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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 聚焦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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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 聚焦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5 07:32:0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二,依纪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位的监督。认真学习宣传、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年轻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监督,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改革、会议培训、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楼堂馆所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培训中心、私人会所、疗养院治理力度,继续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党员干部涉赌涉毒以及“懒散庸拖”等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

第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肃查处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资金、选人用人和国有资产等领域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抓紧核查中央第六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乡村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不管官职有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从严惩治行贿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敢批评、敢纠正。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确保依规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第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全面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地州市、大专院校、自治区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各地方、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中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加强派驻监督,逐步实现对自治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深入推进“大派驻”“归口派驻”工作。健全完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提高巡视频次、扩大范围,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及时公布整改和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持续保持巡视震慑力。

第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第17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加强警示教育。拓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范围。发挥媒体和网站作用,强化舆论引导。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督促落实好“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第七,深化“四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巩固发展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回头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善学习、讲法治、比团结、抓落实、重效果”要求,坚持学思践悟,磨砺党性心性,带头守纪律讲规矩。持续开展“能力建设”专项活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凝心聚力、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深入推进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开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二

为规范小区管理,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确保小区品质。

一管理目标

物业公司本着“科学规范、竭诚高效、安全文明、持续发展”的质量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念,对小区物业实施科学的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经验及管理资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使广大业主及使用人能真切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超值享受。我公司将按照河北省及唐山市有关标准(并高于此标准),确保业主及使用人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管理原则

为实现即定管理目标,追求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将始终把握以下原则:

(一)服务第一、管理从严的原则

“服务第一”是物业管理的宗旨,因此管理中要继续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业主及使用人的需求出发,强化服务机能,丰富服务内涵,提供优质、周到、及时的服务。“管理从严”是服务的保障和基础,包括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业主及使用人不适当行为的管理和劝阻,建立严格、周全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科学管理以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到应有的成效。

(二)专业管理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在日常管理中,要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即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和业主使用人的积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尊重并按照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要求,通过服务中心对小区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同时努力争取业主及使用人的支持配合,使其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并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创建文明的办公环境。

(三)物管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

在搞好日常管理和常规服务的同时,从物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一系列服务性的多种经营,既满足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不同需求,又增强物业公司的造血功能,增加经济积累,以利于更好地为业主及使用人服务。

三管理方法

(一)实施全程物业管理,从开发商、业主及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对物业提出合理化建议,构筑一个优秀的物业管理硬件环境;

(二)成立物业服务中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三)在公司现有管理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管理经验,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

(四)制定一套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确定一系列高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为规范,以制度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

(五)严格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与业主签订各项协议,依法约束双方行为;

(六)依照市场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多元化经营。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

第一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第二条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第三条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和生育。新婚夫妇领取《生育证》时,应自觉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接受补救措施;未办理《生育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四条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主动自觉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至90天内,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孩的,应由育龄妇女采取上环手术;生育二孩的,应由夫或妻采取结扎手术。逾期未作术,影响村手术及时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处罚外,还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二、五、八、十一月的十至二十日)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事后要及时补检。无故不参加或逾期参加妇检而影响村妇检率的,除接受上级计生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次向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罚款50元。重检对象必须亲自参加妇检,不得代检。若有代检情况的发生,则分别给予应检和代检者处以5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移送上级计生部门给予从重处理。

第六条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收养婴幼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按照规定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村民自治委员会给予该收养人处以罚款50元。

第七条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在外出前应先与村民自治委员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经常向村民自治委员会反馈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属妇检对象的,可到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参加妇检,并按户籍地规定的妇检时间寄回妇检证明;有生育情况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手术可在流入地计生服务部门进行)。外出期间以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为主。外出期间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当地计生业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若影响本村当年人口计划的执行及考核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由计生业务部门给予该夫妇处以罚款50元。

第八条按时参加村和镇计生部门组织召开的人口学校等培训会议,积极参加计生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村民自治委员会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会及协会活动的,村民自治委员会按缺少一次处以罚款10元。

第九条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发现本村村民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应及时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报告。对知情不报,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证属实的,由村民自治委员会处以罚款50元。

第十条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公开村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本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本村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公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情况等。第十一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由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对照条约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村民自治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当事人拒不履行,村民自治委员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村民,不能享受上级扶贫及村级给予的其它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的优惠措施:1、村民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出具办理各种婚育证件的证明时,村民自治委员会应为村民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2、村民生育一孩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后,村民自治委员会应给予每例一次性补助50元的奖励经费,在进行各种公益事业的建设时,每年安排义务工给独生子女户应略少于普通村民义务工的10%。3、会同上级政府切实认真开展三结合帮扶,让计生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充分享受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并通过计生户辛勤耕耘、努力工作、发展生产,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4、对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经村民自治委员会查实后,每例奖给举报者50元,村民自治委员会为举报者保密。5、如本村的村办企业有规模和效益,可优先照顾和解决计生户及子女的就业。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各小组群众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进行修正,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规民约范文大全

为加强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加快建设新渔村,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商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渔文化和各旅游景点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村内公用场地景点和土地,保持村内公用场地和各景点清洁、卫生。

二、严禁在人行道、公路及渔家乐、宾馆前面的停车道、绿化带上补网、垒网,对违者除责令改正外,如屡教不改者予以经济处罚。

三、村内所有的景点、景观、渔家乐公园、渔家乐宾馆等必须纳入村的统一管理,并遵守有关规定,切勿不良抬价,不正当竞争。

四、村民建房必须服以本村规划,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有关建房许可证等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详图设计施工建房。

五、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提倡晚婚。

六、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捕鱼。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八、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不定期户再婚的权利。

九、村民发生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报镇调解委员会及人民法院裁决。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定、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造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一、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不得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得在航道上捕鱼作业,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公路及人行道、绿化带、停车道、候车厅等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

十三、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四、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五、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写出悔过书;3、损坏财物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作价赔偿;4、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优抚金。

十六、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文明老大、文明单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村规民约。

十七、本村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八、本村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四

同志们:

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刚结束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经济和环境形势,总结20xx 年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xx年环保任务。 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自治区人大会副主任刘天贵亲自到会,刚才齐同生常务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xx 年环保工作回顾

20xx 年,是全面完成“”规划的关键一年,是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一年,又是环保部门转变职能、创新发展、再上新台阶的一年。一年来,全区环保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环保部的指导和支持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

污染减排实现历史性突破。 经环保部最终核定,20xx 年 我区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9.8% 和5.03% ,降幅分别排名全国第二和第四,扭转了几年来徘徊在中下游的局面;超额完成了国家和 自治区年初 确定的6.5% 和4% 的年度目标任务,分别完成“”减排目标的89.2% 和83.6% 。 环境质量继续稳步改善。 20xx 年 , 黄河宁夏段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所占比例为 100% , 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 33.3% , 同比提高 19.3% 。 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达到325 天和319 天,同比增加2 天和19 天,其中银川市在西北省会城市中继续排名第一。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银川市成为西北首个、西部第二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省会城市 。 这些显著成绩,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的充分肯定。王正伟主席批示:环保厅20xx 年工作稳扎稳打,成效显著,亮点突出,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齐同生常务副主席批示: 环保厅这一年的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环保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非常可喜可贺的成绩,表示祝贺! 周生贤部长在宁考察时也指出,宁夏的环保工作很有成效,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的。

(一)服务大局,积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贡献。 国家、自治区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区环保系统 牢固树立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充分发挥 职能,坚决、迅速贯彻落实 。 一是 对接落实国务院《意见》。 促成环保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合作协议》,争取到了环保部对我区重点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指标采取“一事一议”,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和提高环保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倾斜政策。与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署了《支持宁夏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合作协议》,增强了全区经济社会和环保事业发展的后劲 。 二是 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政策。 全区 各级环保部门 对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基础设施、新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批。我们出台了加强环保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八条 意见 ”, 银川等市县环保局也制定了服务企业若干 措施 和 “双百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帮助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积极为经济 平稳较快 增长献策出力,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我厅还被自治区评为“宁东大会战优秀服务单位”、“工业保增长先进单位”。 三是 积极主动做好保护区调整工作。促成沙坡头和贺兰山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调整 顺利通过国家批准和评审,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二)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污染减排。 各级环保部门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的形势下,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 完成工程减排项目53 个、结构减排项目75 个。目前, 全区135mw 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率达到100% ,总装机7870mw ;7 家规模以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建成投运9 套碱回收装置,日处理能力达到1350 吨; 已建和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7 座,日处理能力达到87.5 万吨。 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累计投资约40 亿元,火电机组脱硫走在全国前列,造纸企业碱回收和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走在西部前列。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对 全区111 家重点企业实行在线监控,其中18 家加装视频监控。 自治区对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原州区实行了“区域限批”,银川市 对不能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3 个工业园区和2 家重点企业进行了“项目限批”。银川市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14.5% 和22.0% ,石嘴山市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29.7% 和17.8% ; 国电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大坝电厂和国电英力特集团公司石嘴山电厂等企业行动积极,提前完成了脱硫工程建设及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为全区污染减排做出了贡献。

(三)恪尽职守,大力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 积极开展 吴忠金积造纸循环经济园区、中卫美利纸业经济园区、韦州矿区等 重点区域规划环评 。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宁夏子项目进展顺利,今年上半年将完成评价报告。 对 光伏发电、风电、 3g 移动通信等项目, 减免相关费用, 缩短审批时间,促其早干快上 。 中石油宁夏500 万吨炼油项目、 银川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等48 个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均 及时取得 环评批复。 同时,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风险较大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的项目,严把环保准入关口。切实 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环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0xx 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1567 个,验收建成投运项目365 个,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65 个。跟踪检查建设项目1278 个,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四)全防全治,着力改善全区环境质量。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 将黄河宁夏段及其支流水污染防治、银川、石嘴山等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重点,按照《20xx-20xx年宁夏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各地 从实处谋、实处干、实处推、实处管,有效地促进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银川市结合创模,拆除燃煤小锅炉151 台,51台改用天然气,对677 家餐饮娱乐业后厨进行封闭, 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32 辆 ;石嘴山市全面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吴忠市完成了 南干沟、清水沟沿线 3 家污染严重企业的废水治理; 中卫市实现了铁路地区生活污水并网;固原市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昼夜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管,严控淀粉废水排入主要河流、水库。 20xx 年,黄河宁夏段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达标率、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提前 达到国家环保规划确定的 20xx年 指标。沈家河水库化学需氧量浓度从上年的52 毫克/ 升下降到27 毫克/ 升,水质达到了水体功能要求。环境质量的稳定改善也直接印证了我区总量减排工作是扎实有效的。 环保部领导批示,只要各级政府重视,经济不发达地区也能干出工作成绩,宁夏实施“”规划力度大,有突破,成效明显,值得表扬。

(五)统筹协调,快速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坚持城乡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全面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市污染农村的水和地,农村污染城市的饭和菜”的大问题。 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筹集中央及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9370 万元, 开展了88 个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110 处农村重点集中式水源地进行了有效保护。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上报测试数据4 万个。 平罗县领导重视,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有创新,建立了项目招投标制、报帐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青铜峡市建立了农村环保运行费用保障机制,解决了农村环保工作无钱管、无人管的问题。全区创建 了第二批17 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2 个生态村,并向环保部推荐了5 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3 个生态村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会同党委政研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这个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即将下发执行。 我区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环保部的充分肯定, 在 刚刚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六)严格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过多年的努力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已于今年1月1 日起施行 。条例在丰富和强化环境执法手段、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等方面,作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亮点规定。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全区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 万6 千多人次,比上年增加1.5倍, 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3 家,关停取缔19 家。通过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追缴欠费1400 余万元,全年 征收入库1.26 亿元。 排查污染矛盾纠纷1497 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65 件。对 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电石、铁合金、 造纸、重金属等领域和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银川市针对企业偷排漏排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大了夜间和节假日期间监督检查的力度,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加强辐射环境监管,新建放废库投入试运行,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率达100% ,闲置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全区辐射环境监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使信访投诉比上年下降53% 。

(七)关注民生,认真办好十件环保实事。 自治区政府已连续三年向社会承诺办10 件环保实事。 各级环保部门将此作为做好环保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抓手, 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20xx 年 10 件环保实事全部超额完成。 如深入 开展5 市机动车排污、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以及农村重点水源地保护,使80万农民直接受益 ;在全国第一个实现了 地级以上 城市全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播报,使群众随时了解自己身边的 环境质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自治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试运行,及时、安全处置甲型h1n1 流感医疗废物2 万多公斤,防止了二次污染。通过为民办实事,真正实现了政府关注民生的意愿。

(八)抢抓机遇,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去年政府机构改革,部省协议的签订及周部长来宁调研,为我区环保事业发展带来了大好机遇。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积极主动争取,去年1 至11 月,全区环境保护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到14 亿元,同比增长42% 。 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年达到1.6 亿元,连续两年增长50% 。 建成了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辐射环境监测和5 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自治区 环保预警应急中心本月即可投入使用。自治区及银川等市、县开展 了3 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妥善处置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业污水溢流等事件。 对环境风险大的宁夏三喜科技公司农药生产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后评估。 通过不懈努力,环保机构、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区培训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及环保局长184 人次、环境监察人员1232 人次、环境监测人员1983 人次、专业技术人员1113 人次。

(九)加强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推动环保工作增效提速。 坚持 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扎实推进“小金库”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初步建立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全区环保系统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区环保工作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 自治区及银川、石嘴山等市、县环保局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一个部门办理,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 完善了行政 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审批的办结时限压缩了40% 以上。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我厅被自治区评为“党建先进单位”,在刚刚结束的政府职能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中又获得一等奖。 不少市、县环保部门年终考核也位居各级政府部门前列。

这些成绩是在抵御金融危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背景下取得的,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得益于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区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地困难和问题。 一是科学发展意识还不到位。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实际工作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得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放松环境保护工作的倾向。 二是环境保护 形势严峻。 长期以来 我区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同时随着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些大项目相继落户 ,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空间越来越小;一些工业园区环保措施不到位,环境监管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个别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繁重。 三是农村环保工作亟待加强。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农村环境监管缺乏依据。 相对于 城市和工业,农村环保投入和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农村环保工程项目、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污染特别是面源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农村对cod 的贡献逐年增加,比重增高。 四是基层环保能力还很薄弱。 机构改革中一些市、县基层环保机构得到加强,但从整体上看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科技、 环境监管、环境规划、 预警应急能力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 与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五是干部队伍执行力 亟 需提高。 一些干部全局意识和责任心缺乏,作风飘浮,敷衍应付,没有开拓创新和狠抓落实的本领。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二、20xx年环保工作总体要求

今年经济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已经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如何成为其着力点,成为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驱动力量,如何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优质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是环保工作能否交出满意答卷的又一次考验。

我们要充分看到积极和有利的因素,也必须正视困难和不利的一面,变压力为动力,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做出新贡献。从长远来看,党中央倡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必将化作具体实践,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展现了巨大的空间。同时,国家财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又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可以说,环境保护事业的春天已经来到,环保部门大展拳脚的机遇就在眼前。从当前来看,积极、有利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多,为我们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创造了条件。一是中央和自治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主旋律。副不久前在环保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周生贤部长也明确指出:“要牢牢把握好环境保护在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定位”,“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优化’、‘助推’、‘扩容’和‘增值’的综合作用”。由此我们能够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措施在快速趋于一致。二是环保部持续加大了对我区环保工作倾斜和支持的力度。长期以来环保部十分关心我区的环境保护,不仅出台了促进宁夏环保工作的意见,部省又签署了共建环境友好型宁夏协议,全方位、多渠道、强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扶持紧随其后。周部长回宁考察,又进一步明确加大支持宁夏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一些我们过去不敢想和无力去做的事情,正在加紧准备,择机实施。三是环保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在新起点上求发展奠定了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环保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门研究环保工作,为我们指明方向,壮胆鼓劲。制定了污染减排十大铁律、30 条政策措施,地方财政的环保投资比例逐年上升。各级政府层层分解落实环保和减排目标责任制,都在办好环保实事上下了很大功夫。各级环保部门逐步融入高层决策,成为各级政府的参谋和得力助手。电厂脱硫、造纸碱回收、城市污水垃圾处置、危废医废处置等一大批环保设施正在发挥显著的环境效益。四是环保部门自身能力不断增强,有了攻坚克难的组织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应急处置中心建设,使黄河干流国控出入境断面实现监测自动化,5 个地级市城市空气质量开始实时监测,111 个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发布及时多样,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基层执法和监测业务用房即将获得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支持,基层环保部门翘首期盼已久的问题可望尽快突破。各级环保部门力量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素质进一步提升,正在走向“兵强马壮”。五是各地出现了争创环保模范城市的好势头。在银川市创模成功的带动下,各市瞄准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纷纷行动起来,中卫市已经开始从规划着手,谋划创模途径和办法,以利有计划、按步骤早日实现。其他城市也为此做了不少前期准备。

在看到诸多有利条件的同时,也必须保持冷静地头脑,清醒地看到在新的起点上面临的困难和不利因素还很多,任务更艰巨,必须做好攻坚克难,破解深层次环境难题的准备,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挑战中去。一是党和人民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列为首要任务和主攻方向,自治区将要实施内陆开放的一系列促进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新举措,环境保护必须紧紧跟进,要在日渐趋紧的环境容量中腾出发展空间,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健康和优美环境的意愿与日俱增。二是许多新的、深层次难题亟待破解。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黄河金岸”环保一体化、建设宁东生态工业园区等,都需要在摸索中不断总结,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新一轮产业调整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引导绿色消费中,需要环保部门找准定位,把握好结合点和着力点,发挥应有作用。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质量困难很多、难度日益增大。全区环境质量近几年持续提高并保持在较好的平台上,要巩固好、稳定住已非常不易,进一步提高的难度可想而知。同时工程减排的潜力越来越小,需要做更深更细的工作,开辟更多的减排途径。四是环境监管的基本面依然严峻。金融危机的影响没有完全消退,一些地方和企业放松环境保护,减少环保投入,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漏排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不到位,产生着新的污染隐患。 五是 环境风险在不断积累。一方面新一轮大规模开发建设已经到来,一些重点开发建设的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不够同步,潜在的环境风险不断显现;另一方面,建设和投产的煤化工、石油化工企业越来越多,重金属污染企业也在增加,企业排污和生产事故极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要求我们必须严加防控,积极应对。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实现“”环保规划目标的决战之年,同时还是谋划“”环保工作的关键之年,任务十分繁重。虽然 有利和不利因素同时存在,但总体上有利多于不利,机遇大于困难。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 、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目标,突出污染减排、服务发展、农村环保、“”规划等重点,加强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科技、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为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按照这一总体思路,今年全区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是: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1 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 万吨以内;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黄河主要支流和城市周边主要排水沟水质进一步改善,银川、石嘴山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比例达到85% 以上,吴忠、固原、中卫3 市达到80% 。

这些目标任务大多涉及到国家“”规划终期要求,不容动摇。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刚性的控制指标,必须坚决完成;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与其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紧密相关,是国家的重点考核评价指标,应不遗余力地保持稳中有升;城市空气质量是综合考虑了历年基数、环境自净能力和环境经济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必须确保。对此,全区环保系统一定要统一思想和认识,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一要增强信心,鼓足干劲。全区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肩上的责任小了,担子轻了,而是今后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了。因此,在工作中既不能骄傲自满、盲目乐观,更不能畏惧困难、不思进取,始终要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迎难而上,奋勇当先。二要勇于拼搏,抢抓机遇。机遇稍纵即逝,应倍加珍惜。我们要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奋力开拓,乘势而上。今年,要在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完善农村环保运行机制、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上寻求大的突破;要着力抓好落后产能淘汰、造纸废水深度处理、重点排水沟综合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和“”环保规划编制等工作;要积极启动环保条例宣传贯彻、“数字环保”建设、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危废医废规范处置等工作,把环保事业不断推向新的阶段。三要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当前,我区的环保工作已逐步进入到破解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难题的攻坚时期,大家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推进工作与管理的创新,实现全区环保工作的大发展。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环保部门要想有所作为,要想在服务发展上有所建树, 就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找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 和谐共赢。

三、今年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关系到宁夏经济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新形势下做好全区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与头等大事。自治区将出台《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实施纲要》和《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指标体系和方法步骤。对此,大家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中要抓好落实,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一是要宣传开路,舆论造势。我们要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对贯彻《条例》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宣传,努力把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是要政策引导,机制保障。抓紧 研究制定 与国家 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生态补偿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目前,我厅已着手建立专门研究平台,力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要深入研究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污染全防全控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努力构建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机制。今年自治区将落实沿黄4 市政府的黄河干流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石嘴山市在第三排水沟综合治理中,也确定采取全流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断面考核机制。三是要科技扶持,产业助推。环境科技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重要支撑,我区环境科技工作要以引进和推广实用技术为重点,敏感捕获污染治理技术前沿动向和最新成果,着力提高科技转化能力和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服务。要把发展环保产业做为今后助推我区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个新亮点,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四是要生态示范,点面结合。要进一步加大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力度,今年我厅将依托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集生态教育、生态示范、生态培训及沙生动植物繁育为一体的“宁夏环保生态示范基地”,同时在全区建成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0 个、生态村15 个、绿色示范社区2 个、绿色示范学校5 个和绿色环境教育基地2个,发挥以点带面和辐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养成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良好风尚。

(二)再接再厉,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要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府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十大铁律”,逐项检查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落实情况。要狠抓减排工程建设,加快对列入“”及年度污染减排计划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并加强跟踪监管和督导,确保按期投运并稳定达标。要进一步挖掘减排空间,扩大减排工程覆盖面, 加快美洁纸业等企业污水深度处理、提标工程建设进程,完善城市集污管网建设 。要 狠抓落后产能淘汰,除已列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和焦炭、电石、水泥等落后产能外,各地还要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和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工艺设备,加快关停淘汰步伐。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把电厂脱硫设施、造纸企业碱回收装置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的高效运行落到实处,向严格监管要减量效益。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区域限批”。

(三)真抓实干,持续改善流域区域环境质量。 要认真落实 《宁夏 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强化各市政府责任,确保规划的工业污染防治和污水处理项目如期完成。要把主要排水沟综合治理提上重要日程,重点抓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和永二干沟、吴忠市清水沟和南干沟、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和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的综合治理,防治并举,注重实效,进一步改善主要排水沟水质。要尽快开展各排水沟入河口水质考核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相关县(区)断面考核责任倒逼机制。要抓紧报批 《 宁夏中南部地区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积极争取落实中央专项投资,尽快启动葫芦河和清水河等黄河支流污染治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治理等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大项目带动快治理,使项目区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要继续加大城市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围绕锅炉烟尘、建筑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和城市噪声等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城市环境质量。石嘴山市对煤炭加工、炼焦、电石、铁合金和铍材加工等行业烟尘进行重点治理,很有针对性,要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强化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2--3 年内所有的工业园区都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新建项目和已有企业的环境管理,重点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要加强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与管理,严格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做好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四)围绕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要在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上发挥更加主动有效的作用。要严格环境准入,做好环评审批管理。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项目要加快审批,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凡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介入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把环评监督管理与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结合起来,在介入中主动,在推进中服务,把工作潜力发掘得更加充分。今年,我们要在这方面狠下功夫。创新环评理念,从单纯注重环境问题向综合关注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转变;创新管理手段,加强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执行情况的评估分析,逐步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拓展环评领域, 继续做好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启动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开发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以上,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

(五)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自治区党委、政府即将出台的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明确了今后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确定了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等11 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与任务,为我们做好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中央大幅度增加了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环保部将我区列为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省区,又给我们带来了大好机遇。 一是 要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市、县也要完善配套制度,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深入开展。二是 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农村环保,抓紧 编制完成《宁夏黄河金岸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针对打造“黄河金岸”、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搬迁、塞上农民新居等, 开展100 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 整合部门资金,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三是把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农村环保的首要任务。今年将 保护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210 处,确保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护任务 ,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 四是 农村环境整治要坚持因地制宜,选好点、抓好点,通过 建设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粪便处置、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 要加强对农村环保项目与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 项目 督查和 考核验收 制度,严格执行责任制、报账制、招投标制和公示制,确保资金项目安全有效运行。

(六)夯实基础, 着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建设。 环境监测监察体系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今年,要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地区环境执法、监测用房的有利契机,大力推进监测、监察体系建设,夯实环境管理的基础。一是要大力加强环境监测工作。要根据环境质量考核责任制的要求,建设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已建成的5 市环境空气、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积极支持 建成运行同心、平罗县和青铜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固原市贺家湾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继续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检查,做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今年将进一步明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监测职责,建立监测体系,以准确掌握宁东环境质量状况,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 要大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建立健全企业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管 ,逐步将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纳入在线监控。要 全面落实企业排污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征收水平,确保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要充分发挥“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做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这里要强调的是我区“ 12369 ”举报热线发挥的作用很不够,有的地区形同虚设,极大地损害了环保部门的形象,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真正发挥“12369 ”服务与窗口的作用。要 坚持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全区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 建立健全跨区域交叉执法监察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今年要在全区开展2 次环保执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始终保持环境监察的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件和“ 12369 ”举报热线每月投诉量前10 位的企业、单位要在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三是要抓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这一重大基础工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尽快启动实施, 做好全区地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与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分行业、分区域和分环境要素的污染源分布信息系统 ,推进构建先进完备的“数字环保”体系。

(七)严查严控,着力防范环境风险。 水源地是环境风险高危地带,一定要作为重中之重。要切实抓好饮水安全,完成并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是环保部今年部署的头等大事,决不可掉以轻心,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前一段开展排查工作基础上,明确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能心慈手软。 要认真做好煤化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的排查工作,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帐试点工作,并逐个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督促健全风险防范制度,杜绝事故隐患。 自治区危废医废处置中心和放废库已经建成,各地要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废弃放射源处置上加强监管,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尽快使这项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其中 银川三区两县一市的医废和全 区高危感染性医废,今年要全部集中到自治区危废医废处置中心进行处置。要加快落实市、县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防范责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预警应急网络和响应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快速出击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宁东基地是自治区一号工程,也是环保的重点领域。所有 重点污染源企业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定要把环境风险损害降到最小。今后不管哪个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都要在规定时间如实报告,都要及时组织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认污染程度和范围,消除恐慌心理,责令肇事企业关闭、停产,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以人为本,为民办好10 件环保实事。 日前,自治区政府研究确定了今年的10 件环保实事是: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重点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启动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在全区各市县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启动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实施银川市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水污染治理和启动中南部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整治。这10 件环保实事,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结合全面完成国家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突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治理和继续扩大20xx 年环保实事成果。其中,涉及污染减排的2 件、城市环保的3 件、农村环保的2 件、水环境保护的3 件,都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直接相关,并且全部由环保厅牵头落实。厅里将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落实有关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力争在办理机制、办理实效上有新突破。各市、县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将办理环保实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配合环保厅和当地政府抓好落实,向自治区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九)深谋远虑,积极谋划“”环保工作 。 “” 我区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 削减比例在西部地区最高,并且达到或高于 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成为全国总量减排任务最重的省区之一,给我们这几年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期间国家已基本确定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四种污染物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控制。 因此我们要抓紧提前谋划,认真做好 污染源更新调查和 “”总量控制前期准备各项工作, 做好环统数据、减排数据和普查数据的衔接,彻底 弄清、弄准底数,为“”减排和规划编制打下科学而坚实的基础。“”规划要在建立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流域断面考核责任制等方面有所突破。今年要 编制完成 《沿黄城市带环境保护规划》、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生态园区建设规划》,做好重大项目储备。 各市、县也要着手谋划“”环保工作,并协助自治区编制好规划。

(十)强健体魄,谱写队伍建设新篇章。 环保队伍是推进环保事业的主力军。只有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当前,全区环保队伍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大大加强,这是壮大我区环保队伍的一个好的开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环保人员编制的增加,不等于环保队伍的能力增强,无论从学历结构、知识结构看,还是从实践经验、管理水平看,都还远不适应环保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期任务。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花力气、下功夫。今天下午还将召开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具体安排。这里,我主要针对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出几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崇尚依法行政、不辱使命; 二是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崇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三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崇尚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四是加强思想观念教育,崇尚开拓进取、创新创造;五是加强工作作风教育,崇尚真抓实干、攻坚破难; 六是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崇尚严于律己、甘守清贫。当前,项目增多,资金也大幅增加,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与监察,把钱用在刀刃上,确保不出事。希望我们从上到下认真思考、专题研究,认识统一、举措有力,为建设“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而共同努力。

同志们,环境保护事业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务实苦干,奋力推进环保事业蓬勃发展,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和负案外逃的刑事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发现为**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

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附:个人住宅基建面积:(本村在册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积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积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积125平方

独生子女可增注册人口1个。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一条 村委会要将各项村务定期公开,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为保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管理,自觉遵守和爱护本村的形象工程设施(路灯、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设施的良好风气,村道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建筑物。凡村道两侧属村公共设施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条 全村村民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须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内或放到指定位置,不准向沟渠、河塘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行为人必须作书面检讨和交纳保证金。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村财务工作由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财务工作接受市、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村向农户、企事业单位(包括外来务工、居住人员)收取款项做到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分管签署意见后,并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再经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审核盖章方可报销。对大额支出须经“两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开支的,出纳有权拒绝支付,并向主管和上级反映,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应及时纠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所有资产都应登记入册。

第三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员代表会议产生的社务监督小组,对本村财务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建立村财务审计制度,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由镇经管站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社员代表会议报告。

第四十一条 集体出借给企业和个人的资产和现金等,双方签订好合同,同时办好资产抵押手续。

第四十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镇会计代理制,村级财务要接受镇会计代理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村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建立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包括本章程贯彻执行中有关的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发布的财务清查、审计结果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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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但不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 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大会是行政村的最高决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户籍;或者户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称为本村村民。

第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六条 村民大会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 村民大会每年最少应举行一次,所有带有规则性的事项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认为重要的事项,均应由村民大会决定。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三年,由每个村民组选举一人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姓氏笔画从少到多轮流担任,一次任期为三个月。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两个月的补贴。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应由它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大会负责。职责是:

(一)及时召集村民大会,必要时也可召集全体村民会;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在村民大会通过后监督执行;

(三)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发展规划和本届村委会任期目标;

(五)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村预算、决算;

(六)讨论、决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项;

(七)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各组长的工作;决定是否向村民委员会成员或组长提出书面表扬或警告;是否向村民大会提出弹劾某村委会成员、组长提案;

(八)执行村民大会授予的其它短期权力。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的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村民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决定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每年可以从村财政获得相当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个月的补贴。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设立本村财政,编制本村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决算;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国家法规规定的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规定的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村民代表会议举行联席会议,调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组,一般每个村民组由靠近居住的约三十户村民组成。然而调整决定只能在下届村民委员会任职时生效。村民组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和副组长由该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选举及罢免事项

第十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以上人员。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副组长每届均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以上人员均可连选连任。

以上人员可以在同一个选举日选举产生。组长、副组长,各组应当选出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也可分别在各组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员没有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 需要选举产生的人员的选举,由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持。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应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成立。村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应当是在乡镇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首席代表或将陆续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担任副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举委员一名,然后所有委员和副主任一起选出主任一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不得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政府根据该村上一届选举经费支出情况对本届村选举补贴一半选举经费,其余由村财政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二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相应村民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十人联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和组长候选人。被提名的人报名参选后,即成为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候选人名单。提名和报名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应选人员,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村委会副主任一名共同参加竞选。当选主任在半个月内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村委会其他成员名单,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每一提名投票批准;对于未被批准者,当选主任应在一周内提出新人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组长候选人在选举前得指定竞选伙伴,即未来的副组长一名共同参加竞选。

第二十五条 候选人可以接受竞选捐助,但每笔捐助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并且必须公开每笔捐助的数额和捐助人的姓名、职业。候选人个人竞选资金亦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可以以刊登广告、散发材料、讲演等办法进行竞选,但是不得收买选票,不得以威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获得选票。必要时,选举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答问会乃至候选人之间的辩论会。

选举日当天,不得进行竞选。

第二十七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人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及县级公安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经选举管理委员会调查属实并由村民大会确认,可以在村民大会当场宣布其当选无效,并当场或随后组织补选。

第二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自治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自治组织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废止。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六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xx年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动员各单位、各部门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力推进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扎实有效开展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使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态势。在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我局系统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顺利通过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荣获自治区20xx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成绩的取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到位。一直以来,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局直属各单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局党委安排,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了单位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年以来我局分别在“春节”、全国及自治区“两会”、“五一”、“亚博会”、“国庆节”、apec会议等重要、重大节日活动前,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检查。每次都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第一线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和值班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直属各单位都能针对各自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通过上级检查和单位自查等方式,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20xx年,局系统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5次,查找安全隐患11处,都及时得到整改和消除。局系统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日常自查80余次。通过自上而下的检查,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堵塞了安全漏洞,同时各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局系统用于安全生产投入达365万余元,确保了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坚持行业“打非治违”督导检查不放松。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安〔20xx〕3号)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安排部署粮食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粮食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及工作职责,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夏粮收购期间,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赴全疆各地检查夏粮收购工作同时,对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场向企业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职责。

四是加强学习指导,强化教育培训。20xx年,我局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了单位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中来,制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各单位先后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局直属系统各单位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有力契机,通过板报、横幅、进行安全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大增强了局系统干部职工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各单位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在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有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一是在一些具体工作中抓的还不深、不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认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培训还需不断引向深入。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总体薄弱,还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四是对全区粮食行业的监管、指导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和目标

20xx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系列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张春贤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要求以及自治区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在1月28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强化依法治理,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保持良好,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杜绝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职责范围内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打牢安全生产的基础,使签状单位优秀率达到60%以上,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创建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一)完善制度,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的系列重要讲话,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要将“党政同责”覆盖全行业、全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是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二是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演练到位。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管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化、日常检查常态化,减少违法非法行为,减少事故发生机会。

(二)加强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依然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xx年我局将坚持单位自查与督促检查相结合,采取暗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检查。

1. 继续深入开展本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消防、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要投入精力、投入时间、投入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查找安全隐患,发现一起、治理一起,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上,把隐患查出来,治理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

2. 认真履行行业管理指导职能。相关处室要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指导,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粮食仓储企业的特点,加强与当地粮食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监督粮食仓储、加工企业按照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演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粮食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继续开展好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在重要时期,特别是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的关键时期,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抽查和监督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认真细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同时做好记录、收集好资料。

4.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节日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是降低事故发生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要继续坚持。确保局系统一方平安。

(三)强化应急管理,做到有备无患。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好物资和装备。继续强化各类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规范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救援等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实效。做好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四)强化规划引导,推动科技兴安。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安全生产“”规划收官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科学设置“十三五” 规划目标任务,研究确定规划的总体定位、基本思路和重点工程项目。各单位都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十三五”规划中,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十分重要,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施安全发展战略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把安全文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所属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一是要坚持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统一布局,围绕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达到以月促季、以季促年的宣传效果。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良好安全氛围。必须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三是要积极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没有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决不能上岗作业。同时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并与年度考核、提拨使用、评优评先挂钩。

(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切实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定期维修保养车辆,严禁车辆“带病”、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七)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力度。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今年,我们将不断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力度,督促局系统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化要求,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不断提高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一项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努力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安,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狠抓责任落实,深化治理整顿。做到教育培训抓到位、现场管理管到位、安全投入投到位。共同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尤其是全国“两会”前后这一时期,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遇有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应对。最后,我代表局党委向同志们拜个早年,祝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春节快乐、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乡政府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军烈家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关于自治区十届党委会心得体会报告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镇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节综合整治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三节邻里关系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第四节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节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集镇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烈军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第七章教育工作

第四十九条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必须报名入学,并不得中途退.

第八章评选先进

第五十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条件:

1、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

3、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自觉抵制六害,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4、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乡邻团结,不惹是生非,不搞歪门邪道。

5、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技术,勤劳致富。

第五十一条评选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办法:

1、由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联合评选,报村委会审核,上报到镇综治办批准

2、评比时间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条建立档案,把每年的评选结果记入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村民自治章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对每个村民具有约束性。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相抵触,当事人可向司法部门提出上诉。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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