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山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中山市小榄镇__________工业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07602635__________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_____案字(20__)第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__年_____月份、_____月份和_____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__年_____月份和_____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__年_____月份和_____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__年_____月至20__年_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支付20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_________________“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_________________“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
……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 年 ———— 月 —— 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以及程序违法方面的问题,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
2、证明材料______件。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_诉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
……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 年 ———— 月 —— 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保定市。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的(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未查明我们夫妻感情的真实状况直接判决不准离婚的做法明显违背客观事实。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为了让家里人生活的更好,将孩子们好好的抚育成人,上诉人婚后和被上诉人一直努力的谋生,从最早的种地、打工,到做早点、到后来的开超市,闲暇之余上诉人还要跑三轮车。长期忙于生存导致夫妻之间沟通很少,因此也很少产生矛盾。然而,在20__年左右上诉人患上了类风湿,长期受病痛折磨,不能像以前一样工作。在上诉人最需要关心的时候,被上诉人非但没有给予任何的关怀和照顾,双方的争执也逐渐增多,并开始分房居住,至今已超过三年。在这个过程中,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双方多次协商过离婚事宜,均被家人劝阻,但事后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好转。20__年初上诉人独自搬回在清苑县的娘家居住,至今二人之间再无来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现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不再需要上诉人抚育和照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确实再无感情,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愿二审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结束我们夫妻之间有名无实的这种婚姻状态,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
原告:上海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_
(一)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判决被告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被告是原告单位的员工,于1998年11月与原告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20__年2月22日,被告因家中有事提出停薪留职6个月的请假申请,同年2月26日,原告公司总裁在被告提出的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见证据一)。此后,被告休年休假至20__年3月14日。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被告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公司上班(见证据二),在此期间,被告的部门主管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20__年3月24日,被告突然电话告知,说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见证据三)。20__年3月28,被告来到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在被告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被告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见证据四)。20__年4月1日,针对被告连续矿工等事实,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开除决定。因工资等问题,被告于20__年5月31日向上海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__年7月20日,上海市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_____劳仲(20__)办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
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20__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20__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矿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被告_应在书面通知公司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8日向原告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矿工。加之,在其辞职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不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因此,20__年4月1日,公司对被告__________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决定并无不妥。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支付其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
三、被告至今还非法占有原告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20__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营建部向公司提出“t类签呈”(见证据六),为被告申请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同年8月25日,原告公司营建部主管将该台笔记本电脑领用后即交付被告使用(见证据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促其归还上述所借公司财物情况下拒不归还,其行为已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上海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_______________公司
20__年9月18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证据清单一份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 建筑事务所建筑师,住 市 区 号楼 层 门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 公关公司员工,住 市 区 号楼 层 门 ,身份证号 ,电话 。
上诉人不服 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改判(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 归上诉人抚养;
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 每两周可探视 一次,一次两天;
三、改判( )京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立, 市 区 号楼 层 门 号房屋为 的个人财产,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
婚生女 现年 岁,已超过 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 某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 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人民币 元,基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
总之,被上诉人 在 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
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还是孩子养育期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往来照看车票及花费单据为证)。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割裂了被告方与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
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则要求对探望权进行改判。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直不让上诉人接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渴望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离,已导致父女祖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思念,上述隔离对上诉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伤害巨大。
一审法院所判决的一个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频率显然过低,时间过短。上诉人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
三、一审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基本情况:
涉案房屋为 婚前以自己名义购买并向银行贷款,婚前父母有出资,当时三人有口头约定, 卖房时,会将父母的本金及增值返还,因此三人之间对房屋的关系是投资关系。与 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一审中,原告提交证据四证明双方签有夫妻财产约定,将 市 区 号楼 层 门 号房屋约定成了夫妻的共有财产。上诉人(原审被告)当时质证如下:
1.该协议是在结婚登记第二日( 年 月 日)原告及其家人的压力下所写,不是被告的本意,不认可该协议的有效性。
2.即便法官认可该约定的有效性,但房屋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并未完成。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被告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现被告正式撤销对原告的赠与。
3.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被告仅同意就婚后还贷的部分依法补偿给原告。
4.第二次开庭时上诉人(原审被告)又补充了父母证言和出资证明,以证实该房屋系 与父母共同投资,其父母享有投资份额,父母不知道 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夫妻财产约定理应无效。
根据以上情况,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
(1)上诉人约定房屋为共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依法有权在不动产产权变动之前撤销赠与,房屋应判归 所有,被上诉人只能享有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本案中,上诉人在结婚第二天将个人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应视为将其中的一半赠与给了被上诉人 ,应适用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认定为赠与行为。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众所周知,不动产赠与的完成应以过户完成为准,既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视为财产权利还未转移,上诉人依法可行使撤销权。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示法庭要撤销赠与,房屋就应当按照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折价(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审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销赠与的前提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适用赠与,被告有无撤销权等未做任何论述和考虑,只是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就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2)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看,赠与也是附条件和义务的,现条件和义务未达成,赠与理应可以被撤销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四“夫妻同产归属约定”中,明文写到赠与的应付义务及条件为“ ,孝敬老人,同心合居,以结永好,特此为证。”即赠与是以婚姻和睦存续为条件。
但实际情况为原告方父母于 年开始变本加厉干预原被告家庭生活,同时原告在 月(婚后不到 年)率先提出离婚,并于其后主动提起离婚诉讼。显然违背该赠与约定的所附条件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诉人也完全可以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漠视被告撤销赠与的主张,也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3)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认为是债权问题,在被告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房屋如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父母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才对。
一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13、17和18,可以证明 父母曾向房屋出资人民币 元。该人民币 元为投资款,理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投资利益, 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将房屋单独处分,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益。
且在原告提供的证据四“夫妻同产归属约定”中明确写道“ ,吾辈幸甚,当思父母扶助之恩,一丝一毫未敢妄置”,原告方当时明确签字,对于被告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享有权益之事完全清楚并认可。
一审法官未认定双方存在投资关系,但认为这是债权问题(判决书第6页),既然认为双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在认定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在 已提交了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对 父母的出资理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方为公平,对此, 在提交证据13父母出资凭证时,也在证明内容里提到过,即便法官认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质,父母的出资及增值也应一并认定为债务才对,一审法官并未处理,也是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四、即便按照一审法官的认定,其房屋折价的计算方法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即便假设房屋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审法官在折价的计算上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按照现最高院对民法典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解释,房屋价值是包含银行贷款利息的,所以未还贷款利息也要计算在未还债务范围内,但是一审法官只将未还贷款本金进行了扣减,少扣减了约三十万的利息,导致在 应给付 的折价方面,多计算了约十五万元。一审法官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现值人民币 元-未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2=人民币 元
而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
(房屋现值人民币 元-未还贷款本息人民币 元)/2=人民币 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出现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应改判,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不服从命令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不服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书
:
:
申诉人因被申诉人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不服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杭余检公诉刑不诉(20__)88号不起诉决定书,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案情,撤销杭余检公诉刑不诉(20__)号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某某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__年4月10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后杭余检公诉刑不诉(20__) 号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于20__年4月16日收到该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不服提出申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被申诉人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20__年8月8日,申诉人与某某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导致申诉人因外伤致头顶部、面部裂创,瘢痕累计长度达282.5px,左侧第7-10肋骨骨折,右侧尺骨远端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__年8月13日,被申诉人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__年9月1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经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决定,20__年9月18日被取保候审。经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遗憾的是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对被申诉人决定不予起诉。申诉人认为,被申诉人加害申诉人导致轻伤二级,在没有取得申诉人的谅解以及没有对申诉人的损害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其行为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由对被申诉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理由不成立且不符合相应的法院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三、为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轻伤犯罪案件在侦 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审查属实,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以作相对不诉: 1.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 2.当事人双方和解,被害人书面要求或者同意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不需要判处刑罚。 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刑罚。
(二)故意伤害罪
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即使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款规定对被申诉人不予起诉,也应根据相应规定责令被申诉人对申诉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申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诉,撤销杭余检公诉刑不诉(20__)号不起诉决定书,申诉人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定会主持正义和公道。申诉人恳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法律职责,给申诉人伸冤,依法对被申诉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申诉人予以严惩。
此致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20__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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