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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员第一次春运心得体会总结 客运实训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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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员第一次春运心得体会总结 客运实训心得体会(3篇)
2023-01-05 06:01:4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客运员第一次春运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20xx年度党建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xx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载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入手,全面落实长运公司各项工作部署,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稳定发展和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工作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根基层,创新发展,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推进“四好”领导班子创建,着力加强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克难攻坚,努力奋斗,以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在具体的党建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下要求和原则:

坚持“一个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创一流品牌,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处理好“二个关系”: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树立“三个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

把握“四个原则”:安全稳定;统筹兼顾;创新发展;扎根基层。

二、20xx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为更好推动客运公司两个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支部党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客运一公司实际,特制订《客运公司党支部20xx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和长运公司党委党建工作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支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在经济发展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实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长运公司发展和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项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品牌,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竹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

二是支部争创“先进党支部”;

三是所属安杭快客班组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工人先锋号”创建成果;

四是所属公营班线争创“省级文明示范班线”;

五是所属公营快客争创“浙江快客文明示范班车”;

六是所属公营城际公交继续深入开展“车厢文化创建”。

(三)具体工作:

一是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建设工作。

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这一主题,着力寻找和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建设方面所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完善制度建设,坚持“五个一”标准,以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和活动成效的标准,坚持深入生产一线、联系实际,切实报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建设一支数量相对充足、素质较高的积极分子队伍。根据积极分子的不同情况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养。

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抓住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这个重点,积极探索改进作风、扩大民主、维权保障和党工共建新途径,更好的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扎实抓好干部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从抓关键、抓制度、抓典型、抓机制入手,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和党员中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和干部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意识,及时组织管理以上人员参加长运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有效推进管理优化,努力促进干部和党员素质的提高和工作责任心的增强,从而形成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作风,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三是认真做好日常党建工作。

严格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的胜利召开。

四是进一步开展扶贫帮困走访和送温暖活动。

关心职工生活,做好职工节日慰问和“1+1”互助基金会工作,落实帮困政策,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及时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五是积极开展文明创优活动。

第一,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的党建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支部建设、强化党建工作的力度,紧紧围绕长运公司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努力争创“先进党支部”。

第二,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职工素质、改善服务质量,着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为抓手,按照“练一流素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总体要求,在公营杭州快客、湖州快客等班线中,从“服务质量、安全行车、机务成本、车容车貌”等方面考核入手,开展“省级文明示范班线”、“浙江快客文明示范班车”争创活动,认真对照相关争创标准和要求,来进一步规范公营班线的经营行为和服务水平,力争有更多的班线入选“省级文明示范班线”、更多的班车入选“浙江快客文明示范班车”。

第三,继续秉持安杭快客班组“工人先锋号”创优工作“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加求真务实的精神、更加科学灵活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推进班组创优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创优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班组管理与创优工作,努力做到在满足旅客服务多元化需求、建立创优工作长效机制上有新举措;在拓展创优工作内容、提高创优工作质量、扩大创优工作影响上有新突破。

第四,在湖州市运管处提出的“建设车厢文化”概念的基础上,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车厢环境建设、保障安全行车、建立监督示范机制”等方面入手,把充满人性化的、具有高雅情趣与品味的车厢文化建设,作为打造企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来抓实、抓好。

有关客运员第一次春运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如发生旅游客运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重点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司机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司机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7.甲方计调、导游人员应利用旅行社协会微信平台旅游客运车辆查询系统,核实使用车辆信息,杜绝“黑车”使用。

8.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应该拒绝执行。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2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禁凌晨2-5点客车上路行驶,严禁客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须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员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须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11.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12.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乙方司机要熟悉旅游线路,如果对路况不熟悉,应提前告知导游情况,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五、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7)司机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行车安全的行为;

(8)乙方司机缺乏职业道德、态度不好;

(9)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司机也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10)夏季(6-9月)行车未提前开放空调。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9.乙方未按约定设置并保障导游专座,支付租车费的50%违约金。

10.乙方未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20%违约金。

11.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因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被查扣,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

14.在甲方游客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伤害,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应当积极及时将游客送往医院,不得因用车问题延误救治时间,相应增加的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1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有关客运员第一次春运心得体会总结三

合同编号:

甲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 ·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拥有个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号__号,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为甲方的员工,双方已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号),甲方在本合同期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社会保险义务。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牌照号,车架号,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万元,车辆购置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将上述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承包费标准。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

承包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元;客运附加费元;营业税元;车辆折旧费元;保险费元;其他税费项目金额;企业管理费元。

乙方应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给甲方。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收取财产抵押和安全保证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违反相关条款,甲方连本带息返还给乙方。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担国家对营运税费进行调整的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出租汽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车辆办理规定的强制参保险种(车上责任险)和其他相关保险的投保和续保手续,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手续。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确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营运变动成本,包括修理费、检测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

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证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回。

第八条乙方聘请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管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客运从业资格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车辆和甲方其他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诚实信用地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没有按约定支付承包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经营合同,收回营运车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擅自转包车辆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含聘请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运管机构对甲方给予处罚或者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结果,每扣1分给予乙方元罚款。因乙方多次违章、严重违章致使甲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无故不按照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轮训或者安全例会的,每缺一次处以元罚款。

(六)乙方聘请驾驶员未向甲方报备的,每次处以元罚款。

(七)因甲方原因办理相关营运证照不及时、代缴纳税费不及时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

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经营合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第十六条填写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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