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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四个自信心得体会总结 司法警察工作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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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四个自信心得体会总结 司法警察工作体会(四篇)
2023-01-05 06:54:30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司法警察四个自信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xx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描写司法警察四个自信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规范本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其行为 受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xx年6月6日至20xx年6月6日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法律、法规未经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住址和身份证明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

1. 股东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

2. 股东按其出资比利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优先认缴;

3.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会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

4. 股东可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5.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 公司终止后,依法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条 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3. 股东在公司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4. 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注册资本的10%违约金。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合计人民币30万元,以此作为本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1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

出资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

各股东应在本章程签字之日起7日内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的条件: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不能购买该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由2人组成。 董事: 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 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届期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六条 全体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8.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解决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

2、 检查股东决议执行情况,并向全体董事报告;

3、 指导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

4、 提名经理人选;

5、 全体股东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授权其他董事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全体董事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全体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设置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股东会议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1人, 监事成员由骆之强组成,监事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产;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监督;

3. 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税收的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制定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会计应认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缴纳税款。 第二十七条 利润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弥补上年度的亏损,然后按下列比例分配:

1. 提取公积金10%

2. 提取公益金5%

3. 支付股利30%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以上各项分配比例,全体股东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发展需要调整。

第二十八条 股利(分红基金)每年支付一次,按各股东的股份占注册资本比例进行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执行。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用职工,并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报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的职工予以处分直至辞退或者开除。

第三十二条 公司招聘的职员有辞职的自由,但须在辞职前可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去,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与公司效益及个人表现相挂钩。对为公司做出贡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章 公司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终止。

1. 因遇有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2. 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而破产的;

3.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4. 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5.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6.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终止时的清算

终止时的清算,其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织应在决定终止时的十五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成立。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

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理所欠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条 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 公司清算后的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章 章程的修改,解释和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

第四十三条 公司如出现变动因素,致使公司章程需要修改时须由全体股东提出修改章程条款,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终止日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之日。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全体股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它利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经股东会会议转让。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议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xx年6月3日

描写司法警察四个自信心得体会总结三

20xx年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县司法局年初工作安排意见,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以争创“平安”为目标,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紧紧围绕“夯实基层求发展,化解矛盾保稳定,普法治理创平安,刑释安帮杜犯罪,全面工作上台阶”的工作目标,为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一、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健全调解工作网络

调解队伍建设,是建设第一道防线,确保社会安定的重要关口。因此,司法所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配齐了组级纠纷信息员。全镇配备了组级纠纷信息员219名,形成了镇、村、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二是改变例会方式。我们把每月十八日纠纷排查例会由镇里召开搬到各村召开,这样增强各村书记主任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同时达到了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效果。三是开展了业务培训,讲授了《伤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几种特殊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及其处理》、《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等业务课,通过业务知识的培训,调解主任的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司法所内务建设

一年来,我们在推进全镇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狠抓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一是按司法部对司法所上墙内容全部上墙。二是建立了各项制度。建立了纠纷排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普法学习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三是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全年上报信息材料3篇。其中,报送的《司法所开展法制副校长讲座》在市司法行政简报进行了刊登。所报送的信息材料及时地反馈了司法所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对金融风险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国庆期间的稳定所做的工作。四是建立了“三个”台帐。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工作、刑释安帮工作实行了台帐管理,分类建帐,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一目了然。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突出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始终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

一是落实了矛盾纠纷调解承包责任制。各村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各村办点干部协调,村调委会调解处理。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凭村调委会签署意见,当事人书面申请,由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受理,组成合议庭调解。今年全镇受理矛盾纠纷18起,司法所调处6起。调处率、成功率为100%。

二是开展专项维稳,排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我们以“应对金融风险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契机,排查化解了塘头村16组与塘头村委会征地纠纷。塘头村是个烂村,历年农业税、统筹款难以到农户家里摧收上来。1998年,塘头村为了方便上缴农业税、乡统筹,避免到农户上门收缴,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把地处江边低洼土地164亩划归村里统一经营管理,用于解决村民农业税、统筹款上交,由村里统一交纳。划归的164亩摊派到各组。农业税、统筹款取消后,xx村于xx年将江边靠公路边土地用于新农村建设,公开招标开发建房。受利益驱动,今年3月份,xx村16组以江边开发建房土地系本组土地为由,组织百多人集体上访到镇政府,要求镇政府解决归还土地,由他们本组开发建房。为了及时遏止群体闹事事件,镇党委、政府决定,由司法所牵头协调处理。司法所就这起土地纠纷的原委迅速在塘头村展开了调查。查清纠纷事实后,司法所立即召集xx村和xx村16组村民代表进行调解,宣传有关国土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知识的讲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为了便于新农村建设,江边土地仍然由xx村组织开发;考虑土地权属组的利益,由xx村从开发取得的收入款中补偿xx16组3、6万元。这起纠缠几年的土地纠纷通过经济补偿形式就这样化解了,避免了矛盾激化。xx大桥阻工纠纷,xx村与xx村河沙采挖纠纷,xx村9组与国土所办公楼征地补偿纠纷,在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得到了化解。

三是及时处置群体事件。今年10月23日下午,xx村电信塔安装施工人,未征得xx村陈姓的许可,在黄湖村陈姓牛形山场开挖道路中,损毁陈姓坟墓和牛形山场林木,引发两村群体械斗。司法所在主管政法的领导带领下,迅速赶赴闹事现场,开展了处置工作。说服了黄湖村陈姓同意给施工人江朱苟在牛形山场开挖道路安装电信塔,施工人江朱苟负责用片石混泥土浆砌修复陈姓损毁坟墓,赔偿牛形山场林木损失5000元。这场即将流血的群体事件得到了平息。

四是开展了国庆期间的矛盾纠纷大排查。9月15日,镇综治委主持召开了镇直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书记、村主任、村调解主任参加的国庆期间专项维稳工作会议。司法所针对全镇可能引发上访的矛盾纠纷进行了认真排查。排查了七九临战兵、民办教师、企业改制辞退人员、兽医站辞退人员、基金会辞退人员,要求解决待遇,落实养老保险可能引发的上访事件。针对上述人员的稳控,报请党委由分管领导负责,部门配合,做好稳控工作,妥善处置。

五是了国庆期间事件。井和村一组62岁的老村妇,于xx年9月11日上午10时许,与本村支部书记在xx村相遇,老村妇因其女婚嫁他乡,村里停止其女儿享受当地国家粮食直补,因而与村书记发生口角。老村妇辱骂村书记言语过重,村书记认为有损他的人格,在纠缠推撞时,村书记气愤之下动手打了老村妇,致伤老村妇头部、右手下臂。为此,老村妇两个儿子、女婿跑到政府状告村书记,向政府提出了给予村书记党纪处理、治安拘留、全村检讨、赔偿医疗费的要求。否则,他们要带着母亲国庆节前夕到上面去。为了杜绝矛盾纠纷因调处不及时而引起的群众上访,9月14日,司法所联合公安派出所,赶赴xx村现场调处。经过一天的调查取证和调处,对村书记工作方法简单,在外村殴打老村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提出了严肃批评。通过反复做工作,取得了老村妇、老村妇儿子、女婿的谅解,老村妇方对原有提出的请求给予村书记党纪处理、治安拘留的要求自动放弃。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一、村书记当面向老村妇赔礼道歉:二、村书记赔偿老村妇医疗等费用800元。这场纠纷得以平息。避免了国庆期间事件的发生。

四、普法治理立足基层,全面铺开。

为了使普法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水平,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在全镇上下形成学法、守法、护法的氛围。我们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

一是阵地普法。

我们充分利用镇党校阵地,开办法律分校,由法制分校教员,每周星期一开展法制讲座,分期分批分层次,因人施教,培训普法骨干。今年7月13日,司法所利用镇党校阵地,集中镇干部开展了《行政处罚法》法制讲座。通过《行政处罚法》的学习,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以案释法。

我们结合矛盾纠纷调处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在调处民事纠纷中,发现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违法,导致矛盾激化。因此,我们抓住矛盾纠纷调处契机,根据该案矛盾纠纷的特点,向当事人宣传本案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实践证明,以案释法比课堂讲授效果更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事人易懂易接受。

三是中心工作宣传法。

我们根据阶段性的中心工作,宣传相关法律。计划生育突出月,我们就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使计育对象和处罚对象按期孕检、接受处罚。每月的企业生产安全大检查,我们就宣传《安全生产法》,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税收清查,我们就宣传《税法》,使纳税义务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法制宣讲团讲法。

9月22日下午,全镇600多名党员、组长以上干部聚集在政府礼堂旁听县政法委组织的送法下乡宣讲团的法律讲课。宣讲团讲授了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护》等问题所涉及的法律课题。宣讲团用农村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有关规定,与会党员干部鸦雀无声耸着耳朵认真听课,许多党员干部听了法律讲课后恍然大悟,自责自己不懂法权益遭受损害而感慨万端。

五是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普法。

我们利用农村法制宣传月,发放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懂法,消灭普法死角。总之,通过阵地普法,以案释法,中心工作宣传法,法制宣讲团讲法,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普法,推动了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收到了实效。

五、安置帮教工作动态管理,就业得到落实

安置帮教工作是稳定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重要工作。

一是成立了班子。我们成立了以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建立了台帐。我们对全镇x年以后回家的17名刑释解教人员制作了登记卡,实行台帐管理。

三是落实了帮教记录。在册人员都与安帮办签订了安置帮教责任状,都有支村两委1—2名专人帮教。帮教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帮教,并有帮教记录。

四是落实了就业。全镇17名刑释解教人员,全部落实了责任田,有的帮助他们安排到镇办企业,有的发挥他们的技术特长,扶持他们创办个体私营企业,为社会作贡献,有的帮助他们落实了低保,解决了后顾之忧。总之,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向他们宣传现行政策法律,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帮助他们解决实行问题,鼓励他们守法经营,诚实劳动,贡献社会,重新做人。

描写司法警察四个自信心得体会总结四

一、思想政治工作。所长重视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落实,全所人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有固定的学习例会日并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二、司法所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全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做到全所无违纪事件发生。

三、司法所建设按上级要求达标,并能长久保持,确保财务不丢失。

四、按时保质完成报表,统计任务,每月上报信息2条,宣传报道2篇,全年撰写调研文章2篇。

五、职能发挥

(一)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网络健全,有调解人员花名册,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并培养2—3个示范亮点村,典型调解员。

2.3月份、9月份组织对各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每月重点时期搞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类,按时化解纠纷,调解率100%,调成率98%以上,并且按时进行信息上报工作。

4.指导各单位排查发现纠纷,发现的纠纷按时解决,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

5.对到司法所调解的纠纷,做到小纠纷当天能解决的当天解决,最迟三天解决,疑难纠纷十天之内进行解决,确实解决不成功的,引导其走诉讼途径,减少上访量。

(二)普法宣传工作

1.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普法规划,适时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认真搞好普法工作。

2.利用各村广播,每季度巡回43个行政村,举办一次法制广播讲座,同时要求每村每月举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协调综治办、教育办、派出所、信访办等单位每学期深入各中小学校举行两次法制报告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做好法制安排,经常性向学生讲授有关法制法规。

4.利用集会,适时组织计生、土地、信访等单位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发放有关的法律宣传品。

(三)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全面优质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积极搞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3.积极承办上级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业务。

4.开拓公证协办业务,每年协办公证200件,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案件5起以上。

5.教育法律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到全年无投诉。

(六)、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是20xx年度工作计划,如有不妥之处,请给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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