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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决议读后感心得体会如何写 大学读后感怎么写(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06:29:24 页码:10
大学生决议读后感心得体会如何写 大学读后感怎么写(二篇)
2023-01-13 06:29:2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大学生决议读后感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实习目的和意义,前去实习,当然要知道自己去实习的目的和意义了,我将去*有限公司实习,岗位是市场营销,通过实习使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已学习过的市场营销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进一步缩小理论教学与企业营销实践的差距,为以后学生很快走向社会,适应社会,成为优秀的营销管理人才打下基础。通过毕业实习,达到如下目的;

1、较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工作的关系及重要作用,熟悉现行管理体制及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2、帮助学生进一步消化、补充和巩固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实践环节,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掌握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3、有针对性地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他们脚踏实地、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为今后较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将有那些实习内容,学生通过一段时间在相关岗位上的具体操作练习,应了解实际工作中具体作业流程及不同模式,从而使已学过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本实习原则上应选择与市场营销专业知识相关的部门进行,内容包括商品销售、市场调查研究、生产与供应、开拓市场等。毕业实习的基本内容:

1、收集实习岗位相关资料,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尤其是旅游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限的划分情况。

2、参与实习单位的工作过程。

3、观摹实习单位的工作活动。包括:商品销售、市场调查研究、生产与供应、开拓市场等。

4、在实习报告中分析评价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与不足,并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

通过毕业实习,进一步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技能,在实践中印证自己所学的知识。作为一个实践型专业的毕业生,更要在实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并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撰写实践报告和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本次实习,学生要自主选择一个具体领域,深入到其内部进行实践,将所掌握的旅游管理专业的综合知识运用到该行业中,提高在相关领域的实际技术水平,并初步培养动手能力,为毕业时顺利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其基本目的是了解所在地区、所在行业部门的一般概况,所在单位的性质、职能,经营、管理水平,特点与创新,发现存在的问题,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办法与策略等。

最新大学生决议读后感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 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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