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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施六大战略心得体会及收获 五大建设和七项战略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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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施六大战略心得体会及收获 五大建设和七项战略心得体会(4篇)
2023-01-05 01:37:4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坚持实施六大战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协调五大振兴。根据《中共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进农村振兴五个专门班实施的通知》的要求,我县成立了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专门班,每个班由2个班组成-3名县级领导同志为组长,2名-三个部门牵头推进单位。省、市、县农村振兴战略规划(20xx年)各工作专班对比-20xx年)农村振兴五班重点任务清单部署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分类账,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目前,五个工作班都召开了调度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农村五振兴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坚持农业基础,促进产业振兴。首先,继续扩大现代农业。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目前,全县培育一乡一产业专业镇7个,一村一产品专业村196个,初步形成五大特色种植板块;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2516家,家庭农场3639家,大型种植户406家;全县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6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6家,市级龙头企业37家;95种农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注册农业相关商标108个,罗汉参、青山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羊肉汤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甜瓜、桃子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商标;围绕扩大和加强单养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制定并发布了《单养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意见》、《羊肉汤产业三年实施意见》、《羊肉汤产业实施意见》展三年实施方案》,同时与江苏省农科院签订合作协议,成立青山羊产业研究院,把肉羊产业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举措。二是积极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观光型农业新业态,建设了方乘田园、君信农业、立源菌业、绿禾庄园等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0余处;获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打造省旅游强乡镇3个、乡村旅游特色村11个;21个村被认证为中国;淘宝村;,46个村获评市级电子商务专业村,全县农村电商企业达到356家,今年实现电商交易额305亿元,同比增长9.6%。三是全面推进农村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六位一体;土地流转保障措施,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4.84万亩。其中,50亩以上成方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达23.7万亩,20xx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为20.3万亩;今年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股权量化、股权设置和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机制,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银农互动;助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

(三)坚持引育并重,推进人才振兴。一是突出人才支撑,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组织开展了;技能培训田间课堂;新型职业农民;等;短平快;式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致富本领。截至目前,共开展培训26期、6200人/次,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农民奔康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加大农业农村人才选派力度,聘任江南大学焦爱权教授为第五批省派科技副县长;目前第四批269名县派第一书记、13名下派村支部书记已对接入驻包帮单位。今年招募的36名;三支一扶;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已全部派到18个乡镇,每个乡镇2人。二是突出政策引导,全面掀起返乡创业高潮。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充分利用在外能人多人口红利;大的优势,在去年成功举办;绿叶对根的深情;——我县游子对话家乡暨全县返乡创业签约活动的基础上,今年举办了;君心归处是吾乡;——第二届返乡创业大会,签约返乡创业项目239个,合同总投资额184亿元。截止目前,共设立在外返乡创业服务站24个,签约项目295个、总投资324亿元,返乡创业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1529家,带动就业8975人。

(四)坚持铸魂塑形,推进文化振兴。一是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造独具特色的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四心;主题文明实践活动。创新开展;农村垃圾分类;乡村夜话;孝善敬老饺子宴;新时代文明实践银行;四个品牌工作,被《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卫视等媒体相继进行典型报道和刊发评论文章,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目前,全县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22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89处,市级以上文明村镇达到18个,力争今年全县90%的村庄创建为县级以上文明村。二是丰富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基本实现了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县502个行政村乡村文体广场、文艺队伍实现全覆盖。建设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示范点(村史馆)22个,培育乡土民间文化能人、文化活动带头人1000多人,20xx年初全县62个村举办了乡村春晚。

(五)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振兴。一是突出连片打造,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全县22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每个片区含4-6个村庄)进行重点打造,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80余个,其中a级示范村达到50个,a级示范村覆盖率12.8%;紧紧抓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高标准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目前全县已建成新型农村社区55个,合并村庄269个,涉及人口8.2万人,复垦土地约1.8万亩,节余挂钩指标1.4万亩。今年正在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43个,合并村庄196个,涉及人口8.4万人,可复垦土地2.3万亩,节余挂钩指标1.7万亩。同时对具有文化特色的村因地制宜打造,聘请了北京绿十字规划公司,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以旧修旧,把农村建设的更像农村,以不同风格努力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县22个乡镇(街道)配建保洁队伍,城乡全天候不间断保洁、生活垃圾随产随清,垃圾日产日清,卫生保洁实现城乡全覆盖。镇驻地已建成污水处理站9个,新型农村社区建成污水处理站18个。全部完成20xx年全县4500户改厕任务。三是突出统防统治,大力开展污染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化肥使用量连续三年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8%,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90%。大力推进;绿色革命;,完成植树造林5.1万亩,新增省级森林乡镇1个、森林村居4个,全市创建森林城市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大力推进水源地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河长制,三级河长定期开展巡河行动,水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

(六)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组织振兴。一是突出激励保障,促进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对全县502个村党支部进行了评星定级,评定出五星级党支部92个,四星级党支部240个,三星级党支部141个,二星级党支部25个,一星级党支部4个,评选二星级;头雁;书记7名、一星级;头雁;书记37名,参照试用期公务员落实经济待遇,7名二星级;头雁;书记月增资915元,37名一星级;头雁;书记月增资300元,激发村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多举并措,持续壮大经营性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经营性村集体经济,鼓励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创业兴业,通过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利用招商引资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依托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对接市场需求、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实现集体经济增收。目前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3万元,60个村突破10万元。

最新坚持实施六大战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进一步调动医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并协助提高医院院长的管理质量,在院内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医院的临床、护理、药房、医技及后勤、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德”占20分,指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医风医德、病历和交接班记录书写质量与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领导在执行规章制度不公正时所承担的处罚等。“能”占20分,指职工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临床运用能力、疾病治愈率、患者评价程度、在国家或省级医学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医学论文质量和数量、在领导岗位上的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执行规章中的公平合理性等。“勤”占40分,指出勤率、工作中坚守工作岗位、超假或旷工、以及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擅离职守等。“绩”占20分,指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作出的成绩。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考核方式:医院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奖惩,并接受全体职工组成的医院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组长代表医院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向医院监督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并提请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医院监督委员会如对组长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必须经全体成员2/3票数通过才可否决组长的报告,并责令组长重新考核并将结果提交医院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扣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德、能”积分各1分,以警醒他们公正执行医院规章。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岗位设立处罚积分档案,处罚等级分为四级:

即:(1)a级警告;(2)b级警告;(3)c级警告;(4)报办公室处罚。

1、处罚条件:

(1)a级警告

①上班迟到、早退。

②擅自离岗。

③上班时间玩电脑或看电视。

④上班无视患者疾苦打电话聊天。

⑤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差,病人不满意并向医院领导投诉。

⑦带小孩上班。

⑧接受病人吃请或接受病人红包。

⑨在规定的时间内,因采购不及时影响病人治疗,或由于计划不周造成器材药品积压半年以上者。

⑩医疗文书不按时书写或书写不规范的。

(2)b级警告

①接受病人吃请或收受病人红包、礼物。

②有关人员私收、私吞、私分各种回扣。

③冒名顶替或搭车开药,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药品、药材或其他材料者。

④科室或个人收取不开发票的医疗费用和各种检查费,或未经收费,擅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

⑤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到院外购药或作辅助检查等。

⑥工作责任心不强,给病人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的。

⑦在货物订购中由于工作失误,药品中有假药、劣药进入临床,引起纠纷或被有关部门查处。器材型号、规格订错,品名不符,造成浪费和损失。

⑧损坏医疗设备或其他设备,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

(3)c级警告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超休假达3天以上。

②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

③服务态度差,经常吵架,引起医疗纠纷或顶撞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④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经常发牢骚,讲怪话,影响医院形象,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⑤工作极不负责,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严重差错。

(4)报办公室处罚。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超休假5天以上,或累计超休假超过7天。

②一个月内连续2次c级警告。

③私拿私分公家财物、药品、设备,造成不良影响。

④参与不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传讯、拘留或受到医疗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⑤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不法行为。

⑥工作责任心极差,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医疗规章制度,发生严重差错,给病人造成严重效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3、处罚标准

依据医院积分实施细则的规定逐项处罚。其中a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1分,b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2分;c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3分。报办公室处罚中违反一项扣4分。

六、医院不实行浮动工资制,以减轻医生的工作压力,从根源上祛除医生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出现的“大处方、乱开药、乱检查”等不正之风。但对于违纪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以端正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七、医院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门诊、住院、辅助检查、护理、合作医疗服务人次确定不同职称职工的工作任务,并列入“绩”的考核范畴。实行奖励。奖励金数目的确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为标准确定。

八、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以医疗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正常惯性运行,进一步实现“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建院宗旨,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一次性奖励优秀职工。

最新坚持实施六大战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立功创模活动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表彰奖励,是指本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在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 表彰奖励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奖励得当的原则;

(三)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 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坚持标准,严格条 件,保证质量,以贡献、实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进行全面衡量。

第五条 省司法厅政治部具体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个人奖励:

(一)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努力创新,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三)努力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或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抢险、救灾、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组织和领导工作中,深入实际,依靠群众,正确决策,以身作则,取得显著成绩的;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

(七)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集体),给予集体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班子团结,队伍整齐,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勤政廉洁,工作努力,成绩显著或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拟授予二等功奖励的单位(集体),还应当具备已荣立集体三等功的硬件要求。拟授予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集体),按司法部司发通〔1997〕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行政奖励的等次分为:

(一)对个人的奖励等级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包括一级英雄模范、二级英雄模范、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对单位(集体)的奖励等级分为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先进集体)。

第九条 行政奖励的标准为:

(一)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在本单位有表率作用的个人,可以给予嘉奖;

(二)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且在所在市县(区)或监狱、劳教系统或地级市以上机关部门有较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三等功;

(三)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且在所在地级市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或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典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且在全省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能作为本省司法行政系统楷模的个人,可以记一等功;对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的集体,可以记集体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且在全省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行政奖励的审批权限为:嘉奖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批准;个人三等功和集体三等功,由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或省司法厅批准;个人二等功、集体二等功,由省司法厅批准;个人一等功、集体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由省司法厅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行政奖励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选范围、对象、名额、标准、条 件等;

(二)群众民主评议,提出拟奖励的人选和单位(集体);

(三)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单位(集体),撰写推荐材料,向上级机关推荐;

(四)基层单位推荐拟记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和单位(集体),由省司法厅政治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各单位推荐表彰的人选和单位(集体),按管理权限,由奖励批准机关的政治(人事)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含纪检监察部门)或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项表彰奖励由具体承办部门报厅政治部审核备案;

(六)按表彰奖励的审批管理权限,经奖励组织机关批准后,做出奖励决定。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奖励机关根据奖励等次分别颁发奖旗或奖牌、奖状或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费用由奖励机关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列支。

第十三条 对获得各种奖励的个人按获奖等级享受相应待遇:二级英雄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三、二、一等功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三、二、一等功待遇;司法部定期或阶段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一等功待遇;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单项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相当于二等功待遇。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可结合单位年度考核或年终总结进行。因特殊情况进行表彰的,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凡上级主管单位已就同一事实给予奖励的,下级单位不再重复授奖。

第十五条 受嘉奖的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记三等功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2%,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记二等功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0.5%,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0.2%。

第十六条 获得奖励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或者隐瞒严重错误,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审批管理权限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原审核批准机关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二)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后给予批复,并予公布。特殊情况下,审核批准机关可以直接撤销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奖励被撤销后,由原审核批准机关收回奖励证书、奖状、奖旗、奖牌,追回奖品、奖金,取消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海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坚持实施六大战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第一条 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含学院、机关部处及业务实体等,下同)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接待规格。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本着对等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一)省(部)级领导因公来校,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校领导接待,两办负责安排。

(二)厅(局)级领导因公来校,一般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牵头部门负责安排。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面的,由两办负责协调。

(三)其他因公来校,校领导原则不参加接待,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两办,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第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一) 学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二)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 按规定安排住宿。

(一)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七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餐厅;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支持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如确因工作交流需要,陪餐人数可本着从简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其标准不得超过成都市规定的开支标准。

(二)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

第八条 严格控制接待形式及活动范围。

(一)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欢迎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欢迎、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

(二) 接待单位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不得偏离工作主题。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四)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若因公务接待确需委托旅行社安排车辆、食宿的,必须提供合同(明确说明事由)、参加人员名单,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旅游费”、“旅游团费”等名目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 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完整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在学校财务处网页“资料下载”下载。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及时,票据必须规范,并限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各单位接待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销,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销。

(二)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须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涉外公务接待,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外交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各单位涉外公务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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