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鱼咬钩,电咬人,垂钓时请小心。
远离电线垂钓,共守安全之道。
远离电线钓鱼,安全休闲利已。
远离电压线,安全你我他。
远离高低压,安全人人抓。
远离高低压线,守筑生命防线。
远离高压,愿你一生平安。
鱼线近电线,生命悬一线。
远离高压,使你垂钓无后顾之忧。
远离高压,珍惜生命。
远离高压线,安全记心间。
远离高压线,垂钓才欢笑。
远离高压线,守住生命线。
珍爱生命,远离高压。
珍爱生命,远离高压线。
珍惜生命,垂钓远离高压电线。
植树房建,远离电线。
植树建房,远离电网。
筑牢思想防线,远离高低压线。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镇电网建设工作做如下汇报。电力建设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前提。近年来,xx镇的电网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网架结构不断完善,供电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性、可靠性不断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
自20xx年开始,xx镇农网改造工程全面实施,耗资300余万元,全镇30个村民小组和1个社区电网改造到社实现全覆盖,解决了全镇农村电网线型小、档距远、电压低、隐患大、农户照明难的问题。20xx年,耗资100余万元,xx镇移民小区电网改造工程全面实施。20xx年,xx供电所和降压站启动建设,现供电所建设即将竣工。
一是加强领导,建设工作有效实施。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把供电站建设和供电设施改造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电网建设办公室,由一名党委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抓好电网建设日常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实施。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建设氛围。在工程实施前,提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将重大电网建设提前告知给群众,大力宣传电网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对群众、对生产的受益程度,营造社会关心电网建设,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配合,推动建设快速实施。加强与县级部门和供电站的沟通,及时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供电所建设征地、农网改造线路选择、变压器安装选址等方面积极配合,并提供建议意见。
四是加强协调,消化施工建设矛盾。在前期大力宣传的基础上,抓好信访维稳工作,镇综治办定期开展电网建设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做好群众工作,协调矛盾纠纷,化解潜在矛盾,保证了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是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施工安全。加大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要求施工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在工程施工建设中,设置警示标语提醒路人及车辆注意安全;充分考虑电网建设对住户房屋及人生安全的威胁,确保电网建设安全实施。
六、加强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完好。加大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认识破坏损毁供电设施的危害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畅通群众上报供电设施存在问题和举报破坏供电设施行为的渠道,实现干群齐抓共管,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开展。
近年来,我镇电网建设成效明显,电力基础条件极大提升,但在农网改造中,由于一些较偏远户的电网改造投入大、受益群众少而未实施,供电照明仍存在问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实施。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_____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_____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
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目录
第1章?定义和解释
第2章?双方陈述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上网电价
第6章?电能计量
第7章?电量计算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不可抗力
第10章?非计划停运
第11章?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3章?适用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5章?争议的解决
第16章?其他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_____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1)售电人在____________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mw)的_________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______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台,分别为、?、?、?、号机组)[5]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__________,在无大修年度为__________;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_______________。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_____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6]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_____等[7]。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8]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________20__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9]为:
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3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4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5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6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7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8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9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0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10]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_%[11]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12]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13]。
4.3?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14]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15]。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16]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17]。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18],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19]-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_________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20]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_________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1]_________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_________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_______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_____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_______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_______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22]。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_________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23]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24]。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25]。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__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非计划停运[26]
10.1?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小时[27]。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28]。
10.2?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次[29]。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30]。
10.3?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购电人: ,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售电人: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鉴于:
(1)售电人在 拥有供建并饼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 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人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 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单机容量为 兆瓦,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 、 、 、 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 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 ,在无大修年度为 ;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 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 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
1月份:——亿千瓦时;
2月份:——亿千瓦时;
3月份:——亿千瓦时;
4月份:——亿千瓦时;
5月份:——亿千瓦时;
6月份:——亿千瓦时;
7月份:一—亿千瓦时;
8月份:——亿千瓦时;
9月份:——亿千瓦时;
10月份:——亿千瓦时;
11月份:——亿千瓦时;
12月份:——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 %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 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 元/(千瓦时)。
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 元/(千瓦时)。
5.3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 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 元/(千瓦时)。
第6章 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电厂上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什二)
(1) ;
(2) ;
(3) 。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pt)、电流互感器(ct)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人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 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rr 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人。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i/丁448-20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 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9.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x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 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 %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人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人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试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虚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非计划停运
10.1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 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 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 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
11.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
14.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 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
第15章 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 其他
16.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16.6文本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送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广东电网公司广电安部第【 】 号、广电建【 】 号以及广供电基部【 】 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乙方持证上岗的情况,并与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2、为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等情况甲方有权利责令纠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利根据广州市220kv犀牛站电缆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22o千伏犀牛站电缆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乙方必须经过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乙方必须承担因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或使用假证和无效证件上岗者进入现场作业。
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广州市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
乙方: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甲方即大用户):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2]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售电人(乙方即发电企业):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 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用电容量为 兆瓦(mw)或变压器容量为 兆伏安(mva)的用电企业。
(2)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 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厂,装机台数为 台,分别为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兆瓦(mw) 台( 年投产),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1.1.1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2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视情况选择适用):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方陈述
2.1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1 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1.2 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及调整信息;
3.1.1.3 与乙方协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1.4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1.1.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
3.1.2 甲方的义务包括:
3.1.2.1 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
3.1.2.2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
3.1.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1.2.4 向乙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3.1.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违约金和赔偿金。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的权利包括:
3.2.1.1 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2.1.2 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2.1.3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 乙方的义务包括:
3.2.2.1 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量;
3.2.2.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2.2.3 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3.2.2.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2.2.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6 向甲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第4章 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
4.1 甲乙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从乙方购电总量为 兆瓦时(mwh,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合同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4.2 甲方最大负荷 兆瓦(mw),最小负荷 兆瓦(mw),年度平均负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 兆瓦(mw)。
4.3 由于甲方原因,预计本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甲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无偏差。
4.4 违约电量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占第4.1条约定的合同电量的比例低于97%,则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4.5 乙方辅助服务按照《 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供。
第5章 供电方式
5.1 双方经协商同意
5.1.1 [ ][4]通过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千伏(kv) 线路供电。
5.1.2 [ ]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已有 千伏(kv)
线路供电。
第6章 电能计量
6.1本合同电量以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已签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详见附件二)。
6.2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7章 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件一,网损电价按附件一电价执行。
7.2 电网的输配电价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外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7.3 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7.4 月度甲乙双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7.4.1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大于等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103%;
7.4.2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小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月度用电量;
7.4.3 乙方按照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结算。
7.5 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按如下方式进行:
7.5.1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小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2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3 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直接交易电费=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8.2 双方协商同意[5]:
8.2.1 [ ] 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8.2.2 [ ] 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8.3 若采用8.2.1条方式结算,则结算流程如下:
8.3.1甲方预付电费,双方协商预付周期,余额低于该周期预付电费的25%时,乙方负责提醒甲方续费,如余额为零,乙方不再继续提供直购电量,直至甲方恢复续费,由此产生的年度电量偏差视为甲方原因产生的偏差。
8.3.2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1条确定的电价,根据直接交易计划,以 日为周期向乙方预付电费,次年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电费后,向甲方开具《预付电费收据单》,并传真给甲方,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6]。
8.3.3 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出具结算电量数据。
8.3.4 乙方应在收到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后,对直接交易电量在2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制《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并传真给甲方。
8.3.5 甲方在收到乙方传真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修正后,乙方将修正后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传真后 个工作日内不通知乙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7],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
8.3.6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甲方。甲方收到正确无误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 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开具的上一周期《预付电费收据单》原件。
8.4 若采用8.2.2条方式结算,则相关约定在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8]。
8.5 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8.6 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和网损电费的结算在甲乙双方与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8.7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合同双方提供的银行帐户资料如下:
甲方:
开户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 。
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第9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9.1 合同变更与修改
9.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9.1.2 合同期内,如甲方用电需求计划超出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能满足甲方需求,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合同期内,甲方用电需求计划低于约定的合同电量,如果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电量,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后,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9.1.3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购售电义务,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
9.2 合同转让
未经电力监管机构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或部分转让合同电量[9]。
第10章 合同违约和解除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任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违约的处理原则
10.2.1 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在支付违约金、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0.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该方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则其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对于4.4条中的违约电量,责任方按 元/千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违约电量× 元/千瓦时
10.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
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 。
10.5 除另有规定外,一旦发生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情况,非违约方将向违约方发出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如果在通知发出后 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0.6 合同解除
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未及时支付或预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且未能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得到纠正;
(2)乙方持续 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电;甲方持续
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用电;
(3)一方被申请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一方与另一实体联合、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合理地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10.7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11章 不可抗力
11.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1.1.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1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1.1.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1.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书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因此而扩大部分的损失。
11.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则双方首先应努力调整当年余下的发电和生产计划,尽可能使当年的结算电量接近当年的年合同电量。
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解除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其义务持续超过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报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12.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0]:
(1)双方同意提请 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 合同生效与期限
14.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 双方已与有关电网企业签署《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合同号 )[11];
(2) 本合同相关的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国家电监会等单位审定;
(3)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已向各自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完成相关备案流程。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15章 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直接交易购售电量计划(甲方侧)
附件二:直接交易电量计量关口表位置
本合同附件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标的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按照约定的联络信息发给对方,直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联络信息为止。
15.5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则不应被视为其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或对今后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15.6 本合同签订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已经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互为补充;当《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合同签订方协商确定后执行,协商不成的按程序报政府、监管机构协调。
15.7 本合同中有关解除、仲裁和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15.8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本合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送有关部门备案清单如下:送 电力监管机构[13], 2 份;
送___________________ , 份。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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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
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 “竞价上网” 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目录
第1章定义和解释
第2章双方陈述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上网电价
第6章电能计量
第7章电量计算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不可抗力
第10章非计划停运
第11章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3章适用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5章争议的解决
第16章其他
附件一 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 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 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购售电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 ,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售电人在____________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mw)的__________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 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______由售电人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机组)[5]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_______,在无大修年度为________;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_______。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6]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7]。
1.2 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8]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________20__年合同上网电量为___________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9]为:
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3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4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5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6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7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8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9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0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1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12月份:______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10]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 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__________%[11]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12]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13]。
4.3 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14]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15]。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 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16]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17]。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18],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年少购电量=年合同上网电量-年累计购电量-该年因售电人发生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19]-该年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 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20]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1]×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上网电价
5.1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人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2 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5.3 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_________元/(千瓦时)。
第6章电能计量
6.1 计量点
电厂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校验或测试,校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量计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22]。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23]
8.2 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24]。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25]。
8.2.3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__________‰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 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 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 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 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帐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帐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帐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帐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_______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___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非计划停运[26]
10.1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_______小时[27]。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28]。
10.2 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________次[29]。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30]。
10.3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 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违约责任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____________。
11.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_________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______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_________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_____________。
第15章争议的解决
15.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条处理[31]:
(1)双方同意提请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其他
16.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 合同附件[32]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6 文本
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33]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__________售电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在正式合同文本中,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等均应为确定值,以免由此产生争议。
[2]《示范文本》中符号“/”表示其左右波浪线上的内容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关于取得输电业务许可证的陈述适用于已经实行了输电业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下同。
[4]关于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陈述适用于已经实行了发电业务许可证制度的地区,下同。
[5]如果机组核定容量与其铭牌容量不符,则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容量为准,下同。
[6]此处法定节假日包括双休日。
[7]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8]本合同指购电人管辖或经营管理的电网。
[9]因水电厂来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可合理滚动调整水电厂月度合同电量,保证年度合同电量的完成。
[10]调整幅度按照全网机组等比例调整的原则确定。
[11]采用此方法确定年利用小时需考虑在大修年份,机组的可用小时低于其他无大修年份,对等效可用系数应提出不同的较低要求。另外,(1)特殊项目,如核电、抽水蓄能电厂等应有特别处理;(2)综合利用的小规模火电厂,由购电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调度电厂。
[1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实际等效可用系数的降低是否作为扣减电量的考虑因素,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13]可以考虑将电网内备用容量是否达到某一比例作为是否扣减电量的依据。
[14]本条不适用于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自动发电控制(agc)时段。
[15]实际允许偏差范围可由合同双方根据机组(电厂)容量的大小和所在电网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
[16]实行“竞价上网”时,即可取消超购电量的概念,而设置竞价上网电量。竞价上网电量的电价和数量根据电力监管机构制定的市场规则和竞价办法形成。在此情况下,竞价上网电量与合同电量之间的关系应重新考虑。
[17]另一种办法是:将政府定价电量也分解到月。(1)在年(月)合同上网电量小于该年(月)政府定价电量的情况下,当年(月)累计购电量未超过政府定价电量时,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当年(月)累计购电量超过政府定价电量时,未超过部分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超过部分的电价由合同双方协商,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2)在年(月)合同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该年(月)政府定价电量的情况下,当年(月)累计购电量未超过合同上网电量时,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当年(月)累计购电量超过合同上网电量时,未超过部分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超过部分的电价由合同双方协商,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
[18]年合同上网电量应按第4.1条确定并按第4.2条调整,下同。
[19]根据此项安排,因不可抗力而少发的电量由售电人承担。根据合同双方谈判的结果,也可由双方共同承担。
[20]连续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时间可由合同双方根据机组(电厂)容量的大小以及所在电网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量化方法进行适当调整或者进一步细化。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机组起停时段。
[21]对于按规定实行峰谷、丰枯上网电价的,应分时段、分季节段计算后相加,下同。
[22]部分水电机组因来水问题经常发生全停。此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相互协商,确定用于电厂厂用电的用网电量与上网电量互相抵扣。
[23]对于按规定实行峰谷、丰枯上网电价或协商确定电价的,应分段计算后相加。
[24]此为送达方式举例。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确定的更为便捷有效的方式送达。
[25]此为确认方式举例。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确定的更为便捷有效的确认方式。
[26]不包括调试运行期的情况。
[27]以同网同类型机组前三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平均值的70%~80%确定。
[28]超过该年度允许值的小时数,也可分段处理:对超过小时数数值较少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小的扣减系数;对超过小时数数值较大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大的扣减系数。
[29]以同网同类型机组前三年强迫停运次数平均值的70%~80%确定。
[30]超过该年度允许值的强迫停运次数,也可分段处理:对超过次数数值较少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小的扣减系数;对超过次数数值较大的部分,约定一个较大的扣减系数。
[31]仅可择一。
[32]实际签订合同时,附件应完整、准确、清楚,不得省略。
[33]此处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设在电厂(机组)所在地的相应分支机构。在该电力监管分支机构成立之前,合同双方应将所签购售电合同分别送电厂(机组)所在省(区、市)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1、电缆拖地或者乱,维护悬挂要绑缠。
2、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害三代。
3、杆塔边拉线旁,禁止取土把炮放。
4、挂钩不检查,容易放大滑。
5、一人安全,全家幸福;一人违章,大家遭殃。
6、发现有人触了电,赶快报警断电源。
7、地火两线别接反,完活之后再合电。
8、高产贵在连续,安全贵在坚持。
9、电缆引入接地线,两根火线别短连。
10、电杆歪线过低,报告电工来处理。
11、溜车试转高声喊,人躲一边再开转。
12、通信线电视线,远离电线才安全。
13、换灯头线与开关,如果破损快更换。
14、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
15、管理上六亲不认,情感上亲如兄弟。
16、灯头开关和插座,湿手不能去触摸。
17、高抛物扔东西,莫对电线或电器。
18、修房屋砍伐树,小心触电出事故。
19、事故来源侥幸,安全在于勤警,多说一句消灾,少讲一名胜遭殃。
20、虽说摘电别急干,电笔试电勿大胆。
21、小水泵脱粒机,不准带电来搬移。
22、慌时易受挫,乱中易出错。
23、条条规程血铸成,不要再用血验证。
24、急躁越多,智慧越少。
25、人工呼吸挤压法,强心针剂不能打。
26、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工作安全。
27、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
28、不耻下问不丢脸,脸肿充胖人不赞。
29、安全讲诚信,就是对生命作承诺。
30、顶板管理最重要,安全支柱不可少。
31、职工生命系于管理,管理不可疏忽大意。
32、安全是效益的基石,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33、触电人员离电源,立即抢救莫怠慢。
34、上有老,下有小,出了事故不得了。
35、私拉电网属违法,用电捕鱼危害大。
36、小事要当真,大事要细心。
37、保险丝保险片,严禁铜铝铁丝代。
38、电线杆和拉线,别把生畜往上拴。
39、安全为天,事故不添。
40、放风筝躲电线,避免搭挂出危险。
最新电网触电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尊敬各位领导:
长期以来,xx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得到了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解决了电网建设中的很多困难。在此请允许我代表xx电力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向市委、市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为xx电网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的主要单位,xx电力公司高度重视xx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积极践行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履行“四个服务”;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推进“户户通电”工程。将xx电网建设成为坚强电网,有效保证xx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用电需求。
现将xx电网“十一五”规划总体情况以及有关问题和建议汇报如下:
xx市是xx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xx省省会所在地,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战略地位,是具发展带动作用的城市。xx市20xx年gdp为13.26亿元,20xx年gdp为7270.14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率为17.1%。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了4053美元。
根据《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努力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世界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中国创新型大城市和教育名城、构筑全国重要的装备工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打造全国交通通讯信息中心、区域性商贸物流会展中心,综合实力再上一个新台阶,区域中心地位明显提升。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人文化特色更加突出,生态化建设成效明显,山水园林城市初步显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形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成效,城乡一体化迈出新步伐;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社会更加安全、稳定、民主、和谐。
“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20xx年达到1258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600美元。
1、xx电网现状
xx地区电网主网最高电压为500千伏。目前区内供电电源有….
xx地区电网主网架结构是在规划的中心城市由南至北共14座500千伏枢纽变电站与相应联络线组成500千伏送电网网架;在中心市区建设的220千伏高压负荷变电站由220千伏变电站或110千伏枢纽变电站出双回线路供电,全网分区、分片运行,互为备用,形成辐射型或小环网供电区,全网共分为7个供电区域。
xx供电局管辖变电站107座,其中:500千伏变电站11座,220千伏变电站13座,110千伏变电站137座,35千伏变电站132座。
以110千伏及以下接入xx电网的电厂有xx电厂、xx电厂、xx热电厂、xx电厂及周边小火电厂,总装机容量为1810.5兆瓦。
2、xx电网目前存在问题
1)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备用容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xx市用电负荷发展的需要。
500千伏xx变、yy变、zz等变的主变由于负荷增长迅速,在近年来夏季负荷高峰期均已接近满载,负荷率均已超过80%,已无备用容量,一旦遇到主变检修或故障,过负荷情况将更加严重,危及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我们加快了50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20xx年、20xx年夏季负荷高峰前分别建成投运了500千伏ww变、kk变。
按照《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n-1”安全准则对主变最大运行率的要求,三台变压器的最大运行率为87%,二台变压器的最大运行率在65%。从今年夏高峰期间各500千伏变电站的主变运行率分析,xx电网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备用容量仍不足;同时,按照《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对于500千伏容载比要求,目前xx电网500千伏容载比不能满足要求。
因此,随着xx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xx市的用电需求也将大幅增长,xx500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备用容量不能完全满足负荷增长的需求。xx电网仍需加快建设新的500千伏电源点,从而满足xx地区负荷日益增长的需要。
2)中心市区负荷密集,变电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紧张,500千伏变电站向城区送电能力不足,送出线路普遍满载。
xx市中心市区(三环内)现有变电站共计32座,20xx年中心市区负荷已达180万千瓦,占全网最大负荷的%,同比增长23%。二环以内地区最大负荷已达91万千瓦,占全网最大负荷的33%,同比增长20%。目前一环供电区变电站5座,夏高峰期间4座变电站满载或过负荷运行;一环至二环内供电区变电站8座,夏高峰期间6座变电站满载或过负荷运行;二环至三环供电区变电站19座,夏高峰期间8座变电站满载或过负荷运行。在负荷高峰期间,31条配网线路采取了限负荷措施来保证供电可靠性,其中在中心市区有13条线路。
同样按照《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对于110千伏容载比应达到1.8-2.1的要求,由于电力负荷的迅速增长,xx地区全网110千伏容载比从20xx年的1.93降至今年的1.73,中心市区供电区110千伏容载比从1.92降至1.56。
因此,在中心市区内急需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从而缓解现有供电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运行压力,同时满足负荷增长的需求。但是由于选址、征地、拆迁难度等问题的限制,目前城区内11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速度远远不能满足负荷增长的需求。
3)城区内变电站、开闭所选址、选线困难重重,投资巨大。
随着xx市城区建设改造力度的加大,中心市区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在中心市区建设变电站、开闭所不可避免的涉及选址难、征地难、拆迁安置难、选线难等问题。为满足xx中心市区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需求,新增变电站、开闭所布点十分必要,但选址、选线、征地、拆迁安置难的问题造成工程投资大,工程不能及时开工建设,限制了居民生活用电,不能满足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
xx电网是xx电网的核心,在全省电网中占有重要地位。xx市20xx年最大负荷和年用电量分别占全省的32.5%,29%。在20xx年夏高峰期间,最大负荷占全省电网的32.6%。
xx市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产业强市”战略,通过政府导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现代化服务业和文化产业五大主导产业,提升工业化水平。因此,xx经济的高速发展,势必带动电力需求的高速增长。
“十五”期间,xx地区最大负荷和用电量年均增长率为8.9%、10.1%。预测20xx年xx地区最大负荷和用电量将达到401万千瓦和193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0.7%、10%。
“十一五”期间,xx电网将新增的大型电厂有ss热电厂(3×300兆瓦)、yy电厂(4×300兆瓦,已建成)。同时,2座热电厂正在进行前期工作。xx地区及周边地区电厂的建设和扩建,将源源不断地向xx电网输送电力能源。
在国家电网公司“十一五”电网规划的指引下,结合xx地区经济“十一五”发展,xx省电力公司组织编制了xx地区“十一五”电网规划。20xx年6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xx城市电网“十一五”规划评审意见的通知》。xx地区电网总投资186亿元。在进行规划审批前期工作中,我们自始至终都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xx市是经国家电网公司审核通过“十一五”建设与改造规划的第一个城市。
继xx电网“十一五”规划得到批复后,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与xx省人民政府书记、省长就我省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举行会谈并签署会谈纪要。这标志着我省电网发展,特别是xx电网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xx地区电网“十一五”建设与改造规划顺利实施后,xx城市电网供电能力将有较大的增强,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xx城市电网保持可持续性发展,将更好地维护xx市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发展,为xx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充足的电力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0xx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是xx电网建设与改造极为重要的阶段,是继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之后又一个超常规发展的阶段。只有把握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xx电网才能迈入更好的发展阶段,极大地促进xx市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我们请xx市委、市政府在对xx城市电网建设发展一如既往支持的基础上,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以便我们争取并充分利用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完善电力基础设施,更好地为xx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区政府、电力部门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一批急需建设的变电站遇到的选址、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便工程能够早日开工建设,缓解中心市区用电紧张形势;在城市控制性规划中将变电站用地明确标注,在城市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变电站、开闭所等电力建设用地以及电力走廊给予预留;借鉴其它城市的做法,在变电站、开闭所等电力设施建设用地上采取政府划拨的方式,出台统一的政策和详细的操作程序,由规划、国土、拆迁、区县政府、电力等部门共同完成。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建设与电力架空线路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资金的问题,电网改造和市政道路建设不同步,电缆沟道的建设不能与道路建设一并实施,一方面造成新建道路重复开挖、重复投资,群众意见大;另一方面,电力架空线无法落地,影响了城市形象。
20xx年3月,xx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架空线缆落地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二环内城市主次干道和三环内城市主要出入道的架空线落地工作。该项工作工程量大、资金大,涉及面广,需从电费加价中解决建设资金。
20xx年市政府与xx省电力公司联合向省政府行文上报关于电价政策的函,至今未得到回复。
建议:市政府将与电力部门抓紧催办已向省政府上报的关于电价政策的文件,争取尽快得到批复,出台我市的电价政策,落实建设资金。
“十一五”将是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电力行业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我们将继续全力加快电网建设,加强电网运行管理,严格履行优质供电服务承诺,圆满完成电网建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xx市工业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保证xx地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用电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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