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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 抗疫社会实践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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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 抗疫社会实践心得体会(8篇)
2023-01-13 12:13:2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相关机构。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各地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服务监管。医养结合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确保资金筹集稳定可持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护理、营养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招用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老年护理员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师资人才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做强家政养老服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编写养老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普及急救和照护技能,重点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等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营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扶持为老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级“关爱失智老人”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心理关爱项目,“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创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等活动中给予扶持和倾斜并优先推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创新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纳三千余人,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又涵盖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复保健、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及临终关怀等多方面服务的较高功能档次的新型养老院。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养老院,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

市卫计部门要争取发改部门尽快立项实施,建成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的老年综合服务区域;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参与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准确建立台帐

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健康档案,了解需求趋势,明确需求量。对全市所有敬老院和医疗机构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服务资源配置等情况,为开展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则,养老院根据自身情况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制定互联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承担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每周服务不少于2次,并与服务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

建立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院与养老院分别建立对接服务联系台账,让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及转诊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在相应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院的床位可充当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解决出院老年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优待政策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养、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代缴;住院治疗的,提高相应报销比例,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并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中心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引进力度,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养老院要为老年人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照护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突出中医特色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医院在养老院设置中医门诊部,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院进行多点执业,将养老院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大力宣传中医养生治疗、保健、康复知识和理念,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形式,积极在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推广和应用药膳,探索建立“食养(疗)”“药养(疗)”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医院

(一)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改变用途。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训。要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医养结合

型养老院就业,对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5年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撑保障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养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实物、产品,提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支持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全市老年人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民政部门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发展。人社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消防部门应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消防监督,完善消防硬件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养老院的火灾防范能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对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在规划审批和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融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要积极宣传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市广播电视台要开设健康养老栏目,市卫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宣讲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治国必先治党,党能否治好,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从严治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延安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持续发挥作用,决定了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政治定力、思想定力、作风定力、纪律定力,通过锤炼党性、凝聚力量、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更深刻感受延安精神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巍巍宝塔山、浓浓延安情,潺潺延河水、铮铮儿女心。实地参观学习宝塔山、杨家岭、枣园等革命旧址和纪念场馆,聆听专家讲解、现场讲解员解说,心中的圣地“延安”和“延安精神”更加轮廓分明、脉络清晰、历历在目,成了烙印在自身脑海中的群像,感到仿佛回到了一个个金戈铁马的煌煌场景,回到了一个个“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热血画面,回到了“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的豪迈担当画卷。中国共产党_100周年,在这特殊的时刻,惟有增强政治定力、思想定力、作风定力、纪律定力,才能更深刻感受到延安精神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这是党和人民军队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重要历史转折;这是党的理论、党的建设开辟新篇、趟出新路的重要历史时期;这是党担当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重任的重要历史阶段。

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延安精神”的核心和精髓,是“延安精神”最显著的标志。“主义譬如一面旗帜”,这是毛泽东同志的一句名言,正如他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强调的“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延安时期,我们党在纷繁复杂的革命形势下,通过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伟大革命理想,牢牢把握革命的领导权,作出了关系中国革命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实践证明,坚定的理想信念永远是战胜一切困难、经受任何考验的强大精神支柱,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中国共产党走过100年历程,不仅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还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篇章,靠的是什么?仍然是马列主义旗帜,仍然是坚定的理想信念,仍然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全党遵循的政治方向。邓小平同志多次告诫我们“老祖宗不能丢”,习近平总书记讲“如果丢了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就会迷失方向”。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弘扬“延安精神”,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做到困难面前不改志,危难临前不忘本,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争做有铁一般信仰的好干部。还必须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扎实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带领党员干部一道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政治方向,锻造坚强政治能力,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下功夫,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在实践中旗帜鲜明讲政治,经常同党中央精神对标对表,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延安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确立了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延安时期,经历了革命高潮低潮不断变换的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理论上更加成熟,在科学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相结合,成功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在理论上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这一飞跃,是实事求是的结果。这一飞跃,最鲜明的基因就是实事求是。“心定则谋定,谋定则事成。”坚守初心,保持定力,方能信念如磐,苦干实干,善作善成。纵观党的历史,每一次的发展进步均以坚持实事求是密不可分,每一次曲折挫折也已脱离实事求是密不可分。时至今日,党的思想路线不断深化发展,形成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指引着我们开辟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弘扬“延安精神”,必须增强思想定力,在头脑中坚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用科学思想方法增进深刻认同,用科学的思想标准强化识别力、鉴别力,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历史、党的理论、党的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党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决与国内外各种颠覆学说、错误意识形态划清界限,确保思想上纯洁、政治上坚定、行动上担当。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才会方向不偏,以稳健的步伐走向更广阔更光辉的彼岸。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不管是提出解放劳苦大众的思想,还是革命早期提出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都是作风建设的显著体现。而党的作风建设理论上、实践上的成熟则是在延安时期,尤以提出“为人民服务”为标志。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使用了“为人民服务”的科学概念,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根本宗旨观的确立,使党的作风建设自此有了理论基点、实践基点。不得不说的还有党在延安开展的整风运动,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创新和创举,探索形成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于今天,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延安精神”,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我们应对“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根本所在。我们必须时刻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增强作风定力,无论是谋思路做决策,还是干工作抓落实,都要站在群众一边,用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核心要求,推动党和人民群众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磐石”定力,从根本上杜绝“四风”,实现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的根本扭转。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按照《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三个对照”“三个摆进去”要求,通过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个人自查,深入查摆、剖析了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下步努力方向。现将检视剖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理论思想进步较慢的问题。通过加强理论学习,着力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解决问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保持高度政治责任感,勇创一流业绩。(2)针对纪律的严守不够坚决的问题。通过加强党性锻炼,提升执行纪律方面的决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杜绝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3)针对党的宗旨意识弱化问题。1.大力加强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

坚持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获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执政基础。当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大力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把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放在首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始终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只要我们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解决群众困难,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我们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2.加强培训锻炼,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群众工作是一门大学问,做群众工作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要把提升能力作为群众工作的关键。当前,一是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要宣传动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一线接“地气”、经风雨、增见识,在实践中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

3.建立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平台,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更好的联系群众

新时期的群众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政策导向机制,用导向转变带动作风转变。要改革完善目前的干部政绩评价标准,把能否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基本职责,纳入到考核体系之中,根据领导干部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表现选拔任用干部。[3]二要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当前特别要在健全和完善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加强监督等制度机制上下功夫。三要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民主听证制度,完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为群众表达意愿、参与重大决策提供平台。

4.建立健全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制度,要把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群众工作的立足点

一是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方面。能够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仍然不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能够坚持完成,但个人自学时间把握不好,与工作摆布不够平衡,有重实践轻学习现象。如:6月份发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后,除在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学习了8讲,其它要求自学的22讲,至今没有学习完。二是学习的实践性仍然不够。能够进行理论学习,但满足于就学习而学习,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应用不够。如:始终强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解的不够深、不够透,在实践过程中有不合拍现象。三是政治责任担当不足。对班子成员管理不够严格,导致出现了xx被查处的问题,在xx系统出现了“歪规矩”“潜规则”,政治生态受到破坏。怕被说成“一言堂”,对一些不必上党委会讨论的内容也上党委会讨论,对一些不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事也提交党委会决策,导致党委会的严肃性、规范性受到影响。如:xx等一些问题,达不到“三重一大”事项的标准仍然在党委会上作了表决。四是政治能力仍需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和话语权把握不牢,对社会上的不良传闻、错误言论没有主动抵制和及时发声。如:前段时间机构改革过程中,在网上出现了xx杂音,一开始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后期在各街道发现了贴出的“公开信”,才作出行动。

二是在“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狠抓工作落实,敢于攻坚克难”方面。平时工作中能够做到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带头落实中央各项会议决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对新发展理念执行有时还不到位。在执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过程中,理解有时不够全面,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比如:对绿色发展的理解不深入,有为了发展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现象的发生,在年内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中,发现了xx个问题。二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冲劲不足。有按部就班思想,对形势认识不够,对新挑战有怕出错思想,闯劲冲劲不足。如:在推进xx建设过程中,由于思想保守,担心投入过大给政府造成沉重负担,降低了设计标准,现在看来还可以适应,但五年后就有些难以适应了。三是抓工作落实有虎头蛇尾现象。对一些重点工作能常抓不懈,对一些常规性的日常工作,年初安排后疏于推动。存在年初安排工作轰轰烈烈,年中抓工作松松垮垮,年末查工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如:年初安排了xx工作,平时没有进行推动,年末检查时发现有的单位甚至用去年的佐证来糊弄。四是攻坚克难的劲头有所松懈。有时认为自己年龄大了,放在以往都到了二线的年龄了,有“人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行为。如:在建设xx项目时,需要跑省里、跑xx部里,认为这个项目争取的地方比较多,我们的优势不够突出,没有尽力争取就放弃了。

三是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能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话细则,带头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克服开工主义、官僚主义。但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时不够严格。有时怕损害同志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一些影响不大的问题,出言制止后没有严肃处理。如:到基层调研过程中有摆水果、香烟等问题,只是让撤下去就完事儿了,没有讲清这么做的危害。二是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时放松管束。能够对自己严格要求,但有时对家属和子女缺乏教育,导致他们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有时认为是朋友间的互相走动,没有认清背后的危害。认为身边工作人员跟着自己,看着自己的身教就够了,没有必要再进行言传了。三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仍有不足。反“四风”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批示后,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四风”问题得到了很大的遏制。但认真对照中央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还存在太过强调工作留痕的问题,在扶贫工作过程中,扶贫干部下基层要有照片;在到基层检查工作中发现统一模板的现象,没有明确指出;在听取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述职时,为了格式的的统一规范,制定了统一格式结构模板,导致在述职中有千篇一律的感觉。

通过认真剖析,深刻反思,虽然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一些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作为“一把手”,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能够时刻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但在一些具体事情上自我要求还不高。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懈,进而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等修养,放松了对党性锻炼的要求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追求,直接影响了自己思想的进步和工作的推进。对一些同志不良作风的斗争不坚决,对社会上一些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言行也未能坚决批判。反思自己在纪律规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上不够坚定不够到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有时会产生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二是担当作为不够主动。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能够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不正之风敢斗争,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但随着工作时间越久,面对改革发展任务,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对于没有先例的事不愿带头去干,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有时认为和谐稳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一些认为不尽合理的地方,虽有想法改变,但有求稳怕乱思想,付诸行动比较迟缓。

三是遵规守纪不够严格。随着年龄和党龄的增长,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敬畏,严格遵守、不越红线,但有时也会产生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深刻反思自身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还是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安于现状,思想上放松了自己。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今年,在全党开展的“x、x”主题教育,就是通过教育让我们回到当初出发的起点,回归党章党规的基本要求,时刻不忘党员的宗旨义务,不忘入党时许下的铮铮誓言,做一名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合格共产党员。下面我围绕“树起新时代合格党员的旗帜与标杆”这个专题,给大家讲一课。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

(一)把第一身份意识”强”起来。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分布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有着不同的职业身份或社会身份。但是,当举起手、面对党旗宣誓,志愿成为党组织的一名成员,也就是从这一刻起,不论身肩何责,身居何位,身在何方,不论处于在职还是退休状态,其第一身份都应是光荣的“共产党员”这四个大字。一个个触目惊心、让人痛心的反面案例警示我们,一些党员腐化堕落,无不是从思想“滑坡”、忘记了“我是共产党员”开始的。近年来,有的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在忏悔中甚至说,自己基本上没有党的观念,从来没感觉到还有党的组织监督管理存在,甚至对自己某些表现不如普通群众也无动于衷。他们丧失了一个党员应有的品质,最终丢弃了自己的信仰,滑向罪恶的深渊。身为党员干部,竞然“没有党的观念”,甚至“没感觉到还有党的组织监督管理存在”,岂非咄咄怪事?这些倒下的“老虎”“苍蝇”所暴露的问题,背后深藏着的则是党员意识淡化甚至丧失这一深层次问题。

共产党员是具有特殊政治观念的第一身份。每位共产党员,都曾在鲜红党旗下宣读入党誓词,以示对党的忠诚。建党以来,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牢记这个“第一身份”,用鲜血和生命实现了共和国的不朽基石,用智慧和汗水挺起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神圣脊梁。革命战争年代,党员身份意识突出表现在大喊一声“跟我上”,冲锋在前,勇于牺牲。就像一位老将军说的:“谁是党员,谁不是党员,一眼就能看出来。作战勇敢不怕死、冲在最前面的,肯定是党员;贪生怕死的准不是党员。”社会主义建设年代,党员身份意识集中体现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浩然正气,锲而不舍、积极奋斗。

(二)把第一身份要求”严”起来。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曾指出:“共产党的领导够不够格,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党员身份是一种纪律约束,更是一种境界追求。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决定了我们无论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职业,为人、处事、做工作、想问题,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能忘记共产党员的底线;决定了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面对怎样严峻的考验,都不能动摇自己的信仰、使命和责任,自觉维护党的威信,坚定不移地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一是思想规范重领先。共产党员是第一身份,意味着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必然要求党员接受组织的约束,即便在处理私生活上也不可漠视“党员身份”的影响,置身组织之外,成为所谓的“自由人”。每位共产党员都要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都要讲廉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原则,以廉为荣。不搞自由主义,不能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对于歪风邪气、错误言行不能听之任之,要敢于“亮剑”、敢于批评,坚决抵制,真正把党员身份的标准和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忠诚于党定位准。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就要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党的事业联系起来,按照党的要求履行党员的职责,维护党的利益,时时处处与党一条心,用一生的言行履行入党誓言。这就需要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常补精神之“钙”,常回思想之元,切实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永在在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是自我要求标杆高。党员与群众在思想政治修养上决不能画等号。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如果党员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无从体现。加入党组织,就意味着思想上、作风上、行动上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有些言论,群众可以说,但党员不能说;有些事情,群众可以做,但党员不能做。正是在这些特殊的高标准中,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模范性和带头作用。

四是彰显身份行之笃。“第一身份”要求我们每位党员不论处于什么工作岗位,不论生活在什么环境中,都要吃苦耐劳争第一,模范带头争一流,而决不是与民争利争第一,私利追求争第一,有了好处争第一。一个人只要投入党的怀抱,成为党的一分子,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真正做到“平时能看得出来,困难时能站得出来,危险时能豁得出来”。就党内关系而论,要高度认同党员身份,懂得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资历深浅,每位党员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承载同等的义务。避免口是心非,防止言行不一,真正把优良作风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彰显于久久为功的行动上。

总之,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每位共产党员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本来,牢记本色,履行党员责任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好党的良好形象做一名新时代永不褪色的、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三)把第一身份牌子”亮”出来。一是夙夜在公明身份。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思想的高度自觉,作为先进分子,党员的政治本色不是靠外在约束,而是靠内在的觉悟。放松思想教育,降低自律的要求,党的先进性就失去了立足之基。只有每个党员都能强化身份意识,永远牢记、爱护、珍惜自己的“第一身份”,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我们党才能永远赢得人民的认可和信任。二是不负重托知身份。党员身份意识,是党领导人民开创事业的基本保证。在很大程度上,人民群众认识、看待和评价我们党,通常是依据每名党员的具体言行作出判断的。只有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也才能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信赖党、拥护党、跟党走。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方面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党员干部担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其一言一行关乎党的形象,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事实上,共产党员也只有成为人们称道的先锋和模范,才能时时引领群众前进。三是蓬勃热忱亮身份。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决定这个政党质量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看党员是否认同自我党员身份,是否有为党组织服务的热忱,是否有为党组织的利益奋斗的精神,是否与党组织同呼吸、共命运。如果一个人入党后一心只知道享受身份带来的益处,却不热爱自我党员身份,不愿为自我所属的党组织担责任、做奉献,即使才华再好、能力再强,对于整个党及党的事业来说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对于一名党员来说,具有明确而强烈的党员角色意识,是发挥党员作用的重要前提和思想基础。有的党组织把佩戴党徽作为每天必须整理的政治仪容仪态,作为工装的“标配”,作为一流工作业绩的清醒提示。有的设立党员先锋岗,划出党员责任区,亮出承诺牌,鲜明表达了党员群体身份。四是凝心聚力强身份。党员身份意识,是共产党执政资格的内在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广大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言论和举止,而是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一言一行更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塑造。一个政党如果失去公信力,无论做出何种执政举措,都会被群众潜意识里打上“性本恶”的标签。这充分说明了执政者取信于民的重要性,取信于民是为政之基。只有成千上万的党员个体自觉成为先锋模范,才能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生命力、战斗力,永葆党的肌体健康。一个思想上、政治上保持先进性,具有真理力量的党,必然是一个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具有人格力量的党。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愿景越光明,使命越艰巨,越需要党坚强有力的领导。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一)把合格党员的标准立起来。党员合格,党的组织才坚强有力;党员不合格,整个党组织就会软弱无力。那么,什么样的党员才算合格呢?从内容上看,党员标准就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它由入党条件、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部分组成;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还有额外的六条要求。具体可归纳六个方面:

第一,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提出了自己的使命——消灭私有制;之后中共二大很快提出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中共x通过的党章再次强调指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并要求共产党员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使命。

第二,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党章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三,甘于奉献。人是要有点奉献精神的。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中国共产党人讲奉献,就要有一颗为党为人民矢志奋斗的心,有了这颗心,就会“痛并快乐着”,再怎么艰苦也是美的、再怎么付出也是甜的,就不会患得患失。这才是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的大奉献。有了这种精神,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共产党员要有小奉献,更要讲大奉献。具备了这种精神境界,才能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任务,心里才不会觉得不舒畅,不会觉得吃亏、不划算。

第四,严守党内纪律和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章是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第一纪律”,是共产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除了正面规范之外,党章还明确了党员违反纪律的五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它们构筑了党法的“藩篱”,维护着党的团员。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最新结合抗疫实践谈谈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组织工作的突出任务,在疫情防控中积极主动履职,努力把党的强大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优势,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共克时艰,以实际行动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使命,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组织力量。

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考场和实践战场,强化思想引导,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上情及时下达。迅速转发上级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关于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先进模范作用,以及关于充分发挥社区(村)、小区党组织作用等x份通知,确保政令畅通,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做什么、怎么做,明晰了工作目标和方向,确保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

二是上下快速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从春节前就一直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先后x次深入镇街、村(社区)、医院、执勤卡口等疫情防控一线开展调研督导。各镇街、各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坚决扛起责任,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根据中组部、省组、市组通知要求,区委组织部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立足职能职责,自觉将干部、组织、人才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大局中部署推进。区委组织部召开x次部务会和x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组织部门在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措施。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区委组织部专门印发《致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信》,动员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争当先锋、争作表率,全区目前在一线直接参与疫情防控斗争的基层党组织x个、党员x名。各级党组织灵活利用官方微信、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发布全区抗击疫情动态消息x余篇(条)、阅读量超x万人次,在x电视台、x日报播报、刊载新闻x余条。结合本地特色,在全市率先推出村(居)“方言+普通话”疫情宣传广播,迅速在村(居)营造起疫情防控的浓厚氛围。

二、发挥组织优势,织密防控网络。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起一道党建引领、群防群治阻击疫情的严密防线。

一是建强堡垒在一线。着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力,目前全区成立临时党组织x个、组建各类“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x支、设立党员责任区x个,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双报到”和结对共建协助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全区x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与x个外来人员多且疫情防控任务重的社区进行结对,全区共x名党员深入报到村居一线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监测、排查、预警,以及路口把控、测量体温、入户宣传等工作。

二是指导督导在一线。区委组织部机关全体x名干部(含编办、区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党校)全覆盖挂钩联系全区x个村(社区),处科级干部重点挂钩湖北返乡人员较多的村(社区),明确工作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全面加强对村(社区)基层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督导,安排专人采取与村(社区)书记电话连线、微信联系等方式,进行远程指导,实时掌握村(社区)疫情防控动态;由部领导带队,先后派出x个工作组直奔x个村(社区),开展现场督导,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困难,获得基层好评。

三是考察检验在一线。坚持把疫情防控一线摔打锤炼和考察识别干部贯穿防控工作全过程,按照中组部“四个是否”要求,列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督导检查清单,督促党员干部在一线认真履职、发挥作用。同时,联合区纪委监委、区效能办全方位考察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目前,共派出一线考核工作组x批、x人次,尚未发现需要问责处理的干部。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察村(社区)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引导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目前已有x人申请“火线入党”。

三、落实关爱激励,传递组织温暖。

深入开展送爱心、送温暖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医护人员能够安心专心抗击疫情。

一是资金保障到位。根据省组、市组通知要求,统筹使用上级下发的疫情防控专项党费x万元,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同时,按照《x区党员干部关爱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启用区级“党员关爱资金”开展临时救助、生活补贴、走访慰问,并依托自主研发的关爱帮扶app,及时帮扶救助困难党员。

二是贴心服务到位。会同区卫生健康部门和镇(街道)党组织,对奋战在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全面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基本情况。督促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隔离家庭、留观人员等特殊群体和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的爱心帮扶,帮助做好生活必需品代买、药品代购、心理咨询和疏导等工作。区委组织部领导带队深入医务人员家中、市第x医院,对援鄂医务人员的家属和病倒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干部进行慰问x人次。

三是政治关怀到位。对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扬先进事迹,并大胆推荐,适时提拔使用。对冲锋在前、作用突出、符合标准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原则上优先作为下__届村级组织的提名推荐人选,属于普通党员的,可纳入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目前,通过省、市级媒体和“x党建”公众号等,宣传表扬优秀干部x名,向市委市政府推荐表彰先进典型x名,在全区上下营造了学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各单位普遍反映口罩、护目镜、体温计、防护服、手套等防疫物资较为紧缺,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争当先锋、争作表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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