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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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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 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怎么写(4篇)
2023-01-05 02:39:00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围绕把常熟建成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江南名城”这一目标,严格对照《xx》和《xx》,按照“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解决城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城区环境的长治久洁。

集中整治范围为城区三环路以内的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河道、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公共场所、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

城区三环路以内环境卫生贴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质量标准》,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配齐环卫设施并达标,持续各类环卫设施的完好和外观整洁;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并做好城区建筑垃圾的集中堆放管理;城区河道、池塘水面持续清洁,边坡、滩岸无垃圾、无杂物。

1、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对三环路以内主次干道、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未完工道路、收储地块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暴露垃圾和宅前屋后乱堆放,清除闲置地块、荒地、农田、村道边坡的垃圾、杂物、种植棚架,清除收储待出让地块内部及周围的垃圾、杂草,按标准进行围护和临时绿化,确保环境整洁。

2、清除建筑垃圾。对三环路以内的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全面清除,集中堆放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

3、整治城区河道环境卫生。对三环路以内河道、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水域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杂物、种植棚架进行全面清除;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确保水面清洁。

4、整治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城区公园、广场、游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脏点死角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环境整洁。

5、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对城区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6、配套完善环卫设施设备。按照《xx》,《xx》、《xx》,对城区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和垃圾、粪便收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对配套不到位和陈旧、破损、缺失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配套和改造、更新、维修,并加强日常管养。做到各类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7、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一是按照《xx》和城区环卫管理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各区域环卫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门店等市容环卫职责人的管理职责,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二是以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契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三是扎实推进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包工作,按照《xx》和《xx》,明确环卫作业服务外包的作业标准,划分环卫保洁网格,明确人员、设备配备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提升环卫服务外包区域的作业质量。四是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加大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同时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潜力。

1、城管局: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行政村和撤村建居村村道、社区街巷两侧,接管的老新村、小区范围内卫生死角的整治,清除乱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社区街巷、无物业管理小区,行政村、撤村建居村村道,以及已完成整治的宅前屋后的日常保洁;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清除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和已完成整治的河道边坡、滩岸的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环卫职责;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

2、住建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绿化带、物业小区、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和日常保洁;负责城区建设工地、职责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物业小区建筑垃圾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广场、游园和物业小区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河道滩岸的整治。

3、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待出让地块垃圾、杂草的清理。按标准设置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贴合街景要求。对近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4、虞山镇、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等处柴草、杂物、垃圾、杂草、种植棚架等的清除;负责职责范围内民宅翻建、维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的清除;负责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范围内宅前屋后乱堆放的清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养;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建筑垃圾、杂物、种植棚架等的清理,对断水浜、死水浜、鱼池等的整治,以及职责范围内河道漂浮物的打捞。

5、其他部门:按照《xx》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资料的整治和管理。

1、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

2、xx月xx日至xx月xx日巩固提高;

3、xx月xx日以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大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整治任务和标准,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职责到人。要认真对照标准,查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倒排序时进度,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落实长效

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虞山镇行政村、撤村建居村、社区内的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河道边坡、死河浜、断水浜、鱼塘等整治完毕后,由城管局验收后接管,结合新一轮城区环卫作业服务外包,将卫生保洁、河道漂浮物打捞和边坡保洁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反脏回潮现象。

主题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解决我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定“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安全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环节入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大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环节,对反复发生问题、隐患长期未根治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进行攻坚。

(一)道路交通。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交通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道路交通“两限一警”和“分段包干”责任制落实情况;(2)客运、货运、危运车辆所有单位、企业、个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有关单位的主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204省道、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面管控情况;(4)对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准驾车辆不符等交通违法整理情况;(5)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专项整治情况以及gps安装和动态监控情况;(6)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和客车非法营运行为情况;(7)事故多发路段、临崖临水治理情况;(8)县、乡村道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县住建局牵头,分管副县长主抓,                                                              

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要重点围绕建筑施工用电搭接、安全防护网设立、施工地监理员与安全员职责发挥、公棚搭建有无使用易燃材料、工地大型设施设备安防措施的落实、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事故。

(三)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危险化学品企业证照办理和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执行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4)重点设备维修检测、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5)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6)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准购销合同使用情况;(2)经营企业仓储安全管理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城镇燃气。由县住建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企业证照办理和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2)值班、消防设施配备、管道与设备完好、站内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情况;(3)设备检修、外来人员登记等情况。(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六)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开展:(1)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整治情况;(4)应急处突灭火准备工作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食品药品。由县食药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落实情况;(3)食品加工、制造安全管理情况;(4)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5)超范围经营,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其它不合格食品药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八)校园安全。由县教育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校舍危房改造情况;(3)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4)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5)校园周边安全整治情况;(6)校园大型集会活动安全防范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九)非煤矿山。根据《亚东县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非法采沙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禁止乱采乱挖,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排除安全隐患。由县国土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证照过期、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整治情况;(2)打击整治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和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3)山坡防护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4)地质灾害治理情况;(5)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旅游。由县旅游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以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为重点,狠抓旅游包车、自驾游车辆安全管理;(2)旅游车及司乘人员资质、证照管理、黑导游情况;(3)全面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使用、消防安全培训及员工“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内部自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及用火用电管理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一)水利。由县水利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水库、河道水利设施和供水安全管理情况;(2)水利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3)农牧区人饮工程安全监管情况;(4)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打击整治情况;(5)山沟治理、小型蓄水用水等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情况;(6)所属行业水保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监管情况;(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二)农牧。由县农牧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草原防火和农牧饲养、农牧产品加工安全监管情况;(2)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十三)特种设备。由县商务局负责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协调,主要督查:(1)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监测情况;(2)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应用情况;(3)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十四)林业。由县林业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森林防火安全监管情况;(2)林业项目建设安全监管情况;(3)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十五)民爆物品。由县公安局负责,分管副县长主抓,相关部门配合。主要督查:(1)经营单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无证、证照不全或非法从事储存、运输、经营、使用民爆物品情况;(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及应急演练情况。

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和行业部门分头实施”的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对大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通过主动排查、主动治理,摸清隐患、防控风险,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有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总结深化阶段(党的十九大召开结束至年底日)。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每月28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安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全县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具体由县安委会组织协调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成立具体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归口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单位要重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要结合驻村、驻寺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牧村、进学校、进寺庙、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各级干部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的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实际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整治与日常监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协同推进,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网,强化安全监管硬约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县安委会专门组成综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凡是对安全生产大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大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凡是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组长和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主题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主题国土整治十大案例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为深刻汲取成都“3.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街道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省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xx〕13号)、南充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南市安委办函〔20xx〕15号)和《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阆中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阆安委〔20xx〕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消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和南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国华同志的贯彻落实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针对现阶段火灾规律和特点,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问责,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格事故查处,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找准辖区(行业领域)内火灾防控的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督促企业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配合市级职能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以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市综合体和石化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养老机构、幼儿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大型批发市场等单位、区域为重点,强化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结合做好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旅游景区景点、供水、供电、供气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应急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有水;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签订设施维保协议并及时进行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持证上岗;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电器、燃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等。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村)要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南充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精心制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力进行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消防部门要针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七里派出所要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群租房进行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

村建所、城管办、国土所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对临建房、出租房进行排查登记,对建设工地工棚、违章搭建的出租房进行整治,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以及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出租屋等,依法予以查处。

七里市场监管所要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执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予以查处。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大佛寺景区、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安监办要组织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卫计办要组织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江南教办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民政所要组织敬老院、残疾人庇护工场、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小区办要组织老旧小区、商住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还建办要组织还房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工作,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清单,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一线,全力推动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严肃追责。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工作敷衍、排查不细、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办事处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上报总结,强化考核。各单位在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于20xx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301安监办。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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