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公安信息化及应用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安网心得体会(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3 13:14:07 页码:12
公安信息化及应用心得体会和感想 公安网心得体会(5篇)
2023-01-13 13:14:0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公安信息化及应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思想政治方面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由于我是非科班出身,对于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都还不熟悉,为了更好的做好各项业务,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推荐公安信息化及应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20xx年我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取向,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加大平安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狠抓组织机构,网络建设,成立了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了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权责分明,具体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职能股室具体抓,形成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1、围绕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今年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区普法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向全区下发了《关于印发**区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目标责任。一是结合各种宣传形式,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宣传周”、“3.15”消费者维权日、国家安全日、政务公开日和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以“宪法?法律宣传月”为契机,开展自治区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在宣传月中,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力度,履行社会宣传职责,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群众近40余人。三是组建普法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法律进学校”系列活动。积极建设“法治之窗”,同时通过编发短信、微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册),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2、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一是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好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依托“维稳基石工程”三级联动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落实乡镇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举办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重点对人民调解的技巧方法、《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的规范填写与制作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法律水平,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是紧紧围绕社会难点、热点,以及各种节假日、重大时间段,开展定期不定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了**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海事纠纷联调中心石卡工作站。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875件,成功调解2783件,成功率96.8%。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真正发挥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3、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作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并及时做好衔接工作。截止10月底,新增刑满释放人员176人,共安置、帮教176人,安置率100%、帮教率100%。目前均已建档、回访,思想状态稳定。同时各乡镇司法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举办了宣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规范和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同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全面提升矫正工作水平的新局面。20xx年1月,为了全面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邀请了市司法局、区检察院的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授课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涉及到的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同时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1-10月我区各司法所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审前调查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共办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11件,区人民法院采信11件,法院采信率为100%;各司法所每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及参加公益劳动各八小时以上;实行社区矫正排查机制常态化,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书面警告46人。截止目前,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31人,其中管制9人、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缓刑112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或脱管漏管。

4、围绕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大法援宣传力度。公布法援热线电话,落实律师值班制度。采取“点援制”案件审查负责制等,多形式监督律师办案。今年以来共发送法援宣传资料5000多份,上街下乡宣传8次,入户专访80余人次。二是落实“应援尽援”,确保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享受政府的法律援助权利。三是推进“一平台六中心”建设,构建区、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展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不断扩大受援面。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0件,其中民事案件160件,刑事案件10件。四是健全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选派熟悉农村工作、有基层工作经验和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自20xx年1月以来,全区各村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展法律援助专题讲座1场次,协助调解矛盾纠纷15起,提供法律援助5人次。五是开展律师介入涉法信访工作,化解各类涉法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六是推进“律师进社区”示范点工作,社区律师每周到社区坐班,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调处矛盾纠纷、参与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使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得到了老百姓普遍肯定。

5、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区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帮扶结对认亲”活动,局机关10名干部与23户贫困户结成对子,进村入户开展帮扶活动,宣传扶贫政策,做到“常来常往不断线”。同时对当前本村如何用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和精准施策与村两委班子开展座谈,并向每户贫困户告知了对他们的脱贫措施,每名结对“亲戚”详细了解每位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一记录,为日后扶持奠定基础。

(三)以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司法局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核心,从政治思想教育、理论学习、改进作风等方面入手,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和落实理论学习制度,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

2、坚持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一是我局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全体干警通过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全体干警对照提出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二是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局全体党员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及时召开了“两学一做”动员会,并制定了学习计划,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四)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在开展工作中,各部门的协调和衔接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各普法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力度还需加强。

3、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编制不足,存在一人一所和一人多岗的情况。现有人员编制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干部队伍趋于老龄化,不同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人民调解法》宣传。要深入挖掘人民调解工作中典型的经验和做法,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和宣传。

2、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

3、加大对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各普法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力度,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继续抓好法治文化建设。

4、加强队伍建设。加大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力度,利用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队伍的积极性,公开招录人员,配足配强乡镇司法所人员队伍,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5、进一步做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工作,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监管工作,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走访工作,确保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

6、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做好涉及拆迁、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全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拓宽便民服务渠道。

推荐公安信息化及应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0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执法司法面临的矛盾更为集中、问题更为具体。组织开展好市(州)、区(县)两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

参加人员包括市(州)、区(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部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0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个环节”

学习教育环节、查纠整改环节、总结提升环节。

0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大主题”

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0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四项任务”

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06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五个过硬”

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07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六大“顽瘴痼疾”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违规参股借贷;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08学习教育环节“三看”

一看“三项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是否都开展;

二看政法各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

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要进行“补课”。

09查纠整改环节“五查”

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

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

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

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查纠整改环节结束后,市(州)、区(县)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要召开党组(党委)扩大会通报整治情况,班子成员对整治效果作出承诺。

10总结评估“六评”

一评地方领导小组主体责任、政法各单位直接责任是否全面落实;

二评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

三评政法队伍政治生态是否进一步优化;

四评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进一步完善;

五评是否向上级机关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评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

推荐公安信息化及应用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根据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为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队自月日起,结合当前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铸造忠诚警魂、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强化队伍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重点评议政风行风自查自纠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大队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部署政风行风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制定了《交警大队迎接省纠纷办重点评议方案》,及时召开民警、协警动员大会,使全体民警、协警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查摆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认真地投入到重点评议活动中。

(二)开门评警,广纳民意。一是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为切实找准交通管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我队采取“自已找,群众提”等形式,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运企业领导、驾驶人与群众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发放问卷调查。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等向群众发放测评表。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股、车管分所按照纠纷办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诺。

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

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少数交通协管员法制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性相对低下,业务技能不精。

五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我县的交通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赵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别是乡镇道路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乡镇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队在对队伍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坚持立说立行立改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和存在的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觉悟。以“重点评议”、规范执法和“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民警的宗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教育不松、力度不减。二是加强管理,防患未然。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牢固树立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同时,要求窗口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办事文明、说话和气,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抓好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建立规范的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切实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从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好,促进民警的作风养成,塑造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研究分析辖区交通管理秩序的形势,结合“文明接力,畅行活动”,进一步掀起全民学法守法的高潮,通过交通法制的宣传教育,以赢得人民群众对交警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勤执法环境。

推荐公安信息化及应用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更要创先争优,敢为人先。现就我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做一个自查总结。

公正观念在人民警察的职业生涯中使用得相当广泛,如“秉公执法”、“公断是非”、“办事公道”等。公正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含义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具体来说,公正执法既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执法人员做出的各种决定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面前更应该人人平等。无论行为人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和地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该在执法机关面前得到正当平等的对待,因为他们都是执法活动的平等对象。这里所说的“正当平等的对待”,既包括违法必究的含义,当然也包括权利保护的含义。总之,公正执法应该是执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

人民警察除了具备熟练掌握法律、政策进行工作的业务水平外,做到执法公正,不偏不倚,不仅展示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们这支执法队伍敢于并善于向国家、向人民负责任的道德责任感。人民警察执法公正,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加快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如若执法不公,就会充斥大量“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刑讯逼供层出不穷,警匪一家,人民怨声载道,社会秩序混乱无章。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公,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乃至忽略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总体上看,广大人民警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能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文明办案,自觉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但勿庸讳言,目前执法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少数执法者的枉法、不法的行为,已成为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障碍。

执法不公,是长期困扰公安机关正确执法的一个现实问题,它是市场经济中各种消极因素在执法活动中的综合反映,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客观地说,全国的执法状况总体上是好的,维护了社会局势的稳定,保护了公民和全社会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民警察执法不公的现象在执法过程的环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社会危害性,仅以其对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害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执法不公所引起的社会价值观念失衡及其不良影响有充分的认识。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危害主要在于:

第一,妨害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国家法律形同虚设,导致社会无序化的蔓延,极大地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第二,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和权威,弱化与消减了公民的法制观念;第三,损毁了公安机关的威信,疏淡了警民、干群关系;第四,侵害了法律精神的根基——公正与正义。一次不公平的执法活动,其恶果甚至超过数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是无视法律——这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执法则毁坏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就现行的法律体制而言,完善法制固然重要,但防止执法不公却更重要。总的来讲,公安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有了很大变化,执法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了一定提高,执法形象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执法公正问题的认识不足

有人认为,无论程序如何,无论手段如何,只要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就是执法公正了。这种观念是需要纠正的。另一种错误观念是片面地强调打击犯罪和片面地追求执法效率,忽视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文明性,忽视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障。另外,有的执法人员把文明执法消极理解为放松管理甚至不敢管理,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作为的现象。

(二)少数警察执法责任意识不强

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基础工作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1、该处理的不处理。表现为该报捕的案件不报捕;该劳教的不劳教;该治安处罚的不处罚;案件虽立上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作处理,最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有的案件立案后不是积极去处理,而是等人来说情;有的案件填表拘留时,问题不少,人一送至看守所,却不管不问,拘留期限一到就放人,这类案件,是执法不公的一个主要方面。

2、该严肃处理的却降格处理。在查处治安案件中,该报劳教的不劳教,该拘留的不拘留,治安拘留占查处案件总数的比例也一直在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降格处理的问题。

3、该处理的难处理。对犯罪和违法行为本可以依法处理,却因客观外界因素的限制而不得不改变处理方式。如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不能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干扰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使案件的办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4、该严肃处理的罚款处理。即以罚代刑、以罚代拘、以罚代教、以罚代审,罚款成为了万能钥匙。对已经查清的案件,一不看情节,二不看轻重,三不看社会效果,一律罚款了事。有的干警在开取罚没款中徇私舞弊,大肆贪污,“涌”出不少“公安大款”,这种行为是人民警察利用职权犯罪的最典型表现,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5、执法随意性大。主要反映在少数干警查处赌博、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罚款幅度,不看情节轻重、危害程度,一律给予最高额罚款,搞创收,设“小金库”,利用违法人员怕出丑、怕曝光的心态,大罚特罚,开口就是三千、五千,甚至上万。在此情况下,有的被处罚人千方百计找熟人说情,一旦遇到得力的说情人,办案人员大笔一挥又改成几百元,甚至全部勾消,这种处罚的随意性,严重损害了干警在群众中的形象。

6、有的干警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简单粗暴,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致人伤残,酿成冤案。

7、少数干部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如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收取好处费。

人民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严重玷污了公安机关声誉,败坏了社会风气。

存在干警执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有体制不顺的影响,又有市场经济环境下社会诸多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主观上讲,既有干警自身素质问题,又有思想观念、思想意识问题,这些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行政干预的影响

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社会上某些不正之风的影响,某些行政领导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严重,出于团体或个人利益,错误的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造成了程度不同的执法不公。

(二)体制不顺的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在人员编制、经费、设备、后勤保障等诸多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执法时不得不左请示,右汇报,干警在执法中与某些地方利益、单位利益相冲突时,有的地方利用执法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由当地管理的现行体制,在许多方面采取卡、压等手段,迫使干警秉承其旨意行事。有的干警因严格执法得罪当地负责人,被撤换、调离,以致有的干警为照顾各种关系,束手束脚,不敢大胆依法办事。

(三)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有些条文比较笼统,对执法程序也不够重视。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给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留有过大的空间,对证据和程序的规定也不是很清晰,造成警察权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不发生极个别警察徇私舞弊的问题。所以应当尽快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少数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

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精神和实质理解肤浅。为适应斗争形势的需要,近的来公安机关充实了相当一部分警力,除正规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外,也不乏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的人员,而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繁忙的公安业务工作使部分同志上岗前得不到相应的培训,使匆匆投入业务工作。于是“以罚代法”、“法随口出”者有之;不懂装懂,违法执法者有之;机械执法,有法不依者有之。②缺乏正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处理问题时,要么畏首畏尾、互相推诿,要么只知道一味的“和稀泥”,使矛盾得到表面上的平息,并没有有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冷、硬、横的办事态度使公安队伍逐渐疏远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③在“权、钱、色”面前抵抗能力较差。公安机关拥有一定的权力,又处于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第一线,接触阴暗面较多,这种特殊的地位和职权,无疑使民警成为糖衣炮弹袭击的重要目标。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意志薄弱者往往经不起考验,一旦权力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就会成为权、钱、色的俘虏,以致于私放犯人、庇护犯罪、充当保护伞等案件时有发生。值得深思的是,在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过程中,贪污受贿数额很大的案件为数很少,而被烟、酒、吃、玩而诱入泥潭的则占有很大比重。可以这样说,权力、金钱、美色的腐蚀是当今公正执法的三大障碍,是公安干警执法的三大敌人。④干警个性主观上的惰性。一个人长期从事某一项单一的工作,无形当中就会形成一种惰性,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自然现象。但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形成惰性,所造成的后果不敢想象。如现场晚去一步,痕迹物证就有可能灭失;证据收集不充分,案犯一翻供,就束手无策;法律文书上哪怕缺一项内容,法庭上就会成为废纸一张。公安机关处在维护两个稳定和管理治安的第一线,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给学法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不爱学习才是主要因素,以致于许多法律精神没有认真消化吸收。个别干警对入党、提拔、福利待遇问题有看法就发泄在执法活动中,大搞违法乱纪或消极怠工,推卸责任,把案件能否攻克抛之脑后。

(五)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一旦缺乏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公安机关对如何建立、健全公安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目前监督警察的机构仍然缺位,或者是监督机构分散,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即使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效力也不大。有的执法机关为完成任务,往往利用罚款作为内部收入来源,甚至下达了“抓人指标”,用这种指标打法律的擦边球,没有任何规章制度可以约束。所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依然活照干,人照抓。根据法律,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查处。但遗憾的是,老百姓很少有人知道在被警察侵害时还可以获得这样的法律援助。

(六)意志以外的原因

人民警察执法不公,诸多意志以外的因素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如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严重削弱人民警察的执法力度,也挫伤了干警秉公执法的积极性。

执法公正必须从严治警。公安责任重,万事人为本。解决执法公正问题的关键在人,关键在从严治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公正观念。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就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念,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了公正观念,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将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

(一)加强教育,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能。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法律公正精神的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密切警民关系乃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需要,更是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素质和公安民警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强调公正执法特别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愿,是民众的心声,因此,要教育广大民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彻底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按照江--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叫响对法律负责的口号,把对党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一致起来,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障执法公正的规章制度

包括办案程序制度和组织人事制度等。在这方面,我国近年来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系统向公正执法迈进的一个重要步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执法公正保障体制还不够完善,还缺少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机制,还缺少对执法行为的规范机制。

(三)加快执法体制改革

如何实现司法权、监督权的分离,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是一个体制问题,需要加以研究。目前主要是要理顺有关人、财、物的管理、调配等关系,使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保障执法公正。公安机关要严格把好进人关、用人关,依法任免、考核、培训干警,采取岗位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保持干警合理流动,从而避免长期形成的复杂人事关系的干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要以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长抓不懈,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干警的思想素质和思想觉悟;要改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管理,重使用、轻培训,重经验、轻科研,重自为、轻规范”的做法,组织在岗干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与执法水平,向素质要警力;要引导干警向任长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无私无畏,献身公安事业,以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己任,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此外,还要提高刑侦、治安、户政、交管、签证、信访等“窗口”行业的执法水平,树立公安机关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

要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有可能造成执法不公的漏洞,同时要树榜样、抓典型,大力宣传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安队伍的党性党纪教育,使每个公安干警都自觉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对于少数干警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认真地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透明度,推进“警务公开”,是防止执法不公的重要条件。要做到执法公正,必须加强执法监督。人民警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职业道德的要求,是我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是公平正直得以实现的保证。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现有的纪检、监察、信访、法制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审核把关制度,尤其是对各类案件动作环节上的把关。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制,凡属重大案件或拟放人案件,必须经办案人员或有权组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领导和办案人员个人随意拍板。要加强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活动,及早着手,防止执法不公,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赏罚分明,对思想不纯的民警坚决清理出政法队伍,对不清除的追究领导的责任,并明确追究何种责任。要加强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行警务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让老百姓去介入,加强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把公安机关的工作进度和干警的执法状况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衡量政绩的标准,进一步防止执法不公,保证执法活动正确进行。公民或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