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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不一样的保安心得体会如何写 保安工作的心得体会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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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不一样的保安心得体会如何写 保安工作的心得体会怎么写(5篇)
2023-01-05 07:48:20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三个不一样的保安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回想这一年,有很多值得回味和深思的东西。从最初进海月分理处实习的懵懂无知,到涌口支行第一天正式上柜时候的谨慎小心依葫芦画瓢,再到如今在能熟练操作。一路走来,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一名合格的员工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业务技能,希望自己能更快的融入到这个岗位中。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几年的专业知识学习,养成了对于实践的东西接触的少,对于许多实际应用问题不了解。面对这种情况,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我在师傅的教导下,主管的带领下,在厚街支行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全体同事们的帮助下,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一步步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使自己在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等方面都能够胜任这个岗位。现将这一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养成良好的品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是重中之重

作为一名银行柜员,每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对员工品德修养以及职业道德上面的要求更高。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自制力,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因此我对自己这方面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方面。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能够不断的去学习,积累经验,要求很高,坚决不做违反员工守则要求的事。

(二)要认真学习专业技能知识,在工作上争创佳绩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首要条件就是成为业务技能上的骨干。对于刚刚走

出大学校门参加工作的我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始终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在目前的工作岗位上,我不断的跟老员工学习业务知识,积累经验,经过自己的努力,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从容的接待客户,应对柜面上面的一般业务。在业务技能、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因为我知道只有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在工作中,我是忠于职守,尽力而为的,银行属于服务行业,工作使我每天要面对众多的客户,为此,我常常提醒自己“善待别人,便是善待自己”,在繁忙的工作中,我仍然坚持做好“微笑服务”,耐心细致的解答客户的问题,遇到蛮不讲理的客户,我也试着去包容和理解他,最终也得到了客户的理解和尊重。我始终以“客户满意、业务发展”为目标,搞好服务,树立热忱服务的良好窗口形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让每个顾客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要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

作为一名新员工,我们的短处是业务技能上的经验不足,但我会在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发挥自己的长处。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正确,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能够采取积极主动,能够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支行第四季度以来开展的代理保险业务,我一名新人,敢于一马当先,积极营销,在个人取得不错的成绩的同时,也带动了涌口支行其他员工的士气,最终涌口支行在第四季度和第一季度中,保险业务取的不错的成绩。同时我自己在营销过程中学习了许多的知识,也锻炼了自己。因此,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的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我相信我能为厚街支行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打算

虽然近一年来感觉自己有了不小的进步,但不足之处仍然存在,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存在一定的欠缺,我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主管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长处,弥补不足。在转正后制定出我新的奋斗目标,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挑战,向先进学习,向同事学习,学习新业务,掌握新理论,适应新要求,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岗能力,把自己培养成业务全面的新型人才。

现在,试用期已结束,所以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予我成为正式员工的宝贵机会,我也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继续工作,也将态度谦虚、热情饱满地把工作做的更好。

岁月如梭,自己从一名大学生成为职场人已经将近三个月了,在这三个月里我从一名不谙世事的学生开始成长为一名能言善道的职场人,在这三个月里我实现了学生到职场人的转变,在这三个月里我慢慢经自己的心态转变让自己更多更大的投入到工作中,也是在这三个月里的磨练中。今天,我成为了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

经过这段时间的经历以及磨练,我成长了许多也对一些事物有了新的看法和新的理解。我找的工作和我的大学专业有着很大的差别甚至于可以说是根本不挂钩,但因为个人的意愿问题,我毅然决然的选择了这个行业——销售。是的,销售两字在许多人眼里是一个艰难甚至于是一个很难搞的工作,也有人说他是一个可以实现瞬间暴富的工作。

在没有来到公司前我也是这么认为的,在我还没有步入社会时,我的家人就和我说过作为女孩子就应该从事像老师或者是坐办公室这种类型的工作,不要从事风吹雨晒的工作特别是销售这一行业。可能是从小被灌输封建思想的导致于自己也会很正常的认为销售是我不应该从事的工作。但是谁也不会想到毕业后我从是的工作会是这个,我的领导用实际行动告诉了我,销售不是很多人表面看上去这样,它不是一两个词语就能概括起来的,也正式因为我的领导对我的栽培和指点才能让我在这件事情上开窍。让我有了勇气开始尝试着以前都不敢做的事情。在这段时间里,我学会了如何和陌生人们沟通,学会了如何处理一些紧急事件,学会了如何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正确的面对眼前的困难。作为一名销售,你每天跑业务大概每天见三百号人,那么其中就会有至少一半的人会对你冷眼相待,四分之一的人会尊重你的工作认真听完你的讲解然后礼貌的说一句不好意思我不需要转身而走,四分之一的人会对你的产品产生兴趣留下联系方式。可是在我工作的这三个月里如果有一天是这样的情况那都是极好的了。所以我就会被迫调整自己的心态再来迎接下面的工作。

通过自己这三个月来的努力以及拼搏,学习到了许多在大学期间没有接触过的事物。很荣幸能正式成为公司的一份子,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保持这份初心以饱满的心情来对待接下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努力!

关于三个不一样的保安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三个不一样的保安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我于20xx年x月x日入职,至今工作已满三个月了。在充实的工作中和公司领导、同事们的帮助下,我边学习,边工作,有进步也有不足。下面就我入职三个月以来的工作,做出如下总结:

11月份进入公司后起草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绩效、假期、考勤等等一些制度。还有绩效考核、kpi指标的收集等。

1、发布招聘信息;

对日常招聘岗位进行分析,包括:岗位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岗位梳理,都有哪些。对以上这些入职条件进行分析后,根据岗位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人群,从而选择相应的招聘渠道,找到合适的人员。

2、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一些专业采购人员招聘难、招聘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建议:加大招聘职位的宣传力度、增加招聘渠道。(如报纸、各类招聘会)。在淡季人才需求量较少的时候,要进行人才储备。可招聘应届毕业生,加大培训力度,并对现有的人员进行淘汰。获得人力的最优化,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为用工旺季做人才储备。

1、日常工作:考勤的整理、统计,人员的入职登记;日常事务性工作中涉及到的简历筛选和面试通知、面试和面试组织。

2、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一)自己的优劣势与岗位匹配情况的认识

优势:有一定的亲和力;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细致、认真、有耐心,服从指挥;能虚心的听取别人的建议,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及经验。

劣势:考虑事情不细致;缺乏对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整体系统整合,以及缺乏一定的主动性。

(二)需改进和提高的方面

提高自身执行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我的执行力还有些欠缺,在以后的工作中建立危机意识,做任何事情都为自己规定明确的时间段,提高自身的执行力。

我有信心胜任本职工作,与领导交给我的其它工作。这与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再次对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是我近三个月以来,工作、思想情况的总结。我将会一如既往去工作,以认真、勤劳、务实的态度鞭策自己,始终如一的努力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一切任务。

关于三个不一样的保安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光阴一晃而过,转眼间三个月的试用期已靠近尾声。这是我人生中弥足贵重的经历,也给我留下了充沛而美好的回顾。

三个月的试用期下来,本身尽力了不少,也进步了不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的东西,我想这不仅是工作,更紧张的是给了我一个学习和锤炼的机会。从这一阶段来观,发现本身渴求的知识正源源不断的向本身走来,到这个年夜溶炉里慢慢消化,这便是经验。在此十分感激公司的领导和前辈们对我的看护。

实践让我的技能不断增长,工作才能不断加强。刚开端工作的时候,发现本身以前在校学习和培训期间的知识很死,知识面很窄,以前做的练习项目的实用性也不是很好。

在开端的几周,领导给我安排了以一些小的任务,让我本身在规定的光阴内独立完成,在规定的光阴内我独立完成了。但是,完成的很吃力,主要是因为知识面太窄,实践才能太差。随后我就参加到giilbs项目的开发中,成为开发小组中的一员。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一边是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一边是本身反复揣摩与懂得,几个月下来年夜年夜进步了本身业务和技术两方面的技能,已经可以或许对比纯熟的控制根本的工作法子和一些技能,并且可以或许独立完成一些模块的开发。

通过实践,我办理实际问题的才能得到了很好的锤炼。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的以前没有遇到过的新技术,面对技术难题我总是直接面对,没有逃避,也因此自学了很多若干新的技术,年夜年夜进步了本身的自学才能,也加深了对本身工作要负责的信念。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本身确实无法办理的困难,在组长和同事的辅助下也顺利的办理了,在此表示感激。在开发团队中,加强了本身的连合精力和集体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团队认真负责。通过这个项目不仅学习到了很多技术也了解了整个项目的年夜体流程,从需求分析、数据库设计、详细设计、代码编写、测试、项目维护等方面,使本身不仅从一个代码编写人员的角度还从一个整体的角度来观整个项目开发,加深了软件开发观点的懂得。

不断学习使我对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不懂就学、就问,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有参加过android专门培训使我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知识能更快的懂得和控制。工作中时常遇到新的问题,就必要查阅相关材料,请教同事和经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办理,一个困难一个困难的克服,不仅将原有知识复习巩固,产生新的懂得,并且学到很多新知识,有了很多新的认识。但某些认识都还是肤浅的,还必要我在实践当中去不断深入地理解。

良好的心态转换。从学校到社会,从学生到职员,本身做到了自然的转换过程,希望本身以后对工作更加认真负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挥优势克服不够,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尽力: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变化无穷,各种新技术知识日新月异。我将保持不懈地尽力学习各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的必要。

2、纯熟的控制各种业务技能才能更好的投入工作,我将通过多观、多学、多练来不断的进步本身的各项业务技能。

3、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总结经验,进步本身办理实际问题的才能,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浮躁情绪,积极、热情的观待每一件工作。

总之,短短的三个月的试用期期,是我人生角色转换,不断发展的一个紧张阶段,也是我对编程由陌生进而熟悉、酷爱并乐意为之默默奉献的是紧张阶段。

关于三个不一样的保安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叫李xx,是家乐店收银员一名入职不久的新员工,虽说是新员工,但在公司工作也将近三个月时间了。转眼间快到年底了,来到本公司的这几个月里,我不仅学会了很多专业知识,而且也学会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特别是怎样与顾客沟通。这对我来说是莫大的财富,因为曾经我是个不善于交流不爱与人沟通的孩子。

或许对大家来说,收银是件很容易的事,收银员只负责收银,其他方面不用多考虑。刚开始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不过后来等我成为一名超市员工的时候我才发现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我们不只是收银,每天早上我们来到店里首先打扫卫生,然后再开会,然后才开始一天的工作。工作时我们也不仅仅只是简单的收银,在面对顾客时要真心的为顾客服务,特别是在顾客到收银台的那一刻我们自始至终都要把最美的微笑最好的心情带给顾客,在与顾客交流的过程中礼貌用语更不可少。如:“您好,欢迎光临““请稍等,请拿好”“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在工作的这短短的几个月中,虽然有时会有些失落,不过,也有过很多的欢喜,特别是每次听到顾客说这小女孩的态度真好,我心里就特开心。还有,每次有不懂得问题时,老员工都会积极的告诉我应该怎么做这都使我特别感动。其实做什么工作都会遇到困难,难免有些失落,不过只要我们能积极的去问努力的去学习,我相信没有什么做不好的。

自己虽然做收银的工作并不长,自己的技术水平跟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但我觉得只要我们用心去学习,就一定能克服困难。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为我们不仅仅代表着我们自身,更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在工作中遇到不懂问题更要积极的向老员工请教学习。

在工作的这段期间中,我觉得对顾客的服务态度是极为重要的。作为服务行业中的一员,让顾客满意而归是我们对自身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时刻保持好良好的情绪,做到热情耐心的对待每一位顾客,在工作中不要将自己的小情绪带进来,特别是当顾客对你发火时,我们一定要面带微笑真诚的向顾客解释。结账过程中,当商品标价与电脑不符时,我们要及时通知课组人员并进行核实,然后要积极向顾客解释并请顾客耐心等待。还有,就是一定要运用微笑服务,微笑是最为迷人的表情,一个微笑不费分文却给予甚多,懂得对生活微笑的人,将会拥有美丽的人生。

我们每天都会遇到不同的客人,不同的客人有不同的脾气,针对不同的顾客我们应提供不同的服务,因为这一行业不变的宗旨是:“顾客至上”。面对顾客,脸上始终要面带微笑,提供礼貌的服务,要让顾客体会到亲切感,即使在服务工作中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如果我们仍然以笑脸相迎,那么再无理的客人也没有理由发脾气,所谓“相逢一笑,百事消”,这样一来顾客开心自己也舒心。

在工作之余,自己还应该多学习关于商品和财会方面的专业知识,虽然自己的业务水平离工作的实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过我相信态度决定一切只要自己用心去做努力去学习,就一定能克服困难,成为一名优秀的收银员。

虽然这只是简简单单的一个收银员,在别人看来是那么微不足道,可是从中却教会人很多道理,提高我们自身的素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技巧。“只有学习才能不断磨砺一个人的品行,提高道德修养,提高服务技巧。哪怕是普通的一个收银员,只要不断的向前走,才能走我们自己想要的一片天!

请各位领导相信我,我一定可以把它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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