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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七期民盟大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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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七期民盟大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5篇)
2023-01-13 16:30:58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第七期民盟大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7号

电话:601.5010601.4422-339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以及________________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个月(__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在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

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号账户内。同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

最新第七期民盟大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__)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__〕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__)、《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最新第七期民盟大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1、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先后在(b)召开。

a.上海、天津b.上海、嘉兴c.北京、上海

2、(b)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

a.中国共产党的成立b.五四运动c.二七大罢工

3、第一次明确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的会议是(b)

a.中共一大b.中共二大c.中共三大

4、“中国共产党”这一称谓的最早提出者是(a)。

a.蔡和森b.毛泽东c.陈独秀

5、(a)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

a、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b.黄埔军校的建立c.北伐战争的开始

6、中共三大确立的国共合作方式是(b)。

a.党外合作b.党内合作c.平等合作

7、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后,国民党的性质演变为(c)。

a.代表工农利益的政党b.资产阶级政党c.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

8、五卅运动是(a)运动。

a.中共领导的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b.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c.无产阶级革命

9、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和创建人民军队的事件是(a)。

a.南昌起义b.广州起义c.秋收起义

10、(a)从组织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建立一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奠定了基础。

a.井冈山会师b.工农武装割据c.三湾改编

11、“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这一论断是毛泽东在(a)提出的。

a.八七会议上b.井冈山斗争中c.反“围剿”斗争中

12、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a)召开。

a.莫斯科郊外的五一村b.上海c.列宁格勒近郊

13、古田会议通过的(b)决议案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a.《关于军事战略问题》b.《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c.《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

14、红军长征途中召开的(c),开始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成为党的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a.古田会议b.黎平会议c.遵义会议

15、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c)确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

a.八七会议b.洛川会议c.瓦窑堡会议

16、华北事变后,(a)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救亡运动新高潮的到来。

a.一二·九运动b.五·二○运动c.一二·一运动

17、标志着中国由国内战争走向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转折点的事件是(b)。

a.三大主力红军会师b.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c.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建立

18、1937年7月7日,(c)事变爆发,全国抗日战争由此开始。

a.九·一八b.华北c.卢沟桥

19、中共洛川会议提出,争取抗战胜利的关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提出的(a)抗战路线。

a.全面b.军队c.游击

20、1939年7月,刘少奇在延安马列学院的重要讲演(c),详细阐述了共产党员修养的内容和方法,第一次提出加强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a.《关于党性问题的报告大纲》b.《我的修养要则》c.《论共产党员的修养》

21、1942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整风运动,其主要任务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a),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a),反对党八股以整顿(a)。

a.学风、党风、文风b.党风、学风、文风c.文风、党风、学风

22、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发展史上最先提出“党风”概念的是(c)。

a、马克思b、列宁c、毛泽东

23、“毛泽东思想”这一概念的提出者是(b)。

a.张闻天b.王稼祥c.周恩来

24、党的(c)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a.六大b.六届六中全会c.七大

25、(b)是近百年来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所取得的第一次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

a.甲午中日战争b.抗日战争c.抗美援朝战争

26、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双方举行了最高级别谈判,双方代表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c)。

a.停战谈判b.南京谈判c.重庆谈判

27、1949年3月,中共中央在(c)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向全党同志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务必”思想。

a.延安b.北京c.西柏坡

28、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颁布的土地法案是(a)。

a.《中国土地法大纲》b.《土地改革法》c.《土地法令》

29、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进行战略决战的三大战役是(c)。

a.辽沈、淮海、渡江战役b.上党、淮海、渡江战役c.辽沈、淮海、平津战役

30、1940年8月,为粉碎日军进攻,八路军副总指挥(c)指挥105个团共20余万人在华北地区发动了百团大战.

a.叶剑英b.朱德c.彭德怀

31、中国彻底摧毁几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是在(b)。

a.解放战争时期b.建国初期c.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32、新中国开展的“三反”运动是指(c)。

a.反贪污、反浪费、反行贿

b.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

c.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

3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于(b)年。

a.1949b.1956c.1978

34、“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之等闲”,当年红军“远征”的直接原因是(c)

a把革命的火种洒向西部

b“避敌主力,打其虚弱”,集中优势兵力歼灭敌人

c红军第五次“反剿”的失利,被迫实施战略转移

35、党的八大提出了(a)的经济建设方针。

a.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b.和谐发展c.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36、2009年9月15日至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a)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a、党的建设b、作风建设c、思想建设d、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

37、下列关于对延安整风运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是一次全党范围内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

b是破除党内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伟大思想解放动

c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38、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a)上来。

a.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b.经济建设c.改革开放

39、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b),标志着党胜利地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a.《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b.《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c.《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0、(a)是邓小平同志和中国共产党对当代中国基本国情的科学判断。

a.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我国处于全面小康社会阶段c.我国属于中等发达国家

41、党的十四大作出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c)体制;三是提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

a.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b.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2、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邓小平(b)构想获得巨大成功。

a.改革开放b.“一国两制”c.全方位外交

4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a)。

a.立党为公、执政为民b.坚持与时俱进c.一切从实际出发

44、(b)在中纪委常委会提出的《加强纪律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报告上批语道:“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

a.邓小平b.陈云c.李先念

45、党的十六大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c)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奋斗。

a.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b.与时俱进,奋发团结

c.继往开来,与时俱进

46、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c)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a.中国人民b.中华民族c.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

47、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c)总结了二十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经验教训,概括了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

a.邓小平理论b.“三个代表”重要思想c.科学发展观

48、2005年1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命题,指出“(a)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

a.党的先进性建设b.党的组织建设c.党的思想建设

49、从2005年1月以来,我们党分三批开展了以(a)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a.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b.落实科学发展观

c.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50、在党的十七大之前展开的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减少了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b)制。

a.独立负责b.分工负责c.集体负责

51、截至2005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a)万名。

a.7080b.6080c.8080

52、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以(b)带动人民民主,发挥其对人民民主的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

a.协商民主b.党内民主c.民主集中制

5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a)。这是我们党第一个全面总结党的执政经验、指导全党担当起执政兴国历史使命的纲领性文件。

a.《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b.《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c.《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54、在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代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的作者是(a)。

a、李大钊b、蔡和森c、赵世炎

55、(a)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体现了我们党对当今世界和时代主题的深刻把握、对发展问题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的集中体现。

a.科学发展观b.全面发展观c.协调发展观

56、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a)。

a.以人为本b.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c.和谐社会

57、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a),把发展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把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发展的前提,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的观点。

a.以社会建设为中心b.以政治建设为中心c.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58、1919年的五四运动是一场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群众爱国运动。它标志着中国(a)的伟大开端。

a、新民主主义革命b、资产阶级民主革命c、社会主义革命

59、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b)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a.中央委员会b.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c.政治局

60、从党的先进性来看,党是由(a)组成的,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

a.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b.农民阶级中的先进分子c.知识分子

61、党的组织原则是(b)。

a.首长负责制b.民主集中制c.领导负责制

62、党的根本立场和惟一宗旨是(c),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也是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最高原则和根本内容。

a.实践“三个代表”b.解放和发展生产力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3、马克思、恩格斯在(a)一书中指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a.《共产党宣言》b.《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c.《德意志意识形态》

6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b)是党的生命。”

a.先进性b.党内民主c.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65、从领导内容上来讲,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c)和组织领导的统一。

a.工作领导b.经济领导c.思想领导

66、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a)、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a.公平正义b.实现公平c.崇尚正义

67、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讲话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c)。

a.价值观b.人生观c.荣辱观

68、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党的十七大于(c)在北京召开。”

a.2008年上半年b.2007年底2008年初c.2007年下半年

69、中央决定,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从去年11月开始,到2007年6月底前结束。中央强调,在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把(a)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a.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b.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c.发扬民主

70、党的(c)科学地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a、十三大b、十四大c、十五大

71、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c),坚持民主集中制。

a、廉政建设b、群众路线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72、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b)觉悟的先锋战士。

a、社会主义b、共产主义c、政治思想

73、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c)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a、三年b、四年c、五年

74、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a)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a、三人b、五人c、七人

75、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b)和战斗力的基础。

a、中心工作b、全部工作c、主要任务

76、党的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a)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a、惩前毖后,治病救人b、批评从严,处理从宽c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

77、(b)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

a、中共一大b、中共二大c、中共三大

78、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于1949年4月23日占领(c),宣告延续22年的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

a、北平b、上海c、南京

79、党的十七大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郑重地鲜明地完整地提出了高举(d)伟大旗帜。

a、马克思主义b、毛泽东思想c、邓小平发展理论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80、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8月2日移至浙江嘉兴南湖继续举行并胜利闭幕。在南湖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b),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a、第一个章程b、第一个纲领c、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决议

81、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军进攻长沙受挫后,起义部队到(c)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

a、海陆丰b、鄂豫皖c、井冈山

82、1939年7月7日,在华北联合大学举行的开学典礼上,毛泽东首次将(b)称之为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

a、政治民主、军事民主、经济民主b、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c、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83、毛泽东思想在中国共产党(b)全国代表大会被正式确认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a、第六次b、第七次c、第八次

84、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a)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a、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b、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c、中共十二大

85、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a)。

a、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b、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c、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

86、我党召开七大时全国拥有党员(a)。

a、120万b、130万c、140万

87、1948年9月12日至1949年1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进行了(a)三大战役,共歼灭国民党军队154万人。

a、辽沈、淮海、平津b、济南、平津、淮海c、辽沈、渡江、平津

88、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b)举行。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促进革命迅速取得全国胜利和组织这个胜利的各项方针,指出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

a、陕北米脂b、河北西柏坡c、陕北延安

89、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是(a)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

a、毛泽东b刘少奇c、张闻天

90、1949年4月21日,毛泽东和朱德总司令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强渡长江,(a)占领国民党统治中心南京,宣告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

a、4月23日b、4月25日c、4月22日

91、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b)的重要文章。

a、《论联合政府》b、《论人民民主专政》c、《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92、为了解决台湾、香港、澳门的问题,实现祖国统一,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一国两制”最早是针对(a)提出的。

a、香港b、澳门c、台湾d、钓鱼岛

93、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是(a)。

a、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b、指引、服务、保证和协调c、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94、《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c)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a、准则b、条例c、宪法

95、周恩来在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四个现代化的内容是(c)。

a、现代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国防

b、现代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科学技术

c、现代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

96、中国共产党选拔干部的原则是(c)。

a、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b、任人唯贤c、德才兼备

97、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理党内关系要实行“(a)”的原则。

a、五湖四海b、谦虚谨慎c、严以律己

98、(b)最早提出“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观点。

a、毛泽东b、周恩来c、刘少奇d、邓小平

99、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龄,(b)。

a、从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b、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c、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00、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b)。

a、“成熟一个,发展一个”b、“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c、“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

最新第七期民盟大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一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第四十二条 专利局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三条 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四十四条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八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五十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被撤销的专利权。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三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五条 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六十条 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第六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第六十三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专利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八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原作者: 王-亮

最新第七期民盟大讲堂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室内顶棚、地砖、管线、家具、防盗设施、家用电器等。

4、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120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签订合同后付5万元,开工后付8万元,验收合格后付3万。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关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发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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