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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 客户投诉失败案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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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 客户投诉失败案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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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5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于鼓舞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勠力同心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会共有10项议程:一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三是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四是审查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五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六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七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八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九是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是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批准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参加了内蒙古、青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江苏代表团及时进行了传达学习。

(一)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总书记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必须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贯彻,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要找准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深入分析自己的优势领域和短板不足,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因地制宜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注意扬长避短、培优增效,全力以赴把结构调过来、功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要紧扣产业链供应链部署创新链,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要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牧民收入。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要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加大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发展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总书记指出,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牢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把工作做细做实,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总书记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要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特别是要从青少年教育抓起,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党的民族政策,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点。总书记指出,要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用好红色资源,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史,同时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特别是要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大问题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二)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总书记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体现了生态保护的政治自觉。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坚决整治生态领域突出问题。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要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公共安全应急响应体系,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总书记指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巩固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大举措。党史学习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要通过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基本道理,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三)参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总书记强调,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三步走”起步之年。全军要强化责任担当、弘扬实干精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四)参加全国政协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联组会时重要讲话精神

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实践再次证明,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推动预防关口前移,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快速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综合救治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在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使传统中医药发扬光大。要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疫苗等领域“卡脖子”问题。要继续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总书记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各领域,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各方面,培根铸魂、启智润心。要从我国改革发展实践中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要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要增强教育服务创新发展能力,培养更多适应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各类人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坚决改到位、改彻底。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政府工作报告

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回顾了2020年工作及“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对“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2021年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报告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2020年工作回顾。报告首先回顾了去年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在“六稳”工作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任务,率先实现复工复产,经济恢复好于预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优先稳就业保民生,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新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近600万人,实施临时救助超过800万人次。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处置一批重大金融风险隐患。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保持增长。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成功组建首批国家实验室,“天问一号”、“嫦娥五号”、“奋斗者”号等突破性成果不断涌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粮食实现增产,生猪产能加快恢复,乡村建设稳步展开。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在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出台一批新举措。加强依法行政和社会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9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7部。1000多万高中毕业生顺利完成高考,实现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目标。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二部分,“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报告总结了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的历史性成就。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生产总值从不到70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万亿元。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对外开放持续扩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发展取得新成就。国防和军队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胜利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实化量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报告概述了以下九个方面:一是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二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三是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五是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六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七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森林覆盖率达到24.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八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九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提高能源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部分,2021年重点工作。报告在阐述做好政府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报告指出,今年预期目标设定为6%以上,考虑了经济运行恢复情况,与今后目标平稳衔接,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提出了今年要重点做好的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7.8%、增幅明显高于去年,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增幅均超过10%。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失信惩处力度,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类市场主体都是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

三是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大幅增加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四是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稳定和扩大消费。发展服务消费,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进一步拆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在更多领域让社会资本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

五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使亿万农民多增收、有奔头。

六是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效益。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中国愿与世界各国扩大相互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七是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八是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化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努力让大病、急难病患者尽早得到治疗。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他们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坚决兜住民生底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综合性体育赛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信访制度。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报告还对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等作了阐述。

(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两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项;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报告指出,常委会工作最为显著的特点是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律需求实际,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服务国家和人民。报告从六个方面作了总结:一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三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四是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五是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人大外事工作的职能作用;六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报告强调,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第二部分,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认真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宪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切实加强宪法监督工作,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急用先行,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继续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急需的法律制度,及时跟进研究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计划、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审查,做好专项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破产法、畜牧法、中医药法、消防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证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四是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的参与。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水平。支持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五是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问题主动发声。六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交流。

(三)关于“两高”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代表“两高”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

“两高”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一年来,“两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两高”今年的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两高”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从六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二是积极服务大局;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四是严格公正司法;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六是建设过硬队伍。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突出三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二是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三是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

四、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规划纲要是根据--通过的《建议》编制的,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规划纲要共19篇、65章,作为指导今后5年及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三新”主线贯穿全文,鲜明彰显高质量发展的主题。

开篇总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总结成就、分析形势、阐述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等。关于主要目标,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规划纲要核心的重大战略任务为第2-17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逻辑主线,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不少提法为首次出现或首次特别突出强调。第18篇分别阐述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第19篇从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重点阐述了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

五、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情况和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三个草案的说明。

(一)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情况

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设“总则”一章;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职权相关规定;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二)关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明会议纪律;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三)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主要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决定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正文部分规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同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有关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货款种类: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____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____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有关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有关连续两年无客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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