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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案双查心得体会及收获 法院一案双查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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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案双查心得体会及收获 法院一案双查报告(四篇)
2023-01-05 06:31:0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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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法院一案双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我代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区法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理案件突破三万件,达到30214件,审执结26351件,同比分别增长7.1%和4.8%,法官人均结案246件,涉案标的金额32.3亿元,收案数、结案数、法官人均结案数连续七年居全市法院之首,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412件,判处罪犯180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相关案件616件,判处罪犯871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相关案件366件,判处罪犯390人。助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6件,判处罪犯46人,其中处级干部18人。加大对传销、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25件,判处33人。刘智顺、李杰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金缘购物联盟”网站引诱他人缴费并发展下线会员,骗取资金3000余万元,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100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411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81名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适用刑事和解,对15名真诚悔罪并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的被告人从宽处罚。

稳妥处理大案要案。面对敏感时段大要案件的裁判与执行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舆情监控、信息报送和处置联动,确保大要案件依法处理、稳定风险及时防控。在万翔泰等570人诉市人社局履行行政职责、张俊利诉市劳教委行政赔偿、黄维明等69人诉重庆沃洋箱包公司劳动争议、胡忠于等5人诉重庆一中寄宿学校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洛碛移民房系列买卖合同纠纷等大要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严格司法与防范社会风险的关系,既使案件在法治框架内得以妥善处理,又未引发群体性事件。冷静应对,认真做好“锦豪雅苑”烂尾项目处置的前期研判、赵时芳等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的开庭审理、“瀛丹大厦”系列执行案的善后维稳,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过程管控,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讼调解,开展判后答疑,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年案件调解率50.4%,一审服判息诉率88.1%。强化与保险、物业、交通事故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衔接,司法确认保险纠纷调解协议490份,通过委托调解分别审结物业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09件、1471件。强化沟通指导,委托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中心调处纠纷93起。落实诉访分离、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和终结报备制度,维护信访秩序和司法权威。依法受理区信访办等部门、镇街导入诉讼程序的案件237件,制止缠访闹访38起,对42件信访案件进行终结报备。畅通信访渠道,引导18名信访人通过远程视频直接向最高法院反映诉求,8人表示不再进京上访。强化信访事项督导化解,办结院长邮箱批转的群众反映审执问题的电子邮件100件,以及信访督办案件21件。

二、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临空都市建设

支持辖区开发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教、政策协调和思想疏导,依法审慎开展司法强拆,促使57户拆迁户平稳搬迁,确保了机场四期、龙兴工业园、李家花园隧道、悦来古镇等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与市高法院对接,积极参与烂尾长达的南丁医院项目处置相关问题的梳理、研究和协调,有力助推了项目司法拍卖和复工建设,受到区委肯定和群众赞誉。项目买受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起诉来院,请求土地承租人限期搬迁,承办法官倾力调解,立案后3日内促使双方达成腾空土地的协议。积极参与仙桃数据谷、创新经济走廊、悦来生态城等重点项目实施中涉法涉诉问题的调研和协调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引领价值判断的功能作用,妥善审结与临空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加工承揽、仓储保管、融资租赁、航空运输、飞行员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132件。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为产业创新、百姓创业、环境创优提供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审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商事合同纠纷案件7827件。发挥金融审判机制作用,审结银行贷款、票据保险、信用卡纠纷等金融案件401件;与辖区金融机构开展交流,针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潜在的金融风险,提出司法建议5个,通报典型案例5个。维护投资者权益,审结股权转让等股东权纠纷案件65件。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加大对高利贷等显失公平行为、恶意拖欠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194件,助推社会诚信建设。审结行政案件762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诉前协调方式化解4起环境公益纠纷,审结环保案件277件,助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在市高法院指导下,设立以跨区域管辖、“三审合一”为主要特点的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115件,类型涵盖版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技术合同等,涉案标的金额1993.5万元,知识产权审判保护智力成果、激励技术进步、促进文化繁荣、助推两江新区国家战略实施的功能作用初步显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对此充分肯定,并亲自批示同意该庭可审理部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喜羊羊与灰太狼》版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重庆部分超市商场侵犯其版权,经法官辨法析理、悉心调解,双方就停止销售、支付赔偿金等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在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了版权市场的流通秩序,促进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三、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推进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挤压不规范司法行为的空间,倒逼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深化庭审公开,实施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随时接受当事人调取查阅。扩大听证公开,再审审查听证率为100%,实施执行听证910次,同比增长约10%。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实行立案、审判节点信息同步录入扫描,当事人可凭密码查询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质量和程序要求,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7650篇。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公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350人次,积极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查控、财产处置、款项分配以及中止、终结执行等信息的查询服务。在门户外网增加三大公开平台链接,公示审判人员、诉讼指南、开庭公告等信息,实现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的资源共享。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向当事人推送案件审执信息短信余条。在微博平台推行案件庭审直播,公布法院工作动态,发布微博121条。

实施实质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深入开展“审判实质管理深化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消除审执权运行中的不规范现象,减少司法瑕疵。着眼提升审判效率,强化审限管理,严格控制因当事人和解以及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引起的审执周期延长,杜绝超审限情况发生;运用网络成功送达法律文书1883份,同比增长120%;进一步清理长期未结案,审结一年半以上未结案件79件。着眼提升审判质量,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防范枉法裁判;加强审判监督,对9件生效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改判4件;坚持推行“三校三核”机制,校核裁判文书17771份,成功拦截差错100处;针对改判、发回重审等差错案件,严格执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评查出一般质量问题案件3件,严重质量问题案件2件,全年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0.29%;实施归档案卷质量日评查月通报,不合格卷宗数量同比减少18.2%。着眼强化执行管理,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完成3.1万余件案件数据的核对补录,严格中止、终结执行审批,规范执行和解,防止慢执行、乱执行。

强化清正廉洁保障司法公正。倡导法官清正,维护法院清廉,筑牢公正司法根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警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持廉洁定力,杜绝超越法律、歪曲法律和违法枉法裁判现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层层开展廉政约谈、传导压力。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对530件归档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开展审务督察60次,发布通报6期,及时督促整改相关问题;拓展投诉渠道,开通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网上中心和热线电话,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办理涉纪群众来信来访12件次,虽经核查不属实,但本着强化监督的原则对被反映人员均进行了提醒谈话。全院廉政建设保持良好态势,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提升业务素养促进司法公正。围绕提高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文书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扎实开展教育培训与岗位练兵。坚持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集体研讨疑难案件,解析改发案件成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审判质量。针对类型化案件审判,按季举办法官成长论坛,邀请专家学者面对面交流审判实务问题,在答疑解惑中梳理裁判思路,规范法律适用,统一司法尺度。组织全院干警赴吉林大学接受素能培训,拓展思维视野,提升人文素养。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每月进行带教评审和通报,在督促考核中强化经验传承,11名受训青年法官年人均结案194件,无一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坚持以调研促审判,为法官配备“数字图书卡”,组织法官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适时开展案例分析和实务论文写作培训,督促法官拓展审判视野,把握审判规律,提高办案水平。

四、认真开展群教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改进司法作风。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宗旨意识,转变司法作风。突出领导班子重点,严肃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并认真整改“四风”问题、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共16个,不图虚名、不务虚功的共识进一步凝聚,团结进取、敢于担当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同步骤、同标准、同要求开展群教活动。广泛开门纳谏,收集梳理意见32条。坚持边查边整、立说立改、立说立行,及时纠正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少数干警庸懒散、冷横硬、推拖松现象25人次。认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整治工作纪律松懈、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工作更加尽职、办事更加公道、服务更加周到、行为更加规范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维护民生权益。把开展群教活动与维护民生权益有机结合起来,让司法更加利民护民。依法审结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商品房买卖、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类民生案件12439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判决撤销、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以及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48件,协调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35件,对25件执法程序错误的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建成执行指挥中心,推行“点对点”查询,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依法拘留35人、罚款36.3万元,执结各类案件5791件,兑现债权5.9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73.2%,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工伤致高位截瘫的农民工仇世立与徐州宁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奔赴异地查控,促使公司兑现保命钱88万元,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全程跟踪报道,得到社会各方赞誉。

落实便民诉讼。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好立案审查、诉讼引导、财产保全、判后答疑等工作,以热情、高效、文明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亲身感受法院开展群教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细化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规范接待用语和工作礼仪,发放详尽的立案一次性告知书,减少当事人“跑累”;完善立案大厅监控和服务评价系统,方便群众对窗口服务态度与质量进行评判监督;推行网上预立案,提高立案审查效率,减少等候时间。立案窗口平均每个工作日审查受理案件109件,同比增长4.8%;导诉台收转诉讼材料1060份;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207件,涉及金额107万元。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的优势,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强化法庭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全年三个派出法庭结案1134件,巡回审判率达到70%以上。坚持“应救尽救”,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向83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2.4万元。

司法走近百姓。把扎实开展“庭审进街镇”活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真正让司法走进百姓,让百姓亲近司法。围绕劳资纠纷、抚养赡养、物业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盗窃诈骗等民生热点,选择典型案件深入镇街、村社巡回审理,现场进行庭审解读和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知法懂法、依法维权的能力。在辖区共开展活动300余场,参与群众达5万余人,受到普遍欢迎。市高法院、市委法建办对此充分肯定,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立典型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每季度选择对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有示范作用的案例,向社会解读审判信息、法理逻辑,共发布与解读典型案例11个。开展宪法宣传日、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媒体记者、普通群众240人来院参观、旁听庭审,增进了司法与社会的沟通互动。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正确适用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专题报告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会的审议意见落实整改。完善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制,及时办结区“两会”交办的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1件,均达到“五个100%”。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聘请35名代表委员担任特邀廉政监督员,设置代表委员来院免检通道,邀请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监督重大案件执行,定期寄送《渝北审判》,让代表委员更加便捷地了解、监督法院各项工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来院采访报道60余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至148名,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89%。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集体荣获表彰12项,干警个人受到市、区级表彰18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院干警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的结果,又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少数干警在转变司法作风上缺乏自觉,司法能力和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依法治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二是司法民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人民陪审员监督司法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于司法公开的纵深推进,实现“阳光司法”任重而道远。四是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办案压力带来的法官亚健康状态日益突出,个别法官畏难情绪滋生、工作动力减退。对此,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区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深化法院改革,打造过硬队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新提升。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助推平安渝北建设。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净化社会风气。公正高效审理与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创业投资、产业转型相关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促进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打造重庆知识产权审判示范窗口,保护创新成果。提高行政审判水平,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受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切实保证公正司法。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进一步强化法官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司法的信念,不断提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建立健全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案不受非法干预。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定罪标准,准确适用刑罚,防范冤假错案。强化业务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针对立、审、执等各环节制定工作“清单”,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各环节办案标准和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完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优化便民诉讼网络。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整治“六难三案”,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健全涉诉涉执信访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好群众的利益诉求。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减轻群众“诉累”。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和惩戒,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破解执行难。探索建立法官联系社区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依法理性维权,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

四、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公诉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的法定定案标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审判机制。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业绩考评以及任免惩戒制度,健全职业保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退出、管理考核机制,认真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

五、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法官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案、敢于担当责任的奉献精神和职业品格。巩固拓展群教活动成果,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确保改进司法作风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挖掘办案潜力,逐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六、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会开展专项调研及执法检查,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审执情况满意度测评机制,以法院开放日、庭审微博直播、典型案例解读、新闻发布例会等为平台,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广大群众互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推动审判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义不容辞!我们决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引领下,在区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奋发有为,为渝北“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努力走在全市改革发展的前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最高法院一案双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申诉人:张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陈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吴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李xx,男,汉族,年月日,住址:。

申诉人因与上列各被申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改判被申诉人陈xx赔偿申诉人死亡赔偿金元,其他被申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申诉人陈xx与吴xx是合伙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有证据可充分证明被申诉人陈xx是吴xx的雇工。事实证据如下:

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诉人陈xx是被申诉人吴xx的雇工,因此对于陈xx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吴xx应承担赔偿责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中院刑事判决书)第六个证据:

2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七个证据:

3陈xx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证据完全可以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认定吴xx雇佣陈xx的事实。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审对于上述证据不予采用,反而认定陈xx与吴xx属于合伙关系,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持,且导致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分别作出互相矛盾的认定。

二、原审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欠缺法律依据及认为雇员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雇员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x4年5月1日期施行)第1x条与2x条规定:在人身损害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并不重复,而原审法院却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赋予赔偿权利人选择权,即既可追诉第三人,也可追诉雇主。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为申诉人已向第三人陈xx主张赔偿,就不能向雇主李xx主张赔偿,显然也是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诉人一家在痛失亲人后,到处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却未能追到一分钱赔偿款,家庭陷入绝境之中。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吴xx与陈xx属于合伙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相矛盾,同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xx条第(二)、(六)项规定,特提起申诉,请贵院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关于最高法院一案双查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的党课活动,主要是通过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党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历史反复证明,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导致人亡政息的致命风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责无旁贷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红十字系统也是如此。

当前在少数干部职工中存在几种不良倾向值得注意:第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抓工作发展的一手硬,抓反腐倡廉的一手较软;第二是明哲保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腐败现象见怪不怪,对违纪违法问题不抓不管;第三是为了顾全小集体或个人名誉和利益,掩盖矛盾,粉饰太平,甚至对本单位本系统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瞒着、捂着,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不仅增加了腐败的危害程度,而且害了干部。

我们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在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在落实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敢于宣示“向我看齐”,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慎初、慎微、慎独、慎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全体党员树立表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具体抓、经常抓、持之以恒地抓,做到业务工作拓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每位干部职工要对自己及下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下属的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打招呼提醒,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坚决查处,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包庇、袒护和纵容。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维护公平正义,带出清正廉洁的风气,弘扬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将坚定不移地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和惩治腐败作为重要抓手,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一切入点,聚焦“四风”,精心组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改进作风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人民群众积极拥护和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我也通过系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使得本人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尤其对习近平关于落实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方面的论述和讲话感触深刻。

习近平同志指出:必须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加强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本人作为盟红十字会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地认识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的工作部署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学习,正确认识纠正“四风”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履责;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形成长效常态;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承诺向我看齐;做到持之以恒,主动把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内在要求,自觉接受监督。作风建设必须常常抓、环环抓、反复抓。工作中可以把握几个关键环节,明确步骤要求,真正做实做好。

抓领导作风要突出“带”。“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不好,下必效焉。”每一名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都必须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争当楷模,全面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创新意识,做到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要带头开展基层的调查研究,体恤民情、了解民情,在作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应当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大力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做到阳光操作、规范科学。

要教育党员干部克服“小富即安”的享乐主义思想,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费用控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个人生活作风方面,尤其是八小时之外,要对照《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要求、严格监督,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到淡泊名利、清正廉洁,远离讲排场、贪享乐的奢靡生活方式,提高自身的“免疫力”。

作风系于发展,作风系于兴衰。现实告诫我们,纠正“四风”问题,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事关执政根基。从中纪委和地方纪委“四风”问题查处通报,也可以看到纠正“四风”工作任重而道远。当前,国内、国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也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面对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实际、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如何化解?我认为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全面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坚决摒弃“四风”危害,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改造自我、净化心灵、提高素质。始终以好的作风、好的状态,全身心的投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之中,务实创业,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关于最高法院一案双查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人民法院裁定书(指令限期作出裁定用)

确认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诉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请求。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确认申诉人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受理案件,现确认申诉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决定为由,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受理确认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否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裁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阐明___________人民法院逾期不作出裁定没有法定理由,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应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_______________(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____________(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确认申诉人____________提出的确认一案作出裁定。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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