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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 大督查内蒙古交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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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 大督查内蒙古交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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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一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市城管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 建立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科室参与的督查工作体系。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城管局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市城管局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安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通报政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办公室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从严控制督查总量,除上级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市城管局安排部署的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同类实地督查活动一年内不超过一次,不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对县区全覆盖的实地督查。

第二章 督查工作范围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事项;

(二)市城管局重要工作部署,局长办公会、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综合性会议等重要会议安排事项,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三)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以及在讲话、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时确定的督查事项;

(四)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市城管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办公室对需督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备案,对督查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业务性专题会议,由具体承办会议的单位(科室)制定督办事项清单,报办公室进行立项登记。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对承办单位、科室提出工作要求。对需要几个单位、科室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科室)、协办单位(科室),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查通知后,须报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并按照规定时限向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随办随报。对需要多个单位(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科室)要主动与配合单位(科室)协商办理,配合单位(科室)要积极协助,不得相互推诿,更不得久拖不办。

(四)督办。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督促催办,限时办结。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

(五)审核。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上报的办理报告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科室)重新办理。

(六)报告及通报。对完成的督查事项,办公室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向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对落实情况,视情制发政务督查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

(七)归档和销号。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在督查台账上进行销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九条 办公室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调整督查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一)书面调度检查。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办公室以书面通知承办单位(科室),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

(二)电话交办催办。对紧急督查事项,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组织现场察看。对情况复杂、承办单位落实比较慢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经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四)开展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严重超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会同督察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五)开展“互联网+”督查。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实现由线下督查为主向线下线上融合转变,拓展督查领域,增强督查效能。

第五章 督查事项办理期限和报告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凡要求按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求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立项督查内容,根据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意见确定具体承办单位(科室),牵头草拟反馈报告,经办公室把关、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按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对办公室立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对领导批示件,按照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加急件、普通件。原则上,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科室)需在规定时限前提报办理进度说明,明确最终办结时限,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室,并在时限内办结完毕。

第十三条 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科室)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承办单位(科室)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直接转报。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日常督查调度时,对承办单位(科室)工作落实和报告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将办结时限、报送质量、按时办结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政务督查工作要延伸到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督导考核科负责将政务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管局予以表彰奖励。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由办公室责成并督促有关单位(科室)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科室),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年底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先进,单位(科室)减少评先树优名额;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年度考核时,办公室、人事科、督导考核科、督察工作办公室共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二

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环保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那么你想知道关于中央环保督察表态发言要说些什么内容吗?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推荐 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希望你喜欢。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三秋大忙快要来临,秋季禁烧战役即将打响。面对严峻的禁烧形势,我们将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秋季禁烧任务。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禁烧战场在田间地头,禁烧主体是广大群众。会后,我们将采取高剂量、大浓度的推进措

施,做到通告发放到户、保证书签订到户、奖励政策告知到户,宣传车反复巡回宣传,村村喇叭每天至少三次宣讲,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横幅挂到田间地头,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更多群众自愿还田,让想点火者不敢去点。

根据全镇村庄和地块分布情况,成立10个三秋禁烧指挥部,班子成员带队,人员吃住在村。同时,对镇村干部进行责任细化,每个地块明确到人,每个农户细化到人,道路段段有人管,农田块块有人看,群众户户有人联,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网格化责任体系,最大限度推进秸秆还田,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合理调度机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做好主要交通干线、重点项目及周边地块的秸秆还田工作,做到一台机具、一名干部、收获一片、还田一片,彻底断掉大面积、集中焚烧的火源,保证禁烧的效果。

充分发挥各行政村入党积极分子、

预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给任务,压担子,约定地块和农户,带头还田,带动还田,通过实际工作进行检验党性、锻炼党性。

对确实不能还田的,明确专人督促清运到指定的堆放地点。各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地块经常不离人。抽调人员成立2个巡查小组,进行24小时巡查,确保禁烧措施落实。

各位领导、同志们,秋季禁烧是一场苦仗、硬仗,我们将继续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以坚定的决心、必胜的信念,全力以赴打赢三秋禁烧攻坚战。

谢谢大家!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2】

各位领导:

秋收即将开始,秸秆禁烧工作“集结号”又将吹响,为确保实现我村“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秸秆全还田”的禁烧目标,我村将克服秋收面积大、收割时间长、群众思想难统一等不利因素,攻坚克难,突出重点,严格措施,落实责任,具体做

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我村将及时成立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负总责,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成员的村领导班子。聘请各组有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为各组联络员。领导小组坚决落实“三包”职责,即:组长包全村、副组长包片、其他干部包组,层层落实责任制。

我村将及时召开全体村组干部、共产党员、农机手参加的会议,传达镇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正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怕苦畏难、悲观松劲、等待观望、对上依赖、盲目乐观等“五种消极思想”。在言行上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散布不利于秸秆禁烧的言论,不准对禁烧工作阳奉阴违、表里不一,不准在禁烧过程中表面应付、敷衍塞责,禁烧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千方百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

今天的秸秆

禁烧工作会议后,我村将迅速开展禁烧氛围营造工作,将“三封信”由各包组人员亲手送交到全村农户手中;在交通路口悬挂禁烧横幅不少于5条,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100张;每天组织宣传车到村庄田头开展禁烧宣传工作。为全村营造一个浓厚的禁烧氛围。

各位领导,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即将打响,为打赢这场硬仗,我村全体村组干部坚决发扬“敢打、敢拼”的“二敢”精神,学习黄继光拼死堵枪眼、董存瑞舍生炸碉堡的不怕死的精神,坚决不辱使命,保证完成任务,向党委、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中央环保督察表态演讲词 篇【3】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秋收季节即将到来,农村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又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时期。秋季禁烧有着突出的特点:战线长、点多、面广、焚烧影响大。同时,秋季气温较低,大量的烟雾很难消

散,容易造成呼吸系统疾病,给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秸秆禁烧既是一项艰巨的环保任务,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容不得半点松懈。我们xx管区将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立即行动,抓早动快,全面打响攻坚战,全力确保秋季禁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切实增强做好三秋和禁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形势估计得严峻一点,把困难估计得多一点,把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点,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三秋生产和禁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出任何纰漏。为了确保秋季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各村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禁烧工作的领导,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力量,尽快投入战斗。严格按照x政发【20xx】3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包保措施,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责任要落实

到村组,落实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头,道路段段有人管,农田块块有人看,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禁烧的战场在农村,主体是农民。各村按照“强化舆论导向,内容鲜明突出,覆盖方方面面”的宣传思路,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广播、张贴标语、悬挂过路横幅、下发明白纸、制定村规民约等一切能利用的工具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措施和办法,营造浓厚的氛围。总之,宣传工作针对性要强、形式要多样、氛围要浓,要贯穿整个“三秋”工作始终。要通过强有力地宣传,在较短时间内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要把秸秆还田作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措施来抓。积极借鉴今年“三夏”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坚决禁止在渠边、路边、树旁等区域堆放秸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秸秆还田

工作,做到收获一片、还田一片,彻底断掉大面积、集中焚烧的火源,以保证禁烧的效果。

(1)各村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到人,实行包农户、包地块、包路段。

(2)各村与农户签订禁烧合同。

(3)各村配备灭火器材,成立1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组成巡查小组昼夜24小时值班巡查。

(4)管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巡查制度,管区成立巡查小组,24小时明查暗访,全程巡查。

总之,我们将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夺取秸秆禁烧的全面胜利,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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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五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安排,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造生态秀美新河池,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近期目标(2022年6月底前)。

完成50%的整改措施。强力推进典型案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完成中央督察组转办的30批共217件群众信访件的调查核实,办结大部分群众信访件;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中期目标(2023年6月底前)。

完成70%的整改措施。继续大力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好已整改问题的督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加强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的整改。

(三)长期目标(2025年12月底前)。

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坚持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把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2.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统筹规划、系统治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压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健全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夯实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优化全市环境治理的执法、监测、管理和服务功能,为美丽河池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健全完善具有河池特色的生态制度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实际,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体系,以及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和文化体系,构建严格管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坚决克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惯性,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作为重要抓手,按照自治区要求出台“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统称能耗“双控”)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政策,全面排查梳理“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压减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两高”项目实行严格动态监测管理,建立“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一刀切”,分类处置未批先建项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协同做好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积极培育生态经济新的增长点。

2.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力度,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以能耗(工信部门)、产业政策(发改部门)、环保(生态环境部门)、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安全(应急部门)等政策标准为依据,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生产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腾出能耗空间,优先保障能耗需求较小、投资大、拉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关键项目能耗需求。

3.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打造无废城市建设为方向,完善产业集群能源供应、给排水、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培育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链,全面提升园区循环绿色发展能力。实施生态循环示范工程,推动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开发绿色产品,每年培育绿色工厂,布局建设一批绿色循环型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创建智慧园区建设试点,提高园区信息采集、智慧运营和服务能力。

(三)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1.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加快管网错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断提高,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

2.全面查清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渗滤液积存量、垃圾填埋场库容、在建项目进展;全面查清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污泥处理能力缺口、在建项目进展、老旧城区污水管网、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情况;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实行统一编码管理,逐一登记建档,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整治监管体系。

3.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600吨/日以上,力争实现日产日清。全面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2.75万吨/日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达到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目标;城市污水平均集中收集率提高到60%以上,县城污水平均处理率提高到95%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达到自治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四)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打击违法开发违规建设行为。

1.全面排查全市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情况,以及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矿业权设置、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所有应建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严格考核,完善绿色矿山评定退出机制。配合自治区构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矿山4级互联互通的广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监管平台,以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打击合力。编制完成第四轮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力争规模化绿色化生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完善矿业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区重叠查询制度,在各类禁止开采区域内严禁设置矿业权现象。

2.全面排查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逐项整改。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跨区域的联动协作执法平台,打破行政区划管辖界限,实现各级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的无缝衔接。建立涉砂船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采砂船舶管理责任制,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建(改)造船舶、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动态清零。各级各部门积极改革创新河道采砂管理新机制,因地制宜推广“采销分离”、“统一经营”等管理模式,加强河道整治、航道疏浚、水库清淤砂石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

3.构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矿业权出让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禁止开采区界限,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矿业权出让前期征求意见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优先使用机制砂,合理投放陆上砂石采矿权。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式治理模式,加快矿山生态修复。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矿产资源监管提供法规依据;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制度。

(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的保护修复。

1.全面排查全市违规建设项目、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区域行为,梳理出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完成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违规项目,依法责令停工整治,按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及赔偿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把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持续强化责任落实。

3.建立健全各自然保护地、湿地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制和执法机制,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1.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及时消除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践行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要紧盯不放,在做好法律法规解释、思想教育等工作基础上,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细化责任,持续整改,逐一解决。

2.聚焦信访突出矛盾问题,对久拖不决的,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典型信访问题,要精准督办;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积极与群众沟通,做好分析研判,调整整改措施,“回炉”整改。持续深化整改成效。特别是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敷衍群众环境关切的问题,坚决采取通报、约谈、曝光、追责等措施,压实责任,推动整改。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得到群众肯定。

3.建立完善信访处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机制。以日常信访工作为基础,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将群众诉求依法转办、交办有关部门及时核查调处,把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于基层,化解于日常,并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小组。各县(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成立相应的整改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推进本地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重点针对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群众信访重视不够、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突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等问题,建立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细化本部门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各县(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督查验收。

与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重要参考。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部门自查等方式,跟踪问效,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定期调度整改进度,按时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信息平台报送。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对标完善销号台账,现场核查整改效果,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绝不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

以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第一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敷衍塞责的问题重点,对整改落实过程中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以及在销号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以最严格的问责推动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

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七

为确保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意见书》(国海督〔x〕5号)、《x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x政电〔x〕55号)要求,结合x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海洋督察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海洋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全面”“三大定位”“五个扎实”战略布局和自治区“三个生态”的战略部署,切实抓好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不断提高海洋管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着力营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为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新x提供良好的海洋环境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要深刻认识围填海管控和环境保护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x主席讲话精神上来。针对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市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不回避、不遮掩,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整改清单制,逐条研究、逐项分解、提出对策、压实责任,全面整改,按照“x年底、x年底、x年底、长期坚持”四个阶段分步推进、扎实整改,确保整改效果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形成全社会关注海洋、爱护海洋、保护海洋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大类14个小类18个问题事项,主动认领,实行清单制,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到位,定期督导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再反弹

以此次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在推进工作创新、加强警示教育、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求突破。全面审视和认真分析海洋管理工作中频繁出现、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深挖体制机制中的“病灶”,破除海洋监管中的“壁垒”,切实减少和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强化制度的执行,切实用规章制度管事、管人,进一步提升全市海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做到问题整改治标和治本同步、预防和整治并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格保护自然岸线,从根本上实现我市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长效保护,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意见

1.切实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摆在更为突出位置。迅速掀起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的热潮,宣传贯彻总书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确保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资金,并逐年增加全市海洋开发与保护资金投入比例。

(二)切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1.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一切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禁止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采取部门联动执法,依法取缔保护区内非法抽砂、养殖。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逐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采取清拆、土地复垦复绿、人工种植、生态补偿等多手段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3.全面完成围填海项目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力量,抽调得力干部全面开展和推进完成围填海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依法治海、生态管理等系列办法的编制,提高陆海统筹和自然岸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实施。

描写督察组内蒙古交警心得体会范本八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巡察。始终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执行脱贫攻坚、防范风险、污染防治,以及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先后围绕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采取“一个巡察组侧重一个扶贫项目、定点一个单位,附带所巡察县(区)或市直部门所有单位”的模式,开展了全市扶贫领域机动式专项巡察,通过直接进村入户、查看账目实物、查看现场等方式,严查执行扶贫政策走样、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推进扶贫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做到为扶贫领域把脉问诊,助力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聚焦人防、食药、医疗、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对***个市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乡镇街道开展专项巡察。两轮专项巡察共反馈整改突出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件。同时市委巡察办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先后向住建、医保、扶贫等主管部门下发了**份巡察整改建议书,有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具体安排落到实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巡察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白银巡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重点聚焦被巡察单位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和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推行“市级统筹、市县联动、县区交叉”,强化市县同频共振效应,提升巡察监督质效。一是提级交叉巡察。将县区**个乡镇街道和**个县级单位的管辖权上提一级,通过县区巡察组整编交叉、市县巡察人员混编交叉的方式开展巡察。同时全面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建立市委巡察办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县区和巡察组制度,定期深入县(区)开展督导调研、压力传导、工作会商,推动提级交叉巡察高效开展。二是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引导巡察组在规范运用授权方式的基础上,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探索发现问题的简便有效管用的方法。要求巡察组借助网络媒体搜索有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班子成员的负面信息,精准突破重点人的问题线索;要求巡察组深入群众,入户率达到30%以上,全面了解各类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入户倒查的方式突破重点问题;

要求巡察组通过流程看风险,紧盯被巡察单位项目资金、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流程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风险点,以风险点为主攻方向精准发现问题,有效提升了巡察监督质量。三是创新巡察模式。按照巡察各环节的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了严把“四关”(巡察准备关、巡前培训关、巡中督导关、巡后梳理关)、严肃“三报”(报领导小组、报党委书记、报党委书记专题会)、确保“三到位”(压力传导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433”巡察工作模式,有效推动了巡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截至目前本届市委已巡察**个党组织,全覆盖完成率达到了**%,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移交整改问题**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条,已立案审查**件,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切实推动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和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以巡察整改推动集中解决共性问题。始终坚持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以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开展巡察政治监督,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发力严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一是靠实整改责任。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严肃认真地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体研究巡察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在巡察意见反馈结束1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必须亲自牵头制定整改方案,亲自推动问题整改,亲自报告整改结果。每轮巡察都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通报,提醒督促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整改责任落实。二是健全整改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报告移送、定期督查和协作审核机制,深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将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把关,切实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加强对重点人的处置、重点事的监督、重点问题的督办。三是坚持综合施策。着眼于“共性”和“个性”问题,坚持“就事论事”与“举一反三”相结合,分类施策,全面整改。紧盯巡察发现的具体个性问题,直接由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正式发函,或由纪检监察机关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纪律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认真分析研判,就事论事抓实整改。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推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改落实到位。市委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安排全市各级各单位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共自查整改问题**条,上缴违规资金**余万元。市委先后针对巡察发现的党组织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严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的安排意见》《“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牢固的制度基础,有效放大了巡察效果。

我局党组于20xx年1月14日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高度重视,庚即召开党组会议,将13条反馈意见按职责分解到分管班子成员和部门单位,下发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分解整改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反馈意见的通知》(成规办〔20xx〕33号),要求责任处室(单位)逐一对应问题要求,限定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局党组对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了审定。现将对13条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反馈意见内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主体责任的落实还不够到位,工作虽然都安排布置了,但是工作深度还不够,如何作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认识还不够,分管领导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在业务工作中体现“一岗双责”还有差距,更多的是强调分管领导督促抓。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业务工作检查多,党风廉政工作检查少,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巡察中发现存在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或事项,办公室办文时直接就签送给派驻纪检组的现象。在查阅资料中,发现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没有佐证材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融入业务工作中去研究探索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还需要加强。)

(建立与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不细化。)

(一)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局党组通过印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通知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任务和责任按职责分工,具体分解落实到党组领导班子成员。20xx年3月5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安排布置全局系统副处以上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落实、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前,正处级领导干部已与分管局领导、局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机关党委和各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力量,结合规划业务管理工作,将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分解细化到各部门和基层单位。

(二)针对在业务工作中体现“一岗双责”还有差距,业务工作检查多,党风廉政工作检查少的问题

局领导在调研、检查处室(单位)工作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主要内容检查、部署。纪检监察机构随时跟踪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处室单位在业务工作中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监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和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管党治党的新要求,结合规划工作实际,每季度分析研究党建工作形势,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通过标语宣传、阅读书籍、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推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

下一步,局党组和基层党支部在党组(党支部)会上,要求首先利用半小时时间学习党纪党规和党风廉政及反腐化工作要求,教育学习情况纳入纪检监督问责内容。

(四)针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有待加强的问题

去年,我局要求直属单位党组织配备专(兼)职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今年将配齐基层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严格追责问效。

(五)针对办公室办文时直接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或事项直接签送给派驻纪检组办理的问题

我局将切实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办公室收到涉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文件要求后,先报请局党组领导审签,再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分工,由机关责任处室(单位)办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理。

(六)针对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融入业务工作中去研究探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成立以来,主动融入规划业务中心工作,一直坚持参加党组会、办公会、业务会,及时了解、熟悉和掌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具体要求,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及实施过程。目前,局各部门已形成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自觉,主动邀请纪检组、监察室参加有关决策事项的会议。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将进一步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强监督,发现和查找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七)针对建立与规划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不够深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不细化问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廉政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嵌入规划行政审批办公系统,随时予以跟踪监督。通过行政办公管理系统、责任监管平台和查阅项目档案等形式,掌握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情况,监督相关业务处室、分局、单位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监管功能,要求局班子成员即时、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推进平台向直属单位和基层单位延伸。加大监管维度,将试行聘请人民监察员,对规划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特别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规划编制、审批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无缝监管。

反馈意见内容:(一部分干部在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与依法行政和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不十分明晰,工作缺乏创新,勇于“担当”的锐气不够。一些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循规蹈矩,怕“担责”的思想较为明显。)

(八)针对反腐倡廉与依法行政和发展关系认识不明问题

局党组和基层党支部在党组(党支部)会上,要求首先利用时间学习了解党风廉政及反腐化工作形势和任务,教育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与依法行政和发展的关系,教育学习情况纳入纪检监督问责内容。对因为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谋善为而有工作失误的同志,只要没有腐化行为,组织可以出面保护,防止出现畏手畏脚,不敢担当的现象。

(九)针对干部业务能力不强,创新、担当意识不够的问题

年初,我局印发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xx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及任务分解表》,制定了有关提高反腐倡廉意识、创新担当意识、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分管局领导,落实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培训对象,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课目,拟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业务与廉政建设、保密业务、规划编制改革、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现代化规划、乡村规划师业务、规划验收核实、建筑项目审批、测绘成果管理、规划执法与督察、机关公文写作等各类培训。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专业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严格组织实施,培训落实及参训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建立了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价系统、电子监查服务质量和效率系统,通过人事监察部门组织干部日常管理情况抽查、年度创新工作考核等方式,对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工作纪律、创新意识、担当务实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和通报,考核结果与评优选先、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我局将加大对非专业干部的专业培训力度,使其具备规划专业素质,提升专业业务能力。对那些履职尽职、改革创新、担当有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力的干部优先晋级提职。坚决换掉“不为之官”,培养“有为之才”。

反馈意见内容:(部分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确定,还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办法,有的是进行比选,有的是采取招投标,有的是党组研究指定设计单位。)

(十)我局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规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xx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对规划设计项目编制金额达到限额标准的,实施公开招投标。

我局即将研究制定规划设计、规划电子设备及社会服务采购租赁管理办法,统一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将招投标项目通通纳入监管范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对招投标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备、社会服务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坚决按照合法程序办理,涉及腐化问题的,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反馈意见内容:(规划管理的工作效率提升还不高,“事难办”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表现在有的工作人员进取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不同程度存在慢作为现象。规划工作实行分线管理,分线间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实际效率。)

(十一)针对规划管理工作效率不高问题

我局逐步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从20xx年开始,对93项涉及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监督、测绘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分类进行“废、改、立”或重申落实,并明确了制度建设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认真做好公开承诺践诺和问题台账动态管理。

我局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解决了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建立完善了社区规划师和乡村规划师制度,听取基层单位、服务对象、定点帮扶村和社区群众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规划为民办实事,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根本利益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反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开辟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窗口直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我局将进一步清理精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明确权责界限,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调整、更新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堵塞权力寻租空间。

(十二)针对进取心不强、“事难办”、“慢作为”的问题

我局结合规划审批权力运行情况,去年制订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实行建设项目责任制的通知》(成规办〔20xx〕169号),实行项目审批负责人制度,每周办公例会通报建设项目进展台帐,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协调,特别是对项目方案的修改及优化过程进行服务指导,减少项目的反复修改,促成项目及时办结,规避项目审批的灰色空间和体外循环问题。凡因工作责任心给规划服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问责,切实杜绝“事难办”、“慢作为”现象。

(十三)针对分线管理相互扯皮的问题

我局将制定分线管理统筹协调办法,近期将印发《关于明确分线管理统筹协调要求的通知》,要求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分线部门管理的事项,分线处室(单位)之间应首先进行充分沟通协调,若仍有重大分歧的,由各分线处室(单位)的分管局领导召开联席业务办公会,联席业务办公会上仍有重大分歧或根据法定程序要求须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的事项,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而解决分线间相互扯皮,影响实际效率的问题。

反馈意见内容:(对干部还缺乏严格管理,严格监管,会议提要求多,具体过细的监督少。干部选拔中群众参与少,如机关副处以下干部基本上未参加过干部民主推荐活动。群众反映,领导班子在选派干部中对一些干部的个人情况掌握不清,如系统个别单位有的中层干部由局直接下派,有的下派同志缺乏担当意识。)

(十四)针对干部缺乏监督管理的问题

我局建立了干部作风动态督查管理制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我局人事和监察部门每月组织抽查通报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近几年来,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对50余人给予了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降职等纪律处理。

我局将继续坚持完善动态督查制度,细化干部日常管理措施,加大问责力度。

(十五)针对干部选拔民主推荐活动一般干部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从20xx年起,已开始从各处室单位里选取部分副处级以下一般干部及职工代表参与民主推荐。

(十六)针对解决对下派干部个人情况不明、担当意识不够,下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干部的梯队培养,多储备一些年青干部,更加注重从工作一线选拔优秀干部,从技术岗位上选拔政治成熟的工作,从工作勤奋、有担当的干部中上挂下派锻炼。同时,加强对上挂下派干部的管理和动态考核,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我局将严格规范任用程序,实行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严格干部信息审核认定,明确拟选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反馈意见内容:(抓作风建设还要在结合规划工作的特点和干部队伍的状况,建立健全相关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抓紧抓实。机关会议多的现象仍还存在,如有的会议仅仅是传达文件内容,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文件交换传达,但也要下级单位到市规划局开会传达。)

(十七)针对结合规划工作特点和干部队伍状况抓作风建设不够、抓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问题

我局制定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日常运转经费管理的通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请(休)假和考勤制度进一步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通知》等规章制度,重新修订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加强干部日常管理规定》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规则》,加大了对党员干部遵章守纪、作风建设情况的巡查抽查,加强了对规划业务办理质量、效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了工作不实、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检、自律不严、执纪不硬等问题。基本建立健全了一套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我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机关处室、分局、规划执法监督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表》,明确了事权分工、岗位责任和问责机制,强化了干部动态考核。严格落实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十八)针对会议多等会风问题

切实改进会风和文风,已经采用先进的视频会议系统,推行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按会议内容确定参会单位和参会人员,与会议毫无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通知参加。尽量减少会议,减少公文,提高会议及公文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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