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 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5 07:28:43 页码:11
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 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5篇)
2023-01-05 07:28:43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号 1984183;8183;3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三号 1985183;1183;1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四号 1985183;1183;1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五号 1985183;2183;2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七号 1985183;3183;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八号 1985183;3183;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九号 1985183;9183;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号 1985183;9183;1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一号 1986183;2183;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二号 1986183;318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四号 1986183;5183;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六号 1987183;3183;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七号 1987183;5183;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八号 1987183;10183;2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九号 1988183;2183;25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号 1988183;2183;2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一号 1988183;11183;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二号 1988183;11183;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三号 1989183;4183;1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四号 1989183;7183;2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六号 1989183;11183;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七号 1989183;12183;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八号 1990183;1183;16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九号 1990183;1183;3125机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国专发计字(1984)第130号 1984183;826机关于《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5)第22号 1985183;2183;427机关于个人申请专利费用减缓比例掌握在不超过50%的通知 国专发综字(1987)第33号 1987183;2183;2528机关于专利代理 备案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5)第182号 1985183;4183;1929机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 、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联合发布)国专发法字(1985)第148号 1985183;9183;1030 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外交部、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国专发法字(1986)第13号 1986183;2183;131机关于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的通知 国专发法字(1986) 第68号 1986183;3183;2832机关于缴纳

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局文件) 1986183;7183;3133机关于《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国专发法字(1986)第129号 1986183;6183;1434机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 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国专发综字(1986)第257号 1986183;12183;1635机关于专利管理 中的专业人员如何靠用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国专发人字(1987)第74号 1987183;5183;836机关于实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国专发人字(1987)第86号 1987183;5183;2837机关于涉外代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国专发综字(1987)第197号 1987183;11183;1638机关于专利代理 收取专利代理费的通知( 国家物 局联合发布)国专发法字(1987)第220号 1987183;12183;1239机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 1987183;12183;1840机关于中国专利局向申请人出具体先权证明的办法国专发法字(1988)第24号 1988183;3183;141机关于暂停批准企、事业单位成立新的专利代理 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8)第34号 1988183;2183;2642机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 1989183;4183;1943机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国专发办字(1989)第237号 1989183;12183;1044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国专发法字(1990)第226号 1989183;12183;445机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国专发管字(1990)第23号 1990183;2183;1246 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 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务院 改委、国务院生产委联合发布)国专发办字(1990)第78号 1990183;3183;2247机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确保藏问题的通知国专发办字(1990)第117号 1990183;6183;648机关于处理有关微生物菌确保藏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办法国专发法字(1990)第138号 1990183;7183;14

二、部分变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六号 1985183;3183;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三号 1986183;4183;1203机关于发送《国家经委、中国专利局关于处理外国人申请专利优先权和建立

第二个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请示》的通知 国专发计字(1984)第152号 1984183;8183;21

三、撤销及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一号 1984183;8183;2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十五号 1986183;7183;1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

第二十五号 1989183;9183;1504机关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5)第135号 1985183;7183;2005机关于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的通知国专发法字(1987)第49号 1987183;3183;1906 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国专发法字(1986)第92号 1986183;4183;22

描写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年3月12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

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____省、自治区、____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上款

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

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________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一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第四十二条 专利局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三条 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四十四条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________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________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八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五十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本条

第二款、

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被撤销的专利权。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三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五条 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六十条 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第六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________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第六十三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

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专利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八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原作者: 王亮

描写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老师:

大家好!

最近湖南卫视播放《寻找最美孝心少年》,这个节目让我们倍受感动。他们生活在艰苦的环境里,但是自强不息和奋发有为;他们孝敬父母,孝敬长辈。他们为父母排忧解难,代替父母担当家庭责任。他们身上散发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光芒,引导着我们走向美好的明天。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中华美德颂》

中华民族本身就是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进行文化传承和交流形成的中国各民族的统称。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自己的优秀传统,这些传统蕴含着人类的智慧与美德。作为一个中学生,我们是未来的一代,传统的传承是靠一代代人延续下去的。传承传统不仅是我们的责任,在日常中生活中,我们更应该以优秀传统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只有人人这样,我们才能将中华文明民族精神发扬光大。

尊长、知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伟大领袖毛泽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始终尊敬自己的老师,孝敬自己父母,1959年毛泽东回到了阔别32年的故乡----韶山,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父母的坟前,寄托自己对父母的思念。第二件事就是去看望自己的老师毛宇居先生。在学校,我们见到老师要问好,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并做好作业;同时,听从老师的教诲、虚心接受老师意见或建议;另外,要听从老师的教诲,不应随便顶撞,有不同想法应讲道理。在家,我们就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体谅长辈的艰辛,尽可能少让长辈为自己操心;当父母生生病或有困难时就应该为父母分忧解难,尽力去关心照顾父母、协助父母;最后,我们更应该刻苦学习,努力求知,让父母少为自己的学习担忧;作为同学,要学会与人相处,互帮互助,共同进步。要学会关心别人,主动帮助别人,要善于和他人沟通。与人交往要礼貌、诚信,特别要学会尊重别人。

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作为中学生,我们要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勤俭节约。例如,废品再利用,空饮料瓶和橡皮筋做羽毛球,短裤做地毯;洗手打肥皂时,把水关掉,冲洗时再打开;出门时随手关灯,切断电器电源,吃饭时不随意抛洒饭菜;还可以把不用的东西捐给山区的同学……

养成吃苦耐劳的精神。张星由于父亲患有严重的腰间盘突出,不能稍重一点的体力,所有的负担全部落在张星母亲一个人身上,所以,从小就养成了吃苦耐劳的优良品格,从小就担起了家庭的一些负担,帮家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干家务的同时,从没有把学习耽误,学习成绩总是排在班级的前两名,年级前十名。在困难面前从不低头,有着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强烈的进取精神。所以她被称为“最美孝心少年”。 张星的生活环境与我们是无法相比的,因此我们更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现在我们要做到:自己能及的事自己做,还要帮家里干家务。同时,遇到困难的事情要学会自己解决。

中华美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中华美德是火,点燃生命之灯;中华美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中华美德是路,带我们走向灿烂的未来!

描写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孕育了五千年的辉煌,五千年的历史,留下了璀璨的传统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仁人志士层出不穷,中华美德熠熠生辉,民族精神世代传承。

在华夏大地,这片波涛汹涌的大地上,在寒风凛冽的世界第一高峰,插着一面用爱凝结成的,万古流芳的旗帜。它,就是以“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不屈不挠、自强不息”为目标的民族精神!

应对困难重重而勇往直前奋斗的是民族精神;对死亡的威胁自强不息英勇就义的是民族精神;应对凌辱祖国的列强,挺身而出、维护祖国尊严的,还是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它是世界的最高峰,向下方眺望。它看到了祖国雄壮美丽的大好河山,看到了这片土地上勤劳的中国人……此时,它虽然身在寒冷的峰顶,但它心里却有一颗炽热的太阳为它驱赶寒冷。可是,当它看到人面兽心的侵略者残忍地杀害无辜的百姓,一股憎恨在心底油然而生,就仿佛凶猛的列焰在心头焚烧,久久不息。

望长江黄河浩荡东流去,抚敌垒炮台默默耸天立。江山千秋永在,英烈风范长存,从太军倒下的第一排勇士,到百万雄师过大江献出年轻生命的战士;从罗霄山脉战死的大将,到抗日战胜和大决战中英勇献身的官兵,他们有没有留下名字的,还有的没墓场和石碑。然而“青山处处埋忠骨”,他们的英灵与江河同在,与日月同辉!作文

时间如信风拂过耳际,生命的旋律在眼前闪烁。悠悠的岁月如水流逝。你是否还记得抛头颅,洒热血的英雄们?

爱国是高于一切的传统美德,正是如此,我们中华民族涌现了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爱国英雄,他们的英雄事迹为中华美德的最高音。屈原因国破而投江明志,张骞出使匈奴、苏武牧羊北海边、文天祥为保国格而心甘受辱,岳母刺字“精忠报国”、戚继光率兵抗倭、郑成功挥师收复台湾,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为国义无反顾,李大钊、陈潭秋视死如归,杨靖宇,赵尚志,赵一曼周保中,为还我河山而爬冰卧雪,甘洒一腔热血、董存瑞舍身炸碉堡、黄继光献身堵枪眼、邱少云烈火焚身稳如泰山……他们哪一个不是具有着民族精神?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血能够流。泪能够洒,但头不能低下,这就是中华民族的本色,中国人的血脉流淌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多少荣辱,多少艰辛,多少奋斗,多少牺牲,我们的先辈用血、用汗、用宝贵的生命铸就了东方大地不屈的中华魂!换得华夏大地阳光灿烂。

幸福的生活是我的祖辈、无数的英烈带着对祖国的挚爱、对人民的赤诚,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这幸福来之不易,那里面凝聚着无数英雄的血与生命。这是他们为了捍卫祖国,保护人民而献出生命的回报,这是所有人民心中最甜的果实……

今日,我们又站在国旗下,应对冉冉升起的国旗,我们该有多少感想“朝霞艳,国旗升,凝目立,添豪情”,同学们,请珍惜我们花朵般的年龄,用实际行动做出响亮的回答。

弘扬民族精神,再现中华之雄魂。

描写中华人民一家亲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我是x(x)班的_x,今天我和大家分享的故事是《孔融让梨》。

古时候,有个名叫孔融的小朋友,十分聪明,也非常懂事。孔融还有五个哥哥,一个小弟弟,兄弟七人相处得十分融洽。

有一天,孔融的妈妈买来许多梨,一盘梨子放在桌子上,哥哥们让孔融和最小的弟弟先拿。

孔融看了看盘子里的梨,发现梨子有大有小。他不挑好的,不拣大的,只拿了一个最小的梨子,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爸爸看见孔融的行为,觉得很奇怪,他问孔融:“这么多的梨,你为什么只拿一个最小的呢?”

孔融回答说:“我年纪小,应该拿个最小的,大的应该留给哥哥们吃。”

爸爸接着问:“你弟弟不是比你还要小吗?照你这么说,他应该拿最小的一个才对呀?”

孔融说:“我比弟弟大,我是哥哥,我应该把大的留给小弟弟吃。”

孔融才四岁,就知道让梨,上面让哥哥,下面让弟弟,大家都很称赞他。所以这个故事呀,虽然很老很老了,可是一直讲到了现在。

听了《孔融让梨》这个故事,我不禁想起了发生在我作文身边的一个小故事。那是一天早上,妈妈带我去吃早餐。早餐店人很多,坐我们旁边的是一位奶奶和一位六七岁的孙子女。服务员端来两碗牛肉粉,放到这位奶奶和孙女面前,只见小女孩端着自己的那碗,又一把夺过奶奶的那碗,还理直气壮的说:“奶奶,牛肉是妞妞最爱吃的,必须全给我!”奶奶说:“好,好!只要咱乖孙女爱吃,夹去吧。”只见小女孩抄起筷子,狼吞虎咽地吃起粉上面的牛肉来。牛肉吃完了,下面的粉丝,她却像没胃口似的只吃了两口,然后把自己没吃完的粉丝推向奶奶:“奶奶,我吃饱了,这些全给你。”奶奶还是笑呵呵地说:“好,好,奶奶来吃,奶奶来吃。”而这样的情景,似乎每家每户都在发生,我们家也一样。

但是,读了《孔融让梨》这个故事后,我感到十分的惭愧,老师常常教我们说:“要学会感恩,懂得感恩。”可我们常常不会注意这些。

尊敬长辈,孝顺长辈,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代的小孔融为我们做出了这么好的榜样,我们当代的小学生更应如此。

在这里,我要呼吁所有小朋友,让我们一起传承中华美德,做一名合格的小学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