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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个礼物阅读心得体会总结 一份特别的礼物读后感(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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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个礼物阅读心得体会总结 一份特别的礼物读后感(四篇)
2023-01-13 08:18:18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第十三个礼物阅读心得体会总结一

区委书记黄景春主持召开区委专题会议,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察工作提出了要求。黄景春强调,要坚持统筹谋划部署。合理分配任务,全力保障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要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把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创城创卫等中心工作的问题整改到位;要形成贯通融合。推动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等各类监督,形成协同高效的巡察工作格局。

根据区委专题会议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9月8日和9月10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

区委第十六轮第一巡察组巡察海西广告园区党组织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不强,园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强。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不到位,落实制度不够严实有力,形式主义仍有一定程度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贯彻新时代组织路线不够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干部监督管理不严。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主题教育整改成效不明显。

区委第十六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审计局党组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扎实,意识形态安全防护网扎得不牢,党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履行审计职责不到位,审计成果运用不足。作风建设不扎实,出入境证件管理不严,“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机关党支部换届不及时,支委会议事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党员培养工作不积极。

区委第十六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委老干局(包含关工委、老年大学)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相关部署不到位,配套政策落地见效有差距,疗休养活动不规范,离退休老干部“正能量”活动的开展缺少路径和方法。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力,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对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

区委第十六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学习贯彻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对十九大报告要求的“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着力不多。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改革方针政策存在差距,调整适应新的管理体制不快。纠正“四风”问题不够彻底,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政治敏感性不高,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党建规范化水平不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抓得不够紧,队伍专业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有差距。对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

区委第十六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区委党校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落实“两个维护”存在差距,履行职责使命不够扎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措施不力,开展“四风”整治不够严实。联系基层、群众不够紧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在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规矩意识”存在偏差。主体责任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不到位。

区委第十六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区直机关工委期间,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党的领导较为弱化,抓党建主责主业成效不够明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扎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彻底。党组织建设的标杆作用不理想,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描写第十三个礼物阅读心得体会总结二

亲爱的同学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国家民主、和谐、公正、法治,要完成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自主的国家这一目标,法律是最稳固的基础。党的xx届四中全会更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方针政策。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社会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的基本条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20xx年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懂法:每个公民都应对法律拥有基本了解,保证在社会生活中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伤害;

2、学法: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是每个公民应重视的义务,让学习法律法规不止流于表面;

3、守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懂得在以法律约束为前提下自由生活。

提升自己的法律修养,不仅是做一个法律的受益者,更要做一个法律的宣讲者、传播者。为提升同学们对学校规章制度的了解,进而了解整个国家、社会的法律制度,由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主办,团委宣传新闻中心承办的以“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也将于12月4日在商业区展开,请同学们积极参与,彰显新时代青年形象,做懂法、学法、守法的好公民。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学习法律知识,严于律己,无愧国家,一起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共青团xx大学xx学院委员会

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

20xx-11-30

描写第十三个礼物阅读心得体会总结三

各位朋友,现在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定陵,定陵是十三陵中唯一打开地宫的陵,它是明朝第十三位皇帝朱翊钧和他的两位皇孝端和孝靖的合葬陵,位于天寿山的大峪山前,建成于公元1590年。

朱翊钧年号万历,意思是要做一万年的皇帝,虽然没有实现,但也创下了明朝皇帝的一项记录,即在位年数最长的皇帝。万历皇帝10岁继位,22岁就开始为自己修陵,建地宫。整个工程历时六年,耗银八百多万两。他在位48年,几乎不理朝政,终日沉缅于后宫,他好饮酒,经常酒醉杀人,死后葬在了定陵。

万历皇帝有两个皇后,孝端皇后和孝靖皇后。孝靖皇后死时只是一个贵妃,按明朝规定,皇贵妃死后不能入地宫,于是葬在了其它地方。皇太子继位后,追封孝靖为皇太后。孝端皇后和万历皇帝去世后,有将孝靖皇后迁葬到地宫。所以地宫中葬有一帝二后。定陵的地下宫殿于1957年被打开,出土文物3000余件,举世轰动。

目前,定陵已成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4a级景点,每天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旅游者前来参观。

整个陵园原来由陵门、陵恩门、陵恩殿、明楼、宝城、宝顶及明楼前的左右配殿组成。历经近520xx年的苍桑,原来的陵恩门及陵恩殿已毁,仅存基座。由于定陵的明楼为石质,不怕火烧、故至今保存完好。现在我们先来看一看陵恩门及陵恩殿遗址。各位,现在我们所站的位置即为定陵陵恩殿的遗址,现在还可以看到当年大殿的柱础。陵恩殿是用于祭祀的大殿,原来大殿内供有皇帝和皇后的牌位。定陵的陵恩门及陵恩殿在清兵入关时曾被焚毁,后来乾隆皇帝为了拢络汉人,重新修缮十三陵,但大多缩小了规模。据说乾隆使用了偷梁换柱的方法,把十三陵原来的粗大木料等运往清西陵及清东陵,用小型木料重修十三陵,所以要缩小规制,至今民间仍流传着“乾隆爷、心不公、拆大改小十三陵”的说法。

前面东西两个配殿内是十三陵出土文物展,第一陈列室主要展出了皇帝棺椁中出土的文物,包括谥宝、谥册、金冠、玉带、金银器皿、丝织品等。第二陈列室主要展出自两位皇后的棺椁中出土的文物,随葬品,包括凤冠、头饰、宝石及其它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现在各位可以免费参观,请不要在展室内拍照,摄像,谢谢大家的合作,咱们十分钟后在明楼前集合。

(在明楼下)

各位请看,这就是定陵的明楼,明楼是一个陵的标志性建筑,也是每个陵的最高建筑,为什么定陵的明楼能保存如此完好呢?刚才我们已经说了,这座明楼看起来斗、拱、梁、枋俱全,再加上油漆彩绘象是木结构的,但实际上完全是石制的,故不怕火烧,不怕日晒雨淋,所以保存相当完好。明楼的两侧连接环绕着周长800米的围墙,它叫宝城,在宝城的正中的高大土丘被称为宝顶,在宝顶下方即是地宫了。现在,请各位随我上宝城,我给大家讲一讲定陵发掘的经过。各位朋友,请到这里来,大家肯定很关心当年发掘定陵地宫的情况,这得从1955年说起。当时北京市委的几位领导及我国著名的学者吴晗、郭沫若、沈雁冰等人联合上书国务院,建议发掘明陵,以研究明史。经周总理的批示后,成立了发掘委员会,发掘队长是年仅29岁的赵其昌。发掘工作于1956年5月正式开始。

各位请看!发掘队首先从宝城西侧了一条探沟。很遗憾,一无所获。后来又挖了一条更长,更宽的探沟,当挖到7.5米的时候,发现了一块小石碑,上刻“此石至金刚墙前皮十六丈,深三丈五尺”的字样。发掘队按小石碑提供的线索,在正对明楼的中轴线上又挖了第三条探沟。于1957年5月在隧道的尽头发现了金刚墙。拆开金刚墙进入与地宫的过渡的隧道券,当然大家兴奋极了,一年的汗水和心血终于有了回报。突然,人们一片沉寂,怎么了?原来呀,在大家面前赫然出现两扇巨大的坚闭的汉白玉石门。每扇石门高有三米三,宽有一米八,有四吨重,门上有青铜门梁,用人力无法推开。更糟的是,人们发现在石门的背后还有一块长条小石碑似的“顶门杠”,死死地顶在门后,怎么办?危难之处总会有人显身手。忽然,有人说:“让我来试试!”大家回头一看,哟!一个小伙子从人群中走出来。信不信由你,他只用了一根木条及一些铁丝,不到5分钟便打开了大门,真神了!就这样,这座沉睡了337年的地宫被打开了,那么到底那位年轻人是怎么打开地宫大门的,地宫内有什么呢?好!现在我们就去揭开地宫秘密。

描写第十三个礼物阅读心得体会总结四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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