有效解决途径,它可以充分双方的利益和需要,达到双方共同满意的效果。在日常工作中,我将加强对信访调解的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注重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的提高,真正做到有理有据,有情有义,有实有效。加强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层面的联系和协作,提高信访调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段:信访工作者的职责和任务。

信访条例第三章还规定了信访工作者的职责和任务,明确了信访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我们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团队协作,发挥个人特长和专业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更好地服务群众。同时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对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有着很大的作用。

五段:结论。

信访条例第三章是对信访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统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提高信访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机关的服务能力和群众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加强学习和掌握,做好规范和管理工作,决不能草率从事。同时,做好自身素质的提高,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我们的贡献。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作为一名社会青年,我一直对国家的治理和法律法规感兴趣。近日,我参照了信访条例的第三章例,并从中受益良多。因此,我想借此机会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第二段:正文部分一。

信访条例第三章例是关于机关接待来访者的规定。按照例子,当接待来访者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有礼貌地问候,介绍自己并表明职务,问询来访者的事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这样做可以增强来访者对机关的信任感,进而提高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段:正文部分二。

在接待来访者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尽力解决来访者的问题。对于一些困难的情况,需要经过协调和调查,这就需要机关工作人员为来访者提供适当的解释和建议,以解决问题。这样,来访者会感到被重视,机关也会树立起服务社会的形象。

第四段:正文部分三。

在信访条例第三章例中,强调了在接待来访者时必须认真记录。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的调查和研究,并为日后同类情况做好准备。同时,这也防止了出现遗漏的情况,让来访者感到自己的问题得到了重视和处理。

第五段:结论。

以上是根据信访条例第三章例所获得的一些体会和感悟。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用心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善待他们,尽力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渠道。这不仅能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可以增强机关的形象和影响力。总之,遵循条例,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更加美好。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信访条例第三章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信访事项处理的程序、方式。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实施这一章节,对于更好地加强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在此,我将分享我所获得的一些体会和经验,希望能够为广大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段:加强制度建设。

信访条例第三章强调了信访管理和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利用现有的制度和政策,发挥其作用,完善制度安排和组织管理,确保信访工作的有序展开。此外,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段: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是当前信访管理和工作的发展趋势。信访条例第三章强调了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信访信息库、信访台账等,实现信息共享和整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信访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对信访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四段:加强信访办案质量。

信访条例第三章对于信访办案流程和方法进行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注重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审查和处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我们要熟悉信访办案流程和方法,构建起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同时,要开展信访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第五段:加强对信访来访者的服务。

信访条例第三章规定了信访来访者的接待、查询等服务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强服务意识,为信访来访者提供真诚的服务,满足他们的诉求和需求。我们要制定相关服务规定和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信访来访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结论:

信访条例第三章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章节,加强其贯彻实施,是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信访管理和事项处理的必要步骤。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并贯彻实施这一章节,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共同推进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信访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其对我国政务公开、政务民主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访条例第三章是大家写信访信和接受信访时需要遵守的章节,其中规定了很多条款。下面,我将分享一下我对信访条例第三章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信访的内涵。

信访条例第三章明确了信访的内涵,即受理社会公众对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行政行为、公共服务行为提出的反映意见、建议和投诉,以及应当向社会公众告知的信息等。这意味着,信访既包括了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也包括了我们对国家或公共服务行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我们在写信访信时,必须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和建议,并合理地表达出来。

第三段:强调信访的尊重和保障。

信访条例第三章还规定了信访权的保障问题,即国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信访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信访群众。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尊重信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全面、真实向信访群众提供有关政务公开、政务民主方面的信息。这说明,我们在向有关部门发起信访时,必须要妥善保障自己的信访权,同时也要尊重执法人员的工作和权利,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信访的正常、秩序、合法。

第四段:强调信访的责任和义务。

信访条例第三章还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件,把群众的意见、诉求和建议转化为应当采取的行政行为及公共服务行为,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群众在提出信访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诉求的合法性,不得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我们在写信访信时,必须要注意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段:总结。

综合来说,信访条例第三章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和规范,使得我们的信访事项更加规范、有序、有效。在写信访信时,我们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正确使用好自己的信访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信访工作人员也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发展。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信访条例第三章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申诉的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本文将分享我在学习和实践信访条例第三章过程中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增强法律意识,了解信访条例。

在实践中,了解条例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信访条例的作用和意义。只有深刻理解,才能更好地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对条例进行全方位了解和领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第三段:积极参与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增强自我责任意识,争取更好的公共利益。同时,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信访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只有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段:加强信访工作的服务意识,维护信访公平。

信访工作是政府和人民联系的重要渠道。在实践中,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为申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同时,也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维护信访公平,确保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段:总结。

在学习和实践信访条例第三章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信访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我们应该对条例有足够的了解和掌握,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维护信访公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服务能力,为申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相信我们的努力,一定能让信访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广大申诉人维护正义和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信访条例第三章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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