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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醉驾的认识的心得体会(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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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醉驾的认识的心得体会(九篇)
2023-01-12 23:33:0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酒后驾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驶行为作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8)》明确规定酒后驾驶没有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党的纪律比国法严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后驾驶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故意犯罪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缓期执行)的,应予以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与犯罪无关,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警告开除党纪处分。2018年3月发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认真调查公务员酒后驾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不是小事,党员是有意识的先锋战士,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中坚,应当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领先的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后驾驶,不仅要求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驱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还要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党员,作为公务员,我们在做什么决定的时候必须计算人生的7个账户

政治会计:违法违纪是破坏未来,切断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帐目: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看到钱眼开,利用手中的权利擅自掠夺钱财,结果一定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

名誉帐:古人说:一点一点,我的名节,人生活着,名节最重

家庭账户:幸福幸福的家庭对人有多重要,但如果不珍惜,孤独的话,妻子的离子就会分散

亲情帐户:违反党纪国法,不仅受到法律的严惩,家人和家人也离开你,最终成为背叛家庭的孤独寡人

自由帐户:被监禁后,才知道自由有多重要

健康账户:暗中的权利交易,因为不能看到阳光,而且总是担心,身心憔悴,在破坏工作的同时破坏身体

以下是对自己、家庭、社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的承诺

1、率先安全文明驾驶,坚决不开车喝酒,不喝酒开车。

2.率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些标准》,实现清洁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观念,做好遵守纪律的模范。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1.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坚决遏制酒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xx供电公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严禁酒警示教育活动,活动要求干部职工要以近期实事案例中酒驾醉驾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筑牢思想防线,杜绝侥幸心里,本着对自己、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加强学习党纪和国法,以党纪法规为准绳,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2.普法教育开展情况

xx供电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为期一周的普法活动,通过学习和回放新闻中真实惨痛的醉驾案例视频,分析酒后的各种表现、违纪违法的各项规定、其他酒驾情形、酒驾醉驾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巨大成本。通过法律知识讲解,做到专业而务实,精炼又不失生动,在广大干部员工内心进一步强化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洒”的意识,得到员工高度认可。

3.纪法学习开展情况

xx供电公司党支部为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准备了酒驾典型案例、与处理醉驾行为相关的党纪法规等内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会议传达以及结合日常工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讨论、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法意识,驻牢思想防线,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纪、心中有法。

xx供电公司充分利用工作微信群、党员微信群等微信平台,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通过开展酒驾、醉驾活动,让大家在思想上绷紧酒驾这根弦,使全体干部员工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和案例行使意识,让大家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牢记于心,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防止发生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举金樽,斟美酒,把酒盏,酹江月。

抚古琴,仰天叹,邀明月,对酒歌。

婵娟将清辉毫无保留地倾洒,在天际间传递情思,用皎洁的月光征服了无数人。

“春花秋月何时了。”李煜的这声慨叹,是那么的无可奈何,不禁令人心颤,但没人能给他回答。李煜的人生际遇就如同那轮“秋月”般凄冷,他独坐在寂寞的梧桐深院里,“月如钩”的秋景牵扯起他那“剪不断,理还乱”的心境。这里不仅仅锁住了李煜的生活,更禁锢住了他的人生向往。“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离愁绵延不断,无法挣脱,李煜不得不以明月来抚慰心中的伤痛,是明月支撑着他的悲苦人生。

李煜始终都没能摆脱那“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的痛。月,承载了他对故国的回首与牵念。

月,印刻着故土的痕迹……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苏子一脸怅然,满目忧伤,伫立在异乡的月空下,思绪万千。满腔的思念将苏子的心绪扰乱。中秋,月下,他彻夜难眠,长叹思忖,终于吟出:“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这就是苏子,他会在愤懑的时候超然地给自己的心灵找一个支点,欣然地对远方的亲人传达着“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美好祝福。

苏子永远以超脱世俗的胸怀、豪放不羁的气势,坦然面对一切。即使“早生华发”,他还是有着“一尊还酹江月”的壮志。月,见证了苏子的一生。

月,维系着亲缘的情丝……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张九龄在一千多年前就将这份感怀抒发出来。他以明月烘托心间的豁然明朗,就像是以一种宽广的胸怀来邀众人共度此刻的美好,即使思念无边,但心的距离会愈发接近。此时此刻,明月寄托了无数赏月者共同的心声。

月,满载着华夏的情结……

月,是一种风情,一种温情,一种柔情。

月,是中华文明的积淀,是华夏文化的共鸣。心醉于月,品味芳华,品味宁静。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酒驾治理,“常治”不如“长治”公安部统一部署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严格要求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其中把抵制“酒后驾车”放在首要位臵,这说明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极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为此,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响应该项行动,笔者所在的宜宾市长宁县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期间,仍然有不少驾驶员顶风作案,治理行动时间刚过几天,就有不少驾驶人就开始谈论,交警部门治酒驾结束了,少喝点没问题,可见,建立一套整治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已经十分必要,只有建立一种治理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才能更有效地遏止酒后驾驶,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发生。

1、降低视觉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的识别功能。

2、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酒精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降低,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降低驾驶能力。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

1、传统文化的原因。在我国,饮酒是公众间增进感情,处理事务的重要手段,俗话说“无酒不成席”,老人祝寿喝“寿宴酒”;孩子出生满一月喝“满月酒”;嫁女娶媳喝“婚嫁酒”;事业成功喝“庆功酒”,高兴时“把酒言欢”“不醉不归”。今天,在以汽车这个现代文明产物为代表的机动车普及的时代里,更多的人们参与到驾驶车辆外出上班、聚会的行列,餐桌上高兴或伤心之余,来些酒以示情怀,酒过三巡驾车回家,从而引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

2、心理因素。主要表现为逞强心理与侥幸心理,朋友相聚,以酒助兴,争强好胜,不喝到一定份上不够朋友。更有人在大吹其牛:半斤漱漱口,一斤润润喉,二斤车照驾,早把交通安全抛至脑后。

3、执法环境的原因。常在路上执勤的一线民警不难遇

到这样一些情况:酒后驾车者被执勤民警查住后,借着酒劲,辱骂民警,有的还围攻殴打民警,更有甚者还反告交警打人。有的摸起随身携带的手机,呼朋唤友为其讲情。另外,酒后驾驶行为一般发生在晚间,而这一时段路面值勤民警相对较少,而且大多值勤民警以巡逻为主,因此也很难查处。饮酒后驾车的主要是集中在私家车、摩托车等车型,一般的行驶路程较短,又大都是在夜晚交警下班期间行驶,隐蔽性较大,不易被发现。这样容易使酒后驾车人养成一种侥幸心理,从而助长了酒后驾车的坏风气。

1、宣传为先导,形成禁止酒驾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加强禁止酒驾的社会面的宣传,不仅要加大交通安全法法规的宣传,同时还要加大对酒驾危害性的宣传。

2、严查为手段,形成高压态势。把日常管理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相结合,在易发生酒驾的午后、晚

间和酒店相对集中的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实施严格检查。

3、抓源头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制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培训关。通过对交通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学习,驾驶人就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处能力。现有的酒精检测仪,

数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来取证难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验,则在时间、精力、财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验期间又给违法人一些“找人说情”的机会。

5、发动社会力量,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积极争取社会各届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举报、监督、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立即举报,同时可以鼓励商家推行酒后代驾的业务,在酒驾治理的过程中既要“堵”,又要“疏”,双管齐下。

6、完善交通立法,建立良好交通法制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交通立法,加大对酒驾的惩处力度,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交通法的教育普及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想,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种人人监督、人人劝阻、人人管理的氛围,广大驾驶人自觉树立为了你、你的家人和他人的幸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高尚社会公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就一定会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就一定会大幅度下降,人们的出行安全感就一定会大大增强。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同志们:

为进一步打牢拒绝酒驾、醉驾的思想基础,教育引导党员文明驾驶,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今天我们xx党支部组织开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主题党日。下面利用一小时时间由我主持讲授“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专题党课,希望通过这次授课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酒驾警钟,以违纪案例为鉴,严明纪律,做到拒绝酒驾,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说到酒驾,很多人都能想起一些因此上了新闻的名人,因为喝酒的事儿影响了事业,甚至付出了生命。2005年,香港演员xx,酒后驾驶,撞上了一辆大巴旅游车,被判处刑事拘;2010年,著名主持人xx,与同事吃饭的时候喝了点小酒,大意轻敌,驾驶着自己的车离开酒店,在路上被交警查到;2011年,著名音乐人xx,因为酒后开车,因此导致了多辆车追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2012年,著名演员xx,喝酒驾驶一辆路虎回家,被交警查处;2017年,央视主持人xx,与朋友聚餐以后。驾驶自己的车上路,发生了轻微的刮蹭事件,判处由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了这些名人酒驾,还有xx等人因为酒驾而被刑事拘留,影响了事业的发展。还有一些名人因为酒驾,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比如,演员xx,小品演员xx,唐朝乐队的贝司手xx,著名歌手xx等人。这真是非常惨痛的经验,付出了血的代价。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家家户户都有了辆小车,这是好事。中国有个风俗:“无酒不成席”。因而为了应酬,喝酒的事务也越来越多。于是大家都习惯用酒来办事,这样就形成了喝酒能办事的下意识。酒桌上推杯斟饮,一杯又一杯,让人们只想着眼前事务,但失去理智,忘却了自己还是一位司机,正是如此,酒驾就不由得产生了,酿成了许多不可弥补的损失。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正常人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后,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的酒驾标准。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当然,个人体质不同,这个数字可能略有差异。

误区一:“隔夜酒”也算酒驾?前一晚喝多了酒,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结果第二天开车出门却被交警查出酒后驾驶!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隔夜酒驾”。关于“隔夜酒”的案例,其实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误区二: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而相对的,酒量比较小的人在喝了稍稍喝了一点酒后,虽然还达不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实际上人就已经醉了,神智开始不清,这时候开车就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自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三:喝了酒休息一会就能开车了。血液里酒精的代谢需要一定的过程,酒精浓度数值的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体质不一样,酒精代谢的速度也不一样。如果只饮一杯啤酒或饮一杯红酒,至少要经过6个小时的代谢,才能再开车。而如果是饮了低度白酒3两以上,考虑到个体和环境等差异,至少要经过20到24小时才能开车。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喝完酒过多长时间酒精才能挥发干净,并没有一个固定数值。每个人的身体对酒精的反应都不同。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遇酒驾查询时,靠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来让口腔酒精含量下降是没有用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五:药酒、保健酒不是酒。交警曾经查到过一位老年酒驾司机,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的。应该是“药”,不是“酒”。提醒: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

误区六: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许多人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但事实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误区七: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饮酒后因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该类行为也同样属于酒驾。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挺而走险,饮酒后不要走上驾驶室,就算挪车也违法。

误区八:服用醒酒药。各类醒酒药在网上热卖,一些产品标榜不仅可以养肝护肝,而且可在20分钟内起效,达到缓解酒醉症状,应付酒驾检测。服用醒酒药可能会降低酒精对身体的损害,加快分解酒精。但是并不能保证能立即降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以还是不要铤而走险。

这些误区,大家应该都了解了吧?我认为归结为一点,就是许多酒驾者对酒驾最大的误会,就是对自己的盲目自信以及那一瞬间的心存侥幸。

(一)喝酒对人体的影响

酒精进入血液之后,会影响人体内的很多器官,表现最为显著的就是对神经系统(包括大脑)的影响。在这里,酒精可以看做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某种抑制剂,它减慢了脑细胞和体内其他神经间相互交流的速率。同时,酒精也会减弱前额叶皮层的功能,这是大脑中负责高阶认知过程(包括推理和判断)的部分。此时,人体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前额叶皮层的功能也在被破坏,这使得人的判断力更加低下,反应迟钝,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将会极大增加发生事故的机率。

(二)酒后驾车带来的社会危害

说到酒驾危害,我们先来看一段警方通报。2019年6月8日福建莆田仙游县发生一起因醉驾导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时间为凌晨3点35分,做水产生意的柯某正在和工友忙着卸货拣货时,忽然一辆红色轿车飞速撞上他们,随后又撞上路中间防护栏。柯某和工友郑某被撞飞躺在血泊中,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肇事者陈某,90后,当晚与朋友在酒吧聚会,散场后驾车载着4名朋友返回。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陈某看到了前方路边停靠的货车和正在卸货的工人,想踩刹车、打方向,但因酒意上涌,手脚不受大脑控制,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132.96mg/100ml,为醉驾,同时还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据陈某供述:“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当时觉得离得近,没几分钟就到了,那么晚了也不会有警察查,这才开的。”据了解,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严惩,同时与其一同喝酒的同车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场场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省。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辆辆奔驰的汽车,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大祸。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从这个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平均每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0.37人死亡、1.06人受伤,即大约每3起事故就有1人死亡,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每天,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同志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当你们心存侥幸地上路时,当你们容许那些违法行为在你们身上发生时,当你们开车醉醺醺高速行驶在道路上时,你们是否清楚数条鲜活的生命正掌握在你们手中,你们的方向盘也许正将那紧紧相连的生命驶向地狱,你的严重交通违法将碾碎你和他人欢乐和谐的家庭。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将受到何种处罚?

一则酒驾处置通报:2019年6月19日晚23时19分许,交警在夜检行动中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变更车道,似乎有意躲避检查。经拦停检测,驾车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38.9mg/100ml,为酒驾。经调查,该男子为驾校教练,其所驾驶车辆悬挂教练车号牌,属于营运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男子被依法处罚款5000元、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其驾驶证也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这也意味着他失去了教练从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醉酒驾驶的刑罚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党员酒驾将会受到何种处分?

酒驾处分: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醉驾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下面宣读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13名处级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1.哈尔滨市道里区人防办原主任、党支部书记夏晶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0日22时,夏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香坊区公滨路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月6日,香坊区法院判处夏晶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夏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中心原副主任金世洲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8日0时,金世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世茂大道与祥安南大街交叉口时被松北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2月7日,松北区法院判处金世洲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金世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副局长王岩木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9日19时,王岩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金牌大道4公里200米处时被度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王岩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直属支队原支队长魏行舸(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1日20时,魏行舸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香坊区公滨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魏行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杜国林(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6日20时,杜国林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道里区景江东路时被顾乡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杜国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省国土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宿永斌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2日18时,宿永斌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世纪大道与民生路口时被双鸭山市交警支队岭西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宿永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绥化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赵宝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9日13时,赵宝军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北辰街与新兴街交叉口时被绥化市交警支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赵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赵凯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11日21时,赵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珠江路与红旗大街路口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赵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处级检察员张杰(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9日12时,张杰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南大街与红星乡路交叉口时被鸡西市鸡冠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相臣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3日22时,李相臣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红旗大街与珠江路交叉口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李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双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恩忠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20日19时,刘恩忠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滨水东路时被双鸭山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刘恩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双鸭山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佟小范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2日20时,佟小范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中植路中段时被双鸭山市交警支队尖山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佟小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佳木斯市职教集团管委会主任高光晟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3日14时,高光晟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沃尔德路被佳木斯市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高光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务员违法将会受到何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将会受到何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通过前面三部分学习,我们应该能充分认识到“禁酒驾反醉驾”的重要意义。要自觉强化监督,做到“零酒驾”,坚决维护党员先锋的形象。请大家一定要牢记禁令,守纪律、守规矩,将酒驾的危害和结果牢记于心。拒绝醉驾关系你我他。我们要告劝自己的父母、亲人和朋友,一定要从这些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忘记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在亲人每天开车上路前嘱咐他们一句“开车莫饮酒,安全行驶,文明行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乘醉驾车,让醉驾远离我们,让平安伴随我们。

人们喝酒时,常常抱着“喝一杯没关系”的心理,不自觉地一杯又一杯的下了肚,于是慢慢的就喝昏了头,以致头脑不清,就产生了一桩桩的惨案。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首先请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其次,当你是作为一名司机的时候,别人向你端来酒杯时,你应当义正严词的说:“对不起,为了他人幸福和自己幸福,我不能喝!”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喝了酒之后怎么办?喝酒后的正确处理方法:1.打电话告知家人,请求接送;2.使用“酒后代驾”服务;3.步行回家;4.为醉酒者友情叫车。

本节课后,为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请全体与会党员签署一份《“零酒驾”承诺书》,签下一个姓名就是许下一句诺言,许下一句诺言就要兑现一个行动,兑现一个行动就能营造一方文明,努力做好xx的建设者、xx的守护者和文明家庭的先行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吧!为着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主题党课到此结束。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地 点: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李庆文、朱永红、李同银、李庆新、王保明、左挺见、刘建军、高磊、董跃。

会议目的:由于新的交通法规在4月1日正式实施,学习新法规,搞好车队安全文明驾驶与管理是当务之急。

会议内容:

一、关于安全、文明驾驶的问题

1、会议由分管经理、会议主持人李庆文带领大家学习新的交通法规,对新法规中重点相关内容进行反复的三令五申,要求全体驾驶员同志遵循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驾驶。特别是新法规中对酒后驾驶有新的惩罚规则,强调每位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必须以高度的自觉性对自己和工作负责。

2、强调文明、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安全工作是我们车队的核心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与前提;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是我们每一位司机首要的职责,丝毫马虎不得,来不得丁点大意,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不带病车驾驶:如前不久王保明出差送绸缎车坏在路上为例,说明要注意经常养护好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司机的基本职责与要求:要求每位司机师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驾驶,爱护车辆,为生产一线和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二、关于搞好车队管理的问题

1、管理车辆:公司大大小小的车共有10辆,驾驶员共8人,如何做好车辆的养护工作,责任要到人,这是车队搞好管理的重要内容。

2、驾驶员要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公司车辆出差的机会多,每次出车前一定要例行检查车辆电路、油路并急时加水,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养护或调整。

4、要加强成本意识:对公司车辆在油耗方面、维修保养费用方面要注意节约成本。

三、关于驾驶员对各自具体工作的想法与意见

会议上有一个重要程序就是各位司机师傅谈谈各自的想法,会上八位驾驶员积极发言,气氛活跃。

李同银:我是具体安排开大客车的,可总是时不时得往返南北区拉配件,工作量加大薪酬却没有因此而增加,希望工作量不要太大。

李庆新:我是打机动的,没有具体到开哪辆车,一来也不利于车辆的具体保养,二来我总有些觉得无所适从。

左挺见:一个人跑长途真的很累,疲劳驾驶不安全,尽量能安排两个司机。另外出差的频率应尽量均衡些,别老是哪一个人出差。

王保明:对前些日车坏在南京的事我在此作自我检查与批评,今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工作。

刘建军:心情好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我们驾驶员更是如此,千万不能赌气出车,这样最不利于安全驾驶;另外平时一定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高 磊:新法规讲驾驶员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必须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的规定;公司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最好能安排两人出长途,以保证行车安全。

董 跃:驾驶员出差在外很多事身不由己,为联系工作方便,提议能否每月报30元电话费,对出差在外的工作安排只能随出差部门的要求而行事,对朱永红主任的批评有情绪。

朱永红:希望各位驾驶员同志出好自己的每次车,平时注意保养好自己的车,服从大局,安全第一,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五一就要来临,公司外出旅游活动又要进行,大客车的养护检查工作切实要做到位,确保旅游安全。

四、听从车队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以大局为重

1、对会上各位驾驶员的意见与想法给予一一答复,对个别有情绪、有误解的司机耐心细致的进行启发引导,要求车队负责人合理调配车辆,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2、各位驾驶员首先要接受工作安排,对安排一旦有意见,可事后向上级反映,甚至越级到总经理处说明情况,但首先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本次车队驾驶员会效果良好,就车队重要事务进行了详细的总结与规划,对驾驶员的思想动态有了比较明确的了解,对每个驾驶员的责任及义务进行了明确,希望通过各位驾驶员的共同努力,切实做好车队的服务工作。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酒驾的取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尤其是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酒驾所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支出的剧增、家庭的支离破碎、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统计显示,我国已成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其中有2/3致死是因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由此不难看出酒驾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酒驾之所以带来如此大的危害,除了广大司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和存在侥幸心理之外,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也是酒后驾车频繁出现的重要成因。所以,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已成为大势所趋。2014年5月1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未接到发生严重拥堵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虽然醉驾入刑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但是在实际的执法取证过程中,交警还是遇到许多困难。

首先从定义来看,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那么要判断一名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就得抽取其血液进行化验,比较简易的呼气测试只能对该司机是否醉酒驾驶进行一个初步

的判断,呼气测试结果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所以很多时候,交警通常用呼气测试对司机进行初步鉴定,发现其有醉酒驾驶的嫌疑后才会将其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测试。但是很多情况下,呼气检测发现酒精值超标后,等到救护车赶来再进行抽血取证或者将司机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这中间会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里,血液酒精含量可能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取证不及时以及证据不准确。在每个交警执勤点配备有抽血设备或者配臵有救护车,这对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其次,在查处醉驾这种证据可能转瞬即逝的“瞬间执法”时,如果醉司机不承认醉驾,交警取证将受到挑战,一些司机会考虑成本,计算代价,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试图逃避处罚,增加执法难度。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配备有摄影摄像设备,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把证据加以固定,这将有利于警方的执法,但是人手配备摄影摄像设备现阶段同样很难做到。例如,交警大队在县城某路口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面包车驶入交警视线。正当执勤交警招呼其靠边停车时,面包车突然调头,并在距离交警50米外的路边停下。司机李某下车,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否认开了车,并让交警拿出摄像资料等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也只能因无法及时取证而没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执法。

从证据法学上讲,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取证工作应满足应在第一时间内取证;应根据证据的存在、表现形式以及具体特点等,选择科学合理而又可行的取证方法;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全面、客观地获取各种证据;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深入、细致地获取各种证据。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违法必究”。所以醉驾入刑并不在于给醉驾的司机多么大的刑罚,而在于使每一个醉驾的司

机都能够被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醉酒驾车,维护法律的公平。而这违法必究的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能不能及时采集到关键的证据,想要保证被查处的每一起醉酒驾驶都依法受到追究,那么执法部门就必须在取证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采集并保存证据。

交警部门虽然在醉驾的取证过程中面临相当多的困难,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采用。首先,加强现场指控是对现场指控的一个有益补充,特别是在遇到醉酒司机否认驾车时,可以通过执勤交警、目击群众和同车乘客的现场指认,来确定真正的驾车司机。第二,在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例如,检查等待红灯的车辆,降低司机弃车而跑的可能性;在执法点的一定范围内,布臵机动民警,降低司机跑掉的可能性;给每个民警配备肩扛式微型执法记录仪,只要车辆进入记录仪的范围内,其一举一动就会被记录下来。

我认为,醉驾入刑不仅是对司机的考验,同样也是对交警执法的一次考验。对交警部门而言,这类行为肯定会增加取证和执法难度,这样的高要求不仅在取证的设备上而且还体现在交警必须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进行取证,所以交警的执法和取证都需要更加严谨。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各直属单位:

酒后驾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近年来,上级三令五申,对酒后驾车行为予以明令禁止。市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但目前这一规定尚未得到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今年以来,××、××、××、××(××年前离岗人员)、××办公室××五位同志,因酒后驾车被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查处,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现对这五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对××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其他三位在岗人员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和本年度考核合格的资格。

希望广大职工要引以为戒,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确保有关交通法规和纪律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一、充分认识酒后驾车危害,严格自警自律。

酒后驾车会降低驾驶人员的协调能力,分散注意力,还会产生盲目自信,产生视觉和听觉虚幻。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车有关,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已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是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其危害触目惊心,特别是教育工作者酒后驾车酿成事故的,其社会影响更恶劣。现行法律法规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较为严厉,但仍有一些人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从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出发,决不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二、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杜绝酒后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孤独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委办发[××] ××号)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三禁止”规定: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重要内外宾接待任务、招商活动的除外),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市纪委在《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中明确:“不得酒后驾车。”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教职工,理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做执行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模范,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为广大市民当好示范,为维护我市的良好交通秩序作出贡献。

三、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确保令行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公安机关将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市××也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本系统违纪违规人员加大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力度。对每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降职、免职、辞退等处理,同时取消个人当年评选先进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的资格。取消酒后驾车人所在学校(单位)当年文明单位的评比资格,并在年终综合考核中对所在学校(单位)予以扣分。凡涉及醉酒驾车、当年连续2次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照党纪政纪条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予以严惩,决不姑息。

××单位

××年××月××日

关于对酒驾醉驾认识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酒驾的取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尤其是酒后及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酒驾所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支出的剧增、家庭的支离破碎、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统计显示,我国已成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其中有2/3致死是因违章驾驶,违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超重、超载、超车,二是酒后驾车。由此不难看出酒驾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酒驾之所以带来如此大的危害,除了广大司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程度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和存在侥幸心理之外,酒后驾车违法成本过低,对酒后驾车的执法管理成本较高也是酒后驾车频繁出现的重要成因。所以,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已成为大势所趋。2014年5月1日启用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各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消息,“五一”期间,全国道路交通情况平稳,未接到发生严重拥堵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双下降。虽然醉驾入刑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酒后驾驶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但是在实际的执法取证过程中,交警还是遇到许多困难。

首先从定义来看,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那么要判断一名司机是否醉酒驾驶,就得抽取其血液进行化验,比较简易的呼气测试只能对该司机是否醉酒驾驶进行一个初步

的判断,呼气测试结果不能作为呈堂证供。所以很多时候,交警通常用呼气测试对司机进行初步鉴定,发现其有醉酒驾驶的嫌疑后才会将其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测试。但是很多情况下,呼气检测发现酒精值超标后,等到救护车赶来再进行抽血取证或者将司机送至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抽血,这中间会有一段时间差,这段时间里,血液酒精含量可能会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取证不及时以及证据不准确。在每个交警执勤点配备有抽血设备或者配臵有救护车,这对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

其次,在查处醉驾这种证据可能转瞬即逝的“瞬间执法”时,如果醉司机不承认醉驾,交警取证将受到挑战,一些司机会考虑成本,计算代价,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试图逃避处罚,增加执法难度。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配备有摄影摄像设备,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把证据加以固定,这将有利于警方的执法,但是人手配备摄影摄像设备现阶段同样很难做到。例如,交警大队在县城某路口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面包车驶入交警视线。正当执勤交警招呼其靠边停车时,面包车突然调头,并在距离交警50米外的路边停下。司机李某下车,承认自己喝了酒,但否认开了车,并让交警拿出摄像资料等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交警也只能因无法及时取证而没办法进行进一步的执法。

从证据法学上讲,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取证工作应满足应在第一时间内取证;应根据证据的存在、表现形式以及具体特点等,选择科学合理而又可()行的取证方法;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全面、客观地获取各种证据;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深入、细致地获取各种证据。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违法必究”。所以醉驾入刑并不在于给醉驾的司机多么大的刑罚,而在于使每一个醉驾的司

机都能够被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住醉酒驾车,维护法律的公平。而这违法必究的关键在于执法部门能不能及时采集到关键的证据,想要保证被查处的每一起醉酒驾驶都依法受到追究,那么执法部门就必须在取证过程中及时准确地采集并保存证据。

交警部门虽然在醉驾的取证过程中面临相当多的困难,但是我认为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采用。首先,加强现场指控是对现场指控的一个有益补充,特别是在遇到醉酒司机否认驾车时,可以通过执勤交警、目击群众和同车乘客的现场指认,来确定真正的驾车司机。第二,在取证过程中可以采取措施固定证据,例如,检查等待红灯的车辆,降低司机弃车而跑的可能性;在执法点的一定范围内,布臵机动民警,降低司机跑掉的可能性;给每个民警配备肩扛式微型执法记录仪,只要车辆进入记录仪的范围内,其一举一动就会被记录下来。

我认为,醉驾入刑不仅是对司机的考验,同样也是对交警执法的一次考验。对交警部门而言,这类行为肯定会增加取证和执法难度,这样的高要求不仅在取证的设备上而且还体现在交警必须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进行取证,所以交警的执法和取证都需要更加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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