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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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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通用20篇)
2023-11-22 20:43:4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不仅是对经验的总结,更是对自己内心的反思和感悟的记录。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语言的表达准确和简洁,尽量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让读者易于理解。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探寻其中的亮点和特点。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一

近日,辽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郑艺在辽宁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引起广泛关注。在听取郑艺的讲话后,我深受启发,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很大的裨益。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体验,对郑艺讲话提出一些个人的见解和感悟。

第二段:深入解读党的精神。

在讲话中,郑艺深入解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调了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和砥砺奋斗的行动指南。她指出,全会提出了未来十四年的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这对我们今后在工作生活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来说,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指导自己的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段:落实党中央的方针。

讲话中,郑艺还重点阐述了如何落实党中央的方针,实现全会精神向基层和群众的有效传导。她指出,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意志的执行者,直接面对群众,必须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调整,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讲话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基层组织在全会精神的传导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们个人在工作中的责任与担当。

第四段:培养人才,推进发展。

除了内部建设,郑艺还强调了培养人才的重要性和普惠性。她认为,培养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则是党的历史使命的履行。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人才培养与事业发展的相互促进,推动全区域的融合发展。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讲,郑艺讲话充满了对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执政理念的深厚态度和认可。她的思想方式和工作方法均有可贵的参考价值。我们要带着感悟去行动,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意志和执行中央的决策,为实现国家繁荣强大,民族复兴的崭新篇章不断贡献力量。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第二条(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全部从业人员。

《条例》第二条(三)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第二条(六)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第三条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按照本企业上月全部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3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用于中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养老待遇和中方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按照本人上月实得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和职工依据《条例》的规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七条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方可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第八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第九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从资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退休人员养老费用。所划拨的养老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接收,并负责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上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年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年全市退休人员年人均医疗费×调整系数)×企业全部退休人员人数×(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企业全部退休人员平均年龄)。

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4.5岁,医疗费用调整系数为1.12。

第十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一)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个人缴费比例计算的缴费额。

(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0%以上部分按照企业缴费比例(外商投资企业亦为20%)计算的缴费额。

(三)按照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额计算的利息和实际营运收益。

《条例》实施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企业和职工缴费额,与《条例》实施后的缴费额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额的利息,当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次年起按照整存整取三年存期的利率计算。遇有利率调整,调整当年仍按调整前计算,自次年起按调整后利率计算。

第十二条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缴费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额不间断计算。

第十三条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系指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的,系指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连续工龄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查的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

第十五条离休人员社会性养老金按照35%计发。1995年底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其社会性养老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获得一次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27%计发;获得一次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或者两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29%计发: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31%计发。

第十六条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职工历年工资保值后的平均值。计算方法:先用职工本人退休前每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乘以相对应年份的月平均工资指数,然后将乘积相加,最后再除以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指数,每年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下同)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按照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其标准为储存额除以120。

具有以下情况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个人缴费不满五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的。

第十八条退休人员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根据《条例》规定,每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金以外的待遇包括:

(一)1994年10月1日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70元补贴;。

(二)1994年12月增加的12元米、油、肉价值补贴;。

(三)因工(公)致残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增发的护理费;。

(四)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其他待遇。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70元补贴由用人单位在原资金开支渠道列支,12元价格补贴、护理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70元补贴、价格补贴、护理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统筹项目内的其他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除此以外均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超过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不再保留职工身份。今后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不能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亦不能作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未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今后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可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待遇。

第二十一条是否属于《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无故不缴纳”和第二款中的“无故拖欠”,须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和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予以确认。被确认为“无故不缴纳”、“无故拖欠”或克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三十六条“以非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是指不具备或者已经丧失《条例》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条例》和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三

近日,辽宁省委书记郑艺发表了一场重要讲话,对于推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拥抱新机遇提出了具体指引和战略方向。在听取郑书记的讲话后,我深感自身思路被梳理得更加清晰,心态变得更加积极向上。

二、聚焦发展助推“两个高水平”建设。

“两个高水平”建设是辽宁去年全省目标性工作的重中之重。郑艺指出,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为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幸福感、安全感、稳定感。我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有效途径,强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精品经济、引进创新人才,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样地,高水平建设大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也有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坚信,在省委的正确指引下,辽宁高质量转型升级的步伐必将取得快速而稳定的发展。

三、突出优势争取新机遇。

郑艺讲话中还提及了加强拥抱新机遇的内涵。处于东北地区,辽宁有着显著的“工业大省”优势,同时其历史、文化等方面资源也十分丰富。郑书记明确指出,应该利用这些优势资源,拥抱新机遇,不断推进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现代服务等多个领域的发展。这也是一次塑造“四个全面”未来模式的机遇,而塑造成功反过来将有重要的支撑。对此,我深感自己必须积极融入这个时代,利用自身优势与时俱进,争取新机遇,前进在高质量发展的历程中。

四、加强党建引领紧盯主责主业。

作为信仰共同体,加强党建引领是基建工作的关键所在。辽宁省委在岗位任上也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履行主责主业,以自己权力和职责所及的范围内,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强调真正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使每项工作都更加接地气,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对于我个人而言,这种辽宁省委工作方针的精神与思想,是我作为委员会工作者,从平凡的工作到追求卓越的自我诉求。希望我明确自己的主责主业方向,成为以立足本职、勇挑重担、扎实工作,为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和第一颗红星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党员干部。

五、总结。

辽宁省委书记郑艺的讲话,在探索新的发展机遇、增强高质量发展的信心方面为我们指引了方向。会议还恳切地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充分发扬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方位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品质等方面,为辽宁的建设尽心尽力。我相信,如果我们将郑艺书记的讲话作为自己的人生模型,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必然会收获成功和幸福。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四

中国自古以来非常重视家风家训的传承,在辽宁省家庭教育中也有着重要的地位。近日,我研究了辽宁省的家风家训,深有感触。家风家训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规范家庭成员,使之更好地表现出中国传统价值观,同时也是一种家庭文化的积淀。下面,就我从辽宁省家风家训中感悟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分析和体会。

第二段:严格的道德约束。

辽宁省的家风家训非常注重道德教育,特别是对家庭成员的道德约束。许多训诫都强调了家庭成员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道德品质。这种道德约束包含着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被要求保持纯洁和规范的社会道德,这不仅是培养良好品格的基础,也是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的必要因素。

第三段:家庭纪律和责任。

辽宁省的家风家训还强调了内部管理和家庭纪律的必要性。要求家庭成员遵守规则和纪律,以维持家庭秩序和卫生。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和责任,这样,每个成员都能体验到自己的重要性,知道应该如何在家庭中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纪律不仅能够提高家族合作力,更能够建立起共同生活规则。

第四段:尊重长辈和文化传承。

辽宁省家风家训也非常重视长辈的地位,并尊重家族文化传承。长辈在中国文化中有着很高的地位,他们是唐宋文化的传承者和继承者,他们有着强烈的文化传承意识和自豪感。由于长辈在中国家庭中的角色非常重要,辽宁省的家风家训提倡家族宝藏家族文化,让长辈向年轻一代传授自己的经验和知识。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辽宁省的家风家训是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一部分,它深藏在家庭传统文化之中。辽宁省家风家训强调了道德、纪律、互相尊重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内容,这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日常互动和家族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和物质追求的形成相结合,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和家庭合作,通过间接的方式来保持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五

辽宁省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省份,与养老保险的发展历史息息相关。近年来,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发展逐渐稳步,一系列政策的推出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受益于该项社会保障制度。同时,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养老保险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制度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部分老年人可能不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得到的保障很少,以及老年人自身也不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辽宁省虽然也存在这些问题,但是相比其他地区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比如,定期开展咨询以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一些额外保险,以此来补充老年人的养老金。

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省为单位设立的,其优势在于具有省内统一的规划和组织架构,能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养老服务的资源分配。辽宁省还在文化和体制领域丰富多样,因此可以根据本地的风土人情和服务常态为为养老人提供更为贴近和人性化的保障服务。不足之处在于,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现有的基金实力有限,财政投入相对较少,因此为保证到位,必须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

在了解辽宁省的养老保险相对于其他省份的优势并不容易,而作为一名在该省生活学习的人,身为养老保险的未来延续者,我们更是有义务去关注并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去推动其更好的发展,维护老年人的亲人将来有底线的品质生活。通过深入调查和学习,我对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认识,不仅仅要求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得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好的保障服务。

第五段:总结。

养老保险的发展是一项全社会都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工作,同时推动的过程也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只有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才能让政策真正让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提高,真正让他们享受到社会的保障和关爱。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辽宁省将继续加强各项措施,积极适应老年人需求的不同化特点,创新在养老保险领域的所有机会。我希望更多的年轻群体能够关注和重视这个问题,积极参与到相关行动中来。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六

辽宁省红色历史深厚,曾经是中国革命的发源地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的重要基地。近日,我有幸前往辽宁省参观了多个革命纪念馆和红色旅游景点,深刻感受到了辽宁这片土地的革命决心和抗日英勇斗争的壮烈精神。

第二段:抗日战争。

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场伟大战争,辽宁省是中国抗日战争的最前线之一。在参观锦州九一八历史博物馆时,我看到了九一八事变的历史照片和文字资料,惨烈的画面让人感到极度震撼。同时,在抚顺市抗战纪念馆中,我看到了抚顺守城战争的历史资料,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抚顺市民用自制的简易炸弹和石子反击日本侵略者的场面。这种顽强的民族抗争精神让我感动不已,更加深了我对于中国人民的不屈不挠的爱国精神的敬仰。

第三段:解放战争。

辽宁是解放战争的一个重要舞台,曾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华北野战军、华东野战军的重要作战区之一。在辽宁各处的抗日战争纪念馆里,我看到了众多关于解放战争的历史照片和文字资料,了解了东北解放战役的历史背景和作战情况。在千山红军长征纪念馆中我看到了瑞金会议的照片等资料,深刻认识到中央红军是如何胜利长征,如何组织人民群众,如何开展革命斗争的。这一切,都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战争中所展现出的坚定毅力和英勇斗志,在这一点上,他们是无法被外部因素击败的。

第四段:红色旅游文化。

辽宁省不仅因革命斗争历史悠久而知名于世,还蕴藏着许多珍贵的文化宝藏。部分景点融合了党建、历史、文化、旅游、娱乐等诸多元素,为游客营造了迷人的体验,在其红色历史背景下呈现出更为独特的魅力。在遥远分离的锦州岛上,我们进行了一次过桥识字和唱红歌的活动;围绕着为了丰富工人生活而精心加工而成的汽水瓶,我们看到了当时民间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突出的产物。在辽宁的红色旅游文化中,深切体会和认识到红色革命历史对于当前人民精神文明建设的引领和鼓舞作用。

第五段:感悟。

这次参观辽宁省红色历史博物馆、抗战纪念馆、千山红军长征纪念馆等场所,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辽宁作为革命重要地区的光辉历程。在这些场馆中,我见证了中国人民摆脱外来侵略、反抗国内压迫的英勇斗争,感受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方已经展开;我在这些场馆里,深入了解了革命先进人物的坚定信念和顽强精神,得到了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的坚定信仰;我在这些场馆中,结识了良好的青年导游、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感受到了相信伟大的中国梦,坚定地以此前进的昂扬斗志。通过这次参观,我不仅认清了历史,更加懂得了如何笃信未来,并以青春力量为推动时代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第二条(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全部从业人员。

《条例》第二条(三)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第二条(六)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第三条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驻津办事机构,按照本企业上月全部中方职工实得工资总额的3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20%用于中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养老待遇和中方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按照本人上月实得工资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和职工依据《条例》的规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七条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方可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第八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第九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从资产清产和土地转让所得中按实际需要划拨出退休人员养老费用。所划拨的养老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接收,并负责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费用。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划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金额=(上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年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年全市退休人员年人均医疗费×调整系数)×企业全部退休人员人数×(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企业全部退休人员平均年龄)。

全市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4.5岁,医疗费用调整系数为1.12。

第十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

(一)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个人缴费比例计算的缴费额。

(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0%以上部分按照企业缴费比例(外商投资企业亦为20%)计算的缴费额。

(三)按照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额计算的利息和实际营运收益。

《条例》实施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企业和职工缴费额,与《条例》实施后的缴费额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额的利息,当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次年起按照整存整取三年存期的利率计算。遇有利率调整,调整当年仍按调整前计算,自次年起按调整后利率计算。

第十二条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缴费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额不间断计算。

第十三条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系指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十四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的,系指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连续工龄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核查的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

第十五条离休人员社会性养老金按照35%计发。1995年底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其社会性养老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获得一次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27%计发;获得一次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或者两次以上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29%计发: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按照31%计发。

第十六条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职工历年工资保值后的平均值。计算方法:先用职工本人退休前每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乘以相对应年份的月平均工资指数,然后将乘积相加,最后再除以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指数,每年由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下同)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按照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其标准为储存额除以120。

具有以下情况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储存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个人缴费不满五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的。

第十八条退休人员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根据《条例》规定,每年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十九条《条例》第二十五条基本养老金以外的待遇包括:

(一)1994年10月1日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70元补贴;。

(二)1994年12月增加的12元米、油、肉价值补贴;。

(三)因工(公)致残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增发的护理费;。

(四)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其他待遇。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70元补贴由用人单位在原资金开支渠道列支,12元价格补贴、护理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70元补贴、价格补贴、护理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统筹项目内的其他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除此以外均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超过全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不再保留职工身份。今后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不能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亦不能作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未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今后再就业的,其中断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可与再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待遇。

第二十一条是否属于《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无故不缴纳”和第二款中的“无故拖欠”,须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和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予以确认。被确认为“无故不缴纳”、“无故拖欠”或克扣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条例》第三十六条“以非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是指不具备或者已经丧失《条例》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条例》和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条例》和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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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八

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普及变得尤为重要。而作为中国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备受关注。本文作者有幸能够亲身体验辽宁省养老保险制度,深感其在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方面的巨大作用。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和体会。

辽宁省养老保险制度的普及程度相对较高。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辽宁省参保职工已超过800万人,养老保险待遇覆盖面超过90%。这为辽宁省的老年人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障,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更加安心和舒适。同时,辽宁省政府还推出了多项措施,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保障他们的晚年安宁。

在辽宁省,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比较稳定。每年省政府都会公布颁发的最低养老金,同时还会统一调整缴费基数和单位参保缴费标准等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让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待遇趋于稳定,老年人的生活也更加稳定和有保障。

辽宁省养老保险制度对老年人的帮助是显著的。通过养老保险,老年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如果老年人没有子女赡养或者子女赡养无能力,养老保险的作用更加明显。有了养老保险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

虽然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普及、稳定性和效益方面表现不俗,但还有诸多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例如,在提高待遇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作为老龄化程度居高不下的省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是辽宁省政府需要重视和长期投入的方向。

总之,辽宁省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有力保障,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更加安心。但在未来,还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努力,完善和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和可持续的服务。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九

辽宁省养老保险是目前我国普遍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旨在为辽宁省内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本文从亲身经历出发,总结了一些养老保险方面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广大老年人有所帮助。

对于辽宁省的老年人而言,办理养老保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一些具体的原因,比如政策的不清晰等,导致有的老年人并不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办理养老保险才是最好的。此外,一些技术性问题的存在,比如网站操作繁琐、提交材料繁多等,也使得办理养老保险成为了艰难的一步。

第三段: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一旦老年人成功办理了养老保险,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领取养老金。在这个过程中,很多老年人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说银行卡的问题,有的老年人可能没有开过银行卡,即使开了也不善于使用;另外,养老金的领取期限问题也是一个关键,如果领取期限过了而没有领取到养老金,那么这部分养老金将会被收回或者返还国库,这对于老年人来说也是一个无形的损失。

尽管养老保险的办理和领取相对困难,但是其作用仍然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养老保险的最大作用就是提供了老年人的基本保障,并且为老年人带来了一定的生活保障,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享受晚年生活。这也是养老保险存在的根本意义,是它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所在。

第五段:总结。

总之,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办理和领取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这并不影响它的价值。养老保险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保险制度,申请养老金是老年人们得到保障的不二之选。因此,我们希望老年人能够充分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流程,并且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质量。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

在全辽宁省局迅速掀起学习热潮,确保“三个推进”要求在全局落地生根、见到实效。本站小编整理了辽宁省三个推进学习。

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必须立足本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4月12日,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付忠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深入学习研究基础上,省财政厅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38条具体措施,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下一步还要出台具体贯彻意见,确保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只有稳定充足的财政收入做保障,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发展。付忠伟表示,要加强调度分析,配合税务部门强化收入征管,在巩固做实财政收入成果基础上,努力完成全年收入预期目标,为落实“三个推进”、助推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付忠伟表示,要支持全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利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消化存量商品房。落实化债措施,发行置换债券,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各项社保提标政策,补齐民生短板。改革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向“成果导向、事后奖补”方式转变,支持其他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新设立的五个财政监察处作用,加强对各市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特别是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和债务风险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财政平稳有序运行。

付忠伟说,要加大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帮助国有企业减轻包袱、轻装上阵;规范和强化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科技创新,并积极支持推进军民融合、央企和地方企业融合发展,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付忠伟指出,要切实转变作风,推进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理财水平,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岗位交流机制,让能干的人有舞台、让老实人不吃亏。

“我们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向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在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的关键节点,的重要讲话为推进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是我们走对、走实、走好振兴发展之路的指路明灯。”3月31日,葫芦岛市委书记孙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葫芦岛要深刻领会的深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在学习讲话精神上要做到与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对辽宁16次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使之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各战线、各项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干事创业的巨大热情,转化为推动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认真贯彻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三个推进”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为担当者撑腰的风向标和崇尚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提出的靠工作、靠实绩、靠人品、靠公认要求,真正把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出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优化升级,让葫芦岛成为北京、天津的“后花园”“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要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五个一批”项目建设,服务好一批大企业、培育一批小企业、盘活一批停产半停产企业、招回一批葫芦岛籍企业家回乡创业、招商引进一批企业,利用葫芦岛方方面面的人脉优势,请来有实力的企业家、对家乡有感情的成功人士,形成合力共促振兴发展。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树立“企业院内的事情自己办、企业院外的事情政府管”的理念,组建一批企业集团,提升国企活力,营造葫芦岛拴心留人的洼地效应。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是抓手,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是保障。给辽宁工业振兴开出的三剂良方,既是经济发展的指南,也是对广大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工作要求。大连专员办深刻学习领会,紧密联系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三个推进”讲话精神。

一是切实加强学习,深刻领会“三个推进”丰富内涵。通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带领全办干部认真学习了习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上的讲话全文,并结合辽宁省委、大连市委的学习要求和全国财政会议、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的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对习提出的“三个推进”及其丰富内涵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用“三个推进”推动未来一段时期内专员办在各项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上的精准发力。

二是紧扣“三个推进”主线,明确工作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和国有企业改革等主要战略任务,大连专员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以地方政府债务监控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控为抓手支持地方建设,并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有重点地开展审核和调研工作,为“三个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常抓不懈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政治生活。引以为戒拉票贿选案暴露出来的“圈子文化”、弄虚作假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建立专员办党建、纪检、业务、信息、档案管理等各项目标责任考核,杜绝人浮于事,营造深入工作实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干氛围,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和提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都听说过“家风家训”的概念,但是对于如何去实践和传承家风家训,却往往没有太多的头绪。辽宁省对于家风家训的发展和传承一直非常重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不仅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了家风家训的重要性,也在积极地推进家风家训的实践和传承。在本篇文章中,筆者想分享一下个人对于辽宁省家风家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认识家风家训的重要性。

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家风家训则是家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家风家训是一种文化纽带,跨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家庭成员之间不断感受到亲情和关爱;另一方面,家风家训也是一种道德框架,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为个人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因此,家风家训的发展和传承,对于一个家庭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辽宁省一直非常重视家风家训的传承和发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于家风家训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宣传和推广。比如采取对受众群体广泛的宣传形式,如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网络传媒等;发行了家训家风手册、家训家风每日一课等实用的读物,以及家风家训故事会、家风家训论坛等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到家风家训的传承中来。

在个人实践家风家训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家风家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际指导意义。在家风家训的指导下,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生活目标和发展方向,也更加关注家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互动。除此之外,家风家训也让我意识到自己有很多需要改进和提升的方面,如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等等。在实践家风家训的过程中,我认为这种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是不可替代的。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辽宁省对于家风家训的推广和传承,为家庭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到家庭文化的重要性。而家风家训的实践和传承,也能够让我们更加明确自己的生活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和情感交流,从而为个人和家庭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通过不断地发扬家风家训,相信辽宁省的家庭文化会越来越丰富多彩。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国内迅速蔓延,给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给全国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了有效防控疫情,保障全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辽宁省召开了防控疫情专题会议。

二、会议内容。

在会上,辽宁省政府就全省防控疫情的情况作了统一部署。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科学防控,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会议还对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析。

三、会议感悟。

参与这次会议,让我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遏制疫情的传播,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这次会议也让我意识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团结合作有多么的重要。只有众志成城,共同应对疫情,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四、会议启示。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科学防控,合理规划,全面做好各项措施。同时,也需要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思想,保持积极的心态,不断提高自身的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会议总结。

本次防控疫情专题会议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在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参与此次会议,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明确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应采取的有效措施。相信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取得最终的胜利。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00字)。

2021年7月16日,我有幸参加了辽宁省郑艺讲话。她是一位极具个人魅力和行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能为我们带来不少启示和必备的经验。讲话从她的生活经历开始,她讲述自己如何在岁月中磨练出职业方向和专业技能,并在一个行业时机的“黑天鹅”事件之后将自己的企业推向巅峰。在这篇论文中,我将分享我从她的讲话中获得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职业追求(200字)。

郑艺为我们阐述了如何在职业上取得成功。她告诉我们,成功不是一夜之间出现的,而是通过长期追求而获得的。所有成功背后都是非常漫长甚至痛苦的着手点。对于所有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目标,为找到其寻找一切办法和途径。此外,还应坚定自己的信仰,追求自己的梦想。郑艺告诉我们,只有在找到了能够承载梦想的事情并为此不懈追求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心中所想的那个梦想。

第三段: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200字)。

郑艺在讲话中曾提到,积极和乐观的人生态度对我们所有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她告诉我们,她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不顺利全都是在她最马上要放弃之间到来的。在这些时期里,强大的意志力和心理承受力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目标不可达之前,郑艺告诉我们,坚持追求和乐观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成为我们成功的关键。

第四段:创业者的建议(400字)。

郑艺在讲话中也提供了许多对于想要创业的人的建议。创业是非常困难的,但通过坚定信念,敏锐和创意,所有人都可以创造出伟大的东西。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好自己的信誉和口碑,创造出能够吸引并留住用户的东西。此外,我们需要在花费之前仔细考虑自己的资金和时间,以确定我门是否已经做好了投入的准备,还应该将注意力放在不同的金融支持和诉求上,以便实现商业目标。

第五段:总结与亲身感受(300字)。

在郑艺的讲话之后,让我感觉深刻的是她分享出心灵深处的故事和经验,让我的内心感到很深的共鸣.她的话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灵,让我认识到成功之路并不好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时,所有人都应坚持自己的信仰,坦然面对所有的挑战。我发现,只有拥有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才能真正的走向成功之路。我的这篇文章就是对于郑艺讲话的记录和回顾,以便让其他人尽可能多地从她的成功故事中得到启发,获得自己的成功心灵路线图。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三)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四)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七)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

提倡用人单位根据其经济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四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统一调剂使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相联系。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所得收益全部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益不计征税、费。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不敷使用时,由市财政根据情况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

第十三条企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在资产清算处理中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第一清偿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之后,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预留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部分的收益;。

(三)个人账户的利息。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七条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第十八条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不更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因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者失业而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职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照前款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三条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实施前退休的职工,在原退休待遇的基础上,每年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整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以外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章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

(二)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

(五)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实施业务监督;。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下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具体营运工作:。

(一)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保值和增值工作;。

(二)定期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三)核算用人单位与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有关的报表和账目;。

(四)接受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查询,做好服务工作;。

(五)应当办理的其他养老保险事宜。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双重审计制度。市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对下级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市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养老保险监督机构,加强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用人单位的工会有权对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和支付待遇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或者缴费比例的;。

(三)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四)未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和所得收益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的;。

(五)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

(六)违反有关养老保险基金营运规定,进行投资经营的;。

(七)违反规定提取管理服务费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如数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按照克扣或者拖欠数额的一倍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挪用基本养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以非法手段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阻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发生养老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第四十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本条例有关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计发办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第一条、为类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变,保障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员的根基糊口,维护社会不变,促进经济成长和社会前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度有关划定,团结我省现实,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省行政地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团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施企业化打点的奇迹单元(以下统称企业)及其职工合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根基养老保险、增补养老保险和小我私人储备性养老保险构成。

勉励企业为职工成立增补养老保险,倡导职工介入小我私人储备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凭证社会统筹与小我私人账户相团结的原则,由国度、企业和职工配合承担。

第五条、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详细实验步伐由省人民当局拟定。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是本级人民当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变的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地区内养老保险事变的打点和监视。

根基养老保险费由省人民当局指定处所税务构造可能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认真征收。

银行、审计等部分和工会组织凭证各自职责做好养老保险事变。

第七条、各级人民当局该当采纳法子,实现离退休职员根基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打点。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第八条、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凭证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门蕴蓄的原则筹集。

第九条、根基养老保险基金来历:

(二)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钱;。

(三)凭证本条例划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务津贴;。

(五)其他收入。

企业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比例凭证省人民当局划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以本人月人为收入作为根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本市职工最低人为尺度的,凭证最低人为尺度计较;高出本市职工月均匀人为300%的部门,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小我私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5%,往后每两年进步1个百分点,最高不得高出8%。

职工小我私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不计入小我私人所得税基数。

第十二条、企业必需凭证划定向认真征收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处所税务构造和社会保险包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根基养老保险费征收部分对企业的缴费数额举办审定,并开具征收缴款书。

职工小我私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由地址企业从其人为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企业必需持根基养老保险费征收部分出具的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凭据,向开户银行支取人为。

第十四条、根基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五条、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确有坚苦的企业,可以用闲置牢靠资产可能非策划性资产变现收入缴纳。

变现国有牢靠资产时,必需凭证国务院《国有企业工业监视打点条例》的划定推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休业企业该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根基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企业策划权可能全部权改观,该当清偿欠缴的根基养老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策划权可能全部权的一方认真。

第十八条、企业在足额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后,可为职工成立增补养老保险。年增补养老保险金不得高出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月均匀人为。

第十九条、职工介入小我私人储备性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

第二十条、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入不够出时,由各级人民当局认真办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为职工成立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该当记入下列项目:

(二)企业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中凭证划定应划转的部门;。

(三)凭证划定该当记入的利钱。

企业和职工小我私人凭证划定足额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一)、(二)项之和应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

第二十三条、职工跨统筹范畴改观劳动相关的,在治理根基养老保险手续时,其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该当随之转移。

职工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支取,法令、礼貌还有划定的除外。

职工、离退休职员衰亡,其小我私人账户储存余额中的小我私人缴费部门可依法担任。

第二十四条、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凭证国度划定计较利钱,并按年结算。

第二十五条、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核准,具备下列前提的职工,可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

(一)凭证划定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二)到达国度划定的离退休年数;。

(三)缴费年限累计满以上。

实施小我私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切合国度划定计较的持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十六条、根基养老保险报酬包罗:

(一)根基养老金;。

(二)凭证划定应领取的糊口物价津贴;。

(三)丧葬补贴费;。

(四)扶养直系支属的一次性接济费可能按月领取的接济费;。

(五)法令、礼貌划定的其他报酬。

第二十七条、离退休职员依法享受的各项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由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可能委托的单元定时足额付出。

第二十八条、根基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两部门组成。

基本养老金凭证上年全省职工月均匀人为的20%计发;小我私人账户养老金凭证职工退休时小我私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实施小我私人账户制度前介入事变的职工,退休时增发过渡性养老金,计较步伐和尺度凭证省人民当局划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离退休职员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由小我私人账户付出,不敷时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付出。

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在实施小我私人账户制度前已离退休的,根基养老保险报酬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付出。

不切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划定前提的离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凭证国度可能省有关划定实施一次性结算。

第三十条、离退休职员根基养老金尺度,该当当令调解,慢慢进步,调解方案由省人民当局拟定。

第三十一条、职工增补养老保险金应在本人离退休后可能损失享受根基养老保险报酬前提时领取,可能依法担任。

职工小我私人储备性养老保险金,按照本人意愿领取,可能依法担任。

第五章、打点与监视。

第三十二条、企业该当凭证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当局的有关划定治理根基养老保险挂号、改观挂号和注销挂号,如实申报应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数额。

第三十三条、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必需存入财务部分在国有贸易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打点,由财务部分依法举办监视。

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凭证城乡住民同期存款利钱计息。养老保险基金的利钱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均衡财务出入。

第三十四条、认真征收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处所税务构造该当实时向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提供缴费单元和缴费小我私人的缴费环境;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将有关环境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分。

第三十五条、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出入的预算、决算,由省、市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体例,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复核、同级财务部分考核,报同级人民当局核准。

第三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该当按期向本级人民当局陈诉根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行使环境,并向社会通告,接管社会监视。

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可以委托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对企业介入根基养老保险环境举办搜查。根基养老保险费征收部分可以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环境举办搜查。被搜查单元该当提供与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有关的用人环境、人为表、财政报表等资料,如实反应环境,不得拒绝搜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三十八条、企业和职工小我私人及离退休职员有权查询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领取环境,认真征收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处所税务构造和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无偿提供处事。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离退休职员打点组织有权对本企业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和发放根基养老金环境举办监视。

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认真征收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处所税务构造不得从根基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用度,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务部分考核拨付。

第六章、法令责任。

第四十条、企业未治理根基养老保险挂号、改观挂号和注销挂号,可能未申报应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责令期限纠正;情节严峻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首要认真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出格严峻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首要认真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企业未定期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可能谎报、瞒报职工人数、人为总额而欠缴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可能认真征收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处所税务构造责令期限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过时拒不缴纳的,认真征收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处所税务构造可以关照其开户银行可能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逼迫征缴。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对过时拒不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逼迫征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首要认真人由其地址单元可能上级主管部分给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背本条例划定,侵略和调用根基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当局有关部分追回本金、利钱;有违法所得的,充公违法所得,并入根基养老保险基金;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以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背本条例划定,以犯科本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追回,并处冒领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停发、减发可能增发离退休职员养老金,根基养老保险费征收部分减免可能增进企业、职工应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的,由主管部分责令更正,并给以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认真征收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处所税务构造和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事恋职员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地址单元可能上级主管部分给以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实验行政赏罚,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赏罚法》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城镇个别工商户及其从业职员参照本条例介入根基养老保险,详细步伐由省人民当局拟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作为一名辽宁省的普通市民,我深刻体会到了家风家训对家庭和社会的重要性。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从辽宁省家风家训中所获得的一些心得体会,以期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一些启示。

家风家训是传承家族文化、传递家族精神的重要手段,也是我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的家风家训,不仅是辽宁省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辽宁省的许多家庭中,家风家训被严肃对待,成为家族凝聚力的重要来源。

在辽宁省家风家训中,可以看到许多重要的内涵。例如,在“忠诚孝道,诚实守信”的家风中,传递了爱国爱家、热爱家庭、尊老爱幼、勇于担当的精神。而在“修身齐家,使命担当”的家训中,则传递了自强不息、自信自律、勤俭节约、关注社会等优秀品质。

第四段:面对现实中的挑战。

如今,家庭、社会都面临着种种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辽宁省家风家训的作用愈发显现。辽宁省政府不仅出台了有关家风家训的政策文件,还通过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普及,使更多的家庭能够接受到家风家训的影响。

第五段:结语。

如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风家训则是传承文化的重要手段。辽宁省家风家训的丰富内涵,不仅有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更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真诚希望更多的家庭能够从中汲取营养,共同促进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近期,我有幸参加了一场由辽宁省举办的人才讲座。此次讲座邀请了多名资深人才聚集在一起,分享了关于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和就业等方面的经验与观点。在听完这场讲座后,我深受启发,不禁产生了许多新的思考。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 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在讲座中,我们了解到人才培养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企业层面,人才都是最宝贵的财富。人才培养不仅仅是教育体系的责任,更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目标。作为一名青年学子,我们应该刻苦学习,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做到知行合一。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段: 创新创业的重要性。

在讲座中,也有一位创业者分享了自己的创新创业经验。他说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源泉,创业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在动荡不安的时代,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抓住机遇,实现个人的价值。创新不仅仅存在于高科技领域,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开拓思维、勇于冒险,勇于尝试新事物来实现创新。创新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他的讲解让我对创新创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第三段: 就业观念的转变。

在讲座中,还有一位人才市场的专家分享了关于就业观念的转变。他说传统的就业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人才应该具备更多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虽然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但也给了我们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该培养自己的个人特长,并及时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动态。要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做到“四有”人才,即有道德修养、有文化素质、有专业技能和有创新能力。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就。

讲座中,还介绍了辽宁省为人才发展所做的努力。辽宁省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创新创业的政策。例如,设立了人才引进专项基金,提供经济支持和政策倾斜;出台了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人才的居住问题;开展了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平台。这些政策和措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也鼓励我们积极参与到辽宁省的发展中来。

第五段: 展望未来,肩负使命。

通过这次讲座,我看到了辽宁省发展人才的决心和努力。作为一名年轻人,我深感肩负着时代的使命和责任。我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才。我愿意积极参与到辽宁省的建设和发展中来,为辽宁省的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的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和就业环境将会越来越好,辽宁将成为人才创新的热土。

通过参加辽宁省人才讲座,我对个人的成长和社会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人才培养是国家的根本,创新创业是实现个人价值的途径,就业观念的转变是抓住机遇的关键。我相信,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辽宁省将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做一名优秀的辽宁人才,不仅是对家乡的热爱,更是对自己人生的肯定和追求。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十九

近期,辽宁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会议召开,将疫情防控的工作任务分解并明确下放,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做的事项和措施,并明确了各责任人对任务的分工和责任。以下是我对此次会议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会议带来的启示。

此次会议深刻体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凸显了疾病防控中政府和民众的责任。会议中提到的“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做好医疗和物资保障等方面。”都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会议还通过各级人民政府快速行动,最大限度地遏制疫情传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

第二段:会议强制执行。

此次会议明确了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提出的防控目标必须确保落实到位,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确保任务完成质量。同时,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防控措施,不断加强防控力度,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三段:会议实质意义。

此次会议的实质意义在于为疫情防控的工作提供了规范的方法和机制,各级领导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保证了联防联控工作的统一和协调,全面保障了群众的健康安全。此次会议与各地区“交响曲式”防控行动相结合,目标明确,指导具体,注重机动调度,从而使各项防控工作能够得到有力的推动。会议的召开,不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长远的健康与发展大局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有助于政府和群众提高应对卫生事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段:会议后的工作与思考。

此次会议提出了许多具体的防控措施,要求各级政府以及各行各业密切协作、逐一督查、实行降级管理、全面抗疫,为好的张家口环保和大气治理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帮助。我们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吸取经验和教训,提高应对突发卫生事件能力,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同时,需要加强科学研究,制定合理的防控措施,及时评估效果,逐步调整完善措施,为应对未来疫情保持高度警惕。

第五段:小结与展望。

此次会议突出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为其他省区市的防控工作提供了借鉴。这次疫情防控工作的结果也让我们明白了,要保持高度警惕和敬畏之心,加强信心和决心,时刻准备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未来,我们要学习借鉴本次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预防和控制措施,深化防控措施,逐渐实现防疫常态化,以达到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辽宁省养老保险的心得体会篇二十

如下是独特网小编整理的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欢迎阅读,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199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辽宁省养老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保障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及其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

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国家、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离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地方税务机关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银行、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社会化管理。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利息;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其他收入。

第十条企业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职工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5%,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得超过8%。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基数。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部门对企业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并开具征收缴款书。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部门出具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凭证,向开户银行支取工资。

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五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用闲置固定资产或者非经营性资产变现收入缴纳。

变现国有固定资产时,必须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破产企业应当优先从资产变现收益中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企业经营权或者所有权变更,应当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清偿的,由取得经营权或者所有权的一方负责。

第十八条企业在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补充养老保险金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九条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

第二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记入下列项目: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照规定应划转的部分;

(三)按照规定应当记入的利息。

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二)项之和应为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11%。

第二十三条职工跨统筹范围变更劳动关系的,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随之转移。

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支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利息,并按年结算。

第二十五条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三)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

(一)基本养老金;

(二)按照规定应领取的生活物价补贴;

(三)丧葬补助费;

(四)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或者按月领取的救济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二十七条离退休人员依法享受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委托的单位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十八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按照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增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和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在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前已离退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第三十条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应当适时调整,逐步提高,调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在本人离退休后或者丧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领取,或者依法继承。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根据本人意愿领取,或者依法继承。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

第三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息计息。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三十四条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检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部门可以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三十八条企业和职工个人及离退休人员有权查询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金领取情况,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组织有权对本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基本养老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第四十条企业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或者未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和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追回本金、利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非法手段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处冒领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减发或者增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部门减免或者增加企业、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参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参保手续及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时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加新农保养老金之后应如何计发我参加了新农保,想问一下,我缴费够15年,达到60周岁后后每月能领到多少养老金?你得到的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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