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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 法官办案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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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 法官办案总结(七篇)
2023-01-13 05:17:4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一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为手段,以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最广泛地号召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最大限度遏制命案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和谐康普的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坚决确保“三个不发生”:坚决确保不发生命案;坚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案件;坚决确保不发生有影响性全乡治安大局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通过整改命案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2020年平安建设重点工作全面高质量落实,确保在命案防控方面,实现2020年命案发生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命案,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案件,全乡命案破案率达95%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命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由和慷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工作重点

以预防和减少可防性命案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源头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防控婚烟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落实居家监护责任,有效防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加强出租房屋、公共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和重点行业治安防控力度,有效防控酒后杀人、激情杀人等命案;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未就业就学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排查摸底,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控命案发生。加强命案快侦快破,坚持“命案必破”,提高对命案犯罪的震慑力。

(一)狠抓目标管理责任。按照2020年平安建设任务要求,落实好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定期督促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责任部门:党政办、综治中心)

(二)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是提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的运用,督促各村、综治委成员单位及时录入、调解、回访排查出的矛盾问题,紧紧围绕家庭邻里纠纷、琐事纠纷、感情纠纷、民间债务纠纷等重点矛盾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易到发命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二是紧盯矛盾问题排查、化解、稳控情况。实行每周开展一次矛盾问题排查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工作,随时掌握动态,对可能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矛盾问题,按照“四定三包”(定牵头领导、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化解、包反馈)的要求,及时发现,就地化解。对于本级无法化解的,迅速逐级上报,妥善应对。对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可能引发个人端事件的信访信息要及时通报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并跟进工作,有效防止命案等极端案(事)件的发生。每月召开综治例会,听取黄任单位矛盾问题化解情况,掌握工作进程,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举措,确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矛盾激化,发生命案。三是强化信访排查预测。高废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实提高初责任部门落实荦措,确保因久拖不决而引发才盾激化,发生命案。二是强化信访排查损测。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理,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做到联防、联调、联动,发挥整体合力。加大对不安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对情绪极端、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来访人员,要及时通知乡政府、派出所,主动关注动向、落地核查及全力做好解释劝导,引导正确的信访途径和司法途径维护个人利益,防止矛盾的扩大和激化,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案(事)件发生。四是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红袖章队伍等作用,提前介入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因情绪激动、泄愤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责任部门: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与救治。乡民政所要协调各村、派出所开展筛查随访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县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得患者底数,健全分类台账,更新电子信息系统、落实包保责任。各村要不断加强与民政所、派出所的联系,一方面,继续实施居家看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居家监管精神疾病患者签约服务的模式,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无力监护或监护不力的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申请低保或予以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帮扶。按时给精神病人发放药品,每月及时上报病例用药随访情况及病人死亡情况,确保信息互通,情况互明。民政所、派出所、各村要对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每月回访一次,掌握现状,视情况进行约束或收治,确保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责任部门:乡民政所、派出所、各村)

(四)加强重点人群管控和帮扶。

1.在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和帮扶方面。各村、司法所、派出所要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工作人员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人员、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全面清查摸底,逐一查清居住、工作、生活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分类施教等工作机制,防止漏管、脱管、管理不严的问题出现。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根据实际表现,适时调整管控措施,严防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加大人文关怀,大力组织技能培训,切实解决就业、就医、基本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做好安置工作。(责任部门: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2.在重点青少年的管控和帮扶方面。积极开展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调查摸底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在学龄期的可采取劝学返校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超过学龄期的可协调各方关系,落实就业措施,避免再次流入社会。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掌握思想动态,适时调整管控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保障机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实现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零障碍”。深入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设立维权站,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婚法、继法、儿童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将贴切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生动形象的进行多种形式的传播,以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权利。(责任部门:司法所、中心校、派出所、各村)

3.在流动人口管控方面。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工作模式,派出所、各村要全面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依托警务室、网格管理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摸清全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底数,加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复杂部位、高危人员摸排,全面采集、登记、核对实有人口信息,建立数据共享、实时更新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系统,强化数据分析,查询比对、关联应用。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通过对出租房屋信息的摸排实现对流动人口信息的全面掌握,做到底数清、情况眀,同时,要对外来人口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记录,每月向辖区派出所和综治办上报情况(责任部门:综治中心、派出所、各村)

4.对其他重点人员的管控方面。各村要发挥村干部监督作用,凡居住在本村范围内的群众,扬言报复社会、家庭关系紧张、离婚独居和酒后闹事、状态异常、行为失控等重点人员,要纳入监控视线,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做好预警,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建立每月跟踪回访制度,掌握思想动态,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综治中心、派出所、各村)

(五)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管控。一是强化对公共复杂场所、酒吧、网吧、出租房屋等命案多发地点或部位的监管力度,明确业主治安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遇事有人劝阻、有人报案、有人处置。二是加强对街面、公共复杂场所、学校、卫生院及周边偏僻路段、村居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布点,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三是要坚持巡警、治安民警、各村治安巡防队、义务巡防队员“四位一体”巡防模式,加强对易发案地区、场所和夜间的治安巡逻和安全巡查,每月开展清查活动,收缴管制刀具等危害社会治安的危险凶器和物品。对旅店、酒吧、洗浴、棋牌社等场所进行反复排查,开展专项打击黄、赌、毒等容易诱发刑事犯罪的违法活动。四是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开辟受害人救治“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予以抢救,减少因伤致死命案。五是要大力推广和运用“微信巡防”,民警将村、社区、重点地区巡防情况在微信中得以信息分享,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周围动态情况。(责任部门:派出所、各村)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博、做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推动“七五”普法进程,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工作,使群众享受到方便、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帮助群众提高诉讼能力和纠纷解决能力。(责任部门:司法所)

(七)加强命案攻坚和情报研判。一是强化命案攻坚。加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侦破命案战斗力,切实做到到达现场快、勘查快、抓捕快,把握案发初期的破案黄金期,在最短时间内破案,确保命案发生一起破一起,有效震慑犯罪。同时,结合矛盾纠纷引发命案较多的现实,做好防控应对,减少发案。二是加强情报研判。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实战引领,针对案件高发区域、时段和重点人群,及时制定打、防、控方案,加强巡逻防范和打击处理举措,并跟踪问效。通过研判推进侦查方式方法转型,实现“更多地破小案”的目标。(责任部门:派出所)

 

最新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当发挥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以及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可以由它们调处。当事人不服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的履行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季节性很强。因此,人民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要及时立案,尽快审理,必要时可裁定先行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和财产处理问题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

(一)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

(四)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五)发包人无权发包的;

(六)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承包合同的转让与转包问题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

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

第三者,由

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

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

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承包人在履行承包合同中有安排劳务的经营自主权,某些临时性的劳务,如季节性的农活,果子的摘收、销售等,可以不经发包人同意包给他人。 承包人承包后自己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属于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超出承包价额,而其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包括劳务)加上由于投资(劳务)应当获得的正常利润,可以视为合理;如果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转包渔利部分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订立承包合同依据的计划变更或者取消的;

(三)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发包方或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六)承包人丧失承包能力的;

(七)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人劝阻无效的。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但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 因自然灾害而产生的责任免除问题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审理涉及这类问题的案件,必须查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承包人对自然灾害的抗御情况,然后决定对承包人的责任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如果承包人已经尽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仍不能避免标的物遭受损失,可以全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如果既有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有承包人经营不善的原因,则应按两个因素所占的比例,酌情免除承包人的部分责任。 发包方单方任意毁约问题 有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是因为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毁约而引起的。审理这类案件,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承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应予支持。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任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尚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到期,可适当延长承包期,并在承包期内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或者延期给付赔偿金。 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问题 审理因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应对承包指标的高低作具体分析,主要审查指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三至________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 目前,农村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指标一般都以投标方式确定。有的承包人为了取得承包权,违背客观实际,盲目地提高承包指标,导致指标明显过高而无法履行。对于因此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指标。但对指标基本合理,主要由于承包人本身不努力而完成不成指标的,应当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发包人因缺乏经验,导致指示明显过低而发生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通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合理的承包指标。如果承包指标基本合理,承包人通过积极努力和科学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发包人为此要求提高指标的,则不予支持,而应维持原合同的承包指标。 对于承包指标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承包人搞破坏性京夺性生产问题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注意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例如:承包土地不得破坏地力;承包山林不得乱砍乱伐;承包矿业生产不得乱开乱采;承包果园不得为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搞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人劝阻无效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加倍赔偿,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的乡镇企业承包中对外发生债务的承担问题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前的债务,如果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由其承担的,应按合同规定承担;如果承包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应由发包人承担,亦可酌情由承包人先予偿付,然后从应向发包人缴纳的承包金中扣除。 承包人对于企业在其承包期内所欠的债务 ,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发包人应负连带责任。 承包人逃匿或无力清偿债务的,由发包人负责清偿。 合伙承包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合伙承包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对待。合伙人众多的,可由他们选派代表(须经法院认可)参加诉讼。参加诉讼的代表人一经确定,其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或合伙组织的全体成员有效。 执行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暂无给付能力的,可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丧失给付能力的,可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故意拖延履行的,应传唤其到庭,责令自动履行,仍不履行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

第十七章的规定,强制执行。

最新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三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且暴力行为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化趋势,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下面,列举几起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典型案例,请各班认真宣讲,让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1.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二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场在学校门口打架。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鱼叉、木棍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

案例2.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案例3.被告人井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均系在校学生。二人在路上偶遇,因言语不合,朱某某等人殴打了井某某。同年4月1日,井某某到网吧找朱某某等人未果,随即离开,朱某某等人听说后即驾车追赶,井某某被追上后,见朱某某将车窗玻璃摇下,即持匕首捅刺车内的朱某某,朱某某亦持斧头将井某某面部划伤。经鉴定,朱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井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井某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被害人朱某某无故殴打、追逐井某某有过错,依法对井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本案系遭受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以暴制暴”而触犯刑律的典型案件。井某某本是受害人,但他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由被害人沦为被告人。朱某某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4.刘某某系某中学初中学生,因琐事与一同学发生矛盾,指使无业青年主父笑某、文某教训这名同学。笑某、文某等人赶到学校门口时,与刘某某有矛盾的同学已经离开学校。刘某某想起朋友殷某某与同学王某某有矛盾,随即指使笑某、文某等人在学校附近对王某某拳打脚踢,致王某某轻伤。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笑某、文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一年。

典型意义:该案系校内学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负、伤害校内学生的校园欺凌案件。同学之间偶有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合法合理去解决矛盾,虽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学校对其严肃处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被告人笑某、文某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矛盾,反而逞强滋事,无故殴打未成年学生,不仅伤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也伤害了被害人的心灵,其在学校周边滋事的行为也影响了校园安全,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最新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四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树立不牢。

一是少数民警尤其是服务窗口民警公仆意识不强,“门难进、面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硬、横、推”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户籍窗口民警对前来办证的群众有时不够热情,对群众的询问畏难厌烦,态度冷淡;服务窗口工作效率不高,推诿、拖拉、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便民措施不落实,服务承诺没有兑现。值班室民警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有时不认真询问登记,不发给报案回执,不及时处警,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二是少数民警仍存有特权思想。如在执法办案中,以管人者自居,自视高人一等,有时态度粗暴,言语粗俗,耍特权、抖威风,随意指责训斥群众,尤其是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形象不佳。

三是联系群众不够密切,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个别领导和少数民警衙门作风严重,工作脱离群众,不深入辖区群众调查走访,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置若惘闻,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

(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不够自觉,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不牢。

一是不能实事求是地正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片面强调问题产生的客观因素,忽视主观上的努力。我们在队伍管理上,有时还存在着讲成绩的多,摆问题的少;强调民警辛苦的多,严格要求管理的少;表扬奖励的多,批评惩处的少等现象。往往由于“民警辛苦,小问题难免”、“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偏差的作怪,一些民警尤其是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对待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缺乏实事求是的勇气,从而对民警的违纪行为尤其是迟到、早退、不着装等纪律方面的问题,自觉不自觉地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放任迁就。

二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形式主义的现象。如在开展爱民月活动、“创建人民满意警队”活动等一些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中,有时还存在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只注重效应,不注重效果的问题,致使一些活动流于形式,没有长期效应。又如对上级的决策和部署,有时还存在贯彻落实不够得力的现象,只是开开会、念念文件、传达一下精神,而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再如为了提高破案率,采取了一些不客观,不务实的办法,对一些小案件不予重视,不及时立案。在上报统计数字时,没有认真调查收集,而是凭主观臆断,随意填写上报,缺乏真实性。

三是少数民警和个别领导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干事,不深入实际和群众中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有时脱离实际,对上级的部署只是听口令做动作,照抄照搬照转,缺乏创新精神和创造性。工作中存在传达布置多,检查落实少的现象。

(三)少数民警法制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现象时有发生。

一是个别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动手动脚、辱骂体罚被审查对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是少数民警素质较差,办案违反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有时对法律赋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相对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重视不够,保障不力,甚至随意限制、剥夺,重打击,轻保护。

三是有时还存在对疑犯降格处理、以罚代拘以及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

四是有时在一些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和处理上还存在不公、不严的问题。

(四)队伍管理力度不够,民警纪律意识不强

一是个别民警纪律松懈,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警容不整,违章开车,随意冲红灯、闯禁行,乱拉警报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民警酗酒、使用无牌无证车辆,涉足娱乐场所等违规行为偶有发生。

(五)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够坚强

一是民主集中制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贯彻执行不得力,对一些重大工作部署和评功评奖等重大问题,缺乏充分的酝酿和民主讨论,征求意见不广泛,致使决策不够民主、科学,有时还出现一把手独断或主要领导先决后议的现象。

二是班子成员之间交心通气不足,彼此之间协调配合有时不够紧密,对一些重大工作缺乏深入的交流探讨,导致有时在对问题的看法上出现分歧,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的风气不浓。往往是自我批评的多,互相批评的少,谈表象的多,查思想根源的少。

四是班子成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较少征求民警意见,有时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却没有做到,自律和自觉主动接受批评监督的意识不强。

(六)对一些治安热点问题打击整治不够有力。如盗窃、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尚未完全得到有效遏制,一些重点地区的治安问题仍然突出。

分析队伍中存在问题的成因,除了客观上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以及公安保卫任务及民警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办公办案经费严重不足等原因外,我们在队伍教育、管理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些主观上的原因影响和制约着我们队伍和公安工作的发展,导致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治而不绝。

(一)民警缺乏对主观世界的自觉改造,自律意识、自制力不强。一些民警在各种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冲击下,经受不住考验,自觉不自觉地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意志蜕变了,宗旨意识淡化了,价值观念错位了,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甚至不以为然,心存侥幸,放纵自己违法违纪。

(二)我们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意识不强,执行不够坚决。我们班子对抓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有时还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现象。分管业务的领导在思想上还存在一定的偏差,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政治工作是软任务,抓业务工作比抓政治工作容易出成绩,因此缺乏抓队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分管政工的领导由于对一些政工业务还不完全熟悉,对工作钻研得不够,工作中没能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民警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缺乏针对性和及时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仅停留在老一套的说教方式上,缺乏创造性和主动性,因此政治工作开展起来一般化,效果不理想。

(三)领导自身的范模带头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个别领导缺乏示范意识,没有带头做好工作,带头服务群众,人格魅力和感召力一般,在民警中缺乏威信。领导班子成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因而对队伍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地发现纠正。此外,个别领导成员之间不够团结,致使产生内耗,给队伍带来不良影响。

(四)我们民警包括领导对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关系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政治原则,由于主观改造和理论武装的不足,我们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此缺乏充分的认识,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没能自觉地、完全地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为搞好工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指南和出发点,缺乏实事求是正视问题的勇气,自觉不自觉地滋生和助长了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五)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得力。近年来,从分局到我们派出所,在规范民警执法、行政和服务行为等方面都制订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制度规范,但是,由于我们对这些制度执行不够彻底,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使这些制度发挥不出应有的制约和管理效用。同时,一些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健全。此外,在队伍监督制约机制方面,我们领导有时督促不得力,没有严格兑现奖惩,形不成强有力的约束氛围,给少数民警违法违纪以可乘之机。

(六)分析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我们对治安问题的敏感性不强,认识不到位,措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导致对一些常发性案件和少数重点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打击整治不够有力及时,防范不够严密。

(一)坚决按照上级的要求,从“三讲”、“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加强派出所班子建设。重点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和议事制度等有关制度,加强班子的组织和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作风,成员之间加强沟心通气和团结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相支持,互相补台,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认真解决民警在宗旨意识、求实作风和法制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自己查摆和群众反映的民警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态度冷、硬、横的问题,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予以纠正。重点加强值班室和户籍室两个窗口的建设,进一步落实《首接责任制》和《办证报警回执制度》,积极推行和兑现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登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推行和规范文明服务用语,认真落实所领导和民警接访日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二是坚决纠正不实事求是的问题。要求民警以实事求是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如实立案,如实反映问题。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不如实立案,隐报辖区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现案件不立不做工作的,严肃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三是大力加强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强化民警的法律意识,坚决纠正和杜绝刑讯逼供、体罚人犯、超期羁押、乱扣乱罚、以罚代处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护短,不遮掩,积极配合上级严肃查处。

(三)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建立以制度规范民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教育管理制度,重点针对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认真整改。

二是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全方位的目标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积极推行激励机制,认真执行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评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此外,进一步完善各项联系群众制度和警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全力以赴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打、防、管、建、教、控”多措施并举,加大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全力以赴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努力创造一个“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治安环境。

最新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拥挤、踩踏,确保事故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预案。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办公室,由吴志兵具体负责。

(3)监督检查组:由学校德育团队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4)医疗救护组: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受伤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一是全面领导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统一指挥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幼儿活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校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各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的宣传预防演练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全体教职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上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拥挤踩踏事故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幼儿深入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让幼儿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后果及其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有幼儿受伤,打电话、口头向学校行政值周报告,再由行政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现较严重事故,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情况,彻查事故原因,并建立相关名册。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拥挤踩踏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幼儿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公安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犯刑律由公安司法部门对相关管理者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六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xxx书记多次过问并反复叮嘱,一定要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达到统一思想、警醒作风、加压履职的目的。为开好这次会议,市纪委监委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筛选近年来查处的xx起典型案例。刚才,xxx同志宣读了这些案例,这是我们共同进行的一次集中学习,大家一定要对照提醒、警示学习。

近年来,我市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趋势,xxx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失职渎职案件xxx件,占案件总数的xx%。特别是一些案件触及问题敏感,涉案人员复杂,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甚至形成舆论炒作热点,给xx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反失职渎职警示教育,强化职责意识、问题意识、法治意识,推动主动履职、勤勉履职、依法履职,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快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按照市委要求,根据我市治理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工作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职责,是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代表位置和权力,“责”代表义务和责任,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首先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党和人民把我们摆上了现在的位置,给予我们了一定的职权,离开了党和人民,我们什么都不是。既然选择了目前的职业,走上了现在的岗位,就必须接受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轻则,要让出现在的位置,重则,还会面临党纪国法的追究。现在,还有一些同志对失职渎职问题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追究到自己头上了还茫然无知,这一现象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得还比较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借今天机会,就失职渎职的有关概念和危害和同志们学习交流。

(一)失职渎职问题的基本类别。按照失职渎职风险的不同程度,我把它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一般性的工作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职,但尚未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在责任追究方面一般给予相关的组织处分,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诫勉谈话、调岗、免职等。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失职行为。在开展工作或执法监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程度的,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三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当然,渎职犯罪是结果类犯罪,造成的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以犯罪论。

(二)失职渎职问题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目前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

一是玩忽职守。就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我市“三亮三评”工作开展半年多了,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也上墙上桌了,但仍有少数干部对自身部门和个人职责不清楚、不明白,对承担的任务心中无数、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有的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自身承担的职责不清不楚、不闻不问,或者是偷工减料、敷衍塞责。有的信奉“中庸”之道,抱有法不责众心理,存在大家都不说,我也不多言;大家都不管,我也不多事的心态,结果造成在重大问题上的集体失声失责。比如xxx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结果涉及10多个部门、xx名人员,个别人员受了处分才知道自己在某个环节上具有监管责任。

二是慵懒散拖。就是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指示、等着明确要求,等着邯郸学步。有的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对上级安排的任务、领导交办的事情,能拖一天算一天,拖着拖着把一些重要工作拖到了脑后,去年,市xx的一个《报告》,市xx局的一个《回复》,几公里的距离,一个走了41天,一个走了110天,导致重大市政项目竣工延迟。有的紧要时刻撂挑子、重要关头掉链子,主动为组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时候多。有的对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帐”,甚至对职责范围内的显性化矛盾装作没看见、绕着问题走,群众的诉求一年一年往下拖,导致上访不断。有的部门对待群众,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在具体问题解决和具体事项办理上,搞内耗、踢皮球,推诿扯皮、层层设障。

三是纪律松懈。去年“xxx”活动针对工作纪律问题,已经处理了xxx人,但还是没有引起有些人的警醒。从节后的几次检查看,仍然存在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有的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为官不易了”的错误思想。有的甚至变着法子、变换形式,搞隐身的“四风”。比如,中午不敢饮酒了,但一到下午就心神不宁,忙着联系“组织场”,急着把中午欠的酒补回来,结果晚上喝得七晕八素,第二天上班无精打采,试想以这种精神状态干工作,还谈什么履职尽责,这些现象看似作风纪律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失职失责。

四是违规越权。有的干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比如:xxx党工委擅自违规处置国有土地案件,就是典型的超越职权、谋取私利案件。一些领导干部受错误政绩观影响,不按规律办事,不按程序决策,违规行使职权,甚至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利用职权搞一些幕后操作。在xxx案中,我们就发现市xxx局置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于不顾,违法收取“xxx费”2000余万元。

五是滥用职权。有的执纪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给了好处从下限,不给好处从上限;给了好处就快,不给好处就慢,刚才通报的xx局相关人员的乱作为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形;有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暴力执法;有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六是徇私舞弊。有的领导干部或执纪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这在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比较常见;有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比如:xxx局城关分局干部曾某,收了行贿人的好处后,就不按规定催缴应征税款,造成巨额国家税费损失。

七是以权谋私。有些身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职位不高,却运用手中的权力,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有的靠山吃山,管质监的就办个钢筋加工厂,管水利的就办个构件厂,或者干脆开个烟酒店,要挟或暗示服务对象、管理单位购买自己的产品,强令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的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谋取非法利益。在“瘦身”钢筋问题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介绍使用“瘦身”钢筋问题,市xxx多名工作人员存在受贿问题,xxx一队队长xx不仅索贿受贿,还伙同其丈夫xxx开办“三无”工厂加工、销售“瘦身”钢筋。结果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他们的行为让人痛恨,结果也让人痛心,他们自己毁了原本很幸福的家庭。

以上7个方面,希望同志们逐一对照检查,有则即改,无则警惕。

(三)失职渎职问题的严重危害。失职渎职往往是由于公权力的缺失或滥用,造成对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直接损害,其危害在某种程度上讲不亚于贪污腐败,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一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侵害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为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惊人,数额动辄上百万甚至以亿元计算。据媒体报道,xxx年到20xx年,全国xxx查办渎职侵权犯罪xxx人,案件致x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x亿元。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渎职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比贪污罪更严重,贪污罪平均个案损失是xxx万元,而渎职侵权个案损失是xxx万元。前几年,国家药监局原局长xx,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x万元,被判处死刑的主要原因是其在药品认证和监管中严重渎职,降低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违规签批药品文号,造成重大后果和巨大损失。同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资源、医疗医药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每一起都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失职渎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每一起重大失职渎职案件,都在透支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事务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政的意识增强,社会各方对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的关注度明显提升,对每一起事故,每一个事件都要追问为什么,是谁造成的。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广泛参与、深度解析和跟踪调查,更是放大了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因部门和个人的失职渎职,导致政府买单的情况屡有发生。去年,我市x余起事件被媒体曝光、热炒,给xx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三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如我市发生的xx县农业局干部违规推广不适宜种植的小麦种子事件,不仅造成广大农民xxx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失职渎职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导致公平正义失衡,执法公信下降,法律权威受损。比如近年来屡屡曝光的冤假错案,虽然进行了纠正,给予了国家赔偿,但有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有的精神受到重创,这是用任何物质和金钱无法偿还,也无法弥补的。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惠及于民,用不好就会助纣为孽,伤及自身。随着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反失职渎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任何形式的失职渎职行为都将逐步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决不能心存侥幸,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问题。

现在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失职渎职都是在履行公务时发生的,带有一定的“为公”性和非主观性,特别是失职问题属于过失性行为,有情可原,有谅可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拿着薪水不干活,坐着位子不干事,不是蛀虫是什么,不予以惩处怎么向群众交代。在反对失职渎职上,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意志是坚定的,各级各部门也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反对失职渎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反对失职渎职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迫切要求。在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失职渎职问题的积弊和危害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为”,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李克强总理指出,“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为官不为,不是新表述,也不是新问题。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惩治决心可见一斑。赵乐际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x次全会上也强调指出,“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也正在向失职渎职上延伸和切入。就我市而言,市委xx会议明确把2020年作为“落实求效年”,突出转作风、抓落实。xx书记在全国人大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表态“为官不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消极的腐败,这样一种不作为,会对我们人民的福祉带来一种负面的后果,对这个事情,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反对失职渎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反对失职渎职是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失职渎职问题,根源在作风。近年来,我市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xxx、“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系列活动开展,全市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作风形象有了明显变化。但是从查办案件和暗访督查情况看,失职渎职行为仍然多发易发,表现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问题意识,缺乏责任观念,平时对本辖区本系统内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往往是被媒体曝光了、发生群体性事件了再去亡羊补牢,甚至一些问题已经十分明显,但仍心存侥幸,在处置上态度暧昧、瞻前顾后、迟迟处理不到位。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看,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作为作风不良的突出表现和综合反映,整治好失职渎职问题,就是对作风建设成果的巩固、拓展和深化,是在抓细、抓常、抓长上的具体体现。

(三)反对失职渎职是加快xx发展的必要保障。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出台《xxxx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让xx更出彩。我市作为八百万人口大市,对照《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差距不小、任务繁重。形势和任务容不得我们有丝毫的懈怠和迟疑,容不得有半点空谈、半点浮躁,迫切需要全市上下凝神聚力,保持定力,团结一心,巩固和发展好的形势;迫切需要有一大批能勤勉务实、埋头苦干、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党员干部迎头而上、克难攻坚,这不仅是xx发展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更是对我们党员干部意志能力的考验。特别是今天参加会议的每一位同志都是身居要职,大家对于xx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xx父老乡亲的福祉,都负有沉甸甸的责任。我们丝毫没有理由懈怠,要立足本职,积极主动地担负起组织和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可以讲,大家坐在这个位置上,不是动力就是阻力,不是正能量就是负能量,不是功臣即为罪人、庸人。责任面前没有退路,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解决好为官不为、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在本职岗位上守其位、谋其政,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为推动xx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反对失职渎职是教育保护党员干部的有效手段。反对失职渎职并不是片面地查处案件,处理干部,而是要坚持查防并举,教育为先的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失职渎职问题的发生,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目的就是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了解党委政府和执纪执法机关对失职渎职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掌握失职渎职的概念,明确失职渎职的后果,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划定界限,真正敬畏法纪、遵守规矩,在失职渎职问题上打好“防疫针”。

反对和预防失职渎职问题,重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必须以提升能力素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从政行为为关键,以树立正确导向、营造干事氛围为重点,以刚性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对症下药,综合施治。

(一)营造干事氛围。反对失职渎职,强化履职尽责既要靠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又要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氛围来保障。要结合工作实际,以“xxx”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明确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岗位责任和履责范围,切实解决好知道自己该干些什么,必须把什么干好这一基本问题。要按照市委提出的“团结凝聚战斗力、敬畏规矩树形象、忠诚担当事上见、落实见效真本事”四句话作风建设新要求,大力倡导敢担当、干实事、抓落实、求成效的良好作风。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导向,“刹不为之风、换不为之将”,对不作为、群众不满意的干部坚决撤换,使庸官难过“上岗关”,懒官难过“考核关”,太平官难过“群众关”。同时,要支持、保护、重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善于干事的同志,特别是要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渎职的不同情况,主动为出以公心、造成工作失误的干部担责分责,为因干工作、抓发展而得罪人、受诬陷和被打击的干部撑腰壮胆。要挖掘、培育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事迹,鼓舞人心,凝聚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担当意识。造成失职渎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干部责任缺失,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我们在工作中都深有体会,只要尽心尽责,再复杂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漠视责任,再简单的工作也会出现差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结果就会使问题越积越多,长期以往,必然会导致重大的失职失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担当是不容选择的,因为党和人民在给予我们职位和待遇的同时,也赋予了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发现问题,才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才能够找准担当的切入。应当肯定,目前大多数党员干部问题意识是强的,是勇于直面问题的,但也有一些同志问题意识淡薄。有的忽视问题,对矛盾熟视无睹,一旦遇到问题,往往措手不及;有的逃避问题,搞鸵鸟政策、选择性失明,把一些本来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拖成了老大难,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有的不注重解决问题,纸上谈兵、夸夸其谈,真正遇到棘手问题就捉襟见肘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失职渎职的重要因素,“艾滋病拆迁队”事件被反复曝光就是一个深刻教训。有问题并不可怕,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所有的工作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不好问题就是失职。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多看多问,多动脑筋,对辖区内、部门内、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了然于胸,并辩证地认识问题、正确地对待问题、及时地解决问题。也正如市委xx书记所反复强调的:凡事要钻进去、研究透、善创新、勇突破。只有这样才能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履行职责,这也是确保不失职、不渎职的基本前提。

其二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敢于担当,就是要担当责任,担当困难,担当风险。一名党员干部称不称职,首先要看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精神,看在难题面前敢不敢抓、在矛盾面前敢不敢管、在风险面前敢不敢闯。革命战争时期,革命队伍就是在党员干部“跟我上”的感召下夺取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和平年代,在党和人民需要你挺身而出、担当履责的时候,犹犹豫豫、优柔寡断,贻误战机,这就是典型的失职渎职。我们党员干部无论身处哪个岗位,都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真正做到忠诚担当事上见。

其三要有善于担当的智慧。毋庸讳言,要干事,就会有困难;要改革,就会遇阻力,甚至还会受到委屈、做出牺牲,干事的同志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怎么保护,就是要“为官善为”,干实事、干成事、不出事。干实事是党员干部的天职、使命、本分所在;干成事是组织的要求,群众的期待,干部的能力的体现;不出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干实事、干成事的保证。干实事、干成事、不出事,三者一体、相辅相成,既是党员干部素质建设上的高标准、执政风范上的高姿态和工作作风上的高素养,同时也是对“不干事、少出错”论调的最有效的批驳,是对我们反对失职渎职最有力的支持。

(三)依法依规履职。所有的职责、职权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和运行,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实际工作中,个别职能部门和一些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强征强收问题、暴力拆迁问题、钓鱼执法问题等等屡禁不绝,造成渎职侵权的例子绝非个别。要加强法治理念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履职尽责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出格、不越界,最大限度减少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的渎职问题。同时,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我们在查办失职渎职案件中,发现一些单位职责不清,直到责任追究时,还弄不清是不是自己的应负责任,糊里糊涂受处分。懒政怠政、失职渎职,很大程度上与权责划分不对称、不清晰有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如果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乱作为的约束,那么“法定职责必须为”则为不作为划定了底线。这意味着,履职尽责不仅是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近期,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关于xx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对照有关要求把自己的职责捋一捋,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厘清肩负的任务,确保依法履职尽责。

(四)加强内部监管。去年以来,个别地方和单位因为失职渎职问题被连续问责,多人次受到责任追究,相信这不是偶然,说明你这个地方、这个单位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必须引起警觉和重视,同时对其它地方和单位而言,也要引以为戒。

首先要开展自查整改。严是爱,松是害,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教育提醒是防范失职渎职问题的有效手段。这次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开展一次履职尽责、勤政廉政自查活动,认真检查本地本部门各项职责履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查找是否有能为不为、当干未干的项目和环节,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担当、开展工作不主动、破解难题不敢闯、服务群众不热心、利益作祟不公正、降低标准不尽责、基础工作不务实、缺乏激情不进取、论资排辈不出力等“九不”问题,并从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机制等方面逐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要针对自查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提升工作质效的倒逼机制,切实把可能出现的失职渎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其二要抓实岗位责任。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原有的岗位责任制进行补充规范,该调整的调整、该细化的细化、该完善的完善,确保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要以权责相称为原则,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权力清单,把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量化,明确如何履职尽责,明确失职失责的后果,明确各层级之间的责任,确保环环相扣、责罚分明,形成责任闭合环路。

其三要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对具有执法监管权力的内设科室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工作流程,防止权力失控。实施“阳光作业”、加大公开力度,推进权力透明运行,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要抓好“三亮三评”这一载体,提升“亮”的水平,亮清职责,亮出形象;强化“评”的效果,评出优劣、评出担当。

(五)加大惩处力度。整治失职渎职问题,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去年,我们建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人社局等十部门组成的效能问责联动机制,今年2月,又在全市启动了贯穿全年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着力整治为官不为、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专项治理期间,要保持高频率、全方位的暗访检查力度,一旦发现在失职渎职方面存在的顶风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一律顶格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市纪委监委要拓宽视野,畅通渠道,主动出击,认真排查为官不为和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形成震慑,强化“不敢”氛围。同时,各执纪执法部门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线索,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及时通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及时移交。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导致为官不为风气滋生,失职渎职问题多发的地方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步倒查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今天通报的xx个典型案例只是个开始,下一步我们将定期整理,定期通报,不仅是在会议上通报一下,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还要作表态发言,强化警示教育力度,切实达到处理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批、巩固一批的效果。同志们,失职渎职问题危害严重,不容小觑,希望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今天通报的xx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忠诚履职、扎实尽责,以更多更好的工作成效,为建设大美xx、活力xx、幸福xx作出新的贡献!

最新刑事案件法官办案心得体会报告七

这几天,云南孙小果案牵动着大家的神经,在各种猜疑舆论的重压之下,5月28日,云南迅速通报了孙小果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通报显示,涉案人员中云南政法系统有21人,父母2人,犯罪嫌疑人32人,并没有网传的什么“大人物”。

涉案官员中最高不过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其父母包括亲生父亲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母亲孙鹤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的强奸罪被开除公职,1998年还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继父李桥忠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1998年因帮办孙小果强奸案被撤职,2004年任五华区城管局长,2018年退休。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96年中风瘫痪后退休,2016年去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单位职工,都已去世。

就是孙小果这份极其普通的社会关系网,竟然帮助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被取保候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被保外就医,一连串的内部操作,让一个强奸犯最终逃脱法网。更神奇的是,1998年孙小果又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但又是一轮内部操作,孙小果只服刑了十余年就被放了出来。

一个普通的孙小果,身后一个普通的关系网,却能两次逃脱法律制裁,直到被舆论声讨、追逼,被中央挂牌督办,真相才大白于天下,正义才得到伸张。

相信很多人心里一定有个大大的问号,事情的真相完全超出大家的预想,孙小果身后竟然没有什么“大人物”。这里面没有权力在起作用,那什么在起作用?有一些情况不能不引起注意,就是政法这个封闭的系统和这个系统长期形成的特殊文化,这不禁让人想起了一部非常有名的美国电影《西点揭秘》。

故事讲述的是一个西点军校女学员在一次野外演习中被五个男学员轮奸,女学员要求严惩这五个罪犯,而美军却以西点军校百年声誉和军队的脸面为由,给这个女学员的父亲——一名将军施压利诱,将此事掩盖起来。

在此后的七年间,女孩通过和她父亲部下的已婚军官不断发生性关系制造丑闻来报复她父亲,希望她父亲能够醒悟给她伸张正义,最后女孩在一连串复杂的关系中被杀死。美军一个正直的刑事犯罪调查员在调查女孩死因的过程中,才揭开了这个美军内部的惊天丑闻。

最令人震惊的是,在女孩受害的七年时间里,美军的大部分知情者却对这个轮奸案表现的安之若素包括女孩的父亲,封闭系统的美军内部早已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文化和规则即——正确的、错误的、军方的,一切都要服从美军内部的需求和利益,就算贵为将军的女儿也不能为自己伸张正义。

孙小果的母亲是刑警,继父是公安局副局长,虽然没有太大的权利,但在内部的人脉关系还是有的,他们去为孩子活动时,封闭系统内的这些观念是不是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导致云南政法系统前前后后有20多人涉案。

我们为铲除孙小果黑恶势力鼓掌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建立一种机制,打破这种封闭,消解这种畸形的内部人文化。

当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政府服务差等问题反反复复纠缠了那么多年,就是解决不了,最后政务公开以后、舆论监督形成气候以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同理,在预防类似孙小果案再次发生方面,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加大政法系统内部事务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事实证明,越透明才能越公正,越公开才能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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