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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6:37:54 页码:8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5篇)
2023-11-23 06:37:54    小编:ZTFB

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进行改进和提升。如何写心得体会是一个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通过阅读这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可以发现不同人的思考角度与深度。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处罚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规定,其中十大规定有助于提升行政处罚的效果和公正性。在研读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有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规定,这些规定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合法。在实践中我发现,只有尊重程序规定,完整地执行每一步,才能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程序的规定是法律对权力的制约,是法律对公民的保护。因此,我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循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行政处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十大规定中强调了“适用灵活、量刑合理”的原则,这一原则非常重要。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单纯地惩罚和打击。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应当能够灵活地运用法律,量刑合理,既能够达到惩罚的效果,又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方式处理,对于恶意违法行为,则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第三,行政处罚要公开透明。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是检验行政公正的重要标准之一。十大规定强调了处罚决定要公开,并且要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对于公民来说,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信息有助于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公开透明的行政处罚过程可以增强公信力,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可能性。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做到公开、公正、公信。

第四,行政处罚要坚持罚当其罪、罚不为减。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治违法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十大规定中明确要求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相匹配,这一要求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我发现,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不仅要依法予以惩罚,还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怕事怕事,以免造成不良示范效应。对于一些持续不断的违法行为,我们则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不能因为庭外和解或者其它情况而减轻处罚力度。

最后,行政处罚要强化执法监督。十大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加强执法监督,这对于提高执法水平和规范执法行为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让社会更加有序和安定。

通过研读行政处罚十大规定,我深刻认识到行政处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行政处罚不仅仅是一种行政手段,更是一种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体现。在实践中,我们必须要切实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处罚成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执行行政处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十大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下面就我的个人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原则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石。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曾经有一次,我目睹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因为某种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但是在执行程序中未经律师的出庭辩护和相关证据的调查核实,这明显违背了合法性原则。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避免滥用行政权力,确保公众与行政机关对峙时能够平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原则有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处罚时,可以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的大小,自由裁量罚款金额。这样的权力赋予了行政机关更大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的影响。比如,一些小额违法行为由于对社会没有太大的伤害,可以通过较低的罚款金额来处理,这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也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的工作负担。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也应该注意适度,避免过度惩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行政处罚的公示与听证原则是维护行政决策透明度的重要保障。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需要通过公示机制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听证的机会。这样一来,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有关违法行为的情况,并行使监督权利,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在我参与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以其实际情况与行政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行政机关作出了更为公平合理的处罚决定。这个案件使我深刻认识到,公示和听证机制对于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行政处罚的公开回应原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问责制度。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后,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回应处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这个原则的出台,使行政机关不仅仅是在行使行政权力,而是要承担起对公众负责的义务。我曾参与的一宗案件中,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公开回应处罚结果后提出了异议,引起了舆论的关注,进而促使该行政机关重新评估了其处罚决定。这充分说明,公开回应原则使行政机关不敢滥用处罚权力,也鼓励了公众积极参与行政决策的过程。

最后,行政处罚的宽严相济原则有助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在执行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悔过表现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做出处罚决定。这个原则的制定,不仅可以防止对违法行为轻描淡写,也可以避免因个别违法行为过分严厉的惩罚给当事人造成过大伤害。在我接触的一起违法行为案件中,行政机关在执行处罚时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悔过表现,并做出了宽刑从轻的决定。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避免单方面偏向。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十大规定确立了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为行政机关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法律支持。我在参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实践中,深刻感受到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在今后的行政处罚工作中,我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做到公正、合法、透明,努力为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纪委书记张力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他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学习党章、运用党章、遵守党章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党规党纪为戒尺,衡量和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唤醒纪律意识、党章意识。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前沿,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地位重要、责任重大。纪检干部重新学习党章,可以说意义重大,对照党章剖析自己,可以发现自身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所以,有必要再静心学习,深刻反思。

谈到纪检干部学习党章的意义在于,保证纪检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目的是规范纪检干部执纪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纪检干部来说,一是要加强自身修养,对照党章要求,增强党性纪律观念,切实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二是要把党章放在案头,认真学习,常学常新,以党章为镜,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反省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剖析自己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做到问心无愧,铁面执纪。三是要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聚焦“四风”,把问题摆在台面上,把自己摆进去,互相帮助,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只有这样方能把纪律和规矩在执纪过程中挺起来、立起来。除此之外,还要做到“三要”:

要加强党章的专题学习。引导广大纪检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记入党誓词,增强党的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要加强党章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纪检干部补好精神之钙、提高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充分发挥纪检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汇聚起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强大正能量。

要用好新媒体,要研究、适应、用好新媒体,增强平台的宣传、互动、管理、服务功能。广大纪检组织机构要坚持开门办平台、开放搞教育,在学用结合、交流互动、资源整合上下功夫,引导基层纪检干部自觉上平台、用平台,不断学习廉政纪检干部的先锋模范实例,使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富有实效。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段一:引言(150字)。

作为管理者,要想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必须学习并遵守一些管理上的基本规定。通过总结和分享,我得出了管理者的十大规定,并从自己的实践中汲取了一定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通过这篇文章来详细介绍这十大规定以及我的心得体会。

段二:规定一到规定五(每个规定120字,共600字)。

管理者的第一条规定是:保持高效沟通。作为管理者,要时刻保持与下属和上级之间的良好沟通,以便精确传递信息和指导,我深刻意识到有效的沟通是作为管理者取得成功的基础。

第二条规定是:集体决策原则。管理者应该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智慧和创造力,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和决策权,共同制定决策,我认识到团队合作是促进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条规定是:设定明确目标。作为管理者,必须确保团队成员清楚企业的目标,目标的明确问题是组织内外部有效配合的前提。

第四条规定是:充分委托授权。管理者应当充分信任下属,并将适当的权力和责任委托给他们,从而激发他们的潜能和创造力。

第五条规定是:持续学习与自我提升。作为管理者,应当不断学习和反思,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只有不断学习和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管理挑战。

段三:规定六到规定十(每个规定120字,共600字)。

规定六是:明确权责边界。管理者应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并积极管理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

规定七是:关注员工发展。管理者要重视员工的发展,帮助员工规划职业目标并提供成长机会,以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和士气。

规定八是:有效分配资源。管理者要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最优化利用,以实现组织效益的最大化。

规定九是:建立激励机制。管理者应根据员工的表现设定合理的激励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规定十是:重视团队建设。管理者要重视团队建设,培养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以实现优化的团队绩效。

通过自己实践和总结,我发现遵守这十大规定可以有效提升管理者的能力。经过沟通的规范、目标的明确、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团队的建设,我成功地提高了团队的执行力和凝聚力。此外,充分委托授权和关注员工发展也让我发现了员工的潜力和动力,同时也增强了员工的忠诚度。通过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我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并能更好地应对各种管理挑战。

段五:总结(150字)。

作为管理者,只有根据这十大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才能更好地引领团队取得成功。这些规定不仅可以提高管理者的个人能力,也可以推动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因此,我将一直秉承这些规定,不断完善自我,成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xxx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xxx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xx、xx、xx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x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x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xx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xx,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xx省xx州委原常委、xx县委原书记xx“违规干预司法活动”,xx省xx市政协原副主席xx“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xxx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xxx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2015年,中央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这三个文件就如三把利刃,直指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希望能真正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公正性、廉洁性。司法改革以来,中央进一步加大力度,不断督导检查,不断出台举措,殷殷之情,拳拳之心,都是在为实现法治国家而不懈努力。而在不断的司法实践中,总有一些感受,想说一说,聊一聊。

十几年前大学入学之初,便认识了一个词,叫"法律职业共同体"。那时对这一概念还仅仅停留在"学的一样、工作性质相同"这一层面上,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只是考试中的一个考点罢了,甚至对"配合"两个字不太感兴趣,而对"制约"有莫名的好感。工作后,发现在许多时候我们都是相互配合的。一个案子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宣判,证据链条是逐步完善的,而完善的过程离不开每一位参与者的努力,没有配合,一个案件的顺利结案简直是无法想象的。这时才对何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

但时间日久,我们是否忘记了最初的承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否蜕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公检法之间、公检法与律师之间等等,是否轻易的由"定天下三分魏蜀吴",变成了"宴桃源豪杰三结义"?现在念叨"互相制约"这四个字,也许显得书生气太足,却也值得每一个司法者思考。互相制约,保持距离,绝不是不通情理,更不是六亲不认。而是要每一位司法官谨记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每个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行使自己的职权,才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确保当事人罚当其罪,确保法治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体现。

但是我们有时能发现,实践中本应相互制约的地方,却有相互发酵的现象。这让我想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的一段话:"公检法人员,大多来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职之初,仍然记忆着普通人民失败和困苦,弱小和无奈,努力和希望……点点滴滴,仍在心头。但入职时间越长,他们与普通人民交往渐少,检法人员相互交往日多,互相发酵和激励。他们看到的,更多是卷宗里一张张冷冰冰的证据,一条条干枯的法律。天长日久,他们变了。"虽然变质的是少数,但这足以使我们警醒。领导干部插手办案,干预司法活动,当事人吃请等等行为,在该拒绝时就要拒绝,该上报时就要上报,这不仅是《三个规定》所要求的,也是自身职责所要求的。即使有一天,我们中的一些人已经身处庙堂之高,也别忘记了在江湖中奔波的人们,不要忘记民生之艰难,不要因为一己之私,使当受处罚的人逃脱制裁,使完全可以免于刑罚的人经受牢狱之灾。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司法官的权力逐步放开,对案件结果的裁量权也逐步加大,当然伴随而来的也是责任终身制。我们看到放权以来司法官越来越能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办理当中,但是在放权过程中,却也有着些许的不足,突出表现在对司法官信任不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话耳熟能详,道出了"权力"的弱点——极易寻租,滋生腐败。但是这能不能成为束缚司法官手脚的理由?《三个规定》实施的目的,是要让司法官大胆办案,有人干预办案的话有法律和组织为你撑腰。但在实践中,在有些地方,"审批制"又有回潮现象,已经下放的权力又有要收回去的迹象,亦或者反复督查、动辄通报。这一方面可能是放权以来确实有部分司法官肆意使用权力,任意不捕不诉、量刑畸轻畸重,导致司法不公出现,因此上级决定要对司法权力加以限制。但另一方面,是对司法官疑虑有加,而信任不足,而我认为,充分的信任是《三个规定》落实的前提。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总能看到上级的顾虑,顾虑会不会导致权力滥用?会不会导致司法活动失控?因此总是想方设法的加以制约。权力应当得到监管,但是监管不等于束缚手脚。当司法官对案件的裁量没有最终决定权的时候,势必会使得他们更多的考虑的是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登记,对自身前途会是什么影响,而不是法律规定,更不会考虑社会效果——这也是人之常情。再加上责任终身制,会使得有些司法官因为怕麻烦,从而采取选择性司法,这是违背司法规律的,更容易产生司法不公。

更进一步说,权力下放一定会导致权力滥用吗?我看未必。权力下放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精兵简政的需要,是小政府、大社会的需要,也是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没有实质权力,为何责任终身?权力下放后,对上级的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阳光司法提出更高要求,也对司法官本身的职业道德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权力下放过程中的顾虑,与其说是对权力的怀疑,不如说是有些地方,有些领导干部对失去权力的恐惧,对监管能力不足的无奈,而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克服的。大胆放权给司法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同时加大外部监督,如人大监督、群众监督等等,提升上级监管能力,促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在司法官履职时给予更多的关爱和鼓励,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司法官,不会拿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开玩笑。

追责问责,是对司法权力的强有力监督,是对司法腐败的有效震慑。而保护机制,更是对司法官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预的有效保障。《三个规定》里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办案等行为如何惩处有详细的规定,对不严格进行登记、记录的司法官,也有惩处举措,但对如实记录、登记者的保护,仅仅用一条加以规定。缺乏保护机制的规定,在实践中势必会大打折扣。

前文提到,就目前的体制来说,司法官的前途,往往掌握在领导干部手中,而对领导干部插手办案、干预司法活动进行登记和上报,是需要莫大勇气的。当领导干部"言出法随",又如何要求司法官"犯颜直谏"?绝大部分的司法官就是你我身边的普通人,有家庭,有亲人,有生活上方方面面的压力,有对荣誉和升迁的向往,当然更有对被处分和被冷落的顾虑。因此在规定当中,要不断完善保护机制,体现出对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原则的司法官是有保障的,是有相应激励措施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司法责任制真正贯彻到底,才能促使司法官心无旁骛的行使司法权,使《三个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行政处罚是政府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我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行政处罚实施了十大规定。下面将从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程序的公开透明、罚款决定的合理性、惩罚的合理程度和违法证据的合法性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处罚十大规定进行总结和体会。

第一段:规范行政处罚的重要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

行政处罚十大规定的出台,使行政处罚的程序更加规范,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可预测性和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环境。在我实践中,我意识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重要性,要求他们切实履职尽责,依法办事,不得随意滥用职权,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性。

第二段: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处罚的原因、依据和决定内容,确保当事人对处罚有充分的了解和知情权。同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提高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在实践中发现,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当事人更加愿意与我们合作,主动交代问题,并展示证据面对询问,促进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罚款决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法律法规的非设因。

罚款决定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和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十大规定要求罚款决定必须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情节和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保罚款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我处罚实践中,我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罚款决定,确保了行政处罚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段:惩罚的合理程度和便民利民的要求。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保护社会秩序。行政处罚十大规定要求相应处罚的严重程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情节相适应,面对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在我工作中,我意识到要根据每个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处罚措施,确保惩罚的合理程度和便民利民的要求。

第五段:违法证据的合法性和增加听证程序的公正性。

行政处罚十大规定要求违法证据必须合法、充分、准确,并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这使行政处罚的依据更加明确,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实践中,我提高了使用合法的证据和合理的方式,增加了听证程序的使用,保障了行政处罚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行政处罚十大规定的出台对行政处罚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增加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同时,程序的公开透明、罚款决定的合理性、惩罚的合理程度、违法证据的合法性和听证程序的公正性都需要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良好的员工管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确保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力以及工作效率,许多企业制定了员工管理十大规定,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在实践中,我深有体会,这些规定对于提升员工工作效率和减少管理难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员工管理十大规定涉及许多方面的内容,如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工作安全、职业道德等。这些规定的制定减少了员工在职场上的违纪行为,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例如,规定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时间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规定工作中的安全规范也非常重要,它保障了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了员工的生产力和工作积极性。

对于员工管理十大规定的理解和实践,我有一些深刻的体会。首先,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社交技能。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社交技能,员工才能更好地与同事合作,完成工作任务。其次,我们应该关注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问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保障,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此外,我们还应该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可以说,员工管理十大规定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员工的行为,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员工的违纪行为。同时,它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提高了企业形象和口碑。员工管理十大规定是企业正常运作的基石,只有严格遵循和执行这些规定,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个人认为,员工管理十大规定是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桥梁。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并加强对员工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规定的理解和遵守度。同时,还需要与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了解并解决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增加员工对规定的认同感和接受度。此外,企业还应不断完善员工管理规定,及时调整和优化规定内容,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

总结:员工管理十大规定在现代企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员工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说,执行员工管理十大规定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确保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不断完善规定、加强宣传和培训,并与员工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才能实现员工管理的有效目标。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全体党员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党规为基本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党员基本标准,从而树立行为规范。

指出,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关键是教育管理好党员、干部。党的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党员干部整体素养和作风得到加强,精神面貌也大为改观。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党内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突出地表现在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意识淡化,这对于党员形象和党的执政能力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凝聚力量,为改革发展大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这就需要我们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学习中明确基本标准,首先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党的基本原理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党的集体意志和原则要求。对于每一个党员来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把党章作为全党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我们学习党章要逐条逐句通读,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从而树立起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

在学习中明确基本标准,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规范党员日常行为的具体遵循。我们每个党员都要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还要养成良好的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这需要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更加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守住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底线。

指出,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让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在每一个党员的认识和实践中得到强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而是一次影响深远的教育。只要我们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在学习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提高,把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做到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规矩,就一定能在全党营造出积极有为的精神状态,为推进改革发展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今年来,按照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集中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的部署和要求,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工作生活的重要位置,加强了相关知识理论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党委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反对“四风”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其精神实质,努力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在这一方面本人重视思想作风的转变,重视政治素质提高,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提高民主管理和制度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拒腐防能力。牢记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挂记在心,始终与基层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抓住务实这个关键,改进工作方式,狠抓落实,倡导和树立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多办实事、力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把握清廉这个基本前提,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站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政治立场。

在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中,本人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不断自勉,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自己行为推动党风政风建设。紧紧围绕“创新”、“求实”、“从严”方面下功夫,促进了自身的廉洁自律。围绕“创新”,做到“五带头、五增强”以警示自己。五带头:一是带头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带头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施工工地、道班一线开展调研,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化解群众心中的怨气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疾苦,自己手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沟通信息,了解状况,协助主管局长及有关部门解决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四是带头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各项要求,坚持严格贯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自身做起,始终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始终做到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始终做到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和公仆本色是带头执行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五是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要求他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求真务实、实干实抓的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多做少说。坚持讲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干实事是带头思想作风深入,密切党群关系,依靠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自觉构筑生活作风上两道防线。工作上,坚持办一切事情以量力而行,花少钱办好事,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在生活上,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检查工作落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计划集中力量做一些惠民的实事好事,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打铁还须自身硬。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始终,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人民群众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力量源泉。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证明,执政党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反之,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丛生,甚至导致社会动荡。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成功经验,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开展深入学习精神、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主题实践活动,按照突出“忠诚、规范、创新、激励”的要求,强化自身学习教育,激励工作热情,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决不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思想蔓延,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自觉以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自身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学习,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自身生活工作的全过程。落实上级及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署、时刻做好自我廉政提醒。通过电影电视报刊宣传窗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上当进位。突出抓好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员工管理是一个组织中至关重要的方面,而员工管理规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所工作的公司,我有幸接受了员工管理十大规定的培训,并且在实践中逐渐融会贯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些规定的心得体会,以及它们对我的工作和团队的影响。

首先,激发员工潜力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期望,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一个追求卓越的机会。在我的工作中,我意识到这个规定的重要性。通过与我的团队成员建立清晰的目标和期望,我能够激发他们的潜力,使他们更加努力工作,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其次,奖励和认可是员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员工需要得到他们出色工作的回报和认可,以保持积极性和动力。在我的团队中,我始终重视奖励和认可,并尽可能地将它们与员工的表现进行匹配。这让员工感到被重视,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并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

第三,有效的沟通是团队成功的关键。员工需要了解他们的领导的期望和目标,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在我的工作中,我非常重视与我的团队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我能够更好地与我的团队合作,解决问题,并取得更好的工作结果。

另外,鼓励员工参与决策是一种重要的员工管理方法。员工参与决策可以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敬业精神,使他们更加投入到工作中。在我的工作中,我鼓励我的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决策制定,并倾听和尊重他们的意见。这让他们感到被尊重和重视,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最后,持续学习和发展是员工管理的基石。员工需要不断学习和发展自己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和工作环境。在我的团队中,我鼓励我的团队成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机会,并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资源和支持。这让他们能够不断提升自己,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起来,员工管理十大规定为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指导。通过激发员工潜力、奖励和认可、有效沟通、鼓励员工参与决策以及持续学习和发展,我能够更好地领导我的团队,并实现公司的目标。这些规定不仅使我的工作更加顺利,还提高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我将继续秉持这些规定,以提供一个积极、高效和有益于员工成长的工作环境。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优化班子结构,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近三年来,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坚持适度交流、增强活力原则。要全面准确地考察、客观公正地评价、有的放矢地培养、人尽其才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和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通过交流,实现干部的任职回避,改善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全面素质,增强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原则。要通过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对真抓实干、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交流提升;对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果断采取组织措施,形成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形成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的科学机制和良好环境。

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坚持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的原则。要准确把握需回避干部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适度地对干部进行调整交流,配强配顺各级领导班子,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一)加快制度建设,提供任职回避的制度保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总结探索干部任职回避的成功经验。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职回避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要研究出台一批保证、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相关制度,如《任职回避保证制度》、《任职回避监督制度》、《任职回避考核制度》等。二是要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包括将任职回避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领导本人及任命机关的考核范畴,形成任职回避的意见。同时建立了领导干部亲属档案,对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及近姻亲关系亲属全部进行登记,为监督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提供依据。

(二)加大监督力度,构建任职回避监督体系。健全完善任职回避监督体系是规范干部任职回避的重要手段。一是构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要扩大干部监督中的民主,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坚决克服班子副职对班子正职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现象。二是构建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要疏通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制度,坚持在完善群众监督体系、人民团体监督体系、行政监督体系、舆论监督体系等四个方面寻找突破。组织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监督投诉想等方式,方便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领导干部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机构的中坚力量,对于他们而言,任职的责任和权力不仅是个人的荣誉和幸福,更是对社会各界的重要责任。为了更好地管理官场,规范干部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颁布了《领导干部十大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的规范要求。下面,我将根据这10大规定,总结出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第一段: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并在工作中切实履行这些职责和使命。尽管在遇到困难和挑战时会面临很多压力,但作为领导干部却必须始终重视工作,认真对待手中的权力和责任。

第二段:保持廉洁自律。

作为国家的代表和管理者,领导干部必须保持纯洁的正义信仰,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为。这是保持干净廉洁的重要基础。

第三段:防止利益输送。

在担任领导干部的时候,利益输送的风险非常大。一旦受到私有化的影响和职务不当利益的诱惑而违规行使职权,就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因此,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利益输送的倾向,严格遵循有关规定,避免给自己的个人利益和影响带来负面影响。

第四段:加强工作态度和效率。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工作纪律,增强工作动力和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改革和创新。同时,加强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为政府和社会创造卓越成绩。

第五段:增强服务意识和群众信任。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机关的代表,要坚持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利益的宗旨,以服务为中心,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增强与群众的联络和互动,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群众的要求和诉求,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领导干部十大规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框架,旨在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领导干部应当遵守该规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确保祖国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康幸福。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三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自2016年开始实施,对于净化政治生态、治理腐败行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十大规定精神,深入思考,结合个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形成了许多体会和感悟。

第一段:切实践行“四风”问题的制止。

“四风”问题是导致公款私用、权力寻租及办事不力、不为人民谋利等一系列负面现象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四风”问题的危害性和影响性,严肃拒绝“四风”问题的侵蚀。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禁止开展各种形式的公款消费和公车私用;申报报酬和奖金以及代表费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超标准开支;不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过错人员“搭伙”,避免成为腐败的被动者;切实落实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之利。只有切实践行“四风”问题的制止,才能为党的事业事业保驾护航。

第二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领导干部必须把党的纪律和各项规定摆在心上,时刻自我警醒,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而且要求我们在生活中按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去行动。在领导岗位上,尤其要发挥示范作用,积极营造廉政风险浓厚、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不为个人谋取不正之利。要时刻自我剖析,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有关规矩和异于世俗的标准,在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中走在前列,甚至创造前沿。

第三段:加强个人自我约束和自我检查。

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过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检查能力。一是要在实际工作中,高度敏感、细心推敲,不放过任何稍纵即逝的机会,时刻警醒自己,不让自己的意志受到干扰;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夜间工作机制,做到错落有序、紧紧相依、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提高参考和策略效率;三是时刻紧扣中心工作,跟踪和协助上级决策,高度保护上级机密,不向外泄露,不走捷径。在必要时,及时站出来支持和申辩,推动执行,确保了中央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四段: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明显问题。

领导干部不但要以身作则,还要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明显问题,根治深层次问题,努力践行“四个不放过”:不放过“看不见”的问题,不放过“听不到”的问题,不放过“想不到”的问题,不放过腐败问题。重要的是,要进行“全面设定”,不仅要从政治思想、生活习惯等方面提高自我要求,还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宣传和培训,从更多方面推进党的建设。

第五段:通过廉洁自律走向成功。

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只有时刻达到严以客观自检、科学有序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在具体实践中走向成功。同时,也使得广大群众贴近政治生活,更好地了解尤其权力管理的价值,进一步构建良好的执政环境,不断推进党的创新发展。我们应该督促自己遵守“十大规定”,奉劝同事同仁,抵御各种诱惑,不断强化意识、增强能力、促使理解,做到公正、勇敢、清醒、负责任。在不断推动廉洁自律的道路上,为民谋利,谋求改善社会生活,为实现新时代的中国梦不断贡献力量。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十四

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人心向背的晴雨表;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使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的论述,深刻阐明了党风建设的重要性、坚定性和根本路径,我们必须结合当前全省党风建设的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贯彻。

党的以来,我省继续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不断深化“四风”整治,狠抓领导带头、制度建设、制度执行、问责执纪,深入推进全省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不过,在全省大多数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的同时,顶风违纪、改了又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上来,需要我们更为严格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强化正风肃纪,驰而不息地深化作风建设。

要坚持以上率下的自觉。中央八项规定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是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刚性约束,也是对广大干部的保护和爱护。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

领导干部十大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五

“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行为规范,是转作风的根本要求,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活动不能参加,哪些饭局不能参加大家必须心里有数,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决不能越底线、踩红线。”近日,江北区烟草局召开专题会议,重温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巡视整改各项要求。

会上,该局主要负责人江波结合最近通报的部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情况进行了讲解分析,对一些发生在身边,看似普通却危害性极大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按照规定和禁令要求,反躬自省、提高警惕,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坚决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会议对巡视整改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再部署,强调巡视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要求,不折不扣的按时完成任务,绝不推诿搪塞、掩盖问题,做到自查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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