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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 派出所所长一岗双责剖析材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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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 派出所所长一岗双责剖析材料(7篇)
2023-01-13 16:26:05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公安机关党委要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不仅是乡镇党委的职责所在,也应该是公安机关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虽然在前几年,县一级公安机关党委就把所属基层派出所(分局)党支部和党员划归属地乡镇党委管理。从组织关系上看,派出所党支部已不再隶属于公安机关党委,但从开展基层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公安机关党委仍然必须注重抓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此促进整个基层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党委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第一线做在基层。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应该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指挥、协调能力,务求抓好每个党员民警管理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切实解决“为谁从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警观和权力观,具有良好的行为导向,以带动全体民警推动公安业务的开展,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践证明,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与搞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是紧密相联、浑然一体的。党建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建立和健全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制度,增强管党责任、强化管党职能是做好基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前提。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开展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强有力的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统一体。因而公安机关党委不能只抓基层派出所行政领导班子建设和业务建设,而忽略抓好党支部建设,特别不能把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这个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给忽略了,而应继续高度重视基层派出所的党组织建设。那种认为基层派出所的党支部隶属乡镇党委管理之后,公安机关党委担子就轻了,就不宜再“插一手”的观点是极为片面的、应予以纠正。

二、乡镇党委要增强执政、政权意识,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xx大报告根据历史经验和时代要求,提出了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乡镇党委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来体现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强化执政和政权意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执政和政权意识,是党为完成历史使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施领导的自觉观念。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乡镇党委如果放弃了对基层派出所的领导,就意味着放弃了执政地位,放弃了党的领导。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邓小平同志在论述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时,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中央领导多次指出:把经济搞上去是政治,但仅仅局限在这点上就片面了。治安问题、民族问题等,也都是政治。治安工作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这点,为官一任,能否造福一方已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志。各地党委、政府第一把手是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

已在党政领导中形成共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的领导仍片面地认为,抓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的事。没有真正做到不仅在组织关系上,而且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都把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轨道。从而削弱了当地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放弃了本来已掌握在手中的抓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因此,乡镇党委必须从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党建工作入手,来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要克服过去那种只注重抓经济工作,忽视抓社会稳定;对公安队伍只注重使用(尤其在计生、征地、收取各种费用等)而忽视教育管理的此重彼轻的片面做法。要把对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的制度,来保障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同党员民警的谈心活动和培养党外积极分子的工作,了解民警队伍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同时,通过派出所党支部把地方党委关于解决当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决策贯彻落实、付诸实现,确保一方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所在乡镇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治安环境。

三、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要增强服从服务意识,将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全面性、直接性和无条件性。基层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全局的意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要当好党委参谋。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学会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在开展贯彻“五条禁令”和“贯彻xx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等各项重要活动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要多请示、多汇报,以求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要领会党委的意图,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部署。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主动”。一是坚持将本辖区治安形势和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二是坚持将公安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向党委、政府请示;三是坚持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委、政府反映。“三个主动”一是对涉及全局性工作主动提建议;二是对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动排查反映情况;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动挑重担。忠实履行公安机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促进所在乡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要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

风建设。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每个党员民警入手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来确保处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基层派出所的队伍的政治本色。基层党支部要有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要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凝聚力,抑制和消除”内耗“。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当好开创基层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带头人。坚决克服派出所长与指导员闹矛盾,主官与副职闹矛盾、副职与副职闹矛盾的争权力大小、你高我低、不服气、不支持或搞团团伙伙、相互拆台的现象,排除无原则的纠纷,防止出现相互戒备、相互攻击乃至最后两败俱伤,事业受损失

的结果。作为基层党支部的班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正确发挥良好导向性功能,起火车头作用;必须具有较强的统御力,协调力,具有发挥一班人积极性的才能,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必须具有以诚待人,宽容待人的良好素养,具有民主作风和廉政公正的形象。才能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和全体民警去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和人民满意的人民警察的活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xx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党委和地方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队伍具有坚强战斗力。

四、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要增强齐抓共管意识,共抓党建促稳定。搞好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任务,确保乡镇一方的社会政治稳定,也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应致力于共同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不要产生公安机关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的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抓党的组织建设,而当地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党的组织建设,不抓公安业务工作的片面认识。两个党委在抓基层派出所的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虽然各自的着力点不同,各有侧重,但目标却是相同的。因此,要增强齐抓共管的意识,经常性地相互协调交流情况,以达优势互补互助。对于基层派出所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以认真分析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找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衔接点,防止出现相互脱节、“两张皮”的现象。保证基层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正常运转,共同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这支队伍的整体功能,保证公安部关于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这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贯彻实施。使之成为一支在党委领导下的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重大政治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总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对公安派出所的党的建设,既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双管齐下、相互协作、相得益彰,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贯彻执行,维护一方的社会安定稳定,促进一方经济腾飞,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的实现。

推荐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了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应学院的学员暑期见习的要求,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我于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良平派出所见习。众所周知,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组织,是最基层的机构,负责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因此,在其所处理的事情和所接触的方面,无疑是最为基础且庞杂的,其内容工作琐碎而繁杂,这就是派出所。

派出所里只有我一个实习生,实习的日子紧张而充实。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良平派出所是寮步镇镇派出所之一,硬件条件都很不错。本所的辖区覆盖范围广,主要是村民区与工业区,管理着上几万的人口,外来人口较多,交通畅通,经济发展较为活跃。

实习期间我被安排到户籍室,平时有机会的话我还可以随其他民警出现场,学更多的东西。指导我的是民警梁树平,工作上他对我是严格要求,生活上也是悉心照顾,平日里便会带我熟悉警务工作。在他的教导下,我学会了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张所长和其他民警也非常照顾我,对我提出的问题也总是耐心解答。

最初实习的时候,我脑子里有的只是学校里学到的条条块块的理论,根本无法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还有几件轻微的打架斗殴的案子,经调查不足以立案,调解息事。 实习的日子里我受益匪浅,收获到许多在学校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这是我实习的第一收获,不为实习而实习。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在派出所实习的这一段时间,我深感到,这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不断完善的过程,也为日后在学校更好的学习甚至以后参加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保持良好工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万众一心,其利断金,”在实习期间,融洽的人际关系确实使我受益匪浅。

虽然只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我按照学院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实习任务,这段不长的实习经历也必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它让我知道了自己在毕业以后将会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和我所将可能要从事的工作的实质大概是个什么情况,也为我今后的学习明确了方向,可以比较有重点的加强课外的学习,充分利用大学里的学习资源来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希望这次在派出所的实习是我们走向社会、联系实际的一个良好开端,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进一步,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推荐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各位领导、评委;

大家下午好!卡耐基说过:“不要怕推销自己,只要你认为自己有才华,你就应认为自己有资格担任这个或那个职务。”凭着这句话,也凭着20xx年的工作经验,今天我满怀信心和激情的走到演讲台上参加教导员的竞聘,自信有能力挑起这个派出所长竞聘演讲报告重担。

x年我从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先后在x派出所、警署、警署工作,现在在警察署综合科负责全面工作。从警x年来,我先后从事过社区、刑侦、国保、出入境、情况调研等多个公安岗位,多次荣获市局、分局表彰和嘉奖,也曾连续三年获得公安部等级情报。忠诚、奉献、务实和向上是我工作的全部。作为一名青年干警,面对这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世纪、面对充满挑战和希望的公安工作,实现自我、超越自我是我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目标和追求。

这次我竞岗的职位是交巡警支队大队副政治教导员,我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首先,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党为公的政治信念。

第二,有较为丰富的公安工作经历。在挑战中求发展,在实践中求超越。

第三,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专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

假如我这次派出所副职领导竞聘演讲稿成功,我将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配合抓好业务建设。

二、着力抓好队伍建设。

三、重视抓好班子建设。

四、注重抓好自身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全体同仁们,派出所内勤中队长竞聘演讲稿有上有下、有进有退,上固可喜、下也无悔,一如既往;进也可贺、退也不馁,一片丹心。我没有惊人的业绩,也没有耀眼的资历,更没有显赫的学历,优势也不足挂齿。我不敢奢求什么,只想让大家认识我、了解我、帮助我,抑或喜欢我、支持我。也正因为如此,我更加清醒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差距,促使我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励精图治,恪尽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绵薄之力来回报组织和同志们。

我的竞选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推荐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按照公司党委和公安局总体部署,工程派出所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第三阶段工作,对照第二阶段排查出的风险点,工程派出所通过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了此次活动,制定如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召开第三阶段会议,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防控,梳理需要整改的问题种类,落实整改责任。民警还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党组织的评议意见、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反思,明确措施,并按照活动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法制办对每个民警个人整改措施进行认真审核,逐一提出措施,对方向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的,提出意见。法制办风险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也必将是影响我们工作进步的隐患。

为此,我们通过采取个别谈心、座谈讨论及安排专人结合工作中梳理问题等方式,查找带有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和不足。在新形势下,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存在着不少带有共性的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过梳理查摆,查找原因,制定工作对策和整改方法,以为民服务宗旨为要务,力求转变落后的、不规范的执法现状,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夯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为了更好的加强自身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对党的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在这次廉政建设活动中,从根源上解决存在的不足,制定以下措施。

风险防控措施:

一是严格遵守公安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认真执行

二是加强思想建设,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努力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活动相关资料,切实提高自己对廉政建设的认识,把住思想认识关。

三是增强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从温工作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努力排查潜在的不利因素,积极的投身到工作当中。

四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形成规范的业务流程体系和工作程序,严把审查关和案件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执法。

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和相关规定,增强制度的透明度、约束力和监督制约,用制度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杜绝各类违反制度的现象的发生。

六是增强抵抗能力,从思想上认清外界因素,给工作造成的影响和私利给工作造成的危险。使行政工作有条不稳的进行。

七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不良的陋习,提高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和“两个严禁”行为发生。

八、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注重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九、努力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出发

十、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出发,加强学习的自觉性,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要在自身世界观的改造上下功夫,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十一、加强党风建设,加强自律意识

十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律意识不违规办案

十三、严格各类案件审查,依法办理各种案件

十四、严格案件审批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办案

十五、定期进行检查,加强管理5、按规定办理各类案件,不办人情案、关系案

十六、尽职尽责,加强自律意识。

推荐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推荐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一、扎实有效地维护辖区社会政治稳定

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深入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物建一批信息员、联络员,并加强指导与联系,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的情报信息,要求责任区民警每月不少于2条信息,其中被分局采用每月不少于1条,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防止矛盾扩大和升级,派出所确定专人主抓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2、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人员进行掌握,会同镇宣传、统战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人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了解与教育,防止“-”、“实际神”等邪教组织渗透,做到及时发现,适时打击。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配合镇综治委每季度对辖区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尽能力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不将矛盾上交,同时落实信访包案制度,以良好服务态度和极大工作热情,妥善解决公安信访问题,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4、提高处置与预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体性事件事后处理工作,做到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及时打击处理为首和违法人员,力争做到群体性事件事后件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开展严打整治,有效维护治安稳定

1、严厉打击恶性和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活动,坚持严打方针,积极配合,加大对命案等重大恶性案件的侦破力度。柘皋镇近年来所发生的三起命案,均是精神病人作案,精神病人肇事明显增多,为此,我所将积极配合政府、村及亲属,做好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根据柘皋镇每起所发的刑事案件,80%左右都是侵财盗窃案件,我所将抓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努力将盗窃案件高发势头压下去,实现发案数下降10%,破案绝对数上升20%的“一降一升”的目标,争取每名民警年破案数在两起以上。

2、继续坚持追逃工作常抓不懈,将辖区内五名逃犯任务分解到民警身上,强化责任,要求对每名在逃犯要建立档案,每次发现的新情况要记录在卷,形成追逃长效机制,不因人员调整而影响追逃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确保抓获逃犯数较去年提高20%。

三、切实有效地加强社会面的控制

1、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管理,对“社会人”要全面纳入管理,在坚持质量前提下,抓时间抢进度,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针对柘皋镇镇区面积大,居住人口多,地形复杂的特点,要求采集民警务必做到“两个亲自”,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指导今后实战。

2、加大对“黄、赌、毒”查处力度,净化社会风气,春节以来,已查禁赌博多次,我们还将继续加大力度,确保社会风气好转,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局面。

3、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矫正对象的帮教安置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部门分工,我所将对上述人员进行特别管理,一方面注意控制、掌握这些人的行踪,防止新的违法犯罪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改变自我,遵纪守法,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分局制定的执法办案规定,始终把抓执法质量放在头等位置,严格案件办理、审核、审批关,建立民警执法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积极争创办案能手和办案先进单位,针对我所新入警人员多的特点,将新警与老民警捆绑考核,不仅要求新民警加强自学,还要求老民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身传言教”,同时,定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单警素质,做到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

所领导要以榜样的力量带领全所民警扎扎实实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在工作上做民警表率,真正成为民警信服的带头人,在队伍建设上做到大胆管理,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坚持不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杜绝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实现“零违纪”的工作目标。在生活上要创造条件,关心民警,改善民警生活、工作环境,全面落实民警福利待遇,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内务管理,改善服务态度,减少群众投诉。

六、以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工作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实行“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定奖”的考评机制,结合柘皋派出所具体岗位工作实际,我所已初步拟定了考核办法,并将在以后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公平合理。主要列纪律作风与内务管理、基础工作、治安防范、执法服务、内勤保障等六项内容。

1、作风纪律与内务管理方面,鼓励全所民民警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勤务学习、请销假、车辆管理、接处警、内务卫生、警令畅通、通讯畅通、“五条禁令”)并对违反内务管理和纪律作风予以扣分,直至取消考核资格,鼓励民警积极正面报道、宣传公安,鼓励民警为派出所工作建言献策。

2、在基础工作方面,倡导民警立足本职工作,将基础工作与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在平时工作中,服务群众,要态度热情,严格按政策办事,减少不必要的投诉。

3、在执法办案方面,要求全所民警积极投入到争创办案能手活动中去,要求每月每位责任区民警,必须办理治安调解以上卷宗一卷作保底数,不达标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鼓励民警坚持严打方针,每行政拘留、劳教、逮捕一人,主办与协办侦察员有不同分值加分,要求每位民警年办刑事案件不少于两卷,追逃工作也按追逃机制给予不同分值,同时规定执法质量检查中被上级扣分的,按扣分的十倍扣分。民警岗位绩效考核采取月考核与年总评相结合,年终总评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月考核与年总评与民警每月考勤奖、年终奖金及年终评先评优挂勾,同时把民警考勤奖与全所全年目标挂钩。

考核办法已初步制订,关键是对照考核办法加以落实与实施,我所将以此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问题,强化考核,调动民警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使之成为充分衡量每位民警工作绩效的标尺,通过定岗定责定分机制,使每位民警都感觉到忧患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全年工作目标稳步推进。

推荐派出所一岗双责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尊敬的松岭子公安派出所领导:

你们好!

首先,请接受松岭子中学全体师生最崇高的敬意与最真诚的谢意!感谢派出所全体干警一直以来对松岭子中学的关心与支持! 近年来,松岭子中学校风、校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各界好评如潮;松岭子中学能有今天的发展,得益于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松岭子中学得到了松岭子镇派出所极大的关心与帮助,许多事迹,让我们感动不已,至今难以忘怀。

为了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周边环境,松岭子镇派出所干警到学校巡逻,保证了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他们平凡而无私的举动、赢得了我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朴实的他们,成了学生心目中高尚而神圣的保护神。

由于我校院墙低矮,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跳墙到我校,以找学生为名玩耍、有时候到教学区、夜晚砸毁教室玻璃,与管理人员公开挑衅,甚至口出脏言,直至无理取闹。派出所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放下手上的事情,火速带领民警多次到校,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立案侦查,最后给予这些社会闲散人员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恢复了学校的宁静。全体教职员工对松岭子镇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同志的这种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敬佩不已。

为了普及学生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派出所干警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温馨提示卡,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氛围。

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松岭子镇派出所的民警同志们,坚持在校园周边进行巡逻,对在学校周边活动的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盘查、讯问。因此,近年来,我校没有发生一起与学生有关的治安案件,没有发生一起盗窃事件,这都得感谢他们!为我们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奠定了坚定的基础;他们辛勤的劳动无不为全校师生所感动;他们无私的奉献无不体现人民警察的精神与风范。

一封感谢信虽然不能完全表达我们对你们的感激、敬佩之意,你们的工作,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民警想我们之所想,急我们之所急,为我们排忧解难,为我们热情服务的集体精神和优良作风,你们真正践行了“严于律己,热情服务”的宗旨。

在此,我们再一次真诚地感谢松岭子派出所领导,正是有你们的鼎力支持相助,松岭子中学才拥有了美好、和谐、安宁!谢谢你们!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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