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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录像心得体会及收获 观看军事纪实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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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录像心得体会及收获 观看军事纪实心得体会(3篇)
2023-01-05 14:45:52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军事录像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我们所在的部队是素有之称的团,我为能在这样优秀的部队当兵锻炼而感到非常的光荣。我实习的具体单位是炮兵团的直属队修理连,这个连队里没有我想象的那样都是新兵,甚至更加出乎意料的是,连队只有几名上等兵,而列兵(就是所谓的新兵)一名都没有,他们大多数都是士官以上的,甚至三、四级的士官也不少。在平日的学习、训练、生活上,他们的等级划分并没有其他营连单位那么明显。他们真正的做到同吃、同住、同吃饭、同训练、同劳动、同娱乐,比较年轻的士官会尊重老士官,而老士官也很少在他们面前摆架子。也正因为如此,我才更加持着谦虚谨慎的态度与连队的官兵们相处,在通过与基层官兵的接触,我也对自己有了清晰的定位,明白了自己的优缺点,清楚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更建立了到部队建功立业的自信心和决心。对于此次的当兵锻炼,我谈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放下身份,甘当一名新兵。我认为,我们去部队虽然是实习的,但是我们实习的内容就是要当兵锻炼,而不是去部队参观,是去部队体验绿色军营生活,而不是去部队度过个人的特殊生活,所以我们必须要放下大学生这个身份,甘当一名普通新到的士兵,扎扎实实地投入训练场,让自己的迷彩青春在军营中飘扬。而要当一名新兵,也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绝对的服从意识。作为一名新兵,最基本的就是要严格服从上级的领导,如果士兵都不听从指挥,那么这个连队就是一盘散沙,整个连队就毫无凝聚力可言。作为一名新兵,就要在行动上做到服从,思想上更要做到服从,要培养绝对的服从意识。但服从也不是盲目的,服从并不是要帮班长洗衣服,帮排长打饭,给连长送礼,而是要你做到,一切听从指挥,做人不卑不亢,处事能屈能伸。

(二)、要有使命般的责任感。新兵也是军人,只要是一名军人,我们都得有使命般的责任感,只要我们身穿绿色的军装,我们都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所以我们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本职岗位,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了,任务才完成,国家的安全才得到保障。

(三)、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具备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在部队里,不管是白天黑夜,我们都不是无事可做,都得执行上级交给的命令,然而在执行命令的过程中,偶尔也会闹情绪,出现抵触的心理,但这就是对我们的最大考验,不管是身体上的摸爬滚打,还是精神上的折磨摧残,我们都得学会苦中作乐,保持良好的心态,发扬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四)、要练就过硬的军事本领。作为一名新兵,必须要做好冲在战场最前线的准备,那么前提就是练好过硬的军政素质和体能素质,这样在战场上才能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二、不忘身份,仍做一名军官。虽然实习的时候,我们定位于一名普通的新兵,但是我们是一名国防生,今后仍要做一名后备军官,这一点也是不得不面对。在部队里,我们虽以一名普通士兵的身份和战士们同吃、同住、同训练、同劳动、同娱乐,我们做的事是一样的,但是我们想的东西却是不一样的,我们除了要想如何做好一名新兵以外,我们还得思考如何深入了解战士们的思想,分析战士们的行为趋势,要设身处地地想好如何获得战士们的心,如何让自己的连队更加积极进取。因此,在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一名士兵,内心深处却时时刻刻想着做好一名军官才是我们该值得要做的首要准备。

通过这次当兵锻炼实习,我看清了自己优势和劣势,看清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我已经做好了到基层连队工作的心理准备,尽管孤独会伴随我,但我清楚,既然选择了从军,就得做出牺牲,勇于奉献,而且抓紧时间强化军人的基本素质。作为国防生,我们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必须抓紧利用现在在校的每一分钟,好好学习,练就过硬本领,为将来到部队基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成功迈开自己军旅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荐军事录像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国防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俗话说“兵可以千日不用,国不可一日不防”,有次可以看出国防的重要性。自古以来,国家的防务在各个朝代都是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家的疆土、人民、财富和文物没有相应物理的保护,就不会有安全的保证,经济不会有持久、健康的发展,民族的尊严会受到损伤,国家的疆土会遭到践踏,国家的主权将被剥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构建社会主意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关注国防、了解国防、建设国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中国国防;国际形势;军事技术

前言

国防,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国防传统的国家,从几千年前夏王朝的出现到我们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辉煌的成就,国防的发展脚步无一不印证着一个道理: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把捍卫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和保护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努力建设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

方针;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

根据国家安全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国实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一战略构想主要包括:推进国防和军队信息化、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

这一方针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加快建立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作战力量体系。这一方针注重遏制危机和战争。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这一方针着力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以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为核心,提高维护海洋、太空、电磁空间安全和遂行反恐维稳、应急救援、国际维和任务的能力。这一方针坚持和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思想。始终依靠人民建设国防、建设军队,实行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增强国家战争潜力和国防实力。

冷战结束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加快了发展步伐。美国学者昆西·赖特在《战争的研究》一书中指出:“和平乃是许多力量之间的平衡。”多极化的趋势有利于维持大国之间的力量平衡,制约超级大国的霸权,从而为全球的和平与发展创造了必要前提。经济全球化把愈来愈多的国家联结为利益共同体;经贸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使各大国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局面。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主题,国际形势发展的基本态势保持总体稳定,但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有所增加。

首先,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大国关系出现新的深刻调整,世界经济出现新的增长,区域合作方兴未艾,各国相互依存加深,求和平、

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是,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倾向也有新的发展,围绕战略要地、战略资源和战略主导权的斗争此起彼伏,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经济安全面临新的问题。

其次,军事因素对国际格局和国家安全的影响上升。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加速发展,世界军事力量对比进一步失衡,以军事实力为后盾谋取战略和经济利益的倾向突出。

最后,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严重。因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时起时伏,同时,国际恐怖势力活动频繁,环境污染、非法移民、毒品走私、跨国犯罪以及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跨国性问题日益突出。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跨国性、流动性、复杂性、隐蔽性和突然性等特点,已成为影响世界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

军事技术对国家安全战略的影响

:在高技术战争条件下,从保卫国家的安全角度来说,仅仅考虑核威胁、核保护战略已远远不够了。航天战略(或宇宙战略)将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一个国家的高技术水平是这个国家威慑力量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家的安全除了有赖于必要的常规武器、核武器外,更加有赖于高技术武器。

中国军事思想是中国社会各个历史时期,各阶级、集团及其军事家和军事论著者对于战争与军队问题的理性认识,包括战争观、国防观、作战思想、建军思想、谋略思想、军事发展哲学等,是中国各个历史阶段的战争和军事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

中国军事思想是人类军事思想的组成部分,具有军事思想所共有的阶级性、时代性、对抗性和实践性。然而,中国军事思想毕竟根植于中国特有的社会土壤,吸吮着中国特有文化营养,反映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军事实践。因此,中国军事思想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军事思想而言,总体上又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推荐军事录像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我国国防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文章从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助性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 金融制度。在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

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参考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发布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2、国民经济动员方面。一是要加快国民经济动员基本法的立法步伐。国家应依据《宪法》、《国防法》等有关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动员法》,确立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方针原则、基本任务、动员体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奖惩办法等,明确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 自然灾害纳入国民经济动员范畴。这样,既利用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通过抢险救灾等非战争行动的实践拉动国民经济动员应战工作的发展;同时,在制定、修订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动员需要,尽可能地融入国防条款,赋予其国防功能。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基本法规,逐步制定和完善民用运力、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征用补偿等配套法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行业部门如何履行国防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衔接。各级地方人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和程序,把党和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指示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基层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用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使之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与动员需求相衔接、与国家基本法相配套、与其他法律相补充,形成依法动员的法律法规体系。

3、军队后勤保障方面。当前主要是应尽快出台规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统领下出台《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法》,与即将出台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和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配套运作,共同作为统揽地方供应商和军队行为的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基本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合同管理、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体系。同时,对《后勤条例》进行及时修订,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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