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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优秀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5 15:09:59 页码:11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范文(优秀9篇)
2023-11-15 15:09:59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成长和变化。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通过言简意赅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思考和感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参考。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一

仲裁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国务院仲裁工作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和指导仲裁工作,保障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近日,我有幸参与并亲身体验了一次仲裁过程,深刻感受到了新条例的直接影响和积极效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以期对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仲裁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

二、快速受理纠纷。

根据新条例,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纠纷时尽快核实纠纷事实,并做好案件登记和立案工作。实际上,我在仲裁申请后的第二天就接到了仲裁委员会的电话核实相关的纠纷情况。这种高效、迅速的受理速度让我倍感惊喜,既节约了时间,也提高了效率。此外,仲裁委员会还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这样的操作既有利于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也有助于预防恶意诉讼和滥用仲裁程序。

三、公正、公开审理。

仲裁政法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强调了公正、公开的审理原则。在我参与的纠纷中,仲裁庭成员不仅具备专业的仲裁知识和技能,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保持了客观、公正的态度。仲裁庭的审理过程也是公开的,既可以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有助于媒体和公众对仲裁机构的监督。这种公正、公开的审理方式不仅增强了人们对仲裁结果的认同感,也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高效、便捷解决纠纷。

仲裁政法工作条例强调了高效、便捷解决纠纷的原则。在仲裁的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了这一点。仲裁委员会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遵守庭审纪律,并在适当的时候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这些要求不仅有助于加快仲裁进程,还可以确保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仲裁庭也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和和解方式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灵活、多样的纠纷解决途径,使得纠纷可以以更快速、便捷的方式得到解决。

五、推动法治建设。

仲裁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对仲裁制度的一次完善和规范,也是对仲裁员的要求和督促。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仲裁员的资格和条件,并规定了仲裁员的职业责任和道德规范。这些规定可以提高仲裁员的专业能力,提升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和声誉。同时,新条例还规定了仲裁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纠纷案件和仲裁机构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和监督,促进了仲裁机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更重要的是,新条例强调了仲裁工作与国家发展目标的相互契合和配合,进一步加强了法治理念在仲裁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总结起来,仲裁政法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仲裁公正性、高效性和便捷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我个人的实际经历和体会,我深受其启发并对仲裁制度充满信心。未来,我相信随着仲裁政法工作条例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国的仲裁工作将更加规范、专业、公正,为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二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它通过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处理,并对争议双方的法律权利进行裁决。仲裁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二段:个人经历与成长。

我在上学期开始参与仲裁工作,作为一名大学生,我第一次接触到这个领域的时候,充满了好奇与期待。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体验到了很多仲裁工作的过程,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还培养了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思维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客观公正地看待事物、学会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学会了如何有效地解决分歧。

虽然仲裁工作的理念具有高尚的情怀,但实际开展这样的工作并不容易。首先,仲裁机构的规则复杂,需要仔细研究才能掌握;其次,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估事实和证据,尽可能准确地做出裁决。此外,争议双方可能会出现比较激烈的情绪,这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地看待问题,用专业的语言安抚当事人,并尽可能快地解决他们的矛盾。

虽然仲裁工作存在很多的挑战,但是从这些挑战中我们也会收获许多。每次处理争议,都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规则和程序,提高了我的诉辩技术、文件撰写和裁决能力,同时也让我更好地了解社会,并对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将当事人的情感放在首位,以审慎的态度、平等的立场去考虑如何保障双方的权益,让他们信任仲裁机构,和平解决问题。

第五段:总结。

通过一年多的仲裁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对其挑战和收获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会持续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力求在仲裁工作中做出最好的表现,为更多人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正义。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三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我有幸担任过几次仲裁员,就此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真准备。

作为仲裁员,首先要认真准备。在仲裁前,要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并深入理解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和事实,以及有关仲裁法律规定。同时,要及时下载所需的法律文件,如《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规定》等,确保仲裁过程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则进行。

第三段:公正客观。

做好仲裁工作要始终保持公正客观,避免偏袒或个人主观因素影响仲裁结果。在仲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快审慢判”的原则,不断调整心态和定位,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仲裁纠纷时,能够让当事人信任自己,并选择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就是最好的结果。

第四段:坚定信念。

仲裁工作中,坚定信念也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仲裁员需要承受巨大的外部压力,来维护公正与权威。在这些情况下,仲裁员应该坚定信念,并专注于公正解决纠纷。辨别自己知识和意见的框架和数学推理的逻辑相辅相成,都是非常重要的技能。

第五段:总结经验。

仲裁工作需要仲裁员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需要仲裁员具备敏锐的分析推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在仲裁工作中,要不断地实践总结,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仲裁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当事人。

以上是我对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的总结,仅供参考。作为一份现象层面的反思或参考,本文也讨论了一个日常安排的问题:如何提高自我能力又应对管辖范围和时间管理的问题。由此,我的反思认为制度性的问题和人性化的问题之间并非是绝对的选择。作为全球文明互动治理的一部分,仲裁工作既遵循程序规则又要兼顾人性需求。也许未来的,《仲裁规则》应该有更多的人性化内容。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四

仲裁是人们解决纠纷和争端的一种方式,尤其在商业、劳工、知识产权等领域,仲裁机构亦成为了重要的争端解决方。在这个仲裁机构里,仲裁师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经验丰富的仲裁师能够有效地引导争端双方走向和解。我自己在仲裁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努力做到公正、独立、中立,化解争端,取得仲裁方案的成功。

第二段:掌握关键信息及进行仲裁调查。

仲裁师需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包括争端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以及相关文书。因此,掌握这些关键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有丰富的调查经验,以便进行必要的调查,获得深入的了解。通过仔细评估据和证据,确定每个所涉及的案件的关键点,以及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段:准确把握争端方意愿。

在仲裁工作中,仲裁的基本原则是公正、独立、中立。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公正和中立的态度,真正看待每一起案件。作为仲裁师,我们需要协助双方当事人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在会见双方时,我们需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需求,仔细评估案件的细节和其它相关事宜,尽可能地将对方的意见和需求纳入到我们的解决方案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尽可能理性地评估双方的意愿,真正做到以公正的态度重构法律。

第四段:有效传递信息。

仲裁师的注意事项不仅仅包括调查和评估纠纷。我们还需要准确且有效地传达我们的决策。我们需要确保每个所涉及的案件的方案是有说服力和具有可行性的。我们需要将我们的解决方案传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且解答他们的疑惑和问题。同时,我们也需要让双方认为我们的解决方案是合法合理的,能够真正解决争端。

第五段:创新探索新的解决方案。

在仲裁工作中,我们必须学习如何创新地解决问题,以寻找到更恰当的解决方案。仲裁师需要在处理各种争端的过程中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从而发现新的解决方案。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解决技巧,以及在能力和经验上不断成长,做到更好的工作。

总之,仲裁工作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参与仲裁工作中,我们需要考虑和处理到底是什么引发了争端和纠纷,了解案件的背景信息,持公正和中立态度,尽量协助争端双方寻找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学会调查和评估这些信息及证据,准确有效地传达我们的决策,不断开拓创新的解决方案,以最终实现仲裁工作取得的成功。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五

在现代社会,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不断推进仲裁公正和高效的发展,各级仲裁机构经常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指导和讲解。最近,我参加了一场仲裁工作培训班,深深感受到了培训的重要性和收获。

第二段:培训内容和收获。

这次培训班主要涵盖了仲裁案件的规程、仲裁技巧、仲裁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其中,最让我受益匪浅的是关于仲裁技巧方面的培训。在专家的讲解下,我了解到了在仲裁过程中如何客观、公正地推动争议双方达成合理解决方案,巧妙运用仲裁工具和手段,促进案件以谈判、调解或仲裁的方式顺利解决。同时,我也懂得了在仲裁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注意事项,如公正、独立、及时、保密等等。这些知识对于提升我的仲裁技能和素质非常有帮助。

第三段:培训形式和方式的评价。

这次培训的形式非常自由,并非要求刚刚参与的人必须承认某个观点。这十分符合现代教育的理念。在培训过程中,专家们采取了多个方式,如教学演示、小组讨论、知识问答和个人实践等形式,有效地激发了培训参与者的脑力,充分引发了思想互动。同时,通过模拟案例研究和实际操作等活动,对培训者提供了实际效果,增强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四段:培训的局限性和不足。

尽管本次培训班的课程设置十分全面,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可能会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比如,在培训过程中,专家们需要更多地演示实例,更好地注重掌握实践技能;在具体操作中,也需要更多地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进行个性化指导。此外,在人员配备方面,有些培训班缺乏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对于学生方面的教育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总之,我感到非常幸运能够参加这次有益的仲裁工作培训班。培训过程不仅加深了我对仲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我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且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改进的方面。因此,我建议仲裁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加强实践演练,提高教学质量,让更多的人受益。同时,也希望我们自己持续关心和研究相关仲裁新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学习能力,为促进仲裁事业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仲裁政法工作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正性和效率。通过阅读这份条例,并参与相关研讨,我对其中的关键要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以下是我对《仲裁政法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仲裁政法工作条例中,明确了仲裁员的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仲裁员作为仲裁过程中的核心角色,其素质和能力对于仲裁裁决的质量至关重要。这个条例对仲裁员的要求更加明确,并要求仲裁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仲裁员。这使得仲裁员的选拔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能够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通过明确仲裁员的任职和离职程序,也能够减少仲裁员职务的滥用和权力的任意行使,保证仲裁员履职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其次,该条例还对仲裁程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仲裁程序是仲裁裁决的保障,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该条例明确了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要求,包括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调解等。它要求仲裁委员会要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该条例明确了仲裁程序的时限,并要求仲裁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裁决。这些规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有效减少裁决的时效性问题,保证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再次,该条例强调了仲裁裁决的司法保障。仲裁制度是一种独立于司法的争议解决机制,但其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得到司法的认可和执行。《仲裁政法工作条例》强调,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执行力,并对当事人故意违反仲裁裁决提供了法律依据。这种司法保障的明确和强调,将使得仲裁裁决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有助于促进仲裁解决争议的广泛应用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该条例还对仲裁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在过去的实践中,仲裁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不公正等问题。通过对仲裁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这些问题,建立起仲裁工作的良好秩序。该条例还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复审或申请撤销等救济措施。这些规定将使得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总而言之,新发布的《仲裁政法工作条例》对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条例在仲裁员资格、仲裁程序、司法保障和监督评估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效率,促进了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该条例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裁决执行力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制度保障,能够进一步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的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实践中,仲裁机构应积极依据该条例的规定,推进仲裁制度的全面改革和发展。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七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涉及到国际贸易活动。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日益增多,尤其是涉及到贸易纠纷的处理,企业需要有一些应急措施,这时候仲裁工作便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近期我来参加了一次仲裁工作培训,深感其重要性,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的培训心得体会。

第二段:培训内容精华。

此次培训主要涉及到国际仲裁委员会的两种仲裁规则和常规的仲裁流程,内容非常实用。这个学习课程包括贸易仲裁、投资仲裁、工程和建筑领域仲裁等。其中,我所印象深刻的是仲裁员的角色与使命。在案件受理和裁决期间,仲裁员是中立和公正的第三方,他们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有关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使我们即使在最困难的判断时也能保持冷静,依照自己的理性和专业判断,给出最公正的结果。

第三段: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企业。

通过了解到仲裁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如今企业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对于企业而言,正确运用仲裁机制有利于化解风险,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甚至可被预防或化解。通过仲裁机制,企业将得到一个更加公正、高效和经济的解决方案,企业在应对贸易纠纷时就能收到明显的效益。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将会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机会。

第四段:培训感悟。

在这次培训中,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作为一个企业发展的员工,我们不应该仅埋头做业务,而应该对企业发展中的风险也要有所了解,切实做好应对措施。同时,为了获得一个更好的工作反馈,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我们也需要关心&学习这种行业信息,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这种潜在的知识储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任何挑战。

第五段:总结。

在我看来,仲裁机制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助力。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以仲裁制度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方式将越来越得到重视。经过本次培训,我对这个领域的了解更加深入,这也为我以后在工作中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仲裁制度的学习,我发现范围广泛,应用领域广泛,也正不断地吸引着更多的从业者。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八

我是济宁市诚信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2002年被济宁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担任仲裁员当然很荣耀,但如何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仲裁任务?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仲裁员,不辜负双方当事人的重托?如何提高仲裁的信誉度和公信力,这是我多年来反复思考的一个问题。通过仲裁委组织的各类学习、沙龙活动和向成功仲裁员学习,结合承办仲裁案件的实践,我在这个问题上得到了一些粗浅的体会。

我认为“好的仲裁员”可以用两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一方面他们应当具有处理仲裁案件的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具备仲裁员应有的较高的职业操守,并且能够严格执行相应的行为规范。我们聘任的仲裁员都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相应的学识、能力和经验;因此我想从恪遵职业操守谈起,因为职业操守贯穿于仲裁案件的始终。

所谓职业操守,是指人们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最低道德底线和行业规范。它具有“基础性”“制约性”的特点,凡从业者必须做到。仲裁员的职业操守,或者叫做仲裁员的道德规范或职业伦理,是指仲裁员在执业仲裁工作所应具有和表现的良好品德和行为。《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对仲裁员道德品行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仲裁员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仲裁员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代表或者偏袒如何一方当事人。”

恪守职业操守,这既是一个正派人道德水准的集中表现,也是仲裁职业的客观要求。仲裁员应当恪遵职业操守。因此,我们应努力做好如下几点:

当接受每一件仲裁案件后,作为兼职仲裁员,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顾不上”的思想,切实把接手承办的仲裁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那种“平时忙于其他,临时仓促上阵”的方法,对办好仲裁案件非常不利,应当注意克服。

第一,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及时召开或按时认真参加庭前会议。根据仲裁委办案规则,组庭后,应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这时,作为仲裁员就要积极主动,尽快地进入角色,为尽快地进入“角色”,首席仲裁员,就要尽快安排召开庭前会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不应该拖拖拉拉。具体说,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集体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于心。

2、庭前会议要初步做到“三熟悉”、“一确定”。所谓“三熟悉”,一是熟悉基本案情,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便于庭审的驾驭;二是熟悉相关证据和事实,初步审查考量其证明力,便于庭审中能够有目的的调查和确认。还可根据证据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将双方当事人均予以确认的证据记录在案,可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三是熟悉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庭审时心中有数。根据集体阅卷和案件的性质,及时熟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庭审打下基础。所谓“一确定”,即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争议焦点或需要查明的重要问题,制定详细的审理计划,预测庭审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反请求、抗辩、管辖异议等有一点应对准备。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中准确确定争议焦点打好基础。

3、按程序要求及时确定开庭时间。注意发现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因素,双方同意调解的及时调解结案,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第二,全面驾驭庭审。

一是认真细致地开展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地发问,根据当事人各方的陈述迅速而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的焦点,合法而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避免离开争议焦点的东拉西扯,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裁决书的制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体现仲裁的价值观念,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说话的语气语调、用词谴句应保持中性,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有情绪化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特别是对选择自己做仲裁员的当事人,庭审询问时要把握语言分寸,切不可在庭下与其单独交谈,避免误会。倡导“亲和仲裁”,树立“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仲裁工作理念。

三是注意引导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陈清事实和理由,始终把握良好的陈述气氛,避免吵架式的辩论。不武断地截住当事人说话,对当事人冗长的且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议论,委婉地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其走向正题。对当事人之间细枝末节的争论,可以用轻松善意的幽默缓和气氛,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重要的问题上来,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

四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给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时间。在仲裁案件时,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上的权利,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答辩和辩论意见,使得当事人尽量围绕自己的主张举证、质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五是在庭审中切忌与当事人争执。在案件仲裁过程中,不与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论。在庭审中不要表露对案件的看法,不对案件枉加评论,不随便发表自己的意见。

六是准确归纳焦点和需调查的问题,把握庭审方向,确保庭审不偏离争议焦点和调查重点。

七是注意提醒当事人要调整语速,与秘书的打字速度相适应,避免遗漏、记错需记录的内容。

在仲裁的任何程序中尽量做到体现仲裁员个人的话语魅力。仲裁员的裁断权是双方当事人授予的,仲裁员对此应当十分珍惜并对当事人的信任心存感激。在加强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注意加强个人修养,丰富办案语言艺术,体现个人魅力。生、冷、硬的纠问式语调和语气不应出现在仲裁程序中,商讨式、调和式、沟通式的语言,应当成为仲裁程序中主体用语,形成一种让当事人能够接受和喜欢接受的语言风格,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打好基础。

3、耐心做好案件调解工作。调解可以及时处理仲裁案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仲裁的全过程。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都应当以沟通的方式让当事人感到仲裁庭所处的居间调停的地位,让当事人感到仲裁庭是在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着想,从而取得当事人对仲裁庭的信任。在此基础上,把仲裁的优势通过亲切友好的语言和行动传达给当事人,使调解结案成为可能。在查明事实、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告诉他们既然双方发生了纠纷,就要妥善处理,任何激化矛盾的言语和行为都无济于事。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告诫他们进一步两败俱伤,退一步海阔天空。

4、及时公平公正地裁决案件。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调解不成的仲裁案件,要及时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几年来,不管是当事人选定,还是仲裁委主任指定,我作为案件仲裁员,始终牢记自己是公正的第三方,对案件进行秉公裁决,作出的各类案件的仲裁裁决基本得到自动履行,说明裁决结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我也以案件质量和公平公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

5、庭审完毕,及时按照评议要求进行评议。由于仲裁庭是一个临时工作组,每个成员的本职工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处理,仲裁员之间由于经历不同、职业不同、看问题角度方法不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理解上也会出现不同,这是正常现象。因此,要注意维护仲裁庭的团队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互相尊重,谦虚相行,相互分工,默契配合。首席仲裁员应该允许各仲裁员依公正中立的立场发表意见进行探讨、争论,互相之间要尊重,要以建设性的态度、合作精神办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形成一致意见。如遇难以裁决的复杂疑难案件,可由仲裁庭报批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

评议意见形成后要及时草拟文书。承办案件审理完毕,合议庭的意见或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一经作出,仲裁员就应当趁热打铁,及时地制作裁决文书交领导审核,不能借口忙而一拖再拖,也不能等到审限到期再匆忙草拟。及时地草拟文书大有裨益。一是可以保证文书质量。庭审合议完毕,思路比较清晰,“锅子正热”,草拟文书有水到渠成的感觉,制作的东西往往逻辑严密,说理性强,质量较高。而“拖一段时间再说”,往往需要重新清理思路,回忆庭审的有关细节,所以草拟出的东西相对显得凌乱,费时费力,效果欠佳。二是能争取时间,避免超出审限。文书草拟完毕,呈送审查签发审核修改定稿,这都需要时间。如果你草拟的文书过晚,审批签发领导一时抽不出时间审核修改,就有可能因此超出法定审理期限。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6、仲裁文书应当体现仲裁的特点。民商事仲裁是一项全面尊重当事人私权自治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商人、商人,就是商量着做人”的民商事交往宗旨,因此,仲裁的全过程都应更多地显现人性化的东西。仲裁文书伴随着案件受理、审理、裁断、执行的整个过程,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出仲裁的优势和特点。表达方式应该更礼貌客气一些,让人感到既理性又有人情味。裁决书在案情介绍方面可以从简,仲裁庭所做的工作、仲裁庭对案件的认识、每个仲裁员的意见、裁决结果所依据的道理、交易习惯、法律法规等应该详细表述,多一些分析解释的内容,力争使“败诉”的当事人也能明白事实和原因,心悦诚服地接受和履行裁决结果。

公平是包括仲裁在内解决争议方式均应遵循和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当事人寻求解决争议时最主要的心理期待。仲裁员作为裁判者,必须要强调公心,不谋私利,决不以牺牲法律的公正、仲裁员的名誉、仲裁机构的信誉和当事人的利益来换取人际关系和物质利益。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中立,不要做当事人的“代理人”。仲裁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还是一方选定,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并始终牢牢把握住一个基本的立场:中立与独立,决不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所谓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指仲裁员故意放弃或者无意中没有坚持中立立场,说话做事偏向一方当事人。这种情况在仲裁实践中大多是过失充当“代理人”,即一些仲裁员,他们不是为捞取什么好处,而是因为片面地理解当事人对自己的选定,“过失”地偏向甚至偏袒一方当事人。他们错误地认为当事人选我就是要得到我的帮忙,我应该“该出手时就出手”;还有的认为,对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肯定帮着对方,我如果不向着我这方当事人,是很没面子的事,于是便好心办坏事,当起了“代理人”。过失充当“代理人”可能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容易犯下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错误,把当事人(包括代理人)的约见当成是对自己的尊重,盛情难却之下便如约相见,地点不慎的话还很可能同时犯了吃请受礼的错误;二是在设防不够的情况下把案情和自己对本案的看法和盘托出,热情一点的还可能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三是在庭审中让“本方”当事人多说,同时压制对方当事人,还可能不时给“本方”当事人提个醒,使其“免入歧途”;四是在合议的时候为“本方”当事人据“情”力争,不满足“本方”当事人的要求就拒绝合议、拒绝签字;五是在“本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没有满足或没有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出于“没帮上忙”的内疚心理,帮着当事人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又犯了一个重大错误。犯上述错误的仲裁员,大多可能是碍于情面。但是,为面子所困,可就坏了名声。对仲裁员来说,名声的清白是很有用的.,它不仅能给你带来荣誉,还能让你免受你本来就不该受到的处罚。

(二)应当充分体现公平合理。仲裁的最终目标是在温和友好的气氛中协商解决当事人的利益纷争,既省事、省气,又省时、省钱。我们应当明白,民商事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是偶然的,是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发生的,不能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把将来进入仲裁的情况想象得那么清楚明了,即使当事人在证据、事实等方面不能提供完整、有力的文字,但只要合乎逻辑、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也是可以在裁决中弥补无过错的实际损失,尽量减少用“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等简单理由驳斥当事人。诉讼中硬碰硬的对抗,不适用于仲裁。只要真正替当事人着想,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情况,相信当事人即使没有完全满足初衷,也会接受仲裁庭的意见。

(三)“关系案”的处理。仲裁案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获取较大利益,当事人会利用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干涉仲裁案件,“碰到案子找关系、有理无理求关照”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我们仲裁员要做到向理不向人、关系服从规定,以事实和法律定案。

(四)保密问题。仲裁员应当严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对外界透露案情、审理过程、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不得向当事人透露本人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否则就会失掉了仲裁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五)不要吃请收礼。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仲裁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将导致仲裁员必须回避、仲裁委员会将其除名、所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等不良法律后果。因此,仲裁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员守则的有关规定。

(一)树立和强化仲裁服务意识。关注当事人,首先要把当事人当作服务对象来看待和对待,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制度、办案程序和仲裁员守则的前提下,真正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仲裁法律服务。这就要求仲裁员做到热情服务、公平裁决,真正体现圆桌会议解决纷争的效果。

(二)遵守开庭时间。仲裁员应当按时参加庭审,按时参加合议、现场调查及其他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但从实际情况看,仲裁员不按时参加合议、拒绝参加调查、庭审迟到、中途随意进出仲裁庭甚至缺席现象也是存在的。这些情况有三大危害。首先,不守时是对当事人的不尊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其次,不守时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申请人迟到或者缺席,我们可以动用权力,视其撤回申请,使其丧失挽回利益的权利;被申请人不按时到庭,我们同样可以依权缺席裁决,使其丧失辩解和反请求的权利。虽然仲裁以仲裁员为中心,但遵守庭审规定、守法守时是对仲裁员和当事人的共同规定,仲裁员理应率先垂范。第三,仲裁员不守时直接影响仲裁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连自己确定的时间都不遵守,能否依法办案吗?仲裁员一定要守时,这既是办案的需要,也是人格的要求。

(三)随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仲裁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仲裁员应该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想方设法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风险告知是非常必要的。仲裁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对当事人变更请求、反请求、申请鉴定、评估、审计以及数额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他们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使当事人明白其风险,以权衡利弊,确定自己的行动。决不能为了高收费而暗示、怂恿当事人无故增加申请数额。对涉及当事人承担的处理费的使用以及鉴定、评估、审计等活动要合理安排,以避免浪费,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四是自我宣传要适当。我们不反对仲裁员在政务、商务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公开自己的仲裁员身份,但自我宣传应当坚持真实、合法、严谨、适度,不能有夸大、虚假、误导甚至欺骗的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己与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党政领导及其他与仲裁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特殊关系,尤其是自己在仲裁机构的特殊地位、影响和作用。不得以比较的方式贬低其他仲裁员和仲裁机构。

(四)关注当事人。许多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在签订仲裁条款的时候对仲裁并不知晓,更谈不上了解。在发生纠纷后,往往是受律师或法院的指点才来到仲裁机构。对这些当事人来说,仲裁机构、仲裁员乃至仲裁的一切都是新鲜的。要使仲裁为当事人所了解、接受和欢迎,让每一个当事人成为仲裁制度的正面宣传员,我们仲裁员必须做到关注当事人。因为当事人是仲裁之树常青的土壤,没有当事人也就没有仲裁,仲裁当事人越来越少,仲裁之树就会慢慢干枯、死去。所有当事人都有争取最大利益、避免最小损失的初始仲裁意愿,对此,我们应该了解和谅解。不少当事人没有法律知识和出庭经验,情绪激动甚至恶语相向时有发生。仲裁员应当学习和掌握做思想工作的本领与技巧,多做“灭火器”和“减压阀”,多做安心工作,切忌简单、沉默,放任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可亲才可信,仲裁员在当事人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可信形象,他们会心悦诚服地听从你的劝解,案件的顺利解决也就有了基础。

(五)适当的语言仪表。言谈举止、仪表风范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当事人对仲裁的感知,往往是从对仲裁员的第一印象开始的,能否信任仲裁,接受仲裁制度,也往往取决于能不能从仲裁员身上获得信任感。仲裁员要避免在庭审前后和庭审过程中说话过于随意、过于情绪化的现象,从而避免降低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如不自觉地把自己不愉快的情绪流露出来,不耐烦地打断当事人的陈述,或者自以为是地替当事人下结论,增加当事人的心理压力等。在庭审中对熟识的代理人要按照庭审中的规范称呼,不给对方当事人以“关系户”的印象;不要在庭审间隙或庭审后,与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窃窃私语”,使对方当事人疑窦丛生。从仲裁员的穿着来看,如果没有统一服装的话,建议着正装。

(六)杜绝草率办案。仲裁员肩上所担负的是裁断市场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神圣职责,公平和正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很可能因为我们的一纸裁决而维护或改变,所以应该认认真真、小心翼翼地把案件办好,决不能草率办案,走完程序就算完成任务。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你的态度决定你的高度。”如果仲裁员以漫不经心的草率态度办案,不仅不能展现仲裁优势,反而随时都可能出现差错。如有的仲裁员自恃专业很熟,把自己的行政领导身份带进仲裁庭,不耐烦地打断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武断地剥夺了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有人说:喜欢工作是喜欢自己的一种方式,如果一个人轻视他的工作,而且做得很粗陋,那么他决不会尊重自己,因为一个人所做的工作就是他人生的部分表现。这话对指导仲裁员办案是很有意义的。

(七)避免“传统诉讼式”办案。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那为什么要在几千年的诉讼制度之外又产生并迅速发展出仲裁制度呢?就是因为仲裁有许许多多不同于诉讼的优点,它的协调、和解以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有广大的市场需求。仲裁员应该按照仲裁的规矩来从事仲裁,尽量避免传统的诉讼色彩。有的仲裁员误认为审理案件就该“严肃阴森”、“高人一等”,对当事人态度冷峻,言语生冷;有的不懂得仲裁的“柔性机制”,过于刻板仔细,过分强调法律依据和法律条文,体现不出仲裁独特的公平合理原则。这些都是仲裁员应当避免的。

(八)不超审限办案。快捷是仲裁的重要优势,是我们应该始终守住的“金矿”。市场瞬息万变,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最大愿望就是在一个合理的程序中以最短的时间得到公正的结果。而为数不少的仲裁员却没有用好快捷的优势,缺乏起码的责任感和效率观念,无缘无故地拖延办案时间,使有些案件在组庭后五、六个月不能审结,个别的甚至拖上一、两年,严重违反仲裁规范,触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仲裁员的一言一行,都应体现出完善的人格魅力和特殊的职业教养。一名好的仲裁员,一名严守仲裁员职业操守的仲裁员,他应该兼有优秀法官、优秀公证员、优秀律师所具有的优良素质:1、具有正义感、责任感、良心感和荣誉感;2、具有健康的人格和温和的性情;3、机智、果敢、幽默,见微知著、触类旁通;4、诚信执着且不无细腻,虚怀若谷又持有定见,谨言慎行而刚毅善断。

仲裁工作心得体会篇九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仲裁政法工作条例》在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化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仲裁政法工作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我认为《仲裁政法工作条例》为仲裁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仲裁作为一种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仲裁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程序不规范、程序决策不公正、执行难等。《仲裁政法工作条例》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比如明确提出了仲裁工作应当遵守法律、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要求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等。这些规定对于规范仲裁工作、提高仲裁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体会到《仲裁政法工作条例》注重强化仲裁机构的能力建设。仲裁机构是仲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到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仲裁政法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对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的要求,规定了仲裁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政法工作条例》还强调要加强技术手段在仲裁工作中的应用,推动信息化建设。这些举措有助于提高仲裁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再次,我认为《仲裁政法工作条例》重视加强对仲裁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仲裁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其行政管理是否规范、合法直接关系到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仲裁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对仲裁机构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强调对仲裁机构的行政权力行使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促进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管理职能。此外,条例明确了对仲裁机构人员的监督要求,规定了仲裁机构人员应当依法、勤勉、守信、廉洁履职的要求。通过加强对仲裁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仲裁工作公正透明。

最后,《仲裁政法工作条例》注重改革创新,推动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仲裁工作需要不断适应新情况、新要求。《仲裁政法工作条例》在推动仲裁改革创新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仲裁机构开展多元化、专业化的仲裁服务,推动互联网技术与仲裁工作的深度融合。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于党员干部从事仲裁工作的要求,强调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这些创新举措有助于推动仲裁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通过学习和实践,《仲裁政法工作条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条例的出台,为我国仲裁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注重强化仲裁机构的能力建设,注重加强对仲裁机构行政管理的监督,同时也注重改革创新,推动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仲裁工作会不断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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