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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山大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官学院培训心得体会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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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山大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法官学院培训心得体会总结(4篇)
2023-01-13 07:33:58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法院中山大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学习理论缺乏系统性、主动性。

一是理论学习上存在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没有从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对自己要求的不高,只求写读书笔记的数量,不求质量,心得体会写的也较肤浅。

二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很好地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不能很好地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因此,自己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不是处于推着干就是忙于眼前的任务。

三是理论联系自己思想少。表现为开拓创新精神不强,争先创新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很高。

2、司法为民的宗旨不牢

一是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

二是受一些西方思想的影响,受共产主义“渺茫论”的影响,共产主义信仰曾一度动摇,没有深刻地理会到,共产主义要靠我们一代代人的奋斗才能实现。

三是群众观念较为淡薄,不能很好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察民情、解情忧、保民安、帮民富做得不到位。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

一是在领导班子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缺乏主动性,瞻前顾后,认为有院长拍板、把关就行了,或者随大流。

二是对一些问题不是十分了解,也不主动去与其他同志勾通。有时了解情况不多,在会议上随声附和,不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

三是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态度不够端正,总认为班子没有什么问题,因此在开展批评时只是轻描淡写,走一走形式。

4、党风廉政建设标准不高

一是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在盛情之下特别是中午不想回家(因回家太远)时,也去的邀请下,参加吃吃喝喝,放松了自己的要求。

二是存在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因为自己与当事人接触少、无人行贿,在目前实惠主义盛行下,送了也白送。没有公款旅游,没有接受礼品,没有重大事项不报告的,爱人有工作,不经商,子女小。

5、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一是工作不深入。埋头日常工作、日常事务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较少,下到基层也是走马观花,很少发现实质问题。

二是工作有畏难情绪,得过且过,按要求做规定动作,政治思想工作创新少。组织开展活动也较少,没有很好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表现在工作上不愿得罪人,也不愿批评人。

自己存在党性党风方面的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理论学习之所以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主要是认为自己已经多次系统地学习过马克思主义,掌握一些基本原理。要真正学深学透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重要指示,那是高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工作者的事。认为我们这一级干部主要是执行上级批示,完成任务。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级的指示精神里就有,再加上自己日积月累掌握的那些基本观点就可以了。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还相差甚远,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博大精深,只停留在书本上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运用这些理论,解决好自己在思想和工作上所遇到实际问题。同时感到自己也受到了社会上对此问题的负面影响,社会上学习空气普遍淡薄,自己的思想懒惰,政治嗅觉也跟着迟钝了。这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2、对理想信念的精神领会不透。

由于近几年对学习抓得不紧,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求过得去做表面文章,认为社会主义初阶段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共产主义社会还很遥远。自己存在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不能正确地对待个人前途,认为自己没有关系,只能苦干,何以巧干,苦干等于白干,在政治部主任这个岗位上,难以提拨,就这样干算了。在这种思想的误导下,产生进取心不强,在工作上表现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创优争先的意识,使有些工作该抓的不想去抓,该抓好的也没有抓好,随大流。同时还认为自己奉献的多,得到的少,有时甚至拿自己的成绩去比别人的不足、觉得共产党亏了自己。

4、对廉洁自律认识上还有差距。

廉洁自律是端正党风的关键,是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需要解决好的问题之一。过去认为政法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抓得比较紧,尤其是我们法院班子比较廉洁,整个法院队伍也没啥够得上规格的违法乱纪的事,所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然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就会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当中来,也会渗透到法官队伍中来,同时也会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和法院党员干部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影响,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成克杰、胡长清也不是从开始就站在人民的对立面的,法院队伍中纷纷落马的腐败分子,一开始也是廉洁奉公的。只有从思想认识了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从自身严格要求,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由于认识不高,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对各种不正之风麻木不仁,由看不惯到习以为常、见多不怪。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高,暴露了自己缺乏立党为公的思想。是自己政治原则、政治立场不够坚定的表现。

5、对司法为民的宗旨缺乏力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面对许多新问题、新矛盾,自己缺乏整体意识、大局意识,有等靠思想,等上级文件和要求,靠党委和政府拿出具体办法,没有积极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探索问题、提出建议。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力度不大,有畏难情绪,特别是对目前群众当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的不多,关心的不够,甚至对一些敏感问题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拖就拖,怕沾在手里不好解决。这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忘记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法官、法院领导,首先应当关心的党的事业,关心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这种情形,最根本的还是宗旨意识不强、党性锻炼不够。

1、加强理论学习,注重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我要按照“三个代表”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出发,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出发,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出发,加强学习的自觉性。除了参加本院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本院政治理论学习外,每天要抽出一小时学习理论,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每年写出两篇联系工作实际的比较有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论文。

当前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党的先进性,正确使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遵守党纪国法,保持清正廉洁要重点研究如何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指导工作。

学习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司法为民,践行“三个代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注意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信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入基层,集思广益,提高工作能力

从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起,我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作,要抽出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干警多听取干警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科学地分析基层干警的意见,正确把握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从各种意见中梳理出代表绝大多数干警根本利益的意见,排列出最能反映绝大多数干警愿望和要求的问题,作为制定决策的依据,确定工作的方向,反过来还要把政治部工作的计划和方案变成广大干警的实际行动。落实好案件质量和岗位责任评查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措施,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主动让干警参与政治部工作的决策。群众的智慧是党的智慧的源泉,好的经验和思路只能从群众的实践中产生,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也只有在群众当中去发现。为此,我们既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全院干警在基层实践中创新,还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创造的成功经验,切实把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引导好、保护好,做好经验总结,树立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面上的工作。

3、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务必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立党为公、司法厅为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服好务,做人民的公仆。经受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正确对待个人前途和个人得失,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将“三个代表”落到实处。当前,在政治部工作中协助各庭室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认真落实好为民、利民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执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在执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充分认识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经受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经受住金钱美女和灯红酒绿的考验,经受住各种裹着糖衣炮弹的袭击,应“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全身心地投入到富民强国的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勤政、廉政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任凭风浪起,“我自岿然不动”。要经常向党组汇报个人的思想,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日常要管住自己。管住自己,就是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嘴,不应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来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按照江总书记的“五自”精神要求自己,做干警的表率。

5、坚决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努力做好工作

一切从大局出发,从党的事业出发,自己要真正发挥党组成员的作用。对党组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身体力行全力组织落实;对于出现的问题不指责、不埋怨,主动补台,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工作,真正做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

妥善处理协调好领导班子内部关系,加强班子成员业务理论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素质;注重成员间沟通和谈心工作,交流思想,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支持,到位不越位,多做补台工作。增强大局观念,克服自由主义,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存戒心,不看对方的眼色行事,不画小圈子,不搞小动作,当面背后一个样,会上会下一个样,原则问题统一认识后,坚决照办不走样,努力做好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工作。

通过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一定要正确对待组织的帮助,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决心牢记党的宗旨,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和共产党员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始终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为城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和建设小康城区、富裕城区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关于法院中山大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年主要工作

2018年,省法院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504906件,审(执)结455545件,同比分别上升17.9%、17.94%,创历年新高。省法院受理案件6302件,审(执)结5990件,同比分别上升12.94%、14.42%。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涉黑涉恶案件85件,判处罪犯233人,依法审结了马克英等29人、王佐良等15人、孙发明等34人涉黑及常进元“村霸”、马某某恶势力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筛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9万余件,排查涉黑涉恶线索147个。

助力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95件,判处罪犯345人。依法审理了马光明、栾克军、雷志强等有重大影响的13名原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彰显了中央、省委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受理环境资源案件7379件,审结7157件。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在安南坝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甘肃模式”。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省法院为结对帮扶的临夏县8个贫困村832户贫困户制定“一户一策”脱贫计划,筹措扶贫资金270万元,为131名贫困学生发放“天平助学金”,免费培训贫困群众350人,组织“送法进村”26场次。审结涉农惠农领域的“微腐败”案件67件,编印、发放精准扶贫贷款宣传手册上万份,集中办理了一批精准扶贫贷款案件。

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举办首期中亚国家法官研修班,成功承办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民委主办的第二届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首创性地在甘肃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建成首座中国法院民族法制文化陈列馆。

二、聚焦发展大局,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社会支持以破产方式清理“僵尸企业”,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甘肃成为全国在省级层面建立此项机制的第一家。受理企业破产案件80件。

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20条实施细则,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62件。主动参与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设立兰州知识产权法庭。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发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审结所有权确认、股权转让、执行异议之诉等典型产权案件955件。

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出台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审结商事纠纷案件160321件。

三、全面依法履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国家政治安全,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3571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犯抢劫、故意杀人罪的高承勇执行了刑罚。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91件。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案件1925件。出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意见,建成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735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对被指控犯罪的刘生贵、张爱琴等55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切实加大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拆迁安置补偿、医疗损害责任、社会保险等民生纠纷案件7400件。审结涉农纠纷案件1189件。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主动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6593件,发出人身保护令104份;向全国人大提出的“登记离婚增设1个月离婚缓冲期”的议案被民法典草案吸纳。庆阳、平凉等地法院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遏制“天价”彩礼。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与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相结合,审结行政案件6072件。依法审慎处理涉及重大项目的行政案件,保证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宝兰客专”东川货运中心和兰州国际陆港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1%,同比提高6.16个百分点。行政机关对法院司法建议的采纳和回复率达到100%。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主要做法,被新华社《内参选编》等刊发。

加强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为民。发挥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审结再审案件559件,改判146件,发回重审125件。坚持保障人权、救济损害、恢复正义,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9件,决定赔偿79.92万元。上网公开裁判文书21.89万份,互联网直播案件庭审4.87万场次,省法院庭审直播在全国高院排名第10位。建成诉讼服务中心105个,“温馨服务”“一站办理”成为当事人对诉讼服务的新体验。发放救助金2630万元,缓、减、免诉讼费2032.91万元。

四、兑现胜诉权益,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执结以来执行实施案件328863件,到位金额904亿余元。

举全省之力部署开展“百日会战”。全国首家在全省法院整体部署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全省法院抽调三分之一以上的干警,采取全天候执行措施,累计开展集中执行3307场次,拘留4939人,拘传8609人,搜查716件次,移送公安机关临控17362人,判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379人。

综合施策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在主流媒体开辟执行专栏、专题访谈、网络直播,在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鼎立信”曝光平台、诚信红黑榜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9281例。采取11类37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从事特定行业、享受政府补贴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作出限制,其中限制购买机票18.86万人次、乘坐高铁27.1万人次。

恪尽职守彰显责任担当。抽调到执行一线的广大干警坚决服从工作需要,全天候战斗在攻坚现场。省法院派出的12个督查组、100余名干警在基层连续奋战100多天。

关于法院中山大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合同编号:(   )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为甲方因与

就 纠纷一案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

2.二审                          ;

3.执行                          ;

4.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圴视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关于法院中山大学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被执行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执行案号:_________________法执字第号),鉴于(写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事实),故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项、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

望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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