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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 一人两盘水带操作规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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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 一人两盘水带操作规程(9篇)
2023-01-13 15:45:18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一

2、我独自一人不是因为没人陪伴,而是我只想要你在我身旁。

3、孤独和喧嚣都难以忍受。如果一定要忍受,我宁可选择孤独。

4、孤独是一种态度,寂寞是一种想法寂寞是武器,有时候致命。

5、永远,不要爱上一个以剑为生的男人。剑,本身就是孤独的。

6、我的足迹,覆盖你留过足迹的地点,却寻觅不到你前行的踪迹。

7、我喜欢依偎在街角的角落里,独自数着星光,留着想你的泪光。

8、每一个才华横溢的脸庞身后,总会是每一个寂寞聊赖的孤独身影。

9、墙上的时钟,滴滴答答的走过相约的时间,走过错失相遇的岁月。

10、我的心里住着一个苍老的小孩。如果世界听不明白,对影子表白。

11、灵魂中最深的孤独,是伴随着清醒而来。

12、孤单是一个人的狂欢,狂欢是一个人的孤单。

13、看了一场看不懂的电影,四处张望,发现别人专注而陶醉,才忽然明白孤独是什么。

14、无论多么辉煌的背景,转身既是孤独的背影。

15、心情就像窗外天色,狂欢之后孤独还是孤独。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二

凤凰山为于丹东市西北60千米处,自古就有“辽东第一名山”之称。清朝道光咸丰年间,凤凰山就与医巫闾山、千山、药山并称为“奉天省四大名山”。现被称誉为“国门名山”,“万里长城第一名山”。

现在我们车走的这条路是沈丹公路,即丹东到沈阳的公路。公路长约280千米,凤凰山就位于沈丹公里旁边。丹东到凤凰山是60千米,那么从凤凰山到沈阳则是220千米。从这到凤凰山大约需要半个小时,我想利用这段时间给大家介绍一下凤凰山有关情况。

凤凰山之所以称为凤凰山, 不是因为其形像凤凰,是根据这样的一段传说:相传唐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慕名来游,山上凤凰起舞,飞立于“拜祖石”上,向唐太宗点头行大 礼,唐太宗很是高兴,随即赐此山为“凤凰山”。凤凰山位于长白山余脉,面积120多平方千米,最高峰是攒云峰,海拔836.4。凤凰山分为西山、东山、庙沟、古城、玉龙湖等景区。遍游凤凰山人们常说,凤凰山有泰山之雄、华山之险、黄山之奇、娥眉之秀。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不能参观完凤凰山的每一个景点,我想和大家一起游览一下西山景区比较集中的几个有代表性的景点,让我们能窥一斑而见全貌。

现在我们在这里停车,请大家做好登山的准备。

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是凤凰山的山门。这是一座仿古风格的建筑,左边是凤,雄鸟,右边是凰,雌鸟。

我们眼前看到的就是紫阳观。因为曦阳初上光呈紫色,有‘紫气东来’之说,道教称紫阳乃祥瑞之状,故道观以此为名”。今天我们亦是早早地来到紫阳观,正逢“紫气东来”之良机,看来这会给我们每个人带来好运和吉祥的。 紫阳观是凤凰山主持,亦称三官殿.始建与明弘治初年,由三官殿、东西配殿、钟鼓楼组成。

现在让我们进三官殿看一看吧。三官殿内供奉天、地、水三官神像。中间是天官尧,尧能赐福;右边是地民舜,舜可赦罪;左边是水官禹,禹能惩恶。虔诚的人们在 三官神像前叩拜,就会解脱罪恶,得享天福。三官神像左边的是“瑶池金女”群塑(传说),右侧为“八仙过海”群塑(传说),正殿东面是“护法灵官”,告戒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西面立的是“护法土地”,墙上绘的这些图画分别是“麻姑献寿”、“大禹治水”、“皇帝战蚩尤”、“神农尝百 草”(传说),这些传说可以把你带到遥远古昔,撩起你绵绵的怀古之情。 观外这四株古松传说作为紫阳观的伙伴已经在这里守护了半个多世纪,古松与古刹相映成辉,使紫阳观显得更加庄重古朴。

三教堂洞内左、右有两洞,向左是“通玄洞”,钻过“通玄洞”,过“通天别趣”,出洞之后,在登悬壁,便是“观音阁”。 在这块巨石的顶端,原由一个仅能容纳一人的靠椅式的凹处,这就是观音座。为什么观音在这儿坐呢?因为它的洞府里住神佛较多,派别也杂,她不便在那里习演功 法,因而就把早晚坐禅之处改在这里了。久而久之把这块岩石坐出了一个坑。 观音菩萨经常在这里向笛子传授法术,讲经传道,风吹日晒,信徒们心里很是不安,为了感恩颂德,表示尊师的诚心,到家在这右边的岩石上,建了一座庙殿,就是 现在的观音阁。从这时起,善男信女们像穿梭般的来往不绝,朝拜进香。 观音阁始建于明神宗年间,分上下两层,上奉“观音”,下站“韦驮”。“观音”是佛教的菩萨名,佛教的《法华经·普门品》中说,遇难众生只要诵其名号,即 “观世音”三字,菩萨即时观其声音,前往拯救解脱,“观世音”是根据这个说法意译过来的。后来唐太宗李世民讳“世”字,只得略去“世”,改称“观音”。据 说观音原为男性,女像。观音始于南北朝,还有千手千眼菩萨和送子送财传说等等。至于观音手中所掌的那只“净水瓶”和那根“杨柳枝”原是普洒佛法的意思,是 一个象征性的“道具”。后来便成为主宰人间晴雨的法宝,成了有求必应,能治百病的万金油。韦驮是佛教天神,姓韦名混,为南方长天王的八大神将之一,居四天 王三十二神将之首。

现在我们来到的是凤凰洞。游览凤凰山有一句顺口溜:“来到凤凰山,幽探凤凰洞,险登箭眼峰,饱览景无穷”。就是说到凤凰山游览总得要亲身体验妙趣横生的凤 凰洞,登上闻名遐迩的“箭眼峰”。 看来登“箭眼峰”是难度太大了。俗话说“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我们已经拜了多位大仙。可说凤凰山的灵气已领略了一番,现在我们进凤凰洞弄个明白,我想也 就没有什么遗憾了。 传说凤凰洞是凤凰栖息的地方,内藏凤凰蛋。当年唐太宗游览凤凰山,凤凰就是从此洞飞出拜祖。凤凰洞长约200余米,入洞之后,天光亮,越走越暗,须持蜡烛 而行。

好,现在我们准备好照明工具,让我们身临其境,体验一下凤凰洞究竟如何?

各位,凤凰洞果然不错吧~!

好,我想大家现在也都有些疲累了,我们在这里休息一下吧。哪位有什么问题,让我 们互相切磋切磋,我也好跟大家学习学习。 好,谢谢各位。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三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四

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乙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1)提取法定公积金10%;(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五

1、人生学会随缘,才能活得潇洒自在。无论别人有多好,我们都不要羡慕。要只和自己的过去比,这样就会一天比一天快乐,同时,你还会有一种幸福的感觉,心里也会得到真正的安宁。

2、放弃完美,多一份轻松;面对现实,多一份自在;欣赏自己,多一份自信;做好选择,多一份从容。

3、未必钱多乐便多,财多累己招烦恼。清贫乐道真自在,无牵无挂乐逍遥。

4、心灵愉悦,来自精神的富有;简单的快乐,来自心态的知足。生命中的许多东西是可遇不可求,刻意强求的得不到,而不曾被期待的往往会不期而至。因此,要拥有一颗安闲自在的心,一切随缘,顺其自然,不怨怒,不躁进,不过度,不强求,不悲观,不刻板,不慌乱,不忘形,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5、我此刻心情舒畅,就像蓝天的白云那样安闲自在。我背起书包,迎着朝阳,蹦蹦跳跳地来到了学校。

6、在树林里,许多的小鸟在自由自在欢乐地飞翔着,高兴起来,便唱出清脆悦耳的曲子,和煦的春光吹拂着小河,河水忽然被一阵悦耳、动听的笛声所牵动,放眼望去,一群顽皮的小孩子正用垂柳的茎做柳笛呢!他们吹出了心里的幸福和快乐。

7、清风街的故事世事沉浮着,各有各的喜剧与悲剧,引生活得自在却,得不到他的白雪;白雪得到夏家的眷顾,却得不到夏风的爱;夏风赢得清风街的一致称赞和功名利禄,却在最后失去了自己的根;夏天义是清风街的“毛主席”,却因为固执己见,在晚年受到家庭和政治的冷落;夏天智在夏家一言九鼎,却没能安享晚年;夏天礼爱钱也死于金钱,夏君亭掌管了清风街,却不能阻止它的衰败……秦腔如烈酒,五味杂陈,不可一饮而尽作者:贾平凹出处:秦腔

8、何必要在一起,让我爱上你,至少自己过得不必太压抑;何必要在一起,逃出生命里,才让这个夜显得那么空虚。何必要在一起,让我爱上你,感觉你的呼吸是那么清晰;何必要在一起,让我没勇气,让我独自在这寒冷的夜里。何必要在一起。作者:张杰出处:何必在一起

9、一阵乌云飘过,雨水滴落下来,叮叮咚咚,随秋风落在树枝头,随秋风落在湖水中。很美。你看湖水中的水滴的水圈,一圈一圈,红彤彤的鱼儿成群结队,自由自在,游来游去。你看窗外的细雨,绵绵的,细细的。犹如大自然在和你悄悄细语。

10、春雨也有妩媚的一面。春雨落下时就像天女散花那样洒落人间的每一个角落。独自一人聆听着动人的春雨发出叮咚声,那是多么美的声音呀!犹如钢琴家弹奏的动人的乐曲,梦想与现实融为一体,清闲自在,仿佛走进了梦中的世界,让你感慨万分。春雨就是这样,变化万千,时而顽皮,时而可爱,时而动人,时而优美。她多像个害羞的小姑娘!

11、交一个哪怕是在半夜十二点只要一个电话就能随叫随到的好友,遇到一个当我说没事我很好的时候能立即戳穿我的知己,爱一个喜欢逗我笑和凌晨起来帮我盖被子的爱人,找一份自己热爱不觉辛苦的工作,去一个气候温暖生活节奏悠闲自在的城市定居,养成一种宽容乐观不计较得失的性格,这是我关于未来的所有期待

12、一杯酒、一份甜点,听一首曲子,看看异乡建筑檐角的飞鸟和天空,你会忽然间觉得,这种安闲自在的感觉,从味觉、视觉、触觉、听觉等一切所在渗透了你的身体,就像异乡的城市也有灵魂,特意溜达过来,抚摸了一下你的头顶,跟你说了声再见。作者:张佳玮出处:一段旅行如何开始与结束

13、笑傲风月:犹言吟风弄月。形容心情悠闲自在。

14、轻轻流淌着,那一种多么清脆悦耳的声音。细流弯弯,绕过绿树则更清,流经鲜花则愈香。水声悠悠,缠缠绵绵,清清脆脆,余味无穷。灵动的音符引得鱼儿欢腾雀跃,游来游去,好不自在。鸟兽虫鸣与这磬音应和着,混合成了美妙的交响乐,将梦中的故事娓娓道来。

15、接龙诗(接烛字)烛红摇曳晚风急,心恨箕伯苦相逼。谁告何时风停稳,烛燃自在少泪涕。---2012,12,29.

16、独处,也是一段人生的风景,人生,说到底还是活一回心境。心宽之人,承认自己有弱点,明白他人没义务向着自己,懂得顺应天道。故而不为失败懊恼,不为失去悲伤,顺其自然,随缘自在。

17、所谓的繁华与凋零,聚散离合,不过是光阴赠与的一朵小花,一段经历,于流年的起起落落间,演绎着重复的篇章,人生,无论是清浅或是刻骨的,有一天也都会尽数还给时光,所以只要懂得心依阳光,删繁就减,随欲而安,将心静如碧水,宛若莲开,便是山一程水一程的自在清欢。

18、雄鹰只有进入天空才能自由翱翔,小鱼只有进入江河才能自在游动,狮子只有进入森林才能尽情奔驰。天空、江河、森林就是他们的位置。所以,人只有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9、想你,爱你,用我一辈子的生命照顾你呵护你,这是我对人生最起码的要求。只希望你在我的世界里快快乐乐,无忧无虑,自由自在,潇潇洒洒。

20、生死疲劳由贪欲起,少欲无为,身心自在。:佛经

21、希腊有一个寓言,说一个男孩爱上了自己的影子,最后变成了水仙花。面对中国悠远的诗境,我看不见时间、评注,那么多暗淡繁琐的生活,只看见那片自在圆满。我唯一的所得是静静地看着,而不去捕捞它们。树枝因疏忽使我得见月而月不见我亦不见树枝出处:树枝的疏忽

22、花不自在人自在,雨不清明梦清明

23、我们应该宽容那些和我们有关的人,我们总是在追寻完美。但是完美其实是根本不存在的。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活着需要的就是一种平衡的心态,要接受所有的不公平。不要去羡慕别人的名利。你羡慕别人的名利,或许他人还羡慕你的清闲自在呢。

24、优美和谐的自然环境,必然为我们带来身心的愉悦和无限的乐趣。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让我们感受清幽;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让我们触摸壮丽;流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让我们聆听喧闹;;春水碧如天,画船听雨眠quot;,让我们亲近悠闲;quot;棠梨叶落胭脂色,荠麦花开白雪香quot;,让我们体味斑澜。碧海蓝天,看海鸥飞翔;冰封雪飘,听松涛轰鸣;莺飞草长,闻鸟语、嗅花香。清晨,观赏大海分娩太阳;夜晚,清数广宇闪烁星辰;雨天,让雨点亲吻面颊;雪天,让雪花栖挂眉梢;喂蚂蚁美餐,浇花草甘露;问候晨曦你好,道别月色晚安。

25、有一次,你说爱我。那一瞬间,我以为是永远。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六

合伙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乙出资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_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________分配。

2、债务承担:____________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__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最新二人合伙经营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____________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七

(经 年 月 日第 次股东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大明、x小明共同出资,设立xx公司,特于x年xx月xx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定)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计划

首期

实缴

数额

实缴

时间

万元

年 月 日

货币

400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货币

万元

年 月 日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在1个月内备置股东名册。 第九条 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作出其他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觉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设置方案; (四)拟打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选连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意见;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公司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公司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公司会会议。

(五)向公司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诉讼。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现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三十一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二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营业执照》答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会确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出资人指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进行登记。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包股东会确认。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四分,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八

一人我饮酒醉

醉把佳人成双对

两眼是独相随

只求他日能双归

娇女我轻扶琴

燕嬉我紫竹林

我痴情红颜心甘情愿

千里把君寻

说红颜我痴情笑

曲动我琴声妙

我轻狂高傲懵懂无知

只怪太年少

弃江山

忘天下

斩断了情丝无牵挂

千古留名传佳话

两年征战已白发

一生征战何人陪

谁是谁非谁相随

戎马一生为了谁

我能爱几回恨几回

败帝王

斗苍天

夺得皇位已成仙

豪情万丈天地间

续写另类帝王篇

红尘事我已斩断

久经战场人心乱

当年扬名又立万

是这一战我无遗憾

相思

我愁断肠

眼中我泪两行

我多年为君一统天下

我戎马把名扬

烟雨我平凡事

此生我怀大志

我为了佳人回眸一笑

我立下这毒誓

百花我出芬芳

回首我曲流殇

我回眸沧海一曲忧歌

感触莉花香

将军出征人在外

归来之日谁还在

兄弟把酒论豪迈

驰骋疆场求一败

这次走我何时归

寒风起而心似灰

冷风吹起樱花飞

触景生情吟伤悲

琴声悠悠在回荡

一首幽歌为你唱

沧海桑田难遗忘

酒醒燕归来无恙

百花绽放出芬芳

再次回首曲流觞

回眸感触昙花香

一首忧歌笑沧桑

仰望窗外烟雨朦胧

想当初那笑容

佳人一别月下逢

牡丹花开百花丛

情已过

义难断

提笔写下江山乱

孤枕难眠梦相伴

花飞花舞花飘散

紫金楼

风起玄

挥舞霸刀几万年

悠悠岁月心缠绵

如何忘记你容颜

恍然如梦烟雨间

雨碎落叶舞翩翩

烟雨飘渺断崖边

待我转世化成仙

为何你要说离别

留我一人寻彩蝶

浮生若梦三字决

留下三字这心结

这情花

为你摘

一颗心门为你开

平凡事我了尘埃

是寂寥之心谁能猜

一别红颜多年后

多年情在守候

断情之曲谁人奏

我思念红颜人消瘦

海誓山盟烟雨楼

苦苦相思两处愁

三声誓言的缘由

只因一生无所求

梦里梦外千百年

可曾记得那誓言

今年情来世缘

难忘二字为红颜

千百里

相思雨

相思雨

落谷底

红尘往事梦一曲

期盼三字风云起

脑中浮现一幕幕

一幕幕江湖路

谁懂我心痛苦处

三声誓言以颠覆

最新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心得体会九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民以食为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餐上打交道。众所周知,餐桌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小餐桌,大文明,承载的不仅是人类的生生不息,更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的我们更应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崇高精神,自觉引领“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良好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此,特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

一、传承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做到传承“礼仪之邦”的美德,号召大家踊跃参加到文明餐桌行动中来,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快乐。

二、做到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理性消费,按需点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吃不完就打包。

三、倡导文明用餐。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不肆意喧哗,注意他人的用餐感受;讲究用餐卫生,不带宠物进餐厅,不随意造成用餐环境污染;低碳环保,使用“公筷公勺”,杜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提醒家人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四、讲究科学饮食。树立科学的饮食养生新理念,改变不良的饮食习惯,从寻常食物中吃出健康和营养。

五、牢记就餐礼仪歌。

排队等候,不插队;一人一位,不占位;言语文明,不粗鲁;安静就餐,不喧闹;残渣入盘,不乱吐;珍惜食物,不浪费。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与陋习告别,树立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

倡议人:___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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