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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施工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管道工实训总结心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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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工程施工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管道工实训总结心得(4篇)
2023-01-05 02:33:4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管道工程施工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利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燃气管道工程

二、 工程地点:东莞市

三、 工程承包的范围及内容:

3.1 按甲方委托的 公司设计的东莞市 小区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包含瓶组气化站,埋地管部分,楼栋管

部分、户内部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立项、报建、审图、监理、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第一次送气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3.2总包配合费:施工过程中需要土建单位配合预留孔洞、预埋线管、开洞及修补恢复的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中,由乙方单位支付给土建施工单位,费用按合同价的1.5%计算,此费用在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签证增加此费用。

3.3在设计图纸范围内但不属于本次承包范围的项目:

3.3.1瓶组站的建筑工程及土建部分的避雷。

四、 工程的造价及承包方式:

4.1、工程造价:

4.1.1合同含税暂定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瓶组气化站¥ 元,别墅 套计 ¥ 元,套房 户计 ¥ 元。

4.2、承包方式:

4.2.1燃气管道工程按瓶组气化站¥ 元/座,别墅¥ 元/套,套房¥ 元/户单价包干。包干单价含设备及材料费、人工费、辅材费、主辅材料损耗费、机械费、运输(含二次搬运)费、采购保管费、卸车费、管理费、利

润、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措施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总包配合费以及与工程相关的立项、报建、审图、监理、调试、验收、验表、通气使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结算时,若实际户数有变化,则包干单价不变,数量按实计算。

4.2.2按 公司设计的东莞市 小区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纸包立项、包报建、包审图费、包监理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调试、包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表费、包通气使用及包东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4.2.3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4.2.4商业性用户:由各用户自行向乙方申报安装,乙方应按用户用气规模及用气量进行设计、报价,费用由用户承担。

五:工期与保修期:

5.1瓶组站内设备及管道安装:以瓶组站土建工程完工之日起 个日历天。

5.2住宅楼各楼栋上升立管、屋面管、下降立管、入户支管:在各楼栋外墙装修完成后 个日历天。

5.3住宅楼各户户内入户总阀、减压器、气表等,根据各楼栋土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确保在交楼前全部完成并验收。

5.4通气日期:接项目部通知之日起 个日历天。

5.5乙方应主动配合土建工期施工,土建工程完成时,燃气工程也应完成,不得影响土建工程的交工验收日期。

5.6工程如不能按时通气,每延期一天,处以5000元的罚金,上不封顶。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6.1 甲方在计划的分段施工工期内,不能按合同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5.6.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5.7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起,期限为贰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 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 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理。

六:材料设备供应

主要材料和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由乙方直接向供货商采购、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货款。

七:质量要求

7.1、按国家及东莞市有关规范、规定验收,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7.2 乙方所用材料、设备产地、品牌必须按合同附件约定执行,所用材料必须保证是原厂正品,无假冒伪劣产品。 如有因使用伪劣产品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竣工验收:

8.1本工程气密性试验、管道隐蔽工程由乙方自验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

8.2本工程竣工验收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局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备齐2套完整的竣工资料交由甲方备案。

九:双方权利义务

9.1甲方权利义务

9.1.1协助提供水、电源的接驳点及协调解决临时施工用场所,水电费乙方负责。

9.1.2协调乙方与土建等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9.1.3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1.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工程款并办理结算。

9.2乙方权利义务

9.2.1根据工程进度负责同步向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立项报建、监理、验收、通气、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9.2.2按编制施工图预算时的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做好工程隐蔽记录, 隐蔽前应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隐蔽。

9.2.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由甲方负责。属于施工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自负。

9.2.4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服从土建施工单位的总进度安排并和其他交叉进行的施工单位搞好配合关系。服从土建施工单位的总进度安排,确保不影响总工期的完成。

9.2.5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处办理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2套给甲方,移交前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9.2.6 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9.2.7落实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施工规定,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 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2.8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9.2.9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及使用的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安全隐患及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2.10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9.2.11乙方在收到甲方中标通知后10日内或者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书》提交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逾期提交,乙方每日应承担1%的违约金。

9.2.12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令后,乙方必须按开工令规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延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三天没有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9.2.13乙方进场施工后,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日内按《施工组织设计书》所要求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并追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2.14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9.2.15乙方进场施工时,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随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9.2.16如甲方确认乙方的签证要求并共同核实工程量后,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报送正式工程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

9.2.17原合同范围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修改施工或返工,每次金额在1000元之内的不计取该费用,不做签证处理。

十、工程款支付

10.1乙方材料进场并开始施工后,甲方接乙方请款报告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造价15%工程款;

10.2室内外管道安装完毕,甲方接乙方请款报告,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40%工程款;

10.3设备及管道安装完成后15天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

10.4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办理完移交后,二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总额的95%,留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金5%在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金不计利息)。施工完毕交付使用后一切保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10.5每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十一、廉洁条款

11.1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包括合同招投标、签订、履行、预结算、保修期间),不得向甲方、物业公司和监理公司的职员提供请吃、送礼、旅游、色情服务、行贿、给予回扣或其他好处。否则,乙方有违反前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全部赔偿。并在同等的条件下,甲方在5年内,不与乙方进行商业合作。

11.2 本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xx年。

十二、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2.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12.3乙方使用的产品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相关部门要求,如有违反,经甲方与监理方共同认定,乙方须承担工程总造价的30%的违约金,此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独立生效。

12.4若乙方不遵守合同条款或中途退场,乙方除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合同价20%的违约罚金。

12.5本工程严禁转包。若发现转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终止本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若在工地现场发生偷盗、恶性打架斗殴行为并造成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次5万至20万的罚款,且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7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引起一切纠纷、闹事,如发生一次罚款5万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8 其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的方式

履行合同若发生其它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4.3本合同廉洁条款、质量保证条款以及乙方资质材料,甲方可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如有虚假,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本合同处罚。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最新管道工程施工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供水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自来水工程,由滨州市滨城

区市政主管网铺设dn pvc供水管道至甲方围墙内一米处位臵。

二、合同费用

甲方应缴纳自来水管道安装费 元整,并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工期

甲方缴费后5日内开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遇雨雪天气及施工方案变动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一次性缴纳自来水管道安装费。

2.与乙方协商确定施工方案。

3.提供水表安装位臵。

4.办理相关的用水手续。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定施工方案,并得到甲方确认。

2.收到甲方全部缴费后5日内组织开工。

3.负责管材、管件的采购与施工。

4.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工期。

5.竣工后,在甲方办理用水手续完整后保证供水。

七、依据《滨州市滨城区供用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管道施工完毕,并与市政管网相接后,该管线用户水表以上部分的管理权归滨城区自来水公司。甲方不得在该管线上开(关)阀门,开口取水。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管道工程施工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勘察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 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 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1.5 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 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 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 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 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 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4 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15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 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 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 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2 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 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权利

2.1.1 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 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 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 发包人义务

2.2.1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 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

2.2.3 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2.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2.6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2.2.8 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1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3.1.3 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

3.2 勘察人义务

3.2.1 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 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 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 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3.2.5 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2.6 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 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

3.3 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 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 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 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 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 成果资料

5.1 成果质量

5.1.1 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1.2 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 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 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6.2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7.1.2 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 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 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3 进度款支付

7.3.1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 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4 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

(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

(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

(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

8.1.2 变更确认

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1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2.4 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8.2.5 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

10.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

10.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0.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0.3.1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

(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1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第12条 合同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 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

12.4 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1 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3.2 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3.3 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1 发包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

(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4.2 勘察人违约

14.2.1 勘察人违约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15.2 勘察人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1 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 仲裁或诉讼

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适用技术标准

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语言文字。

1.5 联络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保密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发包人

2.2 发包人义务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 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勘察人

3.1 勘察人权利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成果资料

5.2 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

5.4 成果验收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后期服务

6.1 后续技术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 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定金或预付款

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________或预付款的金额:________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进度款支付

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知识产权

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条 违约

14.1 发包人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索赔

15.1 发包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勘察人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条 争议解决

16.3 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 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 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 进度计划

附件d 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最新管道工程施工实训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拟建项目为+++++++++。

测量放线→排水管道及方沟沟槽开挖→管道基础、方沟垫层→管道安装、底板浇筑排水方沟及盖板浇筑→排水预留管施工→方沟盖板安装及检查井、出水口砌筑→闭水试验→排水管道夯填→收水管铺设→收水井砌筑

根据施工安排采取平行流水作业,避免沟槽开挖后暴露过久,引起沟槽坍塌,将开挖土方运至以减少施工现场的土方路槽以外10m。排水管道方法如下:

按图纸放出管道中线,依据甲方提供的水准点进行闭合确定无误导入现场。监理验线,进行水准点及导线点闭合,同意下道工序施工,方可进行施工。

(1)熟悉设计图纸资料,清楚管线布置、工艺设计和施工安装要求。

(2)熟悉现场情况,了解设计管线走向,以及管线沿途已有平面和

高程控制点分布情况。

(3)根据管道平面图和已有控制点,并结合实际地形,作好实测数

据的计算整理,并绘制测量图。

管道的起点、终点及转折点为管道的主点,其位置在施工图中确定,管线中线定位作法为将主点位置测设到地面上去,并用木桩标定。

(1)管道中线定位

管线走向与抗滑桩、支墩中心线平行。这时管线是在现场直接选定或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设计时,根据地物的关系来确定主点的位置,于此按照设计提供的关系数据,进行管线定位。如现场无适当控制点可资利用,可沿管线近处布设控制导线。管线定位时,最常采用极坐标法与角度交会法。其测角精度一般可采用30″,量距精度为1/5000,并应分别计算测设点的点位误差。管线的起止点、转折点在地面测定以后,进行检查测量,实测各转折点的夹角,其与设计值的比差不得超过±1′。同时应丈量它们之间的距离,实量值与设计值比较,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2000,超过时必须予以合理调整。

(2)管线施工时的高程控制测量

为了便于管线施工时引测高程及管线纵横断面测量,应沿管线敷设临时水准点。水准点选在旧建筑墙角、台阶和基岩等处。如无适当

的地物,应提前埋设临时标桩作为水准点。

临时水准点应根据iii等水准点敷设,其精度不得低于iv等水准。临时水准点间距:自流管道和架空管道200m,其他管线300m。

离心铸铁管运输过程应小心轻放,保护成品。球墨离心铸铁管管道采用加长汽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为了避免管道与管道、管道与车箱碰撞而损坏管道和防腐层,在离心铸铁管与汽车车箱间用大木方作垫层,离心铸铁管与管之间用木楞作间隔作用。管道堆放场地应平整、

宽敞,重叠堆放时第一排为横向,第二排为纵向排列放齐,

且最多不超过五层。

(1)在离心铸铁管运至施工现场后,待垫层施工完毕后即可进行管道安装。施工安装时将离心铸铁管从堆放场地至管沟内。安装时,离心铸铁管采用支墩固定并保护离心铸铁管和防腐层。

(2)管道安装施工前,应用钢丝刷、绵纱布等仔细将承口内腔和插口端外表面的泥沙及其它异物清理干净,不得含有泥沙、油污及其它

异物。

(3)管道接口清理干净后,将随管配套的胶圈清理干净并捏

成心脏形或“8”字形安放在承口内。

(4)仔细检查胶圈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准确无误后安装卡箍件,再装上螺栓,轮流宁紧螺帽,确保卡箍紧固。

(5)胶圈安放完毕后用肥皂水作润滑剂,将承口内胶圈和插口端充分湿润,起到润滑作用,管道承插安装时节约劳动力和减轻施工难度。

(6)将离心铸铁管与卡箍保持直线并保持坡度1%。根据(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要求)。

(7)离心铸铁管承插施工完后卸下扒杆及工具,管道承插头处及中部立即回填50cm厚碎石土,轻夯压实,避免离心铸铁管在施工时发

生偏移。

(8)重复上述操作步骤,安装球墨离心铸铁管。

(9)检查井施工应与离心铸铁管安装相配合,安装完毕符合设计要

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后立即进行排水管闭水试验。

(10)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泥土回填作业,回填土时分层回填,为避免过大的夯击力影响管道。

管道安装前,宜将管、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管道安装应采用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管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应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有关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管道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槽底为坚硬地基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其厚度须大于150mm;与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有松软地基,流沙等,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新建管道与已建管道连接时,必须先检查已建管道接口高程及平面位置后,方可开挖。  沿直线安装管道时,宜选用管径公差组合最小的管节组对连接,接口的环向间隙应均匀,承插口间的纵向间隙不应小于3mm。  钢筋混凝土管节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缝、保护层脱落、空鼓、接口掉角等缺陷,应进行修补并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管座砼采用分层浇筑,管座平基混凝土抗压强度应大于5.0n/mm2,方可进行安管。管节安装前应将管内外清扫干净,安装时应使管节内底高程符合设计规定,调整管节中心及高程时,必须垫稳,两侧设撑杆,不得发生滚动,管节中心,高程复验合格后,应及时浇筑管座砼。

钢筋砼管安装时,插口进入承口后,应将管节接口环向间隙调整均匀,再用水泥砂浆填满、捣实、表面抹平,接口必须平直,填料密实,饱满、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缝现象。

检查井底基础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排水管检查井内的流槽,宜与井壁同时砌筑,表面采用水泥砂浆分层压实抹光,流槽应与上下游管道底部接顺。井室砌筑应同时安装踏步,位置应准确,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未达到规定的强度前不得踩踏,砌筑检查井时还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预留支管的管口宜采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砌筑封口抹平。检查井接入的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当接入管径大于300mm时应砌砖圈加固,圆形检查井砌筑时,应随时检测直径尺寸,当四面收口,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当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50mm。砌筑检查井、排水口的内壁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内壁抹面应分层压实,外壁应采用水泥砂浆搓缝挤压密实。检查井及排水口砌筑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浇筑或安装顶板、井圈、盖好井盖。  管道施工完毕,在回填土前,排水管道则应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可分段进行,管道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回填。

管及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管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管道安装前,宜将管、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管节下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一个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工程质量过不了关,那以后将不堪设想,“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是我们对本工程的行动宗旨,不论工程大小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我们对本工程的质量总体目标是创优质、争样板,让用户满意。我们在确保合格工程的基础上,争取市优质样板工程,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在施工准备工作、施工测量、执行新规范、质量教育、质量检查与评比、原材料检验与试验、计量控制、技术措施及岗位责任制方面将继续按照iso标准质量体系中《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规章进行本工程项目法施工,控制与运转。

1、从组织机构上,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岗位责任制,完善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是由各级生产指挥人员组成,他们直接指挥生产,对各项工程质量负责,评定他们的业绩时,质量具有绝对否决权。质量保证体系是以项目技术负责人领导的质检、试验、测量人员,负责检查监督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

2、从制度上健全机制。组织各专业工程师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各专业,各工序的各种规范和条例,加强对上岗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教育,使上岗人员责任分明。

3、投入一流的设备,使用一流的材料,实行一流的管理,确保一流的工程质量。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更加规范对材料的使用。

5、投入高质量的、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管理层和劳务操作层,实行科学管理,技术管理,使质量管理上一个新台阶。各施工队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分工,有合作,上下工序相互监督,共同抓好质量。

6、为了保证质量,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检查、试验设备。项目部设试验室,负责本标段的材料检测和关键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这些试验结果在都是为开工准备性指导或对各施工队的试验检测作校正。

7、健全定期质量评检制度。在质检小组的领导下,施工中做到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讲评,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对质检结果的分析评定,找出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所在,及时加以改进,确保各分段分项工程完成一项优良一项。

8、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搞好技术交底。每道工序开工和各专业人员进场上岗前,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经岗位培训和进行专技术交底。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实施,使上岗前,对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做到人人心中有数。施工期间定期培训,达到人人懂技术、会管理,形成一个重视质量,会管会抓施工质量的施工集体。

9、认真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分项检查验收签证,做到完成一项签认一项,绝不留隐患。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质量监理工作。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的交接要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10、建立制订公正的奖罚制度。严格执行我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创三优活动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奖罚规定》。坚持以工程质量优劣,作为考核各级人员最基本的主要指标,“优质优价”,奖罚分明。

11、认真及时协调好施工间的干扰,避免返工工程质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发生,由项目经理按照施工进度和网络图,安排施工顺序。

12、加强施工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

1)、技术文件准备:根据公司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单项施工方案,编写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检验计划。

2)、管理文件准备: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明确质量职责,确定项目创优计划,制定相应的质量制度。

3)、图纸会审: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找出图纸差错,提出改进意见,察看施工手册和条件是否符合,能否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均应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控制办法。

4)、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对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应由材料员及试验员负责进行,材料员负责材料的外观物理性能检验,试验员负责材料的化学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留用。

5)、拟定材料计划,做好材料进场的准备工作。材料进场后应做好标记,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进场原材料应分类堆码整齐、规则,特殊材料进行专人专处保管。

6)、合理配备施工机械,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7)、采用质量预控法,把质量管理由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控制,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1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抓好施工中产品和工艺质量的控制。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应对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质量交底,明确分项工程质量要求以及操作时应注意的事项。

3)、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应根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随时检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检查不合格的要求进行整改,然后再复查,直到合格为止。

4)、做好成品保护,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即为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者,后续工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前一道工序的产品。

5)、及时准确地收集质量保证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整个工程积累原始准确的质量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并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有效地控制施工安全。

3、施工前对上岗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教育,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各类安全法规,特别是结合本合同段的环境特点,使每个上岗人员增强安全检查法制观念,做到安全施工。

4、技术交底的同时,详细讲解施工顺序,工艺流程,安全检查注意事项,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操作要领等。

5、建立安全检查施工制度: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分队旬检查、班组每日完工讲安全、调度交班会讲安全,施工计划安排有安全措施。这些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在本工程全过程施工中继续实施。

6、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把安全施工规范、措施以及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通过宣传栏深入人心。

7、在重要的施工点如项目经理部、物资仓库、特别是危险品仓库、混凝土拌和场等要设专职看守人员和围墙。

8、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在使用前必须专职人员负责检查,责任到人,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随之检查。加强对运输车辆司机、机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和机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9、对施工现场没有进行有效的防护而发生伤亡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整改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人和责任人不查不放过。

10、做好安全标牌和警示牌标示工作。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标语和醒目安全标志牌,工地入口必须挂设建筑安全技术十项措施。施工现场的交通路口及危险处要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等,基坑四周要设安全护栏,夜间照明等,并设专人负责。

11、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专职的质安员每天要检查安全情况,每周内定期如开现场安全例会,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坚持每周安全检查一次;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及平时的不定期检查;公司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出有不安全的隐患有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执行相应的奖罚制度。

12、严禁私招乱雇,一切外来劳务人员必须通过人事部门审查登记、发证、签订合同进行体格检查,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工人必须按安全要求佩戴使用安全帽。

13、施工前请业主协助确认施工范围内(地上、地下)的各类设施,如电线、电缆、管道及其它建筑物要求处理。

14、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由电工负责,其它人不得操作。电源闸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5、吊装作业要有专职安全员在场,负责安全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六、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一支队伍素质的好坏,从文明施工中完全能够体现出来,要使企业有良好的形象必须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为此采取如下措施:

1、工地入口处设现场标志牌,并标明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及施工平面等文明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标志要醒目。

2、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悬挂各类标语,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火保卫制度。实行现场分片包干制,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畅通无阻,排水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垃圾。

3、对现有的围墙进行美化;硬地化,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必须硬地化,作120mm厚c20砼;场地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门扇应做密闭不透式。

4、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均要分开处理。厕所及便槽贴瓷片,墙面刷白。

5、材料、机具和构件要堆放整齐,做到砂石成堆,红砖成垛,材料要注意清底用净,脚手板、模板、跳板等分类堆放整齐。

6、现场使用的机械要摆放整齐,机身保持清洁,标记编证要明显,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械棚里视线良好,工具摆放位置做到取用方便。搅拌机前无积水,各种机械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

7、水泥库内各种水泥要分类堆放整齐,料牌清楚,出入库记录齐全。

8、坚决杜绝浪费现象,严禁随地乱丢材料和工具。做到现场看不到零散的砂、石、砖、水泥、构件和工具。

9、操作地点要保持干净整洁,落地混凝土和落地砂浆要及时清理,一切临时设施要做到摆放整齐,室内外要经常打扫,保持有良好的环境。施工中的垃圾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做到及时清运。

10、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养成自觉保护建筑产品、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人人维护现场秩序,遵守各项规定,保持现场的整洁和建筑产品的美观、完整。对损坏建筑产品的直接责任者要根据损失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做好工地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施工现场,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保证工人身体健康

12、车辆开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要安排专人清扫路面,保持环境清洁。

13、采用搅拌站砼,加之封闭式管理,将不会因噪声问题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

14、目前现场设一个大门,做法为砖砌门墩,钢制门扇,做成密闭不透式,颜色与周围环境协调。

15、本工程基础回填后,将整个场地、入口及道路全部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通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16、本工程生活区安排在红线内,搭设的宿舍、食堂、浴厕等设施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17、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经过培训的义务消防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保证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

18、集体宿舍要有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卫生间设冲水设施和化粪池。

19、现场卫生

19.1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都要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19.2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穿白色工作服、帽。

19.3施工现场设置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19.4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19.5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用防暑降温措施。

20粉尘控制

20.1由于实际情况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0.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20.3装卸有粉尘的材料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20.4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20.5水泥罐下部要用塑料布围起,防止水泥四处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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