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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 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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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 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心得体会(9篇)
2023-01-13 09:03:52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基本情况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20xx上半年共检查市本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542家次、建设项目1xx次、饮用水源19次,共检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1088家次、建设项目258次、饮用水源及生态监察223次,许可证现场检查300次,共检查企业400家次,出动人员2349余人次。通过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上半年,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23起,共计罚款16.3万元。截止7月5日,支队征收排污费118.3万元。全市征收排污费451.3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监察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不够扎实,缺乏主动性。

二是个别区县对环保专项行动、排污申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重视不够,人员变更未及时上报,申报和收费程序不规范,环境监测与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脱节,排污收费无监测报告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是个别区县对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不到位,缺乏事后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复投诉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各类污染源环境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涉重、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饮用水源保护、限期治理项目治理等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二)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二是开展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三是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的整治;四是加强涉重涉危企业督促检查;加大环境污染大案要案查处,严防死守,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加强排污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审核,严格执行“一厂一册”制,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对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和处理。

(四)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管理工作。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场设施稳定运行并与省、市信息中心实现联通。

(五)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标准化建设上台阶,力争年底前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标。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二

答辩人:,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字第163808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16-38-065,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1991年3月15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原告x3年7月18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16-38-065,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16-38-064,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原告的16-38-064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5间,土地面积13米*15.2米。原告的日房字第92330011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26米*15.2米。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2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6条: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x3年8月5日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三

本人,男,年月出生于省市。xx年x月至xx年x月就读于xx学院商贸分院,专修物流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xx年x月至今任职于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年x月参加了省录用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后,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为更好地接受组织上对我的考察,现就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向组织做如下小结。

一、政治思想方面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公司党委的关怀领导下、在单位各级领导的教育、培养以及同事的指导帮助下,政治思想觉悟有了较大地提高。在政治方面,本人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新时期有理想的青年,我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公司党委的领导,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学习,向周围先进典型看齐,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进一步增强综合素质。在思想方面,本人能够利用学历深造和业余时间学习党的各项创新理论知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研读并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并将党的各项理论作为自身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

二、学习、工作方面

本人在校学习期间,能够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以优异成绩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全国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了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xx年参加工作后,本人抱着“主动进入新角色、尽快适应新环境”的原则,积极钻研岗位业务,一边向书本学习,一边在工作实践中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不断充实自身的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在工作上,我充分尊重领导,虚心倾听同事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将自已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刻苦钻研,与同事相互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信任和好评。

三、生活作风方面

在日常生活方面,本人能够自觉发扬生活简朴、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法纪法规,履行公民义务。在为人上,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乐于助人”,不虚荣、不浮躁,有正义感和责任心。在作风上,能恪守社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筑牢思想防线。能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做到以苦为乐,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通过多年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的缺点和不足。无论是学习的深度和广度都离党组织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社会实践经验仍显欠缺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加以锻炼和提高。作为一名即将走上公务员工作岗位的青年,我深知自已责任重大,我决心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过去的优良品质,在组织和领导的帮助指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鉴别、依法行政、调查研究等履职履责能力。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做一名合格的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四

1、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因事不在岗期间,代行主任职责。

2、负责草拟公司年度总结、工作计划等综合性文稿和其他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文稿审核工作。

3、协助主任做好董事会、经营层领导、党组织之间,总公司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间的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保障总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4、参与公司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后勤主管、行政秘书、会务员做好相应的保障、服务工作。

5、负责监督公司印信的管理和使用。

6、负责办理公司相关经营证照、公务证件的检、审、验、换、销等工作。

7、负责安排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人员值班工作,编制值班表格。

8、在建立工会组织机构之前,负责履行工会职责,丰富职工文体生活,关心职工诉求。

9、参与公司主要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和编写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京东快速购物货到付款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五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年4月4日,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发布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淹没线以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x年4月4日后建设的项目,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原告的诉争房产,虽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前述特别法的规定,属于不予移民补偿的范畴。并非如原告所称,是被告方的纪要将原告的涉诉房屋“说成是无移民补偿”,而是一系列上位规范性文件早就明确界定了的。

(二)、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不违法,《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

基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等类似建筑,系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建,作为行政机关的答辩人一方存在失误;基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购房者应知该楼存在权利补偿瑕疵却实施购买,也有失误,答辩人方在x年出台了“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

“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实质上是对新建房屋移民搬迁的变通处理,该处理方案使本“一律不予补偿”的对象,得到了适当补助,体现了关注民生实际和人性化施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依据该纪要精神签订,且原告系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三)、无论《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否有效,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证明,原告已于x年9月,在新县城安置了一套住房(具体位于: 号)。根据一个移民户,只能安置一套住房的规定,即便原告在旧城有多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房产,在新县城只能实物安置一套,其余只能实行货币化安置。所以,即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原告的“偿还”之诉、“赔偿”之诉,也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x年4月10日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六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行监字第__________号

原告(或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与被告(或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一案,本院(或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行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_____________现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______。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长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七

________区就业促进中心 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

______部人事司:

兹介绍 同志等 名到你处工作, 请予接洽。

_______同志的档案于我处暂时保管,我处并未负责为其缴纳社保、代发工资。

此致

敬礼

______区就业促进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年 月 日 (盖章,档案科)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八

今年以来,由于灾后重建任务繁重,经委窗口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仅1-9月办件量就达217件(xx年全年的办件量是153件),特别招投标工作的复杂性、严肃性和重要性,需要窗口工作人员具备很强的政策水平和责任心,为此我处克服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勤勤恳恳,坚守职责,团结文明,以良好的工作质量和高效率,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其工作亮点是:狠抓基础建设,夯实薄弱环节,提升服务水平,从而做到制度标准化,办事快速化,服务人性化,展现了经委纪律严明、办事严谨、态度热情的工作风貌。

现将全年工作情况和明年的工作安排汇报

一、xx年工作总结

1、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们将行政审批项目、内容、流程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做到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化,同时按照市府要求,将我委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等事项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在市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开。

2、严格按程序和时限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受理、审核、转报、

发证、备案等,认真履行经委赋予的职责。今年1-9月已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217件。其中:技改项备案29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7件;煤炭经营资格证核发59件;技改项目使用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2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9件;招投标项目核准8件;招投标项目备案25件;招投标项目监督29项;招投标投诉处理5件;煤炭经营资格证换证27件;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证2件;咨询14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1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换证1件。

3、认真、依法处理招投标投诉事项。今年我处一共受理了五项有关招投标投诉(举报)事项。一是处理了广西建工集团投诉事项;二是处理烟厂高低压配电设备标段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事项;三是处理蜀兴锅炉投诉事项;四是处理了投标人对烟厂机制联合工房招标的投诉事项。五是处理了**省化工建设总公司欧必胜的投诉事项。我们首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对投诉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及时将调查的事实和处理情况形成报告,按照程序予以处理。由于调查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的法律准确,投诉(举报)事项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投诉人(举报人)收到处理意见后都没有再提出异议,从而履行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职责,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档案整理基础工作。对xx年至今xx年的技改、资源综合企业确认、成品油等备案文档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归档,同时建立了招投标备案档案,以便企业和有关部门资料的查询。

5、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及时掌握和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最新产业政策。我们组织全处成员参加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能力和业务素质。同时我们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目前已在政务中心网站发布工作信息7条,在政府公众网发布信息41条。

5、加强与委领导的汇报工作,我委领导多次来现场指导工作,增

强了窗口办事能力,切实解决部门窗口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热情为企业服务。我窗口与委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大大压缩了各事项的办理时限,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得到了广泛的好评。今年共收到锦旗3面、表扬信1封。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业务办理和咨询接待的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全年无投诉现象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二、xx年工作计划

1、严格按程

序和时限继续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受理、审核、转报、发证、备案等工作。

2、建立电子办公体系,创新政务服务电子化服务方式。设立标准化信息查询系统,将企业相关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指南等录入,为企业提供政策、办事指南及流程、审批结果公示等信息查询。

3、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和研究,及时掌握和收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能力和业务素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处将一如既往,严格要求,与时俱进,为**市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做出贡献。

对于行政审批学悟见创心得体会实用九

答辩人:xx市xx区地质矿产局

地 址:xx市路10号

电 话:

负责人:杨 (该局局长)

因梁诉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宜,我局请求法院维持我局对梁作出的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1、本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

本案中,原告梁对所运输煤炭说不清具体合法来源,因此,我局认定,原告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故认定事实是清楚的。

2、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①主体合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我局为适合的执法主体。

②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是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处罚范围与幅度。

3、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表现为:

①我局在对梁实施行政处罚之前,已经告知了梁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且并未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这一点从我局对其所作的两份调查笔录可看出来,所以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我局违法《行政处罚法》第41、31、32条规定的问题。

②我局在对梁实施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原告未行使该权利,所以我局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二、关于原告请求判令我局返还原告1万元问题。

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我局属依法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原告要求我局返还其人民币1万元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请求我局赔偿其银行利息及x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共25天的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5000元问题。

原告的这两项依法应予以驳回。其一。实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二,原告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赔偿法》第12、13条等条文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我国各地大力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着力整顿乱开乱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非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原告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律第343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我局正告原告需认清形势,尽早撤回起诉,否则我局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单位:浈江区地质矿产局

法定代表人:

x年七月三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现场调查笔录(共3页)

3、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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