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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第三季度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局培训心得体会300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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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第三季度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局培训心得体会300字(4篇)
2023-01-05 05:42:0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公安机关第三季度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两少一宽”政策在本质上也是“宽严相济”政策的体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定性是刑法的责任,刑法正确定性的前提又在于刑事政策的理性引导。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刑事政策具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对我国刑事政策进行分析,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使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两少一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我国现有刑事政策分析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其从理论提出到成为最初的刑事司法政策再到成为基本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作出了相对合理的阐释。陈教授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主要是:

宽严相济的“宽”指的是指宽缓、宽大与宽容。详细来说,首先指的是轻罪轻判,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以犯罪论处;再是重罪而轻判,是指所犯罪行为较重,但行为人具有立功、坦白或者自首等酌定或者法定情节的,可适当适用较轻的刑罚。总的来说,宽严相济中的“宽”包括了非刑罚化、非犯罪化、非司法化和非监禁化,体现了刑法的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刑事政策的宽容价值。该轻而轻本身就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该重而轻是根据犯罪人本身的情况及所表现出较轻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而给予适当的奖励,体现的是刑罚个别化原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均衡原则,而恰恰是上述二原则的实现。宽严相济的“严”,则指严格、严肃和严厉。严格是指刑事法网严密、刑事责任严格,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当做犯罪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严厉是指该重而重,对社会危害程度与人身危险程度深的犯罪要判处较重的刑罚,包括对主犯、再犯、累犯等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犯罪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现在我们提倡宽严相济,并不是说宽严相济是轻罪刑事政策,而是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缓的一面,宽只适用于青少年犯罪以及较轻的犯罪。而对于重罪则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比较严厉的一面,可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重罪刑事政策与轻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济”,它充分展现了我国和合文化的智慧。一方面,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济”强调“严”与“宽”的平衡与协调,是我国中庸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与扩展,宽严均衡、宽严有度;另一方面,从犯罪之外的高度高屋建瓴,“济”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治理的制度设计,强调刑事救济,救济被告人及其同样受伤害的家属、救济受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救济受损的社区等等。

“宽严相济”可以视作一种刑事策略,策略所属现代词,指的是可以实现目标的方案集合,顾名思义,刑事策略就是与犯罪作斗争的方案集合,是实施刑法的一种手段,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刑法作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宽”和“严”,就意味着有宽和严两种手段,如何正确运用是取得与犯罪作斗争的胜利的关键。但仅从策略角度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不够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包含的人道主义思想,这种人道主义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的人道性与谦抑性,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不能因为追求惩治犯罪的效果而采用残酷的刑罚,这既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对人权的高度尊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宽严相济”就是一种理性处理犯罪的形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市场经济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建立在对犯罪现象和我国转型社会特质准确认识的基础之上。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社会结构到经济体制,从思想观念到利益格局,无一不发生着巨大的变革,这种巨大的社会变革,虽然为我国的发展进步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必然让社会呈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与矛盾。这些新出现的社会失范行为与社会矛盾,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从犯罪行为的角度讲,产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犯罪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而法律无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刑罚不是预防与惩治犯罪的唯一手段,应当发挥其他解决方式的作用,以最小的代价来治理犯罪。转型社会所带来的诸多复杂问题,完全依赖传统的专政式的刑事政策和重刑主义是不可能妥善解决的。过于倾注于刑罚的威慑功能既不公正,也不人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犯罪问题,还可能造就“堵塞型社会”、产生更多的犯罪。一次次运动式的“严打”过后不久,犯罪数量即急剧反弹就是极好的明证。对于犯罪问题既需要源头上的疏导,也需要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犯罪数量减少并不是依赖刑罚发动的频率,而是需要从整体上改良危险人状况和社会环境。一个真正文明的立法者,可以不过多地依赖刑法典,而通过社会生活和立法中潜在的救治措施来减少犯罪的祸患。”所以,在转型社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不能单靠刑罚治理来解决犯罪问题。因此,在保持对严重犯罪进行严厉惩治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予以宽缓处罚是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同时,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应当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相互配套,直面犯罪现象和犯罪问题,科学地构建合理的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有效地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群体矛盾的体现,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具有重要意义,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经济持续发展以及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的问题。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这也就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刑法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建立群体性刑法解决机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的新发展,是在创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是刑事政策适应国情的表现,在应对现代犯罪复杂性中具有重要意义,在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的处理中,正确的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现实必要性。

(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之内涵解读

“两少一宽”中“两少”是指少杀、少捕,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而言的,少数民族地区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少杀、少捕,处理上一般从宽”的刑事政策,针对少数民族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特殊性的基础上,比照刑法对类似犯罪行为的处理变通执行法律。具体来讲,所谓的“少捕”,即要减少“逮捕”的适用,根据刑法的一般规定,对某些行为可以进行逮捕,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可另行处理,所谓“少杀”,就是减少死刑的适用,对于已经达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的标准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执行法律。而所谓“处理上一般从宽”是指对在处罚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时,比同等情况下的汉族犯罪分子处罚的要轻。关于“两少一宽”刑事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双重限制说’,即认为‘两少一宽’在适用时应当从地区上和犯罪人个人素质上作双重的限制;‘一个对象说’,认为‘两少一宽’只适用于实际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普遍适用说’,认为应以民族身份为标准,不分聚居、散居、杂居都适用;‘区别对待说’,‘两少一宽’的适用大多限于民族自治地方等少数民族聚居区,除此之外,如果非民族自治地方也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也可以执行这一特殊的政策。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如果是相对集中居住,并且保留着其独有的风俗习惯的,在执行政策时应当在符合原则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恰当的考虑与照顾,而对党员、干部则要强调依法办事,不能一概实行‘两少一宽’。”一般来讲,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赞同的是最后一种说法,即认为“两少一宽”政策主要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但对其他地方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散居的少数民族公民犯罪也可以执行这一政策。但对于其他地方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殊问题要适用“两少一宽”刑事政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两少一宽”是我国基于民族团结问题而提出的,是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刑事政策。民族团结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这更增加了国家的不安定因素,维护民族团结历来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关系到国家安定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党和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维护好各少数民族的利益,保证少数民族受到同等待遇。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为了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得少数民族利益得到保障,大大改善了民族关系。具体到刑事法律领域,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刑事政策,这些刑事政策的提出主要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此政策的基本精神是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处理从宽,包括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和刑事司法上的从宽。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逐渐发展成了现在我们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的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两少一宽”政策。现阶段因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不断增多,在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暴力犯罪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例如,2008年在云南孟连发生的“7·19”事件的主体主要是傣族群众,2009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爆发的“7·5聚众打砸抢烧”暴力流血事件的参与主体是维吾尔族群众,2008年3月14日在西藏拉萨爆发的聚众“打砸抢烧”事件的参与主体是藏族群众。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产物,这些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民族关系的紧张,民族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我们处理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应当坚持贯彻“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尤其针对其中的少数民族犯罪分子更加应该做到少捕少杀,宽容对待,这对于维护民族间的团结缓和民族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两少一宽”刑事政策是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问题的涉罪群体性事件一条重要准则。

2.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之刑事政策价值

(一)刑事政策的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应当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不管是从严还是从宽,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宗旨和原则为限,不能脱离现有的法律规定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居于核心地位的是“宽”,但“宽”不是无限的,必须有个界限,这个界限就是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程序规范、实体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界限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界限就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与精神。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较高的要求,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其所犯罪行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是表明犯罪行为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进行量刑时不仅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危险性,更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将预防与责任作一体化的考量。在处理具体的刑事案件时,要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作为量刑的标准,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等具体情况分析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客观危害性的特点后,参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做到既不能宽松超越法律规定,也不能从严到一味打击,不尽人情。在遵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中要把握好宽严的尺度,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二)刑事政策在群体性事件刑法解决机制中的具体价值

通过前文分析,在前文两个原则的指导下,在群体性事件刑事解决机制完善的过程中,刑事政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因为“宽严相济”与“两少一宽”从本质上讲相通的、一致的,下文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例进行具体说与分析明:

1.立法上的指引价值

“宽严相济”之所以可以在刑事立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是政策的具体化,政策的精神由法律规定具体体现。在此背景下,刑事立法会自然而然的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我国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与支撑,通过严密刑事法网、减少法律漏洞来提高刑罚的威慑力与震慑力,最终取代我国传统刑罚“厉而不严”的重刑主义倾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着刑事立法实践。“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要求有严密的刑事法网,刑事责任严格但刑罚并不苛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立法上的体现。法网严密,似乎束缚了公民过多的自由,其实减少了社会不良分子危害社会、侵犯自由的机会,公民因社会有序而更加自由。“不严而厉”的刑法在放纵一部分犯罪的同时会不当地侵害公民(主要指犯罪人)的正当自由和权利,是最不合理的刑法模式。“严而不厉”是刑法立法的合理模式。当然,“宽”与“严”,“厉”与“不厉”都是相对的。总体而言,我国的犯罪圈并不严密。现阶段,随着社会的转型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型犯罪,原有的一些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采取一些新方式。

就预防与遏制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犯罪而言,刑事法仅仅是后盾法,对于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根源,以及民众的合理诉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的矛盾,刑事政策与刑事法都是无能为力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引作用,在于通过严密刑事法网,来遏制引发事件的原因犯罪,加大对群体性事件背后的隐性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立法彰显刑之公正,从而减少滋生矛盾、激化矛盾的犯罪温床。刑事法网严密化、轻缓化,在减少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的同时,相对降低了民众对重刑的抵触情绪,也减少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几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可能凭空在实践中发挥其功能。当理论自身的合理性得以确证,理论贯彻的方式与方法问题自然成为关键。近几次刑法修正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但尚未做到我国刑事立法基本政策的标准。我们充分肯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被落到实处,得以实际运用。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更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生动实践。如《刑法修正案(八)》中的醉酒驾驶行为入罪。醉酒驾驶行为入罪,作为第133条之一规定在我国《刑法》中,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的一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从方方面面指导这我国刑事立法。坚持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导向作用的原则下,针对我国当前刑事立法存在的种种问题,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高的地位,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显得尤为关键。

2.司法上的指导价值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刑事司法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行为进行抗制的价值,首先体现在严格依法划定打击圈、界分罪与非罪上。群体性事件中的“不法”行为包括体制外的利益表达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严重犯罪行为等等。性质迥异的行为混杂在事件之中,给刑事司法界分罪与非罪出了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正确定罪的指引,既是维护刑法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刑法公正、人道、宽容的根本体现。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要防止将事件本身政治化、刑事化的错误倾向。群体性事件本身并不带有政治目的,即使部分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犯罪行为,也无法改变事件本身的性质。将群体性事件政治化、刑事化本身就有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推卸责任之嫌。将事件政治化、刑事化必然导致打击面过宽,可能严重侵犯公民权益。而遮掩事件背后的原因犯罪,更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根本利益,其结果往往是不仅无法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还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公正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依法对待事件中的违法犯罪现象,是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核心政治伦理下公正与人道、宽容等价值要素的根本体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对刑事司法的指引还体现在适度量刑之上,即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其本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合理诉求进行区别对待。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并实施严重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罚;而对事件中轻微犯罪的行为人和犯罪的一般参与人则需从宽处罚。这既是罪责刑均衡原则的体现,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反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另一个价值就是对刑事救济具有指引作用。如果在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有被害人的,可以依法申请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司法机关对加害人可以从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司法制度。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现代刑法理念不再将报应作为刑罚的唯一正义观。通过道歉、经济赔偿而得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从而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正义的体现。刑事和解蕴含着刑事效益、恢复正义、节制与制约报应正义、宽容、人道与和谐等伦理价值。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是要缓和、消除这些矛盾与冲突。如果仅仅基于报应而对事件中的犯罪进行处罚,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不利于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与犯罪。由于对犯罪人进行严厉惩罚,事实上其中的很多犯罪人本身也是利益冲突的受害人,严厉惩罚并不利于对其进行改造教育。所以,针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被害人的刑事犯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社区矫正或者从宽处罚,这本身就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缓解社会矛盾的良好工具。

从刑事程序来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应当体现在慎重动用刑事强制措施,慎重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判处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群体性事件中的严重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但对于从犯或胁从犯则要慎用提起公诉或强制措施。胡锦涛同志曾指出:“越是事情紧急,越是工作重要,越是矛盾突出,就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如果仅仅因为害怕群体性事件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为追求尽快解决群体性事件而滥用刑罚权,不严格执法,对不构成犯罪的提起公诉,对不具有适用条件的行为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本身就是对法治的践踏,对法律的违背。司法不公是瓦解公正伦理的致命伤,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可能酿成更大的群体性冲突,是最大的不稳定源。而我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还保留着一旦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就会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基本会判有罪的司法惯例。因为这涉及到错案追究的责任问题,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罪,相关办案人员就可能承担错案责任。从此角度而言,捍卫司法公正、捍卫程序正义,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承担的时代重任。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是相对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因而在司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必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当然,宽严相济的严必须是刑法规定范围内的“严”,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法外施暴。

3.刑罚执行的导引价值

依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与精神,我们可以推导出对刑罚制度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首先,要求犯罪行为与量刑相适应,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设置具体的刑罚;其次,在罪刑相适应的前提下考虑刑罚个别化与特殊性,针对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危害性作出合理回应;第三,要求在设置刑罚时要轻重合理,不能畸重畸轻,要轻重相互衔接,避免出现刑罚断档的情形;第四,要求设置时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态势及犯罪形势,服务、服从于现我国目前建设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大局;最后,要求设置刑罚时要体现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整体上向宽缓靠拢。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行刑的导引,关键在于扩大刑事参与,引进社会力量来共同抗制犯罪、共同改造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实行行刑社会化是现代社会基于对监禁刑弊端的清醒认识而创新的社区司法制度,可以使犯罪人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社区矫正具有无可替代性,它对于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具有积极作用。对被宣告缓刑、判处管制、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实行社区矫正。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人,有相当部分既属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人,同时也属于群体性事件的被害人,其实施犯罪多是由于其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在得不到有效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的情形下而实施犯罪。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或者在本质上属于弱势群体,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精英,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人等,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不大;此外,这些犯罪人本身对于其家庭正常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其劳动收入是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对其判处或者实施监禁刑势必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而最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笔者主张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和主观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定时,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轻微犯罪人,情节不严重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为初犯、偶犯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应当宣告缓刑。符合上述五种社区矫正情形的,依法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矫正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同时可以节省行刑成本,还可以避免行为人因交叉感染而再次犯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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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机关第三季度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公安民警的初心和使命党课讲稿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计划安排,今天由我围绕“强化组织性,严肃纪律性,努力把机关党的建设弄坚强”这个专题,给大家讲1课。主要讲4个方面内容:。

1、牢牢扭住固牢先进性根基不放,着力解决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的问题

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是党员的灵魂。如果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就会致使精神“缺钙”、思想真空,也会动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根基。我们党刚刚组建时,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同等老1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面对各种各样的艰巨险阻,历来没有动摇过自己的信心和寻求,那时候发展党员,第1条就是不怕死,由于对共产党来讲,党的理想、党的利益要远远高于个人生死,正由于有这样舍身为党的大忠大勇,才有了新中国的红色政权。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有些同志对党的了解浅了、对党的感情淡了、对党的信任少了,那份与党同呼吸、共命运,为党的事业倾情付出、真心奋斗的精神头愈来愈弱了。应当说,当前我们大家都能做到政治立场坚定,落实唆使坚决。但个别的也存在党性观念淡化、弱化的问题,我归纳了1下主要有“3↑偏移”。1是对党的信仰有所偏移。有的对共产主义理想缺少认知认同,觉得高、虚、远、空,常常不信马列信鬼神、不看党报看小报,不爱组织爱金钱、不崇英模崇“土豪”,热中于传播政治段子、灰色短信,听信小道消息,把老乡、同学集会当做了政治上的“自由市场”。实质上,就是酷爱党、信任党、拥戴党的亲切认同感逐步淡化,应当坚守的共同理想和信仰家园逐步缺失。2是对组织的态度有所偏移。有的想组织的要求少,想个人的事情多,把个人付出作为向组织等价交换的筹马,发展进步顺利时就感恩组织,不顺时就抱怨抱怨;有的不信组织信关系,片面认为他人”提升了”“立功了”都是找关系、托门路得来的,口上讲着要相信组织、感谢组织,内心深处对组织的“信赖度”“感恩度”其实不高。3是对党员角色的认同有所偏移。有的把自己混淆于1般大众;有的长时间游离于党组织以外,不遵照组织纪律,不参加组织生活;还有的乃至凌驾于党组织之上。这些问题,说到底都是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弱化的表现。经验教训反复告诫我们,没有坚定的信仰引领,就难以承受严酷考验;缺少信心的有力支持,就会在干扰诱惑前败下阵来。任什么时候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更加自觉地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1)对党的信赖要坚定不移。作为党员干部,我]的第1身份是共产党员,第1职责是为党工作,要永久把党作为引领我们不懈奋斗的动力源泉、智慧源泉和气力源泉。当前,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调剂,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1些同志的理性判断或多或少都会遭到影响,容易动摇对党的信赖。我感到,对这个问题应当从3个方面看:1个是从党纠正本身问题的智慧气力中增强信赖。我们党在历史上犯错误误,有些乃至是很严重的毛病,但都是靠党本身的气力纠正的,而不是靠外面的甚么气力纠正的。小平同志3落3起,他为何没有动摇?就是由于他亲身经历了党的发展壮大,对党的气力充满信心。另外一个是从党领导国家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成绩中增强信赖。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我们党成立90多年,成绩有目共睹,上下感同身受,1系列成绩使人鼓舞、催人奋进,这些都得益于我们有1个英明正确的执政党。再1个是从“中国梦”的雄伟蓝图中增强信赖。“4个伟大”的战略目标,彰显和昭示了我们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雄伟气魄和坚定决心,是我们为之奋斗的共同理想。作为党员干部,当前最紧要的就是依照党章要求,坚守我们选择的政治信仰,深信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把对x、党中央的信赖,内化为永久的价值认同,固化为稳定的情感归宿,转化为持久的责任行动,立足本职,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以1流工作事迹向党交出1份满意的答卷。

(2)对党的理论要入脑入心。理论上苏醒政治上才会坚定。往大处说,党的理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旗帜,是每名党员干部的人生指引;往具体讲,我们学习理论,坚定的是信心,启发的是思惟,推动的是工作,受益的是自己。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第1条就鲜明提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x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在这1点上,大家对抓学习的重要性是有共鸣的,但具体落实起来却差别很大。实践证明,机关干部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学习,爱学、肯学、善学是先人1步、高人1筹的重要途径,1个干部理论修养越厚实,思惟层次就越高,心胸眼界就越开阔,明辨是非能力就越强。大家要把理论学习作为1种责任、1种寻求、1种习惯,像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参善谋、修为良好的优秀机关干部。我感到,重点要在5个方面下工夫:口学以固本。侧重抓好以xx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理论武装,切实作为党的指点思想来坚持:突出学好党章和党的法规条例,切实作为做人干事为官的准则和信条来坚守,增强政治自信。2学以铸魂。认真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建立信党、爱党、跟党走的价值寻求,不断打牢高举旗帜、保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学以励志。多读多学领袖著作、红色经典,真正弄懂党的理论的历史背景、内外联系和现实指点意义,在耳闻目睹中洗涤灵魂、升华寻求、铸牢信心。用学以增智。充分领会党的理论中包含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提高辩证思惟、理性思惟和系统思惟能力。这里建议大家多拿出点时间,学1学哲学,比如毛泽东的《矛盾论》等都值得很好读1读。同学以促建。就是提高理论指点实践的能力,用包含其中的科学思路和方法破解新情势下单位建设遇到的矛盾问题,特别是要深入研究xxx等重难点问题,切实在对接实践中深化理论、传播理论、印证理论。

(3)对党性历练要持久常常。x指出,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时间不生火,或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党性观念在老1辈共产党人心中铭刻在心,是由于他们大都经历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经历过战争实践和千锤百炼,对党性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刻骨铭心的,是根深蒂固的。反观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员,对党的认识、对党性原则的认识都是从学习中来、到学习中去,或多或少都缺少深入的实践历练。党员标准不是墙上的画,不是桌上的摆设,作为党员干部,不但要通过学习认识我们的党,建立党性观念,也要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锤炼党性、践行标准。1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历练作为党委领导的重大责任,坚持在“常“长”2字上下工夫,发扬“钉钉子”精神,1如既往地抓下去、抓到底、抓出成效:另外一方面,机关党员干部,要强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延续强化优患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的勇气、务求实效的举措,定期给自己照照镜子,给思想扫扫灰尘。这几年,全党前后展开了“3严3实”“两学1做”等学习教育,对我们来讲就是1次难得的党性历练。当前来看,就是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查找过的老问题常常“回头看”,该巩固的巩固,该整改的继续整改,避免反弹回潮;对这次教育查摆出的新问题,深入反思本身责任,主动出击,打好实践淬火的进攻战。

2、牢牢扭住严格组织制度落实不放,着力解决履行不严、刚性不够的问题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每名党员必须遵照的基本制度,是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役力的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在落实组织制度上普遍不够正规。我和机关工委的同志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大家1致认为,当前机关落实组织制度主要有“4个不常常”:时间常常被挤占,落实常常走过场,内容常常有遗漏,人员常常到不齐。这些问题大家对对号,我想每一个党组织、每名同志,都会有更深入的感受。下面,我重点围绕提高“3性”,讲1讲机关如何更加严格地落实组织制度的问题。

(1)要提高落实的自觉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制度落实的力度。只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真正自觉起来。强化机关组织制度落实,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这个根本问题。具体讲,要做到“4个认清”:1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政治功能,不能把它看“低”了。这是由党的性质和政治任务所决定的。通过落实组织制度,能够将党的创新理论灌输到每名党员,党的方针政策转达到每名党员,党的法律法规束缚到每名党员,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末端、落实到党员。2是认清组织制度的教育功能,不能把它看“软”了。这是由党内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党内的主要矛盾在各个时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讲,都是正确思想与毛病思想、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曾强调指出:“先进的思想意识不会自发地在工人和大众中产生,这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这就要求我们落实组织制度,必须把解决思想入党作为根本责任,把保持党的先进性作为基本要求。3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管理功能,不能把它看“小》了。这是由组织制度的刚性决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的1种基本情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人管人、人看人,而是组织管、制度管。党的组织制度,是党组织规范党内生活的准则,明确规定了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做好了如何对待、没有做或做错了应当怎样处理等问题。4是认清组织制度的监督功能,不能把它看“轻”了。这是由党的监督需要决定的。党章明确规定,“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1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大众的监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监督不是监视,不是对党员不信任,而是保证党内正常生活的重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党员干部本人的1种保护。通过了解组织制度的4种功能,大家要切实认识到:作为1名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加强个人党性修养、提升务党能力的重要性;组织生活并不是可有可无、可参加可不参加,而是1项严肃的政治责任和应尽的基本义务,从而进1步夯实思想认识根基。

(2)要提高落实的实效性。列宁曾说,有了规矩如果不遵照,比没有规矩还要坏。客观的讲,当前各项组织制度很健全,关键是落实不到位,必须在强化履行力度上下工夫。这里,我着重强调3个问题:1是过两重组织生活重在自觉、贵在常常。两重组织生活,指的是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现在看,我们1些领导同志参加民主生活会效果不错,但参加组织生活还不够常常、不够自觉。从客观上看,有的工作确切忙,抽不开身:从主观上看,有的还是放不下架子,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普通党员摆进去:从组织上看,也确有1些支部或小组有畏难情绪,认为领导职务高、事情多,有时提示不及时。实际上,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好处很多,我看最少有“4好”:好在可以接受大众监督,增强自己的组织观念和大众观念;好在可以深入了解下情,能够听到大众的真话、实话;好在可以密切上下感情,掌握组织大众、宣扬大众、带动大众完成任务的主动权;好在可以直接向大众学习,从大家身上吸取营养,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因此,处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地、常常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照实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2是党日重在坚持过、党课重在出效果。党日,是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最基本的载体,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展开党的生活、处理党的工作。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机关干部,都要坚持过党日。主要掌控好3条:@专时专用。机关党支部每个月最少落实2个半天,每一年很多于12天,可以相对集中使用,但总数不能减少、不能挪用。2突出党味。就是要体现党的特点、展开党的工作,强化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避免行政化、庸俗化、文娱化。3创新方法。就是要紧贴时期要求、紧贴使命任务、紧贴党员实际,不断创新情势、丰富载体,解决情势单1、方法呆板等问题,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党课,是党员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的教育的1个重要途径。上好党课,也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1项重要责任。组织好了,就有综合效益:组织不好,就是情势主义。具体要掌控两点:1方面,要科学组织。党课不在数量,重在质量。要真正讲到大家心里去,讲1课就留下1个深深的烙印。另外一方面,要弄好讨论。就是要做好下篇文章,不但讲得好更要议得好,通过组织课后讨论、展开体会交换、弄好答疑解惑,真正消化理解、入脑入心。3是党员汇报、报告工作重在恳切认真、实事求是。党员汇报,是党员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是个人向组织的汇报,机关党员每季度最少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是组织向党员的报告,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半年要报告1次,特殊情况要专题报告。不管是党员汇报还是党委、支部报告工作,都是工作和思想透明的进程,是促进沟通和了解的途径,是接受管理和监督的渠道,重在恳切实在。党员汇报,要对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事无不可对党言”;报告工作,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思想性、实践性、典型性都要很鲜明,不能“白水1杯、没滋没味”。

(3)提高落实的严肃性。落实组织制度不严肃,党内生活就没有质量,组织就会失去权威性。1是时间要保证。这是落实组织制度的条件。这方面,要掌控好两点:1个是,要事前准备,心中有谱。就是过组织生活干甚么要提早准备和通知,避免临时安排,走了情势或根本不组织,确保党日真正用于过组织生活。另外一个是,时间要落实满。不管是上党课,还是过组织生活,不能名义上安排半天,实际上不到1个小时就匆匆了事。2是人员要落实。《党章》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1些措施,比如,建立登记考勤制度,严格请假批假,对漏课人员弄好补课等等,以促使每一个党员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3是程序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中的每道程序,都是经太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来,哪1道程序都有它特定的意义和作用,决不是可有可无,可增可城的。它就好比工厂的生产流程,缺少其中哪1道工席,都会直接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和产品的质量。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党组织1定要勇于叫真,严格把关,不能有盲目性和随便性。4是内容要全面。组织生活制度是1个有机整体,每项制度的作用都是不可替换的,削弱了哪1项,都会给支部全面建设造成缺口。因此,落实组织制度必须全面抓、抓全面,不能顾此失彼、重此轻彼。越是薄弱环节,越是要重视抓;越是不懂不会的问题,越是要用心去学。这才是我们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有的态度。

3、牢牢扭住从严管党员管干部不放,着力解决原则性战役性不强的问题

从严管党员管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必定要求,也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现实需求。现在对党员干部,有的重使用轻管理,工作见面多、思想见面少;有的对存在的问题睁1只眼、闭1只眼,乃至包着、护着;有的弄矛盾上交,不敢承当责任,把得罪人的事推给上级,自己当“老好人”,等等。这些都是原则性战役性不强的表现,也是对党员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1个单位原则空气不浓,必定致使正气不足、邪气上升,必须下力纠治。

(1)要发挥组织作用。事实证明,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组织抓最有力、抓组织最管用。只要各级组织的功能发挥好了,党员干部的管理也就可以抓好。过去常讲“干部问题不出支部,党员问题不出小组”,说的就是组织气力的作用。长征途中,有29名伤病员在茫茫的草地上掉队了,处在了孤身奋战的地步,面对饥寒、伤病、敌人攻击等种种生死考验,有的信仰动摇了,意志消减了,乃至失望了。就在这时候候,当中有1名共产党员李玉胜,将其他伤病员收拢起来,组建了“草地临时党支部”,他们相互鼓励、相互帮助,历尽千辛万苦,终究走出了草地,没有1个掉队,全部到达了陕北,用组织的气力管住了人,凝聚了气力,克服了困难。之前党员最怕开党小组会。为何怕?就是由于党小组会上批评很剧烈、很尖锐,谁有问题常常被批得坐不住,思想灵魂真能遭到震动洗礼,乃至有的批1次1辈子也忘不了。现在看,我们机关党支部、党小组的这些作用常常没有发挥好,乃至被忽视。有的对党管党员的组织优势知之不多、感受不深,重业务轻党务、重行管轻党管;有的常常碍于情面不愿管、左顾右盼不敢管、方法不多不会管,乃至1味靠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有的党小组管党员、管干部观念淡化、功能缺失,有大众形象地说,党支部的作用就是“学习汇报开个会、发了工资收党费”。党员不把支部当回事,不向组织交实底,不靠组织解困难,党支部对党员批评帮助、管理监督的作用基本消失。在这方面,我们机关各级组织、各级领导都有责任。我觉得,党的领导是靠党支部、党小组来贯彻落实到每个人,这是我党的良好传统,永久不能丢、永久不能忘。下1步,我们不管抓甚么业务都不能忽视抓党建,特别是要用好思想汇报、组织生活会等载体,真正把党员干部管理好教育好。

(2)要坚持叫真碰硬。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2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对存在的问题,是消极躲避、上推下卸,还是叫真碰硬、1抓到底,最能体现原则性战役性。1些党员干部背纪背法,主要缘由在个人,但管理上叫真碰硬不够也是1个重要缘由。原xxx部有个领导干部,屡次到地方赌博被公安机关捉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将他领回后,既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对他作出处理,还让他自己去“私了”。领导的放任使他更加肆无忌惮,以致发展到为偿还欠下的巨额赌債和继续参赌,前后从下属单位挪用公款85万元,终究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个单位的领导在作检查时说,“以感情代替原则,以义气冲淡正气,看似包庇了他,实质上是害了他,同时也害了自己。”当前,从我们机关的实际情况看,在履行管党员管干部的纪律上,整体是好的,但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有的“怕伤及面子”,下单位检查工作,提早打招呼、卖人情,总结时只讲好话、光唱赞歌,对发现的问题不指正、不汇报;组织考核评比,打人情份,有时发现做弊、弄虚作假的不批评、不制止。有的“怕激化矛盾”,不敢认真叫真、尽责担当,生怕捅蚂蜂窝,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怕引火烧身”,常常心存顾虑,信奉多1事不如少1事,遇到问题明哲保身、绕着走。这就要求,各级要重视学法知法,认真学习各项纪律法规,掌握基本要求、明确是非界限,切实提高法规素养、增强守纪自觉;要加强管理监督,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与社会、家庭、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整体效能,确保人人在组织当中、在监督当中;要坚持从严执纪,对发现的问题该提示的要及时提示、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

(3)要硬化赏罚措施。古人讲,“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至;舞弊者受罚,则相继者绝”。对有成绩的不嘉奖,对有问题的不严纠,就不能发挥赏罚的鼓励和警示作用,就会构成“破窗效应”。我党素以纪律严明、赏罚分明而著称。黄克功少年时期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2万5千里长征,身经百战、战功显赫,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将领。1937年10月,黄克功对陕北公学1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材难得,可以让他戴罪杀敌。黄克功也给毛泽东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回信,支持法院判决,这件事引发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党员干部,保护了党的形象。现在看,党内表彰和赏罚弱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觉得,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既要有严格的制度要求,更要有严明的赏罚措施。下1步,各级要切实扎紧笼子。市委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出台了《围绕解决“3个弱化”问题,进1步加强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各级要严肃认真抓好履行和落实。要坚持赏罚分明,把争创结果与党员晋职升级、评功评奖等挂起钩来,切实使党内评先实起来、硬起来;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实行党员义务的,要依照《党章》规定给予处理,立起奖先惩后的鲜明导向。要突出以上率下,坚持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从领导抓起、从机关严起,在以身作则、以上带下中为单位和大众做好榜样。

4、牢牢扭住狠抓风格砺炼养成不放,着力解决要求不严、形象不好的问题

风格关连党的形象,关系事业兴衰。领导机关是单位全面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单位风格建设的实践者和示范者,必须通过领导机关的过硬风格建立良好形象,以良好形象感化大众、推动发展。

(1)要真抓实干、紧抓快干。真抓实干是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紧抓快干的风格决定着工作的效益。我们机关的绝大多数同志,工作是非常敬业的,实干精神比较强,常常加班加点,克服了很多来自生活上的困难,1心扑在工作上,这类精神使我非常感动。但也有1些同志,干工作静不下心、稳不住神、吃不了苦,习惯于疲沓、拖拉,任务来了挑肥捡瘦,工作拈轻怕重,说到底都是工作干劲、敬业精神弱化的表现。很多人包括我们自己也都在说,机关工作忙、头绪多、任务重,加班加点,永久有干不完的活,但大家可以视察1下,也不是所有人都忙,忙的总是那几个人,加班的也总是那几个人。大家可以想想,为何同时进机关,3两年以后,能力素质拉开了1大截,有的很快能挑起大梁,有的只能干些边边角角的活,缘由在哪里?关键是有的同志常常加班加点,主动在沉重的任务中磨砺铸造自己,能力素质提高很快;反之,有的干工作拖拖拉拉,1项任务很长时间也完成不了,就是完成了也很难成为精品。蒙牛团体职工公寓门口挂着这样的标语:如果你有智慧,请你拿出智慧;如果没有智慧,请你拿出汗水;如果你没有汗水,请你让出岗位。如果没有真抓实干、紧张快干的风格,不要说进步,时间久了在本职岗位上也呆不住。当前,单位工作头绪比较多,各项工作要求很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工作效力,提升工作标准。任务部署了就要迅速展开,上级要求了就马上行动,问题发现了就立即改正,切实有1种“事不过夜,案无积卷”的劲头。特别是要善于抢抓单位建设发展的有益机遇,用好机遇,加快单位建设发展的步伐。筹划工作要高出发点,把目标定在提高战役力上,不能满足于不失事;完成任务要高质量,切实强化争先创优的意识,不能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弄建设要高层次,真正对单位长远建设负责,抓1件、成1件,确切做到干1流的工作,带1流的单位,创1流的事迹。

(2)要把住大节、守住本分。所谓把住大节、守住本分,就是踏实做人、老实做人的问题,是怎样管好自己的问题。1要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各种诱惑愈来愈多,很多党员干部自觉不自觉地迷失了方向,把人生的目的放在了当官、发财、享受上,加上攀比心理、侥幸思想作怪,思想颓废、道德滑坡,在背离党性主旨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原红塔团体董事长褚时健在被查处后说:“我也苦了1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一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重庆市垫江县原交通局长蒲树培悔过时曾讲:“有那末多人都在收钱,我收受钱财可能不会被发现,也没有人来追究,如果不收就会吃亏”。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如果说要变质,那末思想的庸俗化就是1个危险的出发点”。大家1定要深入汲取教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筑牢抵抗各种腐蚀干扰的思想防线;要不断加强学习改造,掌控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始终牢记任职之初、入党之初、为官之初的信心和寻求,保持正确的人生轨迹不偏移;要常常对比党章和党纪法规的要求检查反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念,避免官升愿望长。2要在用权上守住红线。所谓“红线”,就是政策法规,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反思党内外那些落马的高官,绝大多数都是从权利失守开始的。所谓“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海,不遏则滔天”,1旦权利成为满足私欲的工具,个人的政治生命和前程也就到头了。江苏省xx局原局长xx乱用职权,“落马”后给自己算了7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声名狼藉,家庭账妻离子散,友谊账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牢笼,健康账身心交瘁。这几笔账使人警省、发人沉思。作为局1级的机关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1定的权利,很多人是想利用你的权利到达个人的目的,这是很自然的现象,也是很常见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1定要坚持秉公用权,把权利用在增进单位建设发展上,用在解决基层的急难问题上,用在为民服务上;坚持依法用权,严格依照法规制度规定用好权尽好责,避免背规越线;坚持谨慎用权,始终心怀畏敬之心,“勿以恶小而为之”,千万不能胆子太大,目没法纪、滥用职权,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3要在行动上不越底线。现在有的干部不能抵抗“灯红酒绿”的诱惑,不能抗拒“香风庸俗”的迷惑,对外交往过量过滥,生活风格不检点,有的乃至是迷恋女色、乱弄男女关系。

党员干部的个人行动关乎品行修养、关乎党的形象、关乎个人前程,决不是无关紧要的私事、小事。据了解,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在生活风格上还是有1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去了不该去的场所、认识了不该认识的人,虽然最近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绝不能自认为能够把持得住而心存侥幸。作为机关干部有职位更要有品位,有本事更要守本分,重大节更要拘小节,任什么时候候都要严格自律,控好生活圈、文娱團和交往團。

(3)要心系基层、服务大众。机关工作的重大众,本质要求是服务。作为xx机关干部,虽然算不上位高权重,但社会上对我们都很尊重。越是在这类情况下越要放下架子,躬身服务。机关大,但不能“口气大、架子大、脾气大”,让下边的同志反感;离基层远,但感情不能冷淡;手中掌握1定的权利,但不能忘了为基层服务的职责。应当讲,这几年我们在服务大众、帮解困难上下了很大工夫,密切了与基层感情,遭到了大众欢迎。但我们也要苏醒看到,与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应当具有的主旨意知趣比,与人民大众需求期盼相比,与改进风格的根本要求相比,我们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和不足。比如,还有个别同志大众观念不够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把正常服务变成个人思赐,乃至把岗位权利私有化;有的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办事看来头、分亲疏、弄“小圈子”,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对大众疾苦和困难视而不见、麻痹不仁,对大众反应的问题答复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遇事推委扯皮,有时把小问题拖成老大难。能不能尽心尽力地为基层排难解纷,全心全意地为大众服务,是衡量1级党委机关主旨意识和风格形象的重要标准。因此,各级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以最大的决心和诚意把好事办好,切实让广大人民大众感遭到组织温暖,焕发出更高的工作热忱。

公安民警的初心和使命党课讲稿总有1种记忆让我在寒夜里想起心生温暖,总有1种温暖让我在平凡的工作中念念不忘,回顾自己从1名懵懂的警营新兵到走上基层派出所教导员岗位,108年的心路历程,让我对警察职业,对公安机关的组工干部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悟。108年的故事说也说不完,每当我看到夜幕天穹下闪烁的警灯,看到寒风雨雪中战友巡查的背影,我都会被深深地感动。1个普通的基层民警,或许没有震天动地的伟业,但平凡的岗位1样也能够为公安事业注入亮丽的色采。xx年7月我慎重向睢阳公安党委递交了到农村派出所工作的申请。在农村,相比城区让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平常看起来不是甚么“大事儿”的“小事儿”处理起来特别难。邻里、亲朋之间可能由于1件小事闹上几年乃至10几年,双方各不相让,随时可能燃起“烽火”,给社会治安埋下了极大的隐患。xx年2月7日除夕,在市公安局和睢阳公安党委的指挥下,我们李口派出所举全部民警之力,1鼓作气成功化解了1起长达6年的疑问信访案件,为春节期间辖区稳定消除1个重大的治安隐患。

事情还得从7年前说起,xx年李口镇顺南村村民王某的长子、丈夫在1年以内前后意外离世,她怀疑是屋后的坟地“犯冲”而至,要求坟地所有人陈某迁坟,否则不让烧纸祭奠。陈某认为祖坟是爷爷那1辈埋下的,自己都已60多岁了,肯定是自家坟地在前,王家建房在后,因此谢绝迁坟,双方屡次产生冲突撕打。村干部、乡干部屡次进行调解均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xx年1月29日下午,两家再次由于上坟烧纸问题产生撕打,王某的侄子、女儿被陈某打伤,陈某被行政拘留。斟酌到邻近猴年春节,双方打工的亲属陆续返乡,如果不从根本上完全解决问题,双方还有可能产生更大的冲突,后果不堪假想。为此,我们派出所全部民警兵分两路,1方面联系陈某刚从湖北打工回来的儿子1起到拘留所看望陈某,在拘留所内向陈某父子分析利弊讲清利害,援用“6尺巷”典故说明和谐的重要性。另外一方面则到第4人民医院王某侄子、女儿病房内向其全家做工作。民警苦口婆心的劝慰如涓涓细流滋润着双方的心田。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通过连续多天的调解,双方终究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此事得以美满解决。

再说说我所认识公安机关的组工干部,他们都是时间观念“很差”的人,通宵达旦忙加班、披星戴月来回赶;他们都是家庭观念“很弱”的人,1心牵挂公众事、难顾妻儿忘小家;他们都是自我意识“很淡”的人,不图虚名不谋利、甘为他人做嫁衣。在工作中,他们既要坚持“组织工作无小事,任何事情都务必做得1丝不苟”,又要参与公安执勤巡查。xx年,市公安局全部组工干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以党的109大安全保卫为主线,以铸牢虔诚警魂为根本,以强化科学管理为核心,以增强素质能力为重点,以培养良好警风为保障,为公安工作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永葆公安队伍的虔诚本质是公安机关组工干部最大的政治站位。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工干部,我们将认真遵守____总书记“对党虔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办抓落实”理念,着力提倡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风格,坚持把坚定的理想信心作为公安队伍的政治灵魂,扎实展开“迎接109大、虔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民警积极投身党的109大安全保卫工作,全力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好干部”标准,深化公安队伍管理改革,进1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1支信心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全力服务和保障商丘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党旗高扬,引领复兴伟业;筑梦中国,担当时期重担。我们将不忘初心、虔诚履职,撸起袖子加油干,尽心极力做1名虔诚担当干净干事的优秀组工干部,以优良成绩向新时期献礼!

公安民警的初心和使命党课讲稿____总书记在109大开幕会上对广大青年提出殷切期望:“要坚定理想信心,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期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公安交警,既是公安工作中的弄潮儿,又是公安工作中的中坚气力,我们,将用行动践行誓言: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虔诚警营,服务人民。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自从加入公安交警队伍从事交通管理工作以来,经历了岗前教育培训、执勤执法知识集训和交管业务理论知识学习,通过这些点滴的学习,让我顺利度过了角色转型期。在为人民服务的交管工作中,让我多了1份自信,少了1份胆怯;多了1份从容,少了1份羞涩,希望通过未来更多的学习,汲取专业理论业务知识,再加上将来工作中的亲身体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初心不忘、从警无悔!

党的109大描绘了新时期的雄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使广大青年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应当脚踏实地,做好每件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正确应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用行动践行自己的誓言。

雄图已绘就,踏歌启征程。作为1名公安交警,我们身处在保护交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前沿,是名符其实的平安捍卫者。我们要以109大精神为指引,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在新征程中勇担历史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传承并发扬良好传统,在淬炼中扛起时期责任,在平凡的岗位上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习总书记的109大报告,揭露了1个新时期的来临,作为1名基层党员,更应当牢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以更加高的标准来鼓励自己。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习总书记说过,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句话很是鼓励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势必牢记初心和使命,继续宏扬交管队伍正能量,为公安交管事业贡献气力。

金色的盾牌,守卫着千家万户。歌词里是这样唱的,现实中公安交警的工作亦是如此。对党虔诚,我们以交警的名义起誓;服务人民,我们以血肉之躯铸造防线;执法公正,我们心中常怀对法律的畏敬;纪律严明,我们不完成任务决不放弃,通宵达旦,只为守卫1方平安。

最新公安机关第三季度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面对严峻的涉诉信访形势,我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不是埋三怨四,止步不前,而是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上下功夫。通过对全国、盛市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中院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努力强化干警的全局意识、忧患意识、严格执法意识和信访工作做得好坏的得失意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做到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实现信访工作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担子。形成全院上下,全区上下,全市法院系统上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构筑了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平台,克服了我院孤立处理信访问题的被动局面,促进了石龙区法院大信访格局的建立;四是划分一份责任。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及《信访办工作总结》、信访责任倒查制的规定,归口管理、责任到人,违者必究,究者必果;五是确立一个目标。即通过不懈努力,实现我院信访工作“一大一斜的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核心,我们一是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并明确了分工合作和责任承担方式,开展日常工作,以组织统领人;二是层层签订了信访目标责任书,量化、细化责任,以目标衡量人;三是实行信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听取案件汇报,研究部署一周信访工作,从未间断,继续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并实行随时接待、随时转办,落实首问负责制,用制度约束人。及时处理了一大批初信初访案件,信访当事人比较满意;四是制定了我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保证。

注重调解。首先是重视大调解,即加强与村委会、办事处、司法局、公安派出所等调处部门的沟通,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民调工作,把大批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其次是抓好我们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调解率达到70%以上,以调解的方式定纷止争。

加大督促力度。主要措施是信访案件一旦被登记造册,就紧紧盯住不放。立即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每周一例会上院长坐阵,跟踪问效,研究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定期结案,这一制度受到区政法委很高的评价。

宽严并举抓信访。宽,即对有序来访的群众在态度上要宽、要热情,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并千方百计解决他们的问题。严,即对接待人员要求要严,对当事人要做到进门热情,走有答复,接待有记录,查时有档案。

加强与区委、政府的信访信息沟通,对重大信访案件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我们每周二在区联席会议例会上汇报,努力争得区委的支持,并由区涉诉信访工作组督办协调解决。区委对我院的信访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

我院涉诉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在制度建设方面与中院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相比,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东西。个别干警的责任意识还不强,新的涉诉信访案件还时有发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的办法还不多,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予以克服。在初步形成的大信访格局下,以“十九大”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连续作战的作风,学习先进,总结经验,记取教训,把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使之不断迈上新台阶。

最新公安机关第三季度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同志们: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工作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殷切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是新时期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的总遵循。作为新时代政法战线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践行恪守“五好干部”标准,切实做到“五个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x件,其中县处级干部()人,教训极其惨痛。根据市委关于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统一安排,下面,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我围绕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

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条禁令”,法官有“()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

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

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

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

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

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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