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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 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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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 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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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一

专业能力素质的获得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地方服务项目等项目化培养方式可以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实践中得到动手能力的锻炼。实证证明,项目化培养方式不但使学生的综合专业素养得到较为明显的提升,又促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自己课堂知识学习中的不足,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生的学习成绩产生了显著性提高,从而全方面提升了学生专业能力素质。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能力素质;项目化

新建本科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地方服务,办应用型本科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系统质量提升必须面对的重大时代课题。专业能力素质的获得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在专业能力形成的同时,通过不断内化、升华后形成的专业素质将会极大提升所培养人才在其专业领域的职业适应性与职业选择的自由度。在对学生能力素质培养过程中,应根据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服务地方项目中选取、设计一定的子项目,让学生在实践操作训练中获取“知识”,获得一定的能力,从而又可以让其了解自己课堂知识学习中的不足,促进其课堂学习。同时,须依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知识为载体,以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内实训、“两节一赛”为平台,实施专业能力素质培养,并强调社会问题分析能力、政策解读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的培养。

1.从专业的角度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决定了须通过项目化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的主要特点,然而这一应用型人才培养却在现实中受着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内公共管理实践的不成熟性、公共管理环境难以模拟性、仿真性训练系统实效不足等,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项目化能力素质培养,建立一系列的按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目标要求展开的项目体系来完成对学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培养具有必然性。

2.从实践层面来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专业能力素质培养的实践表明通过项目进行培养是一种提升学生专业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从现有的实践层面来看,通过项目进行学生能力素质培养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学生活动项目化管理严格按照“招标—立项—实施—监控—评估”的流程进行活动设计,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源在院部各项目小组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而且有利于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培养大学生专业能力素质培养。

3.公共管理专业项目化培养的迫切性目前,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进行了项目化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了合作的平台体系、合作的项目体系、合作的运行机制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为能力素质项目化培养提供了借鉴。受此影响,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中,我们通过校地合作和校地服务初步建立了一些合作平台,这对人才培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却发现短期见习主要以参观为主;实习时,实习单位往往会将大量基础、重复、知识含量低的工作交给学生,学生很难在这种工作中得到真正的专业锻炼。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的项目体系缺乏科学设计,项目所涵的内容不够全面,项目运行的机制缺乏。故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能力素质进行项目化培养具有迫切性。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技能型相当强的专业,学生通过相关课程的学习及实训项目参与社会调研实践,储备了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这些都说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适宜实施专业能力素质项目化培养。为提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好地进行项目锻炼能力,我们通过课堂教学—校内竞赛—社会实践三者层层递进的方式,在课堂教学中打好专业基础,在校内竞赛中加强专业能力,在社会实践中践行专业技能。具体进行为:

1.加强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也是学生获得知识的主要渠道。贯彻学校“三位一体”的育人模式,结合专业特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围绕全面培养学生的公共能力、专业能力和发展能力进行设置,不仅注意专业基本素养的培养,更注重实践能力的提升。在公共能力的培养上,通过英语、计算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的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素养,使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法制观念、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在专业能力的培养上,通过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公共组织学、地方政府学的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备认知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共组织协调能力、公共政策解读能力及公共行政综合能力等能力,同时要求学生至少通过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更有利于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素质的养成。在发展能力的培养上,通过应用统计学、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人力资源管理、电子政务理论等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公共管理研究能力和人事行政管理能力。课堂教学中通过较多的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和方法。同时,建立管理模拟实验室,通过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模拟训练、公共项目策划训练和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平台训练,让学生在模拟社会活动的实训教学过程中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形成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实务操作能力。

2.项目化的专业技能比赛我校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学生活动和比赛,如“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读书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下乡”活动,以及各种社团组织的活动。我们结合校内各种比赛,围绕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能力素质培养这一目标设计出适合的项目内容,合理制订培养方案和竞赛计划,健全专业技能竞赛实施机制,建设“全开放”实训室,搭建技能竞赛平台使得活动和竞赛内容最大程度涵盖专业理论和实践系列课程内容,活动和竞赛命题在反映教学内容的同时,特别注意将竞赛训练与提前组织培训相结合,集中强化培训和赛后分析评价反馈相结合,通过学生按照“招标——立项——实施——监控——评估”的流程取得申办权,给其配备较强的专业辅导老师以完成学校的比赛。通过突出专业特色,将最能够体现专业特色的基本技能作为竞赛主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如项目策划、社会调研报告、公务员礼仪比赛、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大赛、公共部门危机管理模拟大赛等,“以赛促学”,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专业技能竞赛,有利于学生专业能力素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增强学生自信心,塑造出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学习氛围。

3.项目化的校地合作校地合作、服务地方,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必有之义。既然地方本科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应用型,那么,就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专业训练。校地合作、服务地方则为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提供了平台。通过这种新型的教育模式,可以把大学的专业教育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能力要求零距离结合起来,怀化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和国家统计局怀化调查大队、怀化市人社局、溆浦县人社局、沅陵县人社局、怀化市民政局、鹤城区民政局、鹤城区城市办等单位积极合作,建立起“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三大民调、四个平台”的校地合作模式,以项目化的形式扎实推进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例如,与鹤城区城市办、学院岭社区共建“雷锋之家”系列活动,既包括“雷锋书屋”、“雷锋文化大舞台”、大学生社区挂职锻炼计划、“圆梦行动”、基层党组织结对计划等志愿者服务的校地服务项目,也包括“爱晚行动”、“关爱青少年蒲公英计划”、社区创新管理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校地合作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深入,使学生掌握政府工作程序、了解行政改革的发展趋势、锻炼了社区事务处理能力和公共事务实务操作能力。通过项目化的校地合作项目,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检验、践行所学的专业知识,同时在实践中发现自己专业所学的不足及能力需要发展的方面,从而更好促进未来的专业学习及自我提升。

1.实施项目化培养对综合专业素养的实证分析研究素养方面,学生通过已学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小组根据项目撰写项目实施方案,学生学会了协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了学生专业研究素养,培养了学生团结协作精神。例如,自20xx年实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能力素质培养项目化以来,共获得校级以上奖项148项(20xx级—20xx级),其中12级2班谭同学在20xx年湖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铜奖,12级1班李同学申报“雷锋之家”志愿者服务站获得2014湖南省德育实践项目省级立项、申报2014“走读湖南乡村文化”获得省级立项,12级2班郭同学申报2014“走读湖南乡村文化”获得省级立项,11级1班阳同学于2014年、12级1班李同学于2013年分别获得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省级立项,这些成绩都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取得的前所未有的突破。同时,学生通过项目实践中,也深深地认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纷纷加强课堂学习和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在28人次分别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心理咨询师、导游证、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证书。而与之对比的是,2008级—2010级获得校级以上奖项95项,但省级奖项很少,也只有几位同学考取了职业资格证。通过专业能力素质项目化培养后,提高了学生综合素质,大大促进了学生专业素养的提升,提高了高校教学质量,能有效实现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

2、实施项目化培养对学生成绩的实证分析(1)频率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自20xx年实施项目化培养以来,对比项目化培养实施前的08级、09级、10级学生的学习平均成绩和项目化培养实施后11级、12级学生学习平均成绩。08级、09级、10级学生的学习平均成绩分别为76.5394分、76.9158分、78.0835分(三项平均77.1796分),而11级、12级学生的学习平均成绩分别为78.2046分、78.1202分(两项平均78.1624分),说明实施项目化培养后学生的平均成绩有了明显提高。同时,08级、09级、10级学生学习成绩的标准差分别是6.8072、7.1864、6.5444,而11级、12级学生,学习成绩的标准差分别是5.4291、4.7485,说明项目化培养实施前学生学习成绩的离散程度更大。(2)方差分析利用spss软件对项目化培养实施前08、09、10级与项目化培养实施后11级、12级进行显著性检验分析。由表2可知,经过计算,方差f=1.452,ff(1,1239),学生成绩具有显著性差异(0.000),故实施项目化培养对学生成绩的提高具有非常显著性的影响,实施项目化培养十分有利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学习成绩的提升。通过项目化培养的实施,使学生在实践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激发了自己的学习兴趣,调动了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1.针对地方本科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构建了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即采取课堂教学、项目化的专业技能培养和项目化的合作育人平台相结合,课堂教学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项目化的专业技能培养初步锻炼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项目化的合作育人平台通过校地合作项目使学生完成书本知识到实践知识的结合,再由学生感受到知识的缺乏与不足,回到课堂进一步加强理论知识的完善,以利于今后走入社会从事相关工作。

2.实施专业能力素质项目化培养的实证表明,通过专业能力素质项目化培养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相对于项目化培养实施前,具有显著性差异,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标准差明显减小;学生积极投入项目化专业技能培养上,在校内外活动中取得的成绩比以往较为显著的进步,不仅参加面增加,而且档次也提高较快(省以上奖项增多)。

3.通过实施专业能力素质项目化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了学生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了学生综合专业素养的提升,有力推动了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达到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1]关松立.“公共项目管理”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兰州教育学院学报[j],2010.05

[2]王树田,毛勇,陈蕾.欧美高校社会实践项目化管理比较研究[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2.06

[3]胡丹.高校社会实践项目化管理研究[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2

[4]张建华.高职院校学生素质教育实行项目化管理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13.04

最新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第四章罚则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罚款、停业整顿及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控制的决定应立即执行。对处罚的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卫生防疫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三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

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

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六、场所内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七、要求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八、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餐饮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做好餐饮具的保洁工作。

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卫生用品做到按规定索证,确保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最新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广大旅客及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

第三条 交通系统各级行政部门是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级卫生防疫站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未设立卫生防疫站的,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应委托地方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第四条 港口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船的设计、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由所在地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考核。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学大纲”编写教材。下达培训任务和要求。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后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第六条 凡在主要对旅客和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事直接服务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从事此项工作的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应检人员名单。健康检查工作由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的医疗部门承担。检查工作应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上报交通卫生主管部门。对检查合格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核发健康合格证。

第七条 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持有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交通卫生许可证,方准办理营业手续。申请交通卫生许可证,须向所在地的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交通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审查、监测,符合《条例》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或变更营业项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期复核的原卫生许可证即自行失效。

第八条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候车(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务于交通运输的各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除进行妥善处理外,应及时报告交通卫生监督机构。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

(一)因微小气候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虚脱休克的;

(二)因空气质量恶化造成呼吸道传染病的;

(三)因强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暂视力损害的;

(四)因强烈噪声造成短暂听力损害的;

(五)因饮用水不卫生造成介水传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卫生设施不卫生造成肠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肤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中毒的。

以上各项必须用标准方法检测,经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确认。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九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所属地区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并对所属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条 各级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对经营活动进行预防性和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任务。卫生监督员应选择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医士以上(含医士)的技术职称、熟悉有关监督监测业务和规章的人员担任,并经卫生监督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考核批准。

设置卫生监督员后,应向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发送旅客在五十万人次以下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港口客运站候船室,可设卫生监督员一人。超过五十万人次,每增加三十万人次,增设卫生监督员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设卫生监督员一人。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公务,必须着装整洁,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书。

交通部直属单位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可由交通部卫生主管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和证章。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经营者,交通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 对依法行使职责的卫生监督人员谩骂、殴打,阻挠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责者,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交通系统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人员、交通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以及所设置的卫生监督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最新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五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立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立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立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立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立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立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立工程消防平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立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立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立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立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以下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在消防平安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平安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立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展消防验收;未经历收或者经历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平安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平安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平安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平安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平安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平安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间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

平安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平安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平安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平安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最新公共管理课程改革心得体会总结六

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业服务责任,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1、本小区车辆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方式,由本小区业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证等相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出入登记手续,并办理车辆出入小区通行卡,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只对本小区业主办理。

2、原则上禁止大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停放。对强烈要求进入小区停放车辆,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后,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区相对偏僻位置停放。

3、对运送装修材料及搬运家具(家电)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访客)进入小区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领卡时付10元押金,出小区时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对车主实行多退少补;执行任务或其他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进入小区后,请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禁止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性物品车辆进入小区;出租车进入小区经门岗许可后才能进入,但必须领取小区临时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区地面车位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安全驾驶,文明停车。禁止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拖走、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7、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禁止将小区车辆通行卡转让他人;

8、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对业主申请进入停放的,先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按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停车服务费服务内容包含:维护、维修和更新停车位必要的设施,维持停车位的公共秩序、卫生和公共照明,相应管理人员的工资、税费等。不包含:车辆被盗抢、玻璃破碎、车身划痕、其他部位损坏等财产损失费用。如业主需本公司承担此项费用的,请事先声明,签订书面协议,费用另计,并办理相关险种。

9、车辆在小区出现意外后,请业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10、小区车辆进出不受时间限制,进入小区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1、进入小区停车位(场)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禁止将故障车(僵尸车)长时间停放在停车位(场)上。经物业服务中心查实后,将联系交警部门对该车强制拖走,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购买架空层车位及地下停车场专用车位的业主,请遵守购车位时与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签订的购买协议或合同,禁止业主私自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中间隔墙、加设围栏、改变用途;如业主不遵守约定需改变车位(车库)用途的,房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权利采取制止、劝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3、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本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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