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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网座谈会心得体会报告 电力系统分析报告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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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网座谈会心得体会报告 电力系统分析报告心得体会(5篇)
2023-01-05 04:29:05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中国电力网座谈会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自身素质和企业文化的结合。在学校里我们早就习惯于“礼义廉耻”的说教,不断地告诫自己,要学会“先做人,再做事”。学会做人,才能游刃有余;学会做事,才能在工作中厚积薄发。简而言之,大家都要立志成为一个道德高尚、才智杰出的人,可从来都没有用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标准来要求过、衡量过自己,这让大家时感困惑。现在中国移动给了我们一把很好的钥匙正德厚生臻于至善。这八字虽少,但意义非凡。正德厚生,即正身之德、厚民之生;臻于至善,即不断追求完美,是从优秀到卓越的有力体现。它至少回答了:“我们是谁?我们要做什么?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更明确了我们的工作责任、社会责任和自我责任。因此,我们移动人只有坚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使命,在工作中勇担责任,对自己严格要求,并不断超越,才能打造中国移动卓越的运营体系,建设卓越的组织,培养卓越的人才。只要这样,中国移动必将成为卓越品质的创造者。

第二,具备敬业精神和专业精神。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成为职业化的员工。职业化最感性的理解就是:肯学、肯干、会干、忠诚;敬上级、敬同事、敬客户。不难体会,实际上职业化主要包括态度和技能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记得米卢大师曾经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对工作要有正确的工作心态,对我个人而言,我常常希望自己是一个艺术家,我的每一件工作都是我的作品,凝结着我的智慧和汗水,完成之后,带来成就感与满足感,藉此成就与满足形成了快乐工作的本源,形成了工作的动力。而良好的工作技能或方法更是一名职业化员工不可缺乏的,比如:待人接物的技巧、提升工作效率的技巧、组织安排的技巧、提高工作积极性的技巧、表达能力与合作技巧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在职业化的成长道路上不断地去积累和磨练,最终使自己成为一名职业化的现代工。

第三,加强和同事的沟通,形成团队作战的强大力量。在团队合作中,加强彼此的沟通是激发团队最强力量的主要途径,因为我们由木桶原理知:只有加强沟通,才能发挥最短板的最大效应。那如何进行最有效的沟通呢?我们知道,中国移动的服务理念就是:沟通从心开始。即要我们从内心去信任团队成员,并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其实,我们在南山湖拓展基地的一天体验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切。在团队中,没有个人英雄,只有团队成员,大家要互帮互助,多些奉献和宽容。因为团队合作是一种为达到既定目标所显现出来的自愿合作和协同努力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基石就是奉献和宽容。所以我们团队之间要大力、有效地沟通,讲究奉献和宽容别人,这样才能发挥出团队的巨大力量。

第四,总结经验,创新思路。以前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 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需要有创新的发展思路和创新的发展动力,中国移动也是如此。在关于中国移动需要什么样员工的论述中,集团王建宙总裁已重点指出:一、强烈的创新意识;二、艰苦奋斗的精神;三、尽善尽美的追求;四、谦虚谨慎的态度。由此可见,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是一个企业不断进步的灵魂。它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这需要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从点滴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只有这样,点点滴滴的聚集才能汇聚成河流,从而川流不息。简言之,只有我们中国移动的每一位员工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使我们中国移动的事业生生不息,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移动,沟通从心开始。这句话相信大家都听过,以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回去移动工作,因为自己的很多的现实情况都是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才可以做好,我坚信自己会成功,不过自己努力的方向却不知道是哪个方向,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在不断的前进中,我有着更多的理念,以后的路,我相信我会做好的,我知道自己会去的更大的成功!

一、总结经验,创新思路。

以前江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都需要有创新的发展思路和创新的发展动力,中国移动也是如此。在关于中国移动需要什么样员工的论述中,集团王建宙总裁已重点指出:一、强烈的创新意识;二、艰苦奋斗的精神;三、尽善尽美的追求;四、谦虚谨慎的态度。由此可见,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是一个企业不断进步的灵魂。它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这需要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从点滴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只有这样,点点滴滴的聚集才能汇聚成河流, 从而川流不息。简言之,只有我们中国移动的每一位员工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使我们中国移动的事业生生不息,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自身素质和企业文化的结合。在学校里我们早就习惯于“礼义廉耻” 的说教,不断地告诫自己,要学会“先做人,再做事”。学会做人,才能游刃有余;学会做事,才能在工作中厚积薄发。简而言之,大家都要立志成为一个道德高尚、才智杰出的人,可从来都没有用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标准来要求过、衡量过自己,这让大家时感困惑。现在中国移动给了我们一把很好的钥匙——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这八字虽少,但意义非凡。正德厚生,即正身之德、厚民之生;臻于至善,即不断追求完美,是从优秀到卓越的有力体现。它至少回答了:“我们是谁?我们要做什么?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更明确了我们的工作责任、社会责任和自我责任。因此,我们移动人只有坚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使命,在工作中勇担责任,对自己严格要求,并不断超越,才能打造中国移动卓越的运营体系,建设卓越的组织,培养卓越的人才。只要这样,中国移动必将成为卓越品质的创造者。

三、具备敬业精神和专业精神。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成为职业化的员工。职业化最感性的理解就是:肯学、肯干、会干、忠诚;敬上级、敬同事、敬客户。不难体会,实际上职业化主要包括态度和技能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记得米卢大师曾经说过:“态度决定一切”。对工作要有正确的工作心态,对我个人而言,我常常希望自己是一个艺术家,我的每一件工作都是我的作品,凝结着我的智慧和汗水,完成之后,带来成就感与满足感,藉此成就与满足形成了快乐工作的本源,形成了工作的动力。而良好的工作技能或方法更是一名职业化员工不可缺乏的,比如:待人接物的技巧、提升工作效率的技巧、组织安排的技巧、提高工作积极性的技巧、表达能力与合作技巧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在职业化的成长道路上不断地去积累和磨练,最终使自己成为一名职业化的现代工作者。

四、加强和同事的沟通,形成团队作战的强大力量。在团队合作中,加强 彼此的沟通是激发团队最强力量的主要途径,因为我们由木桶原理知:只有加强沟通,才能发挥最短板的最大效应。那如何进行最有效的沟通呢?我们知道,中国移动的服务理念就是:沟通从心开始。即要我们从内心去信任团队成员,并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其实,我们在南山湖拓展基地的一天体验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切。在团队中,没有个人英雄,只有团队成员,大家要互帮互助,多些奉献和宽容。因为团队合作是一种为达到既定目标所显现出来的自愿合作和协同努力的精神,这种精神的基石就是奉献和宽容。所以我们团队之间要大力、有效地沟通,讲究奉献和宽容别人,这样才能发挥出团队的巨大力量。

虽然培训已过近一周,但在我的脑海中留下了很多刻骨铭心的记忆:让我铭记在心的是,各部门领导的介绍讲座,使我们迅速了解了各个部门的概况和发展方向。让我感慨万千的是,公司那博大精神的企业文化——正德厚生 臻于至善,使我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找到了人生的指路明灯。让我难以忘却的是,深入南山湖基地,烈日炎炎下如何和同事们众志成城、攻城拔寨,使我们明白了“只要战胜自己,你就赢了人生”。

相信自己会在以后的移动工作中,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不过现实的情况是自己对移动的业务还不是十分的熟悉,我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才可以做的更好,以后的道路还要怎么去做,我也不知道,不过我相信只要自己不断的努力,就会取得不错的成绩,这是我一直以来对自己很自信的地方。这么多年的学不是白上的,我相信自己在移动会工作的更好!

推荐中国电力网座谈会心得体会报告二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类信托合同、类信托合同或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对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请求权。

“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相应类型的资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资金的投资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专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本信托计划中,指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所签订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与本合同的委托人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特别委员会”:指根据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本信托计划项下设立的,为应对_________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异常问题而设立的特别议事组织。

“《特别委员会规则》”:指受托人为特别委员会成立、运作而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该规则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附件,构成本信托计划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信托计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运用于专项受让公司/集团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权,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为受益人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计划,指定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管理,并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_________经评估并经市资产评审中心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股权受让价格,公司/集团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总额的_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所取得的总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四条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为优先受益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3.委托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划转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资金专户。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规定缴付上述信托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另行与其他投资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本信托计划所确定的信托计划资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权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规定,决定终止本信托计划的推介的,信托计划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还全部的信托资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2.本信托计划的成立:本信托计划于信托计划资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个工作日(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成立日”)成立。信托资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与信托财产一起支付给受益人。

第七条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以下简称“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2.本信托计划成立。

第八条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计算。

第九条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信托财产的范围

1.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应单独开立信托计划资金专户,并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2.信托财产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3.信托计划资金;

(2)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项股份产生的各项红利及其他权益;

(4)_________清算时,受托人作为股东所取得的清算财产;

(5)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6)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如下: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向受托人提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的请求;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除上述一般性权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条件,向本信托计划项下特别委员会委派成员的权利。类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别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特别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在特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享有表决权、批准权和否决权。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4)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别委员会规则》的约束,同意按照该规则规定,委派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

(6)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通过另行设立资金信托的方式,满足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变现;

(7)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以_________股东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根据_________章程的规定,通过_________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举、罢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_________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对_________的业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

(4)根据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不得向第三人转让、赠与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进行权利质押,但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相应资金信托合同规定,及为实现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须的除外;

(2)根据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计划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和信托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权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请求权。在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类信托合同的规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得到满足前,不得对特定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个普通受益人或全体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类信托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4.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益人应根据本信托计划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推介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6)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7)信托报酬;

(8)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9)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10)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报酬总额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取。第二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报酬为_________万元,由受托人分别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满一年和两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

第十五条信托收益

1.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的来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总信托收益,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计划资金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后的余额。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为总信托收益减去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应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实际信托收益取决于_________的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和用于分配的利润数额,以及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数量:本合同项下信托收益应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受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信托资金额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向本合同项下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领取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润分配实施后十五日内,向本合同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将受益人应得之信托收益划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间,本信托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放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委托人可以查阅。

(2)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资金运作及收益情况表、信托财产风险状况动态分析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项说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询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在受托人营业场所进行查阅。

(3)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年度管理、运用报告书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在受托人网址_________上公告;来函索取时寄送。

(4)受托人在实施本信托计划过程中发生信托目的不能实现、因法律、法规修改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应在知道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与受益人。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本条第1项第(3)小项规定的方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在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八条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归属于受益人。本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和信托计划的规定,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在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后的剩余部分,归全体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期间:受托人应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信托财产分配日"),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

3.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以股权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对特定受益人,应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满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财产分配权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权,受托人应当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资金占类信托合同信托资金总额的比例,直接分配给各个特定受益人,并负责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4.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时,_________股份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5.信托终止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受托人应当于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受益人应分得的_________股份过户至受益人名下,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十九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偿还债务。

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条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对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

(1)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之优先受益人有权按照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过受让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让其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优先受益人请求特定受益人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时,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转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2)在信托终止前2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受益人应当将其全部信托受益权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转让,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义务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由受托人负责落实。上述转让不收取转让手续费。

(3)前述(1)、(2)小项所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其所签署的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

2.对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受益人有权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计划的规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转让信托受益权时,普通受益人有义务转让上述信托受益权。上述信托受益权的转让价格,为转让的类信托合同的信托资金额,与以该合同规定的预期信托收益率计算的实际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预期收益之和。受让方应当按照转让的信托合同信托资金额的0.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3.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后权利的确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受让相应信托受益权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后信托受益权的内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或类信托合同项下之信托受益权后,其继受的信托受益权按照本信托计划项下类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权确定和执行。受让人除享有上述类信托合同项下第十二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外,放弃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优先受让权

除前述第二十条第1项、第2项所规定的情形外,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转让信托受益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征询特定受益人意见。特定受益人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上述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特定受益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答复的,优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

第二十二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_________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当_________净资产下降到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70%或以下时,特别委员会作出决议,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由受托人贯彻实施;

(5)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3.本信托计划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导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在经委托人认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选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继续履行受托人职责。

第二十四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信托计划(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本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本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签署信托合同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合同(包括类、类以及类信托合同)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并确认上述权利、义务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对本信托合同的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申明条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本信托计划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且均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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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一致,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唐山市x区域改造项目电力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天津设计院电气图纸的对接和补充设计工作。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1.3、唐山市x区域改造项目的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图纸等基础资料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①、项目所在地电力部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②、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③、现行的《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其它有关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承发包主要内容和涵盖范围

4. 1、该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商业配电室电气设计、住宅变配电室的基础提资设计、室外电缆管线土建设计。

4.2、该项目范围内的变配电室低压动力供电系统设计。

4.3、制冷机组10kv动力配电系统设计。

4.4、对天津设计院电气专业变配电系统的设计图纸中未完善的或缺项的部分进行对接和补充设计。

4.5、因为各建筑的各功能分区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院已经做出设计,因此,已有设计院的设计可做为变配电室低压出线的依据。变配电低压系统应根据所需为各个单体建筑选择出线开关和出线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参数。

4.6、因该项目总体施工图审查的需要,设计院对变配电室照明、变配电室接地、变配电室火灾报警系统已经做出设计。但因变配电设备位置等不确定的原因,所以不能作为最后施工的依据。该部分由本合同设计人审核确定或重新做出设计。

第五条 设计成果要求

5.1、设计文件、图纸等设计成果(含设计采用的设备、材料、电线电缆、元器件的规格、型号、参数等)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供电部门的规范、规程、规定和相关要求。

5.2、设计人承诺本次设计与该项目的总体设计单位(天津设计院)的设计成果无缝对接,并对天津设计院的设计进行完善和补充,做到不留空白。

5.3、设计成果须通过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审定并达到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深度。

第六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6.1、发包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以下6.2款所述的资料。

6.2、发包人提供天津设计院设计的该项目的全套施工图电子版(含全部专业)和电气专业的施工图纸质文件各一套。

6.3、供电方案由发包人按照供电局的要求进行审批,完成后提供给设计人作为本次设计的依据。供电方案的申办事宜设计人应无偿提供技术性配合。

第七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7.1、交付时间:发包方将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提交设计人后20日内。

7.2、交付地点:项目所在地

7.3、交付的设计文件和份数: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经供电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施工蓝图8套。

第八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8.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并承担责任。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解除本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8.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费用,设计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提供设计成果。

8.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行业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行负责。

8.5、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6、设计人无偿对本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应对设计文件的遗漏和错误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

8.7、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无偿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造价比例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8.8、设计人负责对接供电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并按审核意见修改或补充,直至设计文件全部审核通过。

8.9、设计人负责设计交底工作。工程开工后及时到施工现场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并参加竣工验收。

8.10、设计人负责本合同涉及的设计变更以及技术洽商的确认工作。与此相关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第九条 设计费

9.1、设计费包干总额:人民币壹佰x拾万元整(x万元)。

9.2、设计费支付时间节点:

①、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10%作为该项目首付款,设计人开具有效发票。

②、设计文件经供电审核部门通过,发包人收到设计文件时,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0%,设计人开具有效发票。

③、本设计所含内容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或上次付费15个月后七日内(以先到日期为准)付清全部设计费,设计人开具有效发票。

④、账户名:电力工程设计院

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⑥、帐号:123456789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结束为止。

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5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 2 份。

11.4、相关本合同内容的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会议纪要等,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再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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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见本合同第12.1款的规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的设立

1.1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投资于___________第一店项目。

1.2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资金数额(以下简称“信托资金”)。

委托人应当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1.3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规定的人。

1.4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后,信托计划成立日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条 信托财产与费用承担

2.1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全部信托财产为信托计划财产。

2.2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手续费、银行推介费等中介费用;

(6)营销及推介费用;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2.2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 ×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2.3  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信托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2.4  费用计提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规定提取;

(2)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2.3受托人报酬

2.3.1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满一年计提一次受托人报酬。

2.3.2  受托人报酬的计算方法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报酬;

若信托资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过6%,受托人收取差额部分作为报酬。

2.3.3  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计算。

第三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风险承担

3.1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对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3.2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与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签署本合同前,委托人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以下简称“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四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  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所有财产;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计划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2.1  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受托人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运用、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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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______%,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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