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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本一坐圈环节心得体会和方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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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本一坐圈环节心得体会和方法(2篇)
2023-01-13 10:04:07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北京本一坐圈环节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向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申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主题北京本一坐圈环节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

恭王府位于什刹海西北角,是一处典型的王府花园,既有中轴线,也有对称手法。 始建于十八世纪末,是北京保存最完整的清代王府,堪称“什刹海的明珠”。曾属乾隆后期大学士和珅的宅邸,后改赐为恭亲王奕忻的王府。府后有一独具特色的花园,名萃锦园,占地约三万平方米。花园东、南、西三面被马蹄形的土山环抱,园中景物别致精巧,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部的府宅原为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的工作场所,单位迁出后经重修现已对游客开放;恭王府的一部分现作为郭沫若故居也对游人开放。

庆王府是北京现存王府中的一座。第一代庆王永璘为清乾隆皇帝第十七子,嘉庆皇帝的同母胞弟。老庆王府在前海西街路北,即和珅府的一部分。道光三十年庆王永璘的后人奕劻袭辅国将军。咸丰元年皇帝命奕劻由老王府迁至定阜大街原大学士琦善的宅第,按王府规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建,始称王府。这时的奕劻又在府内大兴土木,修建了万字楼和戏楼等处,府内建筑宏伟,面积广阔,分为五个大院,大小楼房近千间,朱红大门,高大的宫殿,只是屋顶为泥瓦而不是琉璃瓦,成为当时京城最华丽的王府之一。民国后为部队机关所征用。

钟鼓楼每到定更的时候是“先击鼓,后敲钟”;二更到五更的时候则“只撞钟不击鼓”;到了亮更时是“先击鼓后敲钟”。击鼓的方法是先快击18响,再慢击18响,共击6次,共108响。撞钟也是一样。

关岳庙在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49号。这里原是道光帝的第七子醇贤亲王庙。醇贤亲王庙于光绪十七年修建,至光绪二十五年建成。庙坐北朝南,分三进院落,其中中院又有东西跨院。中轴线依次为琉璃照壁,中门,外为八字墙,两旁各有一座琉璃门;中院内东有焚帛炉,西有祭器亭;正殿7间,殿前有月台一座,东西配殿各5间;后寝祠5间。建筑面积约3000多平方米。民国3年北洋政府在后寝祠塑关羽、岳飞像,并祀关岳,称关岳庙。

广化寺位于什刹海北边的鸦儿胡同31号,是一座大型佛教寺院。广化寺始建于元代,传说是一高僧托钵化缘、筹措布施所建,寺亦因此得名。

银锭桥位于后海与前海之间,烟袋斜街南端的南北向的单孔石拱桥,因形似银锭而得名。天气好的时候,站在银锭桥上可以观赏到西山的美景。1920xx年汪精卫在此谋刺摄政王载沣。这是北京最早的桥。

汇通祠位于德胜门西大街甲60号。明永乐年间由姚广孝建,名法华寺,又名镇水观音庵。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重修,赐名汇通祠。祠建在什刹海西海的一个小土山上,四面环水,北为水关。祠坐北朝南。依次有山门一间,前殿三间及东西配殿各三间,后楼三间前抱厦一间及左右耳房各三间,东西配殿各三间,匾曰“潮音普觉”和“功兼利济”。祠内有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立石的乾隆皇帝御制诗碑。

棍贝子府位于新街口东街北侧,又称诚亲王(允祉)新府。《啸亭杂录》载:“诚亲王新府在蒋家房。”诚亲王旧府位于官园,因改赐慎郡王,故于蒋家房(新街口东街)建新府。雍正十年允祉卒后,其第七子弘暻继为府主。弘暻于雍正八年被封贝子,故此府又称固山贝子弘暻府(《宸垣识略》),清末至民国年间,此府被称棍贝子府。此府民国时期犹存。20世纪50年代改建北京积水潭医院,原有建筑绝大部分拆除,仅存三间卷棚歇山筒瓦顶的花厅,二幢硬山过垄脊的重楼,以及湖与假山。1989年8月1日,棍贝子府花园被列为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

涛贝勒府在西城区柳荫街27号,西城区重点保护文物。 这里原是康熙第十五子愉郡王王允嵎居住的愉王府,同治七年此府赐贝勒载滢,后载滢获罪,迁出此府光绪二十八年,醇贤亲王奕譞的第七子载涛过继给钟郡王奕詥为嗣,承袭贝勒爵,迁居于愉王府,作为贝勒府,称涛贝勒府。 现存古建筑约1000平方米。坐北朝南,有门东向。分中路和东路及西路。中路有四进院落,东路亦有四进院,后三进院为三合院。西路只有前后3排房子,西为戏楼。南为花园,有长廊、亭、花厅、假山等。1920xx年6月辅仁大学及附中设于涛贝勒府,原马圈及花园前空地建成辅仁大学主楼。涛贝勒府府邸改作原辅仁大学附中男生部校舍,1952年辅仁男中改为北京市第十三中学。

醇亲王府位于后海北沿,前身是清初大学士明珠的宅第。乾隆五十四年封其十一子永理为成亲王,并将明珠府赐永理。随即按王府规制改建。此府传至毓橚时,被赐予醇亲王奕譞。奕譞的原王府在西城区太平湖东里(今中央音乐学院)。因光绪帝生于此府,成为潜邸,故光绪继位后醇王必须迁出。为区别,醇王原在太平湖的王府称南府,后海北沿的新王府称北府。北府坐北朝南。西部为王府花园,1949年后,进行了整治,是宋庆龄在京的住所(见宋庆龄故居)。东部是王府本身,分为东、中、西三路。中路是其主体建筑,自南而北,街门5间。1920xx年汪精卫等在此附近策划炸摄政王,一时轰动全国。醇王府的一部分现为宋庆龄故居。

烟袋斜街在地安门以北,鼓楼前脸儿,有一条北京城最老的斜街,名叫烟袋斜街。这条街东北西南走向,大概有三百米长。当年,住在北城一带的旗人大都有抽旱烟或水烟的嗜好,于是城里的烟叶行业就发展起来了。

梅兰芳故居位于西城区护国寺街9号的梅兰芳故居,原为庆亲王府的一部分。

郭沫若故居位于什刹海西岸前海西街18号,原是恭王府的马号,郭沫若于1963年至1978年逝世前在这里居住了20xx年。这里是一处环境非常好的四合院,在名人故居中除了宋庆龄故居外,是比较好的一处四合院。

宋庆龄故居原是清醇亲王载沣的府邸花园,位于北京西城区后海北沿46号。这是一处典型的中国式庭院,幽静的园内假山叠翠,花木成荫,清澈的湖水,曲折环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原计划为宋庆龄在北京专门修建一座住宅,但她却以国事百废待兴,一再逊谢。最后在周总理的亲自过问下,才借此王府花园,葺旧更新。宋庆龄于1963年迁居于此,在这里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近20xx年直至1981年7月29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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