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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 管理细则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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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 管理细则心得体会(9篇)
2023-01-05 03:47:38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一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细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度,根据《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隆政办发〔20xx〕89号)和隆安县脱贫摘帽第二片区会议精神,结合古潭乡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分级负责、精准识别、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精准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为“资金”)必须安排给极端贫困户扶贫项目使用,项目实施原则上必须经过村、乡两级领导班子集体民主决策。

第三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

第四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为我乡极端贫困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中无18周岁至60周岁的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的成员,或有部分家庭成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仅可进行简单劳作;

(二)家庭自我发展产业能力严重不足,除国家保障收入外无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无稳固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含)且没有自筹建房能力;

(四)经乡领导班子讨论认为符合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资金使用的对象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积极主动、自力更生,有很强的自我发展意愿,不存在“等、靠、要”思想。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参照《隆安县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极端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每户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极端贫困户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提交《隆安县精准扶贫贫困户自选发展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一户一增收项目补助: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确实存在;

(二)通过一户一增收项目可以增加家庭收入;

(三)一户一增收项目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签订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帮扶合作协议,帮扶合作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四)一户一增收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并提交所在村出具的同意申报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项目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极端贫困户向所在村委提出住房建设补助申请,并通过村级评议,提交《隆安县“有住房保障”未达标农户扶持项目申报表》可以申请住房建设补助项目。

第九条 村级评议由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持,评议代表9-15人(单数),由驻村干部、驻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村教师和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队长等了解评议对象户情况的人员组成,评议结果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通过村级评议。村级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申请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十条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极端贫困户因自身原因没有寻求到合适的帮扶人结对产业帮扶的,贫困户村民委员会有义务统一作为帮扶组织,统一安排合作项目,合作收益除去极端贫困户的分红外,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一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通过村级评议后,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县人民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极端贫困户一户一增收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公示3日后,可按照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完成后两个阶段分两次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提出补助申请。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项目启动后可先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80%,项目通过村、乡、县三级核查核验后再拨付余下的20%。

第十三条 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帮扶安排的项目,项目启动后可以预付应得项目补助总额的10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申报计划进行。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极端贫困户向村委提出验收申请,村委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村级核查,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15日内完成乡镇核验并向县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核验。

第十五条 项目合作对象为本村村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第三方进行村级核验。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一户一增收项目核验相关增收产业,极端贫困户个人银行账户、合作方项目台账等,听取极端贫困户对产业项目实施的评价,确保极端贫困户达到产业增收;

(二)住房建设补助项目核验“有住房保障”核验实体住房稳固性,以及项目结算单、材料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古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隆安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全县脱贫摘帽“两年集中攻坚,一年扫尾巩固”行动结束时。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二

(一)所做的工作及主要成效。一是抓责任,促落实,全面聚焦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谋划、部署、推进和考核。狠抓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形成由我牵头负总责,班子各司其职。全年召开10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定了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党建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支部,确保党建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是政治任务。亲自指导制定下发了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支部学习计划等,重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内容。三是抓常规工作,党建工作效果显。根据2017年度党建考核反馈的问题,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学习贯彻党建考核反馈意见、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并将整改任务纳入到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里抓好落实,尤其在建章立制方面,用长效机制固化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同时,认真履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开好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罗琼书记在建党97周年的讲话、全市组织会议精神等内容;组织集中观看了《榜样》、《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等视频直播。四是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召开基层党建工作重点推进会,明确将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作为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的核心任务。明确了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保障。确保完成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任务。五是密切联系群众,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把扶贫工作纳入我办重点工作,由我担任主要责任人亲自与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结合实际制定了脱贫工作计划、产业扶贫计划,对扶贫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挂图作战。全年研究扶贫工作5次,走访调研4次,走访慰问贫困对象16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党员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中进取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够明显;个别党员日常工作中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二是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以传统的思维方式抓工作,对新方法尝试不多,使工作缺乏新意,不能够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党务工作质量不高。有的党务干部兼职较多,平时工作中以行政工作或业务工作为主,对党务工作投入精力不足,所以没有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四是党员先锋意识“淡化”

(三)下步工作和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党性锻炼。我将带头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增强做好本职工作和服务发展的能力,推进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二是将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创新党员教育方式和党内活动载体。拟在全办党员中开展树形象、创一流、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及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全面提升机关党务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理论素质。加强党务干部的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工作成效。突出考核奖罚,不断激发党务干部的整体活力。四是强化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新变化。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生活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特别是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五是打造党建工作阵地。为了加强对机关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培养党员干部“爱学习、想学习、能学习”的良好习惯,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机关支部有序开展了各项建设工作和筹划,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极大提高,党建工作氛围更加浓厚,为打造过硬党支部奠定坚实基础。

(一)所做的工作及主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这充分说明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2018年,我严格按照与市委签订的意识形态责任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我亲自担任组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办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工作有压力。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年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大讨论、大整顿”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使全体干部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履职尽责,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注重舆论引导。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审批制度,依托党政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全年对外宣传管理到位,在网络、报刊无负面新闻。四是抓好队伍建设。结合党建工作,把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干部职工主体意识,按照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务实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为推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思想观念存在偏差。部分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没有真正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是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主要是宣传思想工作的方法、形式、途径单一。对外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思想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战斗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和主要措施。一是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目标责任书考核。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深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学习,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三是是切实增强创新意识补齐短板。积极借鉴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经验,建立单位宣传网站,补齐短板,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培树意识形态工作先进典型,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和省教工委印发的《四川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三条 学校党委肩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宣传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为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站在一线亲自抓,切实解决师生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的导向要求贯穿到思想政治工作各领域。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建立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研判并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体系建设,深化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教学教育和研究宣传,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落实思想政治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所有课堂都要发挥育人功能,各门课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各类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要创新教学方法,增强教学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题式教学,倡导集体备课和名师引领,不断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合理设置教学规模,严格落实课时规定。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学基地。党委书记、校长和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严格课堂讲授纪律,坚决防止在课堂上传播错误思想观点。

第九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

1.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育过程督导制度。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监管。

3.加强对校园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及时传达上级党委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传递正能量,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先进的大学文化。坚持可控可管的原则,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扩大舆论引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强化内容监督,完善学校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工作质量,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4.加强学校各类社团管理。建立健全我校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学生社团由团委管理,宣传部备案,教师社团由宣传部管理并备案。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5.加强对文艺作品、文艺活动的管理。党委宣传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事先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文艺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创作研讨交流活动的管理,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繁荣社会主义文艺。

6.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穿戴、佩戴宗教标志。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严密防范并阻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活动。

7.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校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园渗透。

第十条 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一条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加强党总支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配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系主任同时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系副主任应进入党总支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

第十三条 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强化青年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创新学校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进学校人员分类设岗管理,根据教学、科研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实际需要,分别设立专职岗位。配齐建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保障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规模较大的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岗位,实施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完善教师评聘考核体系,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统筹推进学校党政干部、宣传干部、辅导员队伍、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为意识形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系党总支党支部共同参与的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务处负责教职工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团委、各系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和党建工作等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七条 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档案,把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言行纳入档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将其作为档案材料的组成部分,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时的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置。

1.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言论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严格责任追究。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部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部门内人员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部门人员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或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部门网页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

7.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执行,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和《贵州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通过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户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对贫困农户实现精准扶贫,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改“输血式”为“造血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到20xx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减少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贫困对象。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认真落实以乡为单位、动态管理、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识别要求,由县扶贫办商县统计局、调查队,结合各乡镇减贫情况、发展基础等因素,进村入户调查,摸清全县农村现有贫困人口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明确识别方法

(一)调查范围。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19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均纳入本次扶贫对象进村入户调查范围。

(二)识别标准。

1.扶贫标准。按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即20xx年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xx年不变价),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认定为扶贫对象。凡高于2300元的,则认定为脱贫对象。

2.扶贫对象。农村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是扶贫对象。国家规定劳动年龄为男16-60岁、女16-55岁,鉴于我县劳动力输出较多,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将口径放宽到男16-65岁、女16-60岁。同时,对于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一并纳入扶贫对象统计范围。

3.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现有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扶贫对象登记按户籍人口登记。

四、精准扶贫主要阶段及内容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情况千差万别,宜采取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的方式进行。根据先期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成立工作机构。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贫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贫困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或拟退出扶贫对象范围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编制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帮扶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精准扶贫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精准扶贫工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培训工作人员。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扶贫站长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贫困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一,明确识别程序。主要分为八个步骤:

1.贫困户申请。在乡镇、街道包村干部牵头下,组织贫困村支两委、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农村扶贫对象家庭申请书》。

2.入户调查。组建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按照调查登记指标,采取入户察看、邻里访问、计算收入等形式,对自愿申请的对象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村级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负责召集,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含村支两委委员)、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评议,通过“排队打分”方式表决确认,并由与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进行7天张榜公示。

4.回访统计。张榜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对村级民主评定出的对象进行回访核查。

5.乡镇审核。根据回访结果,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名单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审批备案。

6.县级确认。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批文,并在网上进行三榜公示7天。

7.信息处理。由乡镇(街道)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县级审批名单的入户调查表进行录入。包括乡镇表、村表(有扶贫对象户的村填报)、户表(所有对象户填报)。

8.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将各项表册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逐级上报省,最终形成“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

第二,落实分类帮扶措施。

1.制定脱贫帮扶规划。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脱贫帮扶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六个到村到户”,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帮助贫困农户改善生活,发展生产,逐步脱贫致富。

2.实施分类帮扶措施。

——加大干部结对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党建扶贫、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等活动。首先,以“万名干部下基层”为主要力量,对一类重点贫困乡桶井乡和95个一类贫困村实行重点帮扶,取得经验后再全县推广。其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对全县13个贫困乡镇帮扶的全覆盖,县级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对全县252个贫困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帮扶全覆盖,做到“一村一支同步小康工作队、一户一个脱贫致富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最后,各帮扶单位和个人要指导所帮扶的乡镇(街道)、村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积极协调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考核验收。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省直接分配到县的扶贫资金,县政府根据省“两个50%”要求,结合年度减贫任务进行项目安排:一个50%用于实施“参与式扶贫”,在国家和省明确的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扶贫项目。一个50%, 一是根据我县重点扶贫产业、扶贫规划等,按照“突出扶贫工作重点、完善资金分配程序、公开透明”要求进行安排;二是在产业覆盖不到的地区,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取“民主评困、三榜公示”方式,将扶贫资金直补到户,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补助。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50%扶贫资金,县政府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加大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和“四项突破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办好学生营养午餐。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项目,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认真落实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定向招生计划等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通过“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对每生当年一次性给予4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对有劳动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产业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力争逐步实现“1户3人”(即1户1人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1户1人接受培训后转移就业、1户1人掌握农村实用技术)目标。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年度计划的50%以上安排在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实施,对诚信扶贫对象、计生帮扶户视情况另行给予每户一定的扶贫资金直补和贴息率为5%的扶贫信贷贴息补助,切实解决“搬富不搬穷”问题。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力度。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分批次安排在13个贫困乡镇和252个贫困村实施,重点帮扶贫困村推进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路、小康房、小康讯和小康寨建设,不断改善贫困村内的村道、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

第三,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进退机制。

1.民主评退。依照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方法和标准,每年1月31日前,由乡镇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县“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代表开展扶贫对象进退识别工作。主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组内村民收入评定,对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超过2300元的村民,经过“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后实行进退并同步在全省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2.返贫核查。对因病因灾等返贫的农村居民,仍然由乡镇(街道)和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等人员入户核实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及时认定为扶贫对象。

3.落实政策。对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按规定享受扶贫政策;属于民政救济范围的,及时给予救助。对脱贫的扶贫对象,取消享受的扶贫政策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绩效考评机制。

1.考核评估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扶贫办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德江调查队等部门完成。

2.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干部等责任情况;按“两项制度”衔接要求,帮扶对象中有劳动力贫困户脱贫情况、无劳动力贫困户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实施帮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扶贫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贫困群众对帮扶效果的满意度等。同步对受帮扶乡镇(街道)建立扶贫工作机构情况,开展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实施以及日常监管、帮扶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3.考评结果作为帮扶和受帮扶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底)。

1.组织检查验收。县扶贫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强化工作考核。对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扶贫、民政、财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办事人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扶贫办主要搞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落实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识别和低保金发放,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县调查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精准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县残联负责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并提供重点帮扶。县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帮扶成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共同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作法。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五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2.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2.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专利状况

5.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_________

5.3专利授权日:_________

5.4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5.5专利号:_________

5.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第六条专利实施状况

6.1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6.2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许可范围和方式

7.1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_________

7.2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_________

8.2交付时间:_________

8.3交付地点:_________

8.4交付方式:_________

8.5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九条技术指导

9.1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_________

9.2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

9.3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相关技术秘密

10.1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_________

10.3保密范围:_________

10.4保密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条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权利保障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_________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验收时间:_________

14.2验收地点:_________

14.3验收标准:_________

14.4验收方法:_________

第十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_________元;

(2)技术指导费为_________元;

(3)技术秘密使用费为_________元;

(4)其他费用:_________。

15.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_________

15.3让与方有权查阅受让方会计账目,查阅时间、立法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后续改进

16.1签约各方是否有义务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是□

(2)否□

16.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权益分享,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履行:

(1)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并且a.无需向提供方支付费用□b.应当向提供方支付费用□c.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

(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出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转让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需经另一方的同意;

(3)签约各方就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益问题另行约定如下:_________。

16.3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

17.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

1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_________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_________。

19.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20.1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0.2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

22.1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到_________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签约方按照合同的性质并根据具体条款的提示内容签订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口”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口”中打“√”或打“x”。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六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税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

——鉴于许可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许可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为__________________(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可方(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设备,人员____及其他条件,并对许可方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分许可——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专利号为____,专利名称为的全部专利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他技术(见附件5)。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可方收到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___________万元)后的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日内,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可方。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可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______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被许可方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被许可方即支付使用费的____%即(¥、$_________元)给许可方,待许可方指导被许可方生产出合格样机____台____日后再支付____%即(¥、$_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3.使用费总额(¥、$___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支付(¥、$___________元)____个月内再支付(¥、$___________元)最后于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4.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________元),销售额提成为____%(一般3~5%),每____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可方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可方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可方。

5.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该专利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可方与许可方共同出资(¥、$___________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可方以专利技术人股股份占总投资的____%(一般不超过20%),第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可方有权查阅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可方在许可方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可方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___________标准、国家___________标准、行业___________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可方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可方组织验收,许可方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可方承担。

3.如因许可方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可方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可方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方应协助被许可方,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可方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可方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可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可方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可方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可方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可方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可方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可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1.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负责向被许可方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可方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可方在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可方的具体工作人员。

3.被许可方接受许可方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可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3.被许可方可派出人员到许可方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可方承担。

6.许可方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免费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对许可方:

1.许可方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可方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

2.许可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可方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逾期超过________(具体时间),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___。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可方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

对被许可方:

1.被许可方拒付使用费的,许可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

2.被许可方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___________(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可方违约金___________;逾期超过___________(具体时间),许可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

3.被许可方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____;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可方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可方的技术秘密泄露,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侵权,许可方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可方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可方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可方协助。

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可方无恶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则许可方不必向被许可方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可方有意给被许可方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可方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_________(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税费

1.对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2.对许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可方纳税;

3.对许可方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可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___________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不得超过专利的有效期)

2.(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_________(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3.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其他

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

许可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印花税票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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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七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实施专利技术的预期目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风险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合同条文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专利状况

5.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5.3专利授权日:___________________

5.4专利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

5.5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专利实施状况

6.1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许可范围和方式

7.1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________________

7.2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技术资料

8.1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_____________

8.2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技术指导

9.1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________

9.2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相关技术秘密

10.1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

10.3保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4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专利效力

让与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有义务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权利保障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三条风险承担

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________元;

(2)技术指导费为________元;

(3)技术秘密使用费为________元;

(4)其他费用:

15.2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让与方有权查阅受让方会计账目,查阅时间、立法如下: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后续改进

16.1签约各方是否有义务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是□

(2)否□

16.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权益分享,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履行:

(1)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并且

a.无需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b.应当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具体约定如下:

(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由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转让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需经另一方的同意;

(3)签约各方就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益问题另行约定如下:

16.3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7.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

1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_______________

19.2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八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________专利项目(申请日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________、专利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________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在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第三条 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______ )。

采取______________ 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1)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________ 元____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_

(1)按销售额________%提成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

(2)按纯利润________%提成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

第七条 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第十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 条约定,____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四条 其他:

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入门费、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有关实施细则第一章心得体会总结九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工会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尊重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与法制、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应当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合法权益,发现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歧视虐待等行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程序处理。

第六条上级工会依据《工会法》和本规定,可以到基层单位指导、帮助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组建工会,需经上级工会同意成立工会委员会筹备组。由筹备组发展会员,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拟建工会的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筹备金。工会筹备金主要用于筹建工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城市社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工会组织。

第八条在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数量较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用工集中的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会组织。

工商行政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在个体工商户用工集中的场所组建工会组织。

第九条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十条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省、设区的市总工会或者省产业工会登记确认,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独立设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二百人以下的,可以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职工人数二百人以上的,应当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非专职委员,因工会工作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工会应当事先通知所在单位;占用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在本年度累计使用,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应当做好推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促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在研究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八条工会应当支持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如实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拟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也可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在小型企业集中的区域或者行业,可以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组织或者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工会负责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对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工会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工会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协调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上级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上级工会根据企业工会的要求,可以派工作人员作为顾问参与平等协商,帮助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有权向企业、事业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也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三)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四)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

(五)不按有关规定登记、申报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支付社会保险金的;

(六)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七)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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