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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部门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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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公安部门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13 10:31:31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存在问题一在敬业精神方面,还存在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平时不注重学习,精神面貌不振,布置工作总是靠领导推着干,自由散漫,怨天尤人,不思进取的问题。

二在职业操守方面,还存在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不牢,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公正,不公平。

三在服务观念方面,还存在对群众服务观念淡薄,重管理轻服务,对当事人耍态度,缺乏说服教育和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造成服务对象“窝火”现象的问题。

四在能力素质方面,还存在对涉及岗位的法律法规、业务钻研不够,运用不准,办事效率低、工作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五在团结状况方面,还存在民警之间不和睦,人心向背,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弱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

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

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新时期、新气象、新社会、新问题,如何构建新时期商城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如何打造新时期商城公安的精锐之师,如何建立商城公安新的警务运行体制,是摆在商城县公安局党委面前的一道宏伟课题,然而,审视我们的公安民警思想,却呈现出很多瓶颈:

思想不解放,观念陈旧,看不清形势。一些干部总是习惯于用老眼光判断新形势,用老方法对付新问题,犯经验主义,跳不出旧思维,打不破旧框框。

政绩观不端正,急功近利,找不准方向。一些干部唯书不务实,唯上不为民,贪一时一事之功,目光短浅,而不能着眼未来,对护航经济建设缺少超前谋划。

工作方法不科学,拙于运作,抓不住实质。一些干部不注意调查研究,不善于把握规律,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准突破口,抓不着突破口。

工作作风不过硬,甘于平庸,把不住大局。一些干部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裹足不前,不想、不敢、不会创新。

几年来,商城公安的打击处理人数逐年攀升,但民意调查中,群众安全感未见明显改观,警力、经费、设施不断改善,群众满意率仍旧徘徊不前。面对时代的大考,商城县公安局党委在思考,在探索……

三年前,曾组织局刑警、治安负责人去上海去太仓学习、考察,然而沿海地区雄厚的经济基础,先进的科学技术,令我们望洋兴叹。

一年前,曾排遣考察团去光山、固始等兄弟县先进单位学经取宝,然而,兄弟县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警力优势让我们无法效仿。

发展之难,在于警力少辖区大,在于经费少消耗大,在于观念旧责任新,在于方法少任务多。

1.夯实党员思想基础,转变观念,增强党员队伍战斗性。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适逢基层组织建设年,商城县局党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观念,以“警力不增能力增,设施不增效率增”为原则,加大投入,狠抓党建,大力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效率型、廉洁型”机关个人创建活动,党建工作旧貌换新颜,民警履职能力、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思想标准,求真务实。彻底打碎陈旧观念桎梏,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的状态投入工作,改变工作方式,向科技要警力,由“面对面交流”向“面对面、键对键交流”相结合转变,由民警执勤相“民警执勤和鼠标执勤”相结合转变。

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身体力行。自觉关注群众关切,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以群众标准不断审视工作中的问题和差距,并从自身的思想上、措施上、方法上找原因,不断与时俱进。

以尊重规律的科学态度谋划全局工作,统筹安排。立足于现实,对重大举措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全局之中抓重点,难点之中找准突破点,从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与长远利益的结合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以正气引领工作,激浊扬清。靠正气实干,把正气作为工作方向、工作思路、工作动力、工作标准。以正气检验工作,遏制腐败,把正气作为选人标准、评人标准、用人标准。

2.抓工作务实重干,做工作分清主次,力求实效。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干事创业就要脚踏实地,抢抓机遇,分清黑白键,十指弹钢琴。商城县公安局党委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教活动,组织民警立足岗位,以忠诚为本,以为民为责,以公正为求,以廉洁为力,创先争优,全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按照县委五个文件要求,局党委加强“三专“建设,投资20余万元完成了对九个基层党组织活动室的升级改造,完善了《党员发展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工作考评制度》等一系列的党员管理制度,从此,党员活动有了场所,有了方向,有了内容,有了评判,有了对比。

开展党员“忠心、耐心、细心、真心、公心”五心教育,注重“领导示范、长短结合、正反教育、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四个结合教育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政治洞察力,打防刑事犯罪决胜力,复杂治安形势驾驭力,服务民生创造力,执法办案公信力。

与xx村“牵手共建”,选派优秀民警到xx乡xx村任“第一书记”,开展“三访三评两服务”深化大走访活动,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距离。

推出年初十项承诺,工作中积极践诺,以强有力监督工作机制保证兑现,民生警务进一步落实。

以命案侦防为龙头,以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各种犯罪活动为主业,以“中原卫士杯”绩效考评成绩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

以道路交通管理、治安隐患治理、消防事故预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率。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公安局领导:

根据公安局领导干部述职的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思想、学习及履行职务情况述职如下:

按照公安处领导班子分工,我主要分管治安、法制、消防等工作。一年来,按照我的分管范围,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企业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生活、工作环境进一步稳定,施工生产稳步推进,民警自律意识增强,执法能力、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不断加强。

一、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政策法律学习,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理论是思想的先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律学习。一年来,我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二十公”会议精神及上级公安机关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学习中,结合当前的公安工作进行理性思考,并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实现新的进步,必须牢固把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根本要求,必须按照“二十公”会议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强新本领。要履行好服务企业的职能,必须在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能力就是要加强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树立为中以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找准位臵,选准座标,使公安工作始终围绕企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服从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不动摇,牢牢把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条主线,一切在大局下思考,一切在大局下行动。一年来的工作学习实践使我体会到,公安队伍只有思想上不断有新的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的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的创造,才能使公安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才能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实处,才能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分管工作。

作为一名副处长,我深知要使全部公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全力支持主管的工作,找准位臵,当好助手,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工作。

(一)强化内部治安管理,维护企业内部稳定,净化施工生产环境。一是做好了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是我国的重大节日,在每个节日来临之前,我都及时督促职能部门起草通知下发至各单位,要求做好“四防”教育、安全大检查及节日值班备勤工作,同时,我还带领治安支队的同志到机关附近的几个子、分公司检查安全防范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值班情况,确保了万无一失。一年来,共进行安全教育30余场次,受教育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要害部位180处,发现整改隐患21处。同时,我还时刻关注顽固分子的动向,针对五公司还有顽固分子,我经常督促五分处要盯死看紧,绝不让他们滋事生非,制造事端,要求五分处不断加强教育,通过教育多数得到了转化。二是积极参与企业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他们层层签订了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安装了防盗报警器,做到了人防、技防相结合。三是狠抓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管理。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管理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分管这项工作,更是感到责任重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在枪支管理上,不论去基层检查工作还是公安处历次会议上我都着重强调和要求各分处切实加强枪支弹药管理,绝不能在枪的问题上有丝毫懈怠。同时要求机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在危爆物品管理上,认真做好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爆炸物品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有重点地对集团公司大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同时对存在隐患的个别工程项目实行了专项治理,从今年的情况看,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领发、使用过程得到较好控制,没发生炸药被盗、丢失等问题。四是不断强化外施队管理,规范外施队从业行为。督促各单位把外施队管理纳入内部管理之中,同教育、同布臵、同检查、同落实,逐一和他们签订了《治安包保责任状》。为配合“北京护城河”行动,上半年,我带领治安支队的同志对北京周边我局施工区域的外部劳务进行逐个检查、清理整顿。9月份参加集团公司组成的外部劳务检查组,对青藏铁路外部劳务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落实了王振侯总经理要求的四项内容,重点解决了我局外部劳务使用管理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避免了企业与外部劳务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今年共清理民工队81个,清查外施队人员2646名,清理辞退1460名。五是开展重点整治,努力为施工生产创造稳定环境。今年以来,全局不少工点屡屡发生阻工、结伙盗窃、聚众哄抢、打架斗殴等事(案)件,严重干扰了施工生产的进行,使企业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于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我及时向两位主管作了通报,并建议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我的建议迅速与两位主管打成了共识,公安处针对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的兰武、郑徐、浙赣、山南、乐温等工程项目,下派工作组集中进行整治,各分处迅速行动,经过二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抓获了40多名违法犯罪人员,净化了施工环境,确保了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民警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一是狠抓了“五条禁令”的落实,今年共进行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6次,通过检查,民警队伍中涉“枪、酒、车、赌”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开展警车清理整顿。按照公安处的安排,我带领一个组深入到集团公司所属的两个子公司,进行非警务用车清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两个单位顺利将非警务用车的牌子摘掉,换上民牌。三是开展执法质量检查。我带领法制科的同志深入到8个分处,查阅治安卷宗309起,阅卷300卷,发现了5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狠抓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为把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夯牢抓实,真正把派出所建设成为一个综合性的战斗实体。一是认真抓了公安局乐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派出所的全面建设。二是召开了派出所长座谈会,会上我就派出所的建设及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参加会议的13名所长围绕如何当好所长、如何带好队伍、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如何协调各个层面的关系等进行了座谈讨论,达到了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三是积极协调加大硬件投入。每到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加强派出所硬件建设都作为我的一项必做的工作,我及时地找企业领导积极做工作,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各单位派出所在硬件上均加大了投入,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把派出所等级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本着够条件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目前全处13个派出所,经公安处派出所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初验,申报二级派出所一个,三级派出所5个,四级派出所7个。

(四)重视抓好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今年5月10日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组15个,对施工现场、机关、基地、工厂、炸药库(点)、物资材料库、企业内部饭店、招待所、商场、文化宫、俱乐部、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容纳50人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38处,发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责令当场整改隐患30处,对高层住宅楼8个隐患处所进行了限期整改,投入了资金30余万元。同时还制订了集团公司武汉办公楼《防火应急预案》、《失火预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廉洁自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廉洁自律,勤政务实是对一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干部,我时刻警醒自己,不义之财不能得,伸手必被捉,做到手不伸,嘴不馋,心不贪,光明磊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正是这种自律精神,使我时刻保持着一个共产党员的操守,自觉地抵制了各种腐败的侵蚀。

四、服从统一调配,抓好临时指定工作

今年集团公司机关搬迁到武汉,公安处暂不搬家,只去2名干警1名领导,当公安处两位主管决定让我去时,我愉快地服从了。到武汉后,一切都要重新开始,事务繁杂,工作量大,为了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我及时与湖北省公安厅、政法委取得联系,就证件办理、器材装备购臵、警车挂牌、微机联网、公安专线、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行政拘留人员羁押场所以及搬家到武汉的职工、家属、子女的户口迁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妥善地进行了解决。同时我还进一步强化落实工作的力度,凡是襄樊公安处机关进行的工作,我们基本上按处里的要求同步进行,各项业务绝不拖处里的后腿,比如大练兵活动,我们没因人少不重视,而是按照要求及步骤突出抓好练兵活动,通过前一阶段的练兵活动,我和另外两名干警深切感到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自己的体能得到了锻炼,业务知识得到了提高。

五、存在的问题

(一)对民警的业务知识学习重视不够,导致执法质量不高。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业务指导不很到位。

(三)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尤其是爆炸物品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二)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真正地深入基层,深入民警中间,掌握基层民警的所思、所想、所盼,充分了解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具体到位,抓死、抓实、抓出成效。

以上是我的述职,不妥之处,请公安局领导指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全力支持主管的工作,努力开创我处公安工作的新局面。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令公安战线倍感振奋备受鼓舞。我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就加强公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警,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最根本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坚强领导,靠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对党忠诚,是人民公安不变的政治灵魂。政治建警,是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铸魂工程。旗帜鲜明讲政治、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是公安机关切实铸牢忠诚警魂的有效路径。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任务。

聆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强烈感受到这是一次初心的召唤,这是一次政治的嘱托。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坚持“公安姓党”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队伍肩负着重大的职责使命,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事关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对于一线实务的公安工作,要不断深化对公安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关于交警支队一名辅警的工作心得2

4 月 11 日委员会党组组织研究了市委、市政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风格,严肃工作纪律 ” 的规定,即: “ 七禁止性规定 ” ,党委书记,董主任由实际玉玲,正在开展的 “ 七禁止性规定 ” 发表了 重要讲话。委员会党组成立了 “ 七禁止性规定 ” 的全面实施意见 ” ,通过学习教育,深刻的感情,谈论他们的肤浅理解。

这一禁令是铁的纪律。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辅警心得体会核心问题是铁的纪律, “ 七禁止性规定 ” 是最有效的方法预防和克服不健康的趋势从源。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 ” ,已经禁止 ”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力用于人民,爱人民,人民的计划,尽可能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 七禁止性规定 ” 首次写入文件,禁止打麻将,这表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 “ 禁令 ” ,要做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作为一个普通 - 生产 - 党员,和委员会党组成员辅警心得体会,必须是一个不错的,依照本法规定的条款,坚持下去。权限奖励政策规定, 2002 年年终目标考核后,翼个人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要求市场奖励政策,在没有领导的指示的情况下,擅自奖励政策。学习 “ 七禁止性规定 ” 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的第一个无权,纪律,必须警钟,坚决纠正。

领导是群众的例子。认真落实 “ 七禁止性规定 ” ,建立一个良好的风气是当务之急。政府如何在 “ ,已经禁止 ” 厚厚的大气层,领导是关键。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纪律,规范廉洁地,用榜样的力量去影响和帮助每一个员工。好心情,并带 来。只有树立一个良好的风气,推动和促进机关作风好,以确保适当的 “ 七禁止性规定 ” 执行。

系统的有效保证。全面实施 “ 七禁止性规定 ” ,辅警心得体会必须要有规章制度,以确保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加强机关管理的途径。之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还必须不断提高。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修改权限和业务单位的金融体系,从 “ 账户管理、政府采购支出,审批机关规定,公众监督 ” 五个方面做出强硬的规定,而且提高学习系统、会议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通过检查督促,确保现有系统真正实现。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政法团队教育整顿以来,我紧紧围绕政治建设这一首要任务,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征求对标党章党规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话,深入探索突出问题,深入探索问题的根源,研究努力方向和整顿措施,现在对照检查如下。

(1)对教育整顿的认识,表明对教育整顿的态度。

开展政法团队教育整顿是政法战线全面严格管理党治警察的新措施,是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自我革命,对于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政法团队教育整顿,建设党和人民信赖、信赖、安心的政法团队是必要的。

作为政法系统的党员干部,我深刻认识到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常态化自省,不断加强四个意识,坚决实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廉洁自律,务实进取,坚决干净忠诚负责。

(二)谈谈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

1、纪律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困难的任务,公安队是一个大集团,集团中的每个人都要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每个警察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记住人们的委托和希望,思想上解决作风不严格的问题,铁律是保障公安队强有力的支持,坚持不懈

2、对业务理论的学习不够,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目前,在国家实施依法治国的大战略目标下,全国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的法律提高了。作为执法者,我不能利用更多的时间学习、提高。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必然会引起很多问题,影响工作的更好发展。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新法律法规,要求我们自己紧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功能,使将来工作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3、组织纪律意识方面有幸运心理,我在一千头脑中认为自己没有大问题,对小问题的重视程度不高,有句话说千里堤,毁于蚁穴,很多大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开始的,所以不重视小问题的态度不正确,幸运心理的存在可以说是安全问题

4、自我管理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与社会各行各业的人们交往,社会上不可否认的各种生活方式存在,对我来说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安工作容易腐蚀,这要求我们经常防腐,我认识到这个环境对一个人的影响很大

5、自我要求不严格,开拓精神,缺乏创新意识,鳗鱼现状,没有充分发挥主人公意识,思想上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对日常工作的要求不高,甚至有时抱有可能的想法,单方面认为只要平安无事就一切顺利,存在无过就是功的思想,没有基础

(3)谈分管部门、分管干警存在的趋势问题。

没有。没有。

(四)谈三条规定的认识,说明落实三条规定情况。

三条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我们要全面摸清三条规定落实情况,建立案件零报告制度,加强监督,压实院长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以明确纪律促使三条规定落地见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须执行三条规定,严格执行三条规定,在遵守纪律法之前,坚持公正执法,坚决不介入、不插手、不接触,登记违反三条规定的真相,确保所有人都能从公安机关处理的所有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谈谈自己和家人是否有违反商业企业、违反出资的情况。

本人和家人没有违反经营企业、违反出资贷款等情况。

(6)谈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一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表面。例如,民主生活会组成员互相批评,语言过于委婉,不直截了当,红脸、出汗效果差,二是党内政治生活形式有简单、自由化的倾向。党内生活形式多样生动,政策传达本宣科,有时留在阅读文件中,不讨论现实问题。

(七)关于孙力军、龚道安、邓康林、刘新云等严重违纪问题的认识、根源、决定措施,一反三,堵塞漏洞,全面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方式滥用技术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危险性,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政法系统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被调查处分。2020年,包括公安部党委、副部长孙力军、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邓康林、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省部级干部在内的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落马,政法机关性质特殊,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决权大,部分领导干部应保护公平正义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异化为谋私利、买卖权利的私利,围猎

今后工作中应注意改善的问题

1、多学习,勤奋大脑,不断扩大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要放松学习,用扎实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深刻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更加灵活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工作中实践,立足于自己的岗位,积极参考别人的现金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自己的工作和服务水平

2、加强《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共产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俗话说没有规则,不能周围,没有铁律作为保障,工作也谈不上。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要忘记自己警察的身份,用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

3、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及时消除自己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坚决消除吃卡等大众反映强烈的做法问题,消除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反问题,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

4、善于用新思维,用新方法分析解决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创新,以严格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完成上司提供的任务,保证质量。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精准领导下,以最鲜明、最坚决的态度开展教育整顿,以最精确、最有力的措施推进教育整顿,以最有效、最硬的成果促进团队建设,为更高水平的安全社会、法治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以最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自从监狱开展“民警队伍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个人工作自觉性,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为日后更好的在工作岗位上完成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自查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最大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是电脑网络和信息知识的学习掌握。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努力做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

描写公安部警务工作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全体交管民警及家属同志们:

灵猴辞旧岁,金鸡迎新春。值此20__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神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一同战斗在我县公安交管战线的全体战友及家属同志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201*年,是我们各项交管工作取得新成绩、迈出新步伐的一年。面对日益复杂和繁重的任务,广大交管民警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交警支队的关心指导下,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全力以赴,砥砺奋进,圆满完成了各项交管工作,队伍形势持续平稳,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年度目标考核位列全市交警系统首位,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交警“创佳争优”竞赛活动优秀大队,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认可,为神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这累累硕果,无不凝聚着我们全体交管民警的心血和汗水,是我们这支队伍历经锤炼、顽强拼搏的战果。201*年,我们上下齐心、并肩作战,一起出色开展了酒驾、“百日行动”、“打非治违”等系列专项行动,一起协调落实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一起圆满完成了两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各类交通安保任务,一起排查治理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我们这个拥有400余名民警的团队正在用自己的智慧、责任和担当,去面对、去破解一个又一个的挑战和难题,用实际行动证明了神木交警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我们也一同体验着、感受着这个团队不断成长进步的喜悦和自豪。当然,我们交管工作的点滴进步,同样离不开广大交管民警家属们识大体、顾大局、风雨同舟、无怨无悔挑起家庭重担的默默奉献精神,是你们理解支持交管民警全力投入公安交管工作,才成就了我们公安交管事业的发展进步,才筑就了我们事业的新辉煌,正所谓“军功章上有我们的一半,也有你们的一半”。在此,大队向一年来辛勤战斗在一线的广大交管民警和全体家属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首过去,成绩与自豪同在;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20__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的关键一年,公安交管工作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沙场百战袍未解,征途万里再启程。在新的一年里,大队希望全体交管民警能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同心同德、攻坚克难,在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道路上并肩前行,携手共创神木交警更加辉煌的明天。同时希望广大家属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激励交管民警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火热的公安交管事业中,为书写和谐神木的伟大篇章再创辉煌!

当前,正值春运、春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时期,希望同志们继续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拼搏精神,继续发扬“忠诚、为民、公正、奉献”的优良传统,再接再厉,勇担重任,坚决打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恭祝同志们及家人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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