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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 自治区十九届十一次全会心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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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 自治区十九届十一次全会心得(7篇)
2023-01-13 07:01:4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_工作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鉴证人:__________

有关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礼貌

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赁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团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团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经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景、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景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礼貌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的核心,负责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供给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贴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供给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供给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供给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供给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理解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贴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供给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能够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第二十六条: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行政处罚外,村委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经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2、婚嫁中男方迁入女方家,且落户的女方无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释权属上草市村村委会。

有关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就业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二、服务范围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4050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四、工作任务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今年实施的10个社区(小区)是:观沙岭街道金岭农民安置小区、观沙岭街道黄泥塘农民安置小区、咸嘉湖街道白鹤嘴社区安塑小区、咸嘉湖街道荷叶塘社区丽臣小区、西湖街道裕民农民安置小区南片、西湖街道裕民农民安置小区北片、望岳街道道坡农民安置小区、望岳街道上堆坊农民安置小区、岳麓街道洋海塘农民安置小区东片、岳麓街道洋海塘农民安置小区西片。

五、工作思路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实施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地面、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实施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实施。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商分局、区市政公司、区园林公司、区环卫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社区物业化服务的组织机构。

七、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的历史遗留问题;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和支持做好治安防控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确定社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负责社区物业服务的经费统筹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

区民政局:协助做好特困、低保人员的就业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业指导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成立物业服务公司的办证和资质审批带给支持;

区市政、园林和环卫公司:在社区专业维护上给予指导、支持和配合;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实施社区物业服务工作。

八、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2月份对全区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推行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名单。

2、3月上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开放式居民社区推行物业化服务工作。

3、3月下旬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实施阶段

1、4月份对今年确定的物业化服务的社区,由街道统一组织,重点拆除违法建筑,改善治安,交通现状,整治老旧建筑的外墙,整修围墙,道路、绿地、路灯、供排水等设施,改善社区基本状况,强化小巷、小区、小院、小店“四小”管理,办好四件实事,重点解决路灯不亮,下水不通,路面不平,环境不洁的问题,为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2、5月上旬组织参观,学习其他单位经验做法。

3、5月下旬全力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

1、将开放式居民社区推行物业服务工作作为对街道全年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2、6月份组织相关社区进行交流讲评。

3、8月份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将以社区(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后脏乱现象是否得到根本改变,市容卫生是否得到显著提升,周边生活环境是否得到明显改善为依据,社区物业服务模式是否可持续、社区居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对社区居民上门问卷调查,满意度未到达85%以上的社区一律要求“补课”,不予验收,扣除政府奖励资金和相应的绩效考核分值。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的重要好处

推行社区物业服务,是巩固礼貌建立成果、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础工程,是提升社区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宜居创业环境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和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推进社区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礼貌城区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此项工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开展好社区物业化服务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推进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基本要求。

(二)充分准备,为全面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打下基础

一是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各街道要把搞好社区物业化服务,完成任务指标,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要明确职责和标准,要克服一切畏难情绪,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搞好宣传发动。要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争取居民的认可和参与。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民间组织、单位、团体和社区志愿者出资出力共同参与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最终实现服务和管理的常态化。三是要制定方案,落实职责。各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要把职责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身上,要有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全力支持,为顺利实施社区物业化服务带给保障

一是人员要落实。各街道和部门要明确专人抓此项工作,确定专责。二是经费要保证。每个实施物业服务的社区(小区)明确经费10万元,区和街道各安排5万元。区和街道先期各拿2万元,作为启动经费,保证社区物业化服务前期工作的正常、快速运行,验收合格后,全部经费到位。要动员广大社区居民用心参与社区物业管理,自觉缴纳相应费用,并使之逐步成为社区物业管理主要经费来源。三是合力要构成。要努力构成齐抓共促的机制,牵涉到的各种专业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给予足够的支持。

有关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附清单: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

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

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4、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送货

5、收货人:

6、收货地址: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

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自 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0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

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 个小时内响应,12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1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

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区委巡察办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梳理了有关巡视巡察的相关知识点,以问答的方式,供党员干部学习掌握。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3.巡视与巡察有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从本质上讲,巡视与巡察是上下一体、一脉相承的,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4.巡视组与巡察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机构不同,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巡察组一般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权威不同,巡视组代表的是党中央或省委的权威,而巡察组则代表的市委或县委的权威。三是监督的对象不同,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省部级、中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组主要监督市县两级、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巡察组主要监督县一级、市级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巡察组主要监督乡镇(含村、社区)、县级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区委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答: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区委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6.区委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很多人认为巡察组具有反腐败职能,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巡察组是由市县党委派出的,对市县党委负责。具体到沙湾,就是巡察组由区委派出,对区委负责,代表区委对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区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区委的权威。

7.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和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四是区委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也是巡察监督的范围,医院、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8.区委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和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9.区委巡察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重点”是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大问题”是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区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巡察组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乡镇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查看乡镇部门的财务、文件、档案等资料;深入乡镇部门的村(社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等。

11.区委巡察组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12.干部群众如何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干部群众可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反映情况,可以约访巡察干部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13.巡视巡察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第36条、《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第41条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怎么处理?

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组织有关股室、村(社区)、基层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搞好巡察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16.区委对巡察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权限开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

有关自治区十四次全会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礼貌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经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资料。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资料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资料充分发表意见提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提议方案。讨论经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资料、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能够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提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经过,方能有效。未获经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景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礼貌人,争创礼貌户。

第十九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供给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忙。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团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贴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团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进取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理解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财务工作理解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理解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团体讨论决定,对不贴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理解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加强团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景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团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理解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见和提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资料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村“三委会”能够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xx年xx月xx日经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经过。

村民自治章程(七):

第一条:根据《宪法》和有关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村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自觉遵守本章程。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尤其是党员和干部代表要带头执章,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条: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分工负责,共同抓好本章程的落实。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4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妇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成员中有一名以上女性成员。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言行上和上级党委、政府坚持一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发展经济意识强、思路清,有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精神,善于开辟致富门路,能带头并进取带领群众致富。(3)对群众有深厚感情,愿意为村民服务,热心公益,乐于奉献。(4)能团结带领村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掌握农村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协调处理问题本事和公共服务本事。(5)自律意识强,作风民主,廉洁奉公,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6)新进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第六条: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本人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且处理未满5年的;二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

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拘留未满3年的;三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并经龙海市级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四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除法律异常规定外),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五是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务的,或长期外出不在村里工作和生活的;六是道德品质差,不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生活作风不正,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贴合资格条件的不能列为候选人,属于以上“六不能”的人员,当选无效。

第七条:有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宜推荐提名作为村“两委”候选人:一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党纪处分未满4年的(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二是近3个年度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或两次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现任村干部;三是任期内被镇党委停职、免职处理的或被依法罢免的村“两委”成员;四是近3年内本村各项工作综合考评有两年度在本镇排行末位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五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3年以上(含3年)未发展党员的;六是任期内履行纪律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严重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的;七是离任审计中发现以权谋私、存在经济问题的;八是拖欠或拒交村团体承包款1年以上;九是存在“两违”现象拒不整改,侵占团体土地、团体资源被有关部门处理的;十是子女在选举日前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处理未满3年的。

第八条:村换届选举期间要做到“八不准”:一是不准向选民赠送现金、购物卡、实物等进行拉票;二是不准进行与选举有关的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等消费活动;三是不准以慰问、帮扶、优惠等名义变

相赠送财物或公开施以小恩小惠进行拉票;四是不准以交保证金、赞助费、过度承诺、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为村民缴交医保社保等好处进行拉票;五是不准以分发村组团体资产或承诺不切实际的事项进行拉票;六是不准在当选后向群众普遍发放各种财物或举办各种宴请、庆祝活动;七是不准以造谣声势、张贴字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诬陷候选人;八是不准以非法组织、宗族势力等形式干预换届选举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职务: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村委会工作,不履行自我的职责的;二是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职责追究的;不贴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多生的;三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决策不民主,严重损害村团体经济或村民利益的;四是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村民反映强烈的;五是侵吞村团体资金拒不退还或擅自外借村团体资金无法收回的。

第十条:村团体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坚持村团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将村团体会计业务委托镇代理机构代理记账,统一管理会计资料。

第十一条: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团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应当提来源理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及时纠正。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财务原始凭证,镇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结算与入账。

第十二条:村团体财务收支情景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村民对公布的财务资料有异议的,能够直接向村委会提出意见,也能够经过村

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委会作出解答。对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村民有权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也能够向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并有权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镇镇经管站或者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每年村委会应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确定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料可涉及农、林、水、教育、道路、环卫等方面,努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办好村卫生所,实行合作医疗,开展医疗保险。做好优抚、救灾救济、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关心支持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

第十五条:为确保本村兴办村民直理解益的团体生产生活等公共事业投入,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按《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筹资筹劳。程序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表决签字后构成筹资筹劳方案,报镇镇政府初审,再报上级政府负责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第十六条:宅基地和土地使用规定。1、全村所有土地均属团体所有,由团体统一规划使用。2、村民应按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凡未经批准私自建筑、搭盖者,一律按“两违”处理。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护村队,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报告治安调解情景及信息,协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等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

犯罪分子,进取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爱护公物,不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邮电、电视、生产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

第二十条:外来流动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治安保卫委员会报告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供给违法犯罪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处罚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换届选举期间,村民委员会的印章统一收归镇民政办代管,并于选举后十日内做好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村章程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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